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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
《江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按照“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相关原则制定了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并明确从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政府目标责任制,以规划为依据,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形成规划实施的政策机制等方面保障规划的实施。上轮规划实施9年来,在保护耕地、控制农用地转用、抑制城镇规模过度扩张以及农村居民点的无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随着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城镇化、工业化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各项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明显增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的统一部署,江永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 规划背景
一、自然地理概况
江永县位于湖南省南部边陲,地处东径110°57′~111°32′,北纬24°55′~25°29′之间,东邻江华瑶族自治县,南毗回龙圩管理局与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西交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北接道县和广西灌阳县。县境南北长63公里,东西宽60公里。境内居住瑶、汉、侗、黎、苗等17个民族,总人口24.24万,瑶民居多,占总人口的63%。全县四面环山,中为盆地,山、丘、岗、平兼有,具体而言其西北以山地为主,西南为桃川盆地,东部岗地占优势,南部为丘陵向低山过渡地带,可概括为“七山半水半分田,二分道路加庄园”的格局。土地总面积1538.78平方公里。
县域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8.1℃,,年均降雨量1445.6毫米,无霜期293天,日照时数1508小时。
县域内有潇水、桃水为主的河溪211条,以县境中部为界,分属长江、珠江两大水系。矿藏有银、铅、锌、铋等30余种。树木有水杉、珙桐等国家一、二、三级保护树种40种。
县域内成土母岩以砂岩、页岩、板岩为主,林地土壤以黄红壤和黄壤为主,其中海拔在250m以下为红壤,海拔250~600m为黄红壤,海拔60~100m属黄壤,海拔1000m以上为黄棕壤,土层厚度一般为60cm以上,土壤较疏松,透气较好。
县城内珍稀动物资源也十分丰富,种类较多。
2005年江永县实现生产总值14.94亿元,人均GDP为6164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48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23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5.23亿元。全县一、二、三次产业结构比为50.1:14.9:35.0;全县总人口24.24万人;城镇化水平为23.00%。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江永县上一轮规划以1996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于1999年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到200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22861.81公顷,比规划目标值高1411.81公顷;实有基本农田面积17248.70公顷,完成目标100%;建设用地总规模达3909.94公顷,完成规划目标的65.03%,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量873.21公顷,达到规划目标的85.22%,其中占用耕地287.31公顷,为规划控制指标的95.77%。
由上可知,上轮规划实施9年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综合效益。城乡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趋势得到了一定程度控制,耕地保护工作逐步走向正轨,全社会的规划意识增强,土地用途管制成效显著,土地利用布局得到了调整,土地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
但是,上轮规划也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建设用地指标结构性矛盾突出、建设用地布局不合理;规划协调不到位,实施的权威性不高,总体控制作用发挥不充分;规划缺乏适应性,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联系还不紧密。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67%;建设用地3909.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4%;未利用地24288.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79%。
农用地中,耕地22861.8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8.19%;园地8044.6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40%;林地87758.3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9.83%;其他农用地7014.9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58%。
建设用地中,建制镇用地788.6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0.17%;农村居民点用地1600.9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0.94%;采矿用地35.8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92%;独立建设用地171.7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39%;交通水利用地1130.9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8.92%;其他建设用地181.8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65%。
未利用地中,水域1648.57公顷,占未利用地的6.79%;滩涂沼泽1050.09公顷,占未利用地的4.32%;自然保留地21588.30公顷,占未利用地的88.88%。
2005年全县土地利用率为84.51%,复种指数为185%,年人均粮食占有量为439.40千克/人,粮食单产为5340.20千克/公顷,公路路网密度为118.6公里/百平方公里,城镇人均用地为155.70平方米/人,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67.35平方米/人。
1、土地利用的地域差异明显
县境内四面环山,西北部都庞岭山势雄伟,东部萌诸岭呈南北向展布,地面呈波状起伏,地势较高,耕地分布较少;中部上江圩、潇浦镇、允山镇、夏层铺镇、桃川镇至粗石江镇一带,地势开阔,地表起伏平缓,耕地分布较多。
2、土地利用率与土地生产水平较低
2005年末,全县已利用土地面积为公顷,土地利用率84.16%,低于全国90.99%的平均水平。2005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25960公顷,粮食单产为5340千克/公顷。农林牧渔总产值为64093万元,农业用地每公顷产值0.51万元,农业用地的经济效益比较低;全县单位面积地区生产总值250.00万元/平方公里,低于湖南省的341.00万元/平方公里的平均水平。
3、交通用地比重偏低
2005年,全县土地利用结构中,农业用地面积最大,其中林业用地面积为87758.3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7.03%;耕地面积为22861.8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86%;二者合计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1.89%,表明了种植业和林业生产所占的比重较大。建设用地面积3909.9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54%。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597.2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68%。交通用地面积仅为331.3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2%。
4、林地比重较高
江永县林地面积相对较大,植物种类繁多,加上城市绿化、经济林和农田防护林等,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7.03%,这对保持生态平衡与美化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1、土地利用不尽合理,部分土地未得到充分利用
由于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以及农业结构调整,加之上轮规划土地利用安排不尽合理,乱占滥用土地等违法用地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在农业用地中,由于耕作不当,造成地力逐年下降,严重影响了土壤肥力;由于用药不当,污染了环境,使农田生态环境恶化;由于施肥不当,造成了土壤板结,使耕地质量逐年下降,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在非农建设用地中,因受经济建设、风俗习惯影响,建设用地宽打宽用,土地利用得不到充分体现。另外,江永县域内每公顷土地的GDP产值只有0.598万元,土地利用效率不高。
2、城镇用地结构有待优化
随着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城镇的用地规模迅速扩展。但也由此带来了城镇建成区用地结构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城镇建筑总容积率不高;城乡结合部和部分旧城区用地有待进一步优化。
3、违法占地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在对全县建设用地使用过程中,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其中部分是占用耕地。违法用地行为的存在使得用地布局难以落实,从而导致城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难以优化配置。
2005年,全县待整理复垦开发土地面积为11461.53公顷,新增耕地总潜力为2205.61公顷。其中待整理土地面积为9003.06公顷,新增耕地潜力为326.95公顷(含待整理农村居民点新增耕地潜力120.00公顷),待开发土地面积为2284.48公顷,新增耕地潜力为1735.74公顷,待复垦土地面积为173.99公顷,新增耕地潜力为109.87公顷。
& 规划目标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江永为目标,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宏观调控,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合理供给的关系,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保障生态用地、县城南延东扩、基础设施、工业用地和其他基础产业用地需求。
2、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3、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统筹安排各业、各区域用地,优化城乡用地配置,促进城镇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的控制和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5、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发展战略和目标
1、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坚持又稳又好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江永县实际,确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以加快县城新区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城镇化;以江永名优农产品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以江永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
2、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总人口:2005年,全县总人口为242392人,到2010年,全县总人口达到25.00万人;到2020年,全县总人口达到26.90万人。
城镇化水平:2005年城镇化水平23.00%,到201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31.00%;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45.00%。
地区生产总值(GDP):2005年,全县GDP为14.94亿元,到2010年,全县GDP达到16.50亿元;到2020年,全县GDP达到35.00亿元。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05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9.72亿元,到2010年,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4.64亿元;到2020年,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6.00亿元。
三、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把基本农田的保护放在首位,强化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持耕地的占补平衡,加强农田基本建设,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改造中低产田,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统筹安排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用地
各行业的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的项目,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适度安排旅游休闲用地。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坚持封山育林,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地复垦,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
3、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城镇与农村平等互利、良性互动的用地机制。调整村镇空间布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中心集镇―中心村―自然村三级农村居住区用地空间布局。
4、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
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倡导土地紧凑利用和适当混合利用,坚持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村庄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整理,推行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村镇集中、种植向大户集中,提高用地效率。
1、耕地保有量目标
到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916.72公顷;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437.41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396.23公顷。
1、建设用地总量目标
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3935.5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88.84公顷,新增建设占农用地167.37公顷,其中耕地80.63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4094.7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712.82公顷,新增建设占农用地673.45公顷,其中耕地367.81公顷。
2、城乡建设用地目标
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607.36公顷;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722.55公顷。
3、城镇工矿用地目标
到2010年,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140.38公顷;到2020年,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588.65公顷。
到2010年,城镇建设区生态保护用地85.26公顷;到2020年,城镇建设区生态保护用地达到120.75公顷。
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7.05%;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7.41%。
到2010年,全县土地利用率由2005年的83.16%提高到84.51%,到2020年提高到84.95%。
到2010年,全县土地产出率由2005年的156.43万元/平方公里提高到165.39万元/平方公里,到2020年提高到366.48万元/平方公里。
到201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18.21平方米/人,比2005年减少36.79平方米/人,到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15.18平方米/人,比2005年减少39.82平方米/人。
2005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68%。规划到201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1.76%,比2005年增加149.58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1.77%,比2005年增加153.12公顷。
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22861.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6%。规划到2010年,全县耕地面积22916.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89%,比2005年增加54.92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80.63公顷,灾毁减少耕地15.00公顷,合计共减少耕地95.63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12.43公顷,土地整理增加耕地25.30公顷,村庄整理增加耕地10.15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2.84公顷,合计共增加耕地150.72公顷。
到2020年,全县耕地面积22437.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58%,比2005年减少424.39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367.81公顷,灾毁减少耕地40.00公顷,退耕还林减少耕地600.00公顷,合计共减少耕地1007.81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387.27公顷,土地整理增加耕地93.28公顷,村庄整理增加耕地27.48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4.06公顷,合计共增加耕地512.09公顷。
2005年,全县园地面积为8044.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3%。规划到2010年,全县园地面积8074.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25%,比2005年增加29.64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8084.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25%,比2005年增加40.07公顷。
2005年,全县林地面积为87758.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03%。规划到2010年,全县林地面积87810.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7.05%,比2005年增加51.73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88277.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7.41%,比2005年增加519.10公顷。
4、其它农用地
2005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为7014.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6%。规划到201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7028.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57%,比2005年增加13.29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其它农用地面积7033.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65%,比2005年增加18.34公顷。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量为3909.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4%。规划到2010年,全县各类建设用地3935.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55%,比2005年净增25.64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各类建设用地4094.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66%,比2005年净增184.81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597.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规划到201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2607.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1%,比2005年增加10.17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2722.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7%,比2005年增加128.36公顷。
1、建制镇用地
2005年,全县建制镇用地规模788.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0%。规划到2010年,全县建制镇用地面积925.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60%,比2005年净增136.85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城镇用地面积1363.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89%,比2005年净增574.50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1600.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规划到201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466.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95%,比2005年净减133.92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133.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74%,比2005年净减467.00公顷。
3、采矿用地
2005年,全县采矿用地规模35.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规划到2010年,全县采矿用地保持35.88公顷不变。规划到2020年,全县采矿用地面积36.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2%,比2005年净增0.50公顷。
4、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独立建设用地规模171.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1%。规划到2010年,全县独立建设用地面积17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1%,比2005年净增7.24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独立工矿用地面积189.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2%,比2005年增加17.36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规模1130.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4%。规划到2010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规模调整为1139.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4%,比2005年增加9.02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规模调整为1165.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6%,比2005年增加34.70公顷。
1、交通用地
2005年,全县交通运输用地规模331.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2%。规划到2010年,全县交通用地面积339.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2%,比2005年增加7.96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交通用地面积361.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4%,比2005年增加30.60公顷。
2、水利设施用地
2005年,全县水利设施用地规模799.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2%。规划到2010年,全县水利设施用地面积800.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52%,比2005年增加1.07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水利设施用地面积803.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52%,比2005年增加4.10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81.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2%。规划到2010年,全县其它建设用地面积188.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2%,比2005年增加6.44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06.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3%,比2005年增加24.75公顷。
2005年,全县未利用地面积24288.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78%。规划到2010年,全县未利用地24113.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5.68%,比2005年减少175.22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未利用地23950.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5.57%,比2005年减少337.93公顷。
(一)、水域
2005年,全县水域面积1650.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规划期间全县水域面积保持1650.39公顷不变。
(二)、滩涂沼泽
2005年,全县滩涂沼泽面积1050.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8%。规划到2010年,全县滩涂沼泽面积1020.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66%,比2005年减少29.17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滩涂沼泽面积906.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60%,比2005年减少143.57公顷。
(三)、自然保留地
2005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21588.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03%。规划到2010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为21442.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3%,比2005年减少146.05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为21393.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0%,比2005年减少194.36公顷。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参照江永县土地农业种植适宜性综合评价结果,选择适宜性程度较高的区域,优化耕地与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规划期间通过加强集中连片的耕地整理,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对以上重点区域和重点村镇的耕地实行重点保护,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期间,江永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面积不低于16350.00公顷。充分考虑本县经济社会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优化区域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思路是:优先将生产条件好、交通便利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建制镇发展控制区与扩展区、城镇村发展预留区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不安排基本农田。区域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后,基本农田主要集中S325公路两侧上江圩、潇浦、允山、夏层铺、桃川、粗石江及源口、兰溪、黄甲岭、松柏、千家峒等。
根据江永县的发展需求,另划定了350.00公顷的基本农田扩展区,作为今后一些不可预见的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区。扩展区主要分布在潇浦镇、上江圩、允山镇、夏层铺、桃川镇、黄甲岭乡、松柏乡、千家峒乡。
林业用地主要分布在高泽源林场、源口自然保护区、千家峒国家森林公园及上江圩一带。其次为各乡镇的林业用地和城镇区内的风景绿化林及主要道路沿线的防护林等。
规划以县城为中心,上江圩镇、桃川镇为次中心,“十字”形主次发展轴及一园两区的经济龙头建设。
1、县城区(含工业园)
2005年江永县城区规模为485.62公顷,按照城镇发展条件,确定县城区发展方向为南延东扩,规划期内将潇浦镇的何家村、三元宫村、消江村、塔山村及白水村部分区域划入县城区。到2010年城市向南以永明大道为轴重点建设城南新区,工业主要向工业园食品加工区及利田冶炼区发展,形成“一城两区、多个组团、带状相连”的总体布局。到2010年县城区规模达到595.62公顷(包括工业园区),比2005年新增110.00公顷,到2020年达到922.62公顷,比2005年新增437.00公顷(包括工业园区)。
2、二级城镇(重点建制镇)
上江圩镇:2005年城镇用地规模为53.34公顷,规划到2010年控制在83.34公顷,比2005年新增30.00公顷;到2020年控制在153.34公顷, 比2005年新增100.00公顷,。镇区发展方向主要向东推进与火车站相连。
桃川镇:2005年城镇用地规模为105.63公顷,规划到2010年控制在117.63公顷,比2005年新增12.00公顷;到2020年控制在128.63公顷, 比2005年新增23.00公顷。按照城镇发展格局,发展方向向东扩展。
3、三级城镇(一般建制镇)
允山镇:2005年城镇用地规模为64.35公顷,到2020年控制在69.35公顷。镇区发展方向向南延伸。
夏层铺镇:2005年城镇用地规模为42.29公顷,到2020年控制在47.29公顷。镇区发展方向向北东扩进。
粗石江镇:2005年城镇用地规模为37.42公顷,到2020年控制在41.92公顷。镇区发展方向近期向西发展,远期向东推进。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适度拆并自然村落,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格局;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从严控制规划区内农民住宅建设,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对“空心村”用地的改造,形成合理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2005年末,农村居民点规模为1600.90公顷。到2020年末,全县农村居民点总规模为1133.90公顷,比2005年净减467.00公顷。
根据江永县“产业升级”的战略思想,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为核心,重点培育食品加工、能源、新型建材等几大优势产业,以园区为载体,优化区域功能定位和生产力空间布局。新增工业用地项目主要向开发区集中,重点项目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新增安排独立建设用地项目主要集中在桃川、夏层铺、允山镇及黄甲岭、松柏等乡。
规划期内,全县安排新增采矿用地0.50公顷,到2020年采矿用地规模为36.38公顷。安排新增独立建设用地17.36公顷,到2020年独立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89.12公顷。
1、交通用地布局
2005年末,全县交通用地规模为331.33公顷,到2020年达到361.93公顷。
重点建设洛湛铁路江永段及道贺高速公路江永段;改扩建S325省道江永段、江永至永济亭江永段、江华至江永江永段、桃川至小水等二级公路;改扩建冷水铺至兰溪、江永至千家峒、黄甲岭至松柏、桃川至源口、允山至井边、江永至夏层铺、白水至铜山岭等三级公路,积极实施农村通畅、通达工程。
2、水利用地布局
2005年末,全县水利设施用地规模为799.59公顷,规划期内,全县共安排水利设施用地4.10公顷,到2020年达到803.69公顷。
①水库配套工程:新建古宅水库和江汉水库配套工程等。
②电站工程:规划期内,全县共安排新建29座电站。
根据江永旅游资源的分布,内部交通联系状况,把江永旅游分成千家峒瑶族文化广场、千家峒风景区、女书园景区、上甘堂景区、勾蓝瑶景区、源口水库景区、仙姑塘新瑶寨、玉岭休闲农庄、古宅水库景区、小古源景区、茅草地香柚大观园、茶厂香柚大观园、圣人山景区、十里画廊景区等14大特色旅游区。
2005年末,全县其它建设用地规模为181.83公顷,规划期内,全县共安排其它建设用地24.75公顷,到2020年达到206.58公顷。
八、生态用地布局
(1)生态林地区
包括江永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林地,总面积88348.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41%,其中生态公益林2246.00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54%。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对特殊用途林实行限伐和禁伐。
江永县水域保护区以县域主要河流两岸300米、县域主要水库、水源保护区作为保护范围。重点保护消江河等河流以及源口水库、古宅水库等水库的引用水源保护区。
(3)风景名胜古迹
重点保护县域内谢沐县城遗址、永阳县城遗址、永明县城遗址、允山玉井窑址、千家峒、桃溪书院、所城遗址、批把所遗址、白云山商周遗址、黄竹山商周遗址,四座门楼、周灶善旧宅、周翰宗故居、古商业街,周尧卿墓、吴舜举墓、盘宅妹墓、蒋云宽墓,江永一中红军树,雄山寺、花山庙、白鹅寺,月陂亭摩崖碑林,文昌阁、镇水阁、龙凤阁、寿萱亭,圳景塔、文峰塔、龟塔、仙栖坛,千古之迷女书、瑶族故地千家峒、千年古村上甘堂村、女书园、女书学堂,源口瑶族乡耍春牛、松柏瑶族乡赶鸟节、千家峒瑶族乡民俗、兰溪瑶族乡勾蓝瑶民俗、女书流传地女书习俗,源口灌区、消江河坝灌区等风景名胜古迹。
规划到2020年,全县各类生态保护区总面积不低于5300.00公顷。
实施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依据耕地等级实行分类管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加强农田水利、坡改梯河水土保持等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推进“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工程,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充分发挥耕地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严格控制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占用耕地。
二、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
强化城乡建设占用耕地的规划控制和引导作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协调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向丘岗山地扩展,挖掘建设用地潜力。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67.81公顷以内。
三、切实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各项非农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在“先补后占”的原则下在全县范围内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全县耕地保护目标实现。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512.09公顷。
四、加大污染及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污染和抗灾能力建设,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污染、灾毁耕地标准,强化耕地污染、灾毁情况监测,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治理复垦。将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定不适宜农作物种植的耕地,以法定程序进行地类变更,积极采取各类工程、生物措施,治理污染土地。编制土地污染区专项治理规划,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一、科学划定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保护面积指标,依据法律规定的划定标准,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已近验收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也应划入基本农田。新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重点保护优质耕地,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建立基本农田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大对旱土和山丘地区的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耕地生产能力;规划期内对划定的大部分基本农田进行整治,加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
三、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城镇村建设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依照法律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须报国务院批准。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化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状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破坏的临时工程和其他各项活动。
一、大力推进土地整理
开展耕地整理,加大基本农田整理力度,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重大工程;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结合当地城镇化建设,以整理潜力较大的“空心村”为主,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采取迁村并点等模式,逐步集中形成中心村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120.76公顷。
二、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加快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按规划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4.06公顷。
三、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重点对宜农荒草地和其他宜农未利用地进行适度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完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产出率。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387.27公顷。
2005年江永县县城规模为485.62公顷,到2010年县城规模达到595.62公顷,县城人口达到6.91万人,人均用地86.20平方米;到2020年达到922.62公顷,县城人口达到11.11万人,人均用地83.04平方米。
管制布局: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并加强对城镇工矿用地的空间管制,在县城区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扩展边界,确定为有条件建设区。江永县县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是综合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城镇发展趋势判断、空间拓展模式、主要发展方向、基本农田调整潜力等因素分析确定的。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结合江永县实际,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及禁止建设用地边界。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4个区域。
1、允许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全县划定允许建设区的土地总面积为4094.7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66%。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全县划定有条件建设区的土地总面积为270.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8%。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3、限制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全县划定限制建设区的土地总面积为96216.6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2.53%。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4、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全县划定禁止建设区的土地总面积为478.3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1%。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一、城乡建设用地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22.55公顷以内,其中城镇用地控制在1366.15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133.90公顷以内,采矿用地控制在36.38公顷以内,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189.12公顷以内。
二、城乡建设用地安排
1、城镇用地安排
城镇用地以突出县城为中心,优先发展重点建制镇,适当建设一般建制镇。
(1)县城:到2020年,县城用地规模达到922.62公顷,人口达到11.11万人,人均用地83.04平方米。
(2)重点建制镇:上江圩镇,2020年城镇规模达到153.34公顷,城镇人口1.65万人,人均城镇用地92.93平方米/人。城镇定位以交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的综合型县域东部中心镇;桃川镇,到2020年城镇规模达到128.62公顷,城镇人口1.44万人,人均城镇用地89.32平方米/人。是以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及木材加工业为主导产业的综合型中心镇。
(3)一般建制镇:允山镇,到2020年城镇规模达到69.35公顷,城镇人口0.78万人,人均城镇用地88.91平方米/人。规划为农产品加工业及木材加工业城镇。夏层铺镇,到2020年城镇规模达到47.29公顷,城镇人口0.58万人,人均城镇用地81.53平方米/人。规划为农产品加工业及木材加工业城镇。粗石江镇,到2020年城镇规模达到42.42公顷,城镇人口0.49万人,人均城镇用地86.57平方米/人。规划为边贸型城镇。
2、农村居民点用地安排
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建设应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制定村庄布局规划,引导农村居民点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村庄建设尽可能不占用耕地、不破坏山体、不破坏水系、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建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划期间,全县共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61.00公顷。由于城镇扩张及零星分散的村庄整理,共可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528.00公顷,规划期末,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1133.90公顷,比2005年净减467.00公顷。
3、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安排
积极引导产业集散区发展,盘活存量,保障发展用地需求。新增工业用地项目主要向开发区集中,适当安排重点项目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新增安排独立建设用地项目主要集中在黄甲岭乡、松柏乡、桃川镇、夏层铺镇等。
规划期内,全县共安排新增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17.86公顷,到2020年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25.50公顷。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新建洛湛铁路江永段及道贺高速公路江永段;改扩建S325省道江永段、江永至永济亭江永段、江华至江永江永段、桃川至小水、冷水铺至兰溪、江永至千家峒、黄甲岭至松柏、桃川至源口、允山至井边、江永至夏层铺、白水至铜山岭线等项目。规划期内,全县共安排新增交通用地30.60公顷,到2020年全县交通用地总规模为361.93公顷。
二、水利设施建设
全县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是新建水库及配套工程、电站工程。①新建古宅水库、江汉源水库及配套工程。
②电站工程:新建29座电站工程。
规划期内,全县共安排新增水利用地4.10公顷,到2020年全县交通用地总规模为803.69公顷。
三、能源工程建设
规划期内,全县能源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有江永22万伏变电工程、千家峒、利田等35千伏变电工程、上江圩11万伏输变电工程、江永垃圾填埋场、江永液化汽站、黄甲岭中心小学及各乡镇加工厂、水果批发市场、汽车站等。
一、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到2010年全县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60.0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7.05%;到202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85.0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7.41%,土地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二、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水域保护工程
为保证城市饮用水质量和饮用水源安全,按照确保水功能达标,水域保持优良水质,治理并改善污染水域的要求,规划期内对消江河等河流,源口水库、古宅水库等水库水源进行重点保护。
三、生态农业工程
通过优化农业的生产功能,提升农业的生态功能,拓展农业的社会和休闲功能,构建集生产、生态、休闲、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生态农业。规划期内重点是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良好生态循环的前提下开展山区特色农业建设,如粗石江、桃川的香柚基地、源口的香米基地、上江圩的香姜基地,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努力把江永县建成全市乃至全省都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态县和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基地。
一、生态用地规模增加,生态环境趋好
到2020年,全县城镇建设区生态保护用地由2005年的68.50公顷提高到138.00公顷;林地比重由2005年为57.03%增加到57.41%。规划期间,加强对源口水库、古宅水库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加强消江河洪涝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影响生态环境的各种正向因素增加,土地生态环境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二、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减轻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094.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的2.66%。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避开了风景名胜、地质灾害、重要水体等生态系统敏感区域,布局于生态环境的适宜建设区,减轻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三、城镇规划区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建设场地基本适宜―适宜
、中心城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
(1)评估区地质灾害现状分布情况
江永县县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新增用地范围内,工程建设引发或遭受的地质灾害主要是崩塌、滑坡及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①、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结果
城南区西部,麒麟岩~县物资局以南、县砖瓦厂周围,城东区西部和工业园区西面、南面、中间地段划分为以崩塌、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除城南区东北角江永县砖瓦厂~白龙溪地段和城东区西部外,所有片区或地段以岩溶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城北片区永明河段南岸,划分为河岸坍塌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城南区东北角江永县砖瓦厂南部山头~白龙溪地段为各类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
②、土地适宜性评估结果
城南片区主要规划为工业用地,城南片区西部,麒麟岩~县物资局以南,江永县砖瓦厂周围地段,综合评估分区划为为引发和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城南片区除县砖瓦厂~白龙溪地段外,综合评估分区中划为遭受岩溶地面塌陷危险性中等。所以,该片区防治工程较简单,采取措施予以处理。本区规划用地适宜性为基本适宜。
城北片区规划为商业用地,该片区综合分区划为引发或遭受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遭受坍岸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采取措施予以处理,所以,该片区规划用地适宜性为基本适宜。
城东片区规划为商居、金属用地,该片东部综合评估分区划为引发或遭受岩溶塌陷危险性中等;城东区西部综合评估分区划为引发或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采取措施予以处理。所以,规划用地适宜性为基本适宜。
工业园片区规划为工业用地该片区综合评估分区划为引发或遭受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工业园片区西部、南部及中间地段在综合评估分区中划为引发或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采取措施予以处理。所以,规划用地适宜性为基本适宜。
城南区东北角江永县砖瓦厂南部山头~白龙溪地段,综合评估分区划为各类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易于处理,规划用地适宜性为适宜。
(2)评估区地质灾害预测分析结论
野外地质调查各类地质灾害不发育,现状评估各类地质灾害危害小。规划区新增用地范围内城南区西部,麒麟岩~县物资局以南县砖瓦厂周围,城东区西部和工业园西面、南面、中间位置,工程建设引发和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城北区沿河遭受坍岸的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规划区内其它地段工程建设引发和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规划区除城南区东北角县砖瓦厂至白龙溪一带和城东区西部一块外,其它区域地段预测评估工程建设引发和遭受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而城南区东北角县砖瓦厂至白龙溪地段和城东区西部地段引发和遭受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规划区内所有地段引发和遭受地面采空塌陷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规划区内城北区永明河南岸加剧坍岸的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工程建设加剧其它各类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3)评估区地质灾害综合评估结论
江永县县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新增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所划分的崩塌、滑坡、岩溶地面塌陷和城北区坍岸危险性中等区,建设场地为基本适宜,其余地段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建设场地为适宜。
2、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结论
根据《关于明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文,江永县县城规划区不需要进行压覆矿产的查询。
第七章& 土地整治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目标是形成合理、高效、集约和生态环境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能,改善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业生产条件,降低农业灾害风险。
具体目标为: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150.72公顷;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361.37公顷。
1、土地整理重点区
主要分布在千家峒乡、允山镇、上江圩镇、潇浦镇、黄甲岭乡等,规划面积1865.67公顷,新增耕地93.28公顷。以完善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和增加耕地数量为主要任务。基础设施以完善田间道路和田间水利设施为主;提高耕地质量以平整土地和培肥地力为主;增加耕地数量以整理耕地中的零星地类为主。
2、村庄整理重点区
主要分布在上江圩、潇浦、允山、夏层铺、桃川、粗石江、源口、千家峒、黄甲岭、松柏、兰溪等乡镇,规划面积528.00公顷,新增耕地27.48公顷。重点对空心村、较偏远、零星分散的居民点进行综合整理。
3、土地复垦重点区
主要分布在允山镇、铜山岭农场,规划面积5.07公顷,新增耕地4.06公顷。重点对灾毁、采矿等破坏、污染的土地进行生态恢复。
4、土地开发重点区
主要分布在潇浦、桃川、千家峒、粗石江、源口、兰溪、上江圩、黄甲岭、松柏等乡镇,规划面积696.76公顷,新增耕地387.27公顷。土地开发与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以新增耕地为主,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水土保持工程。
1、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
要强化项目管理,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拨付资金,按规程检查验收。
2、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投入
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原则,在足额征收土地开垦费的基础上,每年从土地收益中拿出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同时积极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单位和个人资金,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吸引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入,逐步形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多元投融资渠道。政府投资优先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优先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
根据江永县土地利用结构现状以及开发利用现状,将全县土地划分为8个用途分区,具体如下: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20500.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6396.23公顷,约占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的80%。另外根据江永县实际,划定了350.00公顷的基本农田扩展区,主要是为了对未知的重点项目在实施中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时作为对基本农田的补划。基本农田扩展区集中分布在潇浦、上江圩、允山、夏层、桃川、黄甲岭、松柏、千家峒等乡镇。
、鼓励区内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2、土地整理复垦资金的60%以上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3、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坟、挖砂、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已经占用的要限期复耕。
4、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者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5、严禁在区内安排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
6、区内的一般耕地在未被建设占用之前,应遵循基本农田管制和建设政策进行管护。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包括除耕地中的基本农田、林地以外为农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县划入一般农地区的面积为16984.0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04%。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在经济条件允许下应当进行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了木材生产、采种、防止灾害等发展林业生产和改善生态环境所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集中连片的林地和规划确定为林地的宜林后备土地资源、退耕还林的土地及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该区域中的林地区同时作为复区划入生态保护用地区。该区域面积88348.7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7.41%。
管制规则:
1、强化林地和森林管护,严禁乱占林地和滥砍滥伐森林,防森林火灾。
2、严禁非农建设占用生态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不得在区内任意采石、取土。严禁使用长效剧毒农药污染水源。
3、鼓励通过水土综合整治,治理荒漠化,扩大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城镇已建成区和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县城区和上江圩镇、允山镇、夏层铺镇、桃川镇及粗石江镇。规划区域土地面积1363.65公顷,占全县土地的0.89%。
管制规则:
1、禁止区内土地转变为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及墓葬地。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林地、特色蔬菜基地、山体、湖泊等。
2、鼓励城镇用地内部挖潜,合理利用区内的闲置土地和废弃土地。
3、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规划控制面积。城镇建设布局应服从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城镇建设规划。
村镇建设用地指农村居民点(村庄、集镇和乡政府所在地)已建成区和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县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面积1133.9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74%。
管制规则:
1、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限额用地制度。
2、有计划分期整理农村居民点,鼓励有条件地方进行村庄合并或搬迁,对节约出的土地进行复耕或作其它建设用地。
3、村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规划控制面积,村镇建设布局应符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模协调的村镇建设规划。
六、独立建设用地区
独立建设用地区指独立于乡镇、村庄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已建成独立工矿和为工矿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用于工矿、企业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企业生产服务的土地,城镇区内现有工矿用地划入城镇用地区。全县划入独立工矿用地区的土地面积189.1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2%。
管制规则:
1、统一规划,按批准的用途依法使用土地,工矿用地区其主导用途应是工矿企业用地,不得进行变相的房地产经营。
2、鼓励工矿用地内部挖潜,合理布局,充分利用闲置地。
3、坚持“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的原则,对占而未用的耕地,要限期复垦。
4、优先建设低污染、低能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项目,限制可能对临近地区产生不利环境影响的冶金、建材、石化、机械、轻工食品等项目建设,严禁新建食品、纺织、印染、制革、造纸、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企业。
5、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凡是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原则,采取必要的环保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风景名胜旅游用地区指为保护具有独特的自然与人文景观资源而划定的区域。主要包括谢沐县城遗址、永阳县城遗址、永明县城遗址、允山玉井窑址、千家峒、桃溪书院、所城遗址、批把所遗址、白云山商周遗址、黄竹山商周遗址,四座门楼、周灶善旧宅、周翰宗故居、古商业街,周尧卿墓、吴舜举墓、盘宅妹墓、蒋云宽墓,江永一中红军树,雄山寺、花山庙、白鹅寺,月陂亭摩崖碑林,文昌阁、镇水阁、龙凤阁、寿萱亭,圳景塔、文峰塔、龟塔、仙栖坛,千古之迷女书、瑶族故地千家峒、千年古村上甘堂村、女书园、女书学堂,源口瑶族乡耍春牛、松柏瑶族乡赶鸟节、千家峒瑶族乡民俗、兰溪瑶族乡勾蓝瑶民俗、女书流传地女书习俗,源口灌区、消江河坝灌区等。全县划入风景名胜旅游用地区的土地面积206.5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3%。
管制规则:
1、区内允许发展少量农用地,严格控制渔猎活动,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区域生态平衡。
2、对河流、湖泊水体划定保护“水线”以及周边控制“绿线”,严禁建设侵占规划控制水面和绿地。
3、严格控制区内的建设活动,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它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
4、区内矿产的开发利用应提出限制建设要求和生态补偿措施。
八、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根据主要河湖、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全县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面积为348.3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3%。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根据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落实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并制定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强化乡镇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一、潇浦镇
土地利用方向:重点保障县城新区的发展用地需求。
到2010年、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1889.29公顷和1681.12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73.09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12.8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38.46公顷以内。
二、上江圩镇
土地利用方向:重点保障城镇发展以及火车站建设用地需求。到2010年、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1696.72公顷和1665.44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264.81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3.6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4.33公顷以内。
三、桃川镇
土地利用方向:重点保障建制镇发展用地需求。
到2010年、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2969.58公顷和2987.30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458.34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68.7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79.20公顷以内。
四、允山镇
土地利用方向:重点保障建制镇发展用地需求。
到2010年、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4205.19公顷和4221.71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541.76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92.8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8.38公顷以内。
五、夏层铺镇
土地利用方向:重点保障建制镇发展用地需求。
到2010年、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3180.61公顷和3134.92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521.93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1.9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30公顷以内。
六、粗石江镇
土地利用方向:重点保障建制镇发展用地需求。
到2010年、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1137.48公顷和1110.99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06.63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8.5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3.66公顷以内。
七、源口乡
土地利用方向:重点保障乡发展用地需求。
到2010年、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510.52公顷和472.81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11.04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4.7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11公顷以内。
八、千家峒乡
土地利用方向:重点保障旅游用地及乡发展用地需求。
到2010年、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1096.25公顷和1091.86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90.01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0.7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92公顷以内。
九、黄甲岭乡
土地利用方向:重点保障县城发展和县垃圾处理场的用地需求。
到2010年、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2412.05公顷和2378.01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16.89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8.1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7.49公顷以内。
十、松柏乡
土地利用方向:重点保障集镇及乡发展用地需求。
到2010年、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2386.08公顷和2340.31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820.09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87.4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1.93公顷以内。
十一、铜山岭农场
土地利用方向:重点保障农场发展用地需求。
到2010年、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179.95公顷和154.00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7.29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6.7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09公顷以内。
十二、兰溪乡
土地利用方向:重点保障乡发展用地需求。
到2010年、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1145.38公顷和1115.03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32.03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8.8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1.62公顷以内。
十三、高泽源林场
土地利用方向:重点保障林业用地需求。
到2010年、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70.39公顷和55.20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2.6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25公顷以内。
十四、源口自然保护局
土地利用方向:重点保障保护局发展用地需求。
到2010年、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37.23公顷和28.71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32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8.7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16公顷以内。
《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各类指标不得突破。
各乡镇要按照《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江永县区域发展战略实施,落实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县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通过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要做好市级主体功能区在本县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互相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总量指标:到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614.2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35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4094.7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2636.9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1157.49公顷。
增量指标:到201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8.84公顷,新增建设占农用地控制在138.79公顷,新增建设占耕地控制在80.63公顷。
规划近期,全镇土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总规模为910.52公顷,补充耕地150.72公顷。其中土地整理549.02公顷,补充耕地27.45公顷;村庄整理155.44公顷,补充耕地8.09公顷;土地复垦1.00公顷,补充耕地0.80公顷;土地开发205.06公顷,补充耕地114.38公顷。
一、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
本规划一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县域内任何土地利用行为必须遵循本规划。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刚性
严格实施本规划,加强本规划对全县土地利用活动的引导和控制。本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突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降低。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任何土地利用必须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本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本规划,不得突破本规划占用土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在本规划确定的城镇村集镇和工矿建设用地区以外使用土地的,必须先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的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未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审批建设用地。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不符合法定项目条件或者不符合法定工作程序的,不得批准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允许任何地方、任何个人随意改变规划,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非法定允许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名义,擅自改变基本农田数量和区位;依法严肃查处违反规划占用土地、擅自修改规划、违反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土地的行为。
三、加强规划实施执法,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
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执法检查制度,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格实施提供执法保障。通过耕地保护执法、土地执法巡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土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严肃查处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土地的行为。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保护耕地
将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罚兑现;健全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非农建设需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由用地单位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能力补充耕地的由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耕地补充。
二、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激励制约机制
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供应政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优先供应土地资源消耗小,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工业用地,优先供应社会效益好的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控制供应土地资源消耗量大,经济社会效益差的项目用地,限制低建筑密度、低容积率项目用地;二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全县各行各业节约用地,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空闲地和低效用地;三是支持新农村建设,鼓励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居民点建设尽可能使用现有村内空闲地和老宅基地;加快建立农村居民点整理节约建设用地折抵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制度,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三、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建设占用耕地年度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不得突破年度计划审批建设用地。严格项目占用耕地计划审查,能不占耕地或者可少占耕地的,必须引导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积极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不得少于年度计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指标。
四、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强化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把项目用地预审关。任何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必须经过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占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和未利用地占用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
五、提高规划实施社会能力
1、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和听证制度。通过新闻媒介或张贴广告,公布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2、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审批和审查用地结果、规划修改或调整情况、违反规划情况及处理结果,公开规划执行结果。
3、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把人大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权利监督、司法监督、新闻监督与舆论、公众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完整的监督体系。
一、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林业经营水平,提高农林业用地利用水平和效益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农业生产为目标,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稳定耕地保有量,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转包、转让、互换、入股联合经营、出租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发挥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效益,提高农业用地利用水平。
二、运用市场、经济手段调控土地利用,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除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用地外,其他用地实行市场配置,运用市场调控土地价格,运用土地价格引导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运用市场调控机制,让粗放经营土地者要么退出土地经营,要么节约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土地使用者盘活闲置土地、低效用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率。
一、建立规划数据库,强化规划管理
将规划成果建成数据库进行系统管理,既能提升规划的管理水平,又能适时监督规划的实施,有利于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二、采取生物和工程措施,治理生态环境
通过对田、水、林、路及其配套工程的实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通过大力植树造林,扩大城镇绿地,增加植被,治理水土流失,防治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废”,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确保生态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科技水平
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提供依据和保障。借助于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利用“3S”技术和每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城镇地籍调查等成果,将土地利用状况与规划目标作对比,及时反馈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对规划目标实施必要的调整,使规划更加完善。
四、建立实施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一套符合实际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做出准确的评估判断,不断完善规划实施措施,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不断优化,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 &&江永县2005年土地利用结构表
面积(公顷)
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
其他农用地
农田水利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建制镇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水工建筑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自然保留地
其他未利用土地
土地总面积
2 &&江永县各乡(镇、场)2005年土地利用结构表&&&&&& 单位:公顷
面积(公顷)
其他农用地
农田水利用地
源口瑶族乡
千家峒瑶族乡
松柏瑶族乡
铜山岭农场
兰溪瑶族乡
高泽源林场
源口自然保护局
表&&&&&&&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合计
城乡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建制镇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水工建筑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源口瑶族乡
千家峒瑶族乡
松柏瑶族乡
铜山岭农场
兰溪瑶族乡
高泽源林场
源口自然保护局
自然保留地
其他未利用土地
源口瑶族乡
千家峒瑶族乡
松柏瑶族乡
铜山岭农场
兰溪瑶族乡
高泽源林场
源口自然保护局
表&&&&&&& 单位:公顷
永州市下达给江永县的指标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牧草地面积
新增建设用地
建设占用农用地
建设占用耕地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m2/人)
地&&&&& 类
土 地 总 面 积
其他农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建制镇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独立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自然保留地
年耕地变化量
年耕地变化量
耕地减少量
整理复垦开发
耕地减少量
整理复垦开发
源口瑶族乡
千家峒瑶族乡
松柏瑶族镇
铜山岭农场
兰溪瑶族乡
高泽源林场
源口自然保护局
规划期间控制耕地减少面积
规划期间耕地增加面积
耕地增减变化量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
源口瑶族乡
千家峒瑶族乡
松柏瑶族镇
铜山岭农场
兰溪瑶族乡
高泽源林场
源口自然保护局
2005年基本农田数量(公顷)
占全县基本农田总量的比重(%)
年基本农田数量(公顷)
占全县基本农田总量的比重(%)
源口瑶族乡
千家峒瑶族乡
松柏瑶族镇
铜山岭农场
兰溪瑶族乡
高泽源林场
源口自然保护局
2005年建设用地规模
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
源口瑶族乡
千家峒瑶族乡
松柏瑶族镇
铜山岭农场
兰溪瑶族乡
高泽源林场
源口自然保护局
2005年规模
年规模变化量
2020年规模
独立建设用地
居民点用地
独立建设用地
居民点用地
独立建设用地
源口瑶族乡
千家峒瑶族乡
松柏瑶族镇
铜山岭农场
兰溪瑶族乡
高泽源林场
源口自然保护局
2005年规模
年规模变化量
2020年规模
独立建设用地
独立建设用地
独立建设用地
源口瑶族乡
千家峒瑶族乡
松柏瑶族镇
铜山岭农场
兰溪瑶族乡
高泽源林场
源口自然保护局
2005年规模
年规模变化量
2020年规模
水利设施用地
源口瑶族乡
千家峒瑶族乡
松柏瑶族镇
铜山岭农场
兰溪瑶族乡
高泽源林场
源口自然保护局
2005年规模
2010年规模
2020年规模
(含工业园区)
(重点建制镇)
(一般建制镇)
规划期间(年)
一、城乡建设用地
2、农村居民点
3、采矿用地
4、独立建设用地
二、交通水利用地
2、水库水面
3、水工建筑用地
三、其他建设用地
1、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2、特殊用地
项目所在乡镇
项目实施面积
新增耕地面积
实施时间(年)
枫木坪土地整理
井边土地整理
龙田土地整理
白水土地整理
黄泥铺土地整理
枇杷土地整理
耕地整理 小计
上江圩村庄整理
潇浦村庄整理
允山村庄整理
夏层铺村庄整理
桃川村庄整理项目
粗石江村庄整理项目
源口村庄整理项目
千家峒村庄整理项目
黄甲岭村庄整理项目
松柏村庄整理项目
铜山岭村庄整理项目
铜山岭农场
兰溪村庄整理项目
村庄整理 小计
项目所在地
项目实施面积
新增耕地面积
实施时间(年)
允山镇废弃工矿复垦
铜山岭废弃工矿复垦
铜山岭农场
土地复垦 小计
三元宫村土地开发
桃川土地开发
枫木坪土地开发
粗石江土地开发
源口土地开发
兰溪土地开发
夏湾村土地开发
甘益村土地开发
呼家村土地开发
松柏土地开发
莲花洞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小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合计
所在乡(镇)
洛湛铁路江永段(0.95km)
道贺高速公路江永段(10.80km)
江华至江永二级公路(17.30km)
S325江永段二级公路(63.80km)
上江圩、潇浦、允山、夏层铺、桃川、粗石江
江永至永济亭江永段二级公路
(6.90km)
黄甲岭、潇浦
桃川至小水二级公路(7.50km)
江永至千家峒三级公路(14.50km)
冷水铺至兰溪三级公路(7.30km)
夏层铺、兰溪
黄甲岭至松柏三级公路(11.50km)
黄甲岭、松柏
桃川至源口三级公路(12.40km)
桃川、源口
允山至井边三级公路(24.80km)
允山、千家峒
江永至夏层铺三级公路(17.90km)
潇浦、允山、夏层铺
白水至铜山岭三级公路(4.40km)
潇浦、铜山岭、黄甲岭
乡道6条(25.80km)
潇浦、允山、夏层铺、桃川
修建古宅水库
江汉源水库
老屋地电站
桃川河电站
所在乡(镇)
古宅三级电站
古宅四级电站
利田圳景电站
小古源电站
鸡爪坪电站
下江源电站
冻源江电站
清溪源电站
大古源电站
幸福桥电站
横开河电站
白沙湾电站
所在乡(镇)
仙姑塘电站
千家峒35千伏变电站
上江圩11万伏输变电工程
江永22万伏变电站
江永利田35千伏变电站
江永垃圾填埋厂
上江圩加油站
桃川垃圾填埋场
桃川食品加工厂
粗石江水果批发市场
粗石江水果加工厂
粗石江变电站
千家峒矿泉水厂
千家峒食品加工厂
千家峒冶炼厂
千家峒木材加工厂
风力发电站
所在乡(镇)
松柏冶炼工业区
江永液化汽站
黄甲岭食品加工厂
黄甲岭汽车站
黄甲岭乡中心小学
黄甲岭农贸市场
黄甲岭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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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浦镇、夏层铺镇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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