在日本捡到手机怎么办首饰该怎么办

一部日本动漫,第一集好像是说一个金色头发的少女捡到一枚戒指,到陆地寻找主任,后来一个什么女巫的,_百度知道
一部日本动漫,第一集好像是说一个金色头发的少女捡到一枚戒指,到陆地寻找主任,后来一个什么女巫的,
然后那个金发少女和女巫遇到了一个章鱼少女,金发少女净化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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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物语,百合擦边球
的确是《海物语》。这部动画片就是讲:有着人类外表的纯洁无暇的少女与鱼儿们共同生活在一起。少女的名字叫玛琳。在海洋世界与妹妹乌琳一起生活的玛琳是憧憬着空中世界(地面上)的“海人”。某一在,海面上掉下了一枚闪耀着美丽光辉的戒指。玛琳想:“丢失了这么美丽的东西的话一定会很悲伤吧。我要还给失主。”她准备到空中世界去归还戒指,可是却遭到了妹妹乌琳的强大反对。对于海洋世界的人们来说,空人(人类)和空中世界(地面)都是相当恐怖的。   可是玛琳却坚信有着这样美丽事物的空人并不恐怖。最终决定和有着恋姐情结的乌琳一起去空中。来到了人界的玛琳和乌琳初次仰望清爽的天空,以及初次见识到在这清朗天空下正在进行中的“岛之夏祭”。   来到岛上的玛琳姐妹开始寻找戒指的主人,听到她们询问的叫声后,居住在岛上的女子高中生宫守音着急地飞奔过来。这枚戒指其实是以前她从抛弃她的恋人那里得到的,所以才会扔到海里去。夏音再度将戒指投进了大山中,玛琳与乌琳也去山里寻找戒指。可是就在这时,乌琳不小心打开了被封印的石棺。从石棺中飞出的黑烟就是让世界产生“暗”的“瑟多那”。瑟多那是为了让世界充满恶意而操纵鱼儿们的魔力,邪恶的灵魂也开始集合。   玛琳和夏音开始察觉自身隐藏的某种力量。作为“海之巫女”和“空之巫女”的她们决定挑战邪恶的瑟多那。要打倒瑟多那的话,只能提高巫女力量的源泉——心的纯洁度。可是夏音的心原来有着部分的邪恶,所以心之纯洁度怎么也无法提高,但通过与玛琳的关系,逐步取回了心灵的纯洁。玛琳也通过和夏音的接触而逐渐成长,两人之间的羁绊逐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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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购房 可以捡到便宜但也有风险
华龙网讯 位于渝中区闹市区的叠拼别墅才140万元/套?这个听起来“不可能”的低价,以司法拍卖的途径真实地展示在我们眼前。
新东福花园是重庆首批十佳住宅小区 摄影记者 梁杰
7月18日,重庆联交所一套司法拍卖的叠拼别墅,以120万元的起拍价吸引了数名竞争者,最终以140万元的价格成交,而当地市场价类似房源的价格在160万元以上。由于起拍价和成交价都低于市场价,近两年来,通过拍卖的形式买房,这一楼市“淘宝”新方式逐渐走进了大众的视线。
抢了103轮仍比市场价低
上周三,位于渝中区菜袁路新东福花园别墅区的房屋拍卖,竞争十分激烈。这套建面233平方米、起价才120.23万元的叠拼别墅,有超过20人关注、近10人进行了网络电子竞价、竞价103轮,最终才以140.53万元的价格尘埃落定,溢价16.8%。
但让人感到意外的是,就算经过了103轮的竞价,最终的成交价仍然比市场价低。周边类似房源的二手房价格,在建面7000元/平方米以上,但是按照140.53万元的最终成交价计算,这套房屋的成交均价才6031元/平方米,而起拍价格更是只有5160元/平方米,相当于市场价打了7.3折。
由于采取的电子竞价,记者无法直接采访到最后将这套超值别墅纳入囊中的幸运儿,联交所也不便透露客户信息,但从当天现场工作人员的话中,仍透露出那位成交者的兴奋,“最后成交的竞拍者‘高兴惨了’。”
二手房起拍价才24万元
这套价格看起来相当诱人的别墅,并非低价购拍卖房的孤案。
记者登录联交所网站,发现仅仅7月以来,已经有超过20条涉及房屋拍卖的项目信息。其中,包括位于北部新区的别墅、汽博中心和茶园新区的花园洋房、直港大道的高层精装豪宅、南坪的跃层小户型,甚至还有位于近郊区县的商铺等各类型物业,这些项目的起拍价大多低于市场价一大截。
以其中一套位于南坪万寿路钻石年代的跃层小户型为例,这套建面33平方米的房屋起拍价仅24万元,而记者来到当地的二手房中介,同一栋楼面积相近的二手房,标价均在30万~35万元之间。
竞拍人数3年涨了3倍
联交所工作人员透露,近两年明显感到拍卖房屋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类似业态、相近面积的物业,关注和前来缴纳保证金竞拍的人数,起码是3年前的3倍。”
而经过联交所的观察发现,关注低价的司法拍卖房屋的,有相当一部分是投资者,“比如之前解放碑雨田大厦部分楼层拍卖,就引起了一位澳洲华人的浓烈兴趣。”不过,最终的拍卖结果却显示,真正购买拍卖房的购房者,自用和投资各占一半。
“拍卖购房最容易出现的就是欠费问题。”联交所工作人员也提醒市民,购买拍卖房屋,一定要提前到现场实地考察,到物管了解项目是否有欠费情况,与邻居沟通小区目前存在的问题等,尽可能多方面地了解拍卖房屋所存在的风险。
想通过拍卖购房 这些流程先知道
那么普通市民想要通过拍卖的方式购买性价比更高的房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重庆联交所工作人员介绍,首先购房者可以通过报纸和网站的公告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不动产会进行30天以上的公告,市民也可以趁此期间到项目当地了解物业具体情况和风险。
如果确定有意参与竞拍,那么就可以将保证金打到法院的指定账户中。
接下来市民可以凭借保证金收据和本人身份有效证明,如果是公司参与竞拍就可以拿着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重庆联交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到了拍卖当天,市民就能凭借联交所提供的账户和密码登录电子竞价系统参与竞拍。
联交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我市司法拍卖大多采取电子竞价,因此市民就算在家中也能参加竞拍,联交所也会保护竞拍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如果竞拍成功,市民可以到联交所办理相关手续。即使未能夺标,拍卖结束三天之后可到联交所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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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新出网证(渝)字002号“捡到”300万元价值金首饰,梁丽该当何“罪”     近日,媒体报道,月入仅千元的机场清洁工,竟然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令人吃惊的是,这种“当头红运”对这个“幸运儿”来说,却竟然是一个噩梦的开始。因为这笔横财的主角,40岁的清洁工梁丽,有可能要被司法机关以盗窃罪进行起诉,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梁丽要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通过报道可以看出,梁丽捡到箱子时,并不知道里面是什么物品,也没有判断真假黄金的能力,只是根据重量猜测大概是电瓶。而后两次向同事提到捡个箱子,并表示有人认领就还给失主,说明没有主观占有的意图。下班后,她将箱子带回家,同事告知失主已报警,她决定第二天上班交回去。警察找上门后,她随即配合,主动将纸箱拿出。从这几方面看,梁丽都没有恶意占有、拒不交还的企图。       有网友说,梁丽的本职工作是清洁卫生,将旅客遗留下的物品清扫掉,是她的职业本能。如果她不拿走无主物品,反而有被领导责怪的可能。在无人看管纸箱的情况下,梁丽将箱子拿走,只是遵守职业规范,是不能判断其为偷窃的。既没有偷窃的举动,又没有主观侵占的意图,梁丽的行为,构不成犯罪的事实。打扫清洁卫生的同时,拣些空瓶、纸箱之类的零碎物品换钱,是绝大多数清洁工的第二收入来源。月薪千元的清洁工,在深圳只能糊口。因此,梁丽的行为,主观目的是捡个纸箱卖钱,却不知道捡来物品的实际价值。充其量是想占个小便宜,却不知捡来个横“祸”。       有网友说,在捡到物品后的十多个小时,梁丽有多次将箱子主动交公的机会。比如刚捡到时,箱子被同事拆开后告知可能是黄金时,同事拿首饰去柜台验证是真金后,同事告知失主报警后。梁丽至少有这四次机会,在找不到失主的情况下,将箱子主动交公。假如梁丽将300万黄金主动交公,根据类似案例推测,梁丽就会成为拾金不昧的英雄人物。随之而来的是表扬、奖励、媒体宣传、树立榜样、甚至有升迁的可能。一切锦上添花的事都可能发生,但绝不会是被刑拘。       有网友说,梁丽的案例之所以有研讨意义,因为其行为,是每一个公民都可能有的行为,只是程度不一罢了。执法机构没有匆忙起诉,还处于辩论阶段,正说明法律在此处的疏忽。假如给梁丽再次选择的机会,她绝对是将箱子在第一时间上交。可是,生活是没有假如的。面对一个没有主观犯罪的公民,只是不知法、对后果考虑不到的家庭妇女,法律是否该宽容些?法律应该是惩恶扬善,政府应通过案例,宣传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每个公民都知法守法,而不是将每个公民都视为潜在的犯罪分子。       个人觉得:    1、从道德层面上,路不拾遗,在现代社会,估计很难做到,可能极小部分人能做到,但是不应该作为统一标准。    2、从法律层面上,既然执法机构都对此事辩论,暂无定论,可见法律没有给出明确的指向性处理办法,那么处理起来主观因素就会影响处理结果,而舆论的导向作用会否影响判决,还是未知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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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都是比较复杂的~
  没必要判罪了
  我理解了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不敢也不想做好事
  我明白了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不敢也不想做好事
  偷和捡,具有本质的不同,最后就看警察的调查结果和认定了
  有个笑话.  有一位神仙抱怨财神,说财神嫌贫爱富,光给富人送财而不给穷人送,使天下的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财神说这不怪我,这都是命。有的人生来就是穷命,我给他他也不要。那位神仙不信,说你把元宝送给穷人,我不信他不要。两位神仙正说着,两个穷人走了过来。财神说我把两个元宝放在小桥中间,你看他们拾不拾。于是财神在小桥中间放了两个元宝。那两个人刚走到桥头,一个穷人说,甭看这桥窄,我闭着眼就能走过去。另一个穷人说,你能我也能。于是两个人打赌,都闭着眼过桥,谁也不准睁。谁睁眼谁输。两个都是老 实人,谁也没有睁眼。走到桥中间时,一个元宝绊住了走在前面那个人的脚,他踢了一下说谁把石头放在了桥中间?财神把另一个元宝移到后面那个人脚前,他说哎呀,我也踩到了一块石头。这样,那位神仙才信了财神的话。?  
  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就是不知道警察的眼睛是不是。。。。。。。。。  
  哈哈哈哈!不知道法律到底是用来惩治恶人还是欺压良善的
  不要一味替梁丽辩护。她真的那么无辜吗?
  人家故意撞死人判五年,捡了三百万就判无期,中国的法律真他见鬼了,人命不值钱呀。
  主要是她同事去验证后告诉她这是真金。。  还有就是她同事还分了一小部分去。。  这就有侵占的意思表示了。。
  没看今天的网易新闻吗?如果警察说的都是真的,那她是必偷无疑的,在去金店鉴定后是真金的时候,她认为是开玩笑,这可能吗?当同事告诉她有人丢了黄金的时候,她隐匿不报,这两点都说明她当时捡的时候确实不知道是什么东西,但最后难道就没有临时起意吗?最关键的一点,当警察到她家问她有没有捡到什么东西,她说没有,这点就定罪啦
  强奸幼女,拘留15天,罚款5000元。
  要看以谁为标准    可能无罪释放
(前提要是可以dang nei处分的 可惜不是dangyuan啊)    也可能无期
  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最不可思议的是 那个携带者  为什么会把价值几百万的东西  不随时携带身边   而放在另一处十几分钟  
  捡到的东西何罪之有,或许真是上天给她的奖赐也不一定。如果她在垃圾桶旁捡起别人遗弃的婴儿收养的话,难道要以拐骗罪论处?
  当说怎样就怎样吧!我也没办法……
  跟以前那件银行提款机事件差不多。
   我明白了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不敢也不想做好事
  检的东西太管钱了,当然要招祸。
  皆因清洁工没钱没势,而这几百万金的主人有钱有势,又或者清洁工想要报酬,有钱人不想给,所以贫不与富斗,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我们都是不明真相的群众
  垃圾桶的作用就是装垃圾,所以说放在垃圾桶里的也是垃圾。既然是垃圾,为什么不能捡。既然捡垃圾不犯法,那这应该也不犯法。
  此贴比红,留爪!
  为什么垃圾桶旁边有300万的黄金呢?还装在纸箱里。说不定又揪出一大堆贪官来。
  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没看今天的网易新闻吗?如果警察说的都是真的,那她是必偷无疑的,在去金店鉴定后是真金的时候,她认为是开玩笑,这可能吗?当同事告诉她有人丢了黄金的时候,她隐匿不报,这两点都说明她当时捡的时候确实不知道是什么东西,但最后难道就没有临时起意吗?最关键的一点,当警察到她家问她有没有捡到什么东西,她说没有,这点就定罪啦  ----------------------------  你是法盲。你都说了是捡啊,那就排除了盗窃罪    说非法侵占吧,她又没有拒不归还,她的同事都证明她说过找来了就还上去。而且,在那么多人知情的情况下,她怎么可能面对警察拒不归还?怎么能听信警察的一面之词!    警方现在是置之于死地!法律就是他们手中的玩意儿!
  对群众从严,还要突破法律的极限!对官员从宽,要宽到没有极限
  这就跟贪污十亿判20年,多取不到20w判一期一个样。  中国的法律是针对底层民众的法律!
  越看案情越觉的有偷窃嫌疑。。。。      失主因咨询离开共10分钟。而梁丽在失主一离开就盯上了这个箱子,前5,6分钟因为旁边有人,未能得手。两个乘客一离开,梁马上将箱子放到自己的清洁车上。从这里看出,所谓“捡”比较牵强了。            事发地点是深圳机场B号候机楼二楼出发大厅。当天上午8时20分左右,梁丽如常在机场候机大厅里打扫卫生。当她第一次走到19号登机柜台时,看到垃圾桶附近有两个女乘客带着一个小孩在嗑瓜子,她们中间有一辆行李车,车上放着一个类似方便面箱的小纸箱。过了五六分钟,两位旅客急急忙忙跑进安检门。梁丽第二次来到19号柜台垃圾箱旁,看到那个小纸箱还在行李车上,以为是她们丢弃的,左右看看也没有人,就顺手把小纸箱当作丢弃物清理到清洁车里。然后梁丽继续在大厅里工作。约9时左右,梁丽走到大厅北侧距案发现场约79米远的16号卫生间处,告诉同事曹某称自己“捡”到一个纸皮箱,里面可能是电瓶,先放在残疾人洗手间内,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     作者:无边的风月2009 回复日期: 10:29:14            另外,梁丽称所谓有人认领就给人家。实际呢?警察都找上门,她也没有主动交还。            机场分局办案民警张奇峰说,在通过排查锁定嫌疑人以后,警方来到了犯罪嫌疑人梁丽家里,坐下交流了20多分钟,询问她有没有从机场带东西回来。梁丽当时说有,就是矿泉水和洗手液。后来警方发现梁丽态度不对,表示要搜查时,梁丽才从她家的客厅里拿出了涉案的黄金饰品。市公安局宣传处副处长周宝军补充说,在到梁丽家后,民警先是出示了搜查证,做了20多分钟工作,但是她没有交出藏在其它地方的另一部分黄金饰品,也就说明梁丽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天涯奉旨不让我在清洁工帖子说话,我就在这里说吧。天涯现在经常奉旨封嘴,木鸡鸡了。        两个乘客一离开,梁马上将箱子放到自己的清洁车上。从这里看出,所谓“捡”比较牵强了。==========只要梁认为旅客登机而去,就可以判断为遗弃物或遗失物。但显然,就外包装而言,遗弃物的成分更多些。捡就是捡,偷就是偷,偷必须要有主观故意和客观的事实,不存在什么牵强。        而且她已经告诉同事曹某,她是捡。她判断为遗弃物或遗失物。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事先知道是黄金,知道纸箱的经济价值,因此根本不可能断定她有盗窃的犯罪主观!警方如何定出她有盗窃的主观故意?难道仅凭到家里的表现?盗窃主观只能发生在盗窃前,而不是后。        盗窃的客观。所谓的秘密窃取的先决条件是,必须判断物件是有主的,并且是没有被遗失的。因为秘密二字是针对物主的。同上,在梁判断是遗弃物之后,已经丧失了秘密窃取的先决条件。        法律的精神是宁纵勿枉,疑罪从无。而我们看到深圳警方是刻意的罗织罪名。        说到家里去的表现,警方说法和梁家人说法明显有异。而梁的同事证明梁说过,找来了就还给别人,在警察到家的情况下,在还有其他同事都知道梁捡到东西的情况下,梁还矢口否认,还拒不交出。警方证词根本不可采信!完全是在罗织罪名,置人于死地!    
      我实在搞不明白,为什么吉林1000多人中毒的事件就那么少的人关注。    1000多人啊!专家说这些人全是精神病!!太雷人了!!      ■■■■■■■■■■■■■■■■■■■■■■■■■■■■■■■■■■■■■■■■■■■■■■■■■■■■■■■■■■■■■■■■■■■■■■■■■■■■■■■■■■■■■■■■■■■■■■■■■■■■■■■■■■■■■■■■      『天涯杂谈』 吉林化纤上千职工中毒,医院都住满了!  /publicforum/content/free/1/1558725.shtml        
  1000多人精神病!  看来中国真是一个神奇的国家!
  中国ZF     老子...
  网易新疆网友 [家在汝南]:
06:16:05 发表   一箱金饰三百万,女工从此噩梦缠。  蛀虫掠食如鲸吞,法眼偏偏视不见。  名流恶行轻描过,总对草芥手难软。  熙熙攘攘唯瞪目,是非公道在民间。  
      我实在搞不明白,为什么吉林1000多人中毒的事件就那么少的人关注。    1000多人啊!专家说这些人全是精神病!!太雷人了!!    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家媒体对此做出自己的评论,这么大的事情,你们媒体的良心在哪里?    良心!!媒体你们拍拍良心!!!    还有各种各样的专家,特别是医学专家,你们认可这个结论么?你们就忍心专家的名声被如此亵渎么?你们不觉得跟着丢人么?你们以后怎么跟老百姓说你也是专家?    ■■■■■■■■■■■■■■■■■■■■■■■■■■■■■■■■■■■■■■■■■■■■■■■■■■■■■■■■■■■■■■■■■■■■■■■■■■■■■■■■■■■■■■■■■■■■■■■■■■■■■■■■■■■■■■■■      『天涯杂谈』 吉林化纤上千职工中毒,医院都住满了!  /publicforum/content/free/1/1558725.shtml        
  这个世界真的很复杂,很难看得懂!
  我也是昨天看到的这个新闻,我觉得不管梁丽是否有罪,中国警方的办事效率也太低了!在关押梁丽五个月的时间竟然依然没有审查出头绪,我都服了!如果梁丽被判无罪,那这五个月的时间要怎么算?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即使把案件做成了冤案。也总有一天能平反了。可如果一个国家漠视人权你们将是无药可救。希望你们用好你们手中的权利。
  这不傻子嘛
  我一直有个疑问:14KG重的封口小纸箱,里面装的可能是垃圾吗?我没有经验,不知道清洁工是不是会把一整箱未开封的饮料当成垃圾收走?清洁工在工作中收走垃圾时没有考虑到这个箱子很怪吗?封了口,很重,密度很大.应该说梁如果当时知道这是14KG金饰的话应该不会动这个念头的,不过,她也许以为这是一箱铜呢,顺手拿了.也许也是那个圈里的潜规则吧.我们小区里的清洁工凡是能回收的就归他们收了卖,也许在机场的清洁圈里别人不要的也可以收了.只不过,住户是主动丢弃垃圾,乘客却是处于匆忙的公共空间,间或有遗忘也是有的,如果忘记拿的就是梁们认为不要的,以为人家不要的就可以拿到自己家去,那我们确实要非常小心了,不知道何时遗失什么东西就会成为别人家里的垃圾了.  我以为梁确实有顺东西的心和行为,只是那一刻她不知道案值会那么大,正如一个小偷去某人家里偷了块石头,被抓后却得知那是价值连城的宝玉,是按石头的价格定罪还是按宝玉的价值定罪呢?  只能说梁可怜,不该有顺东西之心啊.
  我有不同的观点:黄金是很重的,价值300万的黄金,按300元/克的价格计算的话,也有10公斤的重量。  10公斤不是一个小的分量,拿在手里很沉的  一个清洁工,拣到这么重的箱子,难道就不会想着打开看一看里面是什么东西这么沉?而是直接丢进垃圾车里带走。  那么重的东西,她就一直没打开过?  我觉得很有疑点
  梁冤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有点冤,好比说两人吵架,甲打了乙一拳(仅只一拳),但正打在乙脾脏上,乙脾脏破裂死了(确有此案例).甲冤不冤?
  别人贪污挪用公款10几亿才判10几年  她Y的拣个300万倒要判无期  谁说得?
  作者:kmzhsong 回复日期: 13:25:26 
    我有不同的观点:黄金是很重的,价值300万的黄金,按300元/克的价格计算的话,也有10公斤的重量。    10公斤不是一个小的分量,拿在手里很沉的    一个清洁工,拣到这么重的箱子,难道就不会想着打开看一看里面是什么东西这么沉?而是直接丢进垃圾车里带走。    那么重的东西,她就一直没打开过?    我觉得很有疑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只能说梁顺东西顺惯了.这次不小心顺了个大的.
  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一:捡与偷  如果是一箱烂苹果,失主也报警了,咋样?如果是一箱炸弹,咋样?清洁工只是以“捡垃圾”的动机不幸捡到“无人看管”的黄金,怎能算偷?现在还搞个秘密窃取,难道捡垃圾还要光荣的吆喝吗?  二:侵占他人财物  “公司规定上交”算个屁法律,交上垃圾公司要吗?“知道是黄金没上交”,我捡东西,没失主来要并能证明其物主身份,我干嘛要交?“她有侵占的动机”,我操,谁他妈不想发横财?那个裆员不贪污?那个正常男人不想干美女?事后公安不也要回去了吗?    ----------------------------------------------------------  我只是一个清洁工,偶而靠捡垃圾捞点好处,我没有那些“清高”的社会精英们那么有素养,也没有裆员们“专为人民的女儿特殊服务”的崇高品德。我捡到金,不交,对社会构成不了多大危害;交了,也得不到社会多大褒奖。我只是一个你平时根本不会多看一眼的清洁工,万幸,不幸,万幸,不幸,万幸,不幸(对不起,我有点糊涂)捡到金的清洁工。我认穷命了,发誓“再也不捡箱子,再也不想发富了。起码在没入裆当官前不捡,应为那样肯定是拾金不昧”。你们就骂我是一个只想占便宜的、没有中国美德的、没有法律意识的垃圾婆吧!请不要把我关起来,我还有小孩要带,还有老人要养,还有裆要拥护。  ---------------------------------------------------------
  作者:林方中 回复日期: 13:27:00 
    别人贪污挪用公款10几亿才判10几年    她Y的拣个300万倒要判无期    谁说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贪污娜用公款判刑过低是不对,理当修改.  盗窃罪 量刑 除盗窃国宝级文物以及金融单位的可以判处死刑 其它他任何盗窃罪 最高量刑 为无期徒刑   还没起诉呢,谁定的无期啊?无期是最高量刑.
  赃物拒绝交出的情节。而梁丽显然没有这样,因为警察一去,她就乖乖交出东西了,而失主也没有去询问过她或者要求她交出东西来。       至于是不是盗窃罪,我上面说了,得看证据链是不是能够组织起来。这个我没有看到警察的调查报告,不敢妄言。       大家吸取教训吧,今后看到别人的东西,捡到后尽量上交,即使没有上交,失主找上门的话,也要赶快归还给人家。贵重的东西还是上交吧!不该自己的别贪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这个我不同意,被同事分掉一些后,当事人并没有要求同事归还,事实上已经对他人物品做出了处置,并且在知道是黄金后拿回了家,是符合侵占罪的,拒不归还不仅仅是指失主或警察上门之后拒绝归还。  -----------------------------  分掉,首先是她的同事分掉,并非当事人处分。当事人就算处分,也只构成占为己有的条件,但对后续条件”拒不归还“我是不相信警方证词的。毕竟那么多同事都知道,而且同事都说过,她说过找来了要上交。证明警方证词经不起推敲。    另外说点事。我朋友的汽车被盗窃,后来利用GPS防盗找到位置,然后报警抓获盗窃人。陪他到派出所,了解到,许多汽车警方查获之后并未通知车主。其实警方完全可以建立失窃车辆数据库。就好像失踪人口登记一样。也不难通过罪犯追查到原车牌。直接联系车主。但事实上,很多情况下,他们没有。
  捡的不能算偷,当官的不敢碰.只晓得整老百姓.....简直是黑社会.
      从最新通报的情况来看,女清洁工的确有“顺”东西的迹象,正如楼上有人说的,这次是不小心“顺”出了毛病来了。当然,这到底要不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家还是各抒己见吧!不过,从道德层面来讲,女清洁工的确是有一点问题的。    
  幼儿园时就不是一个爱唱歌的女孩 忘了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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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里办的啊 我也要去哪里强奸去》 又不是偷的 爱财谁不想 何况一个40多岁的妇女
鄙视执法者
  我只是一个清洁工,偶而靠捡垃圾捞点好处,我没有那些“清高”的社会精英们那么有素养,也没有裆员们“专为人民的女儿特殊服务”的崇高品德。我捡到金,不交,对社会构成不了多大危害;交了,也得不到社会多大褒奖。我只是一个你平时根本不会多看一眼的清洁工,万幸,不幸,万幸,不幸,万幸,不幸(对不起,我有点糊涂)捡到金的清洁工。我认穷命了,发誓“再也不捡箱子,再也不想发富了。起码在没入裆当官前不捡,应为那样肯定是拾金不昧”。你们就骂我是一个只想占便宜的、没有中国美德的、没有法律意识的垃圾婆吧!请不要把我关起来,我还有小孩要带,还有老人要养,还有裆要拥护。  ---------------------------------------------------------  很可惜的是&你&捡到的是别人需要的东西,对于别人也至关重要的东西,而且&捡&的时候应该知道这并不是别人丢弃不要的东西,孔乙己说:窃不算偷.这是您的逻辑吗?那么,如果我的车放在路边没有熄火,人离开车一分钟在10米外的小店买包烟,这时车里没有人,您便可以认为这是没人要的车而开车扬长而去不成?  清洁工是低工资收人群,所以大家对他们在清洁的同时收集可以回收的物品没有半分意见,甚至家里有不要的东西也可以送给熟识的清洁工,但不表示我放在电梯间忘记拿进屋里的两袋米清洁工就可以收回自己家里去.在人来人往的公共场所总有乘客会在匆忙中遗忘行李等物,14KG重的封口小纸箱在没有打开看的情况下直接自认为是垃圾而清理走,这合理吗?难不成清洁工都认为这是正常的反应?  做错事就是做错事,不因为他是当官的就对了,也不因为他是清洁工就成了对的.
  捡有罪,贪没罪
  目前在Z G,L A W 就是富人为穷人量身定做的,只用来管束穷人,不适用于富人阶层,,,  其实这么说对Z G可能有点儿不公平,在其他国家也是这个道理,只不过程度比Z G轻很多罢了。。。  这就是人类发展到今天的现实!  也比较符合进化论里“优胜劣汰”的规则。。。谁让咱是穷人,谁让咱没钱呢!!!!!!      我有话不说心里就憋得慌。请各位原谅则个。
  强奸幼女,拘留15天,罚款5000元。  
  不应该判有罪吧!
  这个社会被权力虚伪和假道义充斥,那些传统的东西逐渐被物质代替,有些东西不该拿法律去约束
  作者:hondaxsina210066 回复日期: 13:38:54 
            从最新通报的情况来看,女清洁工的确有“顺”东西的迹象,正如楼上有人说的,这次是不小心“顺”出了毛病来了。当然,这到底要不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家还是各抒己见吧!不过,从道德层面来讲,女清洁工的确是有一点问题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场这种地方,顺东西会造成很大麻烦的,天知道下次他会顺个什么东西!有朋友乘飞机出差竞标,下飞机后发现标书不见了.所幸标书是放在行李中托运,行李最终被找到,标书也找到了这才没耽误他的大事.在机场大家都步履匆忙,丢三拉四难免,更需要机场工作人员有拾金不昧的精神.  小惠成大祸.
  怎么就没有人关注一下,是什么人带这么多黄金,黄金的来源是什么呢?我就疑惑了,为什么这个要带这么多的黄金去坐飞机?他是什么人,哪来这么多的黄金?
  作者:aaronmba 回复日期: 13:55:04 
    怎么就没有人关注一下,是什么人带这么多黄金,黄金的来源是什么呢?我就疑惑了,为什么这个要带这么多的黄金去坐飞机?他是什么人,哪来这么多的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金饰品.也许是做生意的,也许是团购的,谁知道呢.买了金饰品怎么带回来呢?坐长途车?自己开车?坐船?走路?EMS?放在行李里托运?  去年一条新闻就是某县市有几个人带了一百万现金到省城最大的商场一次性买了百万黄金,人家说为了保值.
  还有那个失主也很奇怪,他怎么放心那么贵重的东西放在离自己那么远的地方的啊?  是我,绝对拽地牢牢地,很有问题啊。。
  刚刚QQ跳出一条新闻,  女工“捡”300万金饰续:警方称其盗窃证据确凿    梁丽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    ●深圳警方昨日通报,认为梁丽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警方操作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    我只想说,要是因为这个而判梁丽无期徒刑,是不是太过分了???    
  顶顶顶,侵占,不是盗窃。
  没啥说的。众位高高在上的老爷们,有空了多整治整治那些贪官污吏吧,还百姓一个太平清明的盛世。
  作者:mym121 回复日期: 12:17:15 
    要看以谁为标准        可能无罪释放 (前提要是可以dang nei处分的 可惜不是dangyuan啊)        也可能无期  --------------  要是dangyuan就好了,最多开除dangji,也不用判啊
  就是,谁带这么多的黄金挥来挥去的有点疑问?
  作者:蓝雪纷飞xy 回复日期: 14:01:49 
    还有那个失主也很奇怪,他怎么放心那么贵重的东西放在离自己那么远的地方的啊?    是我,绝对拽地牢牢地,很有问题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照您的想法,应该是失主故意下的套儿啦?
  百姓干什么屁大点事,都是犯罪
  法律这东西。。。。。。。。
  贪污受贿你不判无期,偷盗抢劫你不判无期,人家检个东西你判人家无期,老天啊。这与以前的哪个恶意取款的事件是多么的相似。
  作者:世上许多阿扁 回复日期: 14:15:12 
    作者:蓝雪纷飞xy 回复日期: 14:01:49        还有那个失主也很奇怪,他怎么放心那么贵重的东西放在离自己那么远的地方的啊?      是我,绝对拽地牢牢地,很有问题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照您的想法,应该是失主故意下的套儿啦?  ————————————————————————————————  不,失主有可能觉着这些东西烫手,有不想要的可能,但又觉得不舍,于是回去找寻了。。仅是本人的猜测。。
  作者:60年轮回 回复日期: 14:26:19 
    贪污受贿你不判无期,偷盗抢劫你不判无期,人家检个东西你判人家无期,老天啊。这与以前的哪个恶意取款的事件是多么的相似。    ===================
行李车上的东西可以随便捡?何况受害人离开前后不到10分钟。
  咱中国的法律????????
  作者:风云齐聚 回复日期: 11:49:44 
    偷和捡,具有本质的不同,最后就看警察的调查结果和认定了        --------------------------------  我就是想说这个意思。 盗窃罪,那是故意去偷了。这个,是人家捡到的,谁叫你自己保管不好自己的财物呢?你自己丢了,那人家还不还你是道德上的层面,上升不到法律层次上去。我捡了你的东西,我可以还你,我也可以不还你,你顶多骂我几句。首先要怪你自己看管不好自己的东西,怎么能把人家判无期呢?
  作者:蓝雪纷飞xy 回复日期: 14:31:51 
    作者:世上许多阿扁 回复日期: 14:15:12        作者:蓝雪纷飞xy 回复日期: 14:01:49          还有那个失主也很奇怪,他怎么放心那么贵重的东西放在离自己那么远的地方的啊?        是我,绝对拽地牢牢地,很有问题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照您的想法,应该是失主故意下的套儿啦?    ————————————————————————————————    不,失主有可能觉着这些东西烫手,有不想要的可能,但又觉得不舍,于是回去找寻了。。仅是本人的猜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可能,不过可能性极小.差不多就和现在北京会下雪一样大.
  "通过报道可以看出,梁丽捡到箱子时,并不知道里面是什么物品,也没有判断真假黄金的能力,只是根据重量猜测大概是电瓶。"  确实,有可能是电瓶,也有可能是某个单位急需的非常重要的机器配件,梁当时肯定没直到会是金饰.不过,是电瓶就可以顺了吗?很明显,在机场等着乘机的客人是不会没事儿做带着沉重的废电瓶的,如果她真的认为是电瓶,也不是她说的以为别人不要的,恰恰说明她知道这不是丢弃的垃圾.  只是梁很倒霉,涉案金额超出她的想象,她所以觉得冤.  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恶小而为之.不听古人的话,吃官司了不是.没什么冤的.
  虽然我也属于穷人,按某部分人的观点,说我是阶级感情,我不否认,哎,法律真得让穷人很无语......
  为什么会有警察找上门?看来,这些红白之物是某某某的贪赃吧?  
  当天上午,曹万义告诉梁丽其捡到的纸皮箱内装的可能是黄金首饰,梁表示不相信,并从纸皮箱里拿出一部分首饰查看,又拿出一件首饰交给其同事韩英拿到候机楼内的黄金首饰店鉴定。韩经咨询一间首饰店的店员后回复梁丽,其交给韩的首饰与首饰店里所卖的黄金首饰是一样的。    当天中午1时30分,梁丽下班便将其捡到的纸皮箱带回其住处。下午4时许,曹万义找到梁丽,称机场候机楼有旅客丢失了黄金,并且失主已报警。但二人均没有将得到的首饰交出。    傍晚6时,警察找到梁丽,问其是不是捡到纸箱,梁丽回答“没有”。梁丽老公刘建华说,你要是拿了就还给人家。于是梁丽从床底下拖出纸箱交给警察。其后,一家三口被警察带回派出所调查。     ----------------------------------  明知是金还带回家,确实过份了  警察上门还不承认  从以上看得出她的人品,不是个厚道的人,为什么那么多人为她辩护?    
  这事八成跟许霆案差不多了,谁叫她仅仅是一个穷清洁工呢!!!!        
  关注中!
  为什么垃圾桶旁边有300万的黄金呢?还装在纸箱里。说不定又揪出一大堆贪官来。  ---------------------------  顶,怀疑300万....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欲置之罪,何患无词    
  其实在ZG,就这么个现实,爬到树上看邻居判强奸,强奸了幼女,拘留,拣到东西要判无期,其实还不够当官的放个屁,老百姓处处要小心,从床上掉下来能摔死,侥幸活的差不多都是精神病了
  跟以前那件银行提款机事件差不多。
  个人认为:检到的就是自已的,爱还不还,关别人屁事
  啥也不说了~~听天由命吧~~~  
  还有天理吗??????????????
  关于梁丽应该怎么判主要看两个方面:  1. 是不是实施秘密盗取,也就是说那箱黄金当时是不是在物主的控制范围之内;2.有没有侵占黄金的主观意愿和行为。  从整件事看下来,我觉得她有侵占的意愿,但不一定实施了秘密盗取。这还要看当时物主离开黄金多远,时间有多久。必竟我不是法律人士,可是觉得说她有盗窃罪似乎牵强了些,整体感觉最多也就是非法侵占吧。
  捡到白捡,你丢东西我还要坐牢,哪有这个理,谁让你不看好?以后往家里寄钱就随便扔在街上,写上地址是不是就行了,正也没有敢捡
  那失主什么鸟过错都没有了?简直比许霆案中的银行还牛 啊!!!
  作者:llll_0 回复日期: 15:52:14 
    个人认为:检到的就是自已的,爱还不还,关别人屁事  ---------------------------  错了,捡到东西法律上有归还的义务,并非捡了就是你的了
  唉~~~造孽啊 !
  一句话
谁叫她是普通老百姓呢
  知道了,钱是要人“送”才可以拿的,不是“捡”来的
  我们是提倡拾金不昧这样的美德,但如果不拾金不昧也不能算犯罪吧,最多只能说她人品有问题!  
  捡钱也有罪,是不是犯罪,首先要看嫌疑人有没有犯罪的故意,她有嘛?
  奇怪为什么有人同情这个女工?显然她是有意为之,注意人家纸箱子是在行李车上,不是在垃圾桶里啊!品德大大地有问题,如果她是你的邻居,很可能你就会经常被顺走一些小物件,这种贪小便宜的人多了去了,只不过是她这次贪大了而已    不能因为当事人是穷人,就不问原则地同情人家,不管是穷人富人,犯了错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主要是她同事去验证后告诉她这是真金。。    还有就是她同事还分了一小部分去。。    这就有侵占的意思表示了。。        ======================  这只涉嫌非法侵占,但非法侵占只要全部返还,不能返还答应赔偿也不构成非法侵占。  刚才不允许我说话,域名指向错误。。。。厉害!
  中国 法律规定,拾得人有义务无偿返还拾得物,无人认领的拾得物应归公。如果拾得人拒不交出拾得物,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台湾 的民法则规定:拾得遗失物,应通知失主。失主不明时,应做招领启事,或报告警署和自治机关,并将失物一并交存。遗失物在6个月内,有失主认领并交了相关保管费后,应将失物返还失主,无人认领的,就归拾得者。    日本《民事法》规定,如果3个月内这笔巨款无人认领,拾得者在交税后将合法拥有这笔现金。    《德国民法典》规定:拾得人捡到遗失物后,应进行公示,或交警署。失主不来认领的,失物应归还拾得者所有。在德国,城市的公共事务局都专设了失物招领处,丢失物被保存半年,无人认领物将被拍卖,而失主领取物品时则要根据物品价值缴纳管理费。    瑞士 民法典也规定:拾物者应通知失主,如失主不明,应将失物交付警署或自行采取适宜的招领方法。已履行拾得人义务的人,在公告或报告后逾5年仍不能确定失主时,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荷兰 民法规定,贵重物品两年内若无人认领可进行拍卖,收入归国家所有。非贵重物品满1年零1天无人认领,即可归拾物者使用,直到找到失主。    法国 在这方面的规定更显示其自由主义的一贯“作风”:如果在7日内失主没有认领失物,失物归拾得人所有,拾得人只需上交税金即可。    拿失主的酬劳被中国人认为不道德,但在西方人眼里,给拾到者一定报酬理所应当。  当今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是支持拾得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如法国、德国、瑞典、日本等国。  有的国家还明确规定了失主给付报酬的比例。  《德国民法典》规定:失物价值在1000马克以下者,其报酬为5%,超过此数部分,报酬为价值的3%;归还动物也可获取价值的3%。  日本《遗失物法》规定,失主应按失物价格的5%至20%之间给付拾得者酬劳。  中国台湾则将酬金统一规定为拾得物价值的30 %。    因此,一些经常捡到乘客东西的出租车司机往往大方“笑纳”失主的报酬。  荷兰有一条不成文规定,失主在领回失物时,必须送给出租车司机一束郁金香;  法国“的哥”在出租车内拾到物品,1年内无人认领,即可据为己有;  新西兰的哥捡到钱物后要归还失主,但失主也应当按照失物价值,付给司机不低于10%的报酬;  美国有的州也规定,出租车司机在规定时间内找不到失主,也可将失物据为己有;  摩纳哥同样如此,而失主在认领时要付给司机20%的酬金和广告费。    中国新《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但现行民事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对报酬请求权给出规定。  目前,中国的拾到者不享有报酬请求权,但不排除有些失主在取回失物时,主动给付拾得人一定报酬。这是失主自愿行为,属民法中的赠予,是合法的。  
      作者:六朝风流 回复日期: 16:39:23 
    奇怪为什么有人同情这个女工?显然她是有意为之,注意人家纸箱子是在行李车上,不是在垃圾桶里啊!品德大大地有问题,如果她是你的邻居,很可能你就会经常被顺走一些小物件,这种贪小便宜的人多了去了,只不过是她这次贪大了而已        不能因为当事人是穷人,就不问原则地同情人家,不管是穷人富人,犯了错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  你的东西如果放在行旅架上人走了,乘务人员处理了,最多构成非法侵占,而不是盗窃。而非法侵占是要求不归还才能定的,只要最后归还或者补偿就不能定罪
  综观上述各国的失物招领、酬金的规定,感觉那样的规定比较符合人性!  西方人承认人性中的贪婪、自私是“原罪”,是与生俱来的。  而我们的文化却装作“很傻很天真”,教我们“人之初性本善”,真是虚伪的儒家文化!直到现在,从失物招领这件事的法律规定来看,我们的统治思想仍然是“存天理灭人伦”,非要把人规范成“圣人”,这明显违背人性!
  在我们这社会,缺乏的就是为弱势群体呐喊的人,网络虽然开辟了一个渠道,但还远远不够,还需要一批有血性有胆量的媒体来报道。。我们不能总像3L事件中要靠新西兰政府来帮忙一样,国人当自强。。。。    在前段时间闹的沸沸扬扬的南方周末文章“谁杀死了李丽云?――“丈夫拒签手术导致孕妇死亡案”再调查”一文中,柴记者从另一个视角给出了事件的一些事实。他是一年轻记者,发稿目的我想并非为肖志军辩护,而是指出弱势群体人轻言微,因而在这社会上很难得到话语权,事实的真相往往被扭曲,想为这些人做些呼喊。作为一个大报记者,他完全可以去拿许多红包;可以报道些无关痛痒的话题;何必非要触犯众怒呢,靠这种方式吸引眼球呢??如果那样你们会知道这些被报道的事情后面被掩盖的某些真相吗??关于他报道的某些地方是否有争议大家可以探讨,但我们国家并不是这种记者太多,而是太少了(当然他也是平常人,是人就有缺点)。。。唯有这样,加上理性分析辩论,每一个非正常死亡后面的真相才会逐步浮现出来。。。。    我原本健康的弟妹刚被黑心的惠州三和医院欺骗恐吓提前剖腹产害死。院方妄图靠修改病例以逃脱责任,可惜他们没更多造假机会,第一时间就被我弟弟封存了病例!有本事就把医术提高,这样也不会害死人命了。病例造假得漏洞重重,就这样还妄想拿走舆论,天理何容??我弟弟的首次签字“要求保留子宫”也许是要负10%责任,但是如果在医院有意隐瞒病情的情况下,那责任就是1%吧?当然无论10%还是1%,在关键的时候都不能说自己毫无责任。而我弟妹更是被骗提前做剖腹产,那么我弟弟的责任有该是多少,医院多少?院方如果伪造签字又该何罪??现在院方居然想把全部责任推到我弟弟头上,拒绝自己有任何过错,一条人命被轻描淡写为手术几率问题,不是黑心是什么??!!      大家要是有兴趣,欢迎到我的贴子里来讨论,就算是为日后求医问药借鉴经验吧。  /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3786091&key=0&idArticle=1560734&strItem=free&flag=1#Bottom  提前被剖腹蹊跷死,医院上演“躲猫猫”??――院方假造病例撒弥天大谎意欲何图??图财最终害人命!!!  /publicforum/content/no04/d8da817e774301caf1891194fdd9e270/1/0/1.shtml#a  『贴图专区』[社会万象]证明惠州三和医院有作假行为的部分证据,大家可以自己分析  
  真实学历办理 ,本人可办理部分公办本科大学的本科学历(成教和自考),可上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真实有效 。可以为有些人提供求职,升职,加薪的敲门砖。有些人明明可以胜任某一工作或者职位,但是就是因为没有时间复习考试而缺一张文凭,我可以帮这些人解决问题,需要的请联系我,如果只是随便问问的就别浪费我时间。由于我这里提供的文凭都是老老实实从学校维护出来的,所以自然价格不菲,最好是南京地区的加我,外地人就别浪费我时间了,谢谢 。另外,学历每年出一次或者两次,名额有限,请需要的抓紧时间 。  
联系qq: 2一63零94三,手机就暂不公布了,免得记者和警察叔叔打电话,谢谢 。
  iutdynw
  但求公正```
  愿人人都能捡到,拉动内需。
  中国的法律,怎么老是乱七八糟的呢?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不是用来维持公正,是不是符合人类发展啊  
  中国 真的
  作者:九鱼戏水 回复日期: 12:31:08 
    捡到的东西何罪之有,或许真是上天给她的奖赐也不一定。如果她在垃圾桶旁捡起别人遗弃的婴儿收养的话,难道要以拐骗罪论处?  ------------------------------------------------------------  说的很正确,顶一个
  在这个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里,六月都会下雪的。
  这是有权有钱人的社会,法律是给穷人制定的。
  我要是捡到了 肯定以为是假的 然后扔了、、、、、、囧
  路过,顶一下!
  你拾了300多万价值的金,你会相信那是真的吗?这是有权有钱人的社会,法律是给穷人制定的。  
  现在什么制度啊
  玩玩了的法律,没有了群众基础,还能走多远?悲哀了。
  我始终认为捡到```何罪之有??东西还不还只是道德问题啊
  想当初,我捡了个手机,历经坎坷还给人家以后发现捡到东西真不是rp好的表现,是rp极差的表现,与其说捡到东西,不如说捡到麻烦~    这位阿姨就捡了个大麻烦~
  法律就是给清洁工,农民工,无权,无势的人制定的
  个人认为,此案和许霆案一样,属于道德范畴,如果拒不交出,构成侵占罪,仅从占有看,不构成犯罪。否则,做不到路不拾遗的人都是潜在的罪犯了。
  该当无罪!!!  该当无罪!!!
  作者:pauline80 回复日期: 19:10:12 
    个人认为,此案和许霆案一样,属于道德范畴,如果拒不交出,构成侵占罪,仅从占有看,不构成犯罪。否则,做不到路不拾遗的人都是潜在的罪犯了。  ——————————严重支持。    
  之前有“许霆案”的启示,深圳的还出现这样的起诉,真是让人失望?太高估那些人的智慧了!
  应该是捡到的。但是,当警察到她家问她有没有捡到什么东西,她说没有,这就是问题了。判个短期的刑罚是可能的。  
  作者:lxdlcl 回复日期: 19:41:41 
    作者:pauline80 回复日期: 19:10:12        个人认为,此案和许霆案一样,属于道德范畴,如果拒不交出,构成侵占罪,仅从占有看,不构成犯罪。否则,做不到路不拾遗的人都是潜在的罪犯了。    ——————————严重支持。  ======================================================  ------------------------再次支持!
  作者:紧跟美国爹 回复日期: 11:57:50 
    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  窃钩者诛,这评价不合适啊,根本就不是盗窃!无罪!  无罪!
  作者:joyface 回复日期: 12:06:25 
    不要一味替梁丽辩护。她真的那么无辜吗?  ====================================================  我们不只是在为梁丽辩护,我们是在探讨法律的公正性,这样的法律太不公平了,太违背人性,太混淆法律与道德了!  我们是在为梁丽辩护,更是为每一个中国公民辩护!
  同情!
  黄金那里来的不说清楚
就判刑咯里面肯定有鬼
  道德层面的事情不宜采取法律手段处理吧。感觉判无期太重,她捡的是有权有势的主的东西吧
  抢劫案的定性不因其抢劫金额多少而不一样。同理,此处,纸皮箱里是一堆废纸和是一批值300万的珠宝都不应该影响案件的定性。因为,梁丽同志自始至终的行为都不能用偷来形容,而最多可称为顺手牵羊,于众目睽睽下不叫偷吧。而后面发现是大量珠宝,若主动交出称之为拾金不昧,若公安机关要求交出而予以配合,还是一个合法的公民,若拒不交出,就是侵占罪了。个人认为梁丽如能将珠宝返还,不能定罪,若少数不能追回的,要让其原价赔偿。不构成侵占罪,此事就在道德范畴之内,就不该量刑。我们不要太苛求民众的素质,毕竟,全面奔小康工程还处在初级阶段,而“仓廪不实民不知礼节”,与之相对应的是某些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幌子行者为人民币服务的行径的少数公仆,相比之下,又何如。
  作者:wangxinlu_2001 回复日期: 13:10:16 
    我也是昨天看到的这个新闻,我觉得不管梁丽是否有罪,中国警方的办事效率也太低了!在关押梁丽五个月的时间竟然依然没有审查出头绪,我都服了!如果梁丽被判无罪,那这五个月的时间要怎么算?  ==============================================  很简单,国家赔偿!
  作者:lxdlcl 回复日期: 19:58:03 
    抢劫案的定性不因其抢劫金额多少而不一样。同理,此处,纸皮箱里是一堆废纸和是一批值300万的珠宝都不应该影响案件的定性。因为,梁丽同志自始至终的行为都不能用偷来形容,而最多可称为顺手牵羊,于众目睽睽下不叫偷吧。而后面发现是大量珠宝,若主动交出称之为拾金不昧,若公安机关要求交出而予以配合,还是一个合法的公民,若拒不交出,就是侵占罪了。个人认为梁丽如能将珠宝返还,不能定罪,若少数不能追回的,要让其原价赔偿。不构成侵占罪,此事就在道德范畴之内,就不该量刑。我们不要太苛求民众的素质,毕竟,全面奔小康工程还处在初级阶段,而“仓廪不实民不知礼节”,与之相对应的是某些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幌子行者为人民币服务的行径的少数公仆,相比之下,又何如。  ===================================================  言之有理啊!  
  我们的法律是专门对付老百姓的,有钱有势就有可能欺实马
  看到各网民的回帖,发现深圳公安局还有很多需要学习的!
  又一桩许霆案!!  准确说许霆还牵扯盗窃,  而本案牵扯更多的是道德层面的东西
  梁丽又一个许霆。当然其情况有较之许霆有所不同。既然是捡到的,后又交了出来,便也算不得违法。  想想习水案的判罚,不禁有些心寒。政府官员就轻判,而到了普通老百姓这而却又。。。。。。
  有人说是清洁工“顺”出祸来了。我看你们似乎没有注意一点,行李车是谁的?行李车是机场的还是私人的。行李车要是机场的那私人是不能带走的。放在行李车上周围还没有人,那么和丢在地上或是机场的什么其他地方有什么不一样。在说重量,抛弃一个东西还和重量能扯上什么关系。难道说你某忽然不想要个东西了,还要先想一下这个东西貌似很重啊。要是丢了会不会有人还回来呢。这个也同时说明了为什么清洁工误认为是电瓶一类的东西了。
  不能算盗窃,被判刑的话就太冤了,那么多的金子怎么不看好的,失主NC吗?
  作者:九鱼戏水 回复日期: 12:31:08 
    捡到的东西何罪之有,或许真是上天给她的奖赐也不一定。如果她在垃圾桶旁捡起别人遗弃的婴儿收养的话,难道要以拐骗罪论处?  =====================================================  顶。  梁丽根本不应该被判刑。  机场每天那么多的垃圾。纸箱内的东西,谁能想到是贵重物品。  要是想偷,天天在机场工作,偷点值钱的呀?像小密码箱,说不定还能想到“贵重物品”。  机场的垃圾,很多都是旅客无法登机而丢弃的,完全可以使用,像因为超重而扔掉一些小工艺品,因为不允许带液体物品而扔掉的饮料化妆品等,太正常了。不顺回家,交公谁要呀?月入千元的清洁工回收点破烂也算犯法。  带大量黄金根本不可以直接登机。警察不去调查此人为何单人携带大量黄金,来源和用途,反倒用去大量精力抓捕一个最底层的劳动者,真替他们脸红。在证据不足的前提下,不考虑释放,势要扣上盗窃罪名,一个小小的清洁工,对社会能造成多大的危害?  有人说害怕清洁工以后谁手顺东西,可能吗?如果顺,来往的旅客可能会一时贪念,偷走某些东西,只要没有录像抓到,事后很难查到。可是一个天天工作在机场的员工,靠这点收入维持生计的人,会拿自己的工作开玩笑?只要稍微贵重点,他们都会主动上交的,因为拾金不昧有奖赏,偷盗会受惩罚。工作对他们来讲非常重要。所以敢于拿回家的,肯定是非贵重物品。  现在的执法者,拿着纳税人的钱,整天就考虑怎么多抓几个顺走垃圾的清洁工吗?那你们比偷盗还可耻!!!  
  再顶。  梁丽不仅仅要求恢复名誉,还要求国家赔偿!!!
  说是“偷&那我真觉得你们跟那群警察一样脑子里进水了,装的都是水豆腐!前提就是LL一开始根本不知道里面有什么东西,怎么会产生偷的想法呢?就如某位神仙说的,要是纸箱里装的是弃婴,LL养起来了,难道还说是拐卖婴儿罪?法律又没有规定捡到东西一定要上交给某某部门,不上交就有罪。况且LL在最后是主动交出了那些垃圾黄金的。这个社会真TM的欺负穷人。
  如果是偷的,或者抢的,会怎么判
  无罪。梁丽无罪。
  没必要判罪,应该教导一下    人家又不是偷也不是抢,再说人都是有个心态,这么多的金捡到的哦,当然会有点私心罗    
  一个银行女职员比如清洁工在银行内“捡”了巨款就带回家了,,      你还会认为她跟许霆是一回事???那么希望下次她把你也给捡走算了哦            !!!!
  在央视看过一个笑话  甲:我刚从拘留所出来  乙:怎么了  甲:我捡了一根绳  乙:啊  甲:那头还带着一头牛  ……
  高,有大律师大法官的潜质,说得太对了,确实,把300价值的金银首饰扔在垃圾堆旁,很容易让人以为是某些富的留油的神经钱多乱扔乱花,连日本美国富人看着都气愤,这点东西不过是你玩厌的玩具不要的垃圾而已,这破烂就好心帮你收了,不用谢
  最多算非法侵占。算偷窃太过了!
  不知道法律到底是用来惩治恶人还是欺压良善的  
  作者:六朝风流 回复日期: 16:39:23        奇怪为什么有人同情这个女工?显然她是有意为之,注意人家纸箱子是在行李车上,不是在垃圾桶里啊!品德大大地有问题,如果她是你的邻居,很可能你就会经常被顺走一些小物件,这种贪小便宜的人多了去了,只不过是她这次贪大了而已            不能因为当事人是穷人,就不问原则地同情人家,不管是穷人富人,犯了错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    你的东西如果放在行旅架上人走了,乘务人员处理了,最多构成非法侵占,而不是盗窃。而非法侵占是要求不归还才能定的,只要最后归还或者补偿就不能定罪  ---------------------------  既然不能定罪,为什么还拘留5个月?  我关心这5个月最后怎么解释?  如果法院判无罪,公安局这5个月的拘留是不是要给梁赔偿?
  既不是党员,又不是人大代表,居然敢捡钱财,也不看自己的身份!  你有资格捡吗!啊!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百分之百网友的意见都是至少少无期!!
  刚才看了杭州开跑车在市区飙车撞死人命案,现在在来看深圳警方对梁丽的处罚,我想请问深圳警方你敢这样对待杭州的肇事司机胡斌吗?这两件事情所呈现在大众面前的观感难到不是:法律只是对待弱势群体有执行力吗????????????????????为什么会留给大众这么大的反差观感呢?
  官民是不会一样的  官员强奸幼女说是嫖娼  许挺踢几脚柜员机说是强劫国家财产  官犯法往最轻的判  民犯法往最重的判  被罢免的官过了风头又可从出江湖... ...  
  平时顺贯了,这次不小心顺了个大的
  等我有钱了.买个300万的黄金,满大街仍,谁捡就抓他无期徒刑,周而复始,把全国人抓进去,然后全国的财富都是我的了.哈哈哈啊哈
  如果事实和法律两者出来说话,不知道算不算数.  但是事实从是不愿意或不敢浮出水面,而法律总在我们周围晃悠.  谁在接近我们?    ***************  郑重声明:       1)本人(或ID)所述的包含以任何文字、符号等表达的信息不代表本人观点,也不代表发布空间(空间)所有人或和管理人的观点。        2)本人拒绝承担因为仅仅复制古老玄妙的文字或符号而得出的与本人意愿无关的观点而引起的一切民事或刑事或其他任何责任。       3)任何人联想、幻想、假想、设想、痴心妄想、胡思乱地根据本人所复制的文字或符号得出的结论皆由当事人负责,与本人无关。       4)如在本人议论中发现有SB、TMD、TNND、CNM、DNLM、GNL、SHIT、F-U-C-K YOU、KAO、草泥马、窝草泥马、草他马、干泥凉、煞笔、踏马地、塔乃乃地、叼泥老木、稀特、法克尤、拷、日本等文字组合或字母组合或发布竖中指符号或图片或视频均不代表对各位、各部门、各ZF、各国家之不敬。请勿对号入座,以免庸人自扰。       5)发布空间所有权人或管理者有权利删除、减少、增加本人所述文字或符号,由此引起与原文愿意不符或由此引起的一切误会、损失和其他任何责任均与本人无关,本人无任何法律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6)任何人有权复制、粘贴、转载、复述、保留、存储、摘抄本人的任何文字或符号,仅限本空间,当事人之行为与本人无关。       7)任何人有权贩卖、陈列、兜售、搭售、转让、批发、零售本人的任何文字或符号,仅限本空间,当事人之行为与本人无关。      8)本人或本人亲戚、异性朋友、秘书、助理等人绝不收取任何费用或报酬,包括香烟、美酒、靓女、型男、中药、虫草、燕窝、人民币、外币、古币、古董、汽车、房子、电脑、黄金、珠宝、首饰、玉器、按摩椅、姓艾床、手机、MP5、MP6...MPx,也不接受去广州吃饭、去迪拜瓢宿、去马来西亚做SPA、去东莞享受特殊姓服务等。       9)所有上述文字或符号未能完整表达本人意思或因此可能引起阁下误会时,请以本人当面(务必当面)口述或书面并附本人签名为准。       10)所有上述文字或符号如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需要约谈的,本人谢绝积极配合,因为除了本人声明上述意见不代表本人意见外,本人一向不会也不善于与陌生人面对面交谈,万不得已需要约谈的,由此引起本人虚脱、神经错乱、心脏病、发癔症、发烧、中风、癫狂、陌生人接触综合征、官方恐惧综合征等的均由约谈者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约谈者无力承担的,由约谈者直系亲属承担,约谈者妻女有责任照顾本人直至终老;约谈者为女性的,其与子女有责任照顾本人直至终老;无直系亲属的,约谈者有责任或义务并无偿协助本人向国家(有关部门)索赔直至索赔完成。       11)所有上述文字或符号直接或间接地引起阁下或阁下又由此影响到他人头痛、发烧、感冒、痛苦、痉挛、发飙、虚脱、神经错乱、心脏病、发癔症、中风、癫狂、阅读综合征、恶心、呕吐、厌恶、关节痛、颈椎病、前列腺炎、坐骨神经痛等等均与本人无关,请尽快购买社保、医保。       12)所有上述文字包括汉字、英文字母,拉丁字母、俄文字、日语片假名、韩文字、隶书、楷书、草书、行书、竹节文、甲骨文、羊皮文等等和符号包括爱心、法克尤、稀特、方的,圆的、椭的,不椭的、扁的,平的、超平的、无凸起的、凹陷的、超级双平的、歪的、其他奇形怪状的、寓意不明的等等或视频包括任何格式如MPV、WMV、MP4、MP5...MPx、WMV、DAT、RM、RMV、RMVB等或音频包括任何格式如WAV、MP3、AVI、WMA、MIDI等或图片包括JPG、PNG、JPEG、CDR、BMP、DIB、JEIF、TIF、TIFF等均不代表或绝对无恶意代表本人是在打搅、冒犯、辱骂、叫板、挑衅、邀请、轻蔑、厌恶、恶心、呕吐、鄙视、打诨插科、讥笑、嘲笑、讪笑、苦笑、诽谤、诋毁、开心、喜欢、崇拜阁下,如觉为指桑骂槐、指鹿为马者纯粹是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没事找事、乱掺和、瞎浆糊。       0)综上所述:一切与本人无关。  
  既然东西换了,不应该判有罪  警告就差不多了
  法律总是针对布衣草民,对巨贪却吞舟是漏,中国法制需要反思。
  捡到的东西何罪之有,或许真是上天给她的奖赐也不一定。如果她在垃圾桶旁捡起别人遗弃的婴儿收养的话,难道要以拐骗罪论处?  
  俺是屁民,不做评论,因为跨省好可怕。。。
  不应该有罪。当时不知道它的价值,如果知道价值的话,我想是不会发生这种事情的,这么昂贵的东西谁能想到呢。
  md贪官们贪个几百万几千万查出来也就判个十几年,关几年就放出来了,老百姓捡东西还犯法了
  老子是个屁,飘过
      作者:yishan2050 回复日期: 19:53:01 
    作者:joyface 回复日期: 12:06:25        不要一味替梁丽辩护。她真的那么无辜吗?    ====================================================    我们不只是在为梁丽辩护,我们是在探讨法律的公正性,这样的法律太不公平了,太违背人性,太混淆法律与道德了!    我们是在为梁丽辩护,更是为每一个中国公民辩护!        屁民们真是活的没有希望了
    垃圾桶的作用就是装垃圾,所以说放在垃圾桶里的也是垃圾。既然是垃圾,为什么不能捡。既然捡垃圾不犯法,那这应该也不犯法
  作者:上了共产当 回复日期: 22:29:13 
             作者:yishan2050 回复日期: 19:53:01        作者:joyface 回复日期: 12:06:25          不要一味替梁丽辩护。她真的那么无辜吗?      ====================================================      我们不只是在为梁丽辩护,我们是在探讨法律的公正性,这样的法律太不公平了,太违背人性,太混淆法律与道德了!      我们是在为梁丽辩护,更是为每一个中国公民辩护!              屁民们真是活的没有希望了    -----------------------  以你的观点,贪污罪量刑轻了所以杀人应该无罪    屁民很有希望!
  = =。。。坚决不捡东西。。。我只是屁民。。我只有丢东西且找不会的权利。。
  我个人觉得哈~我还是比较相信官方的态度~根据相关报道~我也认为梁女士涉嫌盗窃了~    首先~那个箱子很重~如果我是个正直的保洁员~当看到行李车有这样的物品而附近没有人时~尽管以前也常有人把不能带上飞机的东西随便放~但是一箱东西~还很重~那我个人的判断就是这个东西是别人遗失的~最好的方法就是上缴~    但是梁女士没有~她带回家了~从这点上看~我觉得她确实有偷窃的主观故意~    
  强奸幼女,拘留15天,罚款5000元。    中国的法律就是为穷人量身定做的!!!!!!!!!!!!!!!!  世界确实不公平~~~~~~~~~~~~~~~~~~~~~~~~~~~~~~~~~~~~~~~~~~
   捡到的东西何罪之有,或许真是上天给她的奖赐也不一定。如果她在垃圾桶旁捡起别人遗弃的婴儿收养的话,难道要以拐骗罪论处?  ---------------------------------------------  同意。。。。。。。。。
  那东西少说也有5,6公斤了,肯定要打开看看的嘛,最重要的她带回家了。
  捡金子就要被判无期,那贪官就得枪毙十八次。
  要是偷盗,首先会想到之不值钱。那么重的东西她为什么不打开看看?因为她根本就没有想到是值钱的东西呀。  重难道就值钱?去看看机场每天扔掉多少东西吧?那些东西直接扔到垃圾厂,还不如救济清贫的清洁工人呢。  如果是贵重物品,我相信任何一个机场的工作人员,包括清洁工人一定会会上交,上交了属于拾金不昧还能有奖励,贵重物品会有人找,被单位开除了不划算。而且梁丽确实有过上交钱包并得到奖励的历史。之所以这次没上缴,是根本没想到是贵重物品呀。  假首饰能值多少钱?有几个人会携带大量真金首饰(不是金块、金条)去坐飞机?这不符合常情。
  在杂谈看到:有个人的回复是:我每天看贴无数,基本上不回贴.后来发现这样很傻,很多比我注册晚的人分数都比我多,于是我就把这段文字保存在记事本里,每看一贴就复制粘贴一次.帮LZ把贴子顶上去。顺便挣点分。于是我把他这段话复制到我的记事本里,每看一贴就复制粘贴一次.帮LZ把贴子顶上去。顺便挣点分。
  网上这些人,没有几个有道德的!  仁义礼智信,都哪儿去了?!  判断是非,不是以道德为准绳,而是与贪官来比较。    悲哀啊。百姓的素质如此低下,贪官能不多吗?!
  几百万的盗窃案, 破了又不知道有多少人步步高升了
  是谁丢的300万,  是谁丢的300万,是谁丢的300万。  人肉  人肉  人肉。      
  人  冂  人  人
  谁不想拣到钱啊  `;'
  捡到也算偷?神奇!跟那个偷窥算强奸的一样!呼哀哉
  她是穷人,应该被“枪毙”才好!    否则我们穷人都嚣张起来了!都不守法了!那可不行!    那法律在穷人和富人之间没有区别了,还有价值吗?这绝对不符合市场定位!不河蟹!一定得“枪毙”了!才能平了富人们的愤怒!!!    
  作者:王_大_林 回复日期: 0:06:14 
    捡到也算偷?神奇!跟那个偷窥算强奸的一样!呼哀哉    +++++++++++++++++++++++++++++      
偷窥算强奸,已经有先例了,就前不久啊。那人爬上树偷窥掉下来被发现。后来他承认自己有强奸动机。法院还是按照强奸判了。      
而咱们杭州那个三菱男,应该是危害了公共安全了吧!他们那么飙车,任何时候都可能置人于死地,但是河蟹的70码JJ们,却给定义了一个“交通肇事罪”,这样富小子就安逸了~!      
法律是给有钱人服务的!是给权利服务的!
  只要不再70码就可以了!
  不应该判有罪!
  判人家无期太过分了。就算贪污了300W,也还不用判无期呢。敢情那点法律都是约束咱老百姓专用的是吧!  再说了,金色的就是黄金?谁想到还真有人把一箱黄金扔垃圾桶旁边呢。要我也肯定以为是假的。就这搬回去了就得判无期哦!没道理。
  我终于知道了    原来在我们这个国家 我没有钱 没有势    我就千万千万不要去做错事情犯法,    否则我就只有无期了!
  妈的,屁民要睡了.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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