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依法信访 底线思维行政和落实政策的底线

广大领导干部必须切实将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工作中,在其位谋其政,干工作讲认真不对付,讲实效不应付,真正把“严”字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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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郎溪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中共宣城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部署,结合郎溪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郎溪的目标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新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系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紧密结合郎溪实际,把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重大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当前,我县正处于奋力谱写“二次创业”和改革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法治的精神、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法治的力量,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郎溪加快改革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目标是,在县委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郎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着力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法治政府加快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全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坚持党委领导,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执行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落实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不得减少本部门法定职责,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实施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权力事项增减调整动态管理机制,及时修订部门“三定”规定。对取消行政审批的领域,研究制定监管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探索开展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落实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要求,完善政府事权划分,强化县政府执行职责和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研究制定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加强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完善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落实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制度。
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按照上级部署,推进综合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深化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工作。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 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扰,惩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执法腐败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强化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事项制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落实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行政复议监督,及时纠正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实行纠错问责。
落实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实行审计结果公开,严格审计整改,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使政府网站成为政务公开主平台。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
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规范司法行为,强化监督制约,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落实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形成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理顺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矫正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落实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制度。
严格执行审级制度。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依法纠正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诉求。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探索建立司法机关办案人员职权清单制度。对办案过程实行实时、动态监督。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落实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警示教育,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三)推进严格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完善并落实犯罪嫌疑人讯问、刑事案件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执法档案,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执法评议等活动,实行典型违法违纪、执法过错案件查处通报制度,依法对执法过错行为进行追究。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数据库,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落实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落实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开通网上诉讼综合服务平台。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落实诉讼过程中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查阅复制相关材料、委托辩护人或代理人、申请回避、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县委政法委加强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县纪检机关认真查处司法办案中的违纪行为。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司法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县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行使监督权,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监督案件范围,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加强司法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反对和杜绝法外开恩和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和司法腐败现象。
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县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巩固“全国普法先进县”创建成果,认真实施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和“法律进家庭”主题活动,着力在拓展创新上下功夫,大力培育“法律明白人”。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引领工程”。推行县委常委会年度专题学法制度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党政机关法治讲座等制度,确定每年1月为全县“机关集中学法月”。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县委党校严格落实法治教育课程。
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实施青少年普法教育“追梦工程”,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为抓手,落实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广泛开展“宪法法律进课堂”和校园法治文化活动,建设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巩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创建成果。
坚持法治教育服务企业发展,实施企业普法“牵手工程”,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治教育,促进企业诚信守法和职工遵章守纪,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法治教育利民惠民,实施农村普法“阳光工程”,加强“农民普法讲习会”建设,广泛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广大农民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和依法维权。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党委、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每年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研究法治宣传教育重大问题。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动“以案说法”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组织开展公民旁听法庭审理案件工作,加强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强化大众传媒的普法责任。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
完善法治文化建设体制机制。健全扶持法治文化发展的制度,建立法治教育基地,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治文化景观街、农民法治文化公园等公共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建立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长效机制,创作富有郎溪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联动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设置身边好人榜,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以法治的力量推进道德建设,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扎实开展法治县、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其与行政机关脱钩。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村、社区法治建设,逐步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促进依法办事、规范管理。坚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与美好乡村建设相结合,将农民法治文化公园纳入美好乡村建设规划,把美好乡村率先建成民主法治示范村。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加快推进县、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把法律援助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实行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相互衔接,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理性合法逐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健全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乡村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政务代办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一平台两中心”作用。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继续做好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开门接访、巡回接访、驻村夜访、专题接访、重点约访等工作。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环境污染、物业纠纷等矛盾较多的行业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律师参与处理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深化“平安郎溪”建设,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立体化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毒品、邪教、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为法治郎溪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理念教育,着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严格落实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认真执行法官、检察官招录制度。落实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落实法律赋予律师的职业权利。加强律师执业监管、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推进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鼓励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建立律师专家库和律师法律服务团。
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加强公证执业监管,推进公证员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人民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法治机构建设,&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公安协警、司法助理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社工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人员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县人才发展总体规划,采取培训、引进等多种方式,培养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改善法治人才队伍结构。
六、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领导
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全过程。
(一)健全党委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县委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成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办事机构。县委每年召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会议,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党委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保证党委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建立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坚持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支持县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保证宪法法律在全县统一正确实施。加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弘扬宪法精神,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学习教育,认真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县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县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县人大、政协每年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视察。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汇报。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中积极发挥作用。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将法治建设和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
县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政法机关党组织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行。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党委和纪委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制度,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全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发展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和任前考法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郎溪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县委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践,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开创法治郎溪建设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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