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受害人住院期间能否接受传唤去公安局问询处接受问询?

您现在的位置: →
→ (2012)天刑一抗字第02号单永华故意伤害案裁定
(2012)天刑一抗字第02号单永华故意伤害案裁定
来源:天水中院刑一庭
发布时间: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2)天刑一抗字第02号
抗诉机关(原公诉机关)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单永华,男,1965年11月7日出生于甘肃省白银市,汉族,高中文化,白银公司厂坝铅锌矿退休工人,住天水市麦积区陇林佳园16栋3单元301室。2011年1O月27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逮捕,2012年3月28日经麦积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单永华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12年3月28日作出(2012)麦刑初字第38号刑事判决。宣判后,麦积区人民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5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红霞、代理检察员张林芳出庭支持抗诉,原审被告人单永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11年8月3日23时许,受害人高某与于江二人一同在居住于麦积区陇林佳园的靳某某家喝酒,期间,二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被靳某某劝出门外。二人下楼后,在陇林佳园院内发生厮打,此时,适逢被告人单永华回家路过此地,见二人厮打,便上前扳开受害人高某的手,高某不服,被告人单永华遂挥拳击打受害人高某面部,致其受伤。次日,受害人高某被送往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诊断为:1、右眼球挫伤;2、右眼内眦部皮肤裂伤;3、鼻骨骨折。2011年9月16日,经天水市麦积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受害人高某鼻骨骨折并错位属轻伤。
2011年8月10日,被告人单永华被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后,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审理中,被告人单永华亲属与受害人高某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单永华亲属代为赔偿受害人高某经济损失1.5万元;受害人高某对被告人行为表示谅解。
原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受害人报案材料、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及病人出院证明书、受害人伤情照片、天水市麦积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天)公(麦)鉴(活)字[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被告人供述等。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单永华无视国法,因劝架不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对辩护人关于受害人对引发本案负有过错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客观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本案中,被告人单永华经口头传唤后到达侦查机关,因口头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它仅是通知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诉讼行为,它强调了被传唤人到案的自觉性,且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后,自主选择的余地还是很大的,其可以选择归案,也可拒不到案甚至逃离,而其能主动归案,就表明其有认罪悔改、接受惩罚的主观目的,即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故公安机关口头传唤被告人单永华后,其主动到案,应视为自动投案,且其在一审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被告人单永华亲属代为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依法亦可对被告人单永华酌情从轻处罚。综上,结合全案案情,决定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故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为了打击犯罪,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单永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提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不应适用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理由如下:1、传唤虽然不属于强制措施,但侦查机关依法传唤系办理案件的一种侦查措施,具有法定效力,传唤的意旨为使被传唤人到案接受讯问,侦查机关传唤的同时并未授予被传唤人选择到案或者拒不到案的条件,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传唤或者逃避传唤,故侦查机关对被告人单永华依法传唤后,其有义务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依法接受讯问;2、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自首的认定应当具备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要件。本案中,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单永华的传唤与其到案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公安机关采取传唤这一法律措施促成了被告人单永华到案并接受讯问的结果,即使被告人单永华有认罪悔改、接受惩罚的主观目的,但其并未出于其本人自愿意志而主动投案,而是经侦查机关依法传唤后到案,故不具有归案的主动性要件,不符合主动投案的法律规定;3、将被告人经传唤到案视为主动投案无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的是自首。本案被告人单永华涉嫌故意伤害罪后,受害人已报案,犯罪嫌疑人单永华及其犯罪事实均已被公安机关&发觉&,已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而被依法传唤到案接受&讯问&,其才到案,并没有主动、直接、自愿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其行为不符合主动投案的法定特征,故该判决认定被告人单永华系自首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另外,一审判决将被传唤后的&被动&到案认定为&主动&到案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的随意曲解和扩大。在公开的判决书中作出&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后,&&可以选择到案,也可以拒不到案甚至逃离&的公然表述,这将极大地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部分侦查措施的有效实施。传唤是侦查机关办理案件的常用措施,是侦查机关的权利,接受传唤是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在此,法律并未授予其选择权,其被传唤后就应当到案,如拒不到案,侦查机关将会实施更加严厉的侦查措施。如判所言也将会对社会公众产生错误的司法导向,即&犯罪嫌疑人如不主动投案,还可等待有关机关的口头传唤后再到案认罪,并可享受&自首&的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司法优待,如未经传唤就可继续等待。&
经二审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单永华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的证据经一审庭审宣读、出示并质证、认证,经本院开庭审理,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原审被告人及辩护人、公诉机关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另在二审审理期间,原审法院转来本案受害人与被告人达成的赔偿协议一份,由被告人单永华赔偿受害人高某各项损失1.5万元整;受害人高某出具的谅解书一份,请求对被告人单永华从轻处理并适用缓刑。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单永华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与受害人高某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家属代为足额赔偿受害人1.5万元已履行,已取得受害人谅解,受害人也向司法机关递交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关于公诉机关抗诉提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被告人单永华的行为不属于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的抗诉理由,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构成自首应符合两个要件,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单永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此一事实没有异议,其异议在于被告人单永华的行为是否属于&自动投案&。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单永华8月10日接到通知后到派出所接受询问的行为属于自动投案,而公诉机关则认为其此一行为不属于自动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被告人单永华在案发后于8月10日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原审判决认定此一行为属口头传唤,公诉机关抗诉书均称为传唤。一般认为,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修改后尚未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本款增加了&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从以上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作为一种侦查措施,传唤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实际中一般为传票或传唤证),作为一种行政处罚程序中的调查措施,传唤应当使用传唤证;而关于口头传唤,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无规定,修改后尚未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一致,有严格限定,即必须是&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方可适用口头传唤。本案中,被告人单永华在8月3日案件发生,至8月10日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其已不属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到达派出所后也未对其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此时,公安机关对本案尚未立案,被告人尚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作笔录也为询问笔录而非讯问笔录,公安机关此一行为不能认定为口头传唤或传唤,原审认定公安机关此一行为为口头传唤不当。对公安机关此一行为仅可归类于一般性调查询问。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被告人单永华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时,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即主动将自己置身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体现了其主动、自愿将自己交付法律制裁的意图,可以看出,其在主观上有主动、自愿将自己交付法律制裁的意图,客观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自动投案的立法本意,应当认定其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原审认定被告人单永华构成自首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公诉机关此一抗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唯在判决中认定口头传唤不当,论理部分表述欠严谨,应予纠正。据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安 江
审& 判& 员  黄小平
代理审判员  杨& 帆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郭智文&  我是吉安县人。 日下午17时许,我家人和邻居因纠纷吵口,我父亲就去邻居家理论,一进门被邻居两夫妻一人用铁锹,一人用锄头打过来,我父亲躲过了铁锹的猛击,并把铁锹夺了下来,可对方随手又拿起一把锄头往我父亲头上敲,我父亲被打得当场倒地昏迷不醒。我母亲在家感觉我父亲一个人去邻居家理论会吃亏,遂叫上我侄仔一起带上棍子去看一下,一进门发现我父亲被打倒在地昏迷不醒,此时对方还正用锄头朝打我父亲头上打去,我母亲见状迅速跑过去用棍子挡,锄头打在棍子上救了我父亲一命。此时邻居家男的用锄头朝我母亲和我侄仔挖过来,女的用棍子朝我母亲打过来,我母亲和我侄仔边挡边逃跑,逃跑时还把我侄仔的脸挖伤了,我侄仔边跑边喊奶奶快逃不然今天会被他挖死,吓得我侄仔赶快躲到家里去并把大门关上,我母亲和我侄仔在家里躲起来了,过了一会儿没有听到什么动静就叫上我侄仔一起出去救人(救我父亲,被打昏迷不醒还躺在地上)。我侄仔和我母亲两人一起出去扶我父亲上了自家的三轮电动车,把我父亲送到澧田卫生院抢救,可伤情严重,一边抢救一边医生联系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派救护车来,把人接到中心人民医院去救治。  经中心人民医院检查,我父亲颅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目前已行开颅手术,但人现出现手脚麻木、无力,碘型的神经受伤出现瘫痪的症状!经鉴定,我父亲伤情是重伤二级!!(解释下伤情级别,伤情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重伤分一级、二级,轻伤分一级、二级),对方一女的轻伤二级。对方男的还扬言要花几十万打死我父亲去。对啊,他儿女是千万富豪,花个几十万才九牛一毛啊。  案发后,吉安县公安局及时出了警,但吉安县公安局存在以下不作为行为:  一、出警不勘查现场,现场照都是案发几天后补拍的;  二、立案不及时,事后立王梅英(我母亲)等人故意伤害案,立此案证据足吗?我母亲讲她打了对方女的一下,但没有打到对方女的手。这样合适吗?对方还说了要打死我父亲;公安局是怎样审核立案的。  三、案件侦查不及时,连作案工具都没有完全提取到。但民警是这样讲我不 。管他用什么打的只要承认打了人就行?试问有这样办案的吗?  四、强制措施采取不及时,发案时间是日晚,刑事拘留是日凌晨。给了对方有足够时间活动。这段时间吉安县公安局干嘛去了,吉安县公安局去哪儿了?  五、开具伤情鉴定鉴定委托书和鉴定聘请书不及时,案发后还要受害人家属催促才开出鉴定委托书和鉴定聘请书。  六、伤情鉴定出来了,试问鉴定结论通知书是否给了家属一份?  吉安县公安局还存以下违法办案  一、8月19日民警来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找我父亲母亲问笔录时一对一的作笔录,试问怎可以一个人作笔录,办案程序规定至少要两个民警吧。  二、我问民警我侄仔是做为涉嫌人还是证人带到公安局来的,民警回答参与了打架当然是嫌疑人了,那传唤我侄仔接受调查为何没有开具传唤证;如果作为证人有没有开具询问证人通知书。  三、我侄仔出生日期是日,我侄仔可是未满18岁,他是个未成年人刚初中毕业。我问有没有通知其监护到到场,民警回答,他奶奶一起被带到了公安局,他爷爷在住院,没有了监护人,我试问下,我侄仔的父亲是不是监护人,他叔叔、姑姑是不是监护人,又有谁接到了到场通知呢?难道我们这些监护都死了吗?  四、我侄仔讲他在接受调查时是先被带到了刑警大队城关中队办公地点先接受了问话后被带到办案中心的;接受调查时还受到了办案人员威胁,民警讲再给你一支烟的时间,如果不讲就把你关到看守所去,你知道看守所是干嘛的吗?我侄仔还没有出社会怎知道看守所是干嘛的啊。在此我希望吉安县公安局能把审讯我侄仔时的录像完整保存下来。  五、我侄仔进办案中心前,身上的东西(除了钱)全部被办案民警搜了,说事后还回,造成我9月4日中午12时30分许接到我侄仔电话后,一直到9月5日凌晨1时30分许才联系上我侄仔,期间我打了十几个电话一直关机。试问如果作为证人可以搜掉他东西吗?如果作为嫌疑人有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吗?有开具传唤证吗?  欢迎各媒体采访此案进展!同时欢迎各位关注此案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顶一下
  无所谓啦,人都是要死的,什么时候死的都没有区别,你所说的没有意义。
  江西吉安市书记又要当官又要发财当富婆........搜一下....你懂得
  公安局理应调查清楚,不能不作为!
  佛说:生命不是自己要来的。
  无聊间上网想寻乐,偶尔浏览到这些,扫兴。
  吉祥安康  
  建议楼主返回到娘胎是不可能了,或闭门冷静冷静,洗洗脑,清净清静心境, 调整调整好平常心态,凡事三思而后行,相互换位立场考虑问题,凡事相互退一步海阔天空。  切不能有江湖不良习气:打杀斗殴还争强好胜,就如同“冲动是魔鬼”。激化或加大制造矛盾或伤势后果在和谐社会是道德逆行行为。  凡事要往良性方向发展思考问题才是正确思维,为政府减轻工作量,为和谐社会贡献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地方塑造良好的氛围,为大家和自家保持清静及平淡的生活家境,促进人类人人素养和平淡的良好风气。
  双方多人参与打斗受伤,都够成伤害罪,公安处理起来可能谁都占不到便宜,最后双方也都会有人因此被判刑,如果这是楼主想要的结果,那你就坚持!正如楼上所讲的,凡事相互退一步海阔天空,为和谐社会贡献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一味的争强好胜得到的结果可能并不是你希望的!  
  楼主:  作为旁观者,今天借此打发点时间,给你分析一下贴子。  楼主的作者名:有冤喊冤申冤有门  贴子“吉安县公安局如此办理重伤案,严重不作为及违法!!”的内容分析以下:  一:冤从何来(在未定案哪来的冤?)。  二:严重不作为(那么楼主哪来的材料发贴)。  三:一连串违法(专家有水准解读:违法,违章,违规)(或职责意识不强)。  四:分析单方面反映案情的贴的情况去稍微多考虑一下(分析到太多质疑如下):  1:楼主家人(家庭成员状况?)几个人参与和邻居几个人因纠纷吵口?(说明只是吵口)  2:纠纷吵口地点(根据贴所反映:不会是在邻居家)。  3:楼主的父亲后来为什么去邻居家(理论还是、、、?)。  4:楼主的父亲一进邻居家门就被邻居夫妻两用工具打来、而且猛打,用锄头敲(分析:开始只是吵口、怎么惹得邻居夫妻看到楼主的父亲进门就用工具往头又敲又猛击,就算头是个皮球也扁了。还说明可能有前恨,邻居看到楼主的父亲就打的状态可以说明恨的程度、可见不单纯)。(但楼主的父亲医院检查伤势“颅骨凹陷性”:用锄头敲和猛打怎么成凹陷性?程度不详?)。(伤势粉碎性骨折:怎么只是倒地昏迷不醒?脑浆就会四溅喷出来呀?)。(这样分析:楼主的父亲的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如此看来会质疑“有扩大化可能性”。贴中楼主居然敢提到法医鉴定违法、请问楼主《相信政府吗?》、《相信组织吗?》、《相信政法机关吗?》、《相信执法机构吗?》、、、)。(既然经“医院已行开颅手术”。院方作决定前起码拥有专业精准的技术把握才能为《病人的健康》所采取的医治行为。)(动手术后反而出现的手脚麻木、无力、碘型的神经受伤出现瘫痪的症状。看来医院“也不作为和违法了”。又请问楼主《相信行医道德吗?》、《相信医生职业操守吗?》、《相信卫生部下达的医院管理的文件的新规范制度吗?》。  5:楼主的母亲在家(看来不是纠纷参与人或已结束吵口了)感觉(?)去邻居家理论会吃亏(“就带我侄子”,这个“我侄子”是楼主母亲的“亲孙子”吗?先简称以“婆孙”吧!)、 (婆孙两带上棍子去看一下、一起进到邻居家门并看到楼主父亲已倒地昏迷不醒“对方又是敲又是猛击的话,只需短暂几秒钟就会送楼主的父亲去天堂,怎还能有时间机遇等到楼主的母亲《婆孙两来挡一下救了楼主的父亲一条命呢?》再说男人用工具打架的情景《一般女人吓得发抖还有的会尿裤子》,这说明楼主母亲很有胆量并且有经验、技术还很精准、挡一下救下一条命的可能性是一般男人都做不到的”,《联想出是个女练家子,或是有预谋有准备去的》)。  6:楼主的母亲挡一下,接着邻居家男的用锄头朝“婆孙两” 挖过来,女的用棍子打过来,“婆孙两” 边挡边逃时挖到了“楼主侄子”的脸(孙子叫奶奶逃的,孙子可以脱身逃,显然比其奶奶还强壮和有成熟过人的快速思维反应能力。逃肯定是反方向防卫本能,怎能挖到脸呢?说明还是正面对打状态。)。  7:邻居男的伤到了吗?  8:楼主的母亲和楼主侄子的伤情什么情况?  9:对方一女的(邻居妻子):贴中《轻伤二级》伤情没有告诉我们。想一想又想知道是怎么造成的?唉!!!遗憾!!!楼主太单方面说事了。  真没劲!不是打发时间的话:越分析越没劲,  《孤掌哪能听到鼓掌声》。楼主这不是学赵本山大哥演的小品《扯蛋》吗?  既然分析了,还是简单分析下面吧!  10:楼主的《母亲和侄子》过了一会出去救人也没被吓到啊!“(救我父亲,被打昏迷不醒还躺在地上)”看来还在邻居家躺着,(婆孙两在邻居家把楼主的父亲抬出来)。  我有想了想:邻居家夫妻两这时哪里去了呢?(贴中这时没提打架了)。邻居夫妻两难道都伤到了去医院了?都去医院了的话,家里就没人啦!看来这时各自去医院救治了)  11:又想一想:这个村只有两户人家吗?(两户人家的话,也许是亲人或是兄弟啊!)、(如果不止两户人家的话,总有人来劝架吧、或有看到打架的人吧、)。  种种想想象是悬疑剧一样。累啊!  12:和谐社会:邻居家有千万富豪,邻居都沾光。(花几十万元钱打人落个不好)邻居相处好的话(没钱时应个急都方便,关系好的话不算借,干脆捐送还有个人情味)  我做梦都想伴个千万富豪做邻居,邻居发财说明家有好风水,也能站个风水宝地。  五:“公安局不作为行为”  总体来说:分析伤情鉴定结果,这个时候也许在医院治疗或还没有进入立案程序。如果立案了的话,公安部门(应该是刑事)也许还在程序中。  六:"公安局违法"  建议楼主学好法。  (专家能全面解读《违法、违规、违章、违背》)  建议:人生本质高素养、懂得珍惜就减少了好多不必要的烦心事。
  看到这个事我就要挖一下,我也是吉安县澧田乡沂塘人,这个事我们村上的人都晓得,其实这两家人是兄弟,在村里经常吵架。蔡新茂家只有一个儿子,蔡新平家里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蔡新平家大儿子坐了几次牢,打啰的一个,二儿子姓黄在万安县公安局做事(他二儿子以前被送给别人家做仔,后来因为在外村做人不行站不住脚又回来了,没改名字还是姓黄),蔡新平家仗着他二儿子在公安局做事就经常欺负老大蔡新茂家。上次在村里铺水泥路两家人又吵架,我亲眼看到蔡新平家大儿子大喊大叫,左串右串,要动手打人,还扬言要把自己的亲大妈(蔡新茂的老婆)扔到水塘里淹死,还好当时村里干部和派出所的人在场,要是不在还真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
  发帖也太假了,自家打人的事就不说?村上哪个不晓得。这次打架也是蔡新平家里三人各拿一根木棍先冲到老大蔡新茂家中打人,做为村子上人,我是看不惯,打上人家的门。我虽然没读几多书,但是我晓得,“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家都打上门来了,肯定要还手的。打完架后,派出所的人来里村子上,我还看到派出所的人在照相、拿棍子,棍子上还有血,听说蔡新平的二儿子还到派出所说请,说要把大伯家先抓起来,估计派出所没卖他的帐。
  都不是好人,各打50大板  
  @有冤喊冤申冤有门
@林子木一 13楼
19:54:51  都不是好人,各打50大板  看来楼主说的可信度不高!为什么总是在说你的家人受伤,请问对方有受伤吗?
  @老表ABC 11楼
17:26:17  看到这个事我就要挖一下,我也是吉安县澧田乡沂塘人,这个事我们村上的人都晓得,其实这两家人是兄弟,在村里经常吵架。蔡新茂家只有一个儿子,蔡新平家里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蔡新平家大儿子坐了几次牢,打啰的一个,二儿子姓黄在万安县公安局做事(他二儿子以前被送给别人家做仔,后来因为在外村做人不行站不住脚又回来了,没改名字还是姓黄),蔡新平家仗着他二儿子在公安局做事就经常欺负老大蔡新茂家。上次在村里......  -----------------------------  什么  ?他儿子在公安局上班?照上述所说,这事肯定水很深,那还真的希望社会各界媒体记者去调查调查一下他的儿子(公安局上班的),现在是和谐社会,谁也不能欺负谁!不能仗着自己是从政部门就欺负老实人,做人要厚道,人在做~天在看!现政治风严谨的年代如果记者还真的查出从政人员(包括托关系升官的,违法违纪的等),小心自己的饭碗啰~
  看来11楼非常清楚这2家人啊,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愿世间少一点仇恨!多一点宽容与温暖,家和万事兴,有国才有家,有家才会幸福,不要等到: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的时候才知道什么叫做后悔!且行且珍惜吧!
  日下午,我县澧田乡沂塘村委会蔡家自然村的村民蔡新茂、康香英夫妇与蔡新平、王梅英夫妇因琐事又发生争吵,两人系同胞兄弟关系,在争吵中双方引发打架,参与人员均受伤。其中,吉安浩然法医司法鉴定所的法医于日鉴定出康香英轻伤二级,日鉴定出蔡新平重伤二级,蔡新茂、王梅英、蔡财*(未成年人)为轻微伤。我局澧田派出所当日接到报警后即受案,并于同年8月22日进行刑事立案,由于事后蔡新平鉴定为重伤二级,根据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此案现移交我局刑警二中队
进一步展开侦查取证工作。  日晚,蔡新茂、王梅英两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先后被我局刑事拘留。现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当中。侦查完毕后,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我又来打发一下时间)不:现在是迫切关注:《正能量》,oh my god  楼主:中秋节过得怎样?  没关系!今年中秋节没过好!望以后中秋节把握好后好好过!  进一步分析如下:  一:节后刚上班:9月9号9时(今天上午)。吉安县公安局已回帖,帖中内容显然很有作为啊!事发后当天当地派出所当日已受案,而且在伤情鉴定结果出来时间后同时及时立案、以及伤情升级后移交上级刑事立案、现侦查取证进行程序工作中。赞!!!  二:《吉安浩然法医司法鉴定所》是县司法局设定的法医鉴定所。赞!!!  起码会有一定的综合公正要求已通过才被政法机关认可的鉴定所。  吉安县公安局回帖中:已提到伤情鉴定结果起码是肯定的。  三:帖中信息反映:楼主还是在吉安市万安县公安局工作(请问从事哪方面工作的职员?)  我想一想:作为公安系统工作的职员、本应该尊重自己工作的公正度、以及职业道德行为。  四:吉安县公安局回帖中(刑拘时间日晚)、楼主发帖(日21:04)==时差只有一天(一个工作日)。作为在县公安局工作的职员的素质代表公安公正的形象,是人民的心中最崇高的信任。  但刑拘楼主的母亲仅在一天内就看到楼主“狗急跳墙”的发帖一连串不正确思维。分析《愤怒心理发帖》有可能的大概存在因素几条如下:  1:楼主我是公安,甚至还有后台背景关系,为什么刑拘公安的楼主我的家属?而愤怒!  2:楼主我是公安,甚至还有后台背景关系,而且同公安系统是本家,抱有超能量有自信可以把(楼主)自己的母亲保释出来回家过个中秋节,再有想法气气邻居。  结果很失望而愤怒!  3:楼主就像是个争强好胜的江湖莽夫,没有以事论事的立场去对待问题。  4:楼主在帖中的综合信息分析:虽现从事公安职员工作,看来相比普通公民的素养有所不及。  5:楼主的“狗急跳墙”的发帖:楼主在害怕什么呢?难道害怕《楼主从事公安职员工作中接触或主管授权的行业潜在可怕的某种社会传言的操作不正确的行为》而担心楼主的母亲的刑拘期的日子。  楼主的担心不代表中国千千万万政法系统会存在的操作不正确行为。《或许不排除楼主在吉安市万安县公安局从事职员工作中偶尔存有的某种社会传言的操作不正确行为吧?所以引起某种担心而急得慌得没及时奔去书店买本'专业书籍'来'学习学习'》。  6:楼主为了楼主自家的颜面而愤怒。《却辜负了国家和社会对身为国家公职工作人员的高度信任》  7:、、、、、?  五:帖中反映楼主的家庭成员很复杂,以社会名言简称“黑白两道”。看来楼主的家庭成员还停留在古老传统的年代里《古朝代的人确实存在势力帮派:以多欺少、以强欺弱、以官欺民、以富欺贫的传统观念》。但《如今时代社会主义:以民主、以合理合法正确思维、以大众利益、、、而存在以多数人员表决可生效的一些农村现行规则、这种情况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存在的农村潜规则》。  请楼主及楼主的家庭成员要及时正确认识到,并且要及时往正确的方向发展方为上策。  六:帖中反映:案件参与人是同胞兄弟、家庭成员、还是长幼辈份(长幼辈份武力动粗到拼命架势,实在是在打击我小学时读书永记到今天的《尊老爱幼》的神圣精神)。  七:既然楼主是在公安局工作:同胞兄弟一大家的今天牢狱之灾要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俗话说《有问题不可怕、怕的是没文化》。这大家有个公安:那公安楼主以专业职能起主导作用===聚集大家庭成员多沟通以及《涉及方》都能达到共识、而做到问题的全面考虑解决。自家的问题都扩大到牢狱之灾,还怎么去维护异地一方平安呢?  今天分析甚至怀疑楼主是幕后推手,不然的话《帖中反映的被驱出一个村,回到出生地的村又出现多事件,公安局的回帖的因琐事又发生吵口、、、等等----值得深思啊!》。  八:根据吉安县公安局的回帖:双方各有一人刑拘《都是涉嫌故意伤害罪》。  分析:同是一场打架事件,升级到刑事案件,刑拘人都是涉嫌故意伤害罪《法庭上都会在被告席》,如果双方都被判定《故意伤害罪》,双方坐牢避免不了。  也许就会上演田径竞赛:200米、250米、300米、、、、、长短距离跑道比赛而已。  九:帖中反映:“楼主家和邻居家”《同胞兄弟》绝对存在很多遗留问题。这次案件结束后,谁也保证不了下次的《“决战”时间》和《“决战”结局》。  分析到这一步:《其实我最重视的是长远的和平相处的思考》作者的感慨言。因为现状已经造成了。  1:和谐社会,更希望社会和谐,前提是要《解决好遗留问题》、《预防新问题》、《大家庭沟通问题》、《合理合法寻求治保调解单位调解处理问题》、《控制问题的不良后果萌芽发展》、《三方以上鉴证问题解决的最终结果》、  2:也可通过这次事件:大家反省反省后、此次如果有相聚机会,可寻求到更好的沟通办法更好、、、、、。  十:以和为贵
  @人类本质高素养 5楼
22:56:04  佛说:生命不是自己要来的。  -----------------------------  5 楼的,你说的是好!但没用。  楼主跑到了目的地,你在浪费时间没事干,你真是个无聊的人!  好好看看吉安县公安局的回帖,这个好好想想,启发点啥出来吧
  @吉安县公安局 17楼
09:11:16  日下午,我县澧田乡沂塘村委会蔡家自然村的村民蔡新茂、康香英夫妇与蔡新平、王梅英夫妇因琐事又发生争吵,两人系同胞兄弟关系,在争吵中双方引发打架,参与人员均受伤。其中,吉安浩然法医司法鉴定所的法医于日鉴定出康香英轻伤二级,日鉴定出蔡新平重伤二级,蔡新茂、王梅英、蔡财*(未成年人)为轻微伤。我局澧田派出所当日接到报警后即受案,并于同年8月22日进行刑事立案,由于事后......  -----------------------------  5楼的,这个是重要的。简要重点到位
  @老表ABC 11楼
17:26:17  看到这个事我就要挖一下,我也是吉安县澧田乡沂塘人,这个事我们村上的人都晓得,其实这两家人是兄弟,在村里经常吵架。蔡新茂家只有一个儿子,蔡新平家里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蔡新平家大儿子坐了几次牢,打啰的一个,二儿子姓黄在万安县公安局做事(他二儿子以前被送给别人家做仔,后来因为在外村做人不行站不住脚又回来了,没改名字还是姓黄),蔡新平家仗着他二儿子在公安局做事就经常欺负老大蔡新茂家。上次在村里......  -----------------------------  5楼的,这个只是值得深思,给大家启发点,也可以打发时间
  @人类本质高素养 5楼
22:56:04  佛说:生命不是自己要来的。  -----------------------------  (伤势粉碎性骨折:怎么只是倒地昏迷不醒?脑浆就会四溅喷出来呀?)。(这样分析:楼主的父亲的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如此看来会质疑“有扩大化可能性”。贴中楼主居然敢提到法医鉴定违法、-----肯定有大问题  5楼的,找一找 ,想一想,能启发点什么?
  @老表ABC 12楼
17:41:28  发帖也太假了,自家打人的事就不说?村上哪个不晓得。这次打架也是蔡新平家里三人各拿一根木棍先冲到老大蔡新茂家中打人,做为村子上人,我是看不惯,打上人家的门。我虽然没读几多书,但是我晓得,“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家都打上门来了,肯定要还手的。打完架后,派出所的人来里村子上,我还看到派出所的人在照相、拿棍子,棍子上还有血,听说蔡新平的二儿子还到派出所说请,说要把大伯家先抓起来,估计派出所没卖......  -----------------------------  5楼的,这个怎么想?
  5楼的,我是吉安县澧田乡沂塘村委会人,和那个公安的新老家都田土相连,不过市里买的房子就不知道在哪里?  提供点实际案例给你打发点时间。在以前的老家和村上好多人家打架多次,只有那家公安的赢(调解都要补偿医药费那公安家)。在现在的新家几年来也与多个家庭打架,结果都是人家补偿医药费给那公安家。  5楼的,看到你还真认真,陪陪你,供点资料给你去打发点时间
  5楼的,能启发出来吗?
  @平民忍受哑巴亏 25楼
23:55:05  5楼的,能启发出来吗?  -----------------------------  25楼的,你也想打架了吧?找我挑战,你知道就来启发大家呀
  25楼的,楼主家这样喜欢打架,累不累啊
  25楼的,公安家每打一次架,就有人赔医药费给公安家。什么意思?
  25楼的,公安楼主家是黑白两道的原因吗?还是打架职业谋生啊!
  5楼的,我困要睡觉了,还是快点告诉你。  公安楼主的大概情况:读完中学后,到吉安卫校学了几年医,后来好像当年是公安的远房舅舅以关系把他送去学法医的,因为他舅舅在市司法部门几十年,这两年退下来了。但现在又怎么去的万安县公安局工作的,多少肯定有后台帮忙吧?  5楼的,(伤势粉碎性骨折:怎么只是倒地昏迷不醒?脑浆就会四溅喷出来呀?)。(这样分析:楼主的父亲的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如此看来会质疑“有扩大化可能性”。贴中楼主居然敢提到法医鉴定违法、-----肯定有大问题  5楼的,找一找 ,想一想,能启发点什么?  楼主在市卫校学几年的医,现有同学在市中心医院能担当主治医生的绝对关系。楼主又学了法医懂得专业常识窍门和法医同学同行等等关系。楼主现在又在公安系统工作,什么职位不清楚?有后台关系关照是有可能挂了职的。这样的社会圈在伤势上做文章,他肯定赢定官司了。还别说公安家的人学会那公安教的窍门就懂装严重啊!这里痛,那里痛,任意叫同学拿刀子划个表皮,缝个几针也是动手术,又可升级伤情鉴定。  到时还是平民吃哑巴亏。不然次次打架是公安家挣钱。只有这样质疑的解释才是有可能的。  5楼的,分析一篇又进一步分析多费劲啊!楼主早预谋取捷径已成功了,说不定一家人都庆祝多次了。  5楼的,启发你,公安家很好强,吵口打架就能搞到钱,又有颜面,次次打架能得钱。更加促长楼主家的争强好胜,这些脱不了嫌疑有公安楼主的关键支持。  5楼的,现在明白了一些吧。这次打的是懵懵懂懂的老太婆,那个邻居男的也没文化,说话不怎么行,邻居的儿女也没读什么书,邻居男的中年时治腰病穷得只剩碗筷了,腰突病几十年,听说连带其他好多病了。现在看到人家有点钱,想搞人家钱用,多次借机会任意打人家夫妻两。  5楼的,平民就算打得过公安家出口气,但又怕赔钱多。和公安家打过架的只有尽量躲他家人。  5楼的,看到这些时,有何感想?
  25楼的,等一下睡,再聊一下。  看到这些是大有可能存在《行业圈内人容易活动活动》,《行业圈外人没有希望找关系走动走动》。这也是存在的潜规则。也是漏洞。  这些只说的话,没有用,现在讲的是实际证词证据。
  @人类本质高素养 31楼
02:09:40  25楼的,等一下睡,再聊一下。  看到这些是大有可能存在《行业圈内人容易活动活动》,《行业圈外人没有希望找关系走动走动》。这也是存在的潜规则。也是漏洞。  这些只说的话,没有用,现在讲的是实际证词证据。  -----------------------------  31楼的,叫记者去调查,就什么都清楚了
  @人类本质高素养
02:09:40  25楼的,等一下睡,再聊一下。  看到这些是大有可能存在《行业圈内人容易活动活动》,《行业圈外人没有希望找关系走动走动》。这也是存在的潜规则。也是漏洞。  这些只说的话,没有用,现在讲的是实际证词证据。  -----------------------------  @山区元老 32楼
11:47:21  31楼的,叫记者去调查,就什么都清楚了  -----------------------------  一定要叫新闻记者去他们村上调查调查清楚!
  请问朋友们:您们知道有哪方面新闻界记者对平民的琐事感兴趣的。  请问您们谁知道楼主的真实姓名?(这个才是可否让记者感到有吸引力)。  话说回来:我们还是想看到他们兄弟家有好的结局。  凡事得饶人处且饶人。  不过还是想认识楼主:这人牛气冲空中巧逢雨季,也是个不幸事。我为他感到悲痛,也很遗憾没有早认识到:我在打发时间时无意中或许伤到一些楼主的弱处。在以事论事时还真没有顾及什么亲友生熟什么的考虑。  所以:我认为我行,但是千万亿亿个都比我强N多倍的。相互立场考虑处好人事过好日子才重要。
  我只知道他家的表面情况:新老家田土相连而知道的信息。  我也学打发一下时间说说不公平事
  都田土相连了。  弄点实质的信息给我们,也启发我想想呀。  现在情况进展的怎么样?
  唉!楼主早预谋取捷径已成功了。(?)  现在想想:现在处理民事刑事案件的偏向看重结果。  这样的话:重伤的会占优势?  案件涉及人像是三个打两个。  三个人中的楼主的父亲重伤。婆孙为轻微伤。(方方面面是有优势)。  两个人中的邻居家女的轻伤二级,男的轻微伤。(看来各方面处劣势)。  还看来:邻居男的轻微伤已刑拘。  婆孙为轻微伤:只刑拘了一个,还有一个孙子没有刑拘(哦!未成年人?),但监护人也要负责人啊!楼主说他自己也是监护人(能确定吗?)。  参与人都有可能刑拘。  再想想的话:看来重伤的(楼主的父亲)是最主要起因人,帖中反映如不是他带婆孙  仨都带工具去邻居家“看一下”的话:我相信他们兄弟家不会面临牢狱之灾。  现在看来:都要刑拘的话,案件更复杂了。  话说回来:都要刑拘的话,邻居家少抓一个人。  如果追究聚众打殴的起因人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话,楼主的父亲就得重判点。  帖中反映:楼主的父亲在新老村上多次打架,这真是唯恐天下不乱,影响一方平安。害人害己的肇事惯犯。建议先收他在监好好教育他(让楼主的父亲体验监里的所谓楼主的担心的那些,促使他以后为人老实点,不去危害人家的平安和幸福)。已经为人爷父辈的人了,要做个好榜样的表率给后代看看。  (建议:一个人要做太阳让人甘心脱衣服,不做北风强行刮走人的衣服)。
  我也是偶然看到有些打抱不平,无聊学习学习(5楼的人类本质高素养)的一些有着基本道理的素质和细致的思维能力。  5楼的,我是个平民,我也是吃了很多哑巴亏,才深有感触,说说不公平事。平民哪来的实质的信息?  知道什么想到什么就说些什么吧。  我们村委的在家成年人可以说绝大部分知道那公安楼主家的这么多年的打架事情的。  那公安楼主没改姓,还姓黄的话,问一下我隔壁村就知道啦!  其实,公安楼主为人处事有人性的话,或者为人处事不过分,作为同村委的人是沾光的。哪来的理由去说他,现在搞得我们村委的没面子。  5楼的,只看看他和他家这次兄弟打架的解决结果是怎样,就知道那公安的楼主的想法。  如果反省及时的话,一大家好好把事解决就别把人家邻居男的搞到坐牢了,造孽!同时,也不要和村上的人家打来打去,这么喜欢打架。  听说搞的地方上的人都恨邻居家男的,几年前《以大哥的心胸帮在外生存不了的二弟(楼主的父亲)签字接受回来》《(当时邻居男的费很多心思动员村上人求着家家户户都要签字,这才可以搬回来)我听说就有心酸有痛心的不平,帮了一个忘恩负义之人,帮了一个不知痛改前非之人,帮村上领回来一个当代霸主,本来是帮弟一把,反倒领回个冤家。同时也给村上领来一个“不和平村长的创始人”》。  人啊!总是多做点好事算是好的,像以上例子真不敢做好人。这个是让我很受打击。  人悲哀的一面啊!
  农村人的亲友情浓厚所造成的。  最恨得是楼主家有没有《农村人浓厚的亲友情》?学有一点《人的基本为人的道德准则》。  不说了,越说越会勾起我的愤怒感慨之言。
  借著周末無聊打發下時間,也報點料給你們吧,我也是裡田鄉的,他們倆家的事早有聽說,這公安家樓主的父親同整個村的人都打過架,  看到你們的發表,太不可思義了,既然三個人打到人家家裡去,這也太過份了吧,人家在不自衛還手,不就給他三個活活打死啊,唉,他們在村裡打架是常事了,見已為常了,聽說基本每家都打過了,但每次打架把人家打壞了住院了,人家還要賠錢給那公安家的,所以村裡人都是啞巴吃黃連,有冤沒地方申啊,而他的父親天天同村裡人說,打也打得你們贏,告也告的你們贏,為什麼這麼囂張呢,因為這家人有三個兒子, 大的及小的是小混混,抓進去好幾次做牢,老二就是我們提到的公安樓主了,打嘛,誰又打得過他們呢,告嘛 又有在公安做事的兒子,有靠山,所以才這麼囂張,所以村裡人都怕他們,咦
我又想知道,現是什麼社會啊,然道有古時候的黑白二道?
現是合協社會呀.  我看來這公安家的得好好反省了,你做為平民百姓中的人民警察,連自家成員都管不好,你怎麼管好我們百姓啊,老大老三黑社會上的小混混,連父親接連二三的在村裡打架斗毆,  我想他父親這把年齡了
還這麼囂張,原困是什麼呢?我想可能是因為這在公安工作的樓主撐起的腰,所以這才,,,,,唉,,,,不扯了,說的有點心酸了  不好意思,我是以事論事而已了,
  看了半天的热闹,原来是公安楼主在贼喊抓贼啊,我家也是在农村的,在农村都是这样的,家里出了个小官,那么家里人就觉得自家了不起,眼里就看不起别人,所以到处欺压别人家,这次楼主家把事搞大了吧,就跑出来叫冤,说明了我们公安同志在秉公办案,值得赞一个
  這麼多天怎麼這麼平靜了,現吉安公安局調查的怎麼樣了,上在樓主提到他的侄子也是嫌疑人,好像放出來了就沒下文了是嗎?好像是說不夠年齡,那他的監護人呢?樓主也提到他也是侄子的監護人喔,為什麼現沒動靜呢? 是樓主在公安局的關系嗎?還是通過什麼樣的手段呢?好像這很不合理,吉安公安局這時那去了?希望吉安公安局能給我們百姓一人說法了,我們也知道吉安公安人民警察一定會盡力了,一個攢
  呵呵!中国扫黄力度可以啊!如这家扫黄了,就不会家丑外扬啦!人家家事大家来评评是有帮助,吵也吵了,打也打了,狠评好评都评了,凡事都回归现实,都得管好自家人。如今关注的是这家:现在好像是暴风雨来临前的寂静----发冷的可怕。  我觉得两家都得有楼上的“5和25”单元楼所说的其中一些很有借鉴的高素养和建议。还要学我一点:我一生被人家当作“井”,实际上没什么呀!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