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未接到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与微信第三方平台签定,可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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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第三方
第​三​方​受​益​合​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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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    2004年春节刚过,我从外地返回广州,发生了两件事情:一是北京某文化公司的策划人王伍发邮件与我联系,想出版我在网上连载了部分的长篇小说《燕奔》。该策划人的态度十分诚肯,我将稿子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他。约两周之后,经他们公司研究决定出版该书,按进度,将在2004年4月上市。    另一件事情是《燕奔》在网上遭到非议,有人写贴指出我的小说有影射歌手杨钰莹之嫌,并被不少网站转载。这期间,不断有媒体要求采访,因这部书稿已经在文化公司手上,我诤求了一下他们的意见,他们觉得还是澄清一下为好。于是我在3月1日接受了《成都商报》记者平静的采访,次日见报。这是我唯一接受的一次正式采访。    在《燕奔》广泛引起关注之后,先后有七八家出版社与我联系,希望能出版该书。但鉴于这本书已经给了先前的那家文化公司,只好一一婉拒。这时策划人王伍那边也决定加快进度,为的是赶3月底的长沙书市,并决定提高首印量,由一万至一万五,再到两万,他的目标是,最终的发行量将在五万册以上,并希望能接着出版我的后两本书。(在2004年3月,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的《二道茶》书签上,有一个出版预告,写道:“即将隆重推出张宝刚‘春困’系列情感小说第一部《燕奔》。”)我当时提出的唯一一个要求是,不借助“影射”事件进行宣传。    我于3月8日向寄出《版权代理合同》,谁知从此便开始漫长的等待。王伍先是解释说长沙书市上经销商觉得《燕奔》的封面太单调,怕影响销路,他们决定重新设计过,另外就是决定加一些插图进去,可能要推迟到5月份的桂林书市期间才能发行;等到5月,王伍又称今年书市不景气,希望将首印数改为一万,我说没问题,只要这本书能顺利就好了。但随之,他又称,原定的中国电影出版社因某些原因(与《燕奔》无关)不能出版该书,需另外择定出版社。最后选定了九州出版社。就在我认为这本书终于出版之际,6月初,王伍又称,这本书不能出了,原因是他们公司出现了财务问题,几个合伙人意见不同,他决定另立炉灶。他说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等新公司成立后,继续操作这本书,原合同作废。(事实上他一直未返还我寄给他的版权代理合同,一式四份全都在他手上,换句话说,出与不出,主动权全在他手中。这时候我已经没有退路,只能是再一次相信他。)    王伍的新公司叫时代蓝筹(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我于8月30日再次寄出新的《版权代理合同》。但这本书的出版进程依然十分缓慢,新的《版权代理合同》也一直未向我寄回,原因是他忙。换言之,这份合同也可能随时宣布无效。直到2005年的3月5日(邮局为记),《燕奔》上市近三个月,才将这份合同寄给我。本来是我要与九州出版社签定的出版合同,也改为他们来签。在我的再三催促下,时代蓝筹文化才很勉强地寄来一纸证明,承诺7%的版税由他们公司支付(21.8*7%=15260元),时间为正式出版之后六个月内,超过3万册按8%计。    《燕奔》大约是在2004年12月中间上市,直到今年2月,我才收到十册样书。版税支付一事,对方口口声声说没问题,但就在今年6月,也就是说最后的支付期限,王伍突然改口,说公司融资,账户冻结,不能按期支付。至于何时再付,他也说不好。这开始,他便拒接我的电话。我打电话到他们公司,一直是占线音,拔通一个传真号码,对方说是住宅电话。我想再傻的人也会明白,这意味着什么。我辗转找到另一位已经离开该公司的策划人,对方一问三不知,说王伍是法人,全是他说了算,让我再找他。后来一个朋友帮我查到,这家公司真正的法人为王明全,我闹不清五伍与王明全是什么关系,也曾向王伍索要王明全的联系方式,但他避而不谈。一方面,他声称他已经离开该公司,另一方面,又拒绝提供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在这件事上,他可谓是用心良苦。    众所周知,小说创作是一项非常艰苦的工作,《燕奔》创作前前后后经历了两年的时间,为了这本书,我放弃了所有的业余时间,甚至是工作,但到目前为止,除了十本样书,我分文未获。包括由他们联系的多家报纸连载,我也未接到一分钱他们转来的稿费,对方的解释是,他们反而一家报纸支付了两千元的“好处费”。而出版社一方,也将责任推的一干二净,我曾打电话给责编希望对方能从中做些协调,但对方的第一反应便是找合同,看是否跟他们有责任。我完全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不得已,我只好将此事公布于众,在此,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支持,也呼吁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出版界当前这种混乱的状况。      张宝刚  晚/广州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唉~~~~~~~~~~~~~~~~~~~~
  zhen yun 3a
    望版主能飘红,也好给其它写手一个提醒.愿给予支持的朋友,请在此签名.感谢!!!  
  支持,如此不负责任的出版社,应该封杀
  同情并支持  黑脸醒之
  签名支持,写小说不容易:)
  真的没话说,NND  
  谢谢大家,也希望各位有出书意向的朋友提高警惕,合同签定之前最好找专业人士咨询一下.
  靠,现在的出版社怎么都是这副德行?偶的一部长篇于两年前就定好出版,可是至今还没有出来,总是等,等,等,也不知会不会再碰到楼主这样的情况。
  下面是代理合同,我就给大家做个反面教材吧.      版权代理合同      著作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张宝刚
(笔名: 张宝刚
)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时代蓝筹(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著作名称:
    甲方授权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从事上述书稿的版权代理业务。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须保证本书稿为甲方本人所创作(或翻译)的原稿,或享有著作权。如发现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民事权利行为,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条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本书稿在中国大陆的简体中文横排本版权。乙方同意在贰零零 四
(200 4 )年 9
月代理出版本书稿。如出现乙方本身无法控制的情况需推迟出版日期,乙方应与甲方另议出版日期,如果在三个月内仍未能落实出版,甲方有权将该版权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条 甲方同时委托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许可第三者以摘编、选编形式转载本书稿。对于由此产生的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得50%。  第四条 甲方同时委托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代理海外繁体字版权,以及改编(影视和漫画)权、翻译权、注释权、编辑权、录音录像权、电子版权、网上传播权等一切权利。对于相关版权所产生的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得50%。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书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将其内容修改以原名称或更换名称授予第三者另行从事版权业务。甲方若违反本条约定,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并可废除本合同。  第六条 在上述版权第一次出版发行前,乙方对上述书稿负有保密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本合同的相关授权转让第三人行使。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任何一方要求延长合同期限,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延长合同期限。双方未就延长合同期限达成书面协议的,合同到期后即自行终止。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基于任何原因、采用任何形式使用甲方所有之版权,均系侵权。  第九条 如一方认为对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双方同意的著作权管理机构调解、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条款如需补充、更改,由双方商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时代蓝筹(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签字日期:
签章日期:
    在这件事上出版社应该没有什么责任的,他们只负责卖书号,其余的都由出版公司来运作,而张宝刚恰恰遇见的是一个极黑心的书商,竟一分钱也没给,出版商剥削榨取作者应得报酬的事我这两年听得是实在是太多了,但一分钱不给倒还真是第一次才听到了,太无耻了!    所以大家和出版公司打交道一定要慎重又慎重,没上三千块订金的(这样总归有个心理保障,不至于血本无归),就算条件再好也得细心打听清楚公司背景及诚信度再说。  
  真是太恐怖了.
  陈灵说的没错,无非是觉得作者好欺负.
    我的书号也是九州的。但印刷和发行都是书商在操作      我是先拿到现金才签正式合同的
  支持张宝钢
  如果可能的话,建议张宝刚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对方摆明了是想赖帐,所以这件事不宜久拖,他总归还是个法人代表,就算他注销公司,也得有一定的时间,这时候追诉对方应该还来得及,拖久了,就难说了,到时候想打官司也找不着人。
  当时我是考虑到策划人的个人困难才愿意给他一个较长的付款期限,但没想到这是我犯的最大的一个错,我忘了,他是一个商人.
  是啊,不争馒头争口气,我会争取到底.
  支持张宝钢.
这时候就可以看出来书“商”的嘴脸了,和别的商人没什么不同。只是作者多是个人行为,打起官司来实在是困难多多。     
声援楼主!    
另外,合同中只字未提支付稿酬的标准和期限。这样的合同,无论如何也不该签。
    当时我先和一家驻上海的台湾出版公司签了出版合同    口头约定在我交全稿的当天就把一半稿费打给我    结果某女编辑借口老板不在不能作主和我在手机里吵架    我第二天就和北京某出版公司签了合同    台湾那家公司扬言要告我违约    我告诉他们我在政法委上班,是管法院的    呵呵。他们后来也没找我(他们损失了二十块钱特快专递费)  
  对方的解释是,他们反而一家报纸支付了两千元的“好处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这肯定是骗人,一家二百块好处是常有的,两千块,乖乖,鬼才信!
  签订合同者请一定参考此标准合同!!!!    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  (国家版权局1999年3月修订)         甲方(著作权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地址:       作品名称:       作品署名: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全世界)※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汉文、×文)※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五)泄露国家机密;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五条 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作品的誊清稿交付乙方。甲方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    第七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出版上述作品,最低印数为 册。乙方不能按时出版的,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约定期限内仍不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和归还作品原件,并按该报酬的 %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所得报酬的 %交付对方。    第九条 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乙方如需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十条 上述作品的校样由乙方审校。 (上述作品的校样由甲方审样。甲方应在 日内签字后退还乙方。甲方未按期审校,乙方可自行审校,并按计划付印。因甲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动超过 %或未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担改版费用或推迟出版的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采用下列方式及标准之一向甲方支付报酬:    (一)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元/每千字×千字+印数(以千册为单位)×基本稿酬 %。 或    (二)一次性付酬: 元。 或    (三)版税: 元(图书定价)× %(版税率)×印数。    第十二条 以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付酬的,乙方应在上述作品出版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报酬,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或    以一次性支付方式付酬的,乙方在甲方交稿后 日内向甲方付清。    或    以版税方式付酬的,乙方在出版后 日内向甲方付清。    乙方在合同签字后 日内,向甲方预付上述报酬的 %( 元)。※    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报酬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付酬的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如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预付报酬。如甲方同意修改,且反复修改仍未达到合同第五条的要求,预付报酬不返还乙方;如未支付预付报酬,乙方按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 %向甲方支付酬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 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首次出版 年后,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 日内答复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五条 乙方重印、再版,应将印数通知甲方,并在重印、再版 日内按第十一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第十六条 甲方有权核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报酬的账目。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如乙方故意少付甲方应得的报酬,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支付全部报酬 %的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应付报酬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图书脱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印、再版。如甲方收到乙方拒绝重印、再版的书面答复,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再版的书面要求后 月内未重印、再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 上述作品出版后 日内乙方应将作品原稿退还甲方。如有损坏,应赔偿甲方 元;如有遗失,赔偿 元。    第十九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 册,并以 折价售予甲方图书 册。每次再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 册。    第二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一)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或者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二)一次性付酬方式向甲方支付报酬的,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订本、缩编本的付酬的方式和标准应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须取得乙方许可。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授权的,应及时将出版包含上述作品选集、文集、全集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将所得报酬的 %交付甲方。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电子版的,须取得乙方的许可。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授权的,应及时将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将所得报酬的 %交付甲方。    第二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的权利。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行使(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使用上述作品的权利,其使用所得报酬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    第二十四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得商定。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http://www./1  国家版权局网站
  谢谢大家!!!!!!!!
  其实也未必非要死守合同样本。    我第二本书和时代文艺签的合同就非常简单。一般来说,合同只约束内容相关的权力和责任,没有约定的方面依然是自然状态。合同条文太复杂了,对我们未必是好事。
  还有一个要提醒的就是别把什么版权都签出去了。    老酷提供的合同中的第一条: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全世界)※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汉文、×文)※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宝刚提供的合同中的第四条:    第四条 甲方同时委托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代理海外繁体字版权,以及改编(影视和漫画)权、翻译权、注释权、编辑权、录音录像权、电子版权、网上传播权等一切权利。对于相关版权所产生的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得50%。    大家比较一下,别吃亏了,还是那句话,写点东西不容易
  支持一下楼主
  谢谢大家!!
  感觉这合同多次不爽。  什么也要分你50%,这书不是你写的吗  你只给他出版大陆版不得了。  以后再转再摘,应该全额属于作者吧,我感觉应该如此。与他有什么关系。    而且  如出现乙方本身无法控制的情况需推迟出版日期,乙方应与甲方另议出版日期,如果在三个月内仍未能落实出版,甲方有权将该版权转让给第三方    这不是说了吗,三月没出,你就转让。不明白你继续等这两年是何意。    
  怎么会这样?  支持宝刚。
  目前还没本事出书,但也要帮着摇旗呐喊一下。
  支持张兄!
  虽然听说过很多,还是震惊了。另外小说的各种版权为何不单独自己卖?出书就给简体单行本版权就成了,把其他版权放在自己手中,何必给别人再砍上一刀?
书商太黑了,有些出版社也很黑。本人2002年由一国家出版社出版一长篇,合同约定版税6%,结果只付了一半,后一半后来他们用书顶了。当时想想如果不接收他们用书顶,怕是那一半会打水漂了。再后来,又发现他们换了书名出了另一个版本的书,问责任编辑,回答是第一次印刷的书不好销,把剩余的书将封面重新做了“畅销”型的重新装订了再销的,所以不能再付费,想想好像不会有这样的事吧?之后,责任编辑调离了该出版社,也不好再和他们交涉,如果打官司也就不到一万块钱的版税,感觉会很麻烦,可突然间就有些不怎么相信一些出版社了。码字不容易,书商和出版社为什么总是这么对不起“码字工”呢?想想真气。好了,强烈支持张宝刚!!!!!
  出版社不能不讲良心啊!!!
  支持!愤慨!
  支持宝刚。正在抓紧作这篇报道。坚决提露无良书商的嘴脸。  你这份委托合同,把权都“委托”完了,但却没有约定自己的利益,也没有约束对方的条款。自己若不懂的,一定要请律师帮忙看。我出版《最后一页》,合同一到手就先给律师看了,确认没问题才签的。
  这种情况可能很多,只是这位作者的遭遇更鲜明罢了.同志们,要注意啊!应该转变出版体制,给作者一定的保障,不但是出版业,推及其它,现在都有点乱套.中国特色究竟要向何处去?  支持作者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费神费力未必能要回钱来.这年代完了!
  太没良心了!!打到黑书商!黑出版社!
      
不骗你傻屄骗谁?活该!!!    
让你不交给我们出版!!!自作自受!!!
  支持!永远支持!太恐怖了!偶的小说也只好停发了,自己写来自己看结局!
  就算我们出了书 又怎样?    说不定又碰到黑书商!    什么社会啊!    写手也要吃饭啊!!!    支持宝刚!!!
  声援楼主,写字实在太辛苦了,一个长篇一写一般是一两年,即使能出版如果不是畅销书也就一两万块钱,但是其所耗费的精气神远远超过工作所得的一两万块钱,可是如果碰上了黑书商,他们就昧着良心吞了别人所应该得到的这么一点钱,强烈支持楼主!希望楼主能通过法律途径把自己应该得到的拿回来!
    算是触景生情,也说说我最近一个作品的遭遇。    《生如夏花》,去年六月还未完稿就签了北京共和联动,首印两万,版税百分之八(自缴个人税),当时共和联动的编辑部主任吴又通过我在舞文的朋友张楚搞到我的电话号码,在电话里很热情,说这本书他们最少能做到六万册的销售量,而且一定尽快出版,签于此,我放弃了一家名气一般的小出版社(版税百分之八,首印一万),很快签了共和联动。    两个月后,也就是八月底了,小说未见出版动静,我去信问,对方答复说,他们也未预料到当时新闻出版署严厉整风,由于小说中有低俗的语言对话内容,几家平常和他们合作的出版社都不敢批书号,他们也没办法,让我再等等。由于合同上规定了半年之内不出版,他们要赔偿我百分之三十的首印版税,我也就没什么好操心的,安心等。到十一月份,期限要到了,我又去信问,对方说十二月份一定出版,我也就放心了,要求赔偿之心也就放弃了(说白了合同上加上这么一条也是给对方施加一个心理压力,真闹到那步,谁有心思去讨那个钱呢?)。    十二月初,对方来电话,首先首印要改成一万,而且要我重新修改,尤其是结尾部分,当时我正忙着改编自己第一部出版作品的电视连续剧剧本,哪有那闲工夫,一怒之下要求解除合约,对方立刻答应了。    今年四月份,完成电视剧本后,我重新下力气修改了《生如夏花》,主要把低俗的对话全部删改掉,把结尾部分也改了,本来很有信心,没料到给一家出版社的编辑,她说太色情暴力,低俗,她不敢做,我心想也太言过其辞了吧?色情有一点,也是人之常情一笔带过,比大多数出版物干净十倍,至于暴力,根本影都没有的事。    于是找到一家诚信度很高,口碑很好的出版公司,(编辑的网名好象似是叫小楼(女),(我已经在QQ上删掉了,所以叫什么出版公司也忘了,无从查询)在三天后就得到答复,说她个人很喜欢这个作品,但现在市场很不景气,大多数公司都在观望,他们公司为了不让出版流程停滞,决定出我的作品,但只能给三千多的报酬,我当时就晕了,三千多,我的天,当我是死猪宰啊?    接着找出版公司,打听到北京艺鸣不错,就给他们发去小说稿,答复说最快半个月答复,没料六天后的下午就接到编辑的热情电话,说决定出我的作品,先是大大宣扬一番公司的宣传力度,又说某某名作家的书压在他们那儿他们都没工夫看,说到关键的,又是老调子,市场不景气,所以他们只给买断价,不给版税,我心里凉了,怯怯的问,买断价多少啊?对方答,七千签五年,我无话可说了,勉强说,一万四,是底线,对方答,可以考虑,让我静等答复,也可主动电话联系他们公司,我想联系个屁啊,以为我是八十后那帮为出书不顾一切自贱到顶点的小毛家伙们啊?    接下来找到了一家出版公司(介于我还与这家公司藕短丝连,暂时不说出其名字),这回也没去打听其诚信度,希望大失望就更大,听天由命吧,也是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对方来电话说是好作品,要出,我也不想废话,直接问,给版税不?答,不给,买断,我问什么价,对方答,一万,五年,我说,至少两万,对方答,一万六,我说,好吧,但要给订金,对方说,订金只给两千,如果同意的话,那就没问题了,合同样本先发给我看,没什么异议的话要我去打印两份,签好名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我说不行,你们先寄过来,我签了再回给你们一份,对方说,也行。    这边正看着对方刚发过来的合同电子文本,那边QQ上上来一位熟知出版届的远方老朋友,说这家公司口碑不怎么好,大多数作者都是给个五六千就以市场不景气书卖不出去给打发了。  我真他妈有点绝望了,什么世道啊?    心想还是自己功夫不深,作品不算真正出色,如果真拿得出去,也不用受出版公司这些鸟气了,但再怎么说,也是自己辛苦创作出来的啊,不出!找不到理想的出版渠道绝对不出,自己委屈点都还说得过去,自己的作品就是自己的孩子啊,怎么着也得宠着,等自己功夫到了,真正写出了好作品,真正成名成家了,那这个压箱货也就不愁有好出版渠道了。    总之现在大多数作者得不到应得的劳动所得,出版市场极度混乱是一个原因,市场不太景气也是个原因,但大家也不能忽略另一方面,就是自从网络写作发展到现今,能写出一部象样作品来的作者实在是多如牛毛,何况现在是快餐文学时代,只要能迎合读者的低级品位,狗屎也能出版。尤其是那帮天马行空的八十后甚至九十后,有了郭进名做榜样,谁不眼红,谁不想一夜出名一夜爆富?而且写起来也轻松,一些中学大学校园里的鸡毛蒜皮,再加点爱情加点性加点点叛逆,就能成畅销书,于是这帮家伙吃饱了削尖脑袋下课就钻到电脑前,一方面兴奋的敲着字,一方面幸福无比的憧憬着自己有着锅四般的美好未来,待熬了无数个夜晚完成作品,找到出版公司就算找到了奶娘了,给个百分之五百分之六的版税,给个首印五千八千,或者给个三千五千买断就口水都笑流出来了,签,为什么不签,反正是胡编的,能换一个钱算一个钱,说不定出了名了,就真奔郭四的幸福生活去了。    所以有这些下三滥的所谓青春写手(也包括七十后啊,但八十后绝对占大多数),有这么多唯利是图的无良书商,有我国几十年沿袭的腐朽出版体制,几十年不变的政治挂帅的出版宗旨,幻想中国的出版市场短期内变好,难!简直比登天还难。    所以为了混饭吃,混好饭吃,我决定加大适应市场写作国情写作的步伐,至少也要在最近两年内成为一位出色的畅销书作家,大家等着瞧吧,嘿嘿!    老子就是不信这个邪!!!      
  支持宝刚。看了这个东西才知兄弟有此一劫,不胜气愤;又知在仅有的10册样书中寄我一册,非常感谢。希望追索应得利益早有结果!
  先要点钱好了。。。。。
  哈哈哈哈哈。。。。。。。。。。。。。。。。。。。。。。。。。。。河可怜啊
  两次感谢大家支持!  感谢!!!
    同在广州,适逢自己的书也在出版洽谈中,看了张兄的遭遇,心下不免惶惶啊    支持宝刚,写字儿的人不容易,尤其是用心写字的人
  没有预付款,恕不发货:)
  支持宝刚
  支持宝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涉及到你的切身利益,你该有所作为,否则那些可恶的出版商以你不作为而继续为之,坑害更多的写手,那以后还有谁敢来帖小说???
  支持。作者交稿后,出版公司就该支出定金的。
  :)谢谢大家,相信这件事情最终会有个说法.
  支持宝刚!
同情.    
  签名支持,打倒不厚道书商
  支持宝刚!
  自己印盗版的,是个好办法。
  ......默默无语两眼泪.
  看了陈灵的,一个字,太可怕    错了,三字。    整个一暗黑时代。
  惨无人道啊
  如果没有办法,可以起诉.  和文化公司合作,一定要注意对方做过什么书,是不是有实力,否则没意思,一本书出来极少有可能让你出名,不要着急
  宝刚,你的机会来了,打官司,请媒体朋友广泛宣传,说不准一下就红了!  码字不容易呀,有了闹腾的机会千万别放过!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书的命运也就作者的命运,到了这个地步,我只能是将事情的经过公布于众,让大家看一看书商的真面目.  
  云梦朋友,这就是我在与书商磋商无效,对方已经不接我的电话的情形下才做出的决定,对于我来说,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拿回自己的劳动所得,我也需要生存,这就是我的真实想法.
  我不排除这个行内还有很多信用良好的书商,只能是说这样的事情恰好被我碰上了,作为个人,我不可能与一个公司或一个机构抗衡,只能是将所受的委屈说出来,也顺便给大家提个醒.          听听李师江的看法:    作者:李师江 回复日期: 22:54:56 
    支持张宝刚同学    不过提醒大家一下,一部分半吊子公司(资金半吊子,策划半吊子,营销不在行,根本就不赚钱,只能跟作者闹翻)这种运作也算是正常的,鄙人前几年就碰到一个.但是并不能代表所有的出版公司.有很多出版公司还是很规范的操作的.只是大家选择合作时要看他资历(做过那些书)\公司规模等状况,才可以判断该不该合作        
  支持,签名.
    我觉得做人有时候不能太纯洁了    心理要阴暗一些才行      
  我是做出版的,深圳一出版社的编辑。我们可以先聊聊,合适的话,我也可以帮你们出书的!为了节约大家的成本,先把QQ给大家把:)QQ:6201412
  愿此事能够圆满解决
  支持宝刚!写字最废脑子,最辛苦,却换不来应得的报酬。哎!
  强烈声援!
  恩!  同上
  支持张宝刚    同时希望这次和我签的那个公司能够诚信,我去公司仔细看过,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了吧
  支持宝刚先生。  大家都要小心,不要上当了:)
  :)谢谢大家!!!!!!!!!!!!!
      用本人两年没用的马甲再支持一下
  打倒不法书商!
  宝刚兄:  
你好!为了王伍的友情,我还帮你在海南某报宣传过《燕奔》,王伍在和我的电话交谈中多次提过你。  
我给你说说跟你相关的遭遇。我的《海员笔记》在“舞文弄墨”发出后,也是王伍说他看中了这个小说,他同样非常诚恳。去年我到北京出差还跟他见了面,后来也是说他的公司被人骗了钱,把我的小说转到“时代蓝筹”出,其间提出些修改意见,到去年底王伍说公司董事会讨论没通过小说的出版。当时我知道你的《燕奔》已经出版了。  
我的小说没出,我当时只怪自己的小说没写得太好,我还感激王伍给我的小说提出过宝贵的修改意见,我只怪王伍耽误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但后来我再跟王伍联系时,他不再接手机了,“时代蓝筹”也没了电话号码。我才知道事情不那么简单。事实给我教训,我再也不敢跟文化公司打交道。事实可能将说明,如果我早跟出版社联系,书可能早出版了。当然,如果我的书让王伍他们出了,估计最后的结果会跟你一样。  
你的遭遇让我感慨。握手致意。
  确实另人气愤.谢谢楼上各位的提醒,不然真地想不到出版界也跟商场一样处处陷阱.
    叶海声朋友,谢谢你的支持!    我可以保证,我说的每一句都是事实.王伍一直申称&燕奔&的事他会负责到底,但这就是他所谓的&负责&.到目前为止,他仍然避口不谈版税的事,一方面声称他已淡出公司,可以不管此事,另一方面又没有告诉我该找谁,也没有他们公司的其它人跟我联系.正如你所说,他公司的电话已经打不通,近两三个月来,他几乎不接我的电话.    发这个贴之前我想了很多,也给了他很多时间的考虑,但他似乎做好抵赖到底的准备.换句话说,我这么做也是被他逼出来的.我不过是一个小作者,又远在广州,至于这件事情会对他个人的名声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只能说,造成这件事的后果,恰恰是他.他也应该扪心自问,自始自终,我张宝刚有否做过对不起他或者他们公司的事.    现在媒体已经介入到这件事情中来,他曾对别人说版税未结是因为书卖不动,有大量的退货,事实上并非如此,他曾亲口对我说,首印一万册早在出版的第一个月就全部发出去了.其间有不少网友向我反应在当地看到此书,大小书站,甚至是超市.也听书界的朋友们说起来,卖得还不错.中国这么大的地盘,难道连一万本都容不下?    另一方面,即便是这本书卖不动,也不能将责任推到作者身上,就算我水平再低,也是你找到我,而不是我求着你出的,作为书商,你不会不明白这本书的商业价值.但你拿到稿子后一拖再拖,压着合同,然后找各种理由搪塞,差不多整整一年,我天天都在听信你的承诺,多少次你表白自己是一个多么清白,高尚的人,事到如今,你能对现在的这个结果做出解释吗?    
  我想到一件类似的事情,    我原来在北京呆过一段时间,那时候认识了戏剧学院的一个学生,我们住一家旅店,同一间屋子,大约在一起住了2个月.    在这期间,他一直跟我说,他都作了些什么什么事情,正在帮什么香港的影视公司写剧本什么的,侧面就是说他有多么的牛比,多么的有能力.但是此人为人相当的吝啬.    后来,我由于学习的原因回了天津,在后来,他向我打电话说是自己在横店影视城拍电影,紧急需要点钱买胶带,现在急着用.让我帮他弄一部分.由于它已经打过几次电话了,况且还在一起呆过一段时间,感觉他虽然吝啬,但是人还可以.于是就借了他钱.他千恩万谢,说是周五回北京就还我.    后来到了周五,没有音信.我想是不是他还在忙,我也没问.这样一拖就是3个月.后来我就发短信,问他.他说尽快.    在后来,我发短信,他不回我的短信.再到后来,我打电话,他的电话关机,这样就过去半年了.在后来,我这面有点事儿,需要钱,我就给他打电话,向他要钱,正好他开机.他接了电话,说是让我把银行的卡号告诉他,下午给我汇.结果也没汇.并且手机又关机了.    在后来就是,杳无音信.    这样一直拖了将近1年半了,我本想已经放弃了.前段时间我闲着没什么事情,又打了他的电话,他说自己现在没什么钱,前一个广告赔了钱.现在正在做另外的一个广告,要6月底才有钱.    我当时也不指望着要回钱了,就说了几句气话.我说:行,就那几个钱吗,我就等到6月底,要是还没钱的话,你也不要再给我了,给我我也不要了.然后就挂了电话.    后来,刚进入6月下旬,他就短信来,说汇到我的账上了.    妈的,这种人就是贱骨头!    我的钱,快两年了,才要回来,而且还是借的.NND    
      为什么总是写手告书商而极少见书商告写手的?      
  楼上的,付钱的是老大
  顶一下
  陈灵    以为我是八十后那帮为出书不顾一切自贱到顶点的小毛家伙们啊?    你这话说得有些过了  
  操,宝刚,你怎么等到现在才说!    赶明我用电子邮件发两滴眼泪给你!    哎,兄弟,别太在意,更加不需要激愤了。    前几天电视上许巍还说,能混碗饭吃就不容易了!
  现在对方已经关掉手机,坐机也已经没人接.我已经请了律师,准备法律维权.这两天来陆续得到很多朋友的声援,在此非常感谢!      此贴欢迎转载!  
  告他娘的
  强力声援!!!
  妈的,整死这些不良奸商!  支持楼主!  再次打倒不良奸商!!!
  宝刚兄的此类事件我今年二月份也遇到过,  估计都差不多的结局,  我遇见的这家名字叫博文书业咨询服务中心,经理叫(这个名暂且隐去),他们在拿到我的稿子之前,态度非常恳切,拿到电子版&危险期&后,大约两个礼拜就把合同寄过来了,电话声称他们有两家出版社是关系户,书一般三个月内能出,云云,因以前没有和书商合作过,我一直没有敢签,只把合同的一些条款修改后电子邮件发过去,得到他们的认同发过去,看他们非常热情并诚恳,我于今年三月20号和他们签了合同,此后再没有接到他们的电话,我打电话过去,他们说已经在出版社,已经投入了一部分资金正在操作中,过一段时间再打过去,仍让我等,说是出版社正在改革中,乱如麻,现在无心做书云云,前半个月,我再打电话说,如果有困难,把合同作废了吧,他说和出版社商量一下,第三天我打过去,他们说可以,我说把合同寄过来吧,他们说我写个声明也行,直到现在,也没有见到他们的一纸声明^^^^更没有一个电话来说明此事,  在电话的交往之中,觉得那个经理说话还可以,但就是干打雷不下雨,作为一个写字,就这么希里糊涂地把书稿给了人家,要知道,签的可是三年合同,  诸位同仁,有谁知道北京的这家书业中心,不妨介绍一下情况  
  萧姐姐还是去唱歌吧    出版界太黑了
      有个成语叫:空手套白狼
  自己注意看清合同。  对于一个不知名作者,开出几万首印和高版税,保证包装出名,那多半是在蒙作者上当的,因为不打算给,所以开高点无所谓——我不排除一夜成名的可能,但你最好别相信这样的事。  据我知道林长治的第一本沙僧日记,销出几十万册,实际上作者只拿到六万。而就按6%也有十几万啊??!!  真正想合作的话,会估计自己的正常利润以及风险,不出名的作者一般不可能拿到很好的条件——就算再有卖点,因为别人不可能不懂商业谈判的技巧。      支持你打官司,而且相信你能打赢  另外那合同上写明的只是“代理”,不是出版协议,没有谈到你有关半点正当权益。  可见这明显是黑合同,是违法的。
    再次感谢大家!    很多朋友是已经淡出论坛很长时间的,能够特意赶来声援,非常感谢!尤其是一些与该公司有过交往的朋友,能够站出来为我说话,让我非常感动!    我知道很多朋友其实也吃过这样的亏,不过是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说出来而已,现在我说出来了,就一定会将不良书商告上法庭!    为了维护作者的正当权益,请大家多多支持!      
  声援宝钢.      出版界十分混乱,你这种情况不鲜见.北京有一些法律事务所是专门搞这些事情的,我记得陈灵曾经和他们联系过,你或者可以试试.
  SHENG YUAN!
  请问石兄:  看来名称真是五花八门,我收到的几个协议其中一个是:    图书版权协议    另一个是:    著作权转让合同,    这都是骗人的玩意了!!!????    
  支持宝刚兄。我也在广州,去年写的一本书,时代文艺北京办的人在红袖上看到,说要出。结果在时代文艺没拿到书号,拖了几个月,才在电影社拿到,终于出来了。幸运的是,尽管钱不多,但碰上了一个还算讲信誉的书商,书出来三个月后,钱就到账了。  开初,我连对方的地址、电话都不知道,心里一直打鼓,心想他要黑我可咋办啊。  信息严重不对称,书商在暗处,他要是跑了,不做这一行了,你找都找不到,权益怎么保护?仅靠道德约束远远不够的。
  晕!竟然有这样的遭遇.支持张宝刚以法律来维护自己利益的做法.    对于书商在暗处这个情况,我想可以有一个办法解决:在签定的合同后面附一个附件--书商公司的营业执照.这样作者所签的合同就不是和书商个人签定的而是和法人实体签定的.即使和你联系的书商跑了你也可以拿这个证据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当然,合同和附件上都要盖上这个公司的合同章.还有一个重要的是:和公司而不是和个人签合同,个人只是这个公司的代表或经手人.
    谢谢候鸟,我已经委托了北京的一名律师,如果需要帮助的话,我再找陈灵;    天下一粟朋友,我觉得两份合同都不能签,尤其是第二份;    大李丢刀朋友,谢谢你的支持,我知道你也是做策划的,也知道业内有信用良好的书商也是很痛恨这种现象的,但没办法,而且恰恰让我碰到了,那就给大家提个醒.我建议如果大家有类似的经历,不妨都在此贴出来,互相参考一下.    关于这个官司的全过程,我也会全部贴出来.      再次感谢各位朋友的声援!      
  支持宝刚,打倒那些不良的书商
  与盗人钱财何异
  不知怎么支持老兄。    顶一下算了啊。
  希望宝刚能够把那些狗日的都干掉
   支持一下楼主。这类事遇到太多啦。以后小心点就是了。
  实际上商品经济,书商和写手完全是两个概念。一般写手需要注意三点:    (1)端正态度,不要急着出书,未必如你想象中那样简单。(当然,如果你仅仅是为了出书而出书的高尚的文字工作者或不世出的文学巨匠例外)搞清楚和你打交道的是个商人,他出你书的目的是为了赚钱。必须把谈清楚的事落到纸上,变成合同。    (2)通常来说,签定合同主要是两部分,一是稿酬,二是稿酬的支付方式及时间。一定要说清写明,尽可能的让书商预先支付或预先支付部分。    (3)稿子出版成书,其后的发行问题除特别约定过之外,跟作者无关。任何无约定的发行、市场、推广问题在原则上都不能成为书商拒绝支付或拖欠稿酬的原由作者手要做的是对自己的作品及读者负道义上的责任,具体发行中的经济问题,书商自己负责与作者无关。    综合来说就一句话:钱没按约支付作者的话,等于合同无效。
    谢谢大家,谢谢!    闻人有邪提的很好,不过最好是在合同中写明违约条件,比如说什么条件下可以终止合作,否则的话还是不彻底,如果出现纠纷,在法律上不能得到完全的支持.    作这弱势的一方,告书商或者出版社是要付出很大的精力以至于金钱的,千万别以为书商会讲良心.以我为鉴吧,劝大家一定要在合同阶段处理好这些事情.    
  回天下一粟:  听版权转让名字就有点别扭,现在怎么奇怪的合同名字特别多。  呵呵,不过没有什么,  主要是看清合同内容,并且坚守自己出书的几个底线.  大李丢刀说的很对,跟你签约的应该是公司而不是个人.  另外就算公司也不牢靠,比如那个公司都不是正规注册的,那还谈什么呢。
    可以先向工商部门投诉
  顶一下。支持楼主。
      关注
  本来想跟一个贴,结果写的太长,便另发了。  附上:    写这篇文章支持张宝刚先生。    张宝刚先生大作完毕之时曾约我写评,未能应承心中终有介意——虽然我和他不熟,只能算文友,连文章都看得极少,不过人都有虚荣软弱,希望像金洋钱一般令人人欢迎满意——倒也过去了;至此不再支持,却感觉心中实难平息。    写作的人往往有一些共同的弱点,羞于谈利,感情用事,撕不开脸,多思而不愿付诸行动,等等,结果不但自己吃亏,另一方面也是对不义之人的纵容,张先生的表现值得支持,而且,特别值得支持。这让我想起自己曾经遇到的相类的情况,我的处理却是那么的软弱……那么至少我不应该沉默。    这要追忆到2000年(汗),我在天涯连载的长篇小说《偶然玫瑰》颇受好评,不乏问津,最后在朋友(报纸编辑,也是评论家,一个很好的朋友也是老师)介绍之下,交与了北京“好看文化公司”兴安先生。此前兴安先生已在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了数本小有影响之长篇小说,给出的条件亦算不错,而且在朋友的帮助下还提高了一点。——当然这只是合同。我放心把稿子交出去,等就见书的那一天,结果一等就是8个月。按合同已属违约,但书已出来,也就不说什么了。版税的事再没有提起。书是01年初出版的,01年过去,02年过去,03年过去,04年过去,无数次催问,这过程我真的不愿回想,好像还当场哭过,因为觉得实在委屈,看似尖牙嘴利女作家,其实有不少都是这样没用没常识没社会经验的废物,比如XXX,当然世人能够原谅XXX,因为她实在是才华滔天,却不能原谅我——加上朋友在里面催,才拿到4000块。而且我自己还包销了1200册——这是合同之外的事,说起来是我自找的,因为可能是他发行渠道的问题,深圳很难见到书——就算我的书写的不好,卖不掉,但是,那一阵我见书店就进,的确是没铺开。我希望在书店里看到自己的书,这完全是一个写书人的简单天真的心愿。但毕竟我不是干这一行的,结果这1200百册书成了我的恶梦,毫不夸张,真正的恶梦……斯文扫地,书款收回不到1/3,这都算我的——但这事既然是我自找的,我认了。这样算下来还有近万版税余款。老实说这点钱在深圳不算什么,至此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即便拿到我也受到了很大的损失,时间,精力,信心,甚至尊严,也影响到了我的写作,真不是那点钱能计量的。但若连那点钱也拿不到我怎能甘心?    一直在要,一直要不到,情绪像滚雪球越来越恶劣,然而我没有任何可以辖制他,只一个手机而已(我其它书也都是电话信件等联系出版的,没有说要上门考察的)。打官司,说的容易……而且再回看合同,关于违约也没有明确约定(合同是他出的,当然;当时哪想那么多呢),最后还要扯。也找过电影出版社,因为书是从他们那里出来,他们也有责任的,兴安先生原就是电影社的编辑,他们的关系也不应该是一般的书商与出版社的关系——希望他们能够帮忙催压,结果对方的回复是:联系不上。你要告就告吧。    这其中还有一件小事我想说一下,大约是03年初,天涯的章红特意打电话来询其信誉,因为他又看中了她的书稿想出版。我当时实在为难,我不能对章红隐瞒令其受损,但是我仍想顾全他的名声,对于商人来说,名声太重要了;而且他一直在说如何困难……感觉还是比较诚恳的。所以我只对章红说你自己看吧。你可以把他的条件跟其他人开出的比一比,总之一本书在那里,选择还是挺多的。不必只看一家。然而章红说他说你的书不好卖啊……我当时就气结。书不好卖至少我们原因对等。书出来你作了什么宣传没有?还是我自己联系了平时写专栏的报刊帮发书影。我没吭声你倒四处唱了。毕竟这对一个普通写作者不是个好话儿,说卡夫卡书不好卖倒罢了。气归气,也没有说他什么。事实上在相当长的一件时间里我都没有跟任何人说起。当然也是因为我爱面子,软弱,害怕多生是非,不想闹得不愉快,从这点上说,我自己也是要负责任的。4年,各位看官,4年都没把这点钱要回来,我的水平不是一般的差,兴安先生作为商人,在社会上混的人,一定也很容易看出,故此才“无畏亦无惧”吧。    最后一次与兴安先生通电话大概在几个月前,他还说再等等,我发火说哪有这样等等的?他竟和我对吵。意思就是我没钱我都说让你等等了你爱等不等。然后就不接电话了。一直打一直不接。几天前再打,已经停用了。写这篇文章之前又打一次,的确是停用了。至此我反而有一种松了一口气的感觉。我可以说服自己放弃了。你看,人都找不到了。我不用再打电话生气——每打一次电话都生一次气:一个人,怎么可以这样践踏别人的信任?一个大男人,连女孩子的血汗钱也坑,这是什么世道?!(我可以肯定书都卖掉了,因为有一次有一家广告公司想请我做活动兼赠书——书由他们买;需要一千册书,我联系他,他说没货了。)    ——这是真的这件事令我怀疑这世道,当然,每天都有各种新闻提醒我怀疑这世道:这是道德沦丧的时代。任你再宽容,善良,诚恳,都不可能让别人在坑你负你之时心软一点,相反,坑的负的就是你,没听说专拣厉害的下手的——那他们就是绿林好汉了。法律是最有效的武器之一。张先生勇敢的选择了,我支持他,而我是一个消极软弱的人,一方面,这件事已经带给我太多烦恼和痛苦……像我对待人生的很多事情一样,只怕最后还是要做一个可耻的逃跑者,放弃者。而且我一个女友说,为那点钱,抛头露脸的去闹,一个女人,形象都毁了,变丑了,不值得。这理由有点可笑,但女人就是这样,所以但凡有点绅士风度的男人都不会欺负坑害女人,只是在这道德沦丧的时代哪里还顾得上这些。    我现在对出书已经审慎多了,不合适谈不好就宁愿放着,不要出来什么事,生气。好在还有网络,不如先放些在上面,至少可以找到知音与回应,虽然没有钱,想到有朋友在看我愿意的。然而当我看到张宝刚先生的公告,而且从回复上看这类事情竟已成普遍,仍不免生物伤其类之感——当写作者的利益变得像野鸡一下毫无保障,心血之作竟然全凭运气——但凡一个曾怀文学梦想的人都会感觉悲伤吧!    再次支持张宝刚先生。如有签名,算我一个。    朱映晓(看朱成碧)
      谁来制约这些不法书商?
  晕~~~~夺取别人的劳动果实啊!
  最好和正规出版社合作,这样维护权利时还容易些,尽量不要和出版商打交道,如果非打不可,也要仔细了解出版商的诚信。  
支持宝刚。
  湖南长沙青春文学杂志《春语》剽窃我长篇青春小说《黑铁》。《黑铁》我六月份在榕树下连载,网友反响异常热烈,被树下编辑部加为绿叶子文章,大学生在线也评为精粹文章。七月就出现在了《春语》长篇连载“接龙TBC”中。7月号他们就连载了一章多,一万多字。最可气的是,他们把我小说名字《黑铁》改为《梦之一半》,而且“梦之一半”是《黑铁》结尾诗“幽蓝的霏雨,流动在心间 浅色的雾,只是梦之一半 黑铁里照见,少年的容颜”中一句。我在树下是以笔名“牧流”连载的,可出现在他们杂志上时作者竟成了“梦犹大”,我给他们发邮件,他们也迟迟不给回复。在此将这家黑心杂志暴光,希望朋友们不要上当。谁知道怎么传图片,我把他们封面传上来,让大家好辨认。  我小说在树下网址:/viewart.rs?aid=3164520  
  打倒不法书商  维护写字阶级的切身利益
  我强烈支持啊!
  必须支持一下!
  支持!
  越岭,准备最近找个时间当驴友去了
  zhichi
    谢谢朱碧!&燕奔&出版之前,书商曾许诺他们会找一些有份量的作家为这本书写评,结果到最后,一个也没有找着,让我自己解决.说实话,我虽然也在舞文混过一此时日,但其实是那种最不喜欢扎堆的人,很多朋友也知道.临急抱佛脚,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发了几条短信(有些是邮件),让我很尴尬的是,只得到千年一剑一位的响应.他的评论,也让我一直记忆犹新.这件事说起来,我现在还觉得耳根发热.    
    还有其它的朋友,非常感谢!!!      说实话,从小到大我没跟人争过什么,也别提官司,也是这么多朋友的支持给了我信心.前几天压力一直很大,托朋友找律师,托律师找律师,为了降低成本,最后请了一位北京当地的律师.好几个晚上,我都僵尸一样在房间走来走去,一个晚上睡不到两三个小时,满嘴泡泡,再加上天热,又开始胃疼,直到昨天,将起诉书寄出去,才算是平静一些.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周一就能立案.    在这个过程中,还希望得到更多朋友的支持!!!      
  这是我刚刚写的一点心得,一并贴出来,一句话,理解万岁!        这几天来,我一直在想这个官司的意义。对我来说,目前还有一份工作,还能不时拿点专栏稿费,犯不着为一万多块钱舟车劳累,从广州起诉到北京。即便是官司赢了,这点钱可能还不够付律师费和车马费。而且照那家公司目前的状况,我能不能拿到钱,还是个未知数。也就是说,这注定是个赔钱的官司。打工赚点钱不容易,从报社拿点稿费也不容易,这个官司打还是不打,我犹豫了好几天。同时也抱着试探的心态,让律师找那家公司协商,哪怕是我放弃部分利益,把这事了了就算了。但结果是,对方索性把手机关了,座机也没人接。出版社的态度也强差人意。我这才算是彻底死心。也就是因为憋着一口气,我决定打这个官司。    从7月11日晚,我将《燕奔》的出版经过在网上公开后,立马便成了这几天最热门的一个话题,众多网友、作者的声援,渐渐地也改变了我对这个官司的看法。我不仅是在追讨这一万多块钱的版税,也不仅是在赌一口气,而是在“维权”。我觉得自己有一种使命感在身。通过看这几天的回贴,以及跟一些朋友私下交流,才发现拖欠作者版税其实是出版界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只不过很多的时候大家都选择了忍气吞声,就像我先前的心态,打官司不仅需要精力,还要花钱,能打赢官司,也不代表就能挽回损失。我想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朋友坚决支持我维权的原因所在,他们希望通过我,通过这场官司,向一部分一直以来都致力于盘剥、欺负作者的书商和出版社证明,作者不再是那么好欺负的!    就暂且把这场官司称为“张宝刚维权案”。作者状告出版社,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但作者状告书商(也就现在的文化公司),似乎还是头一次。当前不少出版社因为体制等原因,出不了什么好书,便靠卖书号为生,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这部分书号,自然就流入了书商手中。如果说十年前出版一本书,还是件很庄重的事情,起码要经过社方的三审,但书商的出现改变了这种格局,只要是他们觉得有“卖点”的书就能出版。换句话说,只要能买得起一个书号,就能出版一本书。有价值的好书不一定能出版,倒是炮制出成堆的垃圾,垃圾处理不出去,就拿作者的稿费作文章。书商赖皮,出版社又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种合作,真可谓是天衣无缝。即便是打官司,告出版社容易,反正跑不掉,但要告书商,可就不一样了,大不了来个人间蒸发,然后重新注册一个,反正容易的很。这就是当前出版界的现状,放眼望去,到处都能看到那些狼狈为奸的勾当,黑暗、无耻、可怕。而最让人称奇是,没有人站出来为这些事情负责。如果说通过我这个官司,能多多少少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也算是一点安慰。      
  看到宝刚先生的遭遇,真让人吃惊。希望宝刚先生能勇敢的捍卫自己的权益,与黑书商斗争到底,也希望宝刚先生能尽快的从这件事的阴影下走出来,写出更好的作品。支持宝刚先生!
    此官司开了网络写手状告书商之先河。必将载入史册
  支持到底。可怜我们这些老实巴交的写作人啊!
  从乱弹来到这里.  哎~~此事说来也真是同病相怜.  前段日子,有个QQ名叫&天厥文化&的家伙找到我,很诚意的样子,说是搞出版的,问我手头有啥书稿没.我就问,你们是不是搞自费的那种,那我可不干,劳资岂是自费出版的人.他说,不是.我一想,手头还真没书稿能出版,看了看自己文集,妈的,都累计了十几二十万字的杂文散文了,不是也可以出版吗?于是把文集整理了,给他投了过去,他一看,很欢喜,说,要得.可以 出版.我说,你什么时候把合同寄过来.他说不急,等忙完这一段.劳资就耐心等他.等啊等啊,可他妈最近老不见人,我琢磨着,可能我也上当了,妈的,
  :)老实是一种罪过!
  支持!  以前跟文化公司合作,也有这种曲折,半途而废。我这次跟出版社合作的,东方出版社,出版还算顺利,先付了30%的预付款,版税8%,合同也基本上是我按照标准合同写的。而且,出版社方光是封面就换了几个人,做了七八张,中途又插了很多的插图,花了很大力气。策划编辑也很不错。新书刚上市,叫《妖女的爱情三十六计》,请大家支持。
  支持维权。记得这个小说以前在浙江青年报或都市快报上连载过一些。
  很黑.转到&出版公社&:/forum/topic.asp?TOPIC_ID=271197&FORUM_ID=161&CAT_ID=7
  顶一下  支持宝刚
  支持宝刚!!!
  越来越黑暗  没天理
  小弟也在羊城,支持楼主!
  不好意思,我还是个很单纯的小孩子,我根本就没有想到有你们说的那样的情况,当然,那是在我写完第一个长篇后。现在知道很多了,越想越不对,那个书商很有诚意地开着车来学校找我,说小说的事情,好象很有诚意的样子,可是后来我给他打电话,他总是很忙,总是说开会,我当然不能继续跟他讲下去,好几次都是那样, 我下小说就用了15天也就没有管了,反正只是第一个练笔的作品而已。可是,哎,后来我又和书商打过交道,很不好,简直就是……基本上全了解了。  先别把小说全给他们,给个很养眼的简介,或是挑着给段子……反正是勾着他们,主动权在自己的手里就好了……签合同的时候,慢慢地,让他们着急,可以去看看知识产权那块的东西(在国家图书馆二楼,很无聊的东西,但看看也很好的……)我反复地考虑。反正我就是那个样子和他们打交道,一副不在你那里出,我根本就不用担心的样子,你不出自然有人出的姿态……很冷静的模样。其实根本就没有什么别的地方要我的东西,我心里很着急啊,加上我的外表看上去就像个17岁左右的小姑娘,反正他们也不会想我有那么多的心眼。他们根本就不会想我这样的小孩子有那么多的心眼,我就用很傻,很蠢的方法。哎,也很不舒服,和他们打交道的时候,特别是谈话的时候,我真的想买个小的录音机把他的话全录下啊,我怕啊,怕他们的话我理解错了,或是有别的理解的方法,有歧义的地方。很不舒服,我几乎每天都在想他那么说是什么意思,会不会有别的企图……我快疯了,我写个小说用半个月就可以了,可是后面的事情简直要命,我希望能和好的出版社合作,正规的。
  我的一个朋友在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的,很好的编辑,很负责。  书名《亲爱的阿X小姐》文学性很强,很有后现代风格的小说。  编辑叫海惠。海惠老师是个很好的编辑。  你们有很好的书稿可以找她。文学性、思想很好的可以找她。  那个出版社很好,真不错。
  宝刚以后要小心。
  书商可恶呀
  先给顶上去,等改天有时间也说说偶的受骗史。  觉得题目都可以改一下了,因为到现在已经不是说宝刚一个人和事了,大家都在痛诉血泪史,开奸书商们的批斗会了,应该改名叫《揭黑书商和黑心出版社内幕》了!
    谢谢大家!此事已经在北京立案,请继续关注!!!  
  中国人太坏了。你应当直接找出版社,文化公司是中介。是二道贩子,不可靠。  中国社会科学院也是二道贩子,他们的道德是黑色的。
  支持宝钢!
  宝刚坚持下去!!
  :)谢谢!现在就等开庭了.
  好啊,时刻关注
  太黑了!这种书商,多多公布!
  确实应该狠狠地批一下!  支持宝刚兄!
  谢谢各位!
  顶上去。支持。
  谢谢楼上的.        成都商报:《燕奔》作者怒告其版权代理公司   ??   ??本报讯(记者 李亚玲)去年网络最热门的小说之一《燕奔》的作者张宝刚由于至今未获分文稿酬,近日将作品版权代理方北京时代蓝筹公司告上法庭,并将自己的遭遇披露于网络,引来近百名网络写手的联名声援。  ??  ??据张宝刚称,《燕奔》在网上走红后,他与北京时代蓝筹文化有限公司签订了版权代理合同,但未约定报酬。当小说已由九州出版社出版上市后,该公司才给张宝刚寄来了一纸证明,承诺将按1万册首印数支付7%的版税共计1万余元。但至今,张宝刚仍分文未获:“我多次打电话催问,对方总以种种理由推托,后来干脆不再接我的电话。”北京时代蓝筹文化有限公司策划人王伍告诉记者:“公司现在有困难,公司里只有我负责这件事,其实这本书卖得一点也不好。”之后,拒绝回答任何问题。而九州出版社有关负责人称:“我们是和张宝刚的版权代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上约定了由代理方支付报酬。所以他要索要报酬,与我们出版社无关。”  ??  ??7月18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张宝刚与“时代蓝筹”的版权代理纠纷一案。  ??  ??  ??原文地址: /cdsb/GB//329576.html  ??  ??
  支持宝刚!!  呼吁出版市场诚信,打击不法公司的欺诈行为,维护作者利益!!    呼吁出版市场诚信,打击不法公司的欺诈行为,维护作者利益!!    
  :)谢谢!
  倒,这么简单得合同       不过,你当时选过另外得书商,也未必能出!
    楼上的朋友,能不能出是一回事,出了不给钱又是一回事.至于这本书的质量如何,舞文不少朋友都读过,自有公论.    谢谢你的支持!    
  合同样本先发给我看,没什么异议的话要我去打印两份,签好名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我说不行,你们先寄过来,我签了再回给你们一份,对方说,也行。    看过这话,我知道自己犯的毛病,程序搞反了。到现在,自己签过字的合同拿在出版公司手里,人家却不理这回事了。好在其中有一条:    第七条 乙方应于日前出版上述作品。如乙方不能按时出版,应在出版期限届满10日前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约定日期内仍不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应归还作品原件,并按报酬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就不指望要赔偿金了。最起码,从我手里没合同,可理解为合同无效吧?(虽然人家一盖上章就有效了);从日前出版……这一条,也可以理解合同无效吧?现在都7月30日了。合同书上的法人不见了,公司的另一个人口头说我可以将稿投向别处了。到底哪个说的算?总之是没有信誉。还是个大公司。在没有真正侵犯我权益前,我先不理他们了。    支持作者维权。  
  我想做书商。。
  支持张宝刚,心血白流了.  哪能这么便宜那些黑心的书商,将讨伐进行到底
  了解情况
  唉.....同情楼主.  顺便鄙视一下骗子.
  支持楼主。
  顶。支持宝刚兄。
  没什么别的,就是干掉他,我最受不了的就是别人的欺负,他可以通过乞讨让我施舍,但是耍我,我就是不要命也要干掉他,真的
  楼主,对了,现在的杀手不过几万一个,嘿嘿
  寒心呀,我还在作作家梦捏。
  谢谢大家,谢谢这么多朋友的声摇,希望通过这个案子,能给大家一点警示.    出版社买卖书号,书商灰色操作,丧失良知,法律法规一纸空文,法官徇私舞弊,这就是当前出版业的现状,真的很悲哀啊`````````  
  支持。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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