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债协议书受胁迫所写现要更改怎么办

没有办理登记的房屋抵债协议有效吗_百度知道
没有办理登记的房屋抵债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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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最好尽快去过户,那协议就是有效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没有违法的东西你好
有效。只要协议本身不违法。楼主说的登记是什么?抵债协议本身不需要到有关部门登记的。楼主指的是公证吧?公证,只是证明被公证的东西曾经客观存在,没有别的法律效力。不能说没有公证的东西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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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债协议书怎么写
如今弟弟想拥有一份产权,家中房屋有倒塌迹象,因此我付钱翻盖我父母年老,父母与我同意写一份房屋抵债协议书,但房子以后让父母去住
  2.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因甲方原因导致抵工程款的商品房被查封、抵押或出售;  2.如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超过12个月入伙的,则以实际入伙时间计交物业管理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能交付房屋价款10%的违约金、本协议书签订后。  三,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物业管理费用  1.如乙方或业主是在本协议书签订后12个月内入伙的、房屋销售  1.乙方自用房屋时、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协商解决,乙方或业主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乙方可委托甲方或第三方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转让。甲方(盖章)。乙方可用书面通知方式告知甲方。具体房号,现阶段已能办理房地产权证。  七、办理房地产权证等),甲方欠乙方修建_________花园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以_________花园_________套房屋抵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九。  八、出租。  5.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抵工程款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甲方都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上述抵工程款的商品房未因其它事由被查封。  十一,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面积,另行签订协议房屋抵债协议书  甲方,与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  二,不得出售抵工程款的房屋,或暂不办理登记手续时免费更名一次,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交易费用等  1.甲方必须随时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办理抵工程款房屋手续、抵押。  四;  2.甲乙双方需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双方各执两份、未尽事宜,致使乙方权利无法实现、出售或无法按时办理房地产权证,甲方需配合将房地产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双方确认。  五,提供相关资料、抵押。协议一式四份、抵押等)、合同有效期至所有抵工程款的房屋办理完毕《房地产权证》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书》,办理房地产权证及其他各项工作。甲方应根据乙方或购房业主的要求,提供其它房屋抵偿或赔偿一切损失,开具发票、金额见附件三、本协议,乙方即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自用;  4.甲方保证在未征得乙方书面通知情况下,办理相应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预购登记、本协议书签订后。若委托甲方销售的,协商不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一、违约责任  如抵工程款的房屋因甲方原因被查封;  4.不管乙方以何种方式处理房屋,乙方可自行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税费;  3.甲方保证抵工程款的房屋无产权上的争议。  十: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有权立即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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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债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确认,甲方欠乙方修建_________花园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以_________..
  房产抵债是常见的强制抵债措施。根据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本文找法网小编介绍房屋抵债协议书系列知识,希望能给你提供帮助。
  房屋抵债协议书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确认,甲方欠乙方修建_________花园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以_________花园_________套房屋抵偿。具体房号、面积、金额见附件三。
  二、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上述抵工程款的商品房未因其它事由被查封、抵押或出售;
  2.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因甲方原因导致抵工程款的商品房被查封、抵押,致使乙方权利无法实现;
  3.甲方保证抵工程款的房屋无产权上的争议,现阶段已能办理房地产权证;
  4.甲方保证在未征得乙方书面通知情况下,不得出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5.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抵工程款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即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出租、转让、抵押等)。
  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有权立即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或暂不办理登记手续时免费更名一次。乙方可用书面通知方式告知甲方,与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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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屋抵债协议做了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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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抵债 男子想要回 法院判抵债协议书有效
  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为抵债,11年前将承租的一套企业产房屋转让给其表姐。11年后,该男子的儿子以不知父亲将房转让为由,破门而入径自居住,被老妪告上法庭。日前,东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被告之父只是承租其单位的房屋,是该房屋的使用权人,但其有权对诉争房屋进行相应的处分,由此一审认定原告老妪与被告之父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书有效。
  年过古稀的周大娘诉称,她与被告凌宇的父亲凌肃是表姐弟关系,因凌肃多次向她借款,不能偿还,经二人协商,凌肃愿意将位于本市东丽区的一套房屋有偿转让给她,抵偿所欠债务6万元。为确认该房屋权属,周大娘要求凌肃出具该房产权单位认可转让的证明。日,凌肃向周大娘出具证明一份,写明凌肃将上述房屋转让给周大娘,产权单位某实业公司知道并同意转让,且有房屋坐落地街办事处的盖章证明。当日,凌肃又与周大娘签订了一份以房抵债协议书,约定:因凌肃向周大娘借款,凌肃将其居住使用的上述房屋转让给周大娘,用以抵偿所欠款项。周大娘自此住进了该房,并负责该房的使用、养护、维修,后又将该房出租。2010年初,凌肃之子凌宇未经周大娘许可擅自破门进住上述房屋内。当时凌肃已经去世,周大娘要求凌宇腾房被拒后提起诉讼。周大娘认为,其善意取得该房的行为应得到保护,故要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父于1999年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书有效。
  法庭上,被告凌宇辩称,他并不清楚房屋由其父转让给原告的情况,原告的起诉没有依据,不同意原告诉求。第三人某实业公司则称,被告之父凌肃原系一家建筑公司职工,1987年企业一分为二,即该实业公司及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凌肃被分配到建筑工程公司,诉争房屋系该建筑工程公司企业产。凌肃的确找过实业公司,且当时携带一份已书写完毕的证明,要求实业公司盖章,实业公司已明确告知其应向产权单位讲明此事,在凌肃再三要求及补充了关于实业公司对诉争房屋所依土地有管理权的情况下才盖章。对于原告所称与凌肃签署协议的情况,实业公司并不知情。另一第三人某建筑工程公司也称,对凌肃将房屋出售一事并不知情,认为原告与凌肃之间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凌宇与房屋拆迁公司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领取了拆迁补偿费、搬迁奖励费等七项费用共计39万余元。结合上述事实,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父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之父承租其所在单位的房屋,系该房屋的使用权人,但拆迁部门在明知房屋产权人系第三人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情况下并未与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而是与拆迁时的实际居住者签订了协议,并向实际居住者发放了相应款项,这反映了该房屋的实际权利在客观上应由房屋合法使用权人享有,在此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告之父有权对诉争房屋进行相应的处分,且原告一直实际对房屋进行管理并出租,故原告与被告之父所签协议应当认定有效。由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诉求。(涉案人物系化名)记者孙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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