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小院起火应当韩综字幕用谁负责责赔偿还是自负

楼下小院着火 楼上房间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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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小院起火后一片狼藉,楼上的窗户玻璃也碎了&摄/法制晚报记者&董振杰
&&&&法制晚报讯(记者&董振杰)昨天下午4时30分许,通州区永顺镇西潞苑小区内43号楼一家住户的小院突发火灾,导致其楼上住户的窗户玻璃被烧裂,家中墙壁被熏黑。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昨天下午5时许,记者赶到通州区西潞苑小区时,马路边停着5辆消防车。此时火已被扑灭,消防员正准备撤离。
&&&&起火的是西潞苑43号楼4单元一层住户的小院,朝南被铁栅栏围起来的一块十多平米的空地内,还有不少烧剩的杂物。
&&&&受灾最严重的是二层的住户。据专门回家查看损失的居民张先生说,家里的窗户玻璃被烧裂,墙壁被熏黑,&我们家最无辜,烧这么多东西不知道该找谁索取赔偿&。
&&&&&我只是出去5分钟,就有人告诉我可能是被子着了起来。&发生火灾的小院的女主人说,她闻讯后回家查看,火势已经不小了,几位居民拿着灭火器帮着救火,但效果并不好。
&&&&十几分钟后,接到报警的消防员赶到现场,很快将火扑灭。
&&&&据了解,起火的小院中存放着木板、报纸、汽车轮胎等杂物,大多被烧毁,但具体的火灾原因并不清楚,目前消防部门还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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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搭建二楼维权 自家院子可随意搭阳光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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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0月7日讯 (记者 管有明 通讯员 徐倩) 家住解放新村的高女士已年近六旬,退休后喜欢在家里种些花草。前段时间,她在自家院子的南阳台处安装了一个阳光房,并将空调外机安装在楼上邻居的南阳台外墙面。这一举动引起了楼上业主吕先生的不满。他多次找到高女士,要求拆除阳光房,并移动空调外机的位置,但高女士都没有同意。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矛盾愈演愈烈。
  吕先生认为,高女士在此之前已经在院子里搭建过一间屋子,现在又是在南阳台外安装阳光房,而且是在自己的阳台墙面安装空调外机。这样一来,不法分子就可以凭借阳光房和室外机轻易闯入他家中进行偷盗,给他的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带来了安全隐患。但高女士认为,她之前在院子里搭建的一间屋子已是既成事实;现在在阳台外搭一个阳光房,也是为了晾晒衣物,并没有侵占别人的地方。至于空调外机安装在院子的哪面空间,也应该由自己说了算。双方各执一词,争吵不休。
  鉴于双方的矛盾比较深,当地街道的调解员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将双方分开后分别进行谈话了解情况,并实地走访双方住所观察现场。经过调查,调解员表示,高女士私自搭建阳光房本属不当,而且此阳光房的搭建确实对楼上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存在威胁,应当拆除。同时,调解员还向她宣传了相关法律知识,并指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做通了高女士的思想工作,调解员希望吕先生也能本着宽容和善的心态,好好协商化解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高女士同意将阳光房拆除,并将空调室外机进行移机,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一楼搭建二楼维权 自家院子可随意搭阳光房吗?
&&责任编辑:韩震霞、娄静&&
弥子瑕一、晋卫灵公与弥子瑕《韩非子?说...
7月8日下午,江苏卫视主持人孟非在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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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通用网址:  关于再次紧急要求开发商立即依法拆除千吉花园一楼小院(违章建筑)的函  致:天津泰达恒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达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开发商”):  我们是千吉花园项目的业主,已经与天津泰达恒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根据合同约定,天津泰达恒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日交付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商品房。  千吉花园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并未在沙盘上发现小院,但临近交房,我们惊讶的发现,开发商已经或正在为部分楼宇的一楼加开违反规划的小院。我们特别咨询了售楼处,其表示,加开的小院为对拟购买一楼业主的“赠送面积”。  鉴于前述情况,千吉花园业主起草了《关于紧急要求开发商立即拆除千吉花园一楼小院(违章建筑)的函》,并于日亲自递交千吉花园童年河和玺岳销售处。  日,为尽快制止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千吉花园业主亲自前往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并依据前述《关于紧急要求开发商立即拆除千吉花园一楼小院(违章建筑)的函》与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玺岳项目郭亦军总经理和童年河项目负责人就千吉花园违法小院事宜进行了沟通。在会议中,玺岳项目郭亦军总经理和童年河项目负责人均诚恳的承认了千吉花园违法小院违反国家规划法规定,属于违章建筑的事实。并且,郭亦军总经理已经明确向千吉花园业主保证玺岳楼宇不会加盖小院。童年河项目负责人亦承认一楼小院的违法事实,其表示相关执法部门已经调查违章小院的问题,但需要时间解决和答复。但是截至今日,前述相关负责人仍迟迟未对已经加盖的违章小院进行明确答复。  对此,为了维护千吉花园业主的共同的合法权益,我们本着公平协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再次要求开发商:  1、立即停止违法加盖小院的行为;  2、立即拆除已经违法加盖的小院;  3、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和售房时的承诺依法交付千吉花园的业主房屋及配套设施。  一、 开发商违法加盖小院的行为既是违反国家规划的违法行为,又损害了千吉花园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同时还给千吉花园所有业主留下重大安全隐患  1. 开发商违法加盖小院的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划的行为,该小院属于违章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经咨询规划及相关部门,千吉花园项目的一楼并无小院的规划,开发商加盖小院亦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证照,千吉花园一楼小院违反规划法,属于违章建筑。  综上,我们相信,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公司,开发商一定清楚的知悉加盖一楼小院的行为属于违法侵权行为。  2. 开发商违法加盖小院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千吉花园广大业主的合法权利,也严重侵犯了一楼业主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作为千吉花园的业主,我们非常关心小区的建设,关注小区的绿化环境。开发商违法私自加盖的小院位于千吉花园的绿化范围内,属于千吉花园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开发商为谋取巨额的非法利益,违反加盖小院的行为极大的损害了千吉花园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  此外,对于一楼的业主而言,其被开发商蒙蔽赠送的小院本身违反国家规划属于违法建筑,占据着公共绿地,即使开发商未及时主动拆除小院,由于小院本身的违法性,其日后随时面临着综合执法部门和规划局的强制拆除。因此,开发商违法加盖小院的行为实际上严重侵犯了一楼业主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使一楼业主蒙受巨大损失。  3. 开发商违法加盖的小院给千吉花园留下了重大安全隐患  千吉花园由多栋高层建筑组成,开发商违法加盖的小院所属区域临近高层建筑,极易发生高空坠物危险,如果砸伤在小院活动的业主后果不堪设想。  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对于千吉花园高层业主而言,一旦发生了前述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所有可能加害的业主均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将使千吉花园的高层业主进一步蒙受经济损失。而对于在一楼小院活动的业主而言,其遭受的身体上和心理上的侵害也是难以预计的。  此外,开发商违法加盖的小院所属区域还严重侵占了千吉花园小区的消防通道,一旦楼宇失火,相关消防车辆将难以及时进入,这进一步增加了防火隐患。  可见,开发商违法加盖的小院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损害各方业主的利益,唯一收益的是开发商自身。  二、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应立即拆除相关违章建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前所述,开发商违法加盖小院的行为明显属于“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应当立即排除妨害,拆除违章一楼小院。  三、 如果开发商一意孤行,继续在千吉花园施行违法、侵权行为,千吉花园业主将通过各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并对该等行为抗争到底  如前所述,开发商违法加盖一楼小院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而且侵犯了千吉花园业主的利益,造成了小区的重大安全及消防隐患。如果开发商一意孤行拒绝改正,我们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下列多种合法手段维护业主的利益和法律的尊严:  1. 向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及中央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2. 向天津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及中央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3. 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及中央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4. 向天津市公安消防局进行举报和投诉;  5. 如果前述相关机关行政不作为的,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6. 向大众媒体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呼吁社会正义力量的支持;  7.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千吉花园项目的开发商天津泰达恒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泰达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等均为天津著名的国有企业,遵纪守法是其本职所在。我们强烈要求开发商放弃侥幸心理,悬崖勒马,珍惜公司声誉,立即停止千吉花园项目的违法侵权行为。  如果开发商一意孤行,侵害到千吉花园业主的合同利益和合法权利,造成延期交房、损害业主利益的不利后果,我们将穷尽一切合法手段抗争到底。  千吉花园业主  日  本函抄送: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天津市规划局、天津市规划局红桥分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消防局;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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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邯郸一业主私圈便道违法扩建小院 物业无奈将其举报
核心提示:邯郸一业主私圈便道扩建小院 物业无奈举报 4户一楼业主私自圈起公共便道,将自家小院外扩。4月8日,邯郸市东部某小区物业公司相关一业主私圈便道扩建小院 物业无奈举报
&& &4户一楼业主私自圈起公共便道,将自家小院外扩。&4月8日,邯郸市东部某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胡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4月8日上午,记者赶到该小区,在小区南墙外看到,这里是一条小区内道路,道路两侧分别是1米多宽的便道。北侧便道上被人砌起了一道20多厘米高、约50米长的砖垛,把便道占得所剩无几。靠近便道的马路上还堆放着砖头、沙土等建筑材料。
胡先生向记者介绍,紧邻北侧便道就是一楼居民的小院。院墙都是用铁艺栏杆与便道隔开的,看起来美观大方。可是今年4月初开始,一楼的4户业主就私自砌墙把公共便道圈了起来,扩成自家的院子。物业为此多次劝说,但并没什么效果,感觉非常无奈。胡先生表示,物业不是执法部门,不能进行强拆,可是这些业主又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物业不能不管。为此,他们也准备向上级部门汇报,协商解决方案。
对于圈便道外扩小院的行为,记者也随机采访了小区的几位业主,他们都对如此行为表示不满。小区业主宋女士表示,便道是方便大家的,特别是老人和孩子走起来很安全,现在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圈起来了,这种做法确实不对。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圈便道外扩小院的行为属于侵犯小区公共用地,物业可以帮助业主们依靠法律来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本报法律顾问、北京德和衡(邯郸)律师事务所柴如雪律师表示,对于该业主圈便道私自外扩小院的部分,首先属于违章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该业主没有合法的报建批准手续,没有得到行政规划部门的许可,就私自搭建构筑物,存有公共安全隐患,属于违章建筑,依照法律规定应当限期拆除并罚款。其次,《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均属于业主共有。该业主没有得到其他业主的允许,私自侵占共有部分,显然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由于物业公司不是行政执法单位,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力,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对业主进行口头劝阻,向业主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并劝其限期拆除。若劝阻不成,物业公司可联合社区、办事处等部门,通过例如城管部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等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进行处理。小区业主还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本信息的网址 /hdnews/handanxinwen/hd54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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