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河南农民工讨薪死亡向公安局查老板信息可以吗

地方领导留言板?领导回复&&四川省领导回复
农民工遭遇讨薪难发帖求助&四川省委书记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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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12日电 &“年终将至,我们施工的温江彩叠园工地已竣工两年了, 至今还无理的拖欠着我们的血汗钱”,一农民工近期发帖,向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求助,希望能要回被欠的工资。1月9日,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对网友的留言作出回应,表示月,温江区建设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先后组织施工单位、圣洁劳务和农民工班组长进行了十余次行政协调。在行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区级相关部门积极引导班组长、农民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区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启动快速审理程序。目前,温江区人民法院天府法庭已受理立案,按法律程序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网民留言】
你好同志,年终将至,我们施工的温江彩叠园工地已竣工两年了, 至今还无理的拖欠着我们的血汗钱,其劳务法人为:圣杰劳务有限公司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工资拖欠问题的留言收悉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 “温江彩叠园”商住项目,由成都市桂林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成都市新津圣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洁劳务)承包了部分工程劳务作业。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圣洁劳务及其下属班组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较大分歧。 月,区建设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先后组织施工单位、圣洁劳务和农民工班组长进行了十余次行政协调。在行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区级相关部门积极引导班组长、农民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区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启动快速审理程序。目前,温江区人民法院天府法庭已受理立案,按法律程序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我区建设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就相关情况进行了沟通和说明,我们对您的理解和支持深表感谢。
【网民留言】
绵阳市高新区布鲁斯小区业主破坏高层的剪力墙结构,打掉原来的窗户,在窗户外的框框上用钢板乱搭混泥土,很危险的行为,物业不制止,楼下业主的安全收到威胁,采光也收到影响。请领导关注,强烈要求拆掉乱破坏楼栋剪力墙,承重墙发业主,恢复打掉的窗户原貌。拆除已经违规搭建的用钢板混泥土私自扩充的窗户外的阳台。几千人的生命安全!!请领导重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我们收悉你投诉反映绵阳布鲁斯小区物业不作为、业主破坏剪力墙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赓即联系该小区鑫泰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调查了解,并商高新区城管执法部门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你反映的布鲁斯二期二批次为高层建筑,其阳台一半为生活阳台,一半为架构,楼层相互之间为“错层”,如果中间一层不封阳台,一方面雨水直接飘落到阳台,另一方面上层的杂物会直接掉到下一层的阳台上,构成人身安全隐患。布鲁斯售房时虽然承诺可以搭建阳台,但鑫泰物业公司坚决不同意,并向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投诉,该分局也安排专人到现场查巡处理:一是要求将要搭建的业主写出书面承诺,其一,安全问题由搭建者负全责;其二,相关部门要求拆除时,必须无条件拆除;其三,搭建业主与上下层业主之间签订协议,由物管保存并监督执行。二是对已搭建的业主由城管执法分局向其发出了要求限期拆除的整改通知,并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同时,你投诉反映拆除剪力墙问题,我们于12月30日到现场进行了周密巡查和督查,未发现有拆除剪力墙现象。 凡以后发现有乱搭乱建现象,由鑫泰物业公司在第一时间劝阻制止,若继续搭建,报经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依法处理,同时,希望通过你和广大业主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利益。 绵阳高新区房管分局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关于我们安装天燃气的问题,那个天燃气公司收费发票只开4100元,而向我们群众收了4300元,请问这是咋回事。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通过联系,得知您所在村为我县芦溪镇青玉村,燃气公司本着村民自愿的原则安装燃气到户,燃气公司收取的4300元包含安装费4100元、管道加长费200元,两笔款项已分别开票。您只看到安装费的发票,所以误以为燃气公司多收取费用,芦溪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已向您做了解释。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日,四川省通江县板桥口乡七村和三村发生了严重的山体滑坡,全倒房屋40多套,半倒房屋100多套,受灾人口达1000多人。灾难发生后,国家调拨了大批救灾物资,香港红十字会和整个四川省的干部群众捐助了大量的资金和物资,灾后重建也迅速启动。 但是,该乡政府领导对灾民只发了人平均300元购衣物,灾后重建的房屋质量基本属于豆腐渣工程,甚至有的边建边垮,灾民都不敢要,迫使灾民只能领到重建补偿费户平10000元。 人平50斤大米按1元/斤卖给灾民。 转非农户的财产同样遭到了毁灭性损失,但该乡政府一分钱的救济也没有,难道非农户口就不是灾民吗? 那么多物资在哪儿去了? 那么多捐助资金又到哪里去了?党和国家的爱戴我们没有领会到,好心人的帮助和支持我们没有领会到。这中间肯定有很大的猫腻,他们贪污国家的救灾物资和捐款肯定不是一个小数目,望领导明察,彻底清除害群之马。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板桥口乡经济建设和民生发展的关心关注!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9.18”洪灾灾情 日,板桥口乡三村和七村突发山体滑坡,造成全倒房屋40户,需救助人口157人。灾情发生后,乡党委、政府迅即开展救灾救济、灾后重建等一系列工作,全乡大局稳定。 二、关于救灾物资发放情况 经核实,“9.18”灾情后,板桥口乡累计接收各级各部门救灾资金70万元,物品包括大米80袋(50斤装)、棉被200床、毛毯86床。 根据《中共通江县委 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抗灾自救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通委发〔2011〕28号)精神,乡党委、政府严格按照“洪灾全倒户、地质灾害搬迁户、严重损毁无法居住户到聚居点建房按2万元/户补助,选址自建和异地购房按0.8万元/户”的规定足额兑现落实全倒户补助资金,无任何截流、挪用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在灾后聚居点建设过程中,为确保受灾群众不挨饿、不挨冻,按照300元/月.人的标准,对157名需救助群众连续发放了3个月的生活补助,并根据灾情实际,妥善安排了所有救灾物品。 三、关于灾后重建聚居点房屋质量情况 根据(通委发〔2011〕28号)文件精神,乡党委、政府采取“乡村组织、群众主体、统规联建”的办法,报经县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批准,选址地势平缓、水源较好、交通便利的城子山村,迅速启动了灾后重建聚居点建设。为确保倒房重建户2011年春节前入住,乡党委、政府派驻专班、落实专人、强化专责,大马力加快建设进度,实现了2012年春节前倒房重建户全部入住的目标。 在建房过程中,因建设施工面宽量大,工期任务较紧,加之冬季气候寒冷,对混凝土施工的房顶有一定影响,但并未对房屋主体结构造成任何影响。出现屋顶漏水情况后,乡党委、政府当即要求施工方进行了迅速、有效处漏。截止目前,仅有一户倒房重建户因在通江县城购房而在灾后重建聚居点退房外,其余均全部正常入住。据此,您在来信中所说“房屋质量基本属于豆腐渣工程,甚至有的边建边垮”不实。 感谢您的留言! 板桥口乡人民政府 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省长,网上信访工作人员: 我们是塘汛金象公司33户职工住宅楼的住户,公司2011年破产,在解决过程中,我们提供了我们在涪城区健安街6号由液压厂分配给我们福利房的依据,金象公司破产清算组不承认我们我们所分房子是福利房的事实,并和【四川润森恒发】张道礼侵吞我们的福利房,我们33户破产下岗职工强烈要求金象公司破产清算组尊重事实,尊重历史,承认我们福利房的事实,停止侵权行为。 1998年以前,绵阳市液压机械厂(金象公司前身)进行福利分房,按照工龄,职位,和对企业的贡献进行福利分房,第1种为“典试房\",第2种为\"新48户”,第3种为“将军楼”,第4种为“简式楼”,第5种为“综合楼”,共5种房型,只有在册正式职工才能享受,1,2,3种房型按照优惠政策卖给职工,我们33户分得4,5种房型,由于房屋结构不够完善,没卖,待老厂区开发时,修健标准住房卖给我们,但,老厂区开发时,原厂负责人为了利益,没兑现承诺,在新厂区修建1室1厅的房屋,让我们居住。当时,在他们的欺骗和威胁的情况下,我们搬到塘汛新厂区住房,作为赔偿给我们的房子,并答应以后给我们修大房子。 我们的户籍本上明确记载着我们所分福利房的门牌号,难道公安局对我们33户的记载是假的吗 在1998年以前,职工所分福利房是按低租金无期限使用,特征是;一,是企业给予的基本福利,是工资性的住房。 二,是职工在企业工作多年,企业分配给职工的,不是面向社会。三,只针对本单位职工,四,没有退出机制。五,房屋是单位所修,业主是单位职工,重点是住户无产权证,该住房是属于单位作为福利给职工享受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要求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信访件已收悉,我组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金象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概况 (一)绵阳市金象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原绵阳市液压机械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绵阳市宝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偿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受理了该破产偿债案,同时指定金象公司破产清算组为本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清算组于日正式进入该公司进行清算工作。经过长达一年多时间的考察筛选,绵阳本土实力企业四川润森恒发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800万元以整体受让金象公司产权、承续金象公司主体地位不变、承续金象公司经营活动不变的方式参与金象公司破产重整。 (二)在2011年7月底,润森公司的出资已全部到位。原金象公司股东和职工(1998年原液压厂改制时在册)410余人已在清算组领取股本金、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和隐匿资产补偿金等共1,500余万元;在清算组的主持下,润森公司与原金象公司一般债权人全部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并已全部履行清偿义务。 (三)金象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取得了原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参与破产重整企业基本上都得到了妥善处置的成果,金象公司清算工作受到了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涪城区委、区府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关于原金象公司塘汛厂区原住户要求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相关情况 对于您及现居住塘汛厂区的原金象公司职工的诉求,清算组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多次联系供水、供电部门拟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后因多种因素制约致计划未实现);到市、区建设及房管部门咨询为您们办理两证的政策和条件;与金象公司现控股股东谈判协调您们在过渡期的住房问题等等,可以说清算组的全体成员为您们的住房问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履行了尊重法律、尊重历史、以人为本、解决问题的职责,在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法院汇报后于日已向您们作出了书面回复,基本内容如下: (一)经查,现塘汛厂区职工住宅楼不是您们所称“是液压厂拆迁后给我们修建的职工住房安置房”,也不是液压厂给您们的“福利”。其事实依据为: 1、国家福利购房政策是在1992年前后实施的,于1998年12月底终止(详见川府发[1998]77号文件)。根据清算组收集到的房地产信息资料表明:您们的现有住房既没有取得房产证、也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因此不能证明您们现在居住的住房是归属您们的“福利”房。 2、金象公司搬迁到塘汛厂区后,您们居住的现有住宅楼是作为金象公司塘汛厂区附属设施报批和修建的,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不是住宅用地。经查实,该房屋于日开工建设,当年11月底竣工,12月后陆续搬迁入住;该房地产的权属归金象公司,有绵阳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2003)第0号土地使用证和绵房权证监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为证。金象公司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后,该部分资产已进入金象公司整体资产评估的价值中。 3、经查实,您们于日与金象公司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房屋租赁协议》,并约定每满5年愿意继续租用的,与公司办理了续签手续。因此您们现居住的房屋与金象公司的住房租赁关系一直存续。 (二)根据金象公司现已依法进入破产和解程序的现实,为妥善处理好您们的住房问题,清算组本着尊重法律、尊重历史、以人为本、解决问题的原则,经积极与现金象公司控股股东充分协商,原则上按以下办法妥善处理: 1、现金象公司控股股东同意属于原金象公司的承租人可以继续租住现住房,直到政府按相关政策妥善解决符合条件的原金象公司职工的住房保障为止。2、租赁合同由租赁户与金象公司控股方一年一签。 2、租赁合同由租赁户与金象公司控股方一年一签。 3、房屋租赁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元,水电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4、房屋租赁人要自自觉服从管理,共同营造团结和睦、文明友善、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 三、需要补充说明的几点 (一)原金象公司有职工400余人,在上世纪90年代福利购房过程中只有少部分人按积分高低购买了福利房,绝大部分职工没有享受到福利购房的好处,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对于现居住在塘汛厂区的您及原金象公司职工的居住困境,清算组深表同情,但确实没有政策支持。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在现有条件下无法满足您们办理两证的要求。 (二)现在还有几十户既没有购买福利房、也没有居住在塘汛厂区住房的原金象公司职工不断要求清算组给您们支付住房补贴,因此关于金象公司职工的住房诉求只能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的书面回复为准。 (三)您们中的多人在与清算组的多次交涉过程中采取了非常不理智的作法,包括大吵大闹、围堵办公室变相限制人身自由等,清算组全体成员以极大的耐心进行说服劝解,均保持了极大的克制。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们身体健康!
【网民留言】
我们在成都,11月初时曾去过绵阳安县一户非常贫困的家庭,想帮帮他们。去过他们家后,我们几家人曾凑了4700元钱救助,但远远不够,请问如果想扩大些影响,多找些人帮他们,你们这里能行吗? 那家人女的困救人受伤得病在家多年,大儿子神经病,双胞胎女儿都有病(紫癜一个,下消化道出血一个),男人也有间隔性发作的病,且过度劳累,身体素质很差。我们亲自上门看过,有全套病历、证明等资料,想帮帮他们,但不知如何着手好。 她们家小女儿非常懂事,都曾说过想省下在学校每个月150多元的生活费给妈妈治病。 我们非亲非故,但确实想帮帮他们。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您所反映的困难家庭是安县宝林镇乌龙村1组村民杨茂珍家里。杨茂珍身体较差,长期消化道出血,其子李英明系精神二级残疾,丈夫李才友伴有轻度间歇性精神病,两个女儿一个患有紫癜,另一个身体也不佳,家庭确实困难。 一直以来,安县宝林镇人民政府对杨茂珍家庭非常关怀,从民政、医疗、教育等多方面给予救助。2013年8月,通过低保审核审批的程序,对杨茂珍家庭纳入了农村低保对象,享受月领取低保资金430元的优抚待遇。根据其家庭生活困难情况,2014年度为其家庭发放救助资金1000余元,并临时解决米、油等生活必需品。该家庭属于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治疗在新农合报账后,个人自付费用可按照《安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安府办发〔2014〕34号)文件规定的救助比例进行民政医疗救助,我们将及时与其联系告知相关情况并帮助解决相关问题。除此之外,宝林镇人民政府还为两个女儿减免了50%生活费,为其免费购置了校服,并落实贫困住校生补助500元/学期/人,为其长子李英明落实50元/月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动其女儿就读学校为其家庭筹募资金3700余元,将其家庭每年纳入帮扶对象。 您反映希望扩大影响寻求更多帮扶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动员争取媒体和慈善总会等社会力量,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包括杨茂珍在内的困难群众给予关心和支持。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责编:杨伊、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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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河南农民工讨薪派出所内死亡 民警脚踩头发被查|农民工|讨薪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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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事发现场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疑似用脚踩着女农民工周秀云的头发。 新华社发
  农民工讨薪挨打殒命民警“脚踩头发”被查
  事发当天太原最低气温零下11℃、受害人在地上躺了1个小时,涉案民警涉嫌滥用职权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年关将至,一则“警察打死讨薪女农民工,死亡后仍遭脚踩头发”的消息从26日开始在网络广泛流传,该消息称,当事农民工因讨薪与工地保安发生冲突,农民工被带进派出所后挨打,其中一人死亡,一人被打断4根肋骨。
  对此,太原市公安局26日晚发布通报称,民警处置过程中与阻拦的周某(即周秀云)有肢体冲突,涉嫌违反公安机关接处警相关规定,处置不当,发生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
  据悉,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已于2&6日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讨薪丢命
  “母亲是被当场活活打死,还是被带进派出所之后又遭打而死?”
  网络披露的一张照片被描述为:“面对晕倒在地的女农民工,警察不但没有采取抢救措施,反而由胖警察用脚死死踩住女农民工的头发,长达一个小时”,显得极为扎眼。死者家属质疑警方滥用武力、野蛮执法,呼吁相关部门“不包庇、不护犊”,依法查处,还死者以公道。
  照片中被踩头发的女农民工周秀云来自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今年47岁。她21岁的儿子王奎林告诉记者,从今年10月中旬开始,共有13个老乡在位于太原龙城大街的“山西四建集团经贸龙瑞苑工程项目”工地打工,主要从事木工活儿。木工工程已经于12月5日结束,但包工头四川人周理品还欠着他们2.9万元的工钱,多次催要未果。
  眼看着春节来临,农民工们计划直接向项目部讨要工钱。12月13日16时许,王奎林和3名工友来到工地北门,欲找项目部负责人讨要工钱。但被保安拦在门口并发生口角及推搡,争执中,保安打电话报警。
  王奎林回忆说,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始终骂骂咧咧。闻讯赶来的父亲王友志被警察按倒在地、强行上铐。母亲周秀云抱着警察的腿恳求放人,在此期间便遭遇拽头发、拧脖子等暴力侵害。“那个警察把我妈的头狠命往下按,脸都贴到肚子上了”,后来母亲便仰面躺地长达1个小时。一名身材偏胖的警察用脚踩着母亲的头发,并指责她“装死”。
  “相隔不过几米,我不知道妻子的死活,更不能上前救助。”王友志说,警察将现场警戒,妻子的头发被一名警察牢牢踩住。后来,警察把他们夫妻塞进同一辆警车,由于是背铐,他只能用腿拱一拱妻子并呼喊着她的名字,但此刻妻子已经没有任何反应,当时是昏迷还是已经死亡王友志也说不清楚。
  王奎林证实母亲身体状况一向良好,没有任何致命的疾病。他说,13日当天最低气温零下11℃,母亲在地上躺了1个小时。“母亲是被当场活活打死,还是被带进派出所之后又遭打而死?”王奎林气愤地质问,他认为母亲死得不明不白。
  粗暴执法
  视频中一民警紧挨着周秀云的头部站立,能明显看到头发被踩在脚下,而且记录了民警先左后右换脚踩的细节
  王友志一家三口及另外两名老乡是在当天17时左右被带进太原市龙城派出所的。王友志说,他在派出所的卫生间内遭到了殴打,“他们抓着我的头发,用脚往死里踢我”,此后,在办公室又有民警用鞋对他头部左右开弓,打得他头晕目眩、满脸是血。每每谈到此他便失声痛哭。
  据王奎林说,他和另外两个老乡,也被派出所的民警教训一通,腰背上的淤青六七天后才散去。王友志目前住在武警山西省总队医院的普外科。在医院12月22日出具的检查报告单上显示着“左侧第6-9肋骨骨折”的检查结论。
  最让公众感到震惊的是,47岁的周秀云在此事件中殒命。“妻子靠着墙耷拉着脑袋一动不动,我请求警察帮忙照顾,但没有人理我。”王友志被关进派出所的留置室,妻子就在门外不足两米处的地板上坐着,他眼睁睁地看着妻子不省人事,却无能为力。凌晨3时许,他在派出所内接到了妻子死亡,遗体已被送至太平间的通知。
  疑似“民警脚踩女农民工头发”的照片引起网民极大愤慨,但由于是手机拍摄照片清晰度不高,头发是否被脚踩无法辨认。
  “在公众场合民警绝不可能有上述行为。”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值班民警刘金润言之凿凿,他说网络照片的拍摄角度是从当事民警侧后方拍摄,因此产生了脚踩着妇女头发的视觉误差,而且上传者断章取义故意误导广大网民。
  副所长徐龙则承认此事件发生在该所辖区,涉事民警王文军也属该所。但由于目前检察机关已经介入此案,相关的详细情况眼下不便透露。
  死者周秀云的外甥媳妇王星星向记者提供了一段时长3分44秒的视频录像,视频中一名民警紧挨着周秀云的头部站立,能明显看到头发被踩在脚下,而且记录了民警先左后右换脚踩的细节。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在26日披露的消息称,该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在事发当日的19时许就接到了公安机关的报告,称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警情时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从事发到确认死亡仅仅3个小时。
  立案侦查
  那张被警察踩着头发的照片,是周秀云留下的最后影像,她的死留给家人无限的悲痛
  “相关部门十几天也不立案,却一味要求做尸检,这种做法我们不能接受。”死者周秀云的外甥媳妇王星星在26日晚告诉记者,家属们难以接受周秀云被警察殴打后死亡的事实,如果尸检希望能由第三方实施。那张被警察踩着头发的照片,是周秀云留下的最后影像,她的死留给家人无限的悲痛。
  26日晚,太原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将全面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全市公安机关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从严整肃队伍,强化法治意识,全面整顿规范执法执勤行为,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警方26日晚间的通报称,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纠纷警情期间,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12·13”事件),事件发生后,太原公安局立即依法提请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同时,立即由局领导带领督察部门展开调查,依规对当事民警作出停止执行职务决定。
  对于事件的经过,该通报有如下表述,当日,周某等10余名河南籍农民工准备于次日返乡,需回住地整理行李,因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工地,与保安发生纠纷,民警处置过程中与阻拦的周某(即周秀云)有肢体冲突,涉嫌违反公安机关接处警相关规定,处置不当,发生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
  据悉,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已于26日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网友“思诚小情绪”说,依法执法是底线要求,对弱势群体多一些尊重、包容、保护和照顾,是现代法治文明的题中之义。来自某论坛的网友“dlw&123love”说,不幸的是讨回血汗钱要以生命为代价,幸运的是国家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容不得恶警胡来。网友“李海峰”发问戾气警察,面对农民工讨薪问题,不给解决问题不说还如此暴力,很伤民众的心。&据新华社电
纽约时代广场大苹果降落迎新年的活动搞了多年,但未闻有重大人员踩踏事故发生,这是为什么?说穿了,每年搞这类活动,政府、警察是草木皆兵,惟恐出事,防范心理到了极点。
“日前,中共中央决定:孙春兰兼任中央统战部部长;免去令计划的中央统战部部长职务。”“另有任用”没错,“调任统战部部长”也没错。那么,问题来了,为何是孙春兰?
踩踏悲剧发生后,网络舆论场在还原现场的同时,也在猜测悲剧原因中陷入了混乱。愤怒的人们习惯性地陷入灾难情绪中,从网络碎片化的传闻中寻找导致悲剧的原因并义愤填膺地脑补当时现场:有传闻称当时有人往下抛洒美钞造成哄抢,立刻便有人把矛头指向了可能的抛洒者……
从地铁票价与居民收入的对比角度看,北京地铁票价比起东京略贵。北京地铁运营方在涨价后,能不能很好地实现盈利,能不能把让北京地铁更加人性化,恐怕是下一步的课题。草根陈劲松:追问河南女农民工讨薪命丧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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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 31 篇
在线时长: 14 小时
草根陈劲松:追问河南女农民工讨薪命丧派出所
草根陈劲松:追问河南女农民工讨薪命丧派出所
龙瑞苑&讨薪&草根陈劲松&&河南女农民工&非正常死亡
一、事件经过
综合网络文章,“12.13”事件大致如下。
山西太原“龙瑞苑”工地1个包工头,以上头大老板不肯给他结账为理由,拖欠工人工资,致使10多名工人滞留工地讨薪。日,其中一名工人(死者周秀云儿子王奎林)欲进入工地询问工资发放情况,被一保安拦住并与之发生口角肢体冲突,之后双方各叫了保安、工友到场,争论结果是双方都让保安队长报警。报警后等待期间双方并未发生冲突。一辆警车4个民警一到达现场,一名警察和保安队长用方言说了几句话,然后警察就称民工“犯罪嫌疑人”、并用手铐扣押死者丈夫,就拉住丈夫,招致一名胖警察开始殴打,之后不再动弹。胖警察用一只脚踩住死者头发,然后打电话,之后换过一次脚,此时死者丈夫、儿子和另两名工人先后也被押入警车。另一辆警车来后将死者抬入车内,一并带到派出所,死者丈夫、儿子都遭到10多个穿警服、没穿警服的人的殴打。死者在派出所内时,急救医生已认定死亡,死者丈夫被打断了4根肋骨。当夜凌晨除死者在医院外,其余三人被放出。
之后“受害死者的家属、同乡和群众自发地组织到太原市、山西省相关部门上访举报,先后遭到冷遇和推诿扯皮”。期间有公安局人员协同律师上门,要求赔偿54万元私了,被拒绝。
日,网上出现事件文章和视频;日山西太原市公安局、检察院首次发布通报。太原市公安局通报内容如下:
12月13日,我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纠纷警情期间,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12.13”事件)。事件发生后,我局立即依法提请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同时,立即由局领导带领督察部门展开调查,依规对当事民警做出停止执行职务决定。&&&&
当日,周某等10余名河南籍民工准备于次日返乡,需回住地整理行李,因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工地,与保安发生纠纷。民警处置过程中与阻拦的周某有肢体冲突,涉嫌违反公安机关接处警相关规定,处置不当,发生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
目前,检察机关已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对涉案民警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全面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全市公安机关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从严整肃队伍,强化法治意识,全面整顿规范执法执勤行为,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之后太原市检察院在30日、31日发布两则对涉案民警逮捕与立案侦查通报。
1、事情起因说法为何不一致?
网传王奎林(死者儿子)说法,是去“询问工资发放情况”;太原市公安局日通报说法是“需回住地整理行李”。
为何两则说法不一致?谁在撒谎?
据我草根陈劲松网络搜索查证,“龙瑞苑”项目的开发商是山西省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山西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山西国瑞又是山西省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西经贸集团注册资本24.1亿元,是山西省属国有独资大型企业;“龙瑞苑”项目的建造商是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业分公司,山西四建是山西省属国有大型建筑企业,注册资本3.6亿,年施工能力100亿。
工人是因为讨薪才滞留工地的,那么“询问工资发放情况”就很自然,在全家人工资没着落的、离春节还有两个月情况下,“准备于次日返乡,需回住地整理行李”的说法,比较荒唐。太原市公安局有没有为贵者讳?
2、民警到达时和保安队长用方言说了什么?
各篇网络报道都提到,民警一到达现场,一名警察和保安队长用方言说了几句话,然后警察就针对民工辱骂、殴打和拖拉、扣押。
对于一件没造成多大伤害的打架事件,乃至于背后的拖欠工资,对于警察来说应该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情,为什么要辱骂、殴打和拖拉、扣押?原因似乎在于警察和保安队长用方言说的几句话里。似乎就是这几句话决定了警察对民工的处理方式。这是关键。
另外,据网络报道中工友称,报案后等了很久民警才到现场,这与派出所与工地距离很近不符。
3、私了,怎么得了?
新华网<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4.0000mso-font-kerning:1.年12月27日网络报道《河南农民工讨薪命丧太原一派出所&警方称已立案》中记载,死者家乡所在地干部,河南省郸城县农场场长王传金(音)说,“我到了之后,被当地警方安排到一家宾馆内吃住,警方一名姓杨的副局长亲自和我面谈,说事情已经发生了,他们确实有责任,最好能做做家属的工作,争取得到他们的谅解,警方会多给一些经济补偿,千万别让他们四处上访、闹事”。
据网络报道记载,“……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的一名人士曾带着律师找到家属,提出对周秀云赔偿542380元,但被家属拒绝……”
警察犯罪,可以私了,那么,其他人犯罪,就更可以私了。但法律尊严怎么办?社会正义怎么办?
犯罪都可以私了,那要警察何用?要律师何用?要法律何用?要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以及整个司法系统何用?
如果打死人可以赔50万元私了,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话,那岂不是,有50万,就可以杀1个人?有500万,就可以杀10个人……马云1600多亿资产,岂不可以杀320000人!
犯罪都可以私了,有钱人岂不可以随意杀人?
都私了,依法治国,岂不成了狗屁?
4、先有网络报道后有司法通报、责任人处理
①最早网络报道大概是凯迪社区猫眼看人板块《河南女农民工讨薪命丧太原龙城派出所!》,显示发布时间是&13:13:46,百度搜索到的大量报道文章是在26日上午和中午发布;太原市公安局发布通报事间是:&20:21:24,距最早的发布网络传播时间已过去两天,距网络大量传播的时间半天。这充分证明先有网络新闻大量传播,造成较大影响,后有太原公安局的通报。因此,发通报很可能是被动的应付、应急措施。
②据山西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的《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12.13”非正常死亡案件调查进展情况》记载:
“(2014年)12月13日19时许,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报告……12月14日15时30分许,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接到“反映该问题的群众举报……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于12月26日对涉案民警王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两个级别的检察院都先后于事发当日、次日得知此事。但对涉案民警采取措施,却是在12月26日,即网络已经大量传播、造成较大影响之后。不管造成民警违法处理的原因动机是什么,事实本身却很简单,为何拖了10多天?
如果没有网络的大量报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在先,对于如此恶劣的警察违法事件,是否会有通报?更重要的是,否会依法制裁涉案民警?
5、司法者违法,怎么办?
在当事人两方出现纠纷时,作为仲裁者的第三方,首先要保持不偏袒任何一方的中立立场,弄清事实真相,进而客观地判断当事人两方的是非曲直,再作出公正的裁决。如此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民众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运行。在山西太原12&13事件中,起因是两个人打了个小架,背后是讨薪民工与企业出现劳务纠纷,出警的民警作为司法人员、代表国家司法部门的第三方,作为仲裁者,要做的是秉持中立立场,弄清打架的谁对谁错、拖欠工资的事实真相,按照法律法规公正的处理,要么组织劳资双方协商调解,要么通知劳动部门来主持处理也行。对于讨薪的民工来说,目的是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政府部门能够积极组织处理薪资的发放,讨薪的民工就一定不会节外生枝,谁愿意拿着鸡蛋砸石头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根据上述法律,民警是有责任保护讨薪民工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的,但12&13事件中,恰恰是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的民警们导致了讨薪民工一死一重伤!这些民警对自己的职责倒行逆施——你警察法规定要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我作为民警就偏偏打死打伤讨薪民工——这不仅仅是对国家法律的粗暴践踏、蔑视,更是对社会公正的蔑视、对中国司法系统的公理的嘲笑!
更重大的、制度层面的问题在于,司法者违法时,如何有效维护法律尊严?如何维护社会正义?我们中国是否要像美国一样,让警察拥有绝对权威?
6、为何敢打人?
国家有完整的法律、庞大的司法系统,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的民警们,为什么敢?
这几位民警如果事先知道打人会受法律制裁,就不会打人。
既然决定打人,那肯定是认定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其凭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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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孟刑再初字第1号》及部分非法拘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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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 报 材 料
我是河南省孟津县的公民,八年前被冤入狱,四年前下达无罪判决书。几年来受尽地方上残酷打击与迫害,无奈流落外地又多次被抓回关训诫所、拘留所,现已被折磨的浑身是病,不知地方上何时才能依法办事,停止对我的迫害?
附件:《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孟刑再初字第1号》及部分非法拘押证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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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姚孝平 & &2015年 01月01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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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贵的鹰犬盘踞在司法系统,它们把司法系统和法律当成了害人利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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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早上一杯水,预防胆结实。睡前一小时不要喝水,否则会过早出现眼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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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交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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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市场买东西,杀价先杀四分之三,现在杀一半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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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来看看帖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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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课老师问:“为什么人死后身体是冷的?”没人回答。老师又问:“没人知道吗?”这时,教室后面有人说:“那是因为心静自然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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