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属于公安派出所和公安局管辖的内容么,如果不是,该找谁

我2011年10月29日以人民币246302元的价格购买了雷州市雷城新城大道20号国际广场第2层2F19号商铺。同年投入资金约十多万元装修后于2012年4月15日开始营业。2013年12月7日晚,我发现店铺被拆除,在铺中的10多万元货物失踪后向雷州市110报警,公安到现场后不予立案,也不作调查,我继续报警,2013年11月23日公安竟答复我认为是所谓的民事纠纷,不能立案。(附答复意见书)
复查申请书
湛江市公安局:
雷州市公安局于2013年12月23日,以雷公(信访)复字[号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答复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所报衣服被盗并不是案件,而是与国际广场房地产有限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申请人不服,现申请湛江市公安局对此事进行复查,复查后,依法立案缉拿违法犯罪侵权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雷州市公安局在答复中所调查出事实基本符合实际情况。与事实不符情况如下:
1、申请人是向雷州市宏源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铺面,购房款、办证款申请人已经付清,铺面的所有权已完全归申请人所有。
2、所谓的国际广场地产有限公司(申请人不知道存在这样的一个地产公司)与昌大昌签订租赁合同后其工作人员没有告知过申请人,据说:国际广场地产有限公司通知二楼业主在中国园讨论租赁事项,唯独没有通知申请人,直至2013年11月1日昌大昌进入装修后,申请人还认为本人所有2F19号铺面与租赁无关,也没有与申请人协商,更没有雷州市公安局答复中认为的国际广场房地产有限公司同意支付申请人553347元之事实。
3、申请人向公安报警有2项诉求:(1)申请人铺面被毁坏财产损失达10多万元;(2)&申请人的货物衣服放在铺面用门锁着的仓库里被盗窃,雷州市公安局只应付了事,并没有答复申请人报警诉求的全部。只答复了第(2)个报警诉求。
在此申请人郑重声明:申请人从没有与国际广场地产公司发生过民事法律关系。申请人购买使用该铺的事实过程如下:
2011年10月29日申请人与雷州市宏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人民币248360元购买了国际广场二楼F19号铺位,申请人一次性向雷州市宏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付清了购买款项及办证款项。接着投入资金人民币3万元进行装修,于2012年开始营业至今。营业过程中,均按有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单位缴交管理费,从不与任何人发生过争议。申请人认为,按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对该铺面的经营使用及铺面中的货品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侵犯。2013年12月7日申请人发现铺位被毁、货物被盗损失达20多万元而报警。按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及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公安部1992年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申请人财产被盗窃及毁坏损失完全符合上述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形,请给予立案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在答复中,公安已查清了本案的侵权犯罪者,假如再不立案,对犯罪者包庇纵容,申请人将向上级公安机关继续申诉直至党中央。
在此,申请人同时反映在向公安报案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奇怪现象。12月7日晚,我发现店铺被拆,货物失踪。于12月8日上午我拨打110报警,公安到现场不处理、不立案。我继续报警,当天值班的男接警员在第二、第三次接警时向我解释是法院查封我的铺位及货物,第四次报警,该同志态度非常不耐烦,用同样的理由向我解释并斥责我。我反问其如何得知法院查封,他不敢回答,我询问其警号,他讲是215674,请雷州市公安局查清2013年12月8日上午是哪位同志在110值班。因为第二天信访办的同志说该警号警员为巡警,该同志为什么骗我?12月9日,我去公安局信访室上访,接访同志上午也说法院查封店铺,下午我又去信访室,该同志说跟公安部门无关,要我去找工商,还说我嫌管理费高之类谎言。该警员的警号为215157。12月11日,我去找雷州市督察反映情况,督察打电话给新城派出所处理,我去派出所,派出所个别同志说&不是我们管理,不理他&,我还说督察叫我来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个别同志又说&督察都没用&。派出所在我多次追案下,也作了笔录,下午想要回立案回执,公安却说不能立案,也不给我不能立案的回执。12月18日,我再找督察反映派出所不肯处理店铺情况。督察还说等一会儿,我再与局长反映此事。12月19日,我打电话问督察派出所是否能立案,督察说派出所不能立案,并要我去派出所拿回不能立案回执,我去派出所很多次,但派出所不肯给我不能立案回执。最后待来雷州市公安局的信访答复。上述过程我均有录音等证据证实,我想请问一下,接案干警是如何得知法院查封,又为什么叫我到工商查询?国际广场地产公司想用我的铺面就能够用吗?假如我看中18号铺位,想买下来,对方不同意卖,我有权力将其拆除吗?国际广场地产公司是什么公司竟有这样的权力?其后台老板是谁?是黑社会背景还是红社会背景呢?尊敬的公安干警同志,法律该是怎样执行,你们比我更清楚。请尊重你帽上的国徽警徽,依法为民公开、公平、公正办案,在此不胜感谢。否则将依法申诉到底。
&&&&&&&&&&&&&&&&&&&&&&&&&&&&
&&&&&&&&&&&&&&&&&&&&&&&&&&&&&&&&&& &申请人:李涛
&& 2014年1月8日
录音翻译:(注:由于格式不符合不能在这里发,我只能用文字翻译出来。)
&& 1,(注日,我跟雷州公安局信访室公安对话)信访说:&派出所说你货物放在物业办公室那里,属于纠纷。&我问:&不经过我同意把我店铺强拆强占,这也称为纠纷?&信访说:&你去找法院。&我问:&假设我现在汽车被别人强制开走,我阻止不了,不是向公安报警,向谁报案?&信访说:&你物品搬在物业办公室。&我问:&店铺也搬在物业办公室了吗?&信访说:&这属于纠纷问题,不属于公安管理范围。&我问:&他把我店铺强拆了,我不敢回去经营,这是纠纷?&信访说:&你去跟物业要回来。&我问:&我能要回我的东西吗?&信访说:&你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我说:&这不属于工商部门,我昨天上午向110报警,接警员说我店铺被法院查封,但我没有接到法院查封的法律文字。我现在怀疑是假法院,所以现在继续报案、上访。&信访说:&派出所说物业叫法院来把我店铺拍照、录像,然后把我东西搬到物业办公室,再让法院处理。&我说:&我怀疑法院是假的,物业有什么权利把我合法的店铺拆掉,然后叫法院来处理。我现在希望公安把我货物、店铺找回来给我。&
2,(注日,我跟派出所对话)1)派出所说:&如果是偷衣服,我们会处理。&我说:&我店铺被强拆。&派出所说:&你去找法院,店铺被拆,这不是案件,是纠纷,是法院查封,你去法院。&我说:&我没有收到任何查封法律文字。&派出所说:&这不是案件,不能立案.&&2)派出所说:&如果你衣服被偷,我才立案。但是你衣服不是偷,是物业搬走,不符合立案。& 我说:& 我店铺被强拆。&派出所说:&你要我们派出所赔偿你吗?如果你被打伤,你要我派出所赔偿你医疗费吗?是法院。&我说:&我没有要你派出所赔偿,你怎么能够把话题移到这里来。&3)派出所说:&这是法院处理,不是我派出所处理。&我说:&我店铺被强拆!&派出所说:&你去找法院。&我问:&你是说法院查封我店铺?&派出所说:&是.&4)派出所说:&要立案,本人要来这里。&我说:&店铺是我本人的,我店铺被强拆,货物失踪,我希望派出所处理我的报案。&&5)(注日,我在派出所作笔录)我说:&12月7日晚上我发现货物失踪,店铺被强拆,因为太晚了,我第二天早上向110报案。公安到现场但不立案,我继续向110报案3次,接警员竟向我说:&我店铺被法院查封,但我没有收到任何查封法律文字。日,我已经和雷州市宏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了全部款项和办理房产证费用。&
&& 3(注日,我跟督察对话)1)我说:&我是昨天来反映店铺被强拆,现在情况如何?督察问:&你去派出所报案了吗?我说:&有。&督察说:&你去派出所了解情况,督察不办案。&我说:&派出所说不符合立案,派出所也已经作了笔录,但是不给我任何决定书。&督察说:&派出所说不符合立案,你去要求派出所给你不能立案的决定书。&我说:&派出所不肯给我不能立案决定书。&督察说:&你去派出所了解情况。&我说:&我去了很多次。&督察问:&派出所是说不符合立案,或是该案不属于他管理?&我说:&派出所说不符合立案,我的店铺被别人强拆强占,怎么说不符合立案?我也向110报警。&督察说:&我向派出所了解情况如何。&2)督察说:&派出所说不符合立案,你去派出所去拿不符合立案决定书,我已经跟派出所所长说了。&(注:我去新城派出所很多次了,但派出所不肯给我不能立案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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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问政观察员手机咨询更方便派出所形同虚设,报案电话打不通,到派出所也找不到人报案,派出所是做什么的?百姓有事该找谁?
派出所形同虚设,报案电话打不通,到派出所也找不到人报案,派出所是做什么的?百姓有事该找谁?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打110应该不会打不通啊
打110有人接后,说他会安排人过来,一会地方派出所打电话过来说不是他们管的。可我报的是盗窃啊!
有这样的派出所?可以向他们上级公安局投诉!
一个平民百姓哪知道派出所的上题在哪里啊
如:县城的可以向市里反映、、、
你现在才知道吗?派出所是吃干饭的,报案真的没人管!特娘勒就一垃圾。
这位Q友,你也碰到类似的事吗?
就是啊!他说不归她们管辖!被人砍伤勒!别个第二天还大摇大摆的提刀过来!又报案!还是说发生地点不是她们管辖的!派出所的都是垃圾!估计死人勒才管下?
那派出所到底是管什么啊?
给有钱人办事的,混工资的!
他狗娘的 把各各位Q友集中起来,把他们这垃圾哄出人间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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