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于事件由哪个部门来处理

如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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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地群体性突发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最突出问题,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关系的调整以及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重大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涉及面越来越广,处理起来越来越难。因此,当前应尽快建立健全预防和调控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运行机制,探索正确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策略和方法。
  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首先必须把握几个原则:一是坚持积极预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依法处置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归口办理和就地消化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政策的原则性与方法的灵活相结合的原则;五是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打造社会动态预警机制
  群体事件发生突然,但问题和矛盾往往有一个较长的积聚过程。要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就必须找到矛盾存在的源头,努力化解,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是要坚持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倾向性、热点性、难点性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早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
&&&&&&二是要加强信息工作,大力拓宽信息渠道,力求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信息,及时掌握社会动态。立足于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控制,为领导决策和把握解决问题提供依据。
&&&&&&三是要建立“民情档案”,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熟知有关问题来龙去脉,弄清事件的历史与现状,掌握事件前因后果与争执焦点,进一步赢得工作主动权。
&&&&&&四是要畅通信访渠道,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加强对重大决策的信访评估。同时,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认真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集中化解多年积累的矛盾纠纷。加强非正常上访和突发情况处理工作。全力做好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来访接待工作。
  加强培训,提高应对群体事件能力
  从近年来各地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来看,有些地方政府处理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但也有些地方进步不大,应对能力欠缺。因此,很有必要加强这方面能力的培训。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为了提高各级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的能力,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并对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进行课题研究,国家行政学院正在筹建首个国家级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应急管理培训,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加快国家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
  著名社会学家、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院长周鸿陵表示,为应对群体事件爆发,提高基层官员管制能力,进一步稳定基层社会,建立应急培训基地,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据介绍,近两年,国家行政学院先后举办了首期厅局级公务员应急管理专题研讨班、省部级干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题研讨班等,主要学习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理论知识,研讨目前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应急管理和指挥能力。
  另外,从2008年11月以来,从县委书记、公安局长、纪委书记培训开始,已经进行了四次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培训。
  培训对象包括县长、县委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据说,分析10个左右的典型案例可使官员对如何面对和处理突发事件有一个全景式的了解。这些典型的事件带入教学中,不仅仅是单纯的授课,还将采用现场模拟还原等多种手段教学。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加强责任追究
  成立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生事件之后,处置工作统一由领导小组调度指挥。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的稳定工作机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及时制定处置工作预案,以便早做准备。注意上下通气,协调一致。下级要及时向上级如实汇报情况、提出建议,上级要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事态扩大和矛盾性质转化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关地方、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临现场,亲自过问。遇到问题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分析问题原由,及时做疏导和安抚工作,处置指挥时要注意策略,做到冷静、慎重、果断。尤其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找准解决问题症结。对群体性事件,特别是涉及多方面意见,把事情真相弄明白,把群众要求搞清楚,进行综合分析,找准问题症结,以便对症下药。
  掌握政策,坚持原则,认真谨慎解决问题
  事件发生后,要认真热情接待,稳定群众情绪,及时教育疏导。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群众往往情绪激动,要求强烈。接待部门和有关负责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以极大的耐心,热情地接待上访群众,要注意以冷静的态度、得体的语言稳定群众情绪,切忌因语言不慎、态度不当、服务不周刺激群众,导致矛盾升级。要根据具体情况,多做解惑释疑的工作。特别是有关领导同志要亲自接待上访的群众,直接同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要通过认真听取意见、耐心疏导教育,以积极的工作消解群众的焦躁情绪,增强群众的信任感。
  在处理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区别对待。对要求合理的要尽早予以解决;部分要求过高的,讲清道理;要求无理的,批评教育。要防止草率行事,尤其要注意防止“按下葫芦起了瓢”的连锁反应。解决问题或答复问题要给书面的答复意见书,并注意事前同上级有关部门沟通意见,统一口径,防止因上下答复不一致引起群众的质疑,造成工作被动。
  慎用警力,依法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依法宽严适度,要注意审慎使用警力。借鉴一些地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经验,对现场群众多对话、少对抗,防止对立情绪增大;做思想政治工作多分散、少集中,因势利导;对待骨干成员要多训诫、少抓人,防止矛盾转移;工作人员多用民、少用警,防止给人口实,授人以柄。在群情高涨、出现矛盾尖锐对抗状态时,也可视情况采取“冷处理”办法加以缓冲,然后介入解决。当稳定大局受到影响时,必须有足够的警力控制事态,必要时可采取强行带离或强制清理的措施,防止事态恶化。通过果断处置,使闹事者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社会稳定。对不听劝阻、蓄意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堵塞交通、聚众械斗等严重事件的敌对分子,蓄意制造事端的幕后操纵者和实施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公安机关积极预防,准确把握,要尽可能准确地了解掌握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信息,凡动用警力的,必须履行报批程序;凡未发生影响到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时,应由政府相关部门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去解决,不应将公安机关推向一线,不能用强制手段解决群众的利益矛盾问题。同时,要改变那种“只要有群体闹事,必定有一小撮破坏分子在操纵”的认识和“一接报告,匆忙出警,警力一到,高压处置”的简单做法。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
  有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日召开的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透露,2009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针对云南孟连“7.19”等群体性事件,查处了孟连先后两任县委书记胡文彬、刀立富受贿等腐败案件。
&&&&&&确实,群体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的“差政”甚至“劣政”,如,官员自身有私心、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滥权、办事不公道,遇事缺乏担当,说话、办事不能让人信服,或轻诺,或出尔反尔,言而无信等……对这些问题,都有必要在事件发生后一起追究和查处。严查彻究在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向社会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布事实真相,进一步稳定群众情绪。特别是对那些因为官商勾结而引发事件的,更要从严从重查处。
  总之,今后几年群体性事件仍然呈易发多发趋势,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增强敏感、早做准备,创新思维、完善机制,努力提高应对能力和执政水平。当然,从长期来看,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强治本措施的研究,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群体事件的发生。(文&/&羊春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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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作者:本站&&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 9:29:10&&发布人:fnch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信访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事件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决。&&&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管委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本委机关行为而引发的和按属地原则应由本委处置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大规模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 3、聚众阻挠区内工程建设施工的;4、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5、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6、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 7、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8、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9、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与职责
管委会成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华新派出所、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负责人和本委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单位及部门:华新派出所、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办公室、经济管理部、社会工作部、华兴街道、基建部、城管大队、用地拆迁所、民政办和环保站。
&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4)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信访办),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2)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3)开展调研工作,对改进、加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令,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工作到现场做工作;(5)处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小组成员单位及部门的主要职责
制定本部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决策,并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的开展。具体责任分工为:
(1)华新派出所负责维护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参与处置因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3)办公室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联络、交通、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4)经济管理部参与处置因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和企业用工、工资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5)社会工作部参与处置农村社会矛盾、医疗事故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做好参与事件村民的教育、疏导工作。
(6)华兴街道参与处置辖区内因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城市低保、计划生育、居民生活等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7)基本建设部参与处置因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房建质量问题、建筑安全生产、规划设计、供水、供电、绿化等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8)城管大队参与处置因区内城市管理、环境卫生、规划执法等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9)用地拆迁所参与处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0)民政办参与处置因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城市低保等本部门职责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1)环保站参与处置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现场处置
1、凡出现涉及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直接涉事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2、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涉及单位或部门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应急办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指挥、处置。现场的协调和秩序维护由城管大队与华新派出所负责,现场公共财产保全由办公室和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现场接访对话由委信访办和涉及单位或部门负责,对外接待及新闻报导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3、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涉事单位或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者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4、查明挑头人或组织者,现场处置领导要亲自与其谈话,表明态度,进行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
5、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华新派出所要依法予以训诫,视现场情况强行将其带离,并及时收集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五、善后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六、防范预警
1、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力及时化解,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方面要落实责任单位或部门、责任人,提出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并加以督促,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3、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防止和减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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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作者:张玉涵 【
& 为适应新形势、新情况,通江县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了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科学、严谨、务实的工作方法和作风,快速反应,果断决策,有效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涉稳苗头,牢牢把握应对处置工作的主动权,有力地维护了全县大局持续稳定。2012年全县未发生一起赴省进京非正常集访,未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未发生一起恶性案(事)件,未发生一起非法聚集事件,为全县&&两化&互动、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和谐稳定环境。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做法
&& 今年全县共及时调处缓解原丝厂改制涉稳问题、下岗转业志愿兵涉稳问题、新场乡小孩触电死亡赔偿、兴隆乡医患纠纷死亡赔偿、&东方艺都&房产开发相邻权纠纷等突发群体闹访事件32件,及时解决矛盾纠纷7928件,全面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单位),大事不出乡镇(系统),重大涉稳问题不出县&。
&& 具体工作做法:一是完善预案。修订了全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完善了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和个人极端行为暴力犯罪工作预案,制定了应急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实施办法和应急队伍建设方案,各乡镇各部门也相应完善制定本单位应急处突预(方)案,建立了处置突发事件市、县两级指挥和现场指挥&2+1&指挥模式。二是组建队伍。加强对公安巡特警为主力的政法系统处突力量建设,更新增添了一批应急装备和器材,组建1900名应急处突常备力量,重点防范处置县城区群体涉稳事件。三是加强演练。年内大部分县级部门和乡镇根据维稳工作实际,不同规模不同程度地组织了银行存储大厅突发抢劫事件、洪灾应急抢险、泥石流安全转移群众、学生防震避险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演练,磨练应急队伍,提高处突工作水平。四是现场处突。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乡镇或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基本做到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按规定上报情况同时,能设法控制事态,较好地处置善后。县委维稳办、应急办指挥督促有力。2012年全县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非正常聚集特别是医患纠纷、安全事故、学生意外死亡等赔偿纠纷群体聚闹现场32起,无一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五是依法打击。年内公安机关及时果断依法处理违法上访等涉稳违法行为人员123人,其中刑拘2人,行政处罚24人,训诫教育97人。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全县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好的绩,但仍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有待改进和完善。
一是对群体性事件的规律和特点认识不足,把握不准。个别领导干部和参加处置的人员对群体性事件的规律和特点认识不足,把握不准,因此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二是对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认识不到位。引发多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复杂而多变,一些领导和干部不愿意深入分析和了解,认识不到深层的原因,不利于问题全面彻底的解决。三是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不完善。我县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苗头时虽然取得了些成效,也总结了一些经验,但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处置过程看,也暴露出不足,尤其是在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未能形成一套系统有效的机制。四是涉稳问题化解责任单位不尽职履职。虽然现在党政领导干部大都明白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但还是有个别涉稳问题化解责任单位不尽职履职,发现群体性问题苗头性、行动性的信息时不及时有效处置,而是寄希望于上一级组织,寄希望于公安机关的打击,不愿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甚至个别部门的主要领导,在接到县委政府的通知后不愿亲临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苗头,害怕面对群众,仅派一般办事人员到场接访,致使群众情绪激化,失去处置时机。
上述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群体性事件规律和特点具有变化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类矛盾频发,群体性事件本身的规律和特点也随着时代而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现在的群体性事件涉及面不断扩大,主要表现在征地拆迁、用水用电、社区管理、劳资纠纷、企业改制、军转干部、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涉法涉诉多个方面等,诉求涉及诸多方面,同时,参与的主体也没有固定性。二是成因具有复杂性。群体性事件的焦点和成因十分复杂,成因有历史原因,有政策原因,有利益原因,有宗族原因,也有处理方法不当的原因。三是手段具有对抗性。当前群体性事件动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突袭上访,群体性突发事件引发时间短,特别是在重大节庆、敏感时期往往会增多,处理不当,极易激化,
(二)群体性事件成因具有复杂性:一是利益碰撞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一些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显现,如下岗转业志愿兵、民办代课教师和乡村医生要求解决&两保&问题;一些人采取非法或不正当的手段,危害群众利益和安全,突出的如非法采砂、招商引资造成合同诈骗、私搭滥建、强制拆迁等问题,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得不到及时解决,希望通过集访来表达利益诉求和改变自身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二是部分基层组织化解矛盾能力弱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基层组织作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未能起到&稳定器&和&安全阀&的作用。部分基层组织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政权建设,加上少数基层干部素质不高,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上交矛盾,迁就照顾,驾驭复杂局面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弱,致使一些本该在当地解决的问题未得到解决,群众怀疑&软手段&解决不了问题,只有通过&硬方法&闹访表达诉求。三是部分群众的&闹访&心理是形成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部分群众在反映利益诉求时片面强调个人利益,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就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以违法上访等方式给党和政府施压,完全不顾及其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
(三)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具有滞后性。一是情报信息收集网络不建全,缺乏灵敏、高效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机制。基层组织尤其是基层综治维稳机构和公安机关缺乏一套灵敏、高效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机制,对超前性、行动性、动态性、有实用价值的情报信息收集不多,有时难把握处置工作的主动权。二是有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能力低。平时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流于形式,难以发现深层次的矛盾纠纷,对有重大隐患的群体性事件苗头难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导致错失最佳的处置时机。三是处置预案不完善。今年我县各单位和部门虽然制定了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预案,但有些预案只是按照县委的总预案简单的&依葫芦画瓢&,不考虑自身实际,措施针对性不强,发现重大不稳定隐患,往往会手忙脚乱,一时无法找到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突破口,致使无法有效控制整个事态发展。
(四)责任追究制度具有不力性。我县今年出台了《信访稳定工作问责八条规定》,虽然对发生群体性事件苗头处置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从制度上进行了问责规定,但截止目前,还未真正因处置群体性事件苗头不力而启动问责机制,还未有效形成&杀鸡儆猴&的震慑效果。
&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固本控源的长效机制,做到未动先知,动了必知,知了必处,保证不先出事,不先出大事,出了事能及时化解。特别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灵敏快捷的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建立群体性事件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搜集、辨别、分析和处理各种情报信息,有效察觉潜伏期的危机,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遏制,为群体性事件的及时有效的应对处理赢得主动权。一是拓宽和畅通维稳信息收集渠道,充分发挥以《公安情报》、&维稳信息系统月报表&、《维稳动态》、《信访动态》为主的维稳信息渠道作用,专群结合,广泛收集各方面情报信息,切实做到涉稳苗头源头发现快、信息上报快、重大情况预警快,为群体性非正常聚集苗头处置起到很好的&耳目导向&作用。二是各乡镇和县级部门继续加大维稳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确保维稳工作有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办公人员,有专门办公室,保证维稳工作随时有人抓、有人管;调整充实乡镇和部门维稳信息员,加大信息来源渠道。三是大力推进政法维稳工作信息化建设,今年维稳信息系统延伸覆盖到全年49个乡(镇),在今后的工作将加大利用专网收集上报涉稳信息的力度。四是加大维稳工作经费财政预算额度,确保各级日常维稳工作正常开展,确保老、难、热点问题化解处理经费足额到位。
(二)、建立健全高效的应急处置指挥机制。一是不断完善应急处置的指挥机制。各乡镇和部门在每年年初必须根据人事变动情况,重新修订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必须根据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规模、发生地域等实际,分别建立不同层级的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由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全面负责对事发现场处置工作的指挥控制。二是在具体处置群体性事件苗头时必须坚持&五个基本&原则,提高现场应变能力。坚持迅捷原则。化解责任和稳控责任单位&一把手&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快速反应,亲临现场靠前掌控,亲临现场一线做群众工作,亲自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靠前指挥、果断决策、处置到位。绝不可避而不见群众,错失有利时机,导致事态失控。若发生因不能及时到现场处置而贻误时机的,将启动&问责&机制,严格问责到人。坚持民生原则。关注民生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第一要义,要有效控制群体性事件的态势,就必须倾听社会公众心声,反映社情民意,把妥善处理好群众最关注的现实利益问题作为检验应急处置成效的最高标准。坚持法治原则。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适度原则。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要以疏导、化解为主,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以防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引发警民冲突,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对伴有打砸抢烧杀等严重暴力行为的群体性事件,必须当机立断,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犯罪行为,迅速控制局势,有效避免事态的扩大升级,为及时解决事件奠定基础。坚持统筹原则。在现场迅速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由政府牵头负责做好安抚、善后和处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三)、建立健全公平正义的平等协商对话机制。一是化解责任单位要在平等、法制的轨道内解决利益冲突问题。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是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制度前提。二是建立公众宣泄减压机制的制度建设,降低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疏解阀。宣传部门要维护好《通江论坛》等群众关注的网站正常运转,引导群众合法宣泄减压。三是司法部门要加大对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群众信法守法用法。四是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苗头,化解责任和稳控责任单位&一把手&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与情绪疏导,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对其中的重点骨干人员要申明大义,明理释法,促使其转向正常合法的渠道解决问题。五是控制群体集聚,减少从众心理的助长蔓延,善于根据参与群体性事件人群的不同特点,采取各个击破的办法,减少从众心理的滋长蔓延,努力缩小群体规模,分化瓦解群体阵营,削弱群体凝聚力。要根据团结多数打击少数、争取温和派分化强硬派的原则,对于组织者、谋划者和破坏者,适时采取适当的法制措施手段依法处置,发挥强制措施的威慑作用,以平息事态。对一般群众,要通过宣传教育和耐心规劝,消除法不责众的普遍性心态,使之尽早自觉离去。
(五)建立健全及时发布的权威信息公开机制。及时传递和公开真实信息是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则和前提条件。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是在时间的迟滞中积累和爆发的,群众的知情权得不到及时正确的回应,最终会酿成群体性事件。不能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流言谣言就铺天盖地,控制事态、处置问题的难度就会加大。因此,加强社会舆论引导是处置与化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工作机制,必须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有效性:一是宣传部门、公安网监要密切关注和及时掌握网上动态,建立无缝对接的群体性事件新闻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网上舆情平稳。二是涉稳化解责任单位要主动加强舆情引导,坚持现场处置与网上舆情引导同步,有效引导舆论有利于事件处置的方向发展。三是党委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过滤不良和有害信息,不隐瞒事件真相,实事求是地对外公布事件基本情况、最新消息和处置工作,满足公众知情权和媒体报道权,提高社会公众的辨别能力,为事件的处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建立健全快查快处的法纪责任追究机制。对群体性事件中涉及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置,必须充分认识到时间就是稳定,必须建立快查快处机制,快速做出反应。只有快查快处,积极予以化解,才能稳定人心、掌控局面。一是做到成立专班调查取证快,选调精兵强将连续作战,迅速固定证据,迅速查明真相。二是做到处理问责快,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要迅速研究结案,依纪依法及时做出处理。三是做到警示通报快,及时对社会进行公布,充分发挥法纪在稳定局面的重要作用。四是加强责任追究快,有助于迅速平息民怨,扭转局势,重塑党委政府的形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启动问责程序,分清责任,果断对失职、渎职的官员进行处理;实行属地领导负责制,切实增强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感,完善地方党委政府自身的激励约束机制。
&(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机制。一是以群体性事件处置业务培训为抓手,从学习上保障。采取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现场会、学习观摩等灵活多样方式,组织部门负责人、乡镇主要领导和具体参与维稳处突工作的人员参加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业务知识轮流培训,让他们了解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群体性事件的范围、熟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规律、掌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技巧,做到能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尽快成为业务内行和骨干能手。尤其要加大对新任县级部门和乡镇&一把手&的业务培训,让他们充分认识有效、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苗头是他们必须撑握的一项政治任务。二是加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突演练。坚持每一年举行一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严格按照预案分工,在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演练。可根据每年涉稳问题多发的事件分类别进行应急处置演练,如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演练;如城管、交警被围攻解救处置演练。
(八)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处置群体性事件苗头不力,酿成重大不稳定问题和事件的,视情况严格按照《通江县信访稳定工作问责八条规定》问责。发生30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辖区群众到市、赴省50人以上、进京6人以上集体上访等情况的,辖区或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述职及书面检查;凡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责任部门、乡(镇)和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领导必须引咎辞职;对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玩忽职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作者:中共通江县委政法委调研材料&& 张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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