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 老师的好学生h小游戏评选有关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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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成就板报展赛及模范人物评选的通知
&&&&&&&&&&&&&&关于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成就板报展赛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十佳新闻人物评选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工委)、各单位:今年五月,是自治区第2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同时也迎来了88县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这一盛事。在全县各族人民继往开来,团结奋进,以求真务实,创新环境,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巩固和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宣传教育活动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为了在全县营造团结、进步、稳定、发展的浓厚宣传氛围,县委宣传部决定举办民族团结成就展板报比赛暨民族团结新闻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成果黑板报展㈠板报主题及内容本次板报以“求团结、促进步、思稳定、谋发展”为主题,回顾和总结本党委、本部门本单位20多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取得的成就,通过展示业绩,反映博湖发展历史巨变。㈡展评要求参展板报统一使用1.2米×2.4米标准尺寸制作,要求主题突出,内容充实,图文并茂,形式新颖,版面设计、内容安排要突出特色,图片、图案、文字、版面部局相得益彰,制作简约精美,具有一定的艺术和观赏性。㈢参展单位及参评时间各乡(镇)以党委为单位参赛,县直以支部为单位参赛。参赛板报于5月20日前按照要求固定于县政府大院两侧铁栅栏前。㈣设将情况本次板报展共设四个奖项,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六名。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十佳新闻人物评选㈠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和较高的民族政策观念,积极参与民族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在具体指导、管理民族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2、热爱民族教育事业,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成绩突出,有很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3、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同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犯罪和宗教极端势力作坚决的斗争。4、热爱新疆,热爱各族人民,为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政治、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事业做出较大的贡献。5、坚持原则,主持公道,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同民族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敢于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统一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斗争。㈡评选要求各党委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评选,并对评选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十佳新闻人物要在本党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与此同时,县委宣传部将于6月对各党委所上报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十佳新闻人物候选人组建评审团进行初评,然后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并选登部分新闻人物的先进事迹在新闻媒体上刊登。㈢报送材料要求各党委要根据本党委的工作实际,尽量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者倾斜。上报名单实行等额报送,不得超过分配名额。所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认真填写《博湖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十佳新闻人物评选审批表》,附先进事迹一式3份,字数在2000字左右,并要求有软盘&&&&&&&&&&&&&&&&&&&&&&&&&&&关于推荐北京市第七届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个(名)。
个(名),最后报市教育工委、市委、市政府批准。
字左右,A4白纸打印,并于2013年5月20日(周一)前报统战部(主楼A307),同时电子版发至统战部邮箱tzb@。关于评选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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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七中东校
关于评选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行政处室、团委、年级组、教研组:
为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示范校的创建,发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作用,营造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学校党总支根据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校的方案决定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5个。其中:行政处室、理化生组、音体美计组、政史地组共评选1个先进集体,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推荐;三个年级组评选1个先进年级组,由政教主任负责组织推荐;七、八、九年级各评选1个先进班集体,由年级组长负责组织推荐。
(2)先进个人28个名额。其中:七、八年级每班评选出1名学生,共18名,由班主任负责组织推荐;教职工10名,七、八、九年级各2名,由年级组长负责组织推荐;理、化、生、政、史、地、音、体、美、计共2名,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推荐;行政处室共2名,由党办主任负责组织推荐。
三、评选条件:
1.民族团结教职工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到了党支部、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工作之中,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团支部书记、处室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带头学习民族理论和政策。带头在民族民族团结进步中做表率,支部和谐、处室和谐、年级和谐,在师生中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三个离不开&思想、&四个认同&&五个维护&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并成为师生自觉行为规范。
(2)重视创建工作,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少先队活动等有效载体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师生关系,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师生之间和睦相处、团结友爱。
(3)所在集体无一师生参与宗教活动和各种非法组织活动。
2.民族团结进步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有一个团结的、积极向上的、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善于团结并为广大学生服务的班委会、团支部,少先队整体素质较高,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各部门的安排,班主任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2)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开展各民族同学之间&一帮一&活动,全班同学能带头维护民族团结,团结友爱、互相协作风气良好、有创新精神;
(3)班级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经常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学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共同进步的师生民族关系;
(4)班级无一学生参与宗教活动和各种非法组织活动;
(5)班级无一学生参与严重打架斗殴事件。
3.民族团结教职员工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政策理论教育、致力于学校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团结和谐校园氛围,工作业绩显著;
(2)在师生中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并成为师生自觉行为规范。
全面正确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学生中积极开展&三个离不开&思想、&四个认同&&五个维护&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经常对学生进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学生认真开展&一帮一&建立良好师生民族关系的活动,关爱各民族学生,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反对和抵制危害民族情感的行为;
(3)在教育学生团结互助、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共同进步与发展方面成绩显著;
(4)从未参与宗教活动和各种非法组织活动。
4.民族团结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能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学校要求,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学习教育活动,带头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共同进步的师生民族关系;
(3)按学校要求配合班主任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参与同学之间&一帮一&活动,能带头维护民族团结,互相尊重,在团结友爱,互助协作、共同进步方面取得实绩。
(4)从未参与宗教活动和各种非法组织活动;
(5)无打架斗殴违纪违规现象,未受到过处分。
四、评选程序:
 1.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评选程序:由集体成员进行自我总结评议,将模范事迹汇总成书面材料,填写&西宁七中东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登记表&,上报学校党总支。
2. 学生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评选程序:由被评选人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推荐,报政教处进行审核,并填写&西宁七中东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登记表&,上报学校党总支。 &&&&
3.教职工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评选程序:被评选人由各支部、处室、年级组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并填写&西宁七中东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登记表&,上报学校党总支。
&4. 各支部、处室、年级组、班级按照所分配的职工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数额上报推荐人选,由学校党支部研究,并确定最终入选名单。汇总后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表彰。
五、推荐上报时间:
2014年6月12日上午下班前。推荐名单报党办。
&1、《西宁七中东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登记表》
2、《西宁七中东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登记表》
西宁七中东校党总支
2014年6月5日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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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1550& 更新时间:&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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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民宗〔2010〕25号
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 &&&现将《三明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中共三明市委统战部 &&&&&&&&&&&&&&&&&&&&&&&&&&&&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三明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 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就我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精神为主线,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三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大团结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将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工作社会化”工作延伸到基层、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着力构建民族工作网络,加大民族工作力度,促进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 三、活动安排&
&&& 1、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和中央宣传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的通知》要求,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 要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开设民族政策知识课程,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民族团结思想教育。 &&& 要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认真贯彻落实好《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不断丰富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使各族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 &&& 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宣传各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族干部群众。&& &&& 2、突出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每年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期间,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各民族大团结氛围,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 3、继续组织开展市直部门挂钩帮扶少数民族村活动。今年下半年将启动新一轮市直部门挂钩帮扶少数民族乡村活动,通过挂钩帮扶民族村活动,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 4、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制定《三明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条件》(附后),广泛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市、区)、模范乡(镇)、模范村、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培养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 5、评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定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对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同时推荐省上和国家表彰。
&&& 四、保障措施&
&&&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共同组织开展,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三明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 组&&长:王&&灏&&市民族宗教局党组书记、局长 &&& 副组长:陈红兴&&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 武&&丹&&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 &粘为何&&市民族宗教局纪检组长 &&& 成&&员:刘&&辉&&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员 &&&&&&&&&&& 关文良&&市委统战部党派民族宗教科科长 &&&&&&&&&&& 陈&&珍&&市民族宗教局民族科科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族宗教局纪检组长粘为何担任。 &&& 各地各单位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较多、民族工作任务相对较重的地区(如永安、宁化、清流等市、县),要把这项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 2.加强协调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需要各方面、各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宣传、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市民族工作协调委成员单位和市民族团结发展促进会等有关部门、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 3.加强检查指导。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民族工作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采取专题调研、重点抽查等形式组织检查,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 &&& 附件:三明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条件&&&&&&&&&&&&&&&&&&&&&&& 主题词:民族&&团结进步&&方案&&通知 &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直有关部门; &&&&&&&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日印发
三明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条件
&&& 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市、区)、乡(镇)&
&&& 1、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活动,努力促进各民族大团结。 &&& 2、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致力于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的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全面进步,服务海西建设和福建加快发展。 &&& 3、将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一名领导具体分管民族方面的工作,设有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或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开会部署民族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涉及民族工作的具体问题。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少数民族群众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并且成绩突出。
&&&&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1、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努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积极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2、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认真做好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积极主动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3、结合工作职能,将民族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一名领导具体分管民族方面的工作,定期开会部署涉及民族方面的工作,并及时研究和解决涉及本单位本部门民族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干部职工生产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自觉接受民族工作部门的指导,将民族政策落到实处。 &&& 4、单位各项工作服从服务于三明经济与社会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提出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又好又快完成目标任务。&
&&&&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
&&&&1、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教育政策,努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积极维护少数民族师生的合法权益。 &&&&2、在学校中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学生中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常识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3、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学校有领导分管民族教育教学工作,有专人负责民族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事项;及时研究和解决学校民族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工作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对学校民族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指导。 &&&&4、对学校内的少数民族学生数量、少数民族学生家庭情况、学生的学习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并有档案资料和记录。 &&&&5、能经常组织开展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学校中没有少数民族学生辍学情况发生,学校内没有民族纠纷,各民族师生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 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
&&&&1、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加强,村委会中有少数民族公民,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得到尊重;村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勇于开拓,在群众中的威信高,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健全,分工合理,团结协作;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健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规范。 &&& 2、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致力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践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 &&& 3、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引导少数民族村民走富裕之路,村民收入逐年增长,生活质量逐步提高,精神文化生活充裕,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努力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4、加快发展民族村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计划生育率、义务入学率达到100%。卫生、体育、文化活动设施完善,经常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开展少数民族群众的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少数民族素质不断得到提高。 &&&&5、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努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关系,尊重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妥善解决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积极协调解决少数民族村民生产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村里未发生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方面的较大事件,各民族和谐相处,关系融洽。&
&&&&五、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 1、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 2、坚定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活动,努力促进各民族大团结。 &&& 3、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致力于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的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全面进步,服务海西建设和福建加快发展。 &&& 4、长期坚持为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服务,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巩固边防建设,增进军民、警民团结、民族团结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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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评选年度校级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及模范个人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1069各处室、各年级组、各教研组:今年5月,是自治区第32个民族团结教育月。为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继续推向深入,打牢全校各族师生员工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为反分裂反渗透的坚强阵地,建设成为民族团结的模范单位,构建我校和谐的民汉师生关系平台和机制,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根据自治区第32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安排意见及我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实际情况,我校将在全校师生中开展创建评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及模范个人的活动,现将创建评选表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是新形势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重要举措。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牢牢把握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大力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通过创建评选表彰工作认真总结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方法,积极探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思路;要通过创建评选表彰工作加强对全校师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知识、法规的宣传;要通过创建评选表彰工作,选树典型,激发全校师生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热情,形成全校上下重视民族团结,争当民族团结模范代表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二、创建评选表彰范围此次创建评选表彰范围是全校师生。我校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8个,模范个人193名。班级评选按照5%的总比例推选民族团结模范学生,各年级组、各处室按照20%的总比例推选民族团结模范教职工。不申报的集体,不得参评模范集体,模范个人比例向模范集体倾斜。序号名称名额备注1党支部、年级组(三个年级)、教研组、处室、班级18个每年级评选4个班;党支部、年级组(三个年级)、教研组、处室评选出6个2模范教职员工48各年级组、各处室按照比例推选3模范学生145各班级按照比例推选三、创建评选民族团结模范集体、模范个人条件(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条件及评分标准序号内容分值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5分2高举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旗帜,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德育为先办学理念,扎实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5分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立足教育教学实际,自觉巩固和发展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表现突出。15分5推报部门的干部、教师、学生中不断涌现出的民族团结好人好事,并产生积极影响。15分6推报部门师生员工无损害民族团结方面的不良言行,自觉抵制宗教向校园渗透,师生不得穿着宗教服饰和佩戴头巾,不得参与宗教活动。一票否决7推报部门在民族团结教育中扎实有效的开展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效果显著。40分8民汉师生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子20分 (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条件及评分标准序号内容分值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马克思主义“五观”,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的思想。102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自觉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103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敢于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论和行为做坚决斗争,在促进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中表现突出。204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边疆,热爱各族人民,爱岗敬业,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宣传者、实践者和促进者。205推报的教职工要立足本职工作,长期坚持把民族团结教育融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之中,为人师表,做民族团结的先锋模范。206推报的学生要争做民族团结的先锋模范,品学兼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同学。7民汉师生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子。20四、创建评选表彰办法(一)学校各处室、各支部、年级组、各教研组及教职工系列的创建评选表彰:1、学校成立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小组。组长:翟跃峰(兼)副组长:贺莉成员:谢勇、买买提?乌斯曼、盛春晖、王风云、迪力木拉提、艾色力汗、祝宁、李莉荣、陈浩、杨武、各支部书记、各年级组长。2、各处室、各支部、年级组、各教研组要在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对照评选条件,积极主动申报创建,按照要求提交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创建申请材料。3、各处室、各支部、年级组要按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条件及评分标准在本部门内部进行推选并上报民族团结模范个人候选人。4、根据评选条件,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领导小组评选出新疆实验中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上报校党委会研究讨论,进行公示。5、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召开表彰奖励大会。(二)学校各班级及学生系列的创建评选表彰:1、年级组根据评选条件推选民族团结模范学生、民族团结先进班集体,上报德育处,德育处讨论通过后,将名单进行公示。2、德育处召开年级组表彰大会五、工作要求(一)各党支部、处室、年级组、教研组、班级都要积极创建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并推报民族团结模范个人候选人。创建程序:申报―计划―过程性资料(含图片)―总结;申报表见附件。1、民族团结模范集体申报时间:截止4月25日;2、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创建及民族团结模范个人候选人推报上报评选材料时间:5月30日3、参评材料要求:(1)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创建申报需撰写1500字事迹材料,事实、依据要详实,材料一式3份,同时上交材料电子版文字及活动图片。(2)民族团结模范个人候选人推报需填写民族团结先进个人推报表,并同时上报含电子稿及推选人电子照片。(二)各部门要加强创建组织领导工作,从加强民族团结,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申报、推报、评选工作。(三)评选模范典型,要围绕团结、进步、和谐、发展展开。评选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时,注重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模范,注重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一贯起表率作用的模范。(四)根据评选条件,要踊跃申报、推报模范集体和个人,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使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过程,成为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的过程,成为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不断深入推进的过程。附:1、2、&&&&&&&&&&&&&&&&&&& 中共新疆实验中学委员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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