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湖山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分别是?

武警和特警他们都分别拿什么枪?_百度知道
武警和特警他们都分别拿什么枪?
武警拿的是什么枪? 特警拿的是什么枪? 拿AK47的是什么兵种?
提问者采纳
武警用 81—C 特警用 95式自动步枪 AK47···恐怖分子的最爱
原因是价格容易接受 近距离杀伤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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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英语翻译见到过几个有关警察的词:1、Police2、cop3、officer这些词分别怎么用?比如当特警冲进屋内时,为什么会喊“Police”这个词?聊天提到警察的时候会说“The cop”《变形金刚》中男主角看_作业帮
拍照搜题,秒出答案
英语翻译见到过几个有关警察的词:1、Police2、cop3、officer这些词分别怎么用?比如当特警冲进屋内时,为什么会喊“Police”这个词?聊天提到警察的时候会说“The cop”《变形金刚》中男主角看
英语翻译见到过几个有关警察的词:1、Police2、cop3、officer这些词分别怎么用?比如当特警冲进屋内时,为什么会喊“Police”这个词?聊天提到警察的时候会说“The cop”《变形金刚》中男主角看到警车后大喊“Officer”请问以上三句话不都是形容警察么?为什么会完全不同呢?那么这三个词分别怎么用?
police和cop都是警察的意思正规场合都用police,比如police station,没有人会说cop station的cop是口语,类似于香港人说“条子”这其实是copper的简单用法,copper在口语中也指警察copper的本意是铜,铜制品,这个词被用来指警察,是因为警察制服上的铜纽扣的缘故.officer的意思是官员,军官,警官变形金刚里主角向警察求救,所以叫人家officerofficer是面对面的称呼,前两种都不能这么用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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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务信息公开
一、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职能简介
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职能是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宣传贯彻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指挥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秩序整顿,依法查处交通安全违法;管理机动车辆和驾驶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打击交通肇事犯罪;担负交通警(保)卫任务;处置突发性交通事件;规划、建设、管理道路安全设施;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社会化,保障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二、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设机构及职能:
内设九队一所,即:综合指导中队、法制宣传中队、秩序管理中队、事故预防与处理中队、科技设施与视频侦察中队、车辆管理所、交警一中队、交警二中队、交警三中队、交警四中队。
1、综合指导中队:
掌握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动态,负责交通管理综合性工作,拟定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规划、方案和规范性文件;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文秘、信息调研和信访工作;负责党务、政工、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务、装备、服装、固定资产管理;承办各种会务,负责综合档案室的管理。
2、法制宣传中队:
拟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交通安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警法制培训,加强执法指导和检查、监督,把好执法质量关,审查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违法处罚;负责道路交通管理法律咨询服务和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应诉;组织交通管理行政决策听证。
3、秩序管理中队:
负责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管理,加强辖区客货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监督,组织实施交通警(保)卫工作。
4、事故预防与处理中队:
掌握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预警研判机制,加强事故预防对策研究,开展事故预防,定期对全市道路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并提出整改建议。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含路外事故)的处理,协调、指导各中队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对交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罚意见;负责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办理。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5、科技设施与视频侦察中队:
编制公安交通管理科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号灯、电子警察、视频监控和公路电子卡口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和非现场执法违法信息的录入;拟定科技装备的配置、添置计划并协助采购和维护管理。开展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利用电子监控设施开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和公路刑事、治安案件的侦查工作。
6、车辆管理所:
负责全市各类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监督管理。办理国产小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注册、注销登记和检验;办理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证申领、考试、发证以及各种驾驶证的换发事宜;负责记满分驾驶人培训考试;建立客运车辆(含校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负责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审批。
7、交警一中队:
负责省道204线沅江段及三眼塘镇、新湾镇、南咀镇、万子湖乡和琼湖街道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维护交通秩序,进行交通安全秩序整顿,依法查处交通违法。加强对辖区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和监督,做好重特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8、交警二中队:
负责省道204线沅江段和草尾镇、阳罗洲镇、四季红镇、黄茅洲镇部分地区(志阳公路以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维护交通秩序,进行交通安全秩序整顿,依法查处交通违法。加强对辖区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和监督。办理权限内的车驾管业务。负责处理辖区一般以下交通事故,做好重特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9、交警三中队:
负责共华镇、泗湖山镇、茶盘洲镇、南洞庭芦苇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维护交通秩序,进行交通安全秩序整顿,依法查处交通违法。加强对辖区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和监督。办理权限内的车驾管业务。负责处理辖区一般以下交通事故,做好重特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10、交警四中队:
负责南大膳镇、漉湖芦苇场、黄茅洲镇部分地区(志阳公路以东)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行交通安全秩序整顿,依法查处交通违法。加强对辖区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和监督,办理权限内的车驾管业务。负责处理辖区内一般以下交通事故,做好重特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三、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服务承诺
认真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扎实开展交通事故预防,依法依规处理交通事故,努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建立便民服务机制,简化办事程序,热情接待群众,热心受理各项业务,全面实行限时办结制,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值班备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警必接、有警必处,热心受理群众求助。办事不推诿、不拖沓,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
四、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执法依据:
(一)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本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6、《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8、《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9、《机动车登记规定》
10、《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1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2、《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13、《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二) 办理行政案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7、《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三) 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 其他法律法规
1、《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4、《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6、《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五、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人员
(一) 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
办事条件:申请人申请事项必须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出申请的内容包括活动的性质、活动形式、活动规模、活动时间、活动范围;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交警大队受理派员勘查后,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收到书面申请书起3日内作出决定
承办部门:综合指导中队(电话:2722166)
承办人员:何践知
(二) 设立临时停车场许可
法律依据:《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办事条件:设立临时停车场必须符合服务公众的原则,必须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交警大队提交利用街道、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申请书,由交警部门会同规划部门派员现场勘查,对符合交通安全的予以许可,并制作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临时停车场由交警大队统一管理。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收到书面申请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
承办部门:科技设施与视频侦查中队(电话:2722166)
承办人员:崔金彪
(三) 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的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
办事条件: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条件,有符合安全运输条件的车辆,有具备资质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所运载物品的品名及情况、运输车辆情况,行驶的路线、运输时间。交警大队接受申请后派员审查申请书所载明的情况,应在当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同时报交警支队、总队审查。许可后,运输车辆方可按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当日
承办部门:车辆管理所(电话:2806353)
承办人员:赵跃华
(四) 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项目的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
办事条件:申请人提出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必须有正当理由,载明施工时间、地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书面申请后,交警大队派员现场勘查,勘查后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经许可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施工,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
承办部门:科技设施与视频侦查中队(电话:2722166)
承办人员:崔金彪
(五)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广告牌、管线的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条
办事条件:申请人必须提出正当的申请理由和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载明道路名称、地点、种植树木、其他植物的范围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的地点、时间和详细的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分析报告。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书面申请,交警大队派员现场勘查、组织进行交通安全评估后,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书面决定。许可后,施工必须采取相应原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收到书面申请书之日起3日内
承办部门:综合指导中队(电话:2722166)
承办人员:何践知
(六) 开辟或者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的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4条
办事条件:开辟或者调整城市公共汽车的行驶路线和站点的申请人必须是城市公共客运经营单位,申请事项必须符合国家&公交优先&的有关政策和服务公众、方便群众出行的原则,符合交通安全的要求。开辟或者调整长途汽车行驶路线车站的经营者必须是具备经营资质的经营单位,必须符合交通产业政策和交通发展计划,车站设在城镇的必须先纳入城市规划。
办理程序:交警大队受理后,派员会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行政部门、城市规划部门现场勘查后,进行交通安全评估,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
承办部门:综合指导中队(电话2722166)
承办人员:何践知
(七) 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建设项目的许可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办事条件: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必须载明项目的规模、用途、建设周期、建设用地许可,规划建设文件上、停车场地建设规划、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办理程序:交警大队收到书面申请后,派员现场勘查,组织进行交通安全影响分析后,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
承办部门:综合指导中队(电话:2722166)
承办人员:何践知
(八) 临时停车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
办事条件:申请人申请临时停车必须有正当理由,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载明车辆情况、车辆用途、使用性质。
办理程序:交警大队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理由进行审查、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后,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许可的发放准停证。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收到书面申请当日
承办部门:综合指导中队(电话:2722166)
承办人员:何践知
(九)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
办事条件:申请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向交警大队提出书面申请,并载明教练车行驶的路线和时间。
办理程序:交警大队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收到书面申请三日内
承办部门:车辆管理所(电话:2707685)
承办人员:蔡靖宇
(十) 驾驶机动车许可、机动车上路行驶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第49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办事条件:
1、机动车注册登记
⑴《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⑵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⑶ 机动车来历凭证
⑷ 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⑸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⑹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⑺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且出厂日期未满二年的)
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⑼ 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
2、机动车转移登记
⑴《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⑵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⑶ 机动车来历凭证;
⑷ 机动车登记证书;
⑸ 行驶证;
⑹ 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⑺ 转入时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⑻ 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
3、机动车变更
⑴《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⑵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⑶ 机动车登记证书;
⑸ 变更整车的,提交整车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⑹ 变更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提交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来历凭证复印件;
⑺ 变更使用性质,提交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的证明;
⑻ 两人以上共同所有机动车变更所有人的,提交公正证明或者《居民户口簿》
⑼ 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车身颜色被改变的,提交有关技术鉴定证明
⑽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变更发动机、车身或车架、非免检整车)
⑾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要重新核发行驶证的车辆标准照片
4、机动车注销
⑴《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⑵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⑶《机动车登记证书》
⑷ 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⑸ 属于机动车回收企业代理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⑹ 海关监管车辆,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⑺ 属于异地委托报废的,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⑻ 属于机动车灭失的,提交有关灭失证明
5、补换领机动车牌证
⑴《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⑵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⑶《机动车登记证书》(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除外)。
6、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⑴ 行驶证;
⑵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⑶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初次申领驾驶证
⑴ 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⑵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⑶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⑷ 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5张,以及提供分辨率为300dpi的Jpeg格式,规格为32mmX22mm电子文档。
⑸ 经驾校培训的,提交交通主管部门确认的培训记录。
8、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⑴ 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⑵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⑶ 机动车驾驶证;
⑷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⑸ 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4张。
9、驾驶人身份信息变化换证
⑴ 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⑵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⑶ 机动车驾驶证;
⑷ 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4张,以及提供分辨率为300dpi的Jpeg格式,规格为32mmX22mm电子文档。
10、驾驶证转入
⑴ 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⑵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⑶ 机动车驾驶证;
⑷ 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4张,以及提供分辨率为300dpi的Jpeg格式,规格为32mmX22mm电子文档。
11、驾驶证换证、补证
⑴ 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⑵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⑶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
⑷ 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4张,以及提供分辨率为300dpi的Jpeg格式,规格为32mmX22mm电子文档。
12、注销驾驶证
⑴ 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⑵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⑶ 由监护人申请注销的,还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⑷ 机动车驾驶证。
13、持军队(武警)驾驶证申领地方驾驶证
⑴ 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⑵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警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⑶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⑷ 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⑸ 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4张,以及提供分辨率为300dpi的Jpeg格式,规格为32mmX22mm电子文档。
14、办理机动车驾驶人提交年度体检证明
⑴ 机动车驾驶证;
⑵ 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⑶ 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办理程序:
1、机动车注册登记
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 &业务领导岗&档案管理岗
2、机动车转移登记
⑴ 辖区内转移登记:
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
⑵ 转出登记:
登记审核岗&业务领导岗&牌证管理岗
⑶ 转入登记:
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业务领导岗&档案管理岗
3、机动车变更
⑴ 车身颜色、车架变更登记
变更前:登记审核岗
变更后: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
⑵ 发动机变更登记
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
⑶ 整车变更登记:
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
⑷ 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
⑸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管所辖区变更
登记审核岗&业务领导岗&牌证管理岗
⑹ 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变更所有人名称变更登记
转出本辖区的变更登记:
登记审核岗&业务领导岗&牌证管理岗
在本辖区内的变更登记:
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
⑺ 辖区内住址、所有人姓名、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公章式样、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牌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
⑻ 重新打刻原号
登记审核岗&档案管理岗
4、机动车注销
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
5、机动车牌证换、补发
⑴ 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
⑵ 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牌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
⑶ 补、换领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牌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
6、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牌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
7、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⑴ 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时流程:
牌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
⑵ 在受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办事的流程:
牌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
8、初次申领驾驶证
受理岗&考试岗&档案管理岗
9、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受理岗&考试岗&档案管理岗
10、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受理岗&档案管理岗
11、机动车驾驶人身份信息变化换证
受理岗&档案管理岗
12、驾驶证转入换证
受理岗&档案管理岗
13、驾驶证换证、补证
受理岗&档案管理岗
14、注销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的:受理岗&档案管理岗
15、持军队(武警)驾驶证申领地方驾驶证
受理岗&受理岗&考试岗&档案岗&领导岗&档案岗&受理岗&档案岗
16、办理机动车驾驶人提交年度体检证明
办理时限:
1、机动车注册登记
国产机动车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进口机动车自核查公安部数据成功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2、机动车转移登记
自车主办妥交易证明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3、机动车变更登记
⑴ 申请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的地址登记: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⑵ 申请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发动机、燃料种类、车身车架登记:
变更前办理工作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变更办理工作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⑶ 申请更换整车变更登记: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⑷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4、注销登记
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5、补、换领机动车牌证
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换、补领行驶证的,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换、补领机动车号牌,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6、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7、初次申领驾驶证
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8、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9、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10、驾驶人身份信息变化换证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11、驾驶证转入
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12、办理驾驶证损毁换证、遗失补证业务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换、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13、注销驾驶证
受理后当天办结。
14、持军队 (武警)驾驶证申领地方驾驶证
不需考试的,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需考试的科目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收费标准:见附表。
承办部门:车辆管理所(电话:2721887)
承办人员:崔金彪 李薇薇 江建民
车驾管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编码0500201)
收缴标&&&&&&&&&&&&&&&& 准(元)
公安其他罚款收入
汽车上牌(175)
汽车反光号牌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
汽车上线检验费(人工)
摩托车上牌(120元)
摩托车车号牌
摩托车检验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
农用车上牌(115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
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人工检验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
C3(610元)
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驾驶证工本费
C4(410元)
三轮汽车驾驶许可证考试费
驾驶证工本费
三轮汽车驾驶许可证考试费
驾驶证工本费
补换发驾驶证
补换发驾驶证工本费
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其他非税收入
摩托车上线检验
农用车上线检验费(人工)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工本费
摩托车过期检验
摩托车过规定时间未满一周期检验费
农用车过期年检
农用车过规定时间未满一周期检验费
六、沅江市公安局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指南
第一条 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
(一)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道路范围内依法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二)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三)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及时报案或者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实施快速处理。
(四)应当事人的共同请求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及执行情况,由当事人签名后,当场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持《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多方当事人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其损害赔偿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也可以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条 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造成人员受轻伤以上,或财产损失较大,以及造成人员轻微伤,当事人对事实或成因有争议的交通事故,适用一般程序处理。
第三条 调查取证
(一)交通警察应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妥善保管车辆,以备核查。但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二)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但因当事人未提供证据,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四)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机构进行鉴定的结论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应写出书面申请。如果重新鉴定结论有改变的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第四条 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作出;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
(三)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六)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完毕后,应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公章,按规定向当事人宣布并分别送达当事人。
第五条 损害赔偿调解
(一)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书面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三)调解时限: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四)民事赔偿责任承担的原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五)调解结果:
1、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民警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后,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公章后分别送交当事人。
2、经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终结书加盖事故处理专用公章后,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3、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遇下列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1、有一方当事人未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的;
2、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3、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
4、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
第六条 律师介入交通事故处理
(一)律师介入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须出示加盖了市司法局当年注册专用章的律师执业证(包括实习律师工作证或律师助理工作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须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二)律师依法享有的权利:在事故公开处理、宣布事故责任、宣布处罚、损害赔偿调解等程序中,律师享有与被代理的事故当事人同等的权利,但不得介入交通事故调查活动;在提出复议申请、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证据及法规依据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等方面,律师享有与被代理的申请人同等的权利。
(三)除行政复议阶段外,律师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公开审理的情况下,不能查阅任何书面材料。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理交通事故
(一)公开处理的范围、形式
1、按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2、提前公布处理的时间,允许旁听。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事故除外;事故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不公开或者一方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除外。
(二)由二名交通警察依法主持调解交通事故。
1、公开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身份。
2、告知调解参加人的范围及人数
(三)公开当事人的权利:
1、对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办案人员,有申请其回避的权利。
2、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有申请重新评定的权利。
3、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被吊销驾驶证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5、有要求办案人员出示相关证据材料的权利。
(四)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公开调解: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附件:窗口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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