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私闯民宅强行闯入民宅会判几年

在美国,私闯民宅主人可以击毙闯入者吗?_百度知道
在美国,私闯民宅主人可以击毙闯入者吗?
不能,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房主也会被以谋杀罪起诉的。不要听某些人以讹传讹。美国对私有财产保护很严格,但不代表房主就有权对他人做任何事情。特殊情况下房主确实可以击毙闯入者,但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你的私宅必须有围墙,或者有明确的标识显示是私宅。没有明显标识或者提示,不能被视为私宅。2、闯入者必须是故意的,且在你的警告下仍不退出。误入者不属于闯入者。3、闯入者必须做出了足以威胁房主或家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房主才可以击毙闯入者。即使闯入者是故意闯入,但如果没有威胁房主安全,那房主也只能报警处理或者给予警告,不能随意开枪打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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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些州又补充条款,“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可是宪法里说的当然的毙了,例如必须录像(
绝对不可以,美国宪法虽然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有很高的保护,但还是不会保护到私闯民宅然后主人可以任意射杀小偷的程度,美国比较注重人权,小偷也是人,小偷虽然可恨,但是他的犯罪程度还没有到必须剥夺他生命的程度,况且除了司法机构,任何美国普通公民也没有剥夺他人生存的权利。当小偷闯入主人房间时,应该给予必要的警告或者报警。说这些的前提是小偷没有持械威胁到主人的生命安全。
一般情况是可以的,因为美国法律注重保护个人私产,详细的你可以百度美国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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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强行闯入民宅砸东西犯法吗判几年 损坏物品一万至两万_百度知道
强行闯入民宅砸东西犯法吗判几年 损坏物品一万至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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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只算私闯民宅,只构成治安拘留,最多一个星期,不过东西是要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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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重温】1992年洛杉矶暴动(1992LosAngelesriots):韩国人在美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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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font-size:12font-family:宋体;color:#92年洛杉矶暴动(1992LosAngelesriots):韩国人在美国自卫战与印尼排华暴乱大不同的美国黑人排韩暴乱:韩国人自卫时击毙的黑人是死亡韩人的20倍!天看了部记录当时洛杉矶1992年暴乱的纪录片。  当时黑人发动暴乱,有人开始趁火打劫,韩国人店铺首当其冲,韩国人便拿起自己的枪支保卫自己的店铺,没有枪的就排队去gunshop买。有些人还有装 备M-16,霰弹枪之类的,感觉都像民兵队了。纪录片里还谈到一个韩国人当时为了保护自己车里的珠宝,就在街角跟黑人枪战。想想如果中国人很少会这样猛。  <span style="font-size:12font-family:宋体;color:#92年洛杉矶暴动(1992LosAngelesriots)又被称作1992年洛杉矶内乱(1992LosAngelesCivilUnrest),这个种族骚乱是怎么开始的呢?日的晚上,一刚从监狱里假释出来的黑叔罗德尼金喝过头了兴致上来,带着俩朋友飙车在洛杉矶市内以将近200码的时速狂奔。一个巡逻的女警发现他超速之后打亮警灯并尾随追他示意他停车。但这小子没放在眼里而是继续加速,这下闹大了:女警无线电里一讲,引来了20多个警察开车来个警车市内追逐拉力赛。  最终,罗德尼金这小子被拦下,他的两个朋友下车双手抱头乖乖被逮。但是罗德尼凭着酒劲和自己那250斤重的体重拒捕,还跟逮捕他的警察干起来了。于是现场的警察中4个警察上前用警棍结结实实揍了罗德尼一共56下(其中一部分打空)。这件原本或许会不了了之的事,但恰好被附近的一个居民用家用摄像机给拍了下来,并卖给了全美的电视台反复播放。电视台播放的内容里故意去掉了罗德尼拒捕的内容,只播出了他被四个警察围殴的56下警棍(唯恐天下不乱的电视台,这不是号召黑奴造反吗?难道电视台是“深海”?)。  此事在全美引起轩然大波,4名警察遂因刑事罪遭到加州地方法院起诉。日,4名白人警察 被无罪释放。在庭审期间,一群愤怒的抗议者开始在法庭外聚集,到了第二天,这个宣判结果出来的时候,成百上千的黑人和西班牙裔聚集在洛杉矶街头,开始暴动。暴动持续了3天,造成10亿美金的损失,几千家店铺被打砸烧毁,53人被打死,数千人受伤。除了洛杉矶外,旧金山、西雅图、亚特兰大和匹兹堡等城市也发生了小规模的骚乱。韩裔美国人则称之为“Sai-I-Gu”。  最终罗德尼金案件发回重审,罗德尼获得洛杉矶市政府380万美元的赔偿金(在1992年,380万美元可以在北京买3000套房子)。在压力之下,四个警察中两个被判了30个月的有期徒刑。目前,千万富翁罗德尼已经死于吸毒过量,而案件中的其他当事人都在在美国各地生活着。在暴动中,数以千计的黑人和西班牙裔居民(也是深色皮肤,以墨西哥移民为主)重点攻击了韩国人居住的洛杉矶韩国城。原因是在罗德尼案件审理的时候,凑巧发生了另一起案件。  在号,也就是罗尼德案件发生后不久,洛杉矶一个15岁的黑人小姑娘在一家韩国人开的小超市偷东西,被老板娘在监控中发现。被抓住之后这个15岁的黑人女孩把51岁的韩国老板娘打翻在地,并欣欣然转身离开。韩国老板娘不知从哪儿掏出手枪把小姑娘在超市门口一枪秒杀(背后开枪,果然是棒子)。此事在罗德尼案件审理的敏感时期发生,并且最终法官仅仅判了韩国老板娘500美金罚款和400小时的社区服务(一天的有期徒刑都没有判)。因此,引发了黑人对韩国人的种族仇恨。  故事讲到这里,各位可能会想,1992年洛杉矶的韩国人马上就要在“韩国城”里遭受血洗了(大家想一下1998年印尼华人吧)。但事实是,整个事件中,虽然很多韩国人的财产遭受了损失,但挂掉的53个人里只有1个韩国人(有大约一半是黑人,黑奴的战斗力也太差了吧?)。而且很多韩国小店和酒家随后就重新开张了。当事人韩国老板娘和老板一家至今仍生活在加州,虽然他们的店已经在暴乱中被炸毁(死掉的53人中除了1名韩国人和二十来个黑人外,另一半可能是白人和被黑人暴乱者误认为是韩裔的华裔、华人和越南裔。——转帖者点评)。  在暴乱开始之前,也就是罗德尼案件宣判结果公布之前。由于考虑到当时黑人与韩国人关系紧张,韩国人就开始用韩语电台组织居民持枪防御。在暴乱开始之后, 韩国人以家庭和社区为单位开始组织巷战防御。在暴乱的第二天,也就是号星期四,洛杉矶警察基本放弃了韩国城的执法(“韩国城”也可以说是“韩人街”、“高丽人聚居区”,就象Chinatown被我们称作“唐人街”一样。另外“韩国”的英文简称就是KOREA(“高丽”的谐音)——楼主点评)。韩国城附近区域陷入无政府状态。韩国人组织起自己的武装保安队进行有组织的抵抗。  书生也剽悍!——这是当时韩国人在暴乱中组织抵抗时的现场照片(当时大约三分之二的参战的韩国人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所以你会看到他们很多人长得像大学生,戴着眼镜,白白净净)  在1992年洛杉矶发生的种族骚乱中,黑人冲击了大部分是韩裔、华裔和越南裔等亚洲移民开设的店铺。 全世界的人都在电视屏幕上看到了那个来自韩国的移民守在他的金店门外,向围拢过来的黑人开枪射击。(我怎么有打僵尸的感觉?)阿尔温·托夫勒概括说:“在迈阿密的古巴和海地移民间,在美国其他地方的非裔和拉美裔之间进行着公开的战争。在洛杉矶,有美籍墨西哥人争夺由美籍古巴人占有的工作而发生的冲突。在靠近纽约市的长岛,在富裕的大内克,美国出生的犹太人和不愿放弃传统生活方式的伊朗犹太移民间的紧张状态正在恶化。非裔研讨小组出售反犹太人的唱片。韩店主与非洲裔美国人在内城贫民区内发生冲突。”最前方中弹倒下的,是暴动中唯一在枪战中被打死的韩国人(事后警察在现场检查尸体的照片)。  “我从华盛顿转到了渥蒙特(VERMONT)大街,这里的韩国城情况更危急,没有警察,没有军队,没有救火人员,只有火光,浓烟和抢劫的人们。一家韩国电器铺遭到破袭,暴徒们争先恐后地抢搬电视机,录影机什么的。我伸出车窗拍摄,两个家伙扑了过来,要抢摄像机,我死命一挣,再一拧一推,狠踩油门,差点撞 到前面的车,我猛然再退,急打方向盘,从右边的人行道上冲了出去。  我突然看到了持枪的东方人。开始以为是穿便衣的亚裔警察,后来才反应过来是自己武装起来的韩国店主们。他们有的在车后,有的在门窗里,有的在堆起的木箱旁,还有的在高高的屋顶上。我想拍摄,但遗憾的是所带的两个电池都耗尽了。在韩国城东面的一个路口,两个韩国小伙子,一个扛着双统猎枪,一个举着大口径手枪,在店门外晃来晃去,完全暴露在外,许多恐怕是候补抢劫者的人不敢靠前,真乃是“枪杆子里面出安全”。韩国人那种强悍和团结如一的气概可令我们的同胞叹服。一个铜钱有两面,这种民族特性也是惹起某种族裔冲突的根苗。在我教的东方哲学与宗教的课上,有一次学生们挑起了有关韩国人特性的话题,连韩国学生自己也承认,本民族具有某种“侵争性”(AGGRESSIVE)的心理特征,但又提到同属一民族的北韩老百姓和中国东北的朝鲜族人似乎很平和无争,於是都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了。……  ……老“中国城”很平静,没有遭袭的迹象。是华人善变通多达,尽少数敌的民族特性使然?或还是地理位置阻隔,暴民鞭长莫及?或还是炎黄祖先在天之灵庇护子孙?我设想了一下,倘若也遇到韩人所处的恶境,华人同胞也会表现出那种团结互助,同仇敌忾,视死如归,保家守团的气概么?我不愿再想下去......”——摘自丁子江先生的《洛杉矶暴乱亲历记》   最终,双方互有伤亡,但是韩国人没有被屠杀和血洗。  在暴动中,凭借着70%的个人枪支拥有率,处于数量劣势的韩国人保护了自己。因为暴动的人也不傻,面对韩国人森严的防御,不会有人真的冲在最前面去玩命。暴动的人只喜欢吃肉不喜欢啃骨头。如果你是手无寸铁的肉,你会被秒杀;但如果你是有组织持枪在家园自卫的骨头,别人都要掂量一下进攻的代价。  当年美国的电视新闻中有韩国店主开枪保卫自家店铺的强悍片段  另外说一下,黑人袭击高丽人及其店铺,高丽人反击、杀死前来袭击自己的黑人属于“正当防卫”,不犯法,这也是美国的开发商们不太敢在美国搞强行拆迁的原因之一:擅闯民宅,格杀勿论!因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包括私有土地、私人领地)!例如同年发生的著名的“日本留学生误入民宅被杀”案:  <span style="font-size:12font-family:宋体;color:#92年11月17日晚上八点多钟,正在路易斯安那州首府巴顿鲁日上学的一名十六岁日本学生服部吉弘,与一名美国朋友一齐去参加万圣节聚会。万圣节是西方的“鬼节”,他们也都穿上了古里古怪的服装。他们不熟悉路径,经过一家民宅时,以为到了举行聚会的那一家,就往里走了进去。这家的主人裴尔斯发现进来两个奇形怪状的家伙,马上提高警惕,操起枪厉声喝止:“不要动!”那个美国人倒是停下了,可英语不好的服部根本不知道裴尔斯说的是什么,继续朝裴尔斯走近。裴尔斯见来人不听命令,更紧张了,先下手为强!他迅即举枪瞄准,砰地一声,大错酿成。满心去好好乐上一乐的服部,命归黄泉!  裴尔斯被控以致人于死的罪名上了法庭,他承认确实是自己杀了服部,但为自己辩解说:当时以为是歹徒闯入,担心一家老小的安全,才开枪自卫。按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杀人在许多情况下是允许的,包括“射杀窃贼”。陪审团研议了三个多小时,一致裁定裴尔斯无罪,当庭释放。  从日本赶来旁听审讯的服部的父亲,得知这一判决结果,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裴尔斯倒确实不是坏人,在法庭外,他衷心地向服部的家人道歉说非常遗憾发生了这样的事,并表示说:他今后将不再摆弄枪了。巴顿鲁日市举行了追思服部的仪式,并向服部的家乡名古屋赠送一块匾,上面用英文和日文写着:“谨献给来自名古屋的学生服部吉弘,他在巴顿鲁日的丧生,提醒世人──每当有人横死,我们每人都不光彩。愿我们共同为和平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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