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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总理说句话己半个月了。会有回复吗?有时间限制吗?
....说了也白说.所以怎样做好P民才是你所需思考的事................
不管你说什么话..................................在你没享受特供权力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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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温总理:
&&&&&&&您老人家好!新的一年您又开始忙碌了,我们也是看在眼里痛在心里,我们的父辈现在是退居二线颐养天年,而你却依然奋斗在治国保民生的第一线。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兼顾好对子女的教育,将来传承报效祖国的重任,使我们的祖国真正变得国富民强。谈到这里不免想到我们国家人口,农民的比重仍占得比较大的一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的需求,新一代的农民选择了外出打工,并且工作相应比较稳定,更多的农民工也有了生根在外的打算。前几年有您老关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务工地陆续开办了不少民工子弟学校。现在虽然从开始管理不规范慢慢有所改善,但是与公立学校相比差距太远,从师资力量到软硬件设施犹如天壤之别。
&&&&&&&&新的教育改革,加入了一个新的名词“素质教育”,实质上是换汤不换药,老师抓绩效必须要成绩,天才毕竟很少,应试教育必须死读课本。孩子们的负担让他们失去了天真、童趣;丢失了想像和创新思维的发展。“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错误的教育观念滋生了大部分的高收费的各种培训班和家庭暴力,引发出屡见不鲜的惨剧发生,甚至有些受到高等教育的学生竟在人生中途竞折腰。没有对孩子情商的培养,孩子的路到底能走多远,到底能做出多少贡献,答案通过历史显而易见,因此情商的培养要从小开始,给孩子们拥有一个轻松多元化的学习空间,不让“素质教育”成为一句空话。
&&&&&&&&教育是公平的,享受教育同样是公平的,而我们的子女总戴着农民工子女这个顶帽子,被公立学校拒之门外(我们的各项材料都符合进公立学校)。我说个案例:在上海一所符合农民工同住子女就近入学的公立小学,孩子上的是公立幼儿园,5月低小学就开始招生报名,只把通知发到本地孩子手里,我们的孩子怎样入学没有安排。后来在网上才查到7月1号到小学门口看通知(7月1号学生已经幼儿园毕业了,也就是说我们要自己给孩子找出路),7月1号看通知规定6号农民工子女带好相应证件报名,名额有限(只要13名)。去时看到好多证件不全的直接让回去了,而我们的证件一看,就让我们进去填表,当时我是很兴奋,孩子有地方读书了。填好表接待的老师还告诉我们8月15号参加开学前的家长会,我感觉有90%的把握了,因为要审核完才公布录取名额。这种把握也是来自对女儿的信任,幼儿园时,女儿每年都获得该镇的“好娃娃奖”,代表学校参加多次,镇、区、市的幼儿绘画活动。多项一等奖;全国“少年艺术之星”一等奖;“世界和平青少年书画展”金奖。女儿更是一个懂得谦虚、奋进,有同情心;有爱心的好孩子。而没想到的是20号去看时没被录取,心凉呀!我看到当天报名的都被退回,原来这是一个设的骗局,一个没有人性;没有道德的骗局,丧失了一个教育工作者的做人准则,玷污了教育的神圣职责的一次肮脏的交易,他们为了应付文件规定应付舆论,制造的一次损人利己的骗局。如此气愤必有原因,在报名之前曾问过门卫师傅孩子报名有没有希望,师傅含糊告诉希望不大,13个名额也许都安排完了,在外人口中也得知早在半年前甚至一年前就找关系送完礼了。教育界的领导在媒体面前的承若又有几成真实?又有几个农民工子女能在公立学校接受教育?试问那些教育者教书育人难道先从贿赂开始吗?我们只能望洋兴叹。这是2009年夏天的伤心事,我这只是个例,这个个例却反映出了教育的现状,多少个优秀并有潜能的孩子被无情地淡漠。
&&&&&&&&现在应试教育的现状,让无数的农民工子女处在两难境地,无论是在公立学校还是在民工学校,将来的中考、高考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不能从留守儿童变成同住后再变成留守,青春期的教育更是个重要问题,失去了家庭温暖的孩子,他的心境怎样充满快乐,又如何健康地成长。让每一个孩子能享受公平的学习;公平的高考,给他们一个跨越、腾飞的自由时代。
&&&&&&&&总理我们感恩您!我向总理说句话 质检总局回复并致谢-国内_华商网
  李*昌说:李总理,您好!最近,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下发的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质检特函〔2014〕42号)。本着对国家和对天然气事业健康发展负责的理念,我有以下建议:  一、“意见稿”中所列举的叫停“油改气”理由缺乏科学依据  1.燃气汽车事故不能用“时有发生”这个词来一言以蔽之,不够有说服力。  这类事故在300多万“油改气”车辆中究竟概率是多少(单位:次/年万辆)?跟燃油车是否做过比较?事故发生率是呈上升还是逐年下降态势?发生事故的车辆中有多少是改装车,多少是原装车?  以我国最先推行“油改气”的自贡市为例,从1989年算起,至今已整整25年,没有发生一次因改装原因导致的CNG汽车事故。目前全市CNG汽车的保有量已达1.7万辆,其中约90%以上是改装车。2005年以前所发生的几次事故中,有两起是因气瓶质量造成的爆瓶事故(幸未伤人);有一起烧车事故则是由于气瓶安全阀质量原因引起;有两起捷达轿车烧车事故则恰恰是原装车。2005年至今尚无一起CNG汽车安全事故发生。据本人了解,近三年来泸州发生的三起CNG公交车烧车事故,今年宜宾发生的一起CNG公交车烧车事故,均为原装车辆。  2.《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应成为叫停“油改气”的紧箍咒。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修订通过时,CNG汽车尚未成全国推广之态势,建议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加以修订。其实,四川、陕西、新疆、内蒙古等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作出了对“油改气”汽车“开绿灯”的妥善处理办法,彰显了“不唯书、只唯实”的担当风范。  3.燃气汽车产品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目前《公告》内的燃气汽车基本上都是10万元左右或以下的低端车辆。中高档轿车很少有。  二、跟《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年)》的精神相违背  1.国务院要求的是“加快发展天然气汽车”。油改气一旦被叫停,则每年将减少60-80万辆天然气汽车保有量的增加。  2.国务院要求的是“加快加气站建设”。一旦油改气被叫停,天然气汽车的年增量将至少减少四分之三,相应的加气站建设速度必然会减慢下来,与之相关的整个天然气汽车装备制造产业也将萎缩。  3.更重要的是直接导致国家能源战略的一个重要目标——“2020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达到10%以上”难于实现,这是因为年这6年期间,若叫停“油改气”,将减少400-500万辆天然气汽车,相应的将减少数以百亿立方米计的天然气消费量。  三、“油改气”叫停后将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和安全隐患  全国各地具有合法资质的改装厂数量至少几千家(如山东1049家,新疆277家),从业人员数以万计,一旦叫停无异于被端走了“饭碗”。这几千家改装厂都是由各地质监部门核发了气瓶安装许可证的,并配备了改车的专用机具设备。办证和建厂均需要花费大小不等的投资和运作成本。本来合理的“油改气”行为一旦被叫停,则必将转为大范围的地下活动,一如各地的“黑车”现象一样。大不了年审时多一个气瓶拆装工作而已。显然这样的“油改气”车辆反而会带来监管上的困难,造成防不胜防的安全隐患。  四、三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气汽车改装厂的监督管理,就像四川省清洁汽车办公室那样,多年来对天然气汽车的改装工作进行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规范性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性颇强的管理文件。促进了四川天然气汽车走上了可持续的健康发展道路。  2.改装车竣工后应送当地具有车辆安全检验资质和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检验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允许投入使用。  3.“油改气”应该继续提倡还是叫停,事关重大影响范围大到全国。希望广泛听取行业内专家及改装厂的意见,最好能将征求意见稿发到各大网站,让广大群众来讨论和评判。  质检总局回复:李*昌同志,您好!您的留言收到,感谢您对机动车“油改气”工作的关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机动车“油改气”涉及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针对危化品事故高发频发的现状,国务院安委会高度重视,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形成会议决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第六次会议纪要的要求,从2013年起由质检总局牵头,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成联合调研组,用两年的时间,对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工作进行调研,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一、调研基本情况  至23日,联合调研组成员在四川、湖北开展调研工作,实地参观走访了机动车“油改气”改装企业、整车生产企业、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车用气瓶检验机构、车辆检验机构等单位,并邀请相关单位、用户和相关部门人员召开座谈会,了解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质量运行及事故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在采取实地调研的同时,质检总局及安监总局还部署对全国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隐患和意见建议进行了书面调查,形成了调研报告和进一步加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草案)。  二、燃气汽车行业发展概况  1.燃气汽车基本情况。  目前,燃气汽车“油改气”车辆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批准的整车企业生产的燃气(燃油)汽车,另一类是将在用燃油机动车改装成为燃油燃气两用燃料机动车,即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车辆,主要是由一些汽车修理单位按照《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GB/T-2009)等标准进行改装。  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燃气汽车使用,全国在用燃气汽车据初步估计有290万辆,其中公交车约13万辆,出租车约78万辆,私家车约196万辆,其他车辆约3万辆。全国从事在用机动车“油改气”的企业3156家。在用车用气瓶约352万只,其中CNG(压缩天然气)气瓶335.7万只,LNG(液化天然气)气瓶4.4万只,LPG(液化石油气)气瓶11.8万只。  2.燃气汽车行业发展迅速。  我国燃气汽车已由早期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发展到目前的市场主导型模式阶段,产业正在进入快速发展期。  一是整车企业越来越重视燃气汽车的研发和生产。通过两个“五年计划”的推广应用示范,燃气汽车产业初步建立。我国燃气汽车的产品型谱完整、系列齐全。截止目前,累计有超过60家企业的近400个燃气汽车车型(包括底盘)进入国家机动车新产品公告,产品覆盖客车、轿车、货车、市政专用车等多个细分市场;其中,双燃料汽车车型有254个。  二是燃气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发展迅速。国内现有20多家企业生产近百款燃气发动机,功率覆盖范围从40kW到400kW。我国已形成全系列车用气瓶的设计与生产制造技术,气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够有效保障。我国已自主开发出减压器、电控单元ECU、燃气喷嘴等燃气汽车专用装置。加气站净化装置、储气装置、压缩机和加气机等加气站设备全部实现国产化。  3.燃气汽车发展的技术标准、政策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截止目前,我国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燃气汽车标准体系,已制定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0多项。燃气汽车已纳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燃气汽车产品管理日益规范,在源头上保证了燃气汽车性能可靠、使用安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法性问题。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国家强制标准GB《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12.5.1条款规定,“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燃料箱,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在用车“油改气”的首要问题就是“合法性问题”。  2.安全性问题。  一些改装厂在车辆改装完成后退出改装市场,已经改装的车辆沦为无质保和维护主体的车辆;部分改装的车辆在安全检验时,车辆安全检验机构责令用户恢复改装前的状态,安全检验合格后再次改装,多次拆装车辆安全无法保障;改装后的车辆责任界定不明确,引发改装车的投诉、质保、理赔等问题,整车厂不再对改装后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安全检验单位拒绝检验等,改装车辆安全隐患问题突出,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3.改装企业能力参差不齐,难以保证改装车性能。  目前国内从事在用机动车“油改气”的大部份改装企业是汽车维修企业或气瓶安装企业,这些企业没有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不具有合法的汽车改装资质。汽车维修企业或气瓶安装企业本身生产装备简陋、技术水平不高,缺少必要的管理流程、作业规范、检验规程,缺少必要的排放检测设备,低价恶性竞争,很难保证改装车的性能和安全性以及改装车排放性能。在没有汽车制造企业的改装图纸和技术指导的情况下,加上原车发动机工况不适用于燃气,改装车辆很难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和排放要求。如:发生漏气现象,动力性能差,启动困难,不节能,排放不达标,发动机存在一定损害,无法通过车辆安全检验。  4.改装企业使用的燃气专用装置缺少认证和监管。  国家在燃气专用装置、管路及接头等部件方面虽颁布了相关的技术标准,但都是推荐性标准,对这类产品没有强制性要求,此外也缺少专用装置的检验标准,没有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无法有效地对装置进行检验检测。改装厂也没有能力进行检验检测,很难保证改装车辆的使用安全。  四、加强监管的措施  机动车“油改气”涉及的部门多,由于法律规定及各部门职能所限,需要多部门协调,实施联合监管。经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多次研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质检特函〔2014〕42号)目前下发各省征求地方有关部门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以下加强安全监管主要工作措施:  (一)鉴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等法规有明确规定,且目前燃气车辆整车制造企业产品已满足市场需求。经各部门多次研究认为,应鼓励使用整车制造企业生产的燃气汽车,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行为。  (二)明确职责,完善监管体系。依法监管,加强对已改装车辆的监管,逐步淘汰改装车。今后,未经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生产或改装的燃气机动车辆不予上牌和办理气瓶使用登记。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质检特函〔2014〕42号),已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上发布,请关注。我们将根据反馈的意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我们相信,有关部门对“油改气”车辆实施依法监管,将我国燃气机动车监管纳入法治轨道,不但不会对我国燃气汽车的发展带来影响,反而更将促进燃气汽车数量和安全质量的可持续提升,为节能减排和公共安全做出贡献。您提的宝贵意见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我们会继续与您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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