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大众推动社会进步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或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14国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经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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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国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经验研究
国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经验研究①;20世纪80年代,欧美国家政府为应对福利财政危机;一、国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总体状况;现代世界各国政府通过向第三方力量(社会组织)出资;完全竞争的市场配置资源结构导致市场过分追求经济效;②马国芳、何润宝:《国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③杨淑婷、王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研究综;活动,保证了活动或服务资
国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经验研究①20 世纪80年代,欧美国家政府为应对福利财政危机、管理危机、信任赤字、金融危机和新一轮全球化挑战,在新公共管理理论、治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福利国家理论、第三条道路理论等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理论指导下,掀起了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降低行政成本为核心目标的政府公共行政管理改革浪潮。②政府行政改革的目标是改变政府是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职能,既掌舵又划桨的全能角色,建立“政府、社会、市场”三方主体共同向公众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政府面对自身在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方面低效甚至无效导致社会公众不满;新公共管理浪潮的兴起与发展;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完善;社会公民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选择将原先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等方式,交给有资质能力的社会服务组织完成,最后根据项目服务中标者和选定者给社会公民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和数量,来支付服务费用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一、国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总体状况现代世界各国政府通过向第三方力量(社会组织)出资购买社会公共服务是普遍通行的做法,尤其是发达国家更依靠社会组织来承接政府资助的社会公共服务。目前,社会组织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各类慈善捐赠和服务收费收入,社会组织成为了政府资助最为广泛的社会公共服务承接者。具有组织性、自治性、自愿性、非盈利、非官方的全球社会组织是世界各国重要的一支社会经济力量,政府制定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颁布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资质标准、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直接提供财政支持的差异程度影响着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参与方向和积极性。完全竞争的市场配置资源结构导致市场过分追求经济效率和市场利益,造成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阶级矛盾尖锐对立、社会持续动荡不安,显示出市场不是万能的,确实存在“市场失灵”社会经济现象,而认为政府公共部门的宏观调控是对无形的手不足的较好补充,但公共部门为社会公民提供公共物品的过程中存在浪费或滥用社会公共资源情况,导致政府公共服务提供的低效率、寻租腐败和政府扩张等“政府失灵”的情形状况。③近年来,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均认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通过生产方补助、消费方补助④等服务外包给社会组织的手段及工具,解决重大及日常社会经济与环境问题具有市场和政府所不及的合作优势,更是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一计良策。对于政府来说,购买社会组织向社会公众所提供的服务,可以提高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获得社会组织所拥有的处理问题的专业价值、知识和方法技术,鼓励社会慈善捐赠和民间志愿力量的参与,能够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源,能够以收费形式把部分服务成本转移给服务接受者,利用社会组织解决社会问题与矛盾的理念与方法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尽早识别需要政府解决的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建立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对于社会组织来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向社会公众提供的社会服务有利于增加获取资源和人力的渠道,提升提供公共服务的竞争力,增强履行社会组织社会使命的能力,通过社会倡导等方式为改善处理社会问题的方法手段影响政府社会政策的制定和修改,不必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进行成本较高的慈善募捐①本研究主要基于王浦劬、[美]莱斯特?M?萨拉蒙等:《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中国与全球经验分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② 马国芳、何润宝:《国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展新趋势及其启示》,《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③ 杨淑婷、王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研究综述》,《经营管理者》,2014年第2期。 ④ 生产方补助包括整笔拨款、分类资助、整笔资助、合同等;消费方补助包括服务消费弧⑺笆沼呕荨⒋詈痛畋Vさ取W芴謇此担缁嶙橹阆蛴谙不渡讲怪姆绞剑窠邮苷咔阆蛴诓捎孟逊讲怪男问剑阆蛴谧约褐苯痈缁峁谔峁┓瘛活动,保证了活动或服务资金来源的稳定。而对于接受社会公共服务的公民来说,可以拥有更多的服务提供方可以选择,提供的服务更加专业细致和人性化,对服务提供方予以更强的服务效果回应,建立更加亲密的私人伙伴关系,为与利益相关的社会服务项目增加更多的支持者。研究国外不同政府行政治理改革及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经验,可以为我国建构清正廉明、务实为民的服务型政府,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及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和谐文明社会主现代化中国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二、美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概况美国是一个地大物博、幅员辽阔、国情复杂的富裕国家,美国的社会组织不仅带有盎格鲁-美利坚传统,还带有美国从英国殖民地独立出来的新兴国家的特征,当时美国的文化和教育组织,如哈佛大学和费城免费图书馆,就是由社会组织和私人捐赠资金修建。美国政府把公共服务外包给社会组织的工作是由联邦政府、州和地方等各级政府进行,而且形式多样。如美国政府通过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共医疗补助制度,向为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提供医疗服务的NFO或FO组织返回费用,某些州通过接受国家的补助充实服务资金。外包的方式有政府与社会组织法人签订基于绩效的合同、各级政府提供不同的补助金和代金坏取(一)政府服务外包政策斯蒂文?R?史密斯(2006)详细论述了美国通过直接的补贴和合同、服务费、课税扣除、纳税减免条约和相关机制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服务外包项目。史密斯指出,在补贴和合同方面,20世纪60年代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公共财政资助逐年提高,但各级政府提供的补贴和合同缺乏严格的管控和指导。所以,为了使得服务外包体制更加高效,确保政府部门对接受资助的社会组织活动进行充分监管,制定出了对外包系统受益人的监控等更加严格地服务外包制度,通过严格的服务标准要求社会组织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医疗服务外包给社会组织提供,病人看病费用由社会组织提供,政府再将这些医疗费用偿还给社会组织。残疾人住房服务外包给社会组织提供,由社会组织向残疾人提供住房,残疾人用政府发放的代金幌蚋蒙缁嶙橹环孔狻6Sぷ魍獍缁嶙橹峁捎枚①童保育税收抵免制度保证儿童保育的使用者可以用他们的联邦收入税来抵免他们在儿童保育上的支出,通常来说,在使用税收抵免前,免税代码已经给予了一定的税收扣除。虽然难以确定单个社会组织从政府资助金额中获得的费用收入,但更为重要的是,很多情况下的这笔收入是相当可观的。政府选择不直接资助社会组织,让消费者选择服务提供者,通过市场机制决定这项服务工作是否由这家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更加有利于建立起市场化的服务外包机制。(二)服务外包的政府责任阿里斯蒂格塔和福特(2009)研究并区分了设计型服务外包和绩效型服务外包,绩效型外包形式是在20世纪90年代公共行政的新公共管理理念取得主导地位后出现的。目前,美国的服务外包属于绩效型,1991年这一理念在联邦政府层面形成,在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的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发布的91-2号政策信函中首次提到,1993年的联邦《政府绩效与结果法》和1997年的《采购规则》中均纳入并强化了这一新要求,2005年联邦政府的服务外包中基于绩效服务的外包服务大约有50%。美国州政府的公共事业部门越来越青睐基于绩效的服务外包机制,如俄克拉荷马州的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北卡罗来纳州的社会服务部门,伊利诺伊州的儿童与家庭服务部门,佛罗里达州的儿童与家庭部门,明尼苏达州的难民服务部门,缅因州的公共事业部门。其中,俄① 税收抵免采取一对一美元等额减税形式,面向的是最需要人群-低收入者,但这一制度也为收入较高的工薪阶层提供了更多的好处。克拉荷马州、伊利诺伊州和北卡罗来纳州是从政府内部发起绩效型服务外包工作,缅因州和佛罗里达州是在州立法的支配下开始绩效型服务外包工作,明尼苏达州在联邦绩效衡量要求的影响下开展绩效型服务外包工作。影响绩效型服务外包的因素有支付费用的数量和付费时间、服务者受到的激励和困扰的程度、服务者提交进程报告的频率,以及服务提供者在指定绩效指标过程中的参与程度。贝恩和康特(1999)的研究理论指出:①提供服务是设计合同力图规制服务提供者行为的唯一一条路径。这类合同的特点有投入与过程付费;容易造成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敌对关系;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约束着社会组织的行为;基本能够提供条款中规定的服务;社会组织承担的责任较小。②相比较而言,绩效型服务外包在处理社会组织和政府关系上更加灵活方便。这类合同特点有为结果付费;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合作的;为结果付费的方式支配着行为;达成预期结果的可能性相对低;社会组织对于绩效的结果负有高度责任。有研究者指出,为活动或产生付费的设计合同和为结果付费的绩效型外包之间存在内在的紧张。将服务外包比商品外包或高速公路养护外包更为复杂,一是服务市场不会先于政府部门的资助决定而存在,如果政府不购买,谁也不会出资采购;二是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都无法准确知道怎样才能达到政府部门的要求。为无家可归者提供一个庇护所的外包服务项目可以充分理解上述两个原因。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买卖庇护所的市场,如果政府不是自己建造或委托社会组织建造,那么将永远无法为无家可归者提供这项服务。假设政府决定将此项服务交给社会组织,但无法确定该项服务的使用程度。这在当前的经济危机背景下,为无家可归者建立庇护所的要求在不断增加,那么这一假设就更有示范性。如果政府部门的目标是在城市的某个地区减少无家可归者的数量,经济环境就要求给予社会组织的服务提供者更多更大的灵活性。因为他们切实在管理着这些庇护所。为了让绩效型服务外包得以运行,对于社会组织来说,社会组织的服务者们需要具备相应的技能,如包括适应性和知识储备在内的领导力、交际能力和良好的内部管理系统;对于政府来说,需要与服务提供者公共制定可行的战略计划、制定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和采用多年制外包,为数据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另外政府和服务提供者都需要重视对其服务涉及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训练。(三)政府资助份额及监督评估权威统计数据显示,美国社会组织的收入有57%来自服务收费,31%来自政府,13%来自个人捐赠。其中,服务收费中包括政府在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等项目或学校教育坏认钅恐Ц兜目钕睢绩效型的外包服务也称之为结果导向型的管理。这种体系是指政府将重点放在政府行为的最终效果和支出上,借此来决定付费并评价花费效果。同时,意味着为公民提供的服务和项目质量的最大化,需要为在民意方面测算服务和项目的最终结果提供有效的方法。(四)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方式类型和激励措施在美国,大部分提供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它们依据50个州或哥伦比亚特区法律规定而成立的。社会组织在哪个州成立并代表它必须在在这个州提供服务。一些公益信托从事社会服务,但它们提供的不是服务而是补助金。另外,大量在社会服务领域服务市民的组织是有信仰的组织。出于信仰的社会服务行动,在美国饱受争议,但政府认为这种行动将会持续下去。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类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儿童日托;②照顾老人;③卫生保健;④私人教育(只针对低收入人群的私人教育);⑤对吸毒、酗酒、赌博成瘾人群的帮助;⑥帮助残疾人;⑦为有婚姻和家庭问题的人提供咨询服务;⑧帮助参加自助小组;⑨帮助移民和其他社会边缘人群;⑩减贫(住房计划、为无家可归者提供庇护所、建立食品银行等);?帮助收到侮辱或被忽略的社会成员。三、香港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概况(一)社会服务购买的政策指导香港社会组织获得财政补助的模式有两种,分别是整笔拨款津贴制度和非整笔拨款津贴制度。整笔拨款津贴制度重在提供效率和成效,改善质素、鼓励创新、加强问责和提供弹性,目标是以最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配置资源,适应社区不断变化的需要,其中,非政府组织可以自主灵活的配置补助资源来满足服务需要。截止日,173家非政府组织中的162家已加入整笔拨款制度。未加入整笔拨款制度的非政府组织继续享受由政府支持的各种单位获得补助,其补助方式主要有:①修订标准成本制度;②模拟成本津贴模式;③整笔拨款模式;④单位成本资助模式。2005年设立的携手扶弱基金(PFD)是为了推动政府、商界、社会福利界三方合作,建立伙伴关系,共同扶助弱势社群。规定若商业机构捐款支持非政府组织推行的社会福利项目,政府将便会按额提供配套资助。为了鼓励NGO向受到经济萎缩影响的弱势个人或家庭提供服务,政府的项目资助金额最高可达300万港元,主要考虑的项目是向这些弱势群体提供就业协助、咨询服务、专业援助等,其他为弱势群体服务的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200万港元。
另外,香港房屋委员会和房屋署为适合于那些提供无偿补助福利服务的非政府组织联合推出租赁、费率、政府租赁补助等项目资助。香港住房署定期向社会福利署提供最新房地产市场上闲置的非住宅楼宇的清单,非政府组织可以申请福利租赁。(二)政府外包社会服务的责任香港政府引进的服务绩效监控系统(SPMS)是为了让社会福利署和接受政府资助的非政府组织的合作能够提供更加有效、以顾客为中心、承担责任、以服务为导向的福利体系。根据SPMS,服务绩效的评估标准是以政府和接受资助的非政府组织共同签署的津贴和服务协议和通用的服务素质标准为基础。为了鼓励NGO为其服务单位的服务绩效承担更大的责任,通过一站式服务达到服务绩效监控合理地成本效率,社会福利署改进了些许评估的方式。津贴和服务协议、服务文件和社会福利署与服务提供者的约束性文件,双方须遵守各服务类别的协议所订立的要求。上述文件列明了社会福利署对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社会福利署监督服务提供者绩效的角色,所提供的服务类别、服务标准及津贴基础。其中,服务素质标准列出了福利服务的核心价值:①明确界定服务的宗旨和目标,运作形式应公开透明化;②有效管理资源,管理方法应灵活变通,不断创新及持续改善服务质量;③鉴定并满足特定服务使用者的需要;④尊重服务使用者的权利。服务产出标准是量化标准,用以衡量与特定服务相关的关键性活动。它们是根据所提供的服务类型而确定的,包括收容率、已登记会员的数量、个别护理计划完成比率、小组活动的平均出席率、以举行活动的数量等。服务成效标准用以衡量服务的成效,其标准依据不同服务类型而制定,在量度标准时,使用特定的亮度工具(如调查问卷或接受服务前后的比较),搜集有关资料。服务标注可泛指整体服务使用者在接受服务后的改进情况,如改进支援网络、提升处理家庭问题的能力、参加活动后降低压力程度等。(三)政府资助额度及服务类型2009年-2010年度按服务性质划分之预算经常开支资助四、法国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概况(一)购买服务的政策指导20世纪之前,法国社会服务高度集中在国家(中央政府)手中,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法国政府和民间社会组织的关系发生了重大改变。战后新制定的法国社会保障系统是法国人民家庭收入来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当时,法国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GDP的29%,仅次于西欧瑞典,其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于公众和企业家的社会服务缴款。起因于年的分权化运动重新分配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使得目前的社会服务是混合的承接系统。地方政府为社会服务提供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而非社会服务缴款,坚持以援助和亲近的原则提供社会服务。地方政府外包社会服务的主要原因是①服务外包可以节省政府开支,避开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限制;②大量社会弱势人群倡导要为她们提供更多更好的社会服务,而这导致公民对社会服务的需求大大超出了地方政府的供给能力。因此,地方政府进行重新立法,来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提供,如1989年鼓励“中介组织”给困难群众提供工作的法律出台,1992年和2004年,通过减少雇员的社会缴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立法鼓励创造“邻里工作”,如家政、儿童看护、老人照料,来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这些领域的服务工作。随着法国社会组织越来越多的参与到社会服务工作中,第三部门分化成了准公共机构和小型公共机构,准公共机构受到政府严格的管制和审计管理,其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而小型公共机构的资金来源多样化,没有受到严格的管制,倾向于使用更多的志愿者来提供社会服务,但准公共机构完全是专业化管理模式来运作社会服务项目。(二)服务外包的政府责任法国是大陆系国家,承担其社会服务的组织是协会和基金会,而且协会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大部分的社会服务。法国政府认为在服务外包过程中,政府自身必须起主要指导作用。国家正式提供某种形式的服务标准;在对于特定服务的重要性和有用性具有强烈共识,并且这些服务于政府具有直接关联时,政府对于这些特定基本服务负有责任;某些具有高度技术性的服务,通常由国有企业提供。外包出去的社会服务,政府也要负责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三)政府资助占社会组织收入的比重约翰?惠普金斯项目统计数据显示,在所研究的年份里,社会组织部门的收入来源中,35%的来自收费,58%的来自政府,8%的来自私人慈善。(四)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类型及参与服务的激励措施法国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主要分布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残疾人服务;②儿童保护服务;③社会困难成人群体服务;④老龄居住服务;⑤儿童日间看护服务;⑥家政服务;⑦家庭保健服务;⑧家庭家务服务;⑨青年人服务。政府为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某些领域的社会服务,提供了些特别的优惠。同时,还以资助、签约、第三方支付等财政优惠鼓励社会组织帮助提供社会服务。如第三方支付可能来自某些获得社会保障的家庭,像得到社保资金的家庭,可以采购儿童的看护服务。故服务消费豢梢源丛煲桓龈右允谐∥枷虻纳缁岱裉峁┗啤5胤秸蔡峁┦滴镒手缑夥咽褂冒旃〉睾蜕枋┥璞浮(五)鉴识社会组织及提供服务的能力与现状法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通过三种不同的法律程序鉴别社会组织进行具体社会服务工包含各类专业文献、中学教育、各类资格考试、文学作品欣赏、应用写作文书、外语学习资料、生活休闲娱乐、14国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经验研究等内容。 
 本研究的目标是对北京市进行典型案例分析,总结其过程管理的 制度创新经验,为购买...“小政府、大社会”理 念的指引下,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已成共识, 我...  以实现公共财政最优的行为。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 是政府将公共服务市场...“其次是政府自身生产公 共服务的效率较低, 无论是国际经验还是国内实践, 都...  探索政府购买公共 服务的实践情况整理刊出,供研究参考...社会组织公 共服务试点,2010 年全面推广试点经验并...  43 国际经验: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上海社会组织 ) ... 43 上海...45 江苏省: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社团管理研究 2012...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内容是什么(各地经验)_管理学_高等教育_教育专区。政府...国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 暂无评价 9页 2下载券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  《中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问题研究》 ( 0904) 阶段性成果;该课题获“...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提出了...  一、国外经验和国内实践 英美等国在长期的政府购买...推进室” ,专门负责 相关法律的制定的基础研究、...购买公共服务”来替代“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这...  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近年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基本...并借鉴国内外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经验做法,从财政...三、国内外提供公共服务的政策特点 (一)外国政府...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同时社会结构、分 配方式和社会组织形式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公民越来越不满足于现 有的社会保障...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建立互动合作新型政社关系——上海市各级政府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探索与实践
To promote government purchasing social organization service and to establish a new cooperational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近几年来,在民政部关心指导下,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们协同有关部门,因势利导,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初步建立了"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运作模式,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已初具规模,在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建立互动合作新型政社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Bureau of Civil Affairs of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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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推动政府职能转移(民政创新论坛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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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府职能转移概念和内涵
最近《国务院公布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中,第二条“2014年完成的任务(共28项)”第三项:取消国务院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以上说明政府已从宏观上重点考虑职能转变方案了。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是指将原由政府直接举办、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一种“政府立项、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民间运作、评估兑现”的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旨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
政府去购买服务,要谨防演变成政府购买社会组织。不能是政府给了钱就要听政府的,如果是这样,这个机构就演变成财政全额拨款的一个机构了。因此政府自身要有一个清晰的观点,不是把活交给社会组织来干就叫做社会建设。
政府职能转变,对政府而言,就是简政放权、削权。李克强同志近日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削权,是自我革命,会很痛,甚至有割腕的感觉。但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决心很坚定。……政府坚定地自我革命,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政府主动向社会让渡空间。
社会组织就是政府和市场之间的一座桥梁。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轨时期,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政府能力的有限性都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然而,政府职能无论如何转变,都需要一个起中介或桥梁作用的组织作为载体。民间组织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它可以在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之间发挥中介或桥梁作用。因此,&政府职能转变为我国民间组织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民间组织的发展也将成为中国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入下去的重要途径,并将极大地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指出:
《方案》针对国务院机构职能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六个方面提出措施,明确了职能转变的方向、原则和重点。其中的第二条: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让人民群众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既培育发展不足,又规范管理不够。主要是,成立社会组织的门槛过高,社会组织未经登记开展活动较为普遍,一些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明显,现行管理制度不适应社会组织规范发展需要。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有关规定,《方案》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一是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以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二是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考虑到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的情况比较复杂,成立这些社会组织,在申请登记前,仍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三是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我认为最终就是落实到购买服务上。下面简述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主要方式、工作模式(实施步骤和运行程序)等。
(一)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主要内容:
1、行业服务与管理类服务。主要包括行业调查、统计分析、资质认定、项目评估、业务咨询、技术服务等。
2、社区服务与管理类服务。如助老、助残社会救助、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外来人口管理、矛盾调解、公益服务等。
3、行政事务与管理服务。主要涉及社会组织特定咨询、现场勘察、年检预审、日常管理、再就业培训、婚介机构的监管、家庭收养的评估、民办学校的委托管理、退伍军人就业安置、市政管理等。
(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主要方式
1、直接资助制。这是最常见的方式,其基本做法是,作为购买者的地方政府对于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民办机构和组织给予一定的资助,资助的形式既有经费资助,也有实物资助,还有优惠政策。
2、合同制。这是典型的政府购买服务公共方式。政府是希望利用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人力资源优势,实现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的目的。
3、项目申请制。其基本做法是:购买者设计特定的目标的专项项目,面各社会公开招标,由招标者(即承接者)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服务;或者由社会组织根据需求,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申请立项,经过评审后,以项目方式予以资金支持。
(三)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实施步骤和运行程序
1、项目申报。实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在每年末提出下一年度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项目,按照“谁主管、谁审查”的原则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测算出项目服务成本,明确服务标准,规划服务总量,编制相应的年度预算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相关规定对项目及其预算进行审核,并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2、项目采购。实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应在预算下达后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政府采购计划,经审核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实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提供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技术要求,并配合市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招标文件,报市法制办预审后,再以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服务提供机构。  
3、签订合同。实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报法制部门审核后,与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中除应明确服务范围、要求、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外,还应按照资金支付与服务质量挂钩原则明确支付方式。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备案。 
4、项目实施。实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主体,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履约验收,要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服务预案,应对服务过程中的特殊情况。服务提供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各项服务,保证服务数量和质量。
我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可以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可先列出一些已经采用“直接资助制”购买方式继续进行,同时向合同制过渡,直到法律化、制度化。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主要存在三类问题,一类是从政府行政机关蜕变而来的、依靠行政权力存在的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这些组织有的被称为“第二政府”、“影子政府”。一类是自治自律不强的社会组织,它们在活动中违背公益服务性质和宗旨,存在虚假欺诈违规问题。一类是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的社会组织,存在有名无实现象。这样的社会组织是无法承担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的。能够承担社会事务管理任务的社会组织,应该是依法设立、权责明确、依法自治、行业自律的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组织自律性强,社会公信度高。只有这样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事务,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政府才放心,老百姓才安心。
在“小政府、大社会”理念指引下,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组织的地位将更加凸显、作用将更加强大,这反过来又会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进一步深入。
二、国内外实践经验及启示
近年来,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的理念和新途径,正被日益广泛地实践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多个领域,逐渐成为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了政府职能转移,推动了高效资源事例利用也支援了社会组织又快又好的发展。目前政府购买服务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如观念问题、购买服务范围和购买程序问题、制度配套问题等,需要从社会组织层面和政府层面不断加以完善。
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化保障机制。自上世纪90年代以后,开始在社会公益领域尝试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其中,深圳、上海、广州等城市走在了全国前列。2011年3月,北京市继续利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300个服务项目,主要涉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扶老助残、支教助学、社会矛盾调解等。2009年和2010年北京市分别支付1.5亿元和1.7亿元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服务项目。日,无锡市公安局等6个行业主管部门将70余项事项签约转移给12个市属行业协会、学会,其中,拟定行约行规、行业管理等20余项事项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接,行业培训、资质认定、鉴定等50余项事项授权给行业组织承担。南京市100多个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2012年9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将政府8项具体事务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置公益服务岗位,等强调要“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通过政府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办法,解决服务不足的问题。南京市出台了《公益创投实施意见》。
我省有的省辖市财政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无锡市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不断加大投入,投入资金超过1000万元。南京市每年划出500万元专项资金,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资助。南通市财政安排资金300多万元,培育了500个示范性社区社会组织。省民政厅下拨500万元福彩公益金,开展了首届全省社区公益服务创投试验,对94个优质项目给予资金扶持。苏州市本级落实1000万元福彩公益金,在省内率先启动公益创投活动,全市累计安排福彩公益金1835万元,资助实施公益项目134个。南京市本级增加创投资金1000多万元,内容覆盖全部社会服务类别。南通市安排福彩公益金80万元,补助47个社会组织服务社会项目。昆山市投入500万福利彩票公益金举办公益创投活动,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近三年来年,杭州市、成都市、扬州市、铜陵市等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指导意见》,南京市12年出台《南京市公益创投实施意见》。
目前我市尚未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政策制度体系,可事实上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直接资助制”方式已经向有关社会组织进行了购买服务。如向养老机构提供购买服务等。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全球性新公共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国际上,197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在行政改革中开始重视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民营化途径,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共福利的效果。日本近年来推行的公共部门改革,几乎所有的政府服务项目都可能外包,进行竞争性招标,并对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市场测试”,以检验私营经济部门经营这些服务是否质量更优,效率更高。
从国际上的发展趋势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授权委托和政策引导,是国外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的三大平台。
美国的外包是在各级政府进行的(联邦政府、州、地方),并且有多种形式。有返还费用、补助金、代用券等。其社会组织的收入57%来来自服务收费,31%来自政府,13%来自个人捐赠。
英国06年社会组织获政府达115亿英镑。
韩国制定了《非营利性私人组织支持法》,在总理办公室设立了民间社会关系委员会。
由于体制不同,西方的模式很难拿来对比。一般来讲,在其他国家属于社会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定位都很清楚,它们独立于政府,虽然也有政府购买其服务,但这种关系是一种非常独立的市场化契约关系。
国外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经验一: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形式的多样化&
其合作方式主要有:购买服务、授权委托及政策引导等。&
1.购买服务。在发达国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机制。政府在符合购买服务程序与方式前提下,遵循物有所值、鼓励竞争和效率效益、合乎职业道德等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其购买服务的领域主要有市政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非基础性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性公共服务、技术性与中立性公共服务以及其他适宜向市场购买的服务。同时,还设立了包括对社会组织与对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的购买服务的监督机制,其中最主要的还是政府对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的监督。政府对购买服务过程实施动态管理与动态监督方法,实现对社会组织进行动态保护与动态监督,并进行服务评审,保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政府购买服务实现了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提供公共服务,降低政府社会治理成本,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社会组织实现组织理念,并获取自身运作必需的资源。&
2.授权委托。授权委托是指社会组织通过获得政府授权、接受政府的委托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而政府并不出钱购买公共服务,而是由使用者付费。其运行方式是“政府发布相关公告,非营利组织提交材料,通过对提交申请的非营利组织进行审核,政府授权其中符合要求的非营利组织提供某项服务,费用由服务的受用者(一般是民众)向非营利组织支付”。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若使用者支付的费用难以维持社会组织的正常运转,差额多由政府补贴。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资助有两种主要方式:直接给予资金支持和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间接给予援助。如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社会服务委员会受州政府委托为组织、政府、公众及其他机关提供独立的、负责任的建议与信息,并向受用者收取费用;但该委员会资金运转一直不畅,因而每年不得不向政府申请拨款以维持正常运转。“根据约翰o霍普金斯非营利比较项目研究,在39个有可靠数据支持的国家中,非营利组织收入中政府资助与慈善捐赠的比例是2:1(分别为36%:15%)”。如德国社会组织收入的64%来自政府,澳大利亚社会组织收入的31%来自于政府。&
3.政策引导。政策引导主要是指政府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或与社会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和支持,最终达到解决社会公共事务、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平正义,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发展之目的。社会组织参与和影响公共政策是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的新形式。社会组织的公共政策参与,就是其通过各种合法的组织途径,向政府转达民众利益诉求,或提出各种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改进公共政策,以保证政策制定符合广大民众的最大利益,并确保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偏离预定轨道,以期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一般来说,社会组织参与和影响公共政策主要有建设性提议、参与式合作与利益诉求三种形式,并开始出现制度化倾向。如政府通过改革税法、减免社会组织税负等;同时,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政府与社会组织签订了合作协议,作为双方下一步合作的指导方针。可见,社会组织不仅是服务提供者,而且还是社会协同者、宣传者,收集与反馈信息,协助政府发展政策,及时反映民心与评估政府政策,双方寻求合作,形成社会公共服务合力。&
经验二: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具有实践典型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的进一步发展,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范围不断扩大,合作形式不断拓展,取得了较多的合作实践成果。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三国的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部门签署的合作协议。到2004年,英国地方政府都实行了这一协议。
经验三: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管理途径的多样化&
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的实质就在于规范社会组织的活动,维护公民的基本权益和公共利益。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途径逐渐发展为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三种途径并存的格局实现其管理目标。“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管理不再是目的,而是手段,目的是为了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合作治理。”&
经验四: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具有启示性&
 1.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趋势加强。大量的国际性证据表明,随着各国政府日益认识到需要社会组织的帮助来解决它们面临的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和其他有关问题,世界范围内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趋势在不断增加,并呈现出多样的合作方式。在中国,“现实中各级党委政府、各个部门对社会组织的认识是复杂的、矛盾的、敏感的甚至是歧视的。有的轻视社会组织,认为可有可无;有的否定社会组织,存在担忧、防范和限制心理,有用个别负面典型否定整个体系的倾向;有的担心社会组织,认为社会组织的发展会分化社会利益、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稳定;有的敌视社会组织,认为应坚决予以遏制。也有些美化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尤其是非法组织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因此,对于社会组织,我们应当尽快更新理念,做到放心,应该对其思想认识上重视、信任和接受,政治上认可,政策上支持,体制上吸纳,。
2.拓展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平台与制度化。从国际上的发展趋势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授权委托和政策引导,是国外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的三大平台。在中国,公共服务供给主要还是由政府承担,尽管不少地方已探索购买服务,但目前政府购买的参与主体主要是企业,社会组织作为参与主体的地位往往被忽视,处于不对等地位;同时,对于社会组织参与政策发展方面也没有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一方面是因社会组织的政策建议角色未扮演好,另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上,社会组织还缺乏参与政策发展的常规途径。因此,我们要不断拓宽社会组织参与购买服务的途径,明确地将其纳入公共服务购买的对象,同时,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购买竞争提供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并推进中国社会组织参与政策发展,寻求与政府合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真正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让渡空间,最终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设服务型政府。&
  3.创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良好体制、机制环境。从国际比较看,目前中国现有的社会组织总量还不够大,服务领域还不够宽,远远低于萨拉蒙等人进行比较研究的世界上42个国家社会组织的平均规模,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民众的社会需求。因此,最近,党中央十分重视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和作用的发挥。为此,我们应当管理创新,进一步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和发展空间,调整登记管理制度,放宽准入门槛,让更多社会组织成为合法独立实体,促进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功能发挥;建立社会组织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体系,进一步落实个人、企业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等;建立健全政府配套扶持政策,健全社会组织的财务制度、职称评定、岗位培训、社会保障、人事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政策;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治理结构与管理合作创新;加强社会组织高素质人才队伍与日常管理建设,推动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4.重视加快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与发展步伐。目前中国社会组织的发育尚不成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些功能的发挥。一是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是强化社会组织自律机制的前提。社会组织治理结构的构建要以组织价值目标为主旨,内容包括组织结构的设置和运行规范。机构设置应有权力机关(成员大会)、执行管理(理事会或董事会)和运营决策机关以及监察机关;运行规范上,三大机关之间应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运转协调和决策科学的统一机制,并依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等予以制度化;同时还应接受外在的监督。这样使得社会组织能够做到组织独立、运作协调、监督有效、正常运转。二是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当前,我们应该根据中国现有国情和社会组织管理特点,完善人事管理公共政策,另一方面要提高和保障社会组织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一方面要重视社会组织人才工作,树立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职业化建设目标。在目前现有条件下,社会组织内部坚持社会化、职业化的人员管理原则,提高服务素质,提升组织声誉,扩展服务对象,增加服务性收入,增强员工认同感与归属感,吸收储备人才;同时,完善包括薪酬、招聘、福利、培训等一系列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发挥人力资源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三是健全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有效的财务管理可以提高社会组织的资金整合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中国社会组织对财务管理重视程度不高,曾出现诸如“牙防组事件”、“胡曼莉事件”等,凸显出财务管理方面的混乱状况。因此,我们应该重视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制度以及加强社会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寻求在满足公益需求的同时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提高自身社会公信力。四是提高社会组织信息化管理水平。目前,我们应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社会组织工作效率,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在人员上,实现信息化部门和人员的组建;在管理上,运用信息技术改造公益运作流程,实现组织的网络化;在运用领域,广泛应用于社会组织决策、筹资、营销、服务和信息共享等各个环节。这样一来,定将迎来E-NPO即电子非营利组织时代的到来。& 
三、我市社会组织现状
社会组织现在已经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一个重要的形式,这些社会团体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当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也存在着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结构不合理、地区发展不平衡,政府引导不够,协会主体不清,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不强的问题。&截止今年3月底我市共有正式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1970个(市级社团363个,民非174个),大半数社会组织运转正常,有些协会作用明显;但现阶段我市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少:
(一)政府职能转移不到位
(二)社会组织独立性较差
(三)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松散
(四)社会组织人才匮乏
(五)社会组织规模仍然较小
(六)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滞后
(七)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宏观管理较为薄弱
目前我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直接资助制”方式已经向有关社会组织进行了购买服务。如对市一级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给予床位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近期刚出台的对部分类老人的补贴等;09年市茶叶协会受有关部门委托,向农业部申报我市“金山翠芽”农产品地理标志获得成功,成为全省第一个获准使用地理标志的种植业农产品(“金山翠芽”品牌价值6.62个亿)。市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受多部门的委托开展多项我市基本建设、历史名城保护等方面的学术、应用研究,为我市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非凡的贡献。我们通过对市社会组织的调研和平时管理上的了解,我市有相当一部分的社会组织完全有能力接受政府的某些购买服务。如化工行业协会、烟花爆竹协会、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等。
四、建议和对策
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从宏观层面来说,要做到以下四点: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有法可依
□加强制度规范,制定购买目录,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有章可循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明确职责权限,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新型伙伴关系
 □建立监督机制,评估购买绩效,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理合法&
构建我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体系建设十分必要。要转变传统观念,跨越观念误区;加大对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管的力度;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推动政府职能转移;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舆论宣传
具体地说发挥我市社会组织作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向社会组织服务的政策建议如下: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在现阶段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任务是破除在传统的政府职能体系中形成的“全能政府”形象,实现由国家与社会高度同一的“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格局到国家与社会分离,实行社会职能社会化,社会事务社会办的“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格局的转变。
政府要通过立法或出台文件,明确规定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范围、事项、时限和要求,推动有关部门将行规行约制定、执业资格和资质认定等前置审查、公信证明、行业核准、行业评比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职能,法律服务、宣传培训、社区事务等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业务咨询、统计分析、资产项目评估等技术服务性职能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并规定承担政府职能的社会组织必须达到一定的等级。
(二)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
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履行职能的一种新型方式,也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社合作互动的重要内容。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管理服务事项的,由政府各部门提出年度购买服务的事项及要求,纳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支付。通过政府付费购买、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模式,真正形成“小政府、大社会”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为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更加规范,建议:1、建立新机制。建议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出台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文件。建立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明确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内容:实现预算管理,将购买公共服务的费用纳入预算;强化契约式管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责任、义务以及服务要求,全部在合同中体现;建立评估机制和规则,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社会组织做到项目合作前有资质审查,合作过程中有跟踪了解,在合作完成后有社会绩效评估。2、规范购买程序。有关部门要制订购买公共服务的试行办法,确保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可操作、有实效。一是明确范围和项目;二是明确工作职责;三是明确操作程序;四是明确项目购买方式;五是明确评估方式。从服务提供方、服务承接方和服务事项三个方面,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行为进行合理界定;将项目的协调、督办、评估等工作职责,分解至各相关处室;对服务供应方的资质、服务质量、服务成果进行评价,并采取服务提供方内部评估和第三方绩效评估的方式,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经费支付依据和今后项目招标的重要参考。
(三)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和功能发挥与现实相比有相当的差距。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途径。
1.努力推进社会组织规模化。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突出培育重点,在行业中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特别是在新材料、新能源、现代物流、现代服务等新兴行业领域培育发展一批行业协会。围绕新农村建设,加大在农村创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步伐,维护和协调农民利益,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围绕社区化建设,推进社区团体建设,通过管理制度化、运行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提升社区团体承载政府职能转移,承担社区管理和服务的能力。总之,要积极推进各类社会组织建设,不断做大、做优、做强,形成规模,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2.努力推进社会组织工作规范化。社会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断强化自律机制和创新机制。严格按章程办事,每个社会组织都应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用改革的办法,逐步使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专业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择优录用,促进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并创造一个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
3.努力推进社会组织工作法制化。在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中,要以政策法规建设为先导,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市场化、规范化、民主化改革,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国际标准的良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当前,从整体上看,社会组织的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健全、不完善。应加快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制定步伐、构建一个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为核心,以政府规章为配套,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政策体系。
4.努力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化。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的管理机构,重点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各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创造条件,摆正政府与组织的关系,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可能地为其提供方便。(2)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各类社会组织进行依法登记,既要依法办事,保证登记质量,又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不以任何名义加以阻挠或置之不理。同时,坚持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并积极要求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素质。(3)加强各类社会组织的自律机制和规范化建设,帮助各类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制度、章程和运行规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4)推动和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挥党建工作的政治优势,保证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和先进性。加大人财物的投入。
5.努力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人性化。对于社会组织活力不足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放水养鱼”,增强其活动。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人事、劳动、财务税收等职能部门就财政扶持、税收优惠、财务管理、从业人员社会保障等方面问题进行调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人民日报建言: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有法可依
□加强制度规范,制定购买目录,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有章可循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明确职责权限,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新型伙伴关系
□建立监督机制,评估购买绩效,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理合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利益主体和社会需求日益多元化,传统政府主导的一元化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模式已经难以应对,必须推行社会管理创新,重新厘定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真正实现服务型政府和“小政府大社会”,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要。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是我国社会管理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顶层设计、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是此项工作的关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完善: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有法可依。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是一项复杂的综合工程,基于各地发展的不平衡现状,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确立宏观层面上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职责范围、体制机制等,建议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专项规划。此外,完善现行的《政府采购法》,把政府采购的范围扩大到向社会组织购买的公共服务,并针对这一服务的特殊性提出具体的购买原则和标准,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有法律依据。
加强制度规范,制定购买目录,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有章可循。规范地方具体的购买行为,研究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标准、种类、性质和范围。目录应突出政府所要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即非公益性服务一般不纳入购买范围,以确保政府真正履行公共服务职能,防止社会组织在承接服务过程中出现营利化倾向。同时,建立健全财政程序,规范购买流程,包括招投标、询价、委托等不同方式的操作流程,提高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透明度,增强购买的公信力。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明确职责权限,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新型伙伴关系。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分工,在厘清政府与社会组织职能的基础上,推动政府职能转型,使政府从具体的管理活动中脱离出来,致力于宏观政策的制定和市场环境的维护,做好“掌舵而不划桨”的角色。还要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创立多形式、多渠道的政府与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方式,拓宽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沟通渠道,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新型伙伴关系。
 建立监督机制,评估购买绩效,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理合法。力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透明化,充分调动群众、媒体的监督力量,运用电子政务方式,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时查询和监控平台,并引入第三方监督,防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权力寻租,确保政府购买行为的合法性。量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指标,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体系,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果评估具有可操作性。如在政府与社会组织签订的购买合同中,细化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费用标准,并确立量化的参照值,使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具有可操作性。(张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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