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绩效名义公司克扣工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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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和三中校长严重违规克扣教师绩效工资发放
网友:泰和人
于书记:&&&&您好!&&&&中小学教师绩效实施以来,调动了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然而,在安徽省有一所特殊的重点县置中学,违规扣发教师绩效工资,把教师的绩效工资挪用,用于发放不合理的教师补贴;用于发放各种不符合规定的领导补贴,比如举行一次九年级毕业班考试,除了发放监考教师监考费外,学校又把一些不参与考试的领导名单全印在监考表上面,以便造补助时个个领导都有。&&&&李铁校长还以各种名义克扣教师们应该分享的绩效工资,教师们不能及时和足额领取绩效工资,导致太和三中教师工作积极性下降,教学质量严重滑坡,一所县置重点中学,教学质量不如乡镇普通中学。这一切的原因全在于李铁校长克扣教师绩效工资导致,太和三中的教师希望省领导能从教育发展的长远考虑对太和三中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进行审核,保证太和三中的正常发展。&&&&另外,太和三中校长李X自从2009年上任以来违规租用皮卡车、瑞风商务车和广汽传祺SUV越野娇车,并顾用一名司机和保镖护身,汽车一年换一辆车,生活挥霍无度,违规设计建设新的教学楼,缩小学生课间活动空间,导致学校布局不合理,也请省领导们明察。&&&&&&&&&&&&&&&&&&&&&&&&&&&&&&&&&&&&&&&&&&&&&安徽省太和县第三中学一名教师&&&&&&&&&&&&&&&&&&&&&&&&&&&&&&&&&&&&&&&&&&&&&&&&&&2013年6月
回复单位:太和县委办公室
&&&&网友您好,看到您6月9日在人民网给市委书记留言反映“太和三中校长严重违规克扣教师绩效工资等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立即批转我县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一、反映克扣教师绩效工资和教师未能及时足额领到绩效工资问题太和三中2012年绩效工资发放是根据《太和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太教人〔号文件精神,该校多次召开教代会、工会成员就绩效工资调整方案展开讨论,在广泛征询意见和借鉴其他学校做法的基础上,制订了《太和三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主旨是奖勤罚懒,按教师的实际工作量、实际贡献和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发放。同时,坚持向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一线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该方案已经全体教职工审议通过实施,目前该校正根据此方案造表分配。&&&&二、反映三中校长李铁把教师绩效工资挪用,用于发放各种不符合规定的领导补贴问题&&&&太和三中在学校举行的部分教学业务活动(如九年级毕业班考试等)中,并不是全体教师都参与,为了体现工作量,学校给予了适当的补助,补助是严格按照参与的实际人数发放的,没有发现该校挪用教师绩效工资给不参与工作活动的领导发放补贴。&&&&三、反映违规使用车辆问题&&&&为加强南北两校的校际交流,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方便各科室外出交流工作和教师外出学习等需要,太和三中租用了车辆,车辆的车型由承租人提供,不存在学校选择车型问题,也没有发现校长李铁违规使用车辆。&&&&四、反映违规设计建设新的教学楼,缩小学生课间活动空间,导致学校布局不合理问题&&&&太和三中综合楼项目系《太和县2012年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由太和县教育局委托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开招标,其设计和建设由安徽明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担,不存在三中校长李铁违规设计建设新的教学楼,缩小学生课间活动空间,导致学校布局不合理问题。&&&&&&&&&&&&&&&&&&&&&&&&&&&&&&&&&&&&&&&&&&&&&&&&&&&&&&&&&&&&&&&&&&&&&&&&&&&&&&&&&&&&&&&&&&&&&&&&&&&&&&&&&&&&&&&&&&&&&&&&&&&&&&&&&&&&&&&&&&&中共太和县委办公室&&&&&&&&&&&&&&&&&&&&&&&&&&&&&&&&&&&&&&&&&&&&&&&&&&&&&&&&&&&&&&&&&&&&&&&&&&&&&&&&&&&&&&&&&&&&&&&&&&&&&&&&&&&&&日公司是否有权扣发我的绩效工资-刘国军律师-法邦网
公司是否有权扣发我的绩效工资时间: 11:41:20&&&&文章分类:劳动争议
咨询:前单位是一家担保公司,我在去年进如公司,负责签单。就是单位给CDMA客户免费拿手机做担保。但客户得履行用此套餐和手机号码两年并牵一份协议。其中如果伪约就按协议交纳伪约金。而我的职责就是签定此协议。我于2007年九月进入公司,今年七月我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其中有一些客户的协议由于当时我粗心等或者其他一些非主观原因把协议写错或者涂改,协议上面包括手机号码,客户身份证,手机金额等。公司已在合同期内客户会围约造成损失要求我跟进这些单子。我也在跟进。但有些客户已经不愿意配合重新签过,特别是他们也说不会在两年之内造成伪约等原因不再配合。而事实上到现在没有发生伪约的情况。而我跟进的情况不是很理想。
公司于是扣住了我还没有结请的绩效和当月的工资。说等我跟完再给我。
我想请问下大家能给我一些意见怎么样才能拿回我的工资。或者我去劳动仲裁部门有没有几率拿回我的工资,还是我应该理亏。承担所谓的责任。再问下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书什么的怎么写的。&
顺便说明下,我的工资是由底薪加绩效的。绩效就是每个月签的客户量按每个多少钱的比例拿的。还有就是,其中有大部分我需要跟进的单子在去年的十一月份的时候由于出现一份非本人签字的错误已经被扣光。我想我没有得到任何的权利,当时那个月遗留下来需要我跟进的单子至少现在也不需要我跟进了吧。公司以前也因为我这些原因,还有跟进单子比较同事多,让我在做完七个月后才让我转正。这些也是处罚。而且每个月会形成一种错误率超过百分之十五就扣一百五的规定。我每个个月已经被扣一百五了。我想我已经没有拿到多少钱和权利,现在他又扣住我的底薪。
今天他们打电话问我。到底想不想跟进。我生气起来说不跟了。他们说就把我的工资当一种奖励给公司其他人跟进。
如果其他人跟进了,是不是我的钱就没有了,如果没有跟进。我是不是得等两年后到公司拿钱。
以前有些同事离职后,也出现这样的问题,一般公司是扣住绩效的。底薪照发。可我这回连底薪都扣住了。是不是因为公司觉的我这几个月绩效比较少。。他们并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说明的。
1、关于工资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应依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定。
2、如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报酬不明确:则依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即实行同工同酬,且不应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如公司未与您订立劳动合同,则需承担如下法律责任:自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关于绩效问题:这需要看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来确定。另外,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公布公示程序也有可能影响到该制度对员工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如程序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该规章制度对员工不具约束力。
原文链接:
执业机构: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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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名誉侵权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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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绩效工资被扣发员工状告企业获赔
发布时间:
19:46:00 被阅览数: 2487 次 来源:
&&& 本网石河子讯 (通讯员 安秋旭)员工工伤治疗期间,被单位以“休病假”为由扣发绩效工资和奖金。“单位这样做违法,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员工愤起法律维权,时隔两年,终通过法院讨回被扣的工资奖金9000元。
&&& 市民刘啸(化名)原是石河子市某单位的一名职工。2009年12月,刘啸在工作岗位上受伤。
&&& 刘啸说,“我受伤住院期间,单位和我协商,当时同意我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发放。2009年12月和2010年1月,单位都把工资和福利待遇(即绩效工资)每月4700余元发给我。可是后面三个月,单位却以我受伤没有上班,只能以病假报考勤,按病假发工资为由,扣发了我的绩效工资以及月奖、季奖,连着三个月都是只按病假发1700余元的工资。”
&& 刘啸受伤后,经单位申报,当年11月,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刘啸属于因工受伤”的决定。2011年8月,兵团八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刘啸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九级,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既然我是因工受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应该不变,单位不该扣减我的工资。”刘啸说,为此,他去单位要求领取三个月被扣的福利工资,却遭到了单位的拒绝。
&&& 经多次讨要无果。2012年5月,刘啸向当地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刘啸申请时间超过申请仲裁的规定时效,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 “单位在我工伤医疗期内扣减我工资的做法就是违法,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刘啸不服劳动仲裁,于今年6月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单位,要求单位补发其工伤期间被扣的9000元绩效工资。
&&&& 作为被告方,单位当庭辩解,刘啸受伤后,因他的工伤认定一时未做下来,科室只能以病假暂时报考勤。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刘啸因工受伤休病假期间只享受档案工资,不应享受绩效工资和奖金,单位扣发刘啸2010年2月至4月的绩效工资和奖金,并没有过错。
&&&& 针对这起劳动争议案,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审案认为,刘啸知道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到他向人事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未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刘啸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以他工伤休病假为由,扣减刘啸绩效工资和奖金的做法,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造成了刘啸的工资福利待遇明显低于工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单位的行为违法。
&&&& 今年9月,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单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啸工伤停工留薪期内被扣工资9000元。
法官说法: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法官蒋学雷:
&&&& 员工因工受伤治疗期内,单位依据规章制度扣减员工绩效工资和奖金的做法是否合法,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关于职工工伤后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作出了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本案中,刘啸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以他工伤休病假为由,根据单位规章作出扣减刘啸绩效工资和奖金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造成了刘啸的工资福利待遇明显低于工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单位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纠正其错误做法。法院因此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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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法院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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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Urumqi Information Harbor 新ICP备号单位规定女性按时怀孕 不然罚款千元影响职务晋升扣发绩效工资年终奖|
单位规定女性按时怀孕 不然罚款千元影响职务晋升扣发绩效工资年终奖
&&& 近日来,一张《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截图,引来焦作微信圈的网友们纷纷吐槽,《通知》上说,女工须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怀孕,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同时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
&&& 6月30日,记者联系到发此截图的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一位女工,她很无奈地告诉记者,毕竟找份工作不易呀,大家也只能按通知的规定时间去怀孕,不过这位女工也表示了严重不满:能不能按时怀孕,谁也不敢保证,这个规定太强人所难。
&&& 《通知》上说,各社(部)、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安排育龄女工的生育时间。各单位、部门女工生育计划避免重叠,不能因生育时间安排不当影响工作或提出增人要求,入职满1年的已婚女工可提出生育计划安排。
&&& 《通知》上还说,员工生育计划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严重影响工作的,扣发绩效工资和年终奖。
&&& 多数网友认为,这样的规定太霸道。
&&& 有网友说:怀孕不是想啥时候怀上就能怀上的,说的跟儿戏似的。
&&& 单位答复|新上班的女工多,只能规定生育时间
&&& 就此《通知》,记者6月30日上午采访了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说,最近单位新来了一批女大学生,她们都到了结婚生子的年龄,如果在某个时段集中生育,就会影响正常工作,目前信用联社下属多个单位,就因女工&扎堆儿&生孩子而影响了工作,基层多个单位纷纷提出增人要求。为避免&扎堆儿&生孩儿,单位才引进了这个按规定时间怀孕的管理办法。
&&& 该负责人说,他们下发的这个《通知》只是征求意见稿,如果大家都不同意就收回,重新考虑新的办法。
&&& 对此解释,山阳区信用联社不愿透露自己姓名女工说:&这份通知虽是征求意见稿,但实际上是必须执行的。&
&&& 权威说法|
&&& 单位规定怀孕时间,严重侵犯了女工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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