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涉及两百万的房产能卖掉分财产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偷偷将房产卖掉,占位己有。在办离婚时,还能分割财产吗?而且另一方拿不出证_百度知道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偷偷将房产卖掉,占位己有。在办离婚时,还能分割财产吗?而且另一方拿不出证
可以分割财产的。1、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如果没有夫妻双方同时签字,房权是无法转让的。2、一方偷卖夫妻共同的财产,所得钱财必须用在夫妻共同的开支上,若是独自占有,可以向法院提出索回自己应得的部分。3、房产转让是要办理手续的,在房管局会备案,证据可以去房管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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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第三人善意购买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身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另一方卖房子过户的时候是必须夫妻共同签字的 如果没有共同签字 是不能办理过户的 所以 买卖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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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66180
离婚后才发现一方名下有房产,请问能再次要求分割财产吗
你好,我跟我老公已经,离婚时在法院表态过双方没有共同财产,离婚后才知道男方名下有别墅一栋,请问我可以再次要求财产分割吗?离婚时孩子的归我,现在孩子也跟我过,男方已经再婚有一孩子了,我孩子以后有权利继承他爸爸的财产吗
提问者:上海-普陀区婚姻家庭浏览626次 11: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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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76123**** (上海-闵行区)帮助网友:1178称赞:0首先,你可以要求分割那套别墅。但是你要举证该房产是你们的婚内共同财产。孩子当然有继承权利。此事你应该及早向法院提出诉请,以免夜长梦多。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 13:39:03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56499**** (上海-闸北区)帮助网友:7642称赞:11离婚时候,不知道的,你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分割。但该房产必须是离婚前购买的。
孩子有权继承。 11:40:21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91897**** (上海-虹口区)帮助网友:1057称赞:0可以主张,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11:58:32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81751**** (上海-普陀区)帮助网友:843称赞:2你好,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婚后共同财产的情况,可以要求对该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婚内所生的子女对夫妻双方的财产都有继承权。 12:02:30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徐汇区)帮助网友:5800称赞:4你的主张完全合法。 12:05:07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91898**** (上海-浦东新区)帮助网友:28271称赞:26主张完全合法。 12:07:52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77437**** (上海-徐汇区)帮助网友:150称赞:0可以主张分割。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都有继承权。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 12:23:00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870199**** (上海-浦东新区)帮助网友:1131称赞:0可以重新要求分割。孩子有继承权的。 13:02:03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65190**** (上海-徐汇区)帮助网友:6719称赞:6可以要求分割财产,你的孩子有继承权 17:10:30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820215**** (上海-徐汇区)帮助网友:1150称赞:1可以主张,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20:29:21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浦东新区)帮助网友:2473称赞:29如果确实是男方隐瞒了婚内共同财产,可以再次起诉要求财产分割。至于继承问题,如果男方没有立有遗嘱,你孩子是男方的法定继承人之一。 21:05:45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徐汇区)帮助网友:17914称赞:32有新的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考虑诉讼。孩子是男方的孩子话,如果男方没有写遗嘱,有法定继承权。当然男方写遗嘱给他,更加可以继承了 22:28:5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浦东新区)帮助网友:3367称赞:2可以主张, 23:45:02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500038**** (上海-闸北区)帮助网友:419称赞:0如果是婚内隐瞒当然可以,而且还可以要求多分,如果男方没有遗嘱,孩子有继承权,但你可以先诉讼把自己的份额拿下,未来不影响孩子的继承权。 15:35:29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徐汇区)帮助网友:2031称赞:9可以要求分割,建议尽快以诉讼方式解决。而且,这种情形,你是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的。 22:18:25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520217**** (上海-闵行区)帮助网友:1179称赞:0你的二个问题对你均有利:可另案诉讼主张再次分割房产,孩子有继承权。
可电话联系本律师详细约谈。 23: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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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请问离婚超过两年对于离婚协议未提及的房产现在能否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02-17 07:23
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时,或由协议或由判决,已经将双方共同清楚,但也有些特殊情况,比如离婚时一方不知道而实际存在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知道存在而未分割的共同财产等,这些情况下财产如何去分割,多久不要求分割会失去要求分割的权利,下面分具体情况说明:
一、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知道。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二、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问题反悔,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三、离婚时有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离婚后要求分割的。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也存在争议,有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离婚时知道财产存在而不要求分割,视为放弃要求分割的权利,财产所有权归实际占有人,对方无权再要求分割;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法律规定了两年的,在离婚后两年内没要求分割的,已经丧失了胜,第三种观点认为,共同财产属于双方的权利,如果没有明确放弃,一直有效,一直可以要求分割,不应有时间限制。
法律对此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我认为对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权利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权利,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权。要求分割时,如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应受时间的限制。如要求分割时,共同财产已经不受双方或一方掌控,就演变成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两年内起诉,否则丧失胜诉权。
如双方婚后购买一处,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对分割,房产一直由男方居住使用,如离婚后若干年,女方要求分割,就不存在的限制。如房产已经被男方卖掉,女方只能要求分割卖出房产后的房款,但对要求分割房款的请求权只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男方卖出房产后两年内行使,否则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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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离婚律师关于离婚协议涉及房产纠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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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离婚律师关于离婚协议涉及房产纠纷的建议:
&&& 一般地,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2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上海离婚律师认为,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妾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 %&3%的契税。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了因夫妻离婚而导致产权变动是否应缴纳契税的争议,因为该通知也未明确此问题,但从之后实施的情况来看,因夫妻离婚导致产权变动依然是做变更登记手续,仍不用缴纳契税。
田春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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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业律师网-提供在线法律咨询,上海房产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上海知识产权律师,上海刑事律师等上海律师服务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时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张华艳
   问:我和丈夫田某2012年9月用我们的家庭共有财产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100平米的商品房,并以儿子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儿子当时刚满7周岁。2014年4月,因田某有外遇,我俩闹离婚。调解离婚时,双方均同意儿子归我抚养,但就家庭唯一的一套房屋陷入了争议。田某认为房屋系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购买,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我认为该套房屋系儿子的个人财产。请问,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时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桐柏 尹女士
  答:该套房产虽是你和田某共同出资,但是购房人和产权人均是您的儿子,故该房产应视为你们夫妻对孩子的赠与。根据《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接受赠与的财产应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未成年人基本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其财产往往不能亲自进行管理、收益与处分。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中一项监护职责就是,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因此,你和田某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由于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应属孩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产。
  作者单位: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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