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高压线路拉紧绝缘子起诉的为什么都是败诉呢

&& &&& 【黄鸣鹤:一起诉讼、一家报社的命运与一个…
【作者简介】黄鸣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福建漳州人,199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以中国法治进程的观察者、思考者、见证者和力所能及的推动者自我定位。个人专著《法治的罗马城》(2003年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法庭的故事》(2006年中国团结出版社出版,后在中国台湾、韩国出版),《调解员培训简明教程》(2013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编注】本文由作者向“法律读品”独家赐稿,在此致谢,其他媒体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法律读品(微信号:lawread)”。小编欢迎广大“读友”提出批评建议,更欢迎分享您的观点和思想,来稿请发送至:。社会秩序不能单靠惩处违法来维持;禁锢思想、希望和想象会招致更多的危险;恐惧会滋生更多压迫;压迫会引发更多仇恨;仇恨必将危及政府的稳定。保障安全的万全之策,在于保证人们能够自由地讨论各种困境及解决方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路易斯o布兰代斯大法官一个社会对于媒体的容忍度有多大,这个社会的进步空间就有多大。一个文明、民主、进步的社会,都应当充分发挥传媒的监督作用。——广州天河区法院巫国平法官在审理广州华侨房屋开发公司诉《中国改革》杂志社新闻侵权诉讼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一起诉讼、一家报社的命运与一个国家的里程碑一、《纽约时报》输了官司,濒临破产的边缘1960年8月,著名的《纽约时报》社面临着破产的危险。因为在一起由警察局长沙利文作为原告的诽谤诉讼案件中,阿拉巴马州法院判决必须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美元,在上世纪六十年代,那可是一笔巨款。诉讼是由一起公益广告引起的,南方一个争取黑人民权的组织“马丁o路德o金和南方争自由委员会”掏钱在《纽约时报》上登了一个整版的公益广告,标题是“关注他们的呐喊”,目的是通过有影响力的报纸让民众了解南方正在进行的民权运动。广告登出后,蒙哥马利市的警察局长沙利文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广告中指责警察局在处理示威群众与种族主义者的冲突中“严重失职”是对他的诽谤和侮辱,从而提起了侵权诉讼,要求巨额赔偿,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仅如此,还有同类性质的五起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代理律师沮丧地评估按遵循先例原则,五起诉讼将全部输光光,每一起的索赔额都是50万美元,六起诉讼一共300万美金。屋漏偏逢天下雨的是,该报社在当年冬天又能碰到了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印刷工人罢工,罢工共进行了114天,损失据不完全估计就达到了700万美元,再胖的骆驼,也经不起这样的折腾。但对于《纽约时报》社而言,败诉的结果似乎是不言而喻的。警察局长沙利文在其所生活的城市提起了诉讼,理由是每天发行65万份的《纽约时报》社在阿拉巴马州有394个订户,符合法律上规定的在该州有经营业务,有司法管辖权。委托律师所抱着“死马当成活马医”的心态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果然被断然驳回。藐视法庭罪如剑在脖,所以没人敢说审理该案的法官琼斯是个种族主义者,但作为南方独立和南部生活方式的忠诚拥趸者,其父亲又是美国南北内战时期的一位传奇将领,琼斯法官在其书中热情洋溢地表达了自己对于曾经的南方邦联(在美国南北战争中被视为叛乱和分离的一方)的向往。而这个案件,实质就是种族主义问题。陪审团方面也是一边倒。要知道,陪审团是从当地有选举权的选民名单中随机挑选的.民权运动的本质,就是为南方黑人争取宪法权利,当年黑人是沉默的大多数,大部分人被以各种理由排除在选民登记之外,这也是为什么在被抽中的三十六名陪审团候选名单中只有两名黑人的原因。按照陪审员挑选的游戏规则,这少得可怜的两名黑人在第一时间被原告律师以“无理由剔除”踢出了场子,陪审团由清一色的白人组成--南方白人。《纽约时报》社虽然有自己的法律顾问,但每个州的侵权法是不太一致的,也这使得被告律师必须在阿拉巴马州当地找一位合作律师,但他悲摧地发现:当地大律师事务所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了。其实原因也很简单,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律师的客户源主要来自本地,谁愿意为一起必输无疑的官司惹一身骚?还好到最后一家有性格经常为缺钱的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辩护的律师同意代表《纽约时报》出庭应诉。诉讼结果如同我们的小标题一样“《纽约时报》输了官司,濒临破产的边缘”。二、诉讼引发了寒蝉效应自从接到沙利文先生的挂号信时,《纽约时报》社的经营者如同进入白日梦魇,他们将那则引来是非的公益广告反复研究,总感觉不出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广告没有对谁提出指名道姓的批评,怎么就跳出个警察局长来自我对号入座?而且更令人不安的是,三个星期后,阿拉巴马州州长也发来律师函,认为自己的高尚的名誉受到了冒犯,要求道歉并索赔。虽然美国是个选举国家,州长宝座属铁打的交椅流水的官,但能混上那个位置的人,都不是省油的灯,后面或有显赫的家族背景或利益集团支撑,惹不起。《纽约时报》的经营层在开会讨论后虽然觉得自己并没有犯什么错,但还是迅速作出了反应,除在报纸重要版面刊登了州长来信外,还以报社声明的方式向州长致歉,希望能通过这种方式息事宁人。州长接受了道歉,但仍将报社告上了法庭,索赔100万美元,作为原告相续提出起诉的还有警察局长沙利文、蒙哥马利市长詹姆斯、市政专员帕克斯、前市政专员塞勒斯,他们分别提出5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传票接踵而至。一看这打群架的架式,《纽约时报》社长很是犯晕,原告都是一些有头有脸、呼风唤雨、不差钱的大家伙,惹一个都是麻烦,这回是一群。通过各种方式,《纽约时报》又是赔礼又是道歉,又是作揖又是赔笑脸,但这些爷们都是将诉讼进行到底的架势。这也奇了,冤有头债有主,刊登广告的是民权组织,原告们不找他们的碴,怎么掐架找上了《纽约时报》社?在电线杆上贴小广告,你对小广告的内容有意见,应该找的是张贴者,怎么能赖上电线杆?当然原告们一点也不傻。更何况,他们身边,都有一个天天以研究法律漏洞为生的律师团,他们这么做,是有道理的。首先,为什么不以民权组织作为诉讼对象?民权组织是一些松散性的组合,靠的是几个核心人物的领袖力和一些支持者们的捐赠,包里没几个钱。才不怕巨额民事索赔,实在撑不下去,申请破产即可,另行注册一个比在淘宝开个网店还容易。和这种穷棒子掐架,等于用高射炮打蚊子,收支不成正比还招人笑话。而《纽约时报》则不同,有钱有影响有地盘。而且越是有身份的主,在对抗赛中你越得按规矩办事,不象那些民权运动者玩的是超限战,目标不好击中。提出巨额的惩罚性索赔诉讼,目的并不是为了钱。南方民权运动之所以影响力越来越大,主要是运动的组织者们利用了媒体的影响力,比如这次公益性广告,广告花费4800美元,在广告达到了“呛声”的效果,所附的捐款帐号在之后的一周内收到了超过广告费数倍的捐款,民权组织搂草打兔子,一样也不落空,而被诉讼瞄准清算的却是倒霉的《纽约时报》社。这也是诉讼发动者的一个大算盘,贴小广告的太多了,防不胜防,我把你的电线杆拔掉或管控起来,看你往哪儿贴去。方法也很简单,起诉报社索取巨额赔偿,形成判例也拉上了高压线,看你以后哪家媒体敢再登这些容易引起诉讼的公益广告。切断了媒体的传播功能,你马丁o路德o金的嗓门再大,也只能通过站在街头的肥皂箱拿话筒演说传播自己的理念了,声波传得再远,也透不过一个街区。这招釜底抽薪之计,够狠。也正是准备将《纽约时报》社当鸡杀了给猴子们作个示范,那些财大气粗的原告们,对诉讼过程中《纽约时报》社通过各种方式传送过来的求和解的示弱声都置之不理。警察局长沙利文的诉讼案首先一审判决,被告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寒蝉效应马上体现出来了。新闻媒体们发现,新闻报道这活根本没办法干了,写任何的新闻报道,所有的细节必须为明确的证据所证明,否则都可能面临着民事诽谤诉讼。哪怕你掌握一个内幕,你也不能写报道,因为在报道出来之后,你可能接到一个边远州县法庭发来的传票,有人提出了一个索赔额足够让你宣告破产的民事诽谤诉讼,你必须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去应诉,陪审团是一群与原告有着共同价值观的当地居民,你必须用证据证明自己所写新闻报道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真实的,如果你的资料来自“深喉”,他必须出庭为你作证,哪怕他走出法庭后就被枪手干掉。总之一句话,除了预报天气外,新闻报道这活是没办法干了。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句话同样适用于死于非命的同行。在那一段时间内,报纸的编辑们最重要的任务不是“扒新闻”,而是忙于从版面上撤下所有可能引发诉讼的报道。马丁o路德o金博士和所有的民权斗士们有着同样的的感觉:我们被缴械了。马丁o路德o金博士们所发起的民权运动采取的是温和抗争的方式,走的是“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创始人甘地圣雄的路线,演讲、游行示威、绝食抗议,可以采取各种法律规定的抗争方式,也可以轻微违法但自愿入牢,但绝不能使用暴力,因为在金博士看来,暴力不仅不能杜绝暴力的产生,反而会激发人性恶的循环。而非暴力抗争者所承受的苦难,反而能够让施暴者从镜子中看到自己行为的狂悖,摧毁他们用谎言构筑的价值体系。但如果所有的媒体都应该担心民事诽谤诉讼而不愿意刊登关于民权运动的新闻报道、甚至连付钱的公益广告也拒之门外,那么,民权运动的真相将因为媒体的集体噤声而被无法形成一种社会改造的声浪,失去媒体自由声音的社会,将呈现一种病态的安静。一些社会观察家指出,沙利文的胜利,将引发更可怕的社会危机,民权运动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南方种族主义的盛行,有如因为有岩浆存在才有火山爆发,金博士的民权运动虽然让国家机器感到不高兴,但毕竟只是岩浆出地面后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流淌,甚至可以当温泉治疗疾病。但左翼激进组织“黑豹党”就不同了,这个政治组织同样主张黑人解放运动,但认为必须通过武装革命的方式才能实现,枪杆子中出政权嘛,这个组织人手一本毛泽东语录,主张对有钱人或反动势力采用绑架、暗杀等手段。当金博士们的和平抗争碰到法律障碍时,黑豹党的领袖们会说:瞧,温良恭让不行了吧,革命不是请客吃饭,让我们来吧,让人民的敌人尝尝阶级斗争的厉害,让子弹在百老汇上空多飞一会儿吧!看是我们还是的反动派们更怕死?还有一丝理性的人们对于沙利文的胜诉如此评价:他们成功地让别人闭嘴,但同时也关闭了一个正在燃烧的锅炉的减压阀门。三、美国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出台的过程当沙利文们正得意于自己的胜利而等着从《纽约时报》社这头待宰的羔羊身上割肉时,他们却忘记了一句老话:兔子逼急了也会咬人。50万美元,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这可是一笔天文数字般的巨款。也正是原告们的紧逼战略,原想通过妥协适当赔点钱息事宁人的《纽约时报》社已经没了选择,除了将诉讼进行到底,将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上诉的根据是美国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进行与确立国教或禁止信仰自由、侵犯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或向政府陈情申冤权利为内容的相关立法。对于言论自由,美利坚的缔造者们有着很深刻的理解,当年,宗主国英国虽然在北美大陆进行了残酷的经济掠夺,却从来没有进行报禁、党禁,这或许与英国光荣革命之后的传统有关,但也正是言论自由使得民权思想在北美大陆广泛传播,“北美之子”、“自由通讯委员会”等社团组织成为北美独立的前期组织者。独立战争之后,来前执行镇压任务的英国军队在阵亡的大陆军战士的行囊中发现一本叫《常识》的小册子,阅读之下,英国人知道自己是在一支有信仰的自由灵魂作战,这是一件多么令人沮丧的事情。“如果当年英王下令禁止查封北美的报纸、禁止议论自由,那么,北美大陆将在宗主殖民和王权专制的奴隶铁链的黑暗中摸索更长的时间。”一位政治家在讲演时说。在沙利文诉《纽约时报》社民事诽谤案件之前,也曾经出现过通过立法进行言论管制的现象。美利坚立国之初,报纸的编辑们头上还有另外一把更锋利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那就《防治煽动法》中的煽动诽谤政府罪,按照这部法律的规定,“以撰写、印刷、发表或出版的方式发表针对于国会、政府、总统的不实、诽谤、污蔑之辞,行为者最高可能被判两年有期徒刑,并处2000美元的罚金”。这条法律通过后的三年,有十几名著名的报社编辑、记者和评论员被判入狱,一些报社被整肃,而他们所做的,或许只是在报纸上发表一篇火药味较浓的批评稿而已,但这种以标榜为了国家安全目的而刑法为大棒对议论自由的管制,引起了自由主义者极大的注意,美国建国的精神之父,《独立宣言》的起草者、美国联邦宪政体制的设计参与者托马斯o杰斐逊在提醒人们独立战争的牺牲所追求为何时,明确在表示:“如果让我来决定,在没有政府和没有可以自由议论的报纸之中只能做出一个选择的话,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1800年,这部激起众怒的法律被废止,同时,为了防止类似的限制人民权利的法案被通过,美国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被通过,这一修正案,在成为人民权利的防护盾的同时也成为美国民主立国的基础。但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隔了一百多年,沙利文们再次成功地用法律给言论自由上了一个紧箍咒。任你就是孙猴子,我祭起民事诽谤这一大旗,念起巨款赔偿的咒语,你也只好就范,因为《防治煽动法》是公权利作恶,而民事诽谤打的却是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牌。还好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存在。四、法庭上的辩护与革命联邦最高法院并不受理所有的上诉案件,而只是在每年数万起上诉案件中,挑选约百余起法官们认为对社会发展、人民权利保护有示范性意义的案件进行审理。而在1963年,联邦最高法院的庭审日程已经排满,而案件如果拖到下一个司法年度,《纽约时报》社可能因为赔偿款的执行而不得不宣告破产。或许也正是此案的社会关注度,同时,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也看到了,如果不从法律的根子上解决此案,美利坚的立国之本正在受到动摇,于是,此案被受理,但律师们被要求在很短的时间内准备好上诉材料。在上诉材料中,律师引用了一个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个判例:一位官员在公开场合评论某人行为,后那人以诽谤诉之。最后,联邦最高法院认定,诽谤行为不成立,理由是官员在履行职务期间的议论必须享有一定的豁免权,否则会因为担心“诽谤罪的起诉”而口是心非,影响其为民众服务的质量,正如议员在国会开会期间的言论享有绝对豁免权一样,如果连民意代表都不敢说真话,社会危矣!律师们引用这个案例颇有些“以予之矛,攻予之盾”的味道,法律允许官员对批评民众,那么,民众为什么不能自由地批评官员呢?开庭了。美国的司法制度的设计有许多精妙之处,其中之一就是许多原本可能引起革命的根本性问题在法庭上通过律师们的唇枪舌剑进行,是一场没有硝烟、受既定规则约束、无论谁输谁赢都得服判遵照判决执行的对抗赛。在审理过程中,有两家报纸向联邦最高法院提交了“法庭之友”意见书(对案件在独立观察后形成的学理性意见,没有强制力,但可代法庭在裁判时参考),在审理过程中,“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纽约公民自由联盟”所提交的“法庭之友”中提到“如果因为一则政治广告就会引起诽谤诉讼,那公民的自由何处容身?”与阿拉巴马州法院那充满偏见的法庭及陪审团相比,彼时的联邦最高法院,则是捍卫自由、正义、秩序的九位圣骑士的司法殿堂,武器就是“违宪审查权”。法庭的辩论在唇枪舌剑中进行。辩论结束后,等待的就是判决的结果。一起案件只能有一份判决书,但对于判决结果,并不是所有的法官都认同,而只是九名大法官投票的结果而已,也就是,你胜诉了,但可能是5:4的投票结果。对于判决结果,无论同意或不同意,大法官们都可以简单地“附议”或附上一份“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一般是几百个单词,但也有一些法律意见书洋洋数万言,如同博士论文。比如伟大的异议者约翰o哈伦大法官,在许多案件中他都扮演了少数派的角色,许多人把他当成一个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保守派,但每一次,他都将少数派意见当成自己的思想传播工具来写,而数年或数十年后,当社会生活发生变化时,人们才发觉:天,那老头简直是个预言家,他的观察力可以穿越时空!通过判决直接推翻阿巴拉马州法院的判决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因为联邦最高法院本身就拥有司法终审权,可谓官大一级压死人,但对于这起诉讼案,无论是上诉方还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都倾注了相当大的心血来准备判决书的写作,因为在上诉人(《纽约时报》社)看来,能否免除数百万美元的诽谤赔偿款是切身利益,而在大法官们看来,将此案办成铁案,使之成为承载某种社会价值观、法治之所以不朽的精神、成为捍卫自由、正义和秩序的里程碑,才是他们的终极目标。判决书由布伦南大法官主笔。在判决书的第一句,人们即预感到该案将以一种全新的法律规则即将诞生,因为法官开宗明义地指明该案诉讼的意义:在此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被请求去判定,宪法对于公民议论、出版自由的保护,是否意味着应当限制州以诽谤为由,要求批评政府官员者支付赔偿。紧接着是对案情的陈述:案件的过程,一二审的判决,双方提交的证据,双方的辩词。在判决书中,同时也认定了那则政治广告有许多与事实不符之处,但判决书时指出,我们国家立同的根本,在于对公民自由的保护和对于所有公权力可能被滥用的防患,政府应该聆听人民的批评,哪怕这种批评十分尖锐而令人难以接受。对公共事务的辩论应该不受抵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他可能包括对政府官员的激烈、刻薄甚至尖锐的攻击。于是,一个著名的原则被确立:媒体可以自由在批评政府及政府官员,哪怕他们的报道被最终证明是失实的,但除非有明显地证据证明这种失实是有恶意的行为,行为人在“对错误陈述信以为真”的前提下发布的报道,应豁免于诽谤诉讼。同时政府官员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公众对其批评和质疑的目的在于以防止权力的被滥用,因此,其隐私权的范围要小于普通公民。这一原则在之后的系列诉讼中被广泛接受,逐渐形成了“官员无隐私”的观念。在各自的法律意见书中,大法官们均认为对政府和官员的批评是公民的绝对权利,无论如何不应受到处罚,而媒体对于政府的批评权,正是防止公权力被滥的最有效的监督机制,从某个意见上,“扒粪者”在窥见权贵者的“隐私”的同时也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而舆论是权力最害怕的监督者。沙利文诉《纽约时报》社诉讼案的判决不仅重申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精神,也使官员们的所有行为处于众目睽睽之下而无所遁形,沙利文们也许会感叹:这“人民公仆”,确实是越来越不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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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  本人唯一住房被母亲池淑香偷抵美国人郑赛芳的债,池淑香郑赛芳两人以此实现各自利益。起诉后,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法院认定母亲池淑香付给本人的20万遗产补偿款(有公证书)就是美国人郑赛芳购房款,构成表见代理,结果唯一住房被判给美国人。更绝的是,办案法官林青开庭通过用福州市连江县土话审理母亲池淑香(连江县高级教师普通话讲的非常好),让本人全权代理律师听不懂福州市连江县土话无法组织有效答辩,池淑香庭审口述被篡改和删除,后发生判决书上奇迹般出现跟当事人口述内容完全不一致的“池淑香辩称”。        被被篡改为判决书上跟当事人口述内容完全不一致的“池淑香辩称”。    如:庭审实况15点02分18秒池淑香口述:(胆写条条时候写五拾三万,我意思讲,五拾三万紫呀钱着陶曲我,结果钱都毛陶过梨。主审法官林青:钱没陶曲你?池:53万紫呀钱毛陶过里,到的尾斗井鞋八都毛陶过梨。)被删除在《庭审记录》外。  如:庭审实况15点03分37秒主审法官林青问池淑香:(焦是讲20万支数安尾陶过?池淑香回答: “20万?安毛20万野买八。)被篡改为池淑香说“在收到涉讼房的购房款后即于当日将20万元汇入陈蓓煌的账户”写在判决书上。  如:庭审实况15点07分45秒同期声显示:(你收的钱其中31万5沉按揭贷款,手续是跟你姿人仔齐去做安是?池:哦,哦,我泽略有签字签泽略。)这句话是法官林青说的,池淑香只是含糊其辞回答,被法院认定是池淑香说的,并作判决依据。  如:庭审实况15点03分45秒法官林青:(焦是讲欠条10万加20万再加3万?池:鞋鞋鞋,大约祖顽,30鬼40祖顽。法官林青:焦是讲加一把有只满晒安是?池:鞋,有只满晒应该。)被篡改为池淑香说“池淑香收到美国人给的购房款现金40万元。”写在判决书上。  如:庭审实况15点12分06秒时主审法官林青问池淑香:(你意思是锁匙如果陶曲依,变成混人都鞋八你厝陶卖曲依安是祖顽?池淑香答:“但和赛芳齐走过叫开锁人给拆里去;到后来和赛芳齐去司法局那里也是这样讲;但走去法院,法院讲要到去就自己到派出所江头面那里;齐走派出所里去也没解决;但我自己这些同学什么齐走到商量下就锁匙拿开进去,又不行;又不行就告到这里来了。)能证明池淑香与郑赛芳有串通的口述被删除在《庭审记录》外。  还有更绝的是主审法官林青不当庭调查本人,却选择庭外调查本人,且庭外调查是下班时间,独自一人,把本人根本就没有说的话,是主审法官林青自问自答“就是说整个过程都是你母亲跟原告电话联系的你并不知道这个过程”“池淑香告诉你事情都办好了,可以前往土地局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后前往土地局签名办理相关的土地变更手续”伪造在《调查笔录》后让我签字。之后法院又将主审法官林青自问自答的这些话认定为本人说的作为证明池淑香构成“表见代理”写在判决书上。            法院将主审法官林青自问自答的这些话认定为本人说的作为证明池淑香构成“表见代理”写在判决书上。      看出来没有?这场官司“绝”在导致本人败诉的证据都不是美国人举证的,而且全部是法院办案法官以篡改庭审笔录、庭外诱供本人,伪造出来的。  除了综上的“绝”外,还有程序违法的绝:,美国人诉讼主体与福建求实律师事务所律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是在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的,未经我国公证机关公证,一审法院却让其代理资格参加法律程序的代理活动。美国人诉讼主体只出具美国护照到法院起诉,没有向法院提交美国的身份证(绿卡),更没有提供公证和鉴证的有关文件,身份不明。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中19条“外国自然人在人民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但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和入境证明,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应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相关情况并要求该外国自然人予以确认”规定、18条:“对于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对其代理资格不予认可”规定应当不予立案,但是一审进入了法律程序的开庭审理。  二审面对综上所述的一审判决书不论证说理,维持原判。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后作出(2014)闽民申字第633号民事裁定书虽然充满封建专制社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味道,都因理由不足以导致本案进行再审。不过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讲了理由:  如:在审查(本人当着主审兼调查法官林青面前用摄像机拍下)庭外调查实况录像认定:一审法官在调查时,确为自审自记,该行为虽有违法律规定。  如:在审查一审主审兼调查法官林青伪造我根本就没有说的话让我签字后被一审法院作为判决依据使用细节认定因本人签字确认。而有效。  如:在审查一审法院日开庭审理庭审实况录像细节认定:(法官用福州方言与池淑香进行问答及法官存在诱导),但又以“马威在庭审中并未对法官用福州方言与池淑香进行问答及法官存在诱导提出异议,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 而有效。    许多律师看到本人遭遇后,纷纷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本人借“百姓声音”公开这离奇案细节,警示世人,也希望引起各监督职能重视,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楼主发言:7次 发图:
  没有利益,不可能铤而走险的
  这个法官如果用火星语审,那就更绝了。
  封建专制社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可以,现在是法制社会怎么还是只许法官用福州土语庭审、篡改、删除当事人口述,百姓当面拍摄法官违法办案视频却违法? 法官就是仗着手里有执法权欺负我们老百姓,怎么各个地方犯法的都是法官哪。就没人管吗?
  可以肯定这个法官私下见了美国人...........
  这个法官不当庭调查当事人?却选择庭外调查当事人?庭外调查还是下班时间?还是独自一人?把当事人根本就没有说的话,是法官自问自答“就是说整个过程都是你母亲跟原告电话联系的你并不知道这个过程”“池淑香告诉你事情都办好了,可以前往土地局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后前往土地局签名办理相关的土地变更手续”伪造在《调查笔录》后让当事人签字?这个法官到底是不是法官啊?
  法院将主审法官林青自问自答的这些话认定为本人说的作为证明池淑香构成“表见代理”写在判决书上。  卑鄙卑鄙卑鄙卑鄙卑鄙卑鄙卑鄙卑鄙卑鄙卑鄙卑鄙卑鄙卑鄙卑鄙卑鄙卑鄙卑鄙卑鄙卑鄙
  没跟你讲英文就已经很可以了呢 要知道现在法官的素质那是很高的呢 起码人家会讲英文!
  这样的法官有猫腻
  这哪里是法官?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犯法一样判刑!
  我们的领导人曾经说“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这是保持政法队伍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合乎国情、顺乎民心的必然选择。只有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架起高压线,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到底是谁给办案法官林青开庭用方言的权力?  到底是谁给办案法官林青不当庭调查当事人,却选择庭外调查当事人的权力?  到底是谁给办案法官林青独自一人庭外调查当事人的权力?  到底是谁给办案法官林青把当事人根本就没有说的话,是办案法官林青自问自答“就是说整个过程都是你母亲跟原告电话联系的你并不知道这个过程”“池淑香告诉你事情都办好了,可以前往土地局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后前往土地局签名办理相关的土地变更手续”伪造在《调查笔录》后让当事人签字的权力?
  美国人在大陆打官司不要举证,调动法院办案法官为帮忙举证,太可怕了!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
  这样的害群之马不清除法院队伍,会有更多无辜者被迫害!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0月6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坚决铲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潜规则获取不义之财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有效遏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
  在以往的司法腐败案件中,时常能见到一些诉讼掮客的身影。他们活动于公检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之间,为当事人在诉讼活动当中“疏通人情”,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此前被曝光的诉讼掮客,有一部分是法院系统的内部人员,而且不乏“捞人”成功的先例;有一些则由社会闲散人员假冒,有些问题官员的家属甚至因此被骗数千万元。无论是哪种情况,其目的主要都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诉讼掮客大行其道,一方面是因为很多案件当事人都怀有“花钱消灾”的心理,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有人认为“有钱就能摆平一切”,这给诉讼掮客们提供了非法获利的机会;另一方面,此前对诉讼掮客的监管存在盲区,尤其是法院干警充当中间人的情况,操作非常隐蔽,通常难以被发现和被监督。
  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最高人民法院发文要求查处诉讼掮客,遏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可视为对上述指示的积极响应,其终极目的在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
  杜绝诉讼掮客乱象,最关键的举措是要改革查案机制,不给心术不正之人提供以权谋私的机会。比如,健全查办腐败案件要以上级纪委为主的工作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法院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同级纪委和上级法院监察部门报告;再比如,探索推行上级法院组织指挥下级法院集中办案、交叉办案的一体化办案模式,支持和督促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办腐败案件。
  当然,整治诉讼掮客,除了尽量确保司法公正落实到审判量裁的每一道程序,在每个案件中都保证法院审判不受外部力量左右之外,还应有宏观层面的制度配合。具体来说,要积极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按照有关领导对人民法院要“走小步、不停步,积小胜为大胜”的要求,以及把人民法庭作为改革的试验田的设想,逐步祛除不适应时代发展的司法顽疾,并积极探索司法改革新举措。
  推进司法公正,是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题中之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才能助力当下强力推进的反腐行动。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及捍卫者,广大法院干警更应该以身作则,时刻坚守职业道德,不充当诉讼掮客,不辜负人民的期待。
  简直明目张胆,目无王法!
  《关于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强调要严肃查处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  这样亮剑,态度明确,指向精准,加上“最高法”的权威与公信,接下来,想必会有一些法院干警中的害群之马被斩落。人们最期待的,还是由此能彻底遏制存在的司法腐败行为。
  所谓“法院干警”,顾名思义,也就是指“法院的干部与警察”。本来,不论是行政权力,还是司法公权,都必须遵循一个底线,那就是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特别是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每天就工作在庄严的法庭上,随时都在面对法律条文的教导警戒,如果连他们都不信仰和敬畏法律,司法公信也就注定出现沦丧。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法学家伯尔曼这句话,相信法官们不会陌生。严查法院干警充当诉讼掮客,第一步还是要重建对法律的信仰。法律信仰不是抽象空洞的东西,也不是对法律条文的机械遵从,而是一种文化意识,是行为习惯,体现于法庭内外的生活状态。现在,必须从小事抓起,从细节入手,来切实整治一些法院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通过整治工作作风,来重建法院干警对法律的信仰。
  诉讼不是交易,法院干警更不能拿法律来做生意。法院干警充当诉讼掮客,就是让法律的不归法律,让权力的不归权力。当法律可以讨价还价,在以案谋私之下,法院办理的也只能是“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也就是说,在法院干警成为诉讼掮客的背后,还存在着贪污受贿、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等权力腐败现象。
  由此,最高法严查法院干警充当诉讼掮客,释放的信号也就是将反腐败指向司法领域,来重点查处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任何反腐败要取得成效,都必须做到对腐败分子“零容忍”,都必须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和切实的监督执行,来将权力真正关进笼子里。严查法院干警充当诉讼掮客,同样也不例外。
  必须强调的是,司法权力是国家强权的重要组成,尽管现实中也有相应的防范、惩戒、监督、保障等等机制,使司法权力处于一定的制约之下。但是,也必须承认,任何制度设计都不可能是完美的。有效约束司法权力,必须改变过去存在的诸如内部监督不透明、约束机制不完善、司法程序不规范等等制度漏洞,来使监督更加透明化,真正将反腐之网织密织紧,让司法权力运行满足程序正义的要求。
  那么,现在面对最高法明确表示要严查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各级各部门都应该把这样反腐决心变成“零容忍”的实际行动,将相关权力行为纳入法治轨道下审视,去摆脱种种权力掣肘,不受任何利益捆绑,这样,才能将法院干警的权力真正关到制度的笼子里,来赋予社会更多更大的公平正义。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严肃查处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  《意见》要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参加和列席重要会议、参与重要文件起草和会签、对重要干部任免进行前置性把关、对相关制度进行廉洁性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本院重大决策的检查监督,督促本院党组及其成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执纪问责,并将其中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坚持从小事抓起、从细节入手,坚决整治少数法院干警“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的不良习气,切实解决少数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努力根治人民法院在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顽症痼疾。  《意见》要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把查处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和审判执行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作为查案工作重点,尤其要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潜规则获取不义之财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有效遏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
  日庭审中,主审法官林青对池淑香每一句问话口气都是咄咄逼人,有诱导之嫌,且诸多问话表现出未卜先知,原、被告在庭上从未提及的,明显有私会美国人之嫌。此外那些不该被删除的却被删除了,那些不该被篡改的却被篡改了,可怕的是书记员林清秀如何奇迹般把池淑香在法庭上真实陈述改变成一塌糊涂、面目全非的判决书上“被告池淑香辩称”呢?这些都是偶然的?
  庭审中被删除和被篡改的内容如下:  【】符号表示福州方言   一、15点02分18秒池淑香说:(但写条条时候写53万,我意思说,53万【紫呀】这些钱【着陶】要拿给我,结果钱都没有【陶】拿过来。)15点02分28秒主审法官林青马上打断池淑香陈述,插问:钱没【陶】拿给你?15点02分29秒池淑香说:53万【紫呀】这些钱没【陶】拿过里,到【的尾斗井鞋八都没陶过梨】后来也不知道都没有拿过来。15点02分30秒主审法官林青又插问:你【安没陶依】有没有拿她三万? 15点02分33秒池淑香说:有【陶】3万。15点02分35秒主审法官林青问:【丽三万陶绕】就三万拿了?你讲【毛陶】没拿,十万欠条这数呢?主审法官林青这几句问话,原、被告在庭上都未提及,那主审法官林青怎么都先知道呢?更可怕的是这段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主审法官林青与池淑香对话被莫名其妙删除在《庭审记录》外。   二、15点03分37秒主审法官林青问池淑香:【焦是讲20万支数安尾陶过】就是说20万这数有没有拿过来?池淑香回答:“20万?【安毛20万野买八】有没有20万也不知道。)更可怕的是这段话被人为篡改为池淑香说“在收到涉讼房的购房款后即于当日将20万元汇入陈蓓煌的账户”写在判决书上。  三、15点07分45秒主审法官林青问:你收的钱其中31万5【沉】还按揭贷款,手续是跟你【姿人仔】女儿齐去做【安】是不是?池淑香说:哦,哦,【泽略有签字签泽略】我这里有签字签这里。)更可怕的是这句话被法院认定是池淑香说的,并作判决依据。  四、15点03分45秒主审法官林青问:【焦】就是讲欠条10万加20万再加3万?池淑香说:鞋鞋鞋,大约【祖顽】这样,30【鬼】几40【祖顽】这样。主审法官林青问:【焦】就是讲加一把有【只满晒安是】这么多是不是?池:鞋,有【只满晒】这么多应该。)更可怕的是这段话被人为篡改为池淑香说“池淑香收到美国人给的购房款现金40万元。”写在判决书上。  五、15点12分06秒主审法官林青问池淑香:你意思是锁匙如果【陶曲依】拿给他,变成【混人都鞋八你厝陶卖曲依安是祖顽】谁都知道你房子卖给他是不是?池淑香答:“但和赛芳齐走过叫开锁人给拆里去;到后来和赛芳齐去司法局那里也是这样讲;但走去法院,法院讲要到去就自己到派出所江头面那里;齐走派出所里去也没解决;但我自己这些同学什么齐走到商量下就锁匙拿开进去,又不行;又不行就告到这里来了。)更可怕的是这段能映证池淑香不打自招与郑赛芳有串通的口述被删除在《庭审记录》外。
  如此删除、篡改当事人真正口述就是犯罪!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最高人民法院发文要求查处诉讼掮客,遏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其终极目的在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
  日中午11点56分我当着主审法官林青面前用摄像机拍下的实况录像视频其中细节有林青又在庭外独自一人,偷偷摸摸调查应该当庭调查内容,甚至把我根本就没有说的话,而是她自问自答的“就是说整个过程都是你母亲跟原告电话联系的你并不知道这个过程”、“池淑香告诉我事情都办好了,可以前往土地局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后前往土地局签名办理相关的土地变更手续”伪造在《调查笔录》后让我签字。那究竟主审法官林青又“调查”了什么内容呢?记录什么内容,删除什么内容让我们看一看。(我为陈蓓煌,林青为林青法官)  1、“(11点56分37秒)我:是林青法官吗?(11点56分39秒)林青:没错,这是什么东西?(11点56分58秒)我:这是证明我妈20万的,因为当时房子放弃以后答应给我的,还做这公证书。(11点57分30秒)林青:你这个是放弃的。(11点57分32秒)我:是放弃的,但是她口头有给我承诺呀,因为当时不写在里面,她当时就是这样给我说的,还有我奶奶一份。她叫我说服我奶奶也要放弃。(11点58分07秒)林青:你这个证据没有任何理由,你都放弃掉了,她为什么要给20万”。被删除《调查笔录》外。  2、“(12点00分08秒)我:郑赛芳买房子钱没有汇到我的户头。(12点00分13秒)林青:没汇到你的户头,是后来你妈给了你钱!(12点00分20秒)我:我妈给我是这个祖房的钱”。被删除《调查笔录》外。  3、“(12点11分10秒)林青:你的意思说你母亲给你这20万钱,但是是因为你放弃你父亲祖房继承权,给你的补偿款是不是?(12点11分35秒)我:她当时说给30万补偿。(12点12分47秒)林青:你是说这20万的钱是这个钱,那你对这个案件有什么看法?就是我们正在审理的这个案件你有什么看法?(12点12分58秒)我:郑赛芳自己都承认了钱没有汇到我的户头,确实是没有(12点13分04秒)林青:然后你当时卖房时候你已经有在那边吗?就是你母亲收这个钱时候你有在场。(12点13分14秒)我:我没在场。(12点13分15秒)林青:都没在场(12点13分17秒)陈:对,都没在场”。其中有的被删除,有的被篡改。  4、“(12点13分30秒)我:当时就是因为要抚养我孩子才要卖房子,因为这个孩子现在没办法读书,卖房子就是为了孩子。(12点14分40秒)林青:就是说整个过程都是你母亲跟原告电话联系的,你并不知道这个过程,那你会不会记得房价款是多少?(12点14分52秒)陈:就是拿到交易所里面定的价格,交易所里面那个38万。(12点15分04秒)林青:就是按照那个,当时听你母亲跟你说的就是这个价格?那你什么时候跟原告约定这个价格?(12点15分17秒)我:就是到交易所里。(12点15分22秒)林青:没去交易所时候你都没有跟她接触过?(12点15分25秒)我:都没有。(12点15分26秒)林青:你没有前期谈完多少钱然后才(12点15分28秒)我:就是我妈跟我说这个房子有人买了吧。(12点15分34秒)林青:没告诉你卖多少钱?没有说具体多少?(12点15分42秒)我:没有说具体多少就是到交易所里面。(12点16分09秒)林青:就是到交易所之前并不知道房子售价,是不是这个意思?(12点16分09秒)我:什么?(12点16分16秒)林青:你妈没有具体告诉你这个价钱?(12点16分18秒)我:没有”。其中有的被删除,有的被篡改。  5、“(12点17分51秒)林青:那你办完产权证后有没有向原告催讨过这个钱吗?(12点18分00秒)我:催讨,但我也没有办法呀(本想讲她在美国被打断)(12点18分02秒)林青:那你妈跟你怎么说?你妈有没有告诉你钱可以拿给你?(12点18分08秒)我:没有告诉我,她说她这次回来忘记了,然后那个下次回来一定会给你的。(12点18分20秒)林青:钱忘记了是不是?(12点18分21秒)我:是,她是说忘记了,下次回来一定给你,然后我觉得不对吧,然后手续都做好了,钱没给我吗?你钱还没给我,然后我锁匙就没有给她嘛,我房子东西都没有搬走,都没有移交。(12点19分22秒)林青:你母亲说当时收钱时候你也在现场,你说要求你母亲写这个收条。(12点19分30秒)我:不可能我在现场,如果我当时在现场的话对方为什么会叫我妈写收条,我为什么不写,不叫我先写,我是房子的主人啊”。其中有的被删除,有的被篡改。  可怕的是还未经质证,凭什么说这个证据没有任何理由?凭什么说:没汇到你的户头,是后来你妈给了你钱?可见“调查”全过程是预谋,是欺骗,而且主审法官林青每一句问话都是设计好的陷阱。再说这个“调查”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证据规定》重新界定了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将其限定为两种情形:(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并明确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关于被伪造判决书上“被告(反诉原告)陈蓓煌也在诉讼中向法庭陈述其在被告池淑香告诉她事情都办好了,可以前往土地局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后前往土地局签名办理相关的土地变更手续”这句话的理解,主审法官林青以为这样伪造可以套上“表见代理”,其实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反而暴露她涉嫌拿了美国人好处,试想,如果郑赛芳、郑坤金3月7日已经把“诉争房款”53万元支付给不是房子主人池淑香我会知情的话,池淑香还需要再打电话过来再来骗我说“赛芳姨已经在土地局等你了,混略事情都做平搭了”吗?这样打电话安排我去土地局签字正常吗?购房款的钱3月7日时候不是都做平搭了吗?到了12月27日还有什么“事情”才混略事情都做平搭了?这不符合池淑香与郑赛芳有串通吗?  不公正的是判决书使用了主审法官林青独自一人偷偷摸摸在庭外违法调查我时伪造的证据。
  “恶莫大于欺人之善,德莫高于白人之冤”,如果明知道一桩案件是冤案或可能存在重大冤情,而置职责于不顾,视良知为无物,待冤求于惘闻,此为大恶!而善恶因果之报,谁人又能逃脱得了?眼下上演的不正是生动而现实的例证?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这两天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谈的是“依法治国”,可基层法院的个别法官怎么啦?
  人民网北京10月23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绝对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尽快反映,举报,
  关于我被庭外诱供后在《调查笔录》签字细节,当时情况是这样的,被调查完时间已是中午12点41分,且有身孕被迫一直站着,肚子饿不行了;此外我想法官肩膀上有天平,调查笔录肯定按我说的写,怎么想到主审法官林青会把我根本就没有说的话,是她自问自答“就是说整个过程都是你母亲跟原告电话联系的你并不知道这个过程”“池淑香告诉你事情都办好了,可以前往土地局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后前往土地局签名办理相关的土地变更手续”伪造在《调查笔录》后让我签字;其次再有我当着调查法官林青面前用摄像机拍下了实况录像,所以就非常放心签字。  法官这样做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后作出认定因本人签字确认而有效,您说这个世道,哪里还有讲理?官官相护也太明目张胆了吧。
  林青法官你如果做了文中被指的事,你一文不值,但愿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能给你重新做人机会。  恶莫大于欺人之善,德莫高于白人之冤,而善恶因果之报,谁人又能逃脱得了?
  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中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表明了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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