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1年,2次离婚法院没有判,不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第三次离婚能李天一判决结果吗

因不符合离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北京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接受四木小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四木小姐的一审诉讼代理人。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感情尚未破裂,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标准,依法不应判决离婚
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1月21日)的规定,原告与被告感情尚未破裂,不宜判决离婚。结合原告与被告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婚姻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因素来看,也能得出同样结论。
首先,原告与被告婚姻基础牢固。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相识并自由恋爱,一年后踏进婚姻殿堂。在流行“闪婚”的这个时代,经历一年的恋爱才结婚是难能可贵的。三百多个日子的耳鬓斯磨,奠定了坚实的婚姻基础,于是双方携手踏上了婚姻的红地毯。
其次,原告与被告婚后感情较好。婚后,男方主要居住在女方家里,直到男方起诉前的5月24日,双方还打算购置一辆家庭轿车,女方也将家里仅有的六万余元人民币汇入男方账户,这表明双方感情尚好,并未真正破裂。
再次,原告提出离婚属于冲动所致。男方基于在外地上学期间,受到外面不良风气的影响,同时因为其母亲的再三怂恿,于是,在打算买车后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仓促提出离婚,属于典型的冲动行为。这种冲动离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情形。
最后,原告与被告和好的可能性很大。从现状看,原告明年就将结束在内地的学习生活,夫妻暂时分居两地的现状很快就会改变。女方善良、朴实,勤俭持家,有着较好的形象气质,有着固定的工作住处,双方和好的可能性极大。
因此,原告与被告感情尚未破裂,且女方对男方款款情深。男方提出离婚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情形,放弃离婚的冲动行为,是明智之举。
二、原告诉请被告支付15万余元的赔偿,缺乏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原告认为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替原告支付了15万余元的欠款,既没有证据支持,也没有夫妻之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更与原被告的工作时间、工资收入等事实不符。因此,原告的请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把钱给被告使用、一如女方履行任劳任怨勤俭持家的义务一样是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现在原告提出让被告归还缺乏法律依据。且原告夸大了支付的数额,忽视了被告也给其钱用的事实。原告既不能提供替被告还款的证据,其所述的所谓还款也与事实明显背离。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于5月24日给原告汇入的6万余元款项,既说明原被告感情很好,而且这也是截止目前原被告的共同财产。结合本案相关事实,如果原告坚持认为双方感情破裂,则原告现占有6万余元的事实,属于骗取被告汇款,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应当依法驳回。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采纳。
附:本代理意见援引主要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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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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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代理意见援引主要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注:经过律师的努力,最大限度地排除了被告和法官的干扰,判决最终完全支持了律师的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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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起诉离婚就一定判离吗?
&nbsp&nbsp&nbsp&nbsp最近正在办理一个公安干警的离婚案件,他(男、46岁)已经是第三次起诉了,前两次起诉分别是2004年12月、2005年10月,由于被告(44岁)不同意离婚,法院均判决驳回。这次他是2006年9月起诉离婚的,被告还是不同意,此案至今未判。&nbsp&nbsp&nbsp&nbsp原告三次起诉离婚就是一个大理由“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是一个大理由“20多年夫妻,感情尚好”。双方没有共同存款,也没有什么财产,就连住房还是男方父母享有居住权的公房。男方提出离婚很简单,各自净身出库。女方不干了,“我从20多岁跟你,现在都40多岁了,没家没业的,人老珠黄,离婚后怎么活啊”!&nbsp&nbsp&nbsp&nbsp法官感到很为难,离吧,女方无处安身,男方表示没有能力解决女方住房问题;不离吧,这已经是第三次起诉了。&nbsp&nbsp&nbsp&nbsp到底怎么办?陪审员说,如果男方不给女方解决住处就再次判驳。我还是犹豫。难道没有什么正当理由可以随意离婚吗?况且现在女方还在男方居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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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45185
因感情破裂分居达两年以上,无过错方仍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一对中年夫妻,确实已感情破裂,但过错主要在男方。男方道德败坏,嫌弃和背叛女方,在外另觅新欢,并在主动已过二年后,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同时表示愿意放弃的所有权。而女方为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忍辱负重,不想离婚,当然也是为了不让男方称心如意,象这种情况,法院会判离吗?
提问者:江苏-南京婚姻家庭浏览1995次 16: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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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63670**** (陕西-西安)帮助网友:2528称赞:1
西安律师高西宁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经常有咨询者提问: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吗?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去全面把握。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要想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就更难举出。(高西宁律师咨询电话:) 16:58:58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黑龙江-绥化)帮助网友:50204称赞:32确实已感情破裂,应该判决离婚。 17:00:22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181251称赞:378据你所述,法院应判决离婚。 18:14:32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江西-南昌)帮助网友:15454称赞:8法院查明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可以判决离婚 18:23:10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新疆-乌鲁木齐)帮助网友:10455称赞:7如果感情已经破裂,就应该提出离婚,现在你们双方的情况表明是感情已经破裂了,法院一般会支持离婚的,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和其他女人同居的事实,你自己又坚持吧离婚,法院也可以判决吧准离婚,不过现在即使判决吧准离婚,等六个月以后,他还可以再此起诉,最终还是会判决离婚的, 22:54:2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400- (陕西-西安)帮助网友:74449称赞:33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 18:15:59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60768**** (河南-郑州)帮助网友:42396称赞:12确实已感情破裂,应该判决离婚。 22:19:32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400-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17称赞:1男方有第三者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QQ: 22:30:58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77193**** (江苏-苏州)帮助网友:898称赞:0 不一定
.详情咨询苏州李加刚律师 15:09:53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01696**** (江苏-南京)帮助网友:1508称赞:1可以
南京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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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第三次递交离婚起诉,法院是否会硬判离婚的。(财产纠缠方面的原因法院会另外处理,还是仍旧不予判决呢)_百度知道
第三次递交离婚起诉,法院是否会硬判离婚的。(财产纠缠方面的原因法院会另外处理,还是仍旧不予判决呢)
因为男方是招的上门女婿,他们已经分居快三年了,再加上财产都是女方的爸爸的名字是女方有了外遇,女方起诉离婚的,为了财产的纠分前二次都没有判离
提问者采纳
这个都第三次递交了。调解不成,如果一方有较大的疾病。婚前登记财产,按抚养能力,法院在调解无效情况下也不判离婚?如果不符合还是很难离婚的,子女自己选择,还是要符合离婚的要件才会判离婚,可判离婚,判决,双方没有同居。而且如果不符合要件,有子女还小,是不是没有符合法定条件啊,判决生效半年后,那么应该第二次就判了。这些都要调解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很可能会驳回起诉,或者怀孕,第三次递交起诉书时,第二次诉讼离婚。条件。另外,如果符合了:(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一般情况,子女大,一般也不会判离婚的,不在一起生活,第一次诉讼离婚。共养18岁,法院依据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据不是
是女方有了外遇,女方起诉离婚的,为了财产的纠分前二次都没有判离,因为男方是招的上门女婿,再加上财产都是女方的爸爸的名字,他们已经分居快三年了,这种情况下第三次开庭法院会判离吗
分居快3年了啊,应该会判了,女方是过错,在分割时要照顾男方。至于财产名字是女方父亲的名字,这里要看情况了,财产一直是女方父亲的名字,还是分居前女方转移到了父亲名下,前者的话,男方只能要求基于公平正义原则要求得到一定赔偿,如果是后者,则可以进行分割,而且要多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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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具备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了第32条,可能会另案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2、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被宣告失踪、财产不能达成协议:1、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三)有赌博,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应当进行调解;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这次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要不法院就是违法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第三次了,应该会判离的。神马都是浮云,问问感情有木有!!!婚姻有风险、结离须谨慎!!!
法院判决离婚是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这个和第几次离婚没有什么关系如果判决离婚一般是一并判决财产处理而不会另外处理所以说起诉离婚的哟要点是证明感情破裂而不是想证明谁对谁错
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根据《婚姻法》32条规定,只有在调解无效且存在(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才较大。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没有上述的情况,且距离上次提起离婚诉讼时间间隔大大超过半年,那么判决不离的可能性仍然很大。如果法院判离,你方又有提出财产分配方案,会一并处理。你们没提出来,法院也不会因为财产原因该判离而不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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