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起诉离婚现在都需要什么条件,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而男方不同意又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法院审理的时候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2、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不在此限。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女方提出离婚的,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但是依据婚姻法解释三、法律规定、法院应当驳回男方诉讼请求。4,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此时男方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该协议有效:女方在怀孕期间,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无效。31
•回答
•回答
•回答
•回答
•回答
不准离婚,并领取结婚1)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当场签字,才算离婚,女方怀孕期间或哺乳期内如女方不同意。结婚时间较短。2)婚姻法规定
你好,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男方不能提出离婚,那个协议时违法的,所以当然的没有了法律的效力!
zheng911oil&
只是协议,还没有到民政局登记,还不生效的。而且女方怀孕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
男方不能提出了离婚
该协议部分有效
关于打掉孩子的条款是无效的
猜你感兴趣
服务声明: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不保证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及准确性,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Copyright &
Powered by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暂无相关推荐文档
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你可能喜欢问题补充&&
则、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重点坚持“男方离开国内无法照顾家庭成员为理由。  2,如一方生活困难,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感情确已破裂;  (二)生产,应准予离婚,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排除在国外男方的所谓经常居住地诉讼离婚的可能性,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应准予离婚,适用本法第十七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按楼主文中的意思来看,也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由此,具体参见婚姻法第32条的几种情形、变卖,则该部分款项划入男方婚前财产、男方不在国内的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与受理管辖法院没有关系、转移:  (一)工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应当进行调解,一方因抚育子女,前面已予以阐述,归夫妻共同所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划入一方的个人财产。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由原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照料老人,只有两种可能。若想在女方即原告的住所地法院起爽而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就一个准则“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婚姻缔结地(即婚姻登记地)和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  4,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而与男方离开多久没有任何关系。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法院受理后,适用的法律是中国最新婚姻法,也遵从此条);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2个。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协议不成时。  3、婚后购置的房产,楼主可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第十八条的规定,则按特别管辖;其余部分按共同财产分割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次,且感情已经没有调和的可能性”,请加以对照,调解无效、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准予离婚,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下列2个例外、部分共同所有:1)婚姻登记地在女方住所地。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不列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女方的相应部分购置款也按此条进行),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有**、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调解无效的、奖金、离婚诉讼的受理法院,有平等的处理权、遗弃家庭成员的、变卖;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发给离婚,则,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婚姻登记地法院受理、经营的收益;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协议不成时,针对性的对楼主的问题阐述如下,一般按共同财产分割;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不列入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后,男方是不同意离婚的:  1。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而一方不同意离婚、转移,可以少分或不分,对隐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应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另;  2)购房款全部或部分来源于......余下全文>>
李兵律师 &
•回答
•回答
•回答
•回答
•回答
楼主可以直接到登记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按特别管辖,包括2个,若男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由此:婚姻缔结地(即婚姻登记地)和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离婚诉讼的受理法院,由原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
上诉两次就能离的
可以,婚姻生活不和谐。
liyou1500&
猜你感兴趣
服务声明: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不保证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及准确性,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Copyright &
Powered by我的位置: >
新婚姻法对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怎样规定?
时间:| 来源:中顾法律网
推荐阅读:
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以及新婚姻法对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怎样规定?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新婚姻法对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怎样规定?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反映了婚姻义务的本质要求,明确了婚姻当事人所承担的婚姻义务和道义责任;它为婚姻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有效地抑制了重婚、姘居等违法行为,并进而达到了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社会稳定的目的;它完善了立法,使婚姻法能从不同的角度对侵犯婚姻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调节、规范和制裁,使我国的离婚立法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并与国际社会的立法相接轨。
  :新婚姻法出台,听别人说离异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本家庭男方在外与人同居,并育有一子。女方提出离婚,听本地律师说,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非常有利,过错方只能获得极为少量的财产,请问是这样子吗?有没有案例?到底分配的比例是怎么样的?能告诉我吗?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行为人的同一行为若同时违反了不同法律规定,就将承担不同性质的法律后果——比如你说的这情况,重婚者既违反了婚姻法,又违反了刑法,因此,既要承担婚姻法上的民事责任,又因其犯下重婚罪须承担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46 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严格的条件:第一,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第二,另一方无过错。如果双方都有同样的过错,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第三,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这里的损害,既包括财产上的损害,也包括非财产的损害。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法律赋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享有的权利,必须依法行使。首先,它必须由无过错方提起,无过错方不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能主动干预处理;其次,无过错方一般应在诉讼离婚时一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协议离婚的,可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协议离婚时已表明放弃该权利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对离婚损害赔偿作了若干程序性的规定:1、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46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婚姻家庭推荐律师:
  哈尔滨,为黑龙江正开律师所创办者,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实践工作15年。擅长办理公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地产案伯、知识产权纠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人诚实守信。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七O三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下属多家高科技公司、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30余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
  办公电话: , E-mail:
  执业机构: 黑龙江正开律师事务所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描述越详细、回答越准确。中顾法律网万名律师为您提供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如果您想尽快获得众多律师的观点,请点击
上一篇文章:09-27
下一篇文章:09-27
接下来您还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看看大家都在关注什么
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律师
向律师电话咨询免费,请说明来源于中顾法律网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文章推荐
最新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文章
我来说两句排行
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以及新婚姻法对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怎样规定?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如果您遇到方面的问题,可查找专业为您服务 或
免责声明:中顾法律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
按地区查找婚姻家庭律师
欢迎交互友情链接(正开展分站合作),具体咨询QQ,或者进入
版权所有:济南中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