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教育局政府网原民办教师困难的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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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口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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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政办发〔2014〕111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口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洞口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st1:chsdate day="1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12" w:st="on" year="年12月18日
洞口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一)1986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
(二)1999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和现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中心学校)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举办的学前班)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代课教师。
(三)从事教育教学1学期至5年(含1学期)、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
(四)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的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本《方案》执行前已去世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学期以上至5年(含1学期)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3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120元。今后可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
三 、补助资金来源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和县财政按5:5比例分担;从事教育工作1学期以上至5年(含1学期)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由县财政承担。
四、计发时间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从2014年10月1日起计发。2014年10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难补助;2014年10月1日以前超过60周岁的,从2014年10月1日起发放,其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补发。
五、组织实施
(一)严密组织、广泛宣传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县政府门户网、县教育网、村级政务公开栏、召开村干部会、召开各中小学校长会、张贴公告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逐级把政策宣传到村组、学校和每家每户。
(二)补助对象确认
1.本人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出具的承诺书(样表见附件1);
(2)《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验后原件退回,审验人员在复件上签名);
(4)任教及教龄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原任教学校及上级颁发、保存的能反映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各种有效信息资料,如民办教师任用证、试用证、离岗证、职称证、聘任证、荣誉证、领取工资凭证、任教学生毕业照片、教案、学校的分工或考勤表、学校工作人员花名册、大队或生产队工分登记表等一切能够证明任教资格和在学校任教时间的所有原始材料(原始材料复印件,需由原件保存部门对其真实性给予证明,并加盖保存部门公章);
(5)证人证明(样表见附件3)。没有原始证明材料或原始证明材料不够充分的,在每所学校(即每个工作阶段)的任教经历均应提供3人以上的证人证言,证明人须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或同乡镇其他学校领导、时任学校同事。证明人中至少二人须是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证明人原则上与被证明人没有直属亲属关系。证人证明须经现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6)计生、户籍和无刑事犯罪证明(样表见附件4);
2.乡级初审。各村委会(居委会)组织专门班子对申请人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任教年限、年龄等有关材料整理建档,一人一档(卷内目录见附件1,整档材料不是A4纸的要粘贴在A4纸上再装订),并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居委会)提交的申请人《申请表》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形成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以及相关书证物证材料、证人证明须分别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及表格见附件5、6)。
对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异议人提供证明材料,乡镇组织进行查证核实。县内在非户籍所在地乡镇任教的,原任教地任教部分由原任教地乡镇进行证明认定,原任教乡镇将证明评定材料转现户籍所在乡镇一并上报;在省内县外其他县市区任教的,原任教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认定材料、认定结果转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转现户籍所在乡镇一并上报;跨乡镇(县市区)的,其审核认定结果均需在原任教地和现户籍所在地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经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组织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审批表》(附件9),并签字盖章,同时将其电子版信息用U盘拷贝连同纸质文档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级审核。县教育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计生局,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初审名单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对象名单须分别在洞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洞口教育网、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居委会)、任职学校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核实后,对第二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为正式确定对象,并登记造册。
4.核准上报。县教育局将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的《审批表》及相关信息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批表》及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准后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将相关名单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补助发放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洞口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艾方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曾晓桃、县政协主席廖文中任顾问,县人民政府县长周乐彬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唐克俭任常务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孙立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定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俐,县委副县级干部、县财政局局长肖磊,县政府副县级干部杨鲜刚,副县级干部、县委群众工作部部长、县信访局局长尹燎原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政府办副主任林爱萍、县监察局局长唐智龙、县人社局局长廖军、县教育局局长曾广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胡扬平、县稳定办主任肖文芳、县矛盾调处中心主任彭杰及各乡镇、管理区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林爱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人口和计生局的分管副职为成员。办公室设政策咨询宣讲、信访维稳两个工作组,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地点设县教育局。
各乡镇应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于2014年12月20日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涉及人数较多、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影响面广、政策性强,各涉及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把好事办好,把政府的关怀落到实处。
1.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身份及工作年限的初审工作,负责宣传解释政策,并负责做好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
2.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负责牵头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计生局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初审名单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
3.县监察局。主要做好补助对象认定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党员干部协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行为及时查处;
4.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核算及筹措;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台账建立及发放;
6.县公安局。负责对申报对象户口、年龄、有无刑事犯罪等的复核工作;
7.县人口与计生局。负责申报对象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的复核工作;
8.县信访局、县稳定办、县矛调中心。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认定期间的上访和稳定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明确时间节点,迅速组织实施
1.<st1:chsdate day="4"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12" w:st="on" year="年12月4日&12月15日,教育部门收集归纳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意见建议,初步摸清补助对象人数。
2.<st1:chsdate day="15"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12" w:st="on" year="年12月15日&12月20日,召开有关会议,明确补助对象范围、标准、流程,制定工作方案,同时做好维稳工作。
3.<st1:chsdate day="15"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12" w:st="on" year="年12月15日&12月26日,按程序对拟补对象进行核对查实,同时做好维稳工作。
4.<st1:chsdate day="26"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12" w:st="on" year="年12月26日&12月30日。将审核确认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四)排查信访苗头,做好维稳工作
一是实行县、乡二级领导&双包&责任制。即联点乡、村(居委会)的县、乡领导一方面实行包乡、包村(居委会)责任制,会同所包责任区定期分析信访形势,查找问题,研究工作措施;另一方面,对每一个重点案件都实行领导包案。
二是以县、乡(镇)、村(居委会)为核心,构建覆盖到边的信访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村(居委会)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抓好本区域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信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全力做好上访人员的稳控和接返工作。
三是县、乡(镇)、村(居委会)分级建立接访站点,建立三级信访网络体系。负责为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及时就地反映问题提供便捷场所,做好上访人员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乡(镇)村(居委会)接待站点配备2&5名专职信访员,配备1名接访负责人。加强三级信访网络体系的分级排查和对包案对象的稳控措施和责任,乡镇、村(居委会)每二日排查一次,每周四将排查结果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苗头问题,逐一落实定领导、定人员、定方案、定时间和包结服、包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四定两包责任制,着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
四是对未按要求认真落实而维稳不力、导致产生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五)严肃纪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审核认定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原始材料进行评判、审核。要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对审核认定工作中提供虚假证言材料的证明人,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属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管理权限由相关管理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在审核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七、其他事项
因政策性迁移和婚姻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省内其他县市区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到我县按程序申报,审核确认后,其生活困难补助由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发放。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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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何时发放?
真实小百姓 发表于 &16:02:49
『标签:&->&』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七十多岁的老民办教师,去年按政策申报了民办教师困难生活补助。按规定从去年10月领取生活补助,但直到现在却毫无动静。我多次电话询问,都无果而终,听说省财政去年就已下拨专项资金到县财政,为何还不发到我们手中?难道需要我们上访才能解决问题?恳请我们的领导在百忙中发放我们日夜所盼的困难生活补助。谢谢!
祁阳不吐不快:难道真要上访才解决问题
我们县各级领导真的太“忙”了,他们是不管老百姓死活的,如果还不发,我们只有上访,才有可能解决问题。
网友08:道县也没有发
道县也像你们那里一样,填表都这么久了,到现在一点动静也没有。
三山789606:解决他们的问题
请各级领导可怜这些老教师们,让他们早日领到困难生活补助,解决他们日思夜想的问题。快点行动吧!
这是第1 - 3条评论,共有3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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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14:21:40 点击数:1314
祁发[2007]20号
中共祁阳县委& 祁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加快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实现人口大县向人力资源强县转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突出教育优先发展地位&
1、建设教育强县的重大意义。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地位和作用,关系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繁荣。建设教育强县是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富民强县的战略选择。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始终把教育放在富民强县的优先发展地位来抓,坚定不移地推进教育强县战略,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2、建设教育强县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培养人才为目标,以多出精品为重点,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全面提升高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学前教育,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大教育投入,优化教育环境,采取超常规举措,全面振兴祁阳教育,为推进祁阳新型工业化、加快富民强县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为国家培养和输送高素质人才。
二、努力实现教育发展目标
&&& 3、全县教育发展总体目标。通过十年左右努力,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位居全市首位、全省前列,支撑和保障教育发展的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教育综合实力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基本形成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教育强县。
――义务教育,到2010年,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小学、初中年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和2%以内。到2015年,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新增从业人员受教育年限在15年以上。
――高中教育,内涵提升质量,鼓励高中学校办出特色。2008年,高考一、二批本科上线人数达到1400人以上;2009年达到1600人以上;2010年达到1700人以上,高考万人上线率居全市第一,文理科全市前30名占1/4以上。每年都有学生考入北大、清华。到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
――职业教育,加强行政扶持,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到2010年,职高普高学生招生比例达到1:1。着力建设好职业中专实训基地,培育5-8个拳头专业。按照省示范职业中专和国家级示范职业中专的标准,力争三年内建成全省示范性职业中专,到2012年建成全国示范性职业中专。调整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制订“十二五”发展规划,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成立职教中心,以职业中专为龙头,统筹全县各类职业教育的培训。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新农村建设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逐步形成永州地区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
――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导向,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发展学前教育。到2010年,全县办好一所公办示范性幼儿园。农村要利用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积极发展乡镇和村级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按标准举办各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机构。到2015年,全县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
――精品教育,突出打造祁阳一中品牌。到2010年,祁阳一中高考一、二批本科上线率、全市前30名所占比例和考入清华、北大学生数三项指标均居全市前二名,跻身全省先进行列。10年内跻身全国先进行列。发扬祁阳二中体艺特色教育优势,拓展祁阳四中文科强势,因校制宜,办出特色。
――民办教育,到2010年民办教育在校学生达到20000人以上,民办高中上规模、出特色、创品牌。
&&& ――终身教育,以学校教育系统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重要手段,整合社会学习资源,形成开放、灵活、方便的学习平台,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三、切实加大教育发展投入
4、依法保障教育经费。建立健全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完善教育经费持续增长机制。县财政按政策规定足额预算各项教育经费,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2个百分点,并优先拨付。切实解决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教育督导经费、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监测经费、中小学周边环境整治专项经费等政策性规定的经费。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按省定标准由财政足额预算按月拨付到位。用于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属于公用性的费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挪用、截留、平调。县教育局公务经费每年按高于一般行政机关标准安排。
5、妥善解决学校债务。将义务教育应由政府负担的负债迅速从学校全部剥离。对高中阶段教育负债分清情况,确属政府负责的由政府偿还。除经县政府批准的建设性负债外,学校一律不得新增其它债务。凡擅自新增债务的,学校校长一律就地免职,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从2008年起,确保上级规定的政策性投入及时、足额到位。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的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育还债,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要作出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安排资金使用。同时,要切实加强校产校资的管理。对闲置的学校资产,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全部用于学校建设。
7、调优学校布局。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高中基本进城”的原则,做到既相对集中办学,提高学校规模效益,又方便学生入学。在少数人口分散、交通不便、地理环境复杂的地方,应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全县各镇办好一所寄宿制初级中学和中心小学;分片建设好一所示范性初中;在县城新区要同步规划中小学校,加快新浯溪一中建设步伐,力争三年内按标准解决城区学校班额过大的难题。
8、强化激励机制。坚持每二年开展一次教育大表彰活动,对为教育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国家工作人员、教师和社会有关人士予以重奖。设立“政府教育奖励基金”,县政府每年筹措10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名师、名生、名校长和重教功臣。对在各种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得突出成绩的学校、教师分类进行奖励。对优秀的中心校校长解决副科级待遇。
9、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大力提倡捐资助学,广泛吸纳社会、企业和个人投资办学。对投资办学、捐资助学的教育功臣和单位实行表彰。
四、建设高素质的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
10、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任期目标责任制、述职述廉等制度。对县教育局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实行目标绩效考核,对未完成任期目标的视其情况或采取组织措施,或责令辞职,或降职使用。
1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将考核和评议结果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对师德败坏、影响恶劣的教职员工坚决予以清退。
12、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鼓励教师加强业务进修,积极开展新任教师培训、教师岗位培训、学历提高培训。到2010年,小学教师80%以上达到专科学历,初中教师80%以上达到本科学历,到2015年,高中教师20%以上达到研究生学历。建立学校领导和教师文化考试制度,定期开展学校领导和教师文化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学校领导提拔、教师职称评聘和工作调动的重要依据。逐步调优教师结构。每年招考录用教师100名以上,并加大名师引进力度,充实教师队伍。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依法履行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等管理职责。凡招考、调配人员进入教育战线,由县教育局申报计划,按程序报批。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非合格教职人员一律不得安排到学校工作。职业教育的师资按其专业需要配备。
13、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立学校教师动态管理机制,推行教师竞争上岗制和淘汰制,强化考核,以绩效定奖惩,优教优酬。重点解决好教师的合理流动问题。对各学校实行定编定岗、逐校按需设岗,对教师实行平等竞争、择优聘任。财政部门按核定的教师编制数分校拨付工资津贴,停拨超编人员的工资津贴。超编人员工资津贴由县财政、教育部门调剂拨付到缺编学校,发放补编上岗教师工资。加大城乡教师的交流力度,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对边远山区学校教师的评先晋职采取倾斜政策,引导教师向边远山区学校流动。对学校教师每年实行工作业绩考核评定,对考核不达标的,作待岗处理。在职在岗教师经批准脱产参加本科、研究生学习的,学习期间,其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停发,完成学业后回本县工作的教师,每工作两年由财政补发一年其学习期间所停发的工资,依此类推,直到补发完为止。对擅自离岗15天以上的教师,先停发工资,在3个月内仍不返岗的一律作辞退处理。
五、全面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14、严格教育检查准入制。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统一布置的检查外,各单位一般不得进入学校进行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入教育系统检查,须报县委、县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批准,并商县教育局,方可到学校检查。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收缴款、罚没款,全额收缴到县财政的“教育罚没款专户”,再由县财政全额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同时,对各级各部门实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年度工作考核和测评,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向教育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索拿卡要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5、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学校周边环境整治。要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杜绝消防、食品卫生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要成立全县校车整治领导小组,加大对校车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违规接送学生的车辆。县维改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维改管理,保证维改质量,确保校舍安全。对学生意外事故要分清责任,依法处理。对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制止,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师生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坚决取缔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电游厅、录像厅、歌舞厅等,要予以重点整治或取缔。强化安全措施和责任,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安全。
16、落实学校建设优惠政策。县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建设的各种审批、招投标、采购、报建等手续限时集中办理,并按政策规定给予最大优惠。将中小学校维改项目列入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重点保护。
17、严肃中小学收费纪律。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财政、物价、教育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规范学生伙食费管理,严禁克扣学生伙食费,严禁乱收资料费、补课费等,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强化对建设教育强县的领导
18.落实建设教育强县的领导责任。各镇党委、政府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围绕建设教育强县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强县建设的强大合力。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倡导正确的政绩观、先进的教育观、科学的人才观,着力营造共同推进教育强县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19、建立定期议教和县级领导、各部门联系学校制度。县委、县政府每年至少议教二次。县级领导和部门每年要帮助解决学校具体问题。县里统筹安排对名优教师、生活困难教师进行走访、慰问。
20、建立和完善对乡镇教育工作和相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评估制度。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中小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督导工作。建立督导评估通报制度,引导和帮助中小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对因不负责任导致决策失误、给教育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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