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讨债公司人员夜里砸心理罪第六个被害人人家的窗户对心理罪第六个被害人人进行威胁恐吓,会被判多少年?

天下奇闻: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还敢报警(赋诗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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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奇闻: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还敢报警(赋诗点评)
天下奇闻: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还敢报警(赋诗点评)
一.天下奇闻:
【男子侵入他人住宅洗澡遭遇房主 因害怕报警】
中新网3月9日电据美国媒体报道,俄勒冈州警察称,一名男子近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在别人家里洗起澡来。结果房主归来,该男子因为担心自身安全,竟拨打电话报警。
据报道,该男子名为查佩克(Timothy Chapek),今年24岁,在7日晚7点左右拨打911报警,声称自己进入他人房屋时,一位成年男性归来,或许持有枪支,他因此十分害怕。
波特兰警察局发言人辛普森没有透露房主的名字。据他介绍,房主发现查佩克将自己锁在卫生间里,于是问他正在里面做什么,同时拨打911报警。
据悉,查佩克以一级非法侵入私人住宅嫌疑被捕,并被押至蒙诺玛郡监狱。
二.赋诗点评: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雷人雷事,我看我感)
(自赋拙诗一首,即兴点评一番)
1.美国雷人搞笑男,妙手偷儿巧开锁。
2.细心窥探无动静,非法侵入他宅中。
3.反锁浴室洗澡澡,尽情享受乐融融。
4.不料遭遇房主归,巧合报警两人同。
5.雷男躲藏心惶惶, 房主詈言恨切切。
6.其情其景如喜剧,电影电视似曾见。
7.警察上门事平息,雷男入狱法威严。
*【男子侵入他人住宅洗澡遭遇房主 因害怕报警】
(竟敢非法侵入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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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谎称找人被拘十日
&&本报讯&近日,芜湖市繁昌县公安局横山派出所迅速出警,抓获一名未经主人许可,擅自闯入他人住宅,扰乱他人安宁的违法嫌疑人,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当天下午1时许,繁阳镇横山街道居民王某和妻子在家午休,其中王某的妻子在自家一楼的店里靠着椅子不知不觉睡着了。违法嫌疑人杨某走进店里见女店主睡着了,在店里转了一下后,便从女店主的身后悄悄地上了二楼。王某此时还没有完全熟睡,他在床上隐约听到有人上楼的脚步声,警觉的王某没有出声,而是起身靠在床头。随后,当他听见脚步声向自己的房门逼近后,便迅速靠在门边。
&&王某见有陌生人上了楼,便大声询问:“你是什么人,为什么上了我家的二楼房间?”慌张的杨某回过头支支吾吾地答道:“我是来找人的。”王某问其找谁,杨某一时答不上来。当杨某准备逃离时,被王某一把抓住。王某同时大声呼喊,引来了楼下的妻子和邻居,大家随后将这名陌生男子控制住。王某立即报案,在民警到达之前,该男子还狡辩要让房主还他的“名誉权”,但见到民警后,这名违法嫌疑人便低下了头。&&&&&&&&&&&程依宝&张兵&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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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小偷入室盗劫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图)
我都没偷到钱,竟然给我判了个非法侵入住宅罪!很纠结!
英国有句法律谚语:“一个人的家,就是一个人的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
昨日,中原区法院审结了全市首起非法侵入住宅罪案。该案起诉检察官认为,入室盗窃未遂或盗窃数额未达到盗窃罪定罪标准时,为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完全可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盗窃7户所获甚微被判刑
昨日,经郑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中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犯罪案件。
河南某进口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职员王小伟入室盗窃,仅盗走少量财物,但因为其行为严重妨碍他人的居住与生活安宁,王小伟被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案件管理处副处长张予洛说,在司法实践中,单独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决的案例还不多见。
中原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1月28日下午5时许,王小伟携带T形锥和折叠刀窜到中原区后河卢村353号,用肩膀将受害人李某租住的705室、陈某租住的606室、许某租住的605室的木门撞开,进入房间内盗窃,在605室盗走红色手机读卡器一个。随后,王小伟又到后河卢村124号,用随身携带的T形锥,将受害人刘某租住的402室、杜某租住的403室和404室、宗某租住的502室、李某租住的503室的防盗门撬开,进入房间内盗窃,但未盗走财物。当晚8时许,王小伟继续盗窃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小伟携带凶器,采取非法手段入室行窃,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定此罪体现宽严相济
当前盗窃犯罪是危害社会治安的重要祸源之一,记者昨日从郑州市检察院获悉的统计数字显示,郑州市检察机关每年办理1万多起刑事案件,70%属于轻刑案件,轻刑案件中被抓获的入室盗窃嫌疑人近千人,其中大部分因盗窃未遂或达不到犯罪立案数额标准被处以治安拘留后释放,再次成为盗窃大军里的一员。对此,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案件管理处副处长张予洛说,窃贼有了前次盗窃的经验,再次盗窃时往往准备更充分,手段更隐蔽,社会危害性也更大。而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这类行为定罪量刑,符合当前社会治安现状,更体现了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理念。
张予洛认为,从入室盗窃的危害程度来看,如果仅仅以罚款或拘留来处罚,确实太“宽”了,而且极易给人留下“以罚代刑”的印象。但对这种行为处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劳动教养的处罚又显得太“严”。因为按《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才能适用劳教。
因此,对这种行为,以行政处罚的手段来处理,要么太“宽”(罚款和拘留),要么过“严”(劳动教养),不符合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把入室盗窃以非法侵入住宅罪来定罪量刑,在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时,结合犯罪情节、后果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来适当量刑,既可以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也可以威慑那些抱有侥幸心理企图入室盗窃的行为人,能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定此罪符合法律规定
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案件管理处副处长张予洛说,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入室盗窃但尚不构成盗窃罪的行为定罪量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张予洛说,有人认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才能构成盗窃罪。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而王小伟没有达到盗窃罪的追究标准,故不构成盗窃罪。
对此,张予洛介绍说,近年来入室盗窃案件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盗窃案件的审理作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各地也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对于一年之内入室盗窃一至两次、盗窃金额未及起刑标准,以及对入室盗窃未遂或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巨大”标准,也不是以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这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的盗窃行为如何处理却未作出规定。从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这一类行为还不构成盗窃罪,不能以盗窃罪对其进行定罪量刑,但从这类行为的恶劣性质和社会危害性来看,又有必要予以刑事追究。
王小伟案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依据是,王小伟在实施盗窃行为时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观目的,以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为手段,入室和盗窃具有手段和目的的牵连关系。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对牵连犯的处理,我国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也就是说,按照数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论处,在盗窃罪成立的情况下,应以盗窃罪论处;在不构成盗窃罪的情况下,但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构成的,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王小伟虽然盗窃未遂或盗窃金额未达到盗窃罪的起刑标准,但其入户盗窃,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依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者未经住宅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被告人王小伟定罪判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定此罪以往很少见
关于非法侵入住宅罪,新密市检察院检察官王青说,古今中外都十分注重对人民居所的保护。汉唐刑律就有“夜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主人格杀勿论”的规定,经宋元明清,刑律的规定莫不如此。世界各国也均在宪法中明文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并且大多数国家不惜动用刑罚资源,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王青说,我国日正式生效的《物权法》,对公民居住权给予了明确的保护,第38条第2款规定:“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45条也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但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真正适用该刑罚并不多见。有执法者重视不够,视其为犯罪边缘的缘由,也有被害者维权意识不强的原因。当前社会日益重视对个人权益的保护,我国《刑法》设置非法侵入住宅罪,不仅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更是对公民人身安全与生活安宁的一种保障,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王青说,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法律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分别确定本地区的数额标准。如果入户盗窃未遂或盗窃数额未达到盗窃罪定罪标准时,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司法机关一般会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紧急避险属于合法进入
郑州市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因一些琐事与工友产生矛盾,自认为吃亏的小伙当晚翻窗入室寻仇,却不知道仇人已搬走,结果被现在的住户当贼拿下。而这起去年年底发生的离奇案件,检察机关也是以复仇小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而提起公诉的。
19岁的薛明亮在郑州一施工队打工,月底工头刚发完工资,工友赵某就和他人因10元钱的差错吵打起来,薛明亮上前劝解时吃了赵某的亏。吵打当晚11时,在管城区永丰小区赵某之前租住的住所门外,薛明亮等三人敲门寻找赵某。住户戚女士没有开门,隔着门板向三人解释,称赵某已不在此居住,但三人不信并翻窗而入。结果,三人发现戚女士所说属实后离开,还没出小区,就被保安和戚女士抓获。检察机关在公诉中认为,薛明亮等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检察官王青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是他人的住宅,“他人”包括住宅所有权人、对住宅有居住或者出入权的人,以及暂住在某住处的人。“非法”主要指两种情形,一是未经主人同意强行闯入;二是经主人同意进入住宅后,被主人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值得强调的是,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而进入他人房屋,属于合法进入。例如,按约前去修理煤气管道的工人,到达居民家时,闻到刺鼻的煤气味,按居民家的门铃,在无人应答情况下破门而入,此行为属紧急避险,不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此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为了执行搜查、拘留、逮捕等任务,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是合法的。
罪名成立最高判3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侵入住宅罪属于法律规定的第二类自诉案件,如果检察院对于非法侵入住宅案未提起公诉,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侵害人已构成犯罪的,可以以自诉人的身份,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王青说,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对于一般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罚,即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予以刑事处罚,最高刑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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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母亲争理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判拘役三个月
&&& 人民网河南频道讯 11月4日,为给母亲争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殴打他人,毁坏他人财物的刘某,被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日23时许,刘某母亲与王玲有矛盾,刘某伙同他人闯入王玲家,与王玲论理时,将王玲家的门窗、电视机砸坏,并将王玲打伤。经鉴定,王玲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民事部分已调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扰乱他人正常生活,核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案发后,民事部分已赔偿受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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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妻子被拐 奉节一男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获刑
华龙网讯(通讯员&马&静&毛世洲)只因怀疑妻子被人拐骗,遂带上兄弟伙砸门入室,劈坏家具后做饭吃,临走时还顺手搬走一些值钱的物品。昨(3月31)日下午,奉节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涉嫌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一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因怀疑其妻冉某某被余某某拐骗,便找到余某某。双方在当地村委会的调解下,达成协议,由余某某将冉某某找回并赔偿刘某因找寻妻子带来的损失4000元。&
但不想冉某某被送回家后不久,再次离家出走。刘某怀疑仍然系余某某所唆使,为了泄愤,他邀约十余名亲戚朋友到余某某家准备找余某某要人。因余某某家中无人,刘某一伙人遂砸门入室,并将余某某家中的木制家烧毁俱,找来米和腊肉煮饭吃。临离开时,这伙人还搬走部分值钱的物品。后经鉴定,余某某家被损坏和被搬走的物品共计26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泄愤为目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搬走他人财物,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为维护公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奉节县人民法院隧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妻子离家出走了,自己还要进班房,刘某听到判决后懊恼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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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一村民挟死人侵入他人住宅索要赔偿被捕
编辑:晶晶 稿件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发布时间: 日 10:06
&&&&近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白塔村村民赵某,携带着弟弟尸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索取赔偿,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批准逮捕。
&&&&据了解,今年4月11日,赛罕区白塔村村民李某新建的住宅上房梁,没想到同村村民赵某某在帮工中突发心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后,双方家人就民事赔偿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始终未达成一致。
&&&&4月13日,死者的哥哥赵某为了索要赔偿款,把其弟弟的棺材抬到了李某家大门外,还搭起了灵棚。李某家人被迫紧锁大门搬离住所。4月19日,死者的妻子郭某用斧头砸开李某家的大门,把装有赵某某尸体的冰柜挪入院中。为了防止李某的家人把尸体搬出,死者的哥哥赵某住到了李某家,时间长达1个月。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死者赵某某家人的行为已经超越了民事范畴,属于刑事犯罪,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随即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5月13日,公安机关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赵某刑事拘留、郭某取保候审。近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将赵某移送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卫民说,本来赵某某在帮工中突发心脏病死亡,赵的家人向雇主李某索要适当的经济补偿,是符合民事赔偿法要求的。如果对雇主李某的赔偿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可惜赵某某的家人以非法手段强行索赔,结果是自己触犯了法律。(完(记者汤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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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逼他人离婚 两男子被公诉
华龙网讯 (记者 秦凌) 因非法侵入住宅罪,逼迫他人夫妇办理离婚手续,日前,青年男子刘某、吕某被黔江区检察院指控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起公诉。 日,安某邀约吕某喊人教训辱骂其亲戚的农民工王某。吕遂请人到王某务工处,将其痛打了一顿。次日,吕某、安某得知王某不服气,又请刘某等人到王某老家,持刀威逼王某认错。几人还强迫王某与其妻李某无条件离婚。王某被迫带着这些人一起到黔江城,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 因他们一行到达民政局时工作人员已经下班,王某趁吕某等人不注意溜走。吕某、刘某等人打听得知王某可能藏在其舅舅家,遂赶到黔江城交西路王某的舅舅家寻找王某。当他们到达时,发现其大门紧闭。 吕某等人强行推门,房主万某及其儿子阻止,并告知“私人住宅,不得乱来。”吕某一伙与万家的人发生言语冲突。吵闹一阵后,吕某、刘某等人损坏万家大门并冲入客厅,对着万家父子就是一顿痛打。当110民警闻讯赶到现场时,吕某等人已全部逃走。后吕某、刘某被当地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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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夜闯女邻宅欲行不轨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半年
男子趁醉酒钻窗入室进入邻居家中,欲对女主人实施不轨,岂料刚进屋就被女主人发现,大叫之下仓惶逃离,但男子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3月4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41岁的被告人朱某是江阴某企业的一名普通员工,曾因盗窃罪两次入狱。日晚上8点,朱某在外喝完酒回家途中,遇到了同村在朋友接送下归家的邻居张艳(化名)。由于张艳平时打扮时髦,出入又经常有小车接送,朱某自认为张艳从事不正当职业,于是觊觎张艳的美色,采用扳窗栅、撕窗纱、钻窗入室的手段闯入张艳家中。结果刚进屋便被张艳发觉,朱某见张艳大声喊叫,随即从钻窗而入的灶间餐桌上取了一把菜刀,威胁张艳不要声张,后从正门仓惶逃走。
朱某以为自己所做的一切神不知鬼不觉,张艳为了自保名声不敢声张,但是他万万没料到,张艳当晚便到朱某家中讨要说法。朱某家人并不知情,认为张艳无理取闹,而朱某有恃无恐,认为一切做得天衣无缝,见张艳闹得凶,竟然寄希望于警方能处理此事,还自己一个“清白”,便自己拨打了110。警方经过现场勘察,在证据面前,朱某无奈交待了自己酒后闯入张艳家中,欲对其进行不轨的事实。
法官说法:住宅是为公民提供最大限度的自由空间和安全感的家庭物质表现形式。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现行刑法规定,未经住宅主人的同意、没有法律依据闯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其退出而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本案中朱某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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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闯民宅耍泼 一妇女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刑
洛阳网8月30日讯&一妇女因为私人恩怨,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说事儿,结果引发双方厮打,造成主人财产损失。因为自己的不冷静,这名妇女现在悔之不及。近日,孟津县人民法院作出宣判,被告人马某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据介绍,被告人马某,女,41岁。今年2月21日8时许,马某持一把自制小斧头,以与张某丈夫权某有私人恩怨为由,进入张某家找权某说事儿。遭到张某拒绝后,马某仍强行进入张某家中,并来到卧室进行查看。
马某的行为,激起了张某的愤怒,双方随即发生厮打,造成张某家一台东芝液晶电视机和一块装饰玻璃损坏。经鉴定,被损坏物品总价值2600元。案发后,在派出所民警主持下,双方民事赔偿已调解解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不能正确处理人际矛盾,非法持械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马某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魏春兴&通讯员&赵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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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入8间屋偷个手机读卡器 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1年
闯入8间屋偷个手机读卡器
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1年
我市首起非法侵入住宅案审结
□晚报记者 刘涛 通讯员 胜利 李红燕
本报讯 昨日,经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中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犯罪案件,一男子入室盗窃仅盗走少量财物,但因其行为严重妨碍他人的居住与生活安宁,被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市检察院反贪局案件管理处副处长张予洛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单独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决的案例十分少见。
日,在河南某进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现年30岁的王小伟携带T型锥和折叠刀窜到中原区后河卢村353号,用肩膀将705室、606室、605室的木门撞开,进入房间内盗得红色手机读卡器一个。随后,王小伟又到后河卢村124号,用随身携带的T型锥,将402室、403室、404室、502室、503室的防盗门撬开,进入房间内盗窃,未盗走财物。当天20时许,王小伟继续盗窃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小伟携带凶器,采取将被害人住处的房门撞坏、将防盗门用锥子撬开等手段入8户进行盗窃,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检察官表示,入户盗窃未遂或盗窃数额未达到盗窃罪定罪标准时,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一般会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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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入室盗窃未遂 武汉硚口法院判其“非法侵入住宅罪”
&&& 法制网武汉2月16日电 记者胡新桥 见习记者余飞 李某入室盗窃,尚未得手便被擒获。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李某判处半年有期徒刑。
日清晨5时许,李某伙同“小襄樊”携带作案工具,窜至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87号二楼,由“小襄樊”撬开窗户钢筋,李某入室盗窃。
就在李某翻箱倒柜时,晨练居民刘先生发现异常。李某打开防盗门拔腿就跑。刘先生和一名邻居紧追不舍,将李某摁倒在地。“小襄樊”乘乱逃走。
当天,李某被刑拘。经查,今年41岁的李某是江西人。曾因盗窃,3次被判刑或劳教。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李某曾因盗窃多次受到劳教、判刑处罚,具有酌定从重处罚之情节。但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单独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决的案例较少。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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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未遂可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定罪量刑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边华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案例编写人:许茂英案例评析人:代正伟
入户盗窃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住宅安全及财产权益,一直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我国刑法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川高法发[1998]5号文件的规定,在四川省内农村县(包括市郊县)以700元为标准,城市(包括省辖市市区、直辖市和省辖县级市)以1000元为标准。以非法方法入户盗窃而未窃取到财物即被抓获的,虽不构成盗窃罪,但由于其非法入户的恶意和危险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按照刑法吸收理论,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定罪量刑。
公诉机关: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边华福,男,日出生于四川省彭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公义村3社。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犯罪于日被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经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彭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边华福伙同他人共谋入室盗窃后,日14时许,窜至彭州市天彭镇金彭中路115号2幢2单元4号肖某某住宅,采用撬棍等作案工具,强行撬开肖某某家房门进入室内,正在行窃时,被失主发现当场挡获。
彭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边华福为盗窃他人财产,强行撬开他人房门,非法闯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边华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边华福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住宅不受非法侵犯,被告人边华福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有罪必定”从“为何罚”的角度探讨了行为与定罪之间的因果关系,为“罚当其罪”的动态平衡提供前提,也为处理复杂案件提供思考方向。边华福闯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为了盗窃财物,但盗窃行为尚未构成盗窃罪,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方法行为却构成了犯罪。按照“有罪必定”理论,边华福的行为应受到刑罚处罚,又根据吸收犯理论,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吸收盗窃(未遂)行为,边华福的行为应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量刑。
—“有罪必定” 边华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有罪必定”的观念,能更好地满足刑法功能的实现。长期以来,“罚当其罪”的报应观已深深扎根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并成为人们对刑法产生信赖情结的重要原因。所谓“有罪必定”应理解为在行为人数行为中,凡独立地符合某种罪的犯罪构成,就应当结合刑法罪数形态理论对行为人的行为予以定罪量刑。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隐私权。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他人住宅而故意非法侵入,意图在于破坏他人生活的安宁。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所谓“非法”,是指不经住宅主人同意,又没有法律根据,或不依法定程序强行侵入。所谓“侵入”,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经住宅主人允许,不顾主人的反对、阻挡,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二是进入住宅时主人并不反对,但主人要求其退出时拒不退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刑法理论,不论出于什么目的,只要以危险方式或者怀有恶意进入他人住宅,影响住宅成员安宁的,即构成本罪。本案边华福虽然是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但主观上明知他人住宅而采取撬门强行进入住宅危险的方式,怀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恶意进入他人住宅,必然给他人带来不安宁和不安全,其行为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边华福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本案不宜适用牵连犯理论。牵连犯是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首先,牵连犯是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这是牵连犯的本罪。牵连犯是为了实施某一犯罪,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构成另一独立的犯罪,这是牵连犯的他罪。其次,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行为。牵连犯的数个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第三,牵连犯的数行为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怎样才有牵连关系,在刑法理论上有不同的学说。我们认为,应该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察和分析牵连关系的主观意思,又要注意研究客观事实。第四,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这就是牵连犯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作为数行为的界定标准,既不能以所谓的“通常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为标准予以认定,又不能以数行为之间的直接关系或者密切关系为标准予以认定,更不可以内容宽泛的“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和笼统的“行为”为标准认定,而应当以刑法上的“实行行为”为标准予以认定,即只有当数行为中的某一行为在法律上被包含于另一个犯罪的实行行为之中时,才能认定具备牵连关系。这种实行行为,是具有独立意义的实行行为,不包括非实行行为如预备行为、中止行为等。本案边华福为盗窃而侵入他人住宅,侵入他人住宅虽然是刑法上的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实行行为,但因边华福的盗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边华福非法侵入行为仅是实施盗窃的预备行为,因此,边华福盗窃行为不是实行行为,并未触犯盗窃罪名,边华福的行为不构成牵连犯。
——本案应以吸收犯理论定罪。吸收犯是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吸收犯具有数个独立的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数行为具有吸收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吸收犯的前后行为之间存在必经阶段与当然发展之间的关系,只能以一罪论处。本案中,边华福在实施盗窃行为时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在边华福实施进入他人住宅行为后到实施盗窃被发现时,此时边华福的主观是利用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作为盗窃他人财物的必备条件,此时非法入侵他人行为是手段行为,盗窃行为是目的行为。此时,边华福进入他人住宅,为实施盗窃作准备,是盗窃未遂。按照吸收犯的处理原则:一是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二是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三是主行为吸收从行为。本案中,边华福已实施了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要大于其盗窃(未遂)行为。边华福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是实行行为,盗窃行为是未遂行为,而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均是故意犯罪的一种未完成形态,按照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原则,同样实行行为也就吸收未遂行为构成刑法中的吸收犯。因此,本案应以盗窃罪对被告人边华福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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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6名保安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公诉
新华网沈阳11月1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一家小区的10名物业保安,趁业主长期不在家,非法潜入业主别墅吃喝玩乐一顿“祸害”。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其中的6名保安提起公诉。
2003年,沈阳市民郭大为在城郊的苏家屯区佟沟乡关沟村佳地园购买了一套2 60多平方米的二层别墅,随后将别墅装修一新。由于长时间工作繁忙,郭大为很少来别墅生活。
今年8月20日,郭大为的朋友准备购买他的别墅。郭大为便带着两名朋友来别墅看看。这一看让一行人吓了一跳,别墅已经被破坏得不成样子:一楼客厅安装的大背投电视已被人拆卸搬到了二楼;在一楼、二楼室内的地毯上,全是脏脚印和小食品塑料袋、饮料瓶和烟头;因烟头未熄便扔在地毯上,地毯被烧烫得到处都是洞……在二楼的一间卧室里,竟然有一名男子躺在床上睡觉。郭大为和朋友当即将该名男子控制住,并在第一时间报了警。
经讯问,被抓获的青年男子朱某交代自己是佳地园物业公司的一名保安。警方根据线索,又先后将曾进入郭大为别墅的物业保安杨某、陶某等其他9人抓捕归案。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今年3月初,物业保安杨某、陶某巡逻至郭大为别墅处时,发现窗户未关严,二人便通过窗户进入室内。在一楼的背投电视上发现了多把室内各个房间的钥匙。在看到该别墅业主经常不来住后,10名保安陆续在值班时间单独或结伙潜入郭大为别墅,吃喝玩乐。
目前,杨某、陶某、朱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另2名保安经教育释放。苏家屯区检察院在审查认定后,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其中杨某、陶某等6人提起公诉。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或经住宅主人要求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居住安全的行为,属“非法侵入住宅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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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少量钱财 难罚 ,非法侵入住宅 有罪
浦江新闻网
偷了1000元钱,还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定罪数额,过去最多只是治安拘留几天,结果却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面对这一结果,犯罪嫌疑人候某怎么也想不通。经承办检察官解释后,候某才明白自己成为浦江适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刚出台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一名犯罪嫌疑人。1月8日,浦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对犯罪嫌疑人候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候某是湖北人,12月25日下午3时,当他走到浦江万达别墅区附近的一个山坡上时,看到围墙里面有户人家二楼阳台上的门未关,就起了盗窃的歹念。于是,候某翻墙进入小区,见四处无人注意,就沿着下水管道攀爬到二楼的阳台,进入房间,从一个皮夹内偷得人民币1000元。不料,候某的一举一动均被监控室内的保安掌握,在其逃离现场时被户主与保安抓获。候某的行为若发生在以前确实只能对其处以治安处罚,但日,省高法、高检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发,其中对入户盗窃,虽不构成盗窃罪,但只要犯罪嫌疑人具有以翻窗、撬门、开锁手段入户的、携带凶器入户或者入户后准备凶器等等情形作了新的规定,可以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县检察院依法对候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本网消息(琚红英 祝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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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妻子进屋捉奸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来源:法制日报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进屋捉奸案进行宣判,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刘丽(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其姐姐刘欣(化名)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据悉,这一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在湖南省尚属首例。 被告人刘丽和吴某原系夫妻。2006年4月吴某提出离婚,6月30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后双方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被告人刘丽和吴某的离婚案上诉期间,刘丽为获取吴某有过错的证据,于8月23日23时,纠集其姐姐被告人刘欣、其弟弟、姐夫及几名穿迷彩服的青年男子 (情况不详),到长沙市荷花园电信局宿舍2栋206房吴某女友周某的租住处,乘房内突然停电吴某开门出来查看之机,强行闯入周某的住宅,在客厅对吴某进行殴打。后又冲入卧房内,用摄像机拍摄吴某、周某,被告人刘丽等人对周某进行辱骂并用雨伞、枕头等击打周某的头部,后两被告人又用剪刀将周某的头发剪碎,并扬言要将录像的内容放到互联网上公布。随后,刘丽等人逼迫吴某写一份关于放弃所有财产的协议书。被告人刘丽、刘欣等人直至8月24日8时许才离开。8月25日经法医鉴定,吴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眼外伤后视力下降,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丽纠集被告人刘欣等多人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并对他人实施殴打、辱骂、侮辱等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在共同犯罪中刘丽、刘欣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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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三闯民宅欲强占养母房产 被控非法侵入
11:30 &&来源:京华时报
姜萍法院受审。本报通讯员李森摄
年近半百的姜萍不愿相信自己从小居住的房子被养母给了别人。为了讨回这套房,无业的姜萍和丈夫假离婚,并两次强行霸占房屋,成为本市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第一人。
昨天,姜萍再次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站在海淀法院的被告席上。此次,她承认自己错了。
幼年过继成养女
法庭上,49岁的姜萍仍旧称呼已经去世的养母为“我母亲”。再次站在法庭上的姜萍依然认为“房子是公房,母亲去世了,我就是主人”,但同时承认自己错了,不懂法,“由于我的过错,给大家造成这么大的麻烦,以后我不会再回去住了”。
旁听席上没有她的亲属,姜萍也没有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因为生母去世,姜萍3岁时被过继给没有子女的大姨刘某,双方以母女相称。此后,她随刘某搬进位于海淀区增光路一套大概60平方米的2居室,这套房是刘某丈夫所在单位分的公房。姜萍在那里生活、学习,中专毕业后接刘某的岗位上班。一直到姜萍结婚成家前,母女俩的关系并没有大矛盾。
1989年,28岁的姜萍嫁给自己的同事,此后搬到朝阳区。这时,刘某的丈夫已经去世,增光路的住房里,只剩下年事已高的刘某一人独居。
了断38年母女情
刘某的身体状况愈下,她很希望女儿能和自己一起住,经常回来看看也好。但是在她的记忆里,自己几次患病住院,养女都不尽义务,虽然偶尔会因为她多次要求而回家一趟,但对养母的态度并不好,“不但不关心,还经常呵斥我”,刘老太为此曾两次试图自杀。对此,增光路社区居委会一位工作人员和片区民警都证实,姜萍的确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对养母不孝顺,还有打骂的行为。刘老太生前回忆说,她“受尽了精神上的折磨和虐待”。
2001年2月,刘老太第二次自杀被抢救过来后,她的三妹从新疆来到北京,开始照顾刘老太。母女关系自此交恶。
2002年,刘老太以姜萍未尽到赡养义务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养母女关系。她在起诉书中说,养女的行为让她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和身体伤害,双方已经无法共同生活,因此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此外,要求养女支付她从幼年到上班工作前的抚育费1万元。但姜萍并不承认自己对养母不好,说自己从1999年失业至今,没有工作也没有住房,儿子在上大学,生活困难,因此不同意给养母抚育费。她说:“母亲住院七八次都是我和爱人照顾”,双方关系不好是因为她三姨从新疆来京后挑拨所致。
与此同时,姜萍似乎预感到养母对自己的态度可能影响到将来的遗产分配,为此她一得到养母起诉自己的消息,就向法院提出要求与丈夫离婚,房产归丈夫所有。日,朝阳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姜萍存在假离婚嫌疑,并判决双方解除养母女关系。
遗嘱明确继承人
据了解,日,姜萍与丈夫协议离婚,并放弃夫妻房产权。两天后,她就以自己经济困难、无房居住为由,搬回增光路的房子。当时,刘某已被妹妹接走养老。
2003年1月,经刘某起诉后,法院判决姜萍腾退房屋,但对方拒不履行判决。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姜萍腾退房屋,并对她处以15日拘留。
2003年8月,已年过八旬的刘某写下遗嘱表示,因为妹妹照顾自己,因此将来去世后,自己的住房产权、遗物等由妹妹继承。一年多以后,刘某去世,她的妹妹作为房产的合法继承人,付款将本是公房的房屋买下。
三闯民宅系累犯
但姜萍并不甘心。2005年10月,她带人来到增光路住房,不管里面住着的租户,强行切断水电,砸了客厅的玻璃,再次强行入住,房主随即报案。2007年8月,海淀法院以姜萍犯有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这是本市首例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名进行判罚的案件。
2009年2月,姜萍被刑满释放。此后不到3个月,她第三次回到增光路住宅,找开锁公司换锁,再一次住了进去。房主的女儿陈某报警。今年8月,警方再次将姜萍抓获。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姜萍有些固执,爱认死理儿。从2002年强行侵入刘某住宅后,法院已经通过民事纠纷判决明确了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姜萍2005年、2009年在明知法院判决、甚至自己已经受到法律惩罚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属于恶意报复,严重侵犯了房主对该房屋的合法权益。由于姜萍属于累犯,在量刑上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的量刑期限是3年以下。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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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裁决后强闯民宅拒不退出 一男子因非法侵入住宅罪领刑
本报讯 (记者 张志宏)为旧恩怨索要赔偿和说法,而踹开受害人家门,闯入家中躺在床上对受害人进行辱骂,在多方劝说无效之下,被民警强行带离进行审查。近日,经太原市万柏林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李某窜至位于万柏林区的西矿街某小区受害人家门口,用脚将其门锁踹坏后强行进入,不顾受害人的阻拦,躺到受害人家的床上对受害人王某夫妇进行谩骂。王某无奈之下报警求助,社区民警闻讯赶到对李某进行劝说,李某仍旧没有离去的意思,继续躺在床上辱骂受害人,直至派出所民警赶到,告知他的行为系违法行为,但李某仍听不进去。在多方劝说无效之下,中午12时,随后赶到的多位民警一同将李某带到派出所进行审查。原来,同年1月27日,李某假借找人进入受害人王某家中,正准备吃午饭的受害人一家见来人一直不走,便下了“逐客令”,但李某并无离去之意,受害人女婿一气之下殴打了李某并致其受伤。李某报警之后,派出所民警随即赶到,对受害人女婿作出罚款500元的裁决。而李某这次去受害人家中闹事,是为了索要医药费、赔偿费和为被打之事讨个说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拒不退出,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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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求欢不成破门伤人 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福州新闻网讯外来务工人员张某某调戏女子小梅(化名)不成,恼羞成怒竟强闯屋内殴打小梅。1日,福清市法院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张某某现年25岁,从老家四川来福清务工。见老乡小梅颇有几分姿色,他动起了邪念。
今年7月16日晚,喝得烂醉的张某某窜到福清城关小梅的暂住处,使劲敲门,并以砸玻璃相威胁,逼迫小梅开门。
张某某进房后,用下流话对小梅进行露骨的性挑逗。小梅当即拒绝。她打电话给朋友小辉,让其劝走张某某。张某某在接完小辉的电话后悻悻离开小梅的房间。
刚出门,心有不甘的张某某又以手机遗忘在房内为由,大声嚷嚷着要小梅开门。小梅不敢开门,将张某某的香烟从窗户扔出还给他。张某某见对方不开门,气得借着酒劲强行踢开房门,拳打脚踢小梅数下后才离开。
经福清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小梅左眼眶青紫、肿胀,左胸部下方局部青紫、触痛,属轻微伤。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福州晚报记者陈鸿星通讯员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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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入室偷3块钱被刑拘 罪名:非法侵入住宅
楚天都市报7月8日报道 入室盗窃3.1元钱的徐姓男子,昨日被警方以涉嫌犯罪刑拘。
徐某是孝感人,昨日下午1时许,他窜至东西湖吴家山街,撬开一居民房门,入室后翻箱倒柜,仅从一件短袖衬衣中找到3.1元。徐继续翻找时恰遇房主回家,被随后赶到的民警瓮中捉鳖。
徐交待作案事实后被刑拘。警方解释,我国刑法规定盗窃1000元以上可立为刑案,徐某虽然盗窃金额仅有3.1元,但他撬门入室之举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依刑律可处3年以下牢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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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一年 换来拘役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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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赌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瑞安交警被判刑两年
新闻来源: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 5月14日下午,瑞安市人民法院对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原民警木瑞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追讨赌债,导致债务人孙文敏坠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一审判处木瑞平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7月份以来,孙文敏多次参赌,欠下木瑞平妻子陈某赌债6万元。木瑞平也曾参与赌博,欠李秀洪赌债。今年1月25日上午,木瑞平打电话向孙文敏索要赌债被拒绝,恰好李秀洪也向木瑞平催债,于是木瑞平便带李秀洪到孙文敏租住的瑞安市华昌大厦催讨赌债。木瑞平和李秀洪来到孙文敏住处后,因按门铃没反应,木瑞平用手强力拉开防盗门,与李秀洪闯入室内向孙文敏讨债。在争吵过程中,木瑞平和孙文敏发生扭打,木瑞平、李秀洪分别用拳头和巴掌殴打孙文敏。孙文敏趁木瑞平和李秀洪不备,攀越阳台栏杆,从19楼坠落死亡。 法院认为,木瑞平、李秀洪为索要赌债,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李秀洪在共同侵入他人住宅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但他在刑满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据此,法院依法判处木瑞平有期徒刑二年,判处李秀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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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特种兵吸毒后生幻觉 徒手爬8楼被诉非法侵入
核心提示:退役特种侦察兵蔺某因吸毒后产生幻觉,徒手爬8楼后惊吓到七旬的老夫妻,被北京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起诉,因为获得被害人原谅,获有期徒刑六个月。
京华时报8月19日报道 曾是特种侦察兵的蔺某退伍后心情不佳,在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身手大显,从楼外徒手爬上8楼,并闯入陌生老人家中引起惊吓。昨天,密云法院判决蔺某犯有非法侵入住宅罪,因为获得被害人原谅,获有期徒刑六个月。&
&&&&昨天上午9点半,28岁的蔺某被带上法庭,当过特种侦察兵的他身材高大、显得很健壮。据他自己说,在退伍之后,由于生活不顺,“为发泄心里的郁闷”,吸上了毒品。此次他从安徽来北京看望战友。6月17日晚8点,他在一个酒吧吸食了随身携带的冰毒后,到密云某小区找朋友。此时蔺某在毒品的作用下已经神志不清,他从楼外墙体徒手爬上该小区8楼的一间空屋,从窗户进入屋里睡了一夜。次日上午,蔺某醒后出现幻觉,觉得有人追自己,他慌忙从8楼的窗户跳进了楼下七旬老夫妇卜某家。受到惊吓的卜某和老伴在夺路而逃的过程中崴伤了脚,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蔺某当天准备从7楼窗外逃走,却被楼下居民以为要跳楼自杀,惊动了公安和消防部门,将他用消防云梯接下。&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蔺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造成他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了公民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鉴于他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过表现,对其酌情作出从轻处罚。&
&&&&受到惊吓的卜某老夫妇都是退休干部,昨天没有来到法庭,也拒绝了媒体的采访要求,但他们给法庭写来了一份声明,表示原谅蔺某,“不追究他的责任,给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夫妇俩同时也表示不要求蔺某赔偿脚受伤的医疗费用。&
&&&&“我既然犯错误了,就承担法律的制裁,感谢被害人给我的机会。”听到声明的内容后,蔺某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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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7村民挟尸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获刑
正义网江苏10月25日电(通讯员 吴楠 潇潇雨)近日,丰县大沙河镇李寨村的7名村民,因将死亡亲戚的尸体抬入他人家中搁置两昼夜,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此案已在丰县法院开庭审理,主要被告人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据悉,日上午,家住李寨村的妇女罗某因琐事与其邻居李某夫妇发生口角,李某夫妇不依不饶、言语激烈,罗某听后憋气难忍,下午在家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身亡。罗某的侄子、被告人罗某某听到姑姑去世的噩耗,当他从姑父口中得知姑姑的死因后,一腔怒火喷薄而出,决定要找李某夫妇做一了断,不能让姑姑白白被气死。当天下午,罗某某纠集同宗亲友5人来到李某夫妇家中“算账”,见李某夫妇已经离家躲藏,就砸开李宅的大门和堂屋门。次日上午,罗某某再次纠集7名同宗亲戚来到李家,用机动三轮车撞开李家大门后,发现李某夫妇家中值钱的物件都被转移。罗某某亲戚几人经商议,将死者罗某的尸体搬进李家的堂屋内,将其住宅作为罗某的灵堂,以此泄愤。罗某的尸体被放置在李某家中48个小时,经多方调解无效后,李某夫妇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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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民警夜间巡逻及时处置
中国网忻州频道2月23日电 (通讯员/白菲)为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稳定,五台县公安局东冶派出所加强了巡逻防控力度。近日,该所在巡逻过程中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成功处置了一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
日,东冶派出所民警在槐荫村进行夜间巡逻时,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可疑男子攀梯翻墙进入村民赵小慧院内。随后,民警立即赶到赵家进行调查。经查,当日22时40分许,东冶镇槐荫村村民赵天明,借助从自家带出的梯子,翻墙进入赵家院内,被路过见状的村民举报。经调查,在此之前,赵天明已多次以此种方式进入赵小慧家。
目前,赵天明已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文中姓名除民警外,其余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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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妇强闯民宅捉奸 “小三”被逼服毒自尽
&&&&&&&&正室“维权”犯了法,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一年 &&&&&&&&因怀疑丈夫与同村李某有奸情,61岁的高淳妇女孔某携带锄头、绳子,强行闯进李某家中“捉奸”,无奈丈夫溜得快,扑空。当夜,孔某再闯李家,并在堂屋滞留一夜。次日晨,其他村民发现李某在卧室服农药自杀身亡。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孔某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事情发生在高淳县桠溪镇某村。孔某与丈夫朱某均已年过六旬,两人的儿子也已成家立业,然而这对夫妻却常常为“第三者”一类的事争吵不休。最近一两年,孔某怀疑丈夫与同村妇女李某有不正常关系。孔某就明里暗里针对李某,经常找茬吵闹。2009年4月的一天,矛盾升级了。 &&&&&&&&那天晚上,朱某又去了李某家。孔某气得没办法,去找李某的亲戚求助,对方劝她有什么事好好说。可孔某按捺不住,她跑回家拿了绳子和锄头冲到李某家,准备“捉奸”。 &&&&&&&&到了李某家门口,果然听见丈夫与李某在房中说话,孔某用绳子将大门拴了起来,然后去喊相识村民来“捉奸”。但她没料到李某家有后门,等人来时,丈夫已从后门跑了。更让她生气的是,李某竟反过来责骂她私闯民宅。唇枪舌剑后,两人动了手。孔某自称争执中受了伤。 &&&&&&&&“小三”当晚服农药自尽 &&&&&&&&晚9点左右,孔某被邻居拉回家。不一会儿,李某追到她家,让她赔砸坏的玻璃。孔某的丈夫朱某出来打圆场,承诺第二天上门装新玻璃。李某闻言满意而去。 &&&&&&&&孔某越想越窝火,在家大闹,儿子看不过,对她说“谁打你你去找谁”,于是,孔某又去了李某家。李某不肯开门,孔某便搬了块大石头将门砸开,然后走进堂屋坐下。李某问她想干嘛,孔某提出三点要求:第一,赔偿医药费;第二,同为女人,请换位思考;第三,如果实在不肯退出,就劝朱某跟自己离婚。李某啥也没说,转身回房。孔某便在李某家堂屋里坐了一夜。第二天清早,孔某被邻居拉回家中。一小时后,有村民在李某家卧室发现李某服农药自杀身亡。 &&&&&&&&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捉奸”捉出了人命,孔某很快被警方带走。经村委会协调,朱某出面赔了2万丧葬费。李家不同意,认为人是被孔某逼死的,必须定孔某的罪。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孔某因怀疑丈夫有外遇,强行进入他人住宅,造成1人自杀的后果,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其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说法
&&&&&&&&孔某法庭上还困惑,自己受委屈,上门讨说法怎么就犯罪了?法官表示,不把非法侵入住宅视为一种犯罪,这是一个认识误区。 &&&&&&&&本案中,虽然孔某的行为与李某之死没必然联系,但孔某用石块砸门的方式强行进入李某家,情节恶劣,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法官说,自古以来,中国都是熟人社会,在大多数地方,人们已习惯于走门串户,视其为一种正常现象,即使对方采取的是一种极端方式,如讨债赖在他人家不走、为讨说法强行进入他人家中等,被害人也很少将其与犯罪联系起来。一般情况下,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凡事都要讲究一个“度”,如果超过一定的限度,就应当被认定为犯罪。高淳法院刑庭庭长 徐梅珍 陈珊珊 杨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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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替儿子出气 强行侵入他人住宅
晚报讯&(济宁都市晨刊通讯员&徐丙涛)儿子上学期间被同学殴打,为了替儿子出气,微山一男子竟然酒后来到打其儿子的学生家里,大吵大闹,强行进入别人家并且砸坏别人家里的东西。12月19日,微山警方通过快速出警,将这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且砸人东西的男子抓获。
12月19日21时许,正在街面巡逻的微山巡警大队民警接到一中年男子赵某报警,称其家里有人闹事,还砸坏了他家里的物品。接到报警后,微山巡警大队巡逻民警迅速赶到报案地点,只见一名中年男子正在赵某屋里砸东西,见此情形,微山巡警大队巡逻民警迅速跑上前,将其制止并带回大队进一步处理。
经了解,原来,12月19日晚上19时许,家住微山县某村的张某酒后回家见其儿子脸被人打肿,忙问其儿子怎么回事,儿子说自己放学后,被同学赵某打伤。为了替儿子出口气,酒醉的张某窜至赵某家门口,强行进入赵某家中,并在其家中纠缠吵闹,故意砸坏赵某家里的东西,听到动静闻讯赶来的邻居都在劝张某,但是张某仍不听劝阻,不肯离开,幸好微山巡警大队巡逻民警来得及时,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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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非法入民宅抢抱小孩 判监十个月
&&&&少年抢抱小孩,作案动机不明
&&&&一男子因非法侵入民宅日前被花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日19时30分许,年仅16岁的打工仔韦某窜到广州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一民宅门口,见两个三岁左右的小孩在客厅里玩耍,趁大人们不注意,韦某突然走进去抱起其中一个小孩毕某就往外走。毕某母亲梁某急忙跟上去问韦某想干什么,韦某对梁某说,“外面有人找你。”梁某追过来想抢回小孩。韦某马上掏出弹簧刀对着毕某进行威胁。梁某怕伤了孩子,不敢硬抢。这时,毕某的奶奶奋不顾身地冲过来,把毕某抢过去。
&&&&韦某见状,故作镇定往外走,边走边说:“外面有人找你,你跟我来。”韦某出门后,见处于惊慌状态中的小孩家长没有跟来,乘机溜回其打工的手袋厂准备逃跑。20分钟后,韦某被抓。
&&&&韦某先是供述因为没钱用,想绑架小孩勒索钱财,后又辩称被人胁迫而绑架小孩。检察机关经过审查,以绑架罪批准逮捕韦某。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韦某前后供述不一。经补充侦查,韦某无任何异常举动,精神正常,其作案动机不明,无相关证据证实其有绑架故意。
&&&&检察机关认为,韦某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韦某提起公诉。日前,花都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记者 任仲杰 实习生 任仲杰 通讯员 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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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忽悠男子脱光衣服进入他人住宅遭起诉
新华报业网12月13日报道 一名新西兰女子短信忽悠一名男子脱光衣服前往一栋房屋,两人因这起恶作剧遭警方逮捕。
&&&&这名现年17岁的女子给一男子发去一条短信说,她以两名“友好的女士”作为圣诞礼物提前送给他,建议他在到达短信提供的地址前脱光衣服以节约时间。
&&&&这名现年31岁的男子迫不及待地找到了地址上的那栋房屋。他进屋前脱光衣服,从窗户把衣服扔了进去。
&&&&然而,屋里并没有他期待的那两名女子,满心不悦的房主叫来警察把他抓走。警察随后追踪到那名发短信的女子。这名男子和女子分别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和滥用电话罪遭到起诉。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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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青年深夜醉酒要洗澡 掰断防盗窗闯入邻居家
&& 更新日期:& &&文章来源:网易
&&& 哈大了想洗澡,闯进别人家 男子掰断防盗窗入室,澡没洗成跳窗逃跑被擒 一审判缓刑 &&&&据郭某交代,他自己也记不清当时喝了多少酒,他当天喝醉后进入别人的房子动机很“单纯”,就是想洗个澡。 &&&&男青年郭某酒后突然想洗澡,竟然掰断别人家防盗窗爬进去,撞坏了一楼卫生间的玻璃门 ,发现不能洗澡,又到该复式房二楼卫生间准备洗澡,结果被住户发现并报警,郭某跳窗逃跑时被当场抓获。近日,市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处 ,郭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半年,缓刑1年。 &&&&郭某今年25岁,内蒙古人,暂住本市台南路。郭某一直没有工作,在社会上游荡。今年3月19日晚上,郭某外出喝酒。郭某最终喝了不少酒,一直喝到当天晚上11时许,有点醉了。走在回家的路上,郭某感觉浑身很热很难受,便想找个地方洗澡睡觉。当他走到台南路上的一栋楼门口时,郭某就想到这栋楼的一楼住户家去洗澡。郭某用手掰断防盗窗,爬进一住户家中。进去以后,郭某摇摇晃晃地将一楼卫生间玻璃门撞坏,后来发现这里不能洗澡。 &&&&该房子是复式房,郭某又来到二楼卫生间准备好好洗个澡,结果被住户发现了。住户发现有人进入房子后赶紧报警,郭某后来跳窗逃跑时被当场抓获。据郭某交代,他自己也记不清当时喝了多少酒,他当天喝醉后进入别人的房子动机很“单纯”,就是想洗个澡。 &&&&市南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结合本案的案情及郭某的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近日,市南法院一审判决,郭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半年,缓刑1年。 &&&&办案法官介绍说,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而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郭某没有经过房子主人的同意,掰断防盗窗爬进别人的房子中,他的行为使房主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影响房主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因此法院认定郭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法律规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记者 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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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偷盗 一无所获照判刑
很多人认为,只有把东西偷到手才是违法的。但在法律上,东西没偷到却照样可以被判刑,因为有了另一个罪名——非法侵入住宅罪。
本网讯(记者 刘先贵)19岁的南江县农民魏某,高中毕业后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就爱泡网吧玩游戏,没钱了就去小偷小摸。今年3月的一天,他窜到巴城一住宅楼踩点,看到四楼和三楼过道的玻璃缺失,居民晚上又多开窗睡觉,不禁心中暗喜。
3月16日凌晨2时许,魏某从该楼四楼开着的窗户进入一居民家卧室。在他行窃时,不小心将屋内一花瓶碰倒。男主人闻声惊醒,开灯查看,发现小偷正躲在床底下。男主人将家人叫醒,一齐将魏某抓获。
日前,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魏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魏某虽然进入了居民家里,但他没有偷到东西,为啥还要判刑?对这个问题,不仅案件当事人感到自己“冤”,一些市民也不明就里。
办案法官介绍说,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其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魏某以盗窃为目的,非法进入他人住宅,虽然入室盗窃没有得逞,不构成盗窃罪,但是其行为直接侵犯了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的个人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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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不足2000元同样构成非法侵入罪
中广网杭州4月13日消息(记者陈淦 实习记者张国亮 通讯员寿志军 雷子君)昨日上午,杭州余杭法院根据浙江新政策审理了该院第一起因入室盗窃数额不足2000元、而以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当庭予以宣判。
&&&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龙某、吴某、江某、李某等四人于日凌晨,经事先预谋,携带螺丝刀等作案工具窜至本市余杭区瓶窑镇长命村,商定由江某、李某2人望风,龙某、吴某2人采用翻围墙后爬窗的方法进入农户高某家。趁高某熟睡之际,窃得人民币455元、诺基亚6630型手机1部、太子龙夹克衫1件(价值人民币1244元)。
&&& 根据规定,在浙江省盗窃2000元以上才构成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2000元以下的盗窃案件不能定罪量刑。但浙江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入户盗窃,虽不构成盗窃罪,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一)以翻窗、撬门、开锁手段入户的;(二)携带凶器入户或者入户后准备凶器的;(三)对户内赃物进行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对户内人员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五)其他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 上述四被告人入室盗窃数额虽尚未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其以翻窗手段入户的,其行为可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最后,法庭依据查明的事实,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龙某和吴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对江某和李某判处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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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闯入民宅锁人 两疑犯被潮州警方刑拘
本报讯近日,潮州市枫溪区蔡陇村大陇银槐路发生一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经枫溪公安机关调查,系某旅社老板郑&秋带人假借公安派出所名义非法侵入蔡某住宅,并非法使用警用手铐锁铐蔡某的违法事件。当晚,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罪嫌疑人郑&秋(男,29岁,潮安沙溪人)、李&春(男,32岁,重庆壁山人)被枫溪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8月10日上午6时多,郑某秋纠集李&春等人窜到枫溪蔡陇村大陇银槐路蔡某家,假借公安派出所名义强行进入蔡家,用手铐将蔡某铐住,并打电话向如意路派出所报警。该所民警7时多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蔡某被郑某等人用手铐铐在其家门口,就在民警准备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时,遭到了部分不明真相村民的围堵。随后,潮州市枫溪区委及公安分局领导和民警分别迅速赶赴现场协调处置,平息了事态,并将涉案人员郑某秋、李&春带回公安分局调查。 &&&&经查,今年5月31日晚2时多,蔡某带人到郑经营的旅社住宿登记时,双方发生纠纷。蔡某随后纠集10多人携带水管等凶器到旅社打砸东西,并将郑殴打致轻伤。8月10日上午6时多,郑得知蔡某在家后,私自纠集李&春等人窜到蔡陇村蔡家并强行进入,抓住蔡某,郑&秋用随身带去的手铐锁铐蔡某。特约记者邱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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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分文未盗 非法入宅罪难逃
10月21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通过撬窗的方式进入他人住宅,意图偷盗财物,但被人当场抓获,最终被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 犯罪嫌疑人黄某,男,21岁,鳌头镇人。9月份的一天上午,黄某与两名同案人一起商量入屋偷东西,于是他们三人开摩托车到鳌头镇珊瑚村物色作案对象,他们看中了村委附近的一栋楼房,准备下午来此处盗窃。下午13时许,黄某等三人去到上述地点,用锄头撬烂厨房的防盗网后,由黄某爬进屋内,另两名同案人在看风。黄某在厨房拿了一把刀和铁捶,接着又上了该栋楼的二楼,用菜刀和铁捶砸烂一间房的房门,准备盗窃财物。&&& 后来,一村民发现屋外的两名男子形迹可疑,便通知屋主。屋主回到家门口处时,看风的两名同案人马上逃走。屋主发现大门被反锁,于是叫了十几名村民包围房屋,没多久,从房屋出来的黄某被村民当场抓获,并被扭送公安机关。&&&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黄某入室盗窃,并未偷得财物,不构成盗窃罪。但他采取撬门窗的手段非法进入公民住宅,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屋主的正常生活,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居住权和住宅安宁权,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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