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入家里行凶对越自卫反击战杀死歹徒

四歹徒闯入村民家中行凶 主人搏斗杀死一人被拘-,行凶,-新闻
&&& 09-11-10&&&& 09-05-13&&&& 09-12-22&&&& 09-12-22&&&& 09-12-22&&&& 09-12-22&&&& 09-12-22&&&& 09-12-22&&&& 09-12-22&&&& 09-12-22&&&& 09-12-22&&&& 09-12-22&&&& 09-12-22&&&& 09-12-22&&&& 09-12-22&&&& 09-12-22&&&& 09-12-22&&&& 09-12-22&&&& 09-12-22&&&& 09-12-22&&&& 09-12-22&&&& 09-12-22&&&& 09-12-22&&&& 09-12-22&&&& 09-12-22&
四歹徒闯入村民家中行凶 主人搏斗杀死一人被拘
城市晚报&& 02:26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到 定制,3元/月!
  城市晚报讯 12月8日凌晨,双辽市那木乡双城村3组村民庄边林家闯进4个歹徒,持刀扔砖头打砸行凶,并扬言要将庄边林整死。庄边林和18岁的儿子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逼退歹徒,致歹徒1死1伤。目前,歹徒有1人自首,1人住院,1人在逃,而庄边林因用铁叉叉死歹徒被刑拘。
  此事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众村民联名担保,要求释放庄边林。
  双辽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倪队长告诉记者,夜入民宅行凶的是4名歹徒目前1死1伤,1人自首,1人在逃。逃跑者是双城村的村民王玉朴,另三人都是双辽市人。12月7日晚,王玉朴和其他三人喝酒后,王让另三人和他一起到庄边林家“出出气”,他们也不知道王玉朴和庄边林有什么冤仇,就是去帮忙。现在还不知道他们到庄边林家打砸的原因,只有将王玉朴抓获后才能弄清真相。
 编辑:任坤 来源:城市晚报&& 02:26
华商今日关注
一、原创内容页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 ()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新闻专题
  你能同时拥有4张身份证,而3张归属地还是同一县吗?你能同时有多套房产,特别是在京三里屯还超过一千平...
  7月9日海航对旗下天津航空“GS7554航班英雄机组人员给予“海航功勋员工”表彰以及总价值逾3000万元人民...
&&华商视界
&&社会新闻
&&精彩视频
&&网络红人
  近日,网上曝光一组大学生篮球赛女裁判持法的照片,由于面容娇美,被网...
  她有着明亮的蓝色眼睛、垂至腰际的金黄色长发和凹凸有致的“完美”身材...闯入家里行凶自卫杀死歹徒_百度知道
闯入家里行凶自卫杀死歹徒
我有更好的答案
正当防卫,不用负法律责任!
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描述模糊,无法判断。
你好,不负刑事责任。
你都说自卫了,肯定不用蹲监狱了。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讨论向】鸣枪6次歹徒依然行凶,警察有权利开枪吗? | 谋杀 现场 法医小组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857502人加入此小组
今天看到了这样一则新闻:以下节选自腾讯新闻转载的佛山日报传送门:民警开6枪示警无效 佛山村民刺死邻家2兄弟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见到了受伤的郭潮基两兄弟。兄弟俩介绍了当时案发经过。
2月9日上午9时许,郭潮登来到自家正在建的楼房前准备贴春联,却发现挡在自家门口的那堵砖墙依旧没有拆除。郭潮登告诉记者,半年前,邻居郭伟强在其住宅楼左侧巷子里砌了一堵砖墙,在巷子的一侧建了一个养鸡棚,将郭潮登家在建楼房的正门口堵得严严实实。之后郭潮登和家人曾多次与对方协调解决,均无果而终。
见砖墙依旧没有拆除,郭潮登便打电话叫来二哥郭潮基,让其报警。几分钟后,两名警察带着1名辅警赶到现场,两名警察都佩着枪。不久,郭潮登七叔郭兆林和其儿子郭潮亮、郭潮康听到吵闹声后闻讯赶来,郭伟强的弟弟郭伟建等人也赶了过来。
当时,见有警察在场,郭潮登两兄弟便上前推倒了砖墙。郭伟建等人见此便转身回家,几分钟后4人再次回来,手里都拿着一把尖刀。郭伟强一上来,二话不说对着郭潮康心脏就是一刀,郭潮康瞬间成了血人,随即倒地。警察6次鸣枪行凶未止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目击者告诉记者,4名行凶者手里各拿着一把30多厘米长的尖刀。见到有人行凶,现场民警便鸣枪示警,一共开了6枪。但歹徒并未罢手,继续行凶。十几分钟后,郭潮登兄弟4人全部倒在血泊之中。
随后,4名伤者被送到位于西樵的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其中郭兆林老人的两个儿子均心脏位置中刀不治身亡,两个侄身中多刀,所幸送至医院抢救后已无生命危险。“十几分钟后”啊,持枪的警察应该有足够的时间制止犯罪行为了。是不是警察受到了地方势力的胁迫呢?有什么办法改变现状吗?元芳,你怎么看?------------------------------------------------(防法律纠纷的分割线)---------------------------------------------好吧,不讨论事件的真实性,仅作为一个案例来讨论。
+ 加入我的果篮
关键看这ct手中是啥武器,若是左轮的话开了6枪就剩下一把锤子了。五四式还有2发,按照原则其中最后1发应当是光荣弹,因此最多也就剩下1发子弹来制服犯罪嫌疑人了,难度不小。。。。。。。。
广东这边普遍64砸炮···· 关键就是用枪打死人的报告很难写·····
关于执法是井方强制手段应该到什么程度,其实是一直被探讨,并且不断取得进步和共识的。只是中国现在的司法政策、网络环境、和社会风气,以及他们的相互影响。让木仓在民警手中成了一个烫手山芋。。爱恨交加。不多说了。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黑白纵横小组管理员
鸣枪的话,一次就可以了吧?何必要6枪?如果歹徒行凶过程中警察仅仅是鸣枪而没有其他制止行为,这是不是有渎职的嫌疑?
引用 的话:关键看这ct手中是啥武器,若是左轮的话开了6枪就剩下一把锤子了。五四式还有2发,按照原则其中最后1发应当是光荣弹,因此最多也就剩下1发子弹来制服犯罪嫌疑人了,难度不小。。。。。。。。
来来来,你们排成一行,对!就这样。啪……引用 的话:广东这边普遍64砸炮···· 关键就是用枪打死人的报告很难写·····
嗯,其实只要制止犯罪就可以了,打非关键部位……不过其实打四肢也可因为失血过多而挂。引用 的话:关于执法是井方强制手段应该到什么程度,其实是一直被探讨,并且不断取得进步和共识的。只是中国现在的司法政策、网络环境、和社会风气,以及他们的相互影响。让木仓在民警手中成了一个烫手山芋。。爱恨交加。不多说了。
如果用非致命武器,也许就好一些。泰瑟枪、辣椒喷雾、网枪、催泪弹等等。外行人士表示,也许大部分的冲突都没有剧烈到要用枪来制止的程度,如果多配备一些非致命武器,也许可以在更多的场合发挥作用,而且少一层顾虑。引用 的话:当然有。
请教馒头老妖:应该也有义务开枪制止吧?(不是说直接击毙,而是打其他部位制止)十几分钟的作案时间呢,有充足的时间做出反应。引用 的话:鸣枪的话,一次就可以了吧?何必要6枪?如果歹徒行凶过程中警察仅仅是鸣枪而没有其他制止行为,这是不是有渎职的嫌疑?
怀疑鸣枪六次是民警有其他的顾虑,导致本来鸣枪更少次数就可以的情况变成了6次,而且最终也没有射击犯罪嫌疑人。╮(╯﹏╰)╭
估计是对自己的枪法没信心+怕惹麻烦,不过要是双方在扭打过程中估计也不敢开枪。
引用 的话:估计是对自己的枪法没信心+怕惹麻烦,不过要是双方在扭打过程中估计也不敢开枪。引用 的话:估计是不敢
比较靠谱的解释,也许地方势力强于警察或关系密切,也许是警察个人认识他们。是不是以后执法都要带头套了,呵呵,也算是保护警察的手段,毕竟他们也有生活,也有家人。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引用 的话:
来来来,你们排成一行,对!就这样。啪……
嗯,其实只要制止犯罪就可以了,打非关键部位……不过其实打四肢也可因为失血过多而挂。
如果用非致命武器,也许就好一些。泰瑟枪、辣椒喷雾、网枪、催泪弹等等。外行人士表示,也许大部分的冲突都没有剧烈到要用枪来制止的程度,如果多配备一些非致命武器,也许可以在更多的场合发挥作用,而且少一层顾虑。
请教馒头老妖:应该也有义务开枪制止吧?(不是说直接击毙,而是打其他部位制止)十几分钟的作案时间呢,有充足的时间做出反应。
怀疑鸣枪六次是民警有其他的顾虑,导致本来鸣枪更少次数就可以的情况变成了6次,而且最终也没有射击犯罪嫌疑人。细说的话,1.警察有权、有责任制止现行犯罪,比如殴打、砍杀他人;2.在制止现行犯罪中,当符合法定条件时,比如鸣枪示警后居然还继续反抗、伤害他人的,警察有权使用警械、武器进行制止,符合法定的正当防卫条件,且为无限防卫。通俗的说,打死不论。
引用 的话:细说的话,1.警察有权、有责任制止现行犯罪,比如殴打、砍杀他人;2.在制止现行犯罪中,当符合法定条件时,比如鸣枪示警后居然还继续反抗、伤害他人的,警察有权使用警械、武器进行制止,符合法定的正当防卫条件,且为无限防卫。通俗的说,打死不论。
谢谢解释!这样啊,和想象的基本吻合。(YY:如果当时警察手上有几把网枪……如果有辣椒喷雾……唔,对歹徒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坐等事态发展了……
想必是空包弹,鉴定完毕。
引用 的话:想必是空包弹,鉴定完毕。哈哈……那警察局责任就大了……不会是砸炮枪吧,警察嫌发的枪威力太小,自己买了砸炮枪换上。(大误)
引用 的话:
来来来,你们排成一行,对!就这样。啪……
嗯,其实只要制止犯罪就可以了,打非关键部位……不过其实打四肢也可因为失血过多而挂。
如果用非致命武器,也许就好一些。泰瑟枪、辣椒喷雾、网枪、催泪弹等等。外行人士表示,也许大部分的冲突都没有剧烈到要用枪来制止的程度,如果多配备一些非致命武器,也许可以在更多的场合发挥作用,而且少一层顾虑。
请教馒头老妖:应该也有义务开枪制止吧?(不是说直接击毙,而是打其他部位制止)十几分钟的作案时间呢,有充足的时间做出反应。
怀疑鸣枪六次是民警有其他的顾虑,导致本来鸣枪更少次数就可以的情况变成了6次,而且最终也没有射击犯罪嫌疑人。泰瑟枪的真正效果以及可靠性,如果你了解一下,也许就会改变你的观点。非致命武器是应该配备,控制事态以及保护犯罪嫌疑人也的确必须考虑。不过出警本身就是高风险、不可预知、并且极易变化的,更不能因为过于顾及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反而更加导致或无法阻止受害人和处置事件的公务员、志愿者和围观群众的利益。有时候不能极端地顾此失彼。此外,大规模地配备这些东西,是否会有滥用资源或形成无用资源的情况?也许到时候又要有人拿这个来做文章。恐怕井方更该哭了。我自己也不是警务人员。不过我觉得,既然都是外行,那么了解的越少,越是应该多先去了解实践、背景等情况后,再形成想法和表达,会比较好
刚刚看了新闻,村民所说那个凶手属于横行霸道的人,背后还有一个家族什么的。估计那个民警也是本地人不敢开枪怕报复阿。
引用 的话:泰瑟枪的真正效果以及可靠性,如果你了解一下,也许就会改变你的观点。非致命武器是应该配备,控制事态以及保护犯罪嫌疑人也的确必须考虑。不过出警本身就是高风险、不可预知、并且极易变化的,更不能因为过于顾及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反而更加导致或无法阻止受害人和处置事件的公务员、志愿者和围观群众的利益。有时候不能极端地顾此失彼。此外,大规模地配备这些东西,是否会有滥用资源或形成无用资源的情况?也许到时候又要有人拿这个来做文章。恐怕井方更该哭了。我自己也不是警务人员。不过我觉得,既然都是外行,那么了解的越少,越是应该多先去了解实践、背景等情况后,再形成想法和表达,会比较好
谢谢指教!数年前做过一个非致命武器的课题,后来就没多关注了,再后来泰瑟枪有了无线子弹、连发、显示电量、显示电击的倒计时等革新。当然,现在还有射程小及存在一定的致死风险等缺陷亟待解决。即使技术达到了,想投入社会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实际应用考虑到的因素很多,也许要试点才能知道真实情况。毕竟中国和一些正在使用这些产品的国家不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另外真诚求教泰瑟枪的缺点,好普及一些不容易查到的知识 ╮(╯▽╰)╭引用 的话:刚刚看了新闻,村民所说那个凶手属于横行霸道的人,背后还有一个家族什么的。估计那个民警也是本地人不敢开枪怕报复阿。
我也看到了网友的相关回复,唔,(真实性不明,仅作案例讨论)假设是真实的,那么制度上就有改革的空间了。
引用 的话:
来来来,你们排成一行,对!就这样。啪……
嗯,其实只要制止犯罪就可以了,打非关键部位……不过其实打四肢也可因为失血过多而挂。
如果用非致命武器,也许就好一些。泰瑟枪、辣椒喷雾、网枪、催泪弹等等。外行人士表示,也许大部分的冲突都没有剧烈到要用枪来制止的程度,如果多配备一些非致命武器,也许可以在更多的场合发挥作用,而且少一层顾虑。
请教馒头老妖:应该也有义务开枪制止吧?(不是说直接击毙,而是打其他部位制止)十几分钟的作案时间呢,有充足的时间做出反应。
怀疑鸣枪六次是民警有其他的顾虑,导致本来鸣枪更少次数就可以的情况变成了6次,而且最终也没有射击犯罪嫌疑人。我宁愿写报告写到被革职也不愿被6个人抬着走 =-=当然了,咱们的非致命武器是个硬伤····(指配发和使用方面)
引用 的话:我宁愿写报告写到被革职也不愿被6个人抬着走 =-=当然了,咱们的非致命武器是个硬伤····(指配发和使用方面)
唔。即使是致命武器也在这个怪圈中……警察有枪都不敢佩(配枪要填表,丢了责任就大了,射击何处、几枪也很讲究,还有误伤群众的情况,稍有不慎就辞退了)。也许我们国家复杂多样的社会文化背景导致很多“规则”需要各地区专门“定制”,不然可能就会不适应民情。还有种种在未来看似不是问题,但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却“事关重大”的抉择。
引用 的话:
谢谢指教!数年前做过一个非致命武器的课题,后来就没多关注了,再后来泰瑟枪有了无线子弹、连发、显示电量、显示电击的倒计时等革新。当然,现在还有射程小及存在一定的致死风险等缺陷亟待解决。即使技术达到了,想投入社会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实际应用考虑到的因素很多,也许要试点才能知道真实情况。毕竟中国和一些正在使用这些产品的国家不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另外真诚求教泰瑟枪的缺点,好普及一些不容易查到的知识
我也看到了网友的相关回复,唔,(真实性不明,仅作案例讨论)假设是真实的,那么制度上就有改革的空间了。其实亲我觉得你的了解比我还多。。我是先前在一个地方看到了一个人提到了几个严重的泰瑟枪致人伤害的案例,就记住了。所以严格来说我这也是犯了轻信的错误了。。很惭愧,不好意思然后看到你提问了,我就自己先去搜了一下,发现一些内容,表明它现在经历了很多技术上的改进和优化,从技术角度尽可能减少伤害和滥用;同时也依然有潜在风险的内容。并且在应用了泰瑟枪的国家有不少的反对者,甚至上升到不人道的高度。看了以后,我个人的理解是,泰瑟枪的缺点在于它的根本机理:就是电击致人丧失能动力。而尽管电流很小,但这种方式本身是有高风险的,除了技术上可能会导致的故障外,人的体质、当时的生理状态、有无隐性疾病等都可能导致被击中的人遭受更严重的伤害。这个风险是不可预知的。特别是像此文这个情况,追砍、扭打时,可能还会导致非目标人物被电。风险也大。而且,我们可以回想到电警棍。。。这玩意可是经常被当作不人道的东西来对待的。。非致命武器是文明和法制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好东西。不过怎样配备、使用和发展要结合实际情况,这个是综合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制程度、社会风俗、执法现状、文化氛围等等等等因素的。就比如前面有人提到了。因为现状社会舆论的新转型和当前社会的发展,全国公安系统对用木仓管的很严,并且实际上是有些过严了,到了对执法产生一定不利的程度了。这种时候,枪反而成了烫手山芋,并且有非致命武器也未必好使。几个月前,深圳不是有个醉酒宝马女遭遇交警执法时撒泼大闹,还踹交警的下体。当时谋杀组也有人发帖了。记得当时有位仁兄说了,从视频看,在场的交警是有执法记录仪、辣椒水还有另外4个(我忘了是啥了)一组的“执法六件套”,不知道为什么没一个人用。其实当时的情形使用辣椒水我都觉得完全没问题。。。我想有一个原因也是在这一点吧。。可能造成的麻烦太多。。
关注下案子的进展,话说那三位警察应该会被渎职罪起诉吧?
这CT也是真不容易,开枪吧被网民“公知”骂,不开枪吧还是被网民“公知”骂。
引用 的话:其实……
嘿嘿,没关系的,有不同观点的才能迸发出思想的火花。
的确,泰瑟枪的缺陷来源于它的根本原理,类似的辣椒喷雾(这个在常见非致命武器中算是相当安全的了)仍然有极少的致死风险和少数无效的风险(以前有相关视频)。如你所说,其实比起技术难度,更大的难度来自于人民群众的争议,毕竟有些手段是难以被人们广泛接受的,而不同地区、不同时代背景的人们又有不同的尺度标准。制度在不断的修改过程中,虽然规则的制定者想让执法的“松紧”控制在某个小范围内,但执行者却常常出现矫枉过正的情况。这也许(仅是猜测哈!)是因为比起一个正确的标准,一个简单的标准更容易让人接受吧。持木仓执法的常态化需要时间,不同地区的制度也在摸索中完善,总会好的。^_^引用 的话:这CT也是真不容易,开枪吧被网民“公知”骂,不开枪吧还是被网民“公知”骂。
这方面法律的空白会渐渐被堵上的……只是时间问题。(警察的处境真尴尬……)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引用 的话:其实亲我觉得你的了解比我还多。。我是先前在一个地方看到了一个人提到了几个严重的泰瑟枪致人伤害的案例,就记住了。所以严格来说我这也是犯了轻信的错误了。。很惭愧,不好意思然后看到你提问了,我就自己先去搜了一下,发现一些内容,表明它现在经历了很多技术上的改进和优化,从技术角度尽可能减少伤害和滥用;同时也依然有潜在风险的内容。并且在应用了泰瑟枪的国家有不少的反对者,甚至上升到不人道的高度。看了以后,我个人的理解是,泰瑟枪的缺点在于它的根本机理:就是电击致人丧失能动力。而尽管电流很小,但这种方式本身是有高风险的,除了技术上可能会导致的故障外,人的体质、当时的生理状态、有无隐性疾病等都可能导致被击中的人遭受更严重的伤害。这个风险是不可预知的。特别是像此文这个情况,追砍、扭打时,可能还会导致非目标人物被电。风险也大。而且,我们可以回想到电警棍。。。这玩意可是经常被当作不人道的东西来对待的。。非致命武器是文明和法制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好东西。不过怎样配备、使用和发展要结合实际情况,这个是综合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制程度、社会风俗、执法现状、文化氛围等等等等因素的。就比如前面有人提到了。因为现状社会舆论的新转型和当前社会的发展,全国公安系统对用木仓管的很严,并且实际上是有些过严了,到了对执法产生一定不利的程度了。这种时候,枪反而成了烫手山芋,并且有非致命武器也未必好使。几个月前,深圳不是有个醉酒宝马女遭遇交警执法时撒泼大闹,还踹交警的下体。当时谋杀组也有人发帖了。记得当时有位仁兄说了,从视频看,在场的交警是有执法记录仪、辣椒水还有另外4个(我忘了是啥了)一组的“执法六件套”,不知道为什么没一个人用。其实当时的情形使用辣椒水我都觉得完全没问题。。。我想有一个原因也是在这一点吧。。可能造成的麻烦太多。。泰瑟枪惹过的最大的一次祸害,是导致一名孕妇流产。我比较赞成米国警察的规定,把暴力行为规定为几个等级,相应的,警察可以使用对应等级的暴力手段。这样,可操作性较强,也方便事后认定责任。比如:(以下是我假设的,不是法律规定)1级: 执法对象口头辱骂,但没有动手反抗 。警察行动:亮明身份,口头制止。2级:执法对象和警察有肢体碰撞,开始推搡警察。警察行动:可以采用暴力制服,比如扭过其手臂、强行戴上手铐。3级:执法对象动手殴打警察,包括象征性的冲着警察的脸上吐唾沫。警察行动:可以采用警棍制服。4级:执法对象使用危险的工具、刀具,挥舞并威胁警察。警察行动:可以使用防爆喷雾器、泰瑟枪等非致死性武器。5级:执法对象持枪,并且拒绝服从放下武器的命令,甚至开枪;执法对象用工具、刀具开始袭击警察;执法对象企图抢夺警察的警械、枪械;威胁要杀死其他人质,或手持爆炸物、驾驶汽车等危险工具。警察行动:可以使用致死性枪械,射击甚至射杀执法对象。
引用 的话:泰瑟枪惹过的最大的一次祸害,是导致一名孕妇流产。我比较赞成米国警察的规定,把暴力行为规定为几个等级,相应的,警察可以使用对应等级的暴力手段。这样,可操作性较强,也方便事后认定责任。比如:(以下是我假设的,不是法律规定)1级: 执法对象口头辱骂,但没有动手反抗 。警察行动:亮明身份,口头制止。2级:执法对象和警察有肢体碰撞,开始推搡警察。警察行动:可以采用暴力制服,比如扭过其手臂、强行戴上手铐。3级:执法对象动手殴打警察,包括象征性的冲着警察的脸上吐唾沫。警察行动:可以采用警棍制服。4级:执法对象使用危险的工具、刀具,挥舞并威胁警察。警察行动:可以使用防爆喷雾器、泰瑟枪等非致死性武器。5级:执法对象持枪,并且拒绝服从放下武器的命令,甚至开枪;执法对象用工具、刀具开始袭击警察;执法对象企图抢夺警察的警械、枪械;威胁要杀死其他人质,或手持爆炸物、驾驶汽车等危险工具。警察行动:可以使用致死性枪械,射击甚至射杀执法对象。说到这个我就想起了前段时间被米国警察带走的苹果黄牛,也是用的泰瑟枪。。。
引用 的话:
嘿嘿,没关系的,有不同观点的才能迸发出思想的火花。
的确,泰瑟枪的缺陷来源于它的根本原理,类似的辣椒喷雾(这个在常见非致命武器中算是相当安全的了)仍然有极少的致死风险和少数无效的风险(以前有相关视频)。如你所说,其实比起技术难度,更大的难度来自于人民群众的争议,毕竟有些手段是难以被人们广泛接受的,而不同地区、不同时代背景的人们又有不同的尺度标准。制度在不断的修改过程中,虽然规则的制定者想让执法的“松紧”控制在某个小范围内,但执行者却常常出现矫枉过正的情况。这也许(仅是猜测哈!)是因为比起一个正确的标准,一个简单的标准更容易让人接受吧。持木仓执法的常态化需要时间,不同地区的制度也在摸索中完善,总会好的。^_^
这方面法律的空白会渐渐被堵上的……只是时间问题。(警察的处境真尴尬……)是的。本身法律就是社会化的产物,并且是来维护社会的。在追求不断完善的同时是一定要结合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一步步推动~只要目标好、并不断进步,肯定会越来越好~
引用 的话:泰瑟枪惹过的最大的一次祸害,是导致一名孕妇流产。我比较赞成米国警察的规定,把暴力行为规定为几个等级,相应的,警察可以使用对应等级的暴力手段。这样,可操作性较强,也方便事后认定责任。比如:(以下是我假设的,不是法律规定)1级: 执法对象口头辱骂,但没有动手反抗 。警察行动:亮明身份,口头制止。2级:执法对象和警察有肢体碰撞,开始推搡警察。警察行动:可以采用暴力制服,比如扭过其手臂、强行戴上手铐。3级:执法对象动手殴打警察,包括象征性的冲着警察的脸上吐唾沫。警察行动:可以采用警棍制服。4级:执法对象使用危险的工具、刀具,挥舞并威胁警察。警察行动:可以使用防爆喷雾器、泰瑟枪等非致死性武器。5级:执法对象持枪,并且拒绝服从放下武器的命令,甚至开枪;执法对象用工具、刀具开始袭击警察;执法对象企图抢夺警察的警械、枪械;威胁要杀死其他人质,或手持爆炸物、驾驶汽车等危险工具。警察行动:可以使用致死性枪械,射击甚至射杀执法对象。我也同意老妖的观点~就像你说的,可操作性强,方便事后分析。是真正对法制和社会有好处的。这个标准可以再细化细化,结合实际情况有个框架,再针对各地不同明确一些司法解释、有限地放权让地方做些补充和修改,试点,如果可以再慢慢推广~
遗传学博士,科学松鼠会成员
引用 的话:泰瑟枪惹过的最大的一次祸害,是导致一名孕妇流产。我比较赞成米国警察的规定,把暴力行为规定为几个等级,相应的,警察可以使用对应等级的暴力手段。这样,可操作性较强,也方便事后认定责任。比如:(以下是我假设的,不是法律规定)1级: 执法对象口头辱骂,但没有动手反抗 。警察行动:亮明身份,口头制止。2级:执法对象和警察有肢体碰撞,开始推搡警察。警察行动:可以采用暴力制服,比如扭过其手臂、强行戴上手铐。3级:执法对象动手殴打警察,包括象征性的冲着警察的脸上吐唾沫。警察行动:可以采用警棍制服。4级:执法对象使用危险的工具、刀具,挥舞并威胁警察。警察行动:可以使用防爆喷雾器、泰瑟枪等非致死性武器。5级:执法对象持枪,并且拒绝服从放下武器的命令,甚至开枪;执法对象用工具、刀具开始袭击警察;执法对象企图抢夺警察的警械、枪械;威胁要杀死其他人质,或手持爆炸物、驾驶汽车等危险工具。警察行动:可以使用致死性枪械,射击甚至射杀执法对象。我记得加拿大的机场里就发生过被电死的事情,好像是个东欧的移民也不是旅客。以前读过一些对非致命防身武器的评论,taser最大的问题不是威力太大,而是没想象中的威力大。taser可以分两种,拿在使用者手里去电目标的,其实就是电警棍了,这就需要你有勇气冲上去了,如果一个警察拿着一根电警棍对四个拿刀的,基本没啥威慑力。还有一种是可以射出去的,这东西最大的问题是射完一次基本也就结束了,如果你没打中就没第二次机会了,如果你打中了也不可能打第二个目标。所以不少人推荐辣椒喷子,那种大容量射程远的喷子可以连续喷射可以形成一片隔离区域,沾到裸露皮肤就可以起作用,只要目标不做好防护(还真有劫匪做好防护的),效果比taser好
引用 的话:我也同意老妖的观点~就像你说的,可操作性强,方便事后分析。是真正对法制和社会有好处的。这个标准可以再细化细化,结合实际情况有个框架,再针对各地不同明确一些司法解释、有限地放权让地方做些补充和修改,试点,如果可以再慢慢推广~
握手!试点,好再推广是很好的手段,对改革方和保守方来说都比较容易接受。老妖的分级很好,毕竟警察当时要做的不是严谨而缓慢的研究,而是通过相对简单的标准来快速做出标准化流程下的决定,至少可以不必过多担心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可操作性强,不像现在标准模糊时,警察临阵需要经过大量的考虑才能做出决定(笑……)。至于结果,如致死风险等,任何方法都不能保证100%安全,但只要危险限制在可以接受的极低的程度,那就是成功的,看来还需要科技的进步。(私以为目前经济实惠、效果显著、绿色安全、瞬间起效、不留后遗症方面做得比较好的,辣椒素喷雾算一个吧?)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引用 的话:
握手!试点,好再推广是很好的手段,对改革方和保守方来说都比较容易接受。老妖的分级很好,毕竟警察当时要做的不是严谨而缓慢的研究,而是通过相对简单的标准来快速做出标准化流程下的决定,至少可以不必过多担心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可操作性强,不像现在标准模糊时,警察临阵需要经过大量的考虑才能做出决定(笑……)。至于结果,如致死风险等,任何方法都不能保证100%安全,但只要危险限制在可以接受的极低的程度,那就是成功的,看来还需要科技的进步。(私以为目前经济实惠、效果显著、绿色安全、瞬间起效、不留后遗症方面做得比较好的,辣椒素喷雾算一个吧?)那玩意最大的缺点,是效果不可靠,比如大风一吹,哎呀,吹回来鸟~
引用 的话:我记得加拿大的机场里就发生过被电死的事情,好像是个东欧的移民也不是旅客。以前读过一些对非致命防身武器的评论,taser最大的问题不是威力太大,而是没想象中的威力大。taser可以分两种,拿在使用者手里去电目标的,其实就是电警棍了,这就需要你有勇气冲上去了,如果一个警察拿着一根电警棍对四个拿刀的,基本没啥威慑力。还有一种是可以射出去的,这东西最大的问题是射完一次基本也就结束了,如果你没打中就没第二次机会了,如果你打中了也不可能打第二个目标。所以不少人推荐辣椒喷子,那种大容量射程远的喷子可以连续喷射可以形成一片隔离区域,沾到裸露皮肤就可以起作用,只要目标不做好防护(还真有劫匪做好防护的),效果比taser好
对,一件摩托车护具就可以挡住。泰瑟枪现在也有连发且使用无线子弹的了。辣椒素还是很有效的,以前自己萃取过,手不小心沾上了,接下来的5个小时里手就像摸着火炉过去的一样,“难忘”的经历啊。实用中主要缺点是风向和射程,作用时间远长于泰瑟枪(面部:十几分钟到半小时吧)。极少数案例可以忍耐辣椒素的刺激,这方面,泰瑟枪直接作用于肌肉,效果不受个人意志干扰。它们都是瞬间生效的,各有所长吧。
引用 的话:那玩意最大的缺点,是效果不可靠,比如大风一吹,哎呀,吹回来鸟~
测试时被吹到过眉毛,“烫”了好一会儿,用水洗脸、用酒精洗都没消除……T_T
引用 的话:
握手!试点,好再推广是很好的手段,对改革方和保守方来说都比较容易接受。老妖的分级很好,毕竟警察当时要做的不是严谨而缓慢的研究,而是通过相对简单的标准来快速做出标准化流程下的决定,至少可以不必过多担心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可操作性强,不像现在标准模糊时,警察临阵需要经过大量的考虑才能做出决定(笑……)。至于结果,如致死风险等,任何方法都不能保证100%安全,但只要危险限制在可以接受的极低的程度,那就是成功的,看来还需要科技的进步。(私以为目前经济实惠、效果显著、绿色安全、瞬间起效、不留后遗症方面做得比较好的,辣椒素喷雾算一个吧?)嗯。技术很重要,同时也不是唯一的因素。辣椒素喷雾这个下面老妖已经说过啦~似乎还是有挺多问题~
引用 的话:嗯。技术很重要,同时也不是唯一的因素。辣椒素喷雾这个下面老妖已经说过啦~似乎还是有挺多问题~
对的,以前我自己就带着一个喷雾的,后悔没买射流的,后来送给更需要的同学了。如果能像真人CS的彩弹那样打中后爆开就好了……无视风向,嘿嘿。
引用 的话:
对的,以前我自己就带着一个喷雾的,后悔没买射流的,后来送给更需要的同学了。如果能像真人CS的彩弹那样打中后爆开就好了……无视风向,嘿嘿。是啊~11年时候当时考虑给女友买一个这种防狼装备,当时我的思路就是不要电的,要这种喷剂/雾的,就咨询一个我的朋友,他是军迷,对装备战术什么比较了解,他就强调一i定要买射流型的。不过我不知道上哪买,某宝似乎没有。。
估计是扭打过程不好开枪吧,只能鸣枪示警。话说我国警察的装备真心差,要是有个胡椒喷雾或者电枪之类用来制止这种冲突还是很有效的吧。
六小件在我们这种二线城市甚至是我去过的三线城市都是标准装备。所谓的装备差就是个伪命题。要么就是没带,要么就是自己不想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章武器的使用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我看到新闻第一反应就是这样,为什么警察可以连开六枪都阻止不了罪犯?还是两个人遇害!多少个人受伤不记得了。然后讨论结果……要么是警察想开枪阻止,结果一发都没打中,对外宣称就是鸣枪了,要么是因为警察认识罪犯????额,我是不是把警察想得太那个啥了……
引用 的话:我宁愿写报告写到被革职也不愿被6个人抬着走 =-=当然了,咱们的非致命武器是个硬伤····(指配发和使用方面)也是
引用 的话:是啊~11年时候当时考虑给女友买一个这种防狼装备,当时我的思路就是不要电的,要这种喷剂/雾的,就咨询一个我的朋友,他是军迷,对装备战术什么比较了解,他就强调一i定要买射流型的。不过我不知道上哪买,某宝似乎没有。。搜“如意香水”即可 。原因是与RY有关,那些有着奇怪介绍就是。呃……引用 的话:估计是扭打过程不好开枪吧,只能鸣枪示警。话说我国警察的装备真心差,要是有个胡椒喷雾或者电枪之类用来制止这种冲突还是很有效的吧。呵呵,的确不好开枪,喷雾他们应该都配的有,不知是不是忘了用。引用 的话:六小件在我们这种二线城市甚至是我去过的三线城市都是标准装备。所谓的装备差就是个伪命题。要么就是没带,要么就是自己不想用是啊,不想用也许是有某些后果(非技术上的),比如写报告、被犯罪嫌疑人报复等等。(配备头套保护警察不被认出怎么样?)引用 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章武器的使用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引用 的话:我看到新闻第一反应就是这样,为什么警察可以连开六枪都阻止不了罪犯?还是两个人遇害!多少个人受伤不记得了。然后讨论结果……要么是警察想开枪阻止,结果一发都没打中,对外宣称就是鸣枪了,要么是因为警察认识罪犯????额,我是不是把警察想得太那个啥了……
有些文化中,孩子们从小被教育家族利益、人情至上,且大于法律(不是说这个案例,只是有感而发)。以前觉得不可思议,后来见到真人后也理解了。(话说这方面观念不同的人们造成了无数的婚姻悲剧啊。)
引用 的话:泰瑟枪惹过的最大的一次祸害,是导致一名孕妇流产。我比较赞成米国警察的规定,把暴力行为规定为几个等级,相应的,警察可以使用对应等级的暴力手段。这样,可操作性较强,也方便事后认定责任。比如:(以下是我假设的,不是法律规定)1级: 执法对象口头辱骂,但没有动手反抗 。警察行动:亮明身份,口头制止。2级:执法对象和警察有肢体碰撞,开始推搡警察。警察行动:可以采用暴力制服,比如扭过其手臂、强行戴上手铐。3级:执法对象动手殴打警察,包括象征性的冲着警察的脸上吐唾沫。警察行动:可以采用警棍制服。4级:执法对象使用危险的工具、刀具,挥舞并威胁警察。警察行动:可以使用防爆喷雾器、泰瑟枪等非致死性武器。5级:执法对象持枪,并且拒绝服从放下武器的命令,甚至开枪;执法对象用工具、刀具开始袭击警察;执法对象企图抢夺警察的警械、枪械;威胁要杀死其他人质,或手持爆炸物、驾驶汽车等危险工具。警察行动:可以使用致死性枪械,射击甚至射杀执法对象。你这是细节,可执行性高的原则或许是这样的。——每个人对自己当时处理的信息负责,不必考虑全盘。1、某人采取行动,警察按规则采取对应行动——警告,攻击等。2、任何不听从警告的行为或者升级对抗的行为,3次警告,警察可升级对抗策略,(逃跑除外)。3、如果警察错误警告,该人也必需听从,但事后可以投述。3、事后来判断双方对待事件是否正确。并对错误的行为负责。比如警察错误警告,就对错误警告负责,但警告是有效的,该人不听警告导致开枪由该人自负。例如:A攻击——警察警告(正确)A继续攻击——警察亮枪警告(正确)A继续攻击——警察开枪警告(正确)A继续攻击——警察开枪(正确)例如:A攻击——警察直接开枪警告(错误)A加大攻击——警察击杀(正确)此例:警察只对错误警告负责,不对击杀负责例如:A骂人——警察警告A继续骂人——警察亮枪警告(严重错误)A停止骂人,并投述之,该警察处分此例:虽然警察有严重错误,但A如果继续骂人,警察有权力升级到直接击杀,而只负错误警告的责任。例如:A骂人——警察警告A继续骂人——警察亮枪警告(严重错误)A继续骂人(错误)——警察开枪击杀(严重错误)条子在没有危险的情况下跳过开枪警告直接击杀,犯了错误升级策略,麻烦大了。而A不听警告,也是要处理的,当然死了就算了。——————————————————所谓可执行性强,就在于原则简单,特别是对于民众规则要简单。以上规则归结为一句话——条子警告的时候,错了也要听。那怕事后投述也不能拿命去拼。
引用 的话:六小件在我们这种二线城市甚至是我去过的三线城市都是标准装备。所谓的装备差就是个伪命题。要么就是没带,要么就是自己不想用或者不敢用。现在的媒体和网络环境。。。。
引用 的话:搜“如意香水”即可 。原因是与RY有关,那些有着奇怪介绍就是。呃……呵呵,的确不好开枪,喷雾他们应该都配的有,不知是不是忘了用。是啊,不想用也许是有某些后果(非技术上的),比如写报告、被犯罪嫌疑人报复等等。(配备头套保护警察不被认出怎么样?)
有些文化中,孩子们从小被教育家族利益、人情至上,且大于法律(不是说这个案例,只是有感而发)。以前觉得不可思议,后来见到真人后也理解了。(话说这方面观念不同的人们造成了无数的婚姻悲剧啊。)这个名字。。。。我回去搜搜。。谢谢~
引用 的话:你这是细节,可执行性高的原则或许是这样的。——每个人对自己当时处理的信息负责,不必考虑全盘。1、某人采取行动,警察按规则采取对应行动——警告,攻击等。2、任何不听从警告的行为或者升级对抗的行为,3次警告,警察可升级对抗策略,(逃跑除外)。3、如果警察错误警告,该人也必需听从,但事后可以投述。3、事后来判断双方对待事件是否正确。并对错误的行为负责。比如警察错误警告,就对错误警告负责,但警告是有效的,该人不听警告导致开枪由该人自负。例如:A攻击——警察警告(正确)A继续攻击——警察亮枪警告(正确)A继续攻击——警察开枪警告(正确)A继续攻击——警察开枪(正确)例如:A攻击——警察直接开枪警告(错误)A加大攻击——警察击杀(正确)此例:警察只对错误警告负责,不对击杀负责例如:A骂人——警察警告A继续骂人——警察亮枪警告(严重错误)A停止骂人,并投述之,该警察处分此例:虽然警察有严重错误,但A如果继续骂人,警察有权力升级到直接击杀,而只负错误警告的责任。例如:A骂人——警察警告A继续骂人——警察亮枪警告(严重错误)A继续骂人(错误)——警察开枪击杀(严重错误)条子在没有危险的情况下跳过开枪警告直接击杀,犯了错误升级策略,麻烦大了。而A不听警告,也是要处理的,当然死了就算了。——————————————————所谓可执行性强,就在于原则简单,特别是对于民众规则要简单。以上规则归结为一句话——条子警告的时候,错了也要听。那怕事后投述也不能拿命去拼。美国好像基本上是这个原则。我想,主要也是因为这个大环境:开放枪禁和那边契约意识强。后者更主要一些。美国的机构、程序什么的也许也不是没有官僚什么的,但是整体环境应该还是讲究规则、契约、规范化。而且美国有律师。。。美国的律师可不一般啊。。所以国内要推行的话,前期得做不少工作,比如全面走访一线民警、调阅档案,结合实践和当地背景,加以统筹,先弄出试行方案,然后大力宣传,这个不可少。然后试点,看情况做修改。话说圈地搞试点,再根据情况推广其实是TG的老传统,只要好好搞收效还都不错
引用 的话:这个名字。。。。我回去搜搜。。谢谢~不客气,嘿嘿,这名字太内涵了……
引用 的话:不客气,嘿嘿,这名字太内涵了……是啊。刚才搜到了一个。介绍的很简单,有一句”使用方法请与掌柜的旺旺联系“~而且那家店是卖装备的~~不是一般卖化妆品的。不过这句是废话了~这玩意儿可不是香水~
引用 的话:是啊。刚才搜到了一个。介绍的很简单,有一句”使用方法请与掌柜的旺旺联系“~而且那家店是卖装备的~~不是一般卖化妆品的。不过这句是废话了~这玩意儿可不是香水~哈哈,曾经有很多家都卖的。那时里面的介绍是“独特的香气令人终身难忘”、“风靡世界”等等……当时就笑喷了。
出警民警和行凶者有亲戚关系。 我家没水表,快递没覆盖。
引用 的话:哈哈,曾经有很多家都卖的。那时里面的介绍是“独特的香气令人终身难忘”、“风靡世界”等等……当时就笑喷了。看来的确是查的严了。昨天就搜到一家~哈哈,这几句话还真没错~~~~~真是能让人会心一笑~
引用 的话:我看到新闻第一反应就是这样,为什么警察可以连开六枪都阻止不了罪犯?还是两个人遇害!多少个人受伤不记得了。然后讨论结果……要么是警察想开枪阻止,结果一发都没打中,对外宣称就是鸣枪了,要么是因为警察认识罪犯????额,我是不是把警察想得太那个啥了……我觉得应该只是鸣枪,天朝的警察没几个有胆子直接开枪击毙的好么? 在天朝鸣枪就是个问题了,更何况击毙,到时候更不知道是多大的新闻了!鸣6枪都没能阻止犯罪,这确实是种悲哀!
引用 的话:鸣枪的话,一次就可以了吧?何必要6枪?如果歹徒行凶过程中警察仅仅是鸣枪而没有其他制止行为,这是不是有渎职的嫌疑?我会告诉你他其实是5枪都打歪了吗!!!警用手枪扳机很紧,一定要经常练习才能掌握射击精度,一般一个成年人在距离你10米的地方移动的话没有很好的训练很难打中目标~我觉得这就是事实真相...
(C)2013果壳网&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自卫反击战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