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和解协议能反悔吗后一方反悔吗

达成和解后可以反悔吗?_百度知道
达成和解后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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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经公安部门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在交警主持下,自愿就事故所承担的责任及处理所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处分,属民事合同行为。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反悔,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宣告和解协议无效或变更、撤销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并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1. 和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具备法律规定无效条件的,应宣告协议无效;
2. 和解协议行为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无权代理的,和解协议对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重大误解或和解协议显失公平或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可能根据当事人请求变更、撤销和解协议。
4. 原告以和解协议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处理有遗漏事项,或和解协议签订后有新发生费用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增加部分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对其请求事项进行审查,对和解协议确未涉及的部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处理。
5. 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和解协议的,应予以准许,并对损害赔偿依法处理。
6.除上述情形外,当事人对和解协议反悔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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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专业法律人士,关于轻伤害和解后,反悔了。怎么处理。(提供相应的法律条款)。打酱油的走吧!
我是从事这方面工作的请专业人士回答。
是开始嫌疑人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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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经公安机关调解后和解的?  这个没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参考以下关于调解和和解的法律和相关规定  一、中国民事程序法中关于调解协议、和解协议效力的规定  1、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9号)第1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第2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89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91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15号)第15条:“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号)第15条:“对调解书的内容既不享有权利又不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3、诉讼和解协议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诉讼和解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号)第4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4、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211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失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5、仲裁和解协议的效力  《仲裁法》第49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50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6、仲裁调解协议的效力  《仲裁法》第51条:“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和解后反悔,那就按照行政程序或者司法程序进行。被害人提出,公安机关或者法院立案。
当时和解达成协议了双方当事人都没提出异议,案件撤销了。现在嫌疑人反悔是要追究他刑事责的。如果被害人拒绝返还当时的赔偿款项。。。(我们是没能力的)。等法院吧!!!!谢谢!
被害人是应当先返还赔偿款项的,但这个实践当中基本不太可能,就算是法院,来个先予执行之类的也不是不可能的。确实,就等法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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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付出,分给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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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了吗,和解了为什么要反悔呢,轻伤害已经构成犯罪了,如果证据确凿能够和解可以做出缓刑或是更轻的处罚,但是如果不愿意赔偿,可就是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了,也就是实刑了啊,最好别反悔
首先,我说明一下轻伤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公安机关必须有被害人提出才能立案的。也可以和解。河北省(我河北的)有关于轻伤害和解的工作规范。由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可以和解。在公安机关和解后反悔的怎么办!
轻伤害案件不是告诉才处理案件5种告诉才处理案件不包括轻伤害的,告诉才处理的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你可以查一下法条,轻伤害是比较轻的刑事案件,是可以提出公诉的案件,和解到什么程度了,赔偿了吗,怎么说呢,这个轻伤害也构成犯罪了,如果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还不和解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判三年一下有期徒刑,而且至少要留下案底,能够和解是对双方都有利的。
是我表达错误了,轻伤害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是可自诉可公诉案件,那么只要他报案就可以走公诉,至少我们这里故意伤害罪的轻伤一般我们走的都是公诉
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但是已经赔偿方可以提供和解书进行反驳
你还是找律师吧,告诉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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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两车发生剐蹭当事一方有下车查看然后走了这算逃逸吗.要怎么处理.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没有人员伤亡._百度知道
两车发生剐蹭当事一方有下车查看然后走了这算逃逸吗.要怎么处理.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没有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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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
这不是传统理解的刑法上所说的逃逸。只是民事领域的逃离现场,另一位,司机应当保留现场,立刻报警,警察会根据现场情况作出事故认定书,如果因为对方离开现场,导致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依法推定离开现场的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你可以依据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要求对方赔偿你财产损失。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是肇事者.我下车查看他也没说什么我就开走了.我开走以后他就报警了.交警队说对方不同意私了.交警要扣我12分罚两千块!我就是觉得太严重了.有法律依据吗?
根据《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以上两条,你之前描述的事故现场造成的损伤程度,有所区别。交警依据99条,可以罚款,但是,扣分,应当是依据前一段时间试行的驾照扣分的规定。你可以和承办警官沟通一下,询问扣分原因。希望对你有帮助。
多谢了.我就是觉得事故很小.应该没有犯罪.扣分我理解不透.
处罚决定已经做出了,是吗?如果你认为处罚决定不当,你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后,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不客气,采纳就好。希望对你有帮助。
处罚决定还没定.交警说让我和对方车主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就要扣12分处罚两千块.可是对方车主是外地车不同意协商.就想让我受罚.昨晚发生的事故.交警说如果下午下班之前还没有协商好就要按他说的处理.怎么时间这么紧.急死我了.我是开货车的.就指着开车吃饭!对法律我不懂.麻烦你了.这个处罚时间是这么规定的吗?还有就是有必要扣分吗
交警明显在乱用职权,处罚行为是行政行为,怎么可能由着交警个人主张,说罚与不罚。因为发生事故后,你离开现场,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你违法在前,对你罚款与扣分都是在交警把握的尺度之内,你再纠结这个,没有意义。所以,处于对你有利解决问题角度看,你还是应该和交警沟通。将实际情况和交警和对方沟通清楚。寻得解决途径。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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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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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发生轻微碰撞后,一方赶时间先行离开,算肇事逃逸吗?_百度知道
发生轻微碰撞后,一方赶时间先行离开,算肇事逃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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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二条第一款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故,根据以上规定,我认为你的情形不属于肇事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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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两车刮擦司机下车理论 一方将对方撞倒后逃逸
浙江在线03月28日讯
昨天晚上8点多,热线电话接到读者爆料称:杭州东新路上刚刚发生了一起事故,两车相撞,双方司机下车理论,结果一方司机上车驾车离开,还从对方身上碾过。
  事情到底怎么回事?
  肇事逃逸情况是否存在?
  伤者是否有生命危险?
  记者随后向杭州交警求证。
  据介绍,事故发生杭州东新路永清路口附近,事发时间为昨天晚上8点30分左右。当时两小车发生了刮擦事故,其中一车驾驶员就下车理论,结果另一车&&也就是安徽牌照的红色起亚轿车将其撞倒,车轮还压过他的左侧胸腔。
  事发后,肇事红色起亚逃离现场。
  目前伤者在市二医院救治,万幸的是并无生命危险。
  杭州交警表示,肇事车辆车牌为皖SL118Z,他们正在追查肇事车辆,并对事故展开调查。交警部门同时希望目击者或知情者提供线索。
记者 徐建国
丁波(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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