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是被告,老婆不是被告,法院有权荷兰免查封服务器妻子名下房产?

妻子在外欠债 丈夫卖房为其还债  法院还要查封房产拍卖合法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妻子在外欠了很多债,2010年丈夫为其还债卖掉一栋价10.6万元的房产,帮妻还了7万多元的债,因买方困难当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两年后买方去办过户手续被告知已被法院查封,原因是妻子还欠其他人的债5万元,法院要查封拍卖该房产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法院没有追加丈夫为被执行人,法院直接以共同财产查封了丈夫名下的房产并要拍卖,这样做合法吗?法院有权拍卖丈夫名下的房产吗?丈夫作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护?
在婚姻中,需要做什么样的协议,才可以保证丈夫欠债妻子不用还。妻子确实不知道欠债。目前分开住,唯一的联系就是小孩。
是不是必须离婚才能永远去掉这个后患?
丈夫在外借款(高利贷),妻子不知情,放款的人已起诉并查封了他名下的房产份额(现该房产为原夫妻婚前供房,目前仍在还贷中),由于仍无力偿还借款,债权人有权起诉查封妻子婚前房产吗?现妻子收到法院传票,应该如何应对。
我的房子首付和供款都是我出资的,我丈夫欠钱官司,法院要拍卖我的房子,法院能拍卖吗?还有10年房贷没还呢,因为没钱装修,现在我和我女儿还没有住进这个房子,还住在我丈夫妈妈的很小的房子,法院能拍卖这个房子吗 我现在住的他妈妈的房子是我和女儿和他妈妈和他弟弟一起住的,只是30平米,丈夫的债务是他个人的生意失败的欠款而且我2年都联系不了我的丈夫了,法院是要拍卖房子的话,应该要通过什么程序才能拍卖我的房子,我要通过什么的程序来保护我的权益,谢谢大律师
赌博害人有害己,这样要如何处理。求助律师,谢谢。 请问律师债主有·权力到妻子的单位,要妻子的工资扣下还这赌债吗??
请问一下,我母亲名下有唯一的一套房子被我父亲拿去跟人抵押借钱,借条签字也是我父亲的,我母亲并未在场,后来因为数额较大我父亲无力偿还,债主全家就住在我母亲的那套房子里面了,现在我父亲在外躲债,请问我母亲能合法要回那套房子吗?走什么途径比较好(借条上有写还不了钱拿房子抵押,但未进行任何合法公正)
离婚时还不到还款日期,房子在丈夫名下未过户一至,现在还款人无能力偿还,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协议给妻子的房屋吗?
丈夫瞒着妻子将唯1的住房抵押,现执行人要求法院强制拍卖,妻子现患重病1直在重症鉴护室,怎么办?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向别人借钱投资失败,法院会怎样判决房产
丈夫重婚,并在外欠债,妻子不知情,后来妻子把自己名下房产抵押后以妻子名义向银行贷款替丈夫还款(丈夫事先保证他负责还款),现妻子无力承担银行利息,丈夫无收入,妻子想卖房还款,以免银行拍卖,但丈夫人回不来,且不同意卖房要求借高利贷转贷,请问该怎么处理妻子私自卖房 丈夫告上法院---深圳特区报
第A21版:大都会新闻/深圳·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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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私自卖房 丈夫告上法院
法院一审认为,善意买房人的权益应受保护,驳回丈夫的诉求,市中院昨二审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涛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涛&&一对夫妻签了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男方所有,但两人未办理离婚手续时,老公突然收到陌生人发出限期搬迁的通知,原来老婆已将房子卖出。为此,老公将老婆和买房者一并告上法庭……&&老公起诉老婆索要房产 &&1999年,香港人吴先生和关女士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一女。2004年,关女士取得了香港居民身份。2006年,两人在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购买了一套复式房产。购房后,吴先生一直居住其中。2009年,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其中约定房产归吴先生所有,作为补偿,吴先生支付给关女士50万元。但因关女士长期下落不明,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及房产变更手续。&&2010年9月,吴先生突然收到陌生人韩女士发出限期搬迁的通知,韩女士称自己已从关女士处购买了该房产。随后吴先生在国土部门查询得知,关女士于2010年7月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118万元将房产转让给了韩女士。&&吴先生认为,关韩二人恶意串通过户房产,损害了他的利益,因此他将两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确认他才是该房产所有人。对于吴先生的起诉,关女士和韩女士均表示,自己转让和得到房产均非恶意。&&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龙岗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6月22日,关女士与韩女士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其中规定房产转让给韩女士,转让价为340万元人民币。2010年7月22日,二人又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为了规避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双方约定交易价为118万元。2010年7月27日,二人办理了房产的登记变更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了韩女士名下。&&法院认为,吴先生认定二被告有恶意串通行为,理由是明显低于市场价的118万元转让房产,而根据法庭查实,可确认房产真实交易价为340万元。法院同时认为,二被告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将交易价格条款定为118万元,确实规避了国家税收,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但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法院遂驳回吴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卖房价格引争议&&因不服一审判决,吴先生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昨日他在庭上表示,一审认为房产交易价为340万元存在错误,根据关韩二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等,房产转让价仅为118万元,其余222万元是韩女士支付的家私、装修、附属设施等补偿款,一审判决混淆了这两笔款的属性。同时,吴先生表示,目前两人婚姻关系仍在存续期间,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擅自卖房,老公并不知情,应认定《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吴先生的妻子关女士没有到庭。韩女士一方则表示,她在购房时,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关女士,加上关女士又是香港籍,她没有必要也无法查得关女士的婚姻状况,自己并非恶意购房。目前房产已合法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应认定为合同有效。&&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律师观点】&&善意第三人须满足一些条件&&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宜群律师认为,登记公信力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已不是简单地对个人利益的保护,而是为了维护整个市场的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如第三人系善意、有偿取得部分共有人擅自转让的共有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第三人均能适用登记公信力的保护,必须满足一些条件,其中,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就本案而言,妻子私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卖给善意第三人,丈夫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呢?许宜群律师建议,原告作为该房产实际上的共同所有人,完全有权在与妻子离婚时要求将卖房款作为共有财产分割,如认为卖房价格过低,还可要求妻子赔偿损失。妻子为被告,丈夫为案外人,法院强制查封了丈夫名下房产要拍卖,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妻子为被告,丈夫为案外人,法院强制查封了丈夫名下房产要拍卖,怎么办?
法院没有追加丈夫为被执行人,法院直接以共同财产查封了丈夫名下的房产并要拍卖,这样做合法吗?法院有权拍卖丈夫名下的房产吗?丈夫作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护?
  妻子在外欠了很多债,2010年丈夫为其还债卖掉一栋价10.6万元的房产,帮妻还了7万多元的债,因买方困难当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两年后买方去办过户手续被告知已被法院查封,原因是妻子还欠其他人的债5万元,法院要查封拍卖该房产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丈夫做生意欠款,人家告上法庭了,我想问的是妻子名下的房产(妻子单位建房,妻子有指标,因为没钱买房所以把这个指标出让给其他人了,相当于那个人已经出钱买了妻子的房子,但因为那种房子是5年后才能更改产权人,现在还未到时间,所以房产人还是妻子的名字)法院有权利收回拍卖吗?
经法院强制执行之后被告名下无房产无财产,属于故意不偿还,是否可以民转刑
离婚时还不到还款日期,房子在丈夫名下未过户一至,现在还款人无能力偿还,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协议给妻子的房屋吗?
丈夫瞒着妻子将唯1的住房抵押,现执行人要求法院强制拍卖,妻子现患重病1直在重症鉴护室,怎么办?
经过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否直接向当地法院申请执行,查封或拍卖债务人名下的动产或不动产???
我的房产过到妻子的名下,然后和妻子离婚。以前和别人借的钱还不上,他到法院起诉我,法院能强制执行妻子名下的房产吗?钱是在没有和妻子离婚时借的,借条上是我的名字。
我的房产过到妻子的名下,然后和妻子离婚。以前和别人借的钱还不上,他到法院起诉我,法院能强制执行妻子名下的房产吗?钱是在没有和妻子离婚时借的,借条上是我的名字。
我与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因被告不履行协议,诉诸法院。被告提出民事调解,法院查封了被告的唯一住房,达成调解书,要求被告2009年还清欠款,但被告至今不履行法院裁决。我要求执行被告的房产。法院说协议被告的妻子没有参与,房子是共同财产不能执行。请问被告妻子名下的存款算不算共同财产,法院可以执行吗?&& & &正文
丈夫瞒着妻子卖房被告上法庭
  本报讯 (记者王纳)老公将房产卖与他人后下落不明,老婆却称完全不知情,这对夫妻离婚后,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买房人贺女士觉得自己很冤,将这对曾经的夫妻俩告上法院。昨天,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贺女...
  本报讯 (记者王纳)老公将房产卖与他人后下落不明,老婆却称完全不知情,这对夫妻离婚后,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买房人贺女士觉得自己很冤,将这对曾经的夫妻俩告上法院。昨天,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贺女士称,她与被告黄先生于2007年8月签署协议,约定黄先生将位于龙岗葵涌一栋4层房屋转让给她,价格54.3万元。后由于黄先生和妻子离婚,法院对该房产强制执行并交给黄先生前妻杨女士使用。
  贺女士购房时,黄先生一直称其早已离婚,并在协议中明确因产权问题引起纠纷,一切责任由黄先生承担。据此,贺女士请求法院判决黄先生返还全部购房款及利息,要求杨女士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一审时,杨女士称,贺女士与其前夫黄先生进行了房产交易涉嫌恶意串通,虚构交易,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龙岗法院一审认为,贺女士与黄先生协议所涉及的房产是黄先生与杨女士婚姻期间共同形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由于该房产非商品房,不可买卖,双方的购房协议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故黄先生应返还购房款给贺女士。
  贺女士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昨天市中院对案件开庭二审,“关键人物”黄先生仍未出现在法庭上。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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