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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运 (吉):
性格稍有迟钝,稳重,易亲近也易离开,成功虽然较迟,但总体上是幸福的。  
成功 (凶):
虽有不平不满之状,但以本来的德量,可无大碍,易患肠胃和腹部之症。  
人际 (吉):
性情温和周到,善于社交,缺乏牺牲精神。如精心打下良好基础,大发展,大成功。如听之任之,则失去一半的机会。  
心多洗练,容易亲近。温和沉着,有雅量,对人有同情心,荣誉心强。属于能享受家庭的命运。其内心有刚义之肠,却不显现于外表。其易亲近的反面又有易疏冷的缺点,其嫉妒心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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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尕花、罗彩文、任园园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2014)陇刑一终字第35号原公诉机关徽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任桂仓,男,汉族,日出生,不识字,农民,住甘肃省成县。原审被告人袁尕花,又名袁永花,女,汉族,日出生于青海省大通县,小学文化,农民,住甘肃省成县。因本案于日被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罗彩文,女,汉族,日出生于甘肃省成县,小学文化,农民,住成县。因本案于日被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任园园,男,汉族,日出生于甘肃省成县,初中文化,农民,住成县。因本案于日被取保候审。徽县人民法院审理徽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袁尕花、罗彩文、任园园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日作出(2014)徽刑初字第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在法定期间内,公诉机关不抗诉,被告人未上诉,本案刑事部分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任桂仓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查阅卷宗材料,讯问原审被告人袁尕花,听取上诉人任桂仓的意见,不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日,被告人任园园之父任章红在本村修路时与同村任玉源之父任桂仓发生争执并打架,致任桂仓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经调解无效后,成县公安局以任章红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日,成县人民检察院传唤嫌疑人任章红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期间发现任章红有中毒症状,即送成县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任章红死亡。事后任章红的亲属认为任章红的死亡是任桂仓逼的,遂借此到任桂仓家中打砸物品。日,被告人袁尕花、罗彩文、任涛涛(另案)、任丽丽(另案)到任桂仓家找任桂仓的儿子任玉源,看任章红的死如何处理,在未找到任玉源情况下,罗彩文将任桂仓家的一床被子扔到地上,将一大方桌推到在地,砸坏厨房里的铁锅和保温瓶,并将缝纫机推倒在地,摔坏电饼铛一个。袁尕花将一箩筐核桃倒在院内,砸坏厨房门玻璃和碗柜玻璃。任涛涛打破几块正房玻璃。日上午,被告人袁尕花、任园园、任涛涛和任丽丽又去任桂仓家找任玉源,在未找到任玉源的情况下,袁尕花砸坏任桂仓家部分门窗玻璃、电视机一台、保温瓶一个。日下午,死者任章红埋葬后,被告人袁尕花、罗彩文、任园园、任涛涛、任小飞(另案)、任磊磊(另案)、任靖(另案)、任丽丽(另案)、任成香(另案)、任凤香(另案)又去任桂仓家找任玉源。在任桂仓家无人的情况下,袁尕花和任涛涛砸坏任桂仓家的衣柜、损坏两幅棺材,一辆摩托车。任园园、任涛涛、任小飞将棺材盖扔到院内。任园园用斧头剁坏铁门,打碎正房两块玻璃,损坏电视接收机一台,砸坏挂钟一个。任凤香将包谷抛洒在院内,任成香将核桃和玉米倒在院内后离开现场。日,任园园和任小飞以其父任章红埋在任玉源家地里为由,叫铲车将任玉源家黄豆地铲平,损坏了地里的黄豆。日成县公安局委托成县价格认证中心对任桂仓家中被毁坏的财物进行价格鉴定,成县价格认证中心以日为基准日,对毁坏的财物进行价格鉴定,并于日出具成价认证(2012)65号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论书,结论为:本次鉴定标的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价格为10867.80元。案件由徽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本院后,因该鉴定结论没有依法告知,本院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后,成县公安局将结论向当事人告知后,任桂仓申请重新鉴定。成县公安局委托陇南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重新鉴定。日陇南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陇价认字{2014}07号任桂仓家财物被毁坏价格鉴定结论书,结论为:该家损失在鉴定基准日的价格为人民币11390元。同日,成县公安局向双方告知了该鉴定意见。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公诉机关出示的接处警登记册,户籍证明,任章红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调查报告,调解协议,证人任守军、任高高、任靖、任海霞、任玉霞、任丽丽、任鑫、任永红、任永智、杜秋宋、任银祥、吴让过、任巧红、任守庭、任守奎、任斌宏的证言,被害人任桂仓的陈述,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价格鉴定结论书,被告人袁尕花、罗彩文、任园园的供述和辩解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供的任桂仓身份证复印件,任玉源身份证复印件,陇价认字(2014)07号《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意见书》,被害人家被毁坏财物清单,被害人家2.5亩耕地被毁坏无法耕种的照片等证据。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尕花、罗彩文、任园园纠结多人多次到被害人家里砸毁被害人家的财物,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均多次参与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活动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应当对全部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鉴于三被告人归案都能不同程度认识到错误,并不同程度上都能供述犯罪事实,且该案是因纠纷引起,虽已造成严重后果,但为避免矛盾激化,对三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对其合理部分,予以支持;赔偿数额应当以陇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陇价认字(2014)07号”《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意见书》所确认的数额为据,认定为11390元,由三被告人予以赔偿;对其高出的部分和其他诉讼请求,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十三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袁尕花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被告人罗彩文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三、被告人任园园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四、由被告人袁尕花、罗彩文、任园园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任桂仓财物损失11390元,三被告人互负连带责任。上诉人任桂仓上诉称:原审判决判处三被告人缓刑量刑过轻;民事部分损失以鉴定结论书的结果认定为11390元明显太低;原判认为上诉人主张恢复土地耕种原状和迁任章红坟的诉请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未予支持不当;被告人对上诉人土地和坟地的侵权行为也是毁坏财产的犯罪行为,应通过一次审判解决。请求二审判决恢复土地原状并迁坟,排除被告人对上诉人土地权属的妨害。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袁尕花、罗彩文、任园园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清楚,民事赔偿判处的范围和数额符合法律规定。原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已经一审开庭审理时当庭宣读、出示并质证认定。经本院审查属实,予以确认。上诉人任桂仓的上诉理由经查:其对刑事部分的上诉理由和请求,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上诉范围,经对全案审查,刑事部分判处并无不当。附带民事部分,原判根据公诉人和上诉人共同举证的重新鉴定结论“陇价认字(2014)07号”《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意见书》认定损失正确,判处的赔偿范围符合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的判赔范围应当是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被告人对土地毁坏中造成的直接损失黄豆价值已计入毁坏财产估价范围,其对土地毁坏和侵占坟地的行为虽对上诉人造成了损害,但不是刑法规定的直接物质损失,损害性质实质是对上诉人土地承包权的侵权行为。故上诉人要求恢复土地原状,要求迁坟排除妨害的请求不能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解决,调解不成,只能通过合法途径,另行主张权利。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和附带民事部分判处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任桂仓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赵玉成审 判 员  张世文代理审判员  王 丹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宋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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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名字:
中的 ”袁“ 字的解释
袁的繁体字:袁&&&袁的拼音:yuán&&&袁的笔画数:10
基本解释:袁 yuán 姓。
详细解释:袁 yuán 【形】 长衣的样子〖(dress)long〗 袁,长衣貌。从衣,叀省声。——《说文》
袁 Yuán 【名】 姓。如:袁纥(我国古代部族名)
袁大头 yuándàtóu 〖silvercoinsmintedintheearlyyearsoftheRepublicofChinawiththeheadofYuanShihkaiontheobverseside〗指民国初年发行铸有袁世凯头像的银元,也叫“大头”
中的 ”乐“ 字的解释
乐的繁体字:樂&&&乐的拼音:lè yuè&&&乐的笔画数:5
基本解释:乐 (樂) lè 欢喜,快活:快乐。乐境。乐融融。乐不可支。其乐无穷。乐观(精神愉快,对事物的发展充满信心)。乐天(安于自己的处境而没有任何忧虑)。 使人快乐的事情:取乐。逗乐。 对某事甘心情愿:乐此不疲。乐善好(h刼 )施。 笑:这事太可乐了。 忧苦哀悲
乐 (樂) yuè  ㄩㄝˋ 声音,和谐成调的:音乐。声乐。乐池。乐音(有一定频率,和谐悦耳的声音)。乐歌(a.音乐与歌曲;b.有音乐伴奏的歌曲)。乐正(周代乐官之长)。乐府(原是中国汉代朝廷的音乐官署,主要任务是采集民间诗歌和乐曲;后世把这类民歌或文人模拟的作品亦称作“乐府”)。 姓。 忧苦哀悲
详细解释:乐 樂 lè 【动】 喜悦;愉快〖joyful〗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论语·学而》 并怡然自乐。——晋·陶渊明《桃花源记》 游人去而禽鸟乐也。——欧阳修《醉翁亭记》 君游海而乐之,奈臣有图国者何?——《韩非子·十过》 似与游者相乐。——唐·柳宗元《至小丘西小石潭记》 熙熙而乐。——唐·柳宗元《捕蛇者说》 又如:快乐(感到幸福或满意);乐嬉嬉(喜悦貌);乐悦(欢喜);乐笑(欢笑);乐胥(喜乐);乐哈哈(形容喜笑的样子);乐好(爱好);乐志(愉悦心志)乐心(心里快乐);乐利(快乐与利益);乐易(和乐平易);乐郊(乐土);乐处(快乐的所在) 安乐〖easy〗 逝将去女,适彼乐土。——《诗·魏风·硕鼠》 又如:乐欣(安乐欢欣);乐佚(悠闲安乐);乐安(安乐);乐郊(乐土。安乐幸福的地方);乐居(安乐的住所);乐国(安乐的地方) 乐于;安于〖behappyto〗 英雄乐业。——《资治通鉴》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洪亮吉《治平篇》 亦乐生焉。——明·刘基《诚意伯刘文成公文集》 又 先生乐游。 又如:乐助(乐意助成);乐用(乐于用命);乐士(喜爱贤士);乐育(乐于教育、培养人才);乐业(乐于本业);乐愿(乐意,情愿);乐成(乐于成全) 感到快乐,享受〖enjoy〗 不知太守乐其乐也。(第一个“乐”。)——欧阳修《醉翁亭记》 笑〖laugh〗。如:乐得合不上嘴;乐眼(犹笑眼);乐哈哈(形容喜笑的样子)
乐 樂 lè 【名】 旧指“声色”。即歌舞和女色〖womanandsong〗 今吴王淫于乐而忘其百姓。——《国语》 乐趣〖pleasure〗 此乐何极。——宋·范仲淹《岳阳楼记》 山水之乐。——宋·欧阳修《醉翁亭记》 又 乐亦无穷也。 宴酣之乐 姓 另见yuè
乐不可极 lèbùkějí 〖oneshouldnotpursuepleasuretoitsextreme〗享乐不可过分,否则乐极生悲。也比喻做事要有限度 志不可满,乐不可极。——《礼记·曲礼上》 乐不可言 lèbùkěyán 〖pleasureisinexpressible〗无法用语言来表达有多高兴。形容高兴到了极点 魂乎归徕,乐不可言只。——《楚辞·大招》 乐不可支 lèbùkězhī 〖outrightglee〗形容高兴极了 一天赚了五十块,见了女儿一副乐不可支的样子 乐道 lèdào 〖takedelightintalkingaboutsth.;beonlytoogladtotalkaboutsth.〗喜欢谈论 他总津津乐道地谈论这件事 乐得 lèdé 〖readimightaswell〗正合己意,求之不得 老板不让他管事,他也乐得轻闲 乐观 lèguān 〖sanguine〗遍观世上人、事、物,皆觉快然而自足的持久性心境。与“悲观”相对 乐和 lèhe 〖joyful〗[方言]∶快乐和谐(多指生活幸福) 日子过得挺乐和 乐呵呵 lèhēhē 〖ascheerfulasalark〗形容高兴的样子 这样乐呵呵的,要是有条尾巴他真会摇起来的 乐极则悲 lèjí-zébēi 〖extremejoybegetssorrow〗过分高兴就会转而发生悲伤的事 酒极则乱,乐极则悲,万事尽然,言不可极,极之而衰。——《史记·滑稽列传》 乐乐陶陶 lèlè-táotáo 〖cheerfull〗心情十分高兴的样子 似这雪,农夫每喜年丰乐乐陶陶,争如俺,神仙每玩瑶华散袒逍遥。——元·朱有炖《十长生》 乐趣 lèqù 〖sth.oneenjoys〗使人感到快乐的情趣 人们能从文学知识得到的乐趣 乐融融 lèróngróng 〖happyandharmonious〗形容快乐融洽 瑞雪辛劳结余庆,山前山后乐融融 乐善好施 lèshàn-hàoshī 〖lovetodophilanthropicwork〗谓乐于行善,喜好施舍 使人乐善好施,恭孝以修仁,则心和而神全也。——宋·张君房《云笈七签》 乐事 lèshì 〖pleasure〗得意事;使人高兴或满意的事 享受倾听他谈话的乐事 乐岁 lèsuì 〖goodyear〗丰年 乐岁终身饱。——《孟子·梁惠王上》 又 乐岁终身苦。 乐陶陶 lètáotáo 〖gey〗形容快乐陶醉的样子 南征北战历万苦,心里犹觉乐陶陶 乐天 lètiān 〖happy-go-easy-going〗乐于顺应天命,引申为乐于自己的处境而无忧虑 乐天知命,故不忧。——《易·系辞上》 乐天派 lètiānpài 〖happy-go-good-timeCharlie〗处世抱乐观态度的一类人 乐天知命 lètiān-zhīmìng 〖contentedwithone'acceptfenjoywhatisnaturalandobeywhatisdestined〗安于自己的命运而没有任何忧虑 乐土 lètǔ 〖landofhappiness〗安乐的地方 乐业 lèyè 〖professionalenthusiasm〗安于职守,乐于效力。乐,意动用法,以…为乐。业,职守 兵精足用,英雄乐业,当横行天下。——《资治通鉴》 全民乐业 乐以忘忧 lèyǐwàngyōu 〖seekpleasureinordertbecontentedtodissipatesorrows〗快乐得忘记了忧愁 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论语·述而》 乐意 lèyì 〖love〗∶甘心愿意 可怜的家伙仍然乐意移居美国 〖beagreeableto〗∶愿意提供… 乐意帮忙 乐于 lèyú 〖takedelightin〗乐意 乐于吃苦 乐园 lèyuán 〖GardenofEden〗快乐的地方 人间乐园 乐滋滋 lèzīzī 〖becontentedpleased〗〖口〗∶形容喜悦的样子 他听了这话心里乐滋滋的 乐子 lèzi 〖happyevent〗[方言]∶乐事。亦指会说便宜话的人 他是个乐天派,总自己找乐子玩 〖somekindofenjoyment〗∶逗乐的事 他下河游泳,小三把他的衣服藏了,这回可有乐子瞧了
乐 樂 yuè 【名】 (象形。小篆字形。象鼓鼙木架形。本义:音乐) 同本义〖music〗 乐,五声八音总名。象鼓鞞,木其虡也。——《说文》。按,五声八音相比而成乐。 乐者,天地之和也。夫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礼记·乐记》 伶伦作乐。——《礼记·世本》 二曰六乐,谓云咸韵夏濩武也。——《周礼·保氏》 以乐传教。——《吕氏春秋·慎行论》 又 和乐之本。 置酒设乐。——《汉书·李广苏建传》 乐将作,遂旁设一虚坐,置琵琶于其上。——宋·王谠《唐语林·雅量》 乐作焉。——宋·苏轼《石钟山记》 又如:《乐》之五声(指古时音乐分宫、商、角、徵、羽五音);《乐记》(《礼记》中的篇名。简述了音乐起源及作用,是我国最早的音乐论著之一);乐官(古代管理音乐的官员或官署);乐节(音乐的节奏与节拍);乐德(指古代音乐教育中的中、和等六种品德);乐仪(有音乐相配合的礼仪) 乐器〖instrument〗 乐既和奏。——《诗·小雅·宾之初筵》 太师抢乐,箕子拘囚。——司马贞《索隐述赞》 又如:乐悬(指钟、罄之类悬挂的打击乐器);乐品(乐器);乐歌(有乐器伴奏的唱歌) 乐工,精于音乐的人〖musician〗 乐具入奏。——《诗·小雅·楚茨》 齐人归女乐,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论语》 又如:乐妇(歌妓);乐人(能歌善舞的艺人);乐女(古代女乐工) 姓 乐羊子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后汉书·列女传》
乐 樂 yuè 【动】 唱,用口发音乐音〖sing〗 比单而乐之。——《礼记》 奏乐〖play〗 殿上酒九行,使相乐曲。——《辽史》 又如:乐钟(能发出音乐声响的自鸣钟);乐手(演奏音乐的人);乐生(奏乐歌舞的人员);乐童(奏乐的童子) 另见lè
乐池 yuèchí 〖orchestra〗舞台前面乐队伴奏的地方 乐队 yuèduì 〖band〗古代泛指奏乐及歌舞的队伍。今指人数众多的器乐演奏者的集体 乐府 yuèfǔ 〖officialconservatoryintheHanynasty(206B.C.-A.D.220)〗古代主管音乐的官署,后世把采集的民歌或文人模拟的作品也叫做“乐府” 许用德制乐府。——清·邵长蘅《青门剩稿》 乐感 yuègǎn 〖musicsense〗指人在创作、演奏、欣赏等音乐活动时因节奏,旋律等音乐要素产生的感觉和知觉。有时也专指对音乐的高低,强弱等特性的听辨能力 乐歌 yuègē 〖musicandsong〗∶乐曲与歌曲 〖accompaniedsongs〗∶特指带伴奏的歌唱 乐官 yuèguān 〖officialprofessionalmusician〗掌管音乐的官吏 乐官传视之曰:“希世之珍也”。——明·刘基《郁离子·千里马篇》 乐工 yuègōng 〖officialmusic〗掌管音乐的官吏 乐工罗程。——宋·王谠《唐语林·雅量》 乐工等罗列。 乐户 yuèhù 〖musicundergovernmentcontrol〗封建时代供统治阶级取乐的人户,专门从事吹弹歌唱,名隶乐籍,户称“乐户”。后来也用来称“妓院 乐迷 yuèmí 〖musicalfan〗对音乐有强烈爱好以至入迷的人 乐律 yuèlǜ 〖temperament〗见“音律” 乐谱 yuèpǔ 〖music〗歌谱或器乐演奏用的谱子 乐器 yuèqì 〖instrument〗能发乐音、供演奏音乐用的器具 乐请 Yuèqǐng 〖Yueqingcounty〗中国县名,在浙江省 乐曲 yuèqǔ 〖composition〗音乐作品 乐沙 yuèshā 〖musicalsand〗当被搅动或践踏时发出乐音的沙子 乐师 yuèshī 〖bandsman〗以音乐为职业的人 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唐·韩愈《师说》 乐坛 yuètán 〖musiccircle〗从事音乐的人形成的圈子,音乐界 乐团 yuètuán 〖philharmonicsociety〗∶演出音乐的团体 交响乐团 〖philharmonicorchestra〗∶交响乐团的管弦乐队演奏音乐的团体 乐舞 yuèwǔ 〖dancewithmusicalaccompaniment〗有音乐伴奏的舞蹈 乐音 yuèyīn 〖tone〗音乐。有一定频率、听起来比较和谐悦耳的声音 音量太大,乐音成噪音了 乐章 yuèzhāng 〖movement〗成套乐曲中具有一定主题的独立组成部分 交响乐一般由四个乐章组成 乐正 yuèzhèng 〖headofmusicofficial〗官名。周代乐官之长 乐正夔一足。——《吕氏春秋·慎行论》 又 舜以为乐正。
中的 ”愚“ 字的解释
愚的繁体字:愚&&&愚的拼音:yú&&&愚的笔画数:13
基本解释:愚 yú 傻,笨:愚人。愚笨。愚蠢。愚鲁。愚氓(愚蠢的人)。愚昧(缺乏知识,文化落后)。愚顽。愚妄。愚不可及。大智若愚(有大智慧的人,不卖弄聪明,表面上好像很愚笨,亦作“大智如愚”)。 欺骗,耍:愚弄人。为人所愚。 谦辞,用于自称:愚兄。愚见。 foolfoolishIstupid 笨蠢傻智
详细解释:愚 yú 【形】 (会意。从心,从禺(yù)。从心,与性情有关。禺,猴属,兽之愚者。本义:愚蠢,愚昧) 同本义〖stupid〗 愚,戆也。——《说文》 三赦,曰惷愚。——《周礼·司刺》 靡哲不愚。——《诗·大雅·抑》 又 哲人之愚。 非是是非谓之愚。——《荀子·脩身》 深知祸福谓之知,反知为愚。——《贾子道术》 以惑愚瞽。——明·刘基《卖柑者言》 使君一何愚。——《乐府诗集·陌上桑》 愚人所为愚。——唐·韩愈《师说》 愚者亦明。——清·黄宗羲《原君》 又如:愚若胶柱(胶住调节乐弦的柱再去弹奏,只能弹出单一无变化的音调。比喻愚笨到像去胶柱,拘泥而不知变通);愚戆(愚蠢而刚直);愚騃(痴笨);愚浊(愚笨;糊涂) 自称之谦词〖myhumble〗 愚以为营中之事。——诸葛亮《出师表》 愚谓大计。——《资治通鉴》 愚有片言,望丞相察之。——《三国演义》 又如:愚兄(对同辈而年轻于己者的自我谦称);愚老(老人自谦之词);愚臣(大臣对君主自称的谦词);愚意(对自己意见的谦称);愚怀(谦指己见) 敦厚〖honestandsincere〗 故《诗》之失愚,《书》之失诬。——《孔子家语》。王肃注:“愚,敦厚。” 又如:愚款(单纯朴实);愚鲠(敦厚鲠直)
愚 yú 【动】 蒙蔽;欺骗〖deceive〗 以愚黔首。——汉·贾谊《过秦论》 又如:愚学(愚弄儒学);愚锢(愚弄禁锢);愚聋(蒙蔽)
愚笨 yúbèn 〖clumsy〗愚蠢笨拙 愚蠢 yúchǔn 〖bubble-bubble-brained〗愚笨无知 愚见 yújiàn 〖inmyhumbleopinion〗谦称自己的意见。也说“愚意” 愚陋 yúlòu 〖ignorantandbackward〗愚钝浅陋 愚鲁 yúlǔ 〖besimpleanduninformed〗愚笨粗鲁 愚昧 yúmèi 〖ignorant〗愚蠢而不明事理 愚昧无知 愚氓 yúméng 〖fool〗愚昧之人 愚蒙 yúméng 〖ignorant〗愚昧不明 愚民 yúmín 〖blockhead〗∶愚昧无知之民 〖obscurantistpolicy〗∶使人民变得愚昧无知 愚民政策 愚弄 yúnòng 〖dupe〗蒙蔽玩弄 愚弄老百姓 愚懦 yúnuò 〖ignorantandweak〗愚昧怯懦 愚人 yúrén 〖stupidandignorantperson〗愚昧的人 愚人节 Yúrénjié 〖AprilFools'Day〗每年的4月1日,在这一天可以愚弄那些容易受骗上当的人 愚顽 yúwán 〖beignorantandstubborn〗愚昧而顽固 愚妄 yúwàng 〖bestupidbutconceited〗愚笨、无知、妄自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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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永花与归雪林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苏中民终字第0272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归雪林。委托代理人陆振华,江苏蓝之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袁永花。委托代理人赵大奎。上诉人归雪林因与被上诉人袁永花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14)吴甪民初字第00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日16时30分,袁永花骑人力三轮车与归雪林骑电动自行车在吴中区甪直镇水产市场高架桥下由西向东同向行驶时,归雪林为避让其他车辆,撞上袁永花三轮车尾部,发生事故,致二车损坏,袁永花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归雪林负事故全部责任,袁永花无责。袁永花伤后先至苏州市吴中区甪直人民医院治疗,后于同年2月18日至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入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足舟状骨骨折,右骰骨骨折,并于2月25日行右足舟状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住院12天。袁永花之伤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伤后30日可考虑予以营养支持;伤后住院期间应予以一人护理,出院后综合考虑一人护理30日为宜;建议其误工时限掌握在伤后120日较为适宜。事故发生后,归雪林已垫付人民币10000元。袁永花公司给付袁永花人民币34000元。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袁永花提起诉讼。原审庭审中,袁永花放弃住院伙食补助费、取钢钉的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归雪林对袁永花主张的其余各项费用均无异议。双方一致同意袁永花公司给付的人民币34000元在本案中不作处理。以上事实,由交通事故认定书、门诊病历、医药费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佐证。原审原告袁永花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归雪林赔偿袁永花医药费人民币24703.43元、误工费人民币6120元、护理费人民币2100元、营养费人民币600元、鉴定费人民币1680元、半年后取钢钉的费用人民币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原审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交通事故发生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事实及事故责任认定均无异议,应予确认,故应由归雪林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原审庭审中,归雪林对袁永花主张的各项损失均无异议,应予以确认。综上,袁永花总损失合计人民币35203.43元,扣除归雪林已垫付的人民币10000元,归雪林还应赔偿袁永花人民币25203.43元。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取钢钉的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袁永花予以放弃,原审法院尊其自愿。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原审法院判决如下:归雪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袁永花人民币25203.43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92元,由袁永花负担人民币70元,归雪林负担人民币222元。上诉人归雪林不服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系其直接损失,仅能获赔一次。袁永花的医疗费、误工费在公司处已获足额赔偿,不能向归雪林重复主张。故一审法院判决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袁永花承担。被上诉人袁永花辩称:首先,袁永花收到其所在公司的34000元由以下部分组成:日公司慰问金10000元;日公司垫付医疗费10000元(意外保险待结);日公司与袁永花协商离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14000元。从以上事项反映,袁永花所在公司并未向袁永花赔偿相应的误工费及医疗费。其次,归雪林是涉案交通事故直接侵害人,不但不承认事实侵权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反而以受害人袁永花在伤残期间公司给予的部分意外伤残保险和离职补偿金作为借口,以图抵消或免除侵权责任人的赔偿义务,于法于理不合。再次,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二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袁永花可获双重赔偿。最后,对后续治疗费用,袁永花保留诉权。综上,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庭审中,归雪林向本院提交袁永花所在公司苏州新凌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凌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据此主张新凌公司支付袁永花的34000元中包括了袁永花所有医疗费及误工费,上述费用不应由归雪林再次赔偿。袁永花对上述《情况说明》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上述说明不能反映新凌公司当时支付袁永花34000元的真实情况。袁永花向本院提交收条两张、《劳动关系证明》一份、《一次性经济补偿协议》一份、《离职单》一份,据此主张新凌公司支付袁永花的34000元不是误工费和医疗费,而是慰问金10000元、垫付的医疗款10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4000元。归雪林质证认为,《劳动关系证明》与《一次性经济补偿协议》综合反映14000元是误工费补偿;新凌公司垫付的医药费10000元应在本案中扣除;日新凌公司给予袁永花的10000元并未写明慰问金性质,结合归雪林提供的《情况说明》应属误工费及医疗费性质。二审另查明,原审庭审过程中,归雪林及袁永花一致同意新凌公司支付袁永花的34000元在本案中不作处理。上述事实,有归雪林提供的《情况说明》、袁永花提供的收条、《劳动关系证明》、《一次性经济补偿协议》、《离职单》、原审卷宗及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相一致。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归雪林在涉案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造成袁永花人身损害,现袁永花请求归雪林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本院应予支持。至于新凌公司支付袁永花的34000元是否应在本案中予以抵扣,因劳动关系与侵权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归雪林主张袁永花因劳动关系获取相应补助即应免除其侵权责任的承担,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且本案中,归雪林及袁永花于一审庭审过程中一致同意新凌公司支付袁永花的34000元在本案中不作处理,故本院不予理涉。综上,上诉人归雪林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84元,由上诉人归雪林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顾 平审 判 员  孙 毅代理审判员  沈军芳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陈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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