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用租的土地建最恐怖的游乐设施施合法吗

公园绿地变游乐设施奥体中心的摩天轮属违法建筑 - 网易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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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地变游乐设施奥体中心的摩天轮属违法建筑
昨日,奥体中心,这个“体育公园”内的摩天轮,被市规划局认定为违法建筑记者 郭璟 实习生 陈钰颖 梁明智 摄影 李文彬从大公馆立交往陈家坪走,会有一个很长的上坡,每次经过时,右手边的摩天轮从地势略低的地块里,耸立起来,成为这条路的一个标志性建筑,而上面4个大字也让过路的人们清楚知道,这里是“体育公园”。只是,摩天轮和体育公园之间,似乎并不应该是一个“=”。市规划局认定体育公园内存在违法建筑今年4月,有市民在市政府公开信箱反映,这里“名为体育公园,实为娱乐场,几乎全是娱乐设施,绿地非常少。公园建了很多与体育场不协调的建筑,这些建筑如果与规划不符,那么体育公园内建造的建筑是违法建筑,在市政府大力拆除违法建筑的当下,为什么没得到制止,还在继续建?”对于市民的质疑,市规划局作出回复,您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涉及到奥体体育公园内违法搭建行为,九龙坡区规划分局已经进行了调查摸底,按照重庆市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应对奥体体育公园内的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置。”“特别针对奥体体育公园内存在脏、乱、差现象严重,以及与体育设施无关的违法建筑。预计2015年奥体公园内需拆除违法建筑约1万平方米,其余的违法建筑将编制奥体中心临时建筑整体规划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审批。”规划中的大片绿地面积成了游乐设施原本体育公园应该是怎么样的呢?重庆时报记者来到九龙坡区规划分局,查询了奥体中心片区的控制性规划,从控规上看,这个地块呈五边形,地块内也被划分成了5种用地性质。在靠近龙腾大道,临街的这个方向,有大片地块用绿色标注,工作人员解释这是绿地的意思,其面积约占整个地块的40%。连接绿地的是一条带状的地块,这条蓝色的带状把绿地和其他地块切分开来,“蓝色代表的是水体。”再往里面的地块基本被平均分成3块,两侧为灰色,这是停车场用地,中间是浅绿色,“这一块是体育用地。”现状的体育公园,与控规的确大不相同,停车场的位置现在是洗车店,体育用地上正在修建的是公园的管理用房,大片绿地上则是摩天轮等游乐设施。25个游乐项目仅2家营业7月17日中午,福建人张阳(化名)说,大型游乐项目的设备已经被断电45天,原因是游乐项目的老板们觉得租金太贵,人流量太少,收不回成本,与公园管理方僵持了下来。这个体育公园里,张阳所在的公司拥有8个设备,包括旋转木马、大摆锤等等,总投资1000多万,另一个大老板也是福建来的,也就是摩天轮所属的公司,有10个设备,总投资800多万元。提到为什么停业了,张阳语调迅速提了起来:“我们来了2年,当时把我们招商过来,说要搞成洋人街那种规模的游乐场,可是承诺的东西一变再变。”张阳公司的8个项目每年的租金是40万,这还是有优惠政策的,可张阳说“现在我们认为不收租金都没办法做”。张阳认为其中主要的原因是,这个游乐场向外推销力度不够。张阳觉得气愤的是,他们曾经提出,为了吸引人气,要在奥体中心人流量较多的地方做广告,结果被拒绝了。“这个地方好像不允许搞得太热闹。”张阳长叹一口气,“它所有的广告都遮遮掩掩的,不想把这个地方炒热,被招商进来我们就很被动,2年时间没有盈利,现在只能停掉了。”现在,公园总共25个游乐项目,仅有2个还在营业,一个是碰碰车,一个是碰碰船,它们同属一个山西的老板,他们之所以还在开,是因为这两个项目不像其他的游乐设备,来一个人开一个船就行,而大型游乐设施,如果每次只坐1个人,那就是开一次赔本一次。姚老头是给山西老板打工的,“这总共有5个老板,最近好像又来了一个浙江老板。”姚老头用手指指不远处搭的钢架子,占地面积也就40平米左右,“我们问他搞的什么,他还不愿说,大家猜测可能类似于拓展项目。”碰碰船的场地租金也不便宜,姚老头说也就收支平衡,都是附近居民带孩子来玩,但是人真的很少。规划中的大片绿地怎么变成游乐场的?那这个游乐场怎么就建起来了呢?重庆时报记者先后到了公园管理方重庆奥体运动休闲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奥体中心管理单位奥林匹克(集团)公司以及市体育局。三方都说到,奥体最初的规划其实是由1个体育场,3个运动场馆以及1个体育公园构成,也为之相应的都留出了地块,目前体育公园所在的地块就是规划中的体育公园。只不过,原本应该有5个主要内容构成的奥体中心,到目前为止,只建成了最大的体育场,以及1个游泳馆。剩余的综合馆、小球馆和体育公园都暂时没有提上日程。目前能看到的是靠近袁家岗轻轨站的空地,就是给综合馆预留的,而奥体车市则是给小球馆预留。公园管理方:“原有规划是绿地,并不知道这事”再回到体育公园,并不是奥体中心规划中的那个体育公园。“当初体育公园这块地就是个荒山,还有个河沟,当时这块地里面有池塘,有喂藏獒的,有狼犬训练基地,有烤全羊、菜地……每年环保都不过关,九龙坡区与奥林匹克(集团)公司(后简称奥司)商量,是不是由民营注资,来搞环境整治,因为是体育划拨用地,要搞与体育沾边的商业进来,之后通过招商引资,我们企业就来了。”重庆奥体运动休闲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一位阳总说。体育公园管理方,重庆奥体运动休闲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点就在体育公园正门旁的一栋小楼,阳总是公司负责人之一,他说:“我们签的是土地的租赁合同。原有规划是绿地,我并不知道这个事。”公园用地是公司从奥司租来的,阳总很清楚,在奥体中心的规划里面,确实有一个体育公园,“就是市民运动,健身设施,就是现在这个位置,所以我的牌子都没有打游乐场,我一直都是体育公园,管理配套用房不超过总面积的千分之三,现在我修那栋楼占地只有2500个平方米,这些都是办公室。”阳总告诉重庆时报记者,公园购买了很多公益设备,增加了市民健身器材,比如双杠、拉臂等。“如果是政府的体育设施要修到这边来,我们是无条件把地方让出来。”地块管理方:“公园里的所有都是临时建筑”阳总作为乙方,是从奥司租下的这块地,但奥司的一位负责人则说,当时签合同时说的是建体育设施,“后来搞了游乐场我们也很生气,之后市领导做了批示,现在正在建的管理用房已经停工了。”该负责人说,现在体育公园里修的所有都是临时设施,当时为了整治这个地块环境,让国有资产有所增值,相关部门就批了这个临时项目,由乙方来建设体育公园,里面也确实有篮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等等。“现在这个体育公园确实没有政府投资,这个地方小了,游乐设施也放不了太多,现在听说也做不下去了,和我们这个乙方正在走法律程序。”这位负责人说,规划中的体育公园绿化率是95%,只剩5%的地块来做管理等,目前暂时还没有一个比较好的修建方案。周边烤全羊、柴火鸡等餐饮已拆除这位负责人的桌子上摆放着《重庆市奥体中心改造提升和闲置土地临时利用方案规划》,他说去年政府有个282号令,专门针对违法建筑的,市里面针对奥体也有个批示,先清理拆除在建的,以前什么烤全羊、柴火鸡已经在6月底全部拆除。留下了部分上档次的、与体育有关的、老百姓比较喜欢的,将在现有基础上提档升级,之后,奥体将和规划部门一起,将临时地块临时利用方案报给政府。按照这个临时规划方案,拆了的地方,只要没有临时用途的,全部都要恢复绿地,严格按照方案来执行。方案通过以后,某一个方案要推进的时候,现有的要无条件拆除。体育公园或将变身为可承接NBA赛事的综合馆体育公园这块地在新的规划里会变身为原来那个体育公园吗?从公园管理方奥司以及体育局处,重庆时报记者获得的消息都共同指向“综合馆”,也是大球馆。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说,综合馆从几年前就说要修,但一直都没有动,现在要修的话,这个综合馆肯定是要能承接NBA比赛的规模,座位要在15000以上。“原本规划综合馆的地块是靠近袁家岗轻轨站,但是规模扩大后,这里就放不下了,目前来说,最适合的地块就是体育公园。”“有消息说奥体综合馆建设准备纳入十三五规划,但目前具体的规划还没确定,修建的模式也没确定,资金更是没有落实。”这位工作人员说。
本文来源:华商网-重庆时报
责任编辑:cqwj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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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政府征收后.一部分建厂.一部分出租合法吗
是违法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肯定是有审批被征收土地的用途土地征收报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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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在回答楼主的问题之前,有必要说一下
个人或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三种方式:1是通过政府的招拍挂等出让方式获得,不同用途有不同的年限;2是农户取得划拨方式的宅基地,没有年限;3是办理明确用途的临时用地手续,一般为2年,有的也有1年。
土地征收和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是两个概念,征收是政府行为,政府征收土地后,原用地由集体土地所有转为国有土地所有,然后出让给个人或单位,土地出让后,权属由国有所有权,转为个人或单位的国有使用权。所以,并不是征收了就是单位或个人土地。
楼主的问题存在几种情况:
1、出租部分不是征地,只是属于租赁。(征地和租赁都需要补偿,不知道楼主是否确定是征收,征收需要收回所有权,租赁原土地权属不变),那么如果办理的临时用地(只能用于农业,如种植、养鸡场等...
土地被征收后,土地的使用方式由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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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自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类&&&&别实施日期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spa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8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自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
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英文同(近)义词
development land
非建设用地
non-development land
2.0.2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2.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
表2.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英文同(近)义词
residential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commercial and business facilities
industrial
物流仓储用地
logistics and warehouse
交通设施用地
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公用设施用地
municipal utilities
green space
2.0.3人口规模population
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0.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人。
2.0.5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人。
2.0.6人均居住用地residential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人。
2.0.7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人。
2.0.8人均交通设施用地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交通设施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人。
2.0.9人均绿地green space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绿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人。
2.0.10人均公园绿地park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公园绿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人。
2.0.11城市建设用地结构composi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得出的比重,单位为%。
2.0.12气候区climate zone
指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以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辅助指标而划分的七个一级区。4.1一般规定
4.1.1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每块用地应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分片布局的城市(镇)应先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4.1.2城市(镇)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1/10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范围应一致。
4.1.3用地规模应根据图纸比例确定统计精度,1/10000图纸应精确至个位,1/5000图纸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4.1.4用地统计范围与人口统计范围必须一致,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4.1.5城市(镇)总体规划用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按附录A附表的格式进行汇总。
4.1.6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
4.2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4.2.1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85.1 ~ 105.0 m/人内确定。
4.2.2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105.1 ~ 115.0 m/人内确定。
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取值区间
允许调整幅度
规划人口规模
≤20.0万人
规划人口规模
20.1 ~ 50.0万人
规划人口规模
Ⅰ、Ⅱ、Ⅵ、Ⅶ
65.0 ~ 85.0
65.1 ~ 75.0
65.0 ~ 95.0
+0.1 ~ +20.0
+0.1 ~ +20.0
+0.1 ~ +20.0
75.1 ~ 85.0
75.0 ~ 105.0
+0.1 ~ +20.0
+0.1 ~ +20.0
+0.1 ~ +15.0
85.1 ~ 95.0
80.0 ~ 110.0
+0.1 ~ +20.0
-5.0 ~ +20.0
-5.0 ~ +15.0
95.1 ~ 105.0
90.0 ~ 110.0
-5.0 ~ +15.0
-10.0 ~ +15.0
-10.0 ~ +10.0
105.1 ~ 115.0
95.0 ~ 115.0
-10.0 ~ -0.1
-15.0 ~ -0.1
-20.0 ~ -0.1
Ⅲ、Ⅳ、Ⅴ
65.0 ~ 85.0
65.1 ~ 75.0
65.0 ~ 95.0
+0.1 ~ +20.0
+0.1 ~ 20.0
+0.1 ~ +20.0
75.1 ~ 85.0
75.0 ~ 100.0
-5.0 ~ +20.0
-5.0 ~ +20.0
-5.0 ~ +15.0
85.1 ~ 95.0
80.0 ~ 105.0
-10.0 ~ +15.0
-10.0 ~ +15.0
-10.0 ~ +10.0
95.1 ~ 105.0
85.0 ~ 105.0
-15.0 ~ +10.0
-15.0 ~ +10.0
-15.0 ~ +5.0
105.1 ~ 115.0
90.0 ~ 110.0
-20.0 ~ -0.1
-20.0 ~ -0.1
-25.0 ~ -5.0
4.2.4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部分山地城市、人口较少的工矿业城市、风景旅游城市等具有特殊情况的城市,应专门论证确定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且上限不得大于150.0m/人。
4.2.5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准。
4.3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4.3.1规划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指标(m/人)
建筑气候区划
I、II、VI、VII气候区
III、IV 、V气候区
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28.0 ~ 38.0
23.0 ~ 36.0
4.3.2规划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不应小于5.5m/人。
4.3.3规划人均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2.0m/人。
4.3.4规划人均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0.0m/人,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8.0m/人。
4.3.5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规划单项城市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准。
4.4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4.4.1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五大类主要用地规划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
25.0 ~ 40.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5.0 ~ 30.0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0.0 ~ 30.0
绿地与广场用地
10.0 ~ 15.0
4.4.2工矿城市、风景旅游城市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情况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3.1一般规定
3.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3.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3.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3.2城乡用地分类
3.2.1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7小类。
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以及独立的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镇建设用地
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建设用地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心城区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讯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采矿用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H9 其他建设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E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不包括公园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m?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蓄水量小于10万m?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
 农林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
 其他非建设用地
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
城镇、村庄、独立用地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其他未利用地
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
3.3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3.3.1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2小类。
3.3.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区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服务设施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的多、中、高层住区用地
保障性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服务设施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不齐全,公共服务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服务设施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高等院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特殊教育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各类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内的事业单位用地
 商业设施用地
各类商业经营活动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
商铺、商场、超市、服装及小商品市场等用地
农贸市场用地
以农产品批发、零售为主的市场用地
餐饮业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商务设施用地
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以及各类公司总部及综合性商务办公楼宇等用地
艺术传媒产业用地
音乐、美术、影视、广告、网络媒体等的制作及管理设施用地
其他商务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会计和法律服务以及其他中介服务等的办公用地
 娱乐康体用地
各类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单独设置的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单独设置的高尔夫练习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加油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宠物医院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需布置绿化防护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的用地,包括大型批发市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不包括加工)等用地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配建的道路用地
 轨道交通线路用地
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用地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用地
 交通场站用地
静态交通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地面部分)的车辆段、地面站、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社会停车场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水厂、加压站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高位水池等用地
变电站、配电所、高压塔基等用地,包括各类发电设施用地
供燃气用地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邮政设施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等用地
广播电视与通信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与通信系统的发射和接收设施等用地,包括发射塔、转播台、差转台、基站等用地
 环境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安全设施用地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消防设施用地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防洪设施用地
防洪堤、排涝泵站、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防洪设施用地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开放空间用地,不包括住区、单位内部配建的绿地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2  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的圃地,是城市绿化材料的重要来源,对城市植物多样性保护有积极作用G3
 防护绿地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附属用地
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G5  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A.0.1 城市(镇)总体规划城乡用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按表A.0.1的格式进行汇总。
表A.0.1城乡用地汇总表
占市域总用地比重
    其中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采矿用地
非建设用地
    其中
    农林用地
    其他非建设用地
    总计
市域总用地
 备注:__________年现状常住人口___________万人,其中户籍人口___________万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___________万人
__________年规划常住人口___________万人,其中户籍人口___________万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___________万人
A.0.2 城市(镇)总体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按表A.0.2的格式进行汇总。
表A.0.2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占城市建设用地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其中
商业设施用地
      商务设施用地
      娱乐康体用地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4
      5
物流仓储用地
      6
交通设施用地
      7
公用设施用地
      8
      其中
      防护绿地
      广场
      总计
  备注:__________年现状常住人口___________万人,其中户籍人口___________万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___________万人
__________年规划常住人口___________万人,其中户籍人口___________万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___________万人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
资料来源:《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
本标准用词说明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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