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网司法拘留15天从何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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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行唐一女子当庭撕毁法律文书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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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石家庄6月29日讯(范吉英 记者 解哲琳)29日,记者从行唐县人民法院获悉,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女子当庭撕毁法律文书,近日被拘留15天,并处以5000元罚款。
原标题:石家庄市行唐一女子当庭撕毁法律文书被拘留  肖某因当庭撕毁法律文书被拘留。行唐县人民法院供图长城网石家庄6月29日讯(范吉英 记者 解哲琳)29日,记者从行唐县人民法院获悉,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女子当庭撕毁法律文书,近日被拘留15天,并处以5000元罚款。6月19日下午,行唐县人民法院南桥法庭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庭审结束当事人核对笔录过程中,当事人肖某突然性情狂躁,将正在核对的庭审笔录当庭撕毁,然后自称身体不适被送进医院救治。通过调查核实,肖某身体并无大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人民法院哄闹、滞留,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的;哄闹、冲击执行公务现场,围困、扣押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公务人员的;毁损、抢夺、扣留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公务器械、执行公务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等,人民法院可以对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进行拘留和罚款”。依据此规定,行唐县人民法院6月24日依法对肖某司法拘留15天,并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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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来源:《人民司法》1981年第05期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文件——关于侦查羁押期限从何时起算问题的联合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对此,各地在理解和执行上不一致,有的从刑事拘留之日起计算,有的是从宣布逮捕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少地方来信,要求对这个问题作出统一的解释。现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法委发文(81)9号函复,同意对侦查羁押期限如何起算规定如下: 开d诉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两个月羁押期限,应从刑事拘留之日起计算;未经刑事拘留直接逮捕的,从逮捕执行之日起计算。理由是: 1、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这已经说明“拘留”等项强制措施是依附于侦查并包含在侦查之中的。 2、刑诉法第四十三条也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这里把拘留和羁押是联系在一起的,它剥夺了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 3、现在有些地方对侦查中羁押期限从逮捕之日起计算,是......(本文共计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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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最高人民法院
出版:人民司法杂志编辑部
出版周期:半月
出版地:北京市邓建国“hold”不住赖账高消费被司法拘留15天发布时间: 08:54:24【】【字体:
<font face="楷体_GB日上午,邓建国在白云机场被办案人员拘留。
今年7月,邓建国在长隆酒店摆结婚酒。(资料图片)
<font face="楷体_GB日上午,戴上了手铐的邓建国被送到广州市拘留所。
法制网记者 邓新建
素有“炒作大王”之称的邓建国,这次又把自己大肆地炒了一把。不过,这次的炒作邓建国却不愿意引起公众的关注。这是为什么?因为,这次的邓建国有一个特殊的身份——“老赖”。
10月15日上午7时40分,广州白云机场,即将起飞的广州至济南的航班头等舱内,正准备前往参加某选美大赛的特邀嘉宾——白衣黑裤、头戴礼帽的“影视大鳄”邓建国,被法院的办案人员请下了飞机。在机场警务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当即向其宣布:因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以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飞机等多项违反执行法律法规的事实,邓建国被司法拘留15天。
原来,邓建国几年前欠下300多万元债务,经仲裁后拒不履行生效仲裁文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先后对其财产进行查扣,并发出《财产申报表》、《执行通知书》。邓建国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法院遂依法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责令其与债权人达成还款计划。但邓建国不仅拒不申报财产,而且一再恶意躲避,还大张旗鼓地进行投资、办酒宴等高消费行为。针对邓建国的行为,法院才对其作出了拘留决定。
“机关算尽” 同一航班出现两个邓建国
2007年5月,邓建国因为拍摄电视剧《野蛮公主》第二部,而向申请执行人黄某借款200万元,约定期限一年,利息25%,同时规定了违约金60万元。2008年7月,申请人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邓建国、巨星影业支付上述款项。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6月作出仲裁决定,裁定邓建国、巨星影业10日内共同连带归还申请人本息25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60万元。邓建国仍未理会,随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据邓建国案的经办人饶法官介绍,由于邓建国想尽办法逃避债务,而又喜欢炒作,对邓建国的强制执行颇有些“戏剧”的味道,但最终邓建国还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马上就对邓建国及巨星影业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结果在各个银行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18667.56元。法院只能从银行扣划回该部分存款,发放给申请人。
而之前邓建国在番禺买的地早就被其他法院查封了,广州市中院只能对邓建国和巨星影业名下的南村镇、大石镇的4处房产进行轮候查封。巨星影业的法定代表人也早已经变更为邓凯。
就在法院执行阶段,邓建国却传出要和19岁的女友在长隆酒店摆结婚酒。法院立即向邓建国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并要求长隆酒店协助执行。
邓建国无奈之下,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要求与对方达成还款计划和《和解协议书》。在6月28日《和解协议书》中,邓建国明确表示对欠债一事没有异议。邓建国还保证在今年7月4日之前还10万元、12月31日还50万元、明年年底还140万元、继续还清余款等。申请执行人主动向法院提出,同意邓建国在长隆摆酒。
然而,轰轰烈烈地摆完酒后,约定还款的日期早已过去,邓建国却未按协议归还一分钱。更让申请执行人气愤的是:就在不久前,邓建国又高调宣布将投资1800万元拍摄新剧。法院再次限令邓建国还钱,但他同样置之不理。法院对其作出《拘留决定书》,并开始对其实行查控、呈报拘留等行动,于是就出现了上述邓建国机场被拘留的一幕。
据介绍,10月14日,广州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接报,邓建国将于15日上午乘飞机前往山东省济南市。执行干警准备对邓建国采取强制措施。然而一直到值机结束,邓建国却始终没有办理登机手续。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指挥中心,经过查询,发现还有一个“邓建国”,不是以身份证登机,而是以护照办理了登机手续,但护照上的资料与邓建国吻合。10分钟后,邓建国被执行干警从飞机上带了下来。
被拘留后,邓建国当即表示想办法还钱,还可以马上先还10万,余下的再与债权人商量。邓建国还一再向法官讨价还价,并提出不要宣传此事。在拘留所清点、登记个人物品时,邓建国的包里有两张最近的刷卡消费小票,一张两万元,一张1万多。另外,还有多张水疗会所、俱乐部的VIP卡。
在被问到为什么要买两张机票,为何一张用身份证、一张用护照购买时,邓建国称其觉得活动方提供的经济舱位置太差,就自己购买了头等舱。但是,从航班登机情况看,以邓建国身份证购买的机票始终没有退票或者加钱升舱的记录。
老赖“hold”不住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联动机制
记者了解到,其实,限制高消费令并不是新鲜事物。早在10年前,就已经有部分法院提出过这一做法。然而,这一做法却迟迟没有打开局面,甚至有的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后,一年也接不到一个举报电话,发现不了一宗违禁行为。甚至有人提出,“不坐飞机、不以自己的名义消费,不就行了吗?”限制高消费令可以说是名存实亡。
十多年过去,随着飞机、高铁、高消费场所的普及,加上信息网络和信用体系的发展,特别是全国法院系统对执行联动机制经验的推行,限制高消费令又重新进入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视野。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施行,也将限制高消费令上升到司法解释的层面。
广州市中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此次限制高消费令“重出江湖”,与之前的情势大不相同,主要是“执行联动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具体负责执行邓建国案的广州市中院执行二庭副庭长李强向记者特别介绍了执行联动机制的中枢:“执行指挥中心”。
李强介绍,2009年年底,广州两级法院成立执行工作指挥中心,并在今年实现与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联网。通过该指挥中心可以查询到被执行人的银行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甚至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包括通讯(手机)、住宿、出行、消费等信息。“有了这些信息,查钱、扣物、控人,都不成问题。一旦启动程序,老赖不仅出不了境、而且坐不了飞机、高铁,不能出入高档酒店,不能旅游、度假。更重要的是,如果违反禁令,法院马上就可以利用掌握的信息对其控制或者拘留,可以说是给被执行人戴上了一副无形的手铐。”
据统计,仅从今年5月广州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法院就已经对10多人采取了边控、限高、拘留等强制措施,搜查、冻结、扣押2719次,135件执行案的当事人主动提出和解、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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