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购买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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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购买企业应如何选择?
对于企业来说,最为头疼的莫过于这种专利技术交易是即看不见,又摸不着的无形资产。针对专利交易流程而言,企业在购买专利时要承担的风险比较大,如:专利技术能否与需求完美对接、专利评估等难题进行定位。那么如何选择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专利呢?
专利购买企业应如何选择?
专利购买三个重要的决定性因素:
  1、专利是核心专利还是外围专利;
  2、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否够全面;
  3、专利本身的有效性、稳定性、实施许可类型等。
除上述几个因素外,企业作为技术引入方,也需针对自身情况慎重选择引入方式。当然,企业在购买专利时也要紧密贴合市场需求,购买的专利是否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中包含的必要技术,这是专利选择的首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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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并购中如何对待知识产权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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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如何处理?
编辑:朱琛来源:朗山时间: 11:26点击数:
& & 一、案例概述
& & 王某诉赵某离婚纠纷
& & 办案律师:王臣、朱琛
& & 委托人:被告&赵某
& & 审理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审级:一审
& & 裁判结果:管辖异议成功,最终本案调解结案,达到了委托人满意的调解结果
& & 二、案例背景资料
& & 原告王某(男方)与被告赵某(女方)于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3年8月,原告以双方分居生活近二年且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至石家庄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 三、争议焦点及法律问题
& & 1.本案中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 & 2.如何避免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擅自将房屋出卖?
& & 3.双方婚后,由原告一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而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如何处理?
& & 四、我方代理意见
& & 1.本案应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
& & 本案代理人通过查看原告提交的起诉书,发现原告自称其住所地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现住址是河北省泊头市。此外,被告提供了原、被告双方于2009年在北京签署的租住昌平区某小区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证据,证明原告已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同时,被告提供了暂住证,以证明被告自2008年开始至立案时一直在北京市昌平区居住。据此,本案代理人代被告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管辖异议,认为本案应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
& & 石家庄市裕华区经审查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原、被告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由被告居住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本管辖异议案虽经原告上诉至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但该院经审查认为,从暂住证上可以看出,自2012年被告一直住在北京市昌平区,且该证据是由公安机关形成,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北京市昌平区为被告居住地,该案应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故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 & 可见,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暂住证是一个直接的,比较好认定的证据。
& & 2. 夫妻一方可以持结婚证前往房管局对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屋进行不动产异议登记,阻却原告的擅自卖出行为。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是另一方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据此,如果买受人为善意取得,并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且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被告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一诉讼请求,但对于离婚时提出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 本案中,被告认为双方在婚后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原告名下,但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考虑到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均在原告手上,如果原告已擅自出售该房屋,则给被告带来举证困难或其他不利后果。
& & 因此,在本案律师的提醒下,被告前往房屋登记主管部门,对该套房屋进行了异议登记。果然,原告在庭审过程中表示,其在卖房过程中,因有异议登记,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为被告在和解阶段的谈判,争取了一定的主动性地位。
& & 3. 双方结婚后,由原告一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而房屋登记在原告名下,那么该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而《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且《婚姻法解释三》规定,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因此,本案应当适用《婚姻法解释三》。
& & 但前述条款只是规定&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而本案中,原告提供了转账凭证、房屋产权证作为证据证明房屋的首付款系从原告父亲账户直接汇付到卖方账户,且该房屋登记在原告名下。那么对于这种原告父母仅支付房屋首付款的则如何处理?本案律师认为,该房屋中原告父亲出资的部分应当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视为原告父母对原告一方的赠予,属原告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其他部分,应当属于原、被告双方共同财产。
& & 此外,《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的贷款已全部偿还,即全部是用双方共同财产进行的偿还。因此,即使人民法院判决房屋归原告,那么原、被告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在离婚时,原告也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的处理,原告应当补偿给被告。
& & 综上,被告提出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原告支付补偿金。
& & 五、案件结果
& & 最终,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原告向被告支付人民币20万元,双方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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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购买发明专利或者是实用新型专利呢?
用来申报国家项目的,我从网上了解到高航网知识产权我们是一个建筑方面的企业,想购买一些建筑方面的专利,不知道有哪些平台比较好,不知道怎么样
提问者采纳
首先企业要先确定购买哪个专利,可以找高航网知识产权。最后自己或者找个专利代理机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手续就可以了。其次企业可以通过代理机构与该专利权人洽谈具体购买事宜,这里建议找专利代理机构来完成、价格方面的协商。包括:专利技术的了解,在相关的知识产权网站也是可以查询到的企业购买发明专利应该如何操办呢?这些除了在国家知识产权网上可以查询到,其专利是否已经授权:其实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步骤?高航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解答,因为具体的事宜他们比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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