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拟一分,借款人和担保人与担保人成为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合同。

关于借款人与担保人共同借款的合同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不会写,麻烦拟一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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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单位需要。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5万元,并由担保人做担保,如果借款人同出借人私下约定利率为月息4分,而欺骗担保人说不要利息,当时借据上也确实没有利息写明,事后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人和出借人一起擅自在原来的借据上补写了月利息4分字样。现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出借人要求担保人偿还,请问该借款申请担保还有效吗?另外现在借款人也承认了是事后补写的,并提供一张证明,上面写明了借款申请原来是没有写利息的。 请问下后面提供的那张证明可以到法院去起诉,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我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股东之一,在银行做抵押贷款也是担保人之一,贷款的用途都是用于公司,现在公司无法还款,会查封冻结我老婆名下的汽车和银行帐户吗?她不是担保人,同时银行签署的合同都是在我和她结婚前一个月签署的。
我的姐姐给借款人担保向一家信贷投资公司借款50万,月息3万。借款人跟我家是多年的朋友关系,没多想就帮他担保签字了,他说要开酒庄缺钱周转,当时担保的期限是3个月。可到担保时间后借款人和信贷投资公司口头续签合同,没有经过我姐,后来借款人破产无力偿还。信贷投资公司就把借款人和我姐起诉到法院了,借款人老婆也被起诉了,现已冻结我姐银行账户已达半年之久,账户上也有8万元,后来法院调解借款人让他老婆过来签字后说解冻我姐账户还有把担保书都换掉。当时信贷公司委托他公...
我给葛某担保借款二十万,借据上有我和杨某两人担保签字画押,担保人杨某与借款人是亲戚。借款人有葛某和其妻子杨女士签字,前段时间葛某车祸死亡,才知道葛某以与妻子杨女士离婚了,借款时不知道他俩以离婚。找杨女士要钱杨女士也不说不给,说要过段时间有钱再给。现在已出外躲了出去。请问我该怎么办。借据上也没有写还款日期。请问如果杨女士不还钱是不是要我和另一个担保人承担,是否要一人一半。如果我不还要承担什么责任。
去年我出面给两个朋友担保借款2十7万,两个朋友都是借款人,我是担保人,今年8月十8日两个借款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为诈骗罪,现在我被债权人起诉,付友连带责任,我应怎么办。
我在泰安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借款,我是担保人,被借款人直接去法院告了我,但借款人在,且和我一起去了法庭,承认自己借款,被借款人不转被告,关键借条上有我的签名,我应该怎么办
借款合同到期后,债务人与债权人不通知担保人,私自支付利息延续合同。现在担保人能免除担保责任吗?
我在2014年3月份的时候给两个朋友做民间借款的担保人(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一人为借款人,另一人和我一起做担保人。现他们没钱还,要起诉到法院,我作为担保人之一会咋样?
我在呼和浩特我想咨询关于共同借款人的相关。我朋友买房贷款,开始说让我帮她担保,可去了银行签字时我才发现是共同借款人(她再三向我保证说对我绝对不会有任何影响,她有能力还款,会按时还款。贷款是30年,78万)现在还需要我老公签字,请问会对我有什么影响?她如果不还款银行是不是就会找我追款?
如果我跟我朋友私下签个免责协议,指明我不需要还款,这样有用吗?
借款3年不还,有借款合同,有借款期限,有借款人签名,有担保人签名,合同借款日期是10年12月,我要起诉的话,法院会受理吗?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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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德民初字第73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江县支行诉被告梅红生、陈小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德民初字第73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江县支行。住所地在德江县玉水街道办事处钟山中路125号。法定代表人:赵汝常,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张进红,该行副行长。委托代理人:田江平,该行风险管理部经理。被告:梅红生,男。委托代理人:周晨,贵州懿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小华,女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江县支行诉被告梅红生、陈小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江县支行法定代表人赵汝常由其委托代理人张进红、田江平到庭诉讼,被告梅红生及委托代理人周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小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江县支行诉称:日,原告与被告梅红生、陈小华签订最高额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被告梅红生、陈小华以产权属于自己的、位于德江县青龙镇中心街和德国用(2008)第0298号建设用地和德房权证德江县字第号的房地产作抵押担保。被告梅红生于日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用途经营建材。二被告所借贷款逾期后,原告多次向其催收,二被告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梅红生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被告陈小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江县支行为支持本单位的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有如下证据材料:1、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③房屋租赁合同,④顺兴钢材批发门面像片。拟证明被告梅红生系个体工商户的事实。2、①德国用(2008)第0298号宅基地使用证,②德房权证德江县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③房屋像片。拟证明被告梅红生用其房地产向原告作抵押担保贷款的事实。3、①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②贷款审批通知书。“贷款金额:1000000元人民币。期限:1年。是否循环:是。循环额度金额:1000000元人民币。循环额度期限:3年。还款方式:一次性还本按约还息。”拟证明原告对被告的该笔贷款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的事实。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合同号:ABCS04954。①ABC(-1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4.1.1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4.1.2借款人填写《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用款申请书》并经贷款人审批同意,借款人不可撤销地申请并委托贷款人将借款直接划入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账户。借款人承诺: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约定进行划款,即视同贷款人已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担与本条约定相关的所有风险。4.1.3借款人对支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请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真实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支付相应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贷款资金支付差错、失败或支付延误,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8.2借款人出现本合同14.3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可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9.1.4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贷款人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说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贷款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人/担保物来实现债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人/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9.3.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10.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并有权在遭受损失时要求借款人全额赔偿……(2)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14.3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借款人梅红生(签名捺印)。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江县支行合同专用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赵汝常印(印章)。借款人梅红生(签名捺印)。抵押人梅红生(签名捺印)。抵押人陈小华(签名捺印)签约时间:日。签约地点:农行德江县支行个人经融部。”②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助力贷款面谈表。③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申请表。④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个人助力贷款用款计划及用途申明。⑤房地产抵押清单。⑥德江县房他证青龙镇字第号。拟证明被告梅红生既作为借款人,又作为物的担保抵押人,其妻陈小华也作为物的担保抵押人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且该合同已生效履行的事实。5、①ABC(-2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授权委托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江支行:本人根据《个人最高额担保借款合同》(编号04954)约定,向贵行申请发放贷款,并不可撤销地委托贵行将贷款资金(大写)壹佰万元整进行如下支付:收款人名称:佘应芬。收款账号:921631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江县支行。金额:100万元。用途:货款……授权人(借款人)梅红生(签名捺印)身份证名称及号码:13年1月28日。”②购销合同。“甲方:佘应芬。乙方:梅红生。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供货协议,供货数量规格单价如下:镀锌圆管15吨、单价4000元、金额60000.00元。镀锌方矩管30吨、单价3800元、金额元。焊管50吨、单价3700、金额元。角钢40吨、单价3700吨、金额元。螺纹钢55吨、单价3700吨、金额元。螺纹钢50吨、单价3700吨、金额元。螺纹钢60吨、单价3750吨、金额元。螺纹钢20吨、单价3700吨、金额74000.00元。合计:320吨。金额元……”③佘应芬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④佘应芬的中国农业银行银联卡。拟证明被告作为个体工商户与个体工商户佘应芬发生钢材购销业务往来,需资金元,委托原告支付100万元的事实。6、①还款承诺书,②个人借款违约承诺书。拟证明被告梅红生、陈小华签名捺印向原告承诺信守合同,如有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的事实。7、①ABC(-2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用款申请书。②个人(法人按揭)自营常规贷款发放通知单。③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借款凭证。④会计账簿。拟证明被告梅红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向原告申请发放贷款,原告于日向被告发放贷款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从日至日止,按约定偿还利息的事实。8、①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②贷款到期通知书。拟证明被告借款逾期后,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原告向其催收的事实。被告梅红生辩称:原、被告签订借款合同是事实。但合同签订后,原告没有按约定将贷款人民币100万元支付给被告,被告也没有收到贷款人民币100万元,并对其管理使用,被告也没有偿还原告贷款人民币100万元的义务。同时,按双方所签合同约定,借款到期日最迟不得超过日,而原告的起诉时间为日,此时的借款期限未满,原告无权要求被告还款,被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梅红生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明细对账单。拟证明被告未得到原告贷款人民币100万元的事实。被告陈小华未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对于原告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顺兴钢材批发门面像片,德国用(2008)第0298号宅基地使用证,德房权证德江县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像片,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贷款审批通知书,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申请表,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个人助力贷款用款计划及用途申明,房地产抵押清单,德江县房他证青龙镇字第号,还款承诺书,个人借款违约承诺书,ABC(-2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用款申请书,个人(法人按揭)自营常规贷款发放通知单,会计账簿,被告质证无异议,本院对其证明力予以确认。对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合同号:ABCS04954。ABC(-1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被告提出按此合同特别条款第16条,借款到期日最迟不得超过日,而本案原告在借款期限尚未届满的日就起诉的被告;19.3约定,本次贷款的支付方式为自主支付,并非原告所称的受托支付;另外,该合同很多空白处应填写而未填写,不真实的异议。对于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助力贷款面谈表,被告提出内容不真实的异议。对于ABC(-2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授权委托书,购销合同,佘应芬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佘应芬的中国农业银行银联卡,被告提出未委托原告支付,同时也不认识佘应芬这个人,购销合同,佘应芬的执照、卡是如何回事都不清楚的异议。对于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借款凭证,被告提出只能证明原告将100万元支付到其他人的账户上去了,被告并未收到原告借款100万元的事实。对于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贷款到期通知书,只能证明原告通知了被告的事实,不能实现原告的证明目的异议。原告对被告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及该卡号的明细对账单的真实性无异议,提出证明了被告在用该卡还原告的贷款,不能达到被告的证明目的。原告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合同号:ABCS04954。ABC(-1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助力贷款面谈表,ABC(-2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授权委托书,购销合同,佘应芬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佘应芬的中国农业银行银联卡,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借款凭证,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贷款到期通知书,被告虽对有的合同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提出异议,但对于签订的整个借款合同文本被告并未否认,且整个合同文本资料,彼此间能够相互印证,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对其证明力本院予以确认。对被告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及该卡号的明细对账单,本院对于证明力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日,二被告向原告申请贷款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向原告提供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以证明二被告经营建材,确实需要资金用于经营;并用位于德江县青龙镇中心街的德房权证德江县字第号和德国用(2008)第0298号建设用地的私有房地产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抵押。日,原告向被告梅红生发出贷款审批通知书。“贷款金额:人民币100万元。期限:1年。是否循环:是。循环额度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循环额度期限:3年。还款方式:一次性还本按约还息。”双方同时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合同号:ABCS04954。①ABC(-1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原、被告约定“10.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并有权在遭受损失时要求借款人全额赔偿……(2)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日,被告申请贷款的合同资料,经原告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原告按照被告提供的贷款资金支付授权委托书的指定,向被告提供的收款人佘应芬在该行的开户账号9216311汇入贷款人民币100万元。日至日止,被告按约定偿还原告利息。被告在使用该款已逾一年时,未还本付息,原告在向其催收无果的情况下,诉讼到本院。本院认为:原、被告诉讼的焦点,1、被告是否收到原告的借款100万元?2、被告借款期限是否届满?以及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100万元的本息是否应得到法律支持?首先,被告对于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文本以及被告提供的用于抵押的产权证照无异议。贷款资金支付授权委托书,原、被告还特别约定不可撤销,同时,元标的购销合同,佘应芬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佘应芬的中国农业银行银联卡,被告虽称其不知怎么回事而予以回避,但从全案证据材料来分析,彼此之间是能够相互印证的,应当认定是被告为获得借款100万元而向原告提供的,原告将借款100万元划入佘应芬账户,就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向被告发放借款100万元的义务。反推,若被告未获得原告100万元的借款,被告不可能将房地产权利凭证长期空押在原告处,光签合同不得贷款不可能不找原告的麻烦;再说,被告也不可能给付原告日至日期间的利息,故被告抗辩未获得原告借款100万元的主张与事实不相吻合,有悖社会常理和生活经验法则,不予采信。原告要求被告梅红生偿还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而被告以双方约定的到期日最迟不得超过日,此时的借款期限未满,无权要求被告还款而抗辩阻碍原告诉权的实现。从贷款审批通知书和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使用贷款期限为1年,一次性还本付息,循环额度期限3年。但被告在使用贷款期满1年时,未按约定履行1年还本付息的义务,后面循环使用的期限和展期因被告的违约而终止,故被告抗辩借款期限未满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原告要求被告在一年借款期限届满,偿还借款本息的条件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之规定,本院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的诉求予以支持。其次,原告要求被告陈小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求,从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被告陈小华系连带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陈小华承担连带担保偿还责任的事实和理由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梅红生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江县支行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上浮比例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小华对被告梅红生的上述偿还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上列应付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梅红生、陈小华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权利方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审 判 长  曹志强人民陪审员  郭绍鑫人民陪审员  邓和明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吕 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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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375800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协议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出于朋友情意帮借款人做了担保,但我想保证之间的权益,所以我想与借款人签订一份协。但是不知道改怎么写
提问者:江苏-常州合同纠纷浏览83次 11: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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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江苏-常州)帮助网友:16349称赞:9您好,首先不论如何写协议,你在担保时承担的若是连带担保责任,那么债权人都有权在债权到期时向你追要全部债务。当然,你承担债务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17:09:4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江苏-常州)帮助网友:1827称赞:1可以委托律师,让律师了解情况后代为起草 12:16:21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江苏-南京)帮助网友:1155称赞:0首先不论如何写协议,你在担保时承担的若是连带担保责任,那么债权人都有权在债权到期时向你追要全部债务。当然,你承担债务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12:18:41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江苏-常州)帮助网友:2844称赞:1这份协议就叫反担保,需要借款人提供实物担保的,建议请个律师帮你草拟。 12:29:29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江苏-常州)帮助网友:4332称赞:5可以委托律师在了解具体情况后起草协议。 13:50:35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江苏-常州)帮助网友:9144称赞:16您好,可以委托律师代书,以防范相关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16:56:48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江苏-常州)帮助网友:6851称赞:3反担保协议是吧 19:47:23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江苏-常州)帮助网友:3350称赞:17可以与借款人签订反担保协议,最好让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如房产、车辆抵押等 15:33:56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江苏-常州)帮助网友:2550称赞:6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草拟。 15:42:31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599507**** (江苏-常州)帮助网友:1098称赞:0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草拟。 13:09:00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596111**** (江苏-常州)帮助网友:45称赞:0写份反担保协议,写明你如果承担完承担后,要求借款以什么财产担保来学你替他还的钱。 16: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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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用钱,担保人还款,这样的怪事可不少
来源:瑞安网字体:
核心提示:
  教师阿秉(化名)原本过着自在的日子,最近却深陷担保泥潭中。2011年,他的好友向银行借款100万元,请他做担保人。阿秉碍于好友面子,答应了。谁料好友投资亏空,一走了之,银行将阿秉及其好友告上法庭。日前,市人民法院判决阿秉先行偿还借款及利息共100多万元。
  借款人用钱,担保人还款。这是近年来发生在金融类纠纷中的&怪现象&。据悉,阿秉一案只是今年以来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诸多担保追偿案件的一个缩影。一旦借款人玩失踪或丧失偿还能力,债权人往往将借款人和担保人一并告上法庭。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不得不接受替借款人还钱这一现实。
  那么,看似简单的担保,暗藏哪些危机?担保人在担保书上签名前,又应该如何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事件回放:6名&担保人&身陷&联保&连环骗局
  贷来的钱款自己一分没花,还款清偿债务却有自己一份,阿秉是一个很典型的事例。和他一样感觉窝囊的,还有陶山镇的6名村民。
  沈先生喜欢买彩票,经常光顾陶山镇上的一家彩票店,一来二去,与店主阿建(化名)成了朋友。
  2011年下半年,阿建找到沈先生,说自己手头有点紧,要去银行贷款,想请沈先生做担保。&除了你之外,我还叫了其他人担保。你们只要签个字就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要还钱,银行也是找我,和你们没关系。&阿建巧舌如簧。
  听了阿建的话,沈先生碍于面子,没多想就同意了。随后一段时间,阿建带着沈先生及另外5个朋友先后到一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但事实上,阿建并没有本人直接出面贷款,而是让6人推选1人贷款、其余5人担保的方式,分别签下6份贷款合同,贷款约60万元。
  沈先生说,当时他们没注意签的是贷款合同还是担保合同,也没细问阿建贷款的用途。
  之后,阿建经常带上香烟、水果,去几位担保人家里串门。
  还款时间到了,6人没有按时还款,银行多次催讨不成,遂于今年11月份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起诉书中称,沈先生等6人组成联保小组向银行贷款,分6次向银行贷款,贷款本金并利息总计60多万元。
  当看到法院送来的应诉材料时,沈先生等6人傻眼了。他们均表示互不相识,根本没有组成联保小组,只是碍于朋友面子,帮阿建做担保人。而此时,阿建已经不知踪影。
  &只是去&保一下&,怎么会出这么大的问题?&沈先生惶恐地说。
  陶山法庭经办法官介绍,由于沈先生等6人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他们口中的&保一下&实为&连带保证责任&,即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时,保证人需先代为清偿。阿建正是利用6人法律意识淡薄的空子,设计了联保协议的连环陷阱,使得6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背上巨额债务。
  经办法官初步了解,沈先生等6人不仅在上述银行签下联保协议,还可能在其他多家银行签下类似的协议,涉案金额高达300多万元。
  法律解读:债务人无法偿还担保人须担责
  如果你身边的人需要贷款或者借款,你愿意当担保人吗?12月6日,在记者随机调查的50人中,42名市民均表示不愿意为他人担保,除非对方是直系亲属或好友。
  在市区某事业单位上班的金先生是&70后&,拥有稳定的收入,名下有房有车,因此不少朋友请他做担保人。不过金先生一一婉言拒绝了。
  &一旦担保不慎,可能导致自己背上债务,还会引来家庭纠纷。所以朋友提起担保时,我只能厚着脸皮,以&从不担保&做挡箭牌。&金先生跟记者说起自己的心得体会。
  记者发现,相对于其他社会群体而言,公务员、教师等收入稳定、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人群,更易为放贷主体接受。
  尽管大多数被调查者表示不愿意为人担保,但有些诡异的是,许多担保追偿案件恰恰就发生在好友、亲戚等关系密切的人群中。在这些担保追偿案件中,一旦借款人无力还款或是负债累累,担保人往往要承担还款付息的义务。
  记者从市人民法院获悉,今年截至11月,金融审判庭受理金融类案件776件,其中绝大多数涉及担保。
  &担保说起来很简单,就是为别人还债的一种行为或者说是一种承诺。生活中,有些保证人担保时比较随意,以为只是作一个证明,欠的钱总是由债务人自己偿还的。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不能偿还时,法院会追究借款人的责任,和担保人没关系。这其实是一种误读。&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负责人金秀哲说,按照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还有一些人则认为,担保人一分钱都没有拿,可最后往往要承担还款责任,好像法院处理不公平。另外还有人认为,担保人没有拿钱,法院处理时要减轻或者免除部分责任。对此,金秀哲提醒:这两种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追根溯底:担保追偿为何多发
  一个简单的签名,却可能引来一场官司,真是&折了精力又赔钱&。那么,担保追偿案件多发,原因究竟何在?
  记者采访多名法律业内人士后,大致总结了其中的原因:有些人碍于人情面子,勉强担保;担保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没有足够的风险意识。
  &比如,陶山6名当事人都将&保证&与&见证&混为一谈,没有意识到一旦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就意味着背上了法律责任。&陶山法庭经办法官说。
  金秀哲说,个别借款人不是将借款投入实业,而是用于炒股、炒期货等投资,甚至赌博,而担保人事先并未了解借款可能的去处。一旦借款人亏空,担保人也处于被动地位。
  当然,也有个别人是受经济利益诱惑而提供担保的。
  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办理了多起与担保有关的合同纠纷案件。他认为,该类案件频频发生与债务人诚信缺失密不可分。
  &目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作为信用体系基础的信用记录、征信系统和监督制度尚不完善。因此,部分借款人拿到钱后毫无忌惮,最终导致不良后果波及担保人。&李晓说,在类似案件中,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担保合同为次合同,如果借款人循规蹈矩,按时、足额还款,严格履行主合同,那么担保合同自然不会摆上法庭,出借人、金融机构与担保人也就避免了对簿公堂。
  规避风险:担保签字前应三思慎重
  借款人用钱、担保人还款,成了金融借贷纠纷中的&怪现象&。那么,市民该如何面对亲朋好友提出的担保请求?
  李晓认为,最好的方法是谢绝,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给自身、家庭带来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害。&如果实在不得已,要为他人提供担保,一定要慎之又慎,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前,要做好相关的功课,知己知彼以防范风险。&
  借款过程中,受邀者最好书面约定是&担保&还是&见证&。一个词语的差异,对应的法律效力存在极大差异。如为他人提供担保,最好要求对其所担保的债权采取以人的保证和物的担保相结合的方式,这样可以最大程度降低担保人承受的风险。
  金秀哲提醒,要知道为谁担保,考察被担保人的诚信度和真实度,核实对方经济状况;知道担保什么,明了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担保范围;掌握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是一般责任还是连带责任,要考虑自己的偿还能力,不要因为一时碍于情面,而做出让自己将来后悔莫及的事。
  &担保前最好与家人协商,免得影响家庭和睦;要关注借贷资金用途、去向,对其资金的使用进行必要的监督。&金秀哲说。(记者 金汝 通讯员 芮宣 毛小雨)
(编辑:郑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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