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关于同父意↘异母离婚起诉费用多少钱扶养费用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_百度知道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就在这一天,云南省昭通市发生了一起死亡5人的特大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罹难者之一的唐顺亮是“农村人”还是“城镇人”的身份等问题,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  身份及其赔偿金  唐顺亮原来是昭通市昭阳区太平乡黄竹林村1组的一个农村人。10多年前一直在昭通城里做生意。1996年,唐顺亮和一个朋友开起了沙发材料经营店。2000年,他扩大了经营规模,注册成立了家具公司,唐顺亮任法人代表。近年来,由于经营有方,生意越来越大,该公司固定资产达到了70余万元,并在大关县开设了摩托车销售店。  日下午,唐顺亮乘坐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的客车从昭通去大关,想去料理大关县城摩托车分店的生意,谁知祸从天降。唐顺亮乘坐的客车由于驾驶员超速行驶,在行至昭麻线K19+979M段时与迎面驶来的捷达轿车相撞,造成五人当场死亡,客车上其他人员均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严重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唐顺亮不幸罹难!这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第一天发生的一起特大交通事故。  唐顺亮遇难后留下了年近古稀、需待赡养的两位老人和尚还年幼的一双儿女!妻子悲痛欲绝。唐顺亮的遇难,给原本美满的家庭造成巨大的创伤,经济生活陷于困境。  唐顺亮的妻子罗金会、父亲唐兴全、母亲赵家芬以及唐的两个孩子以原告身份,将昭通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诉至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子女抚育费、老人赡养费、丧葬费等合计为元,给他们这个万分不幸的家庭以物质和精神上的抚慰。  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这看似一件普通的交通故事,但它却是我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第一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关系到新的赔偿办法和标准的适用,特别是死者唐顺亮的身份等问题,一直是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法院对此也十分慎重,开庭当天没有作出判决。  五个问题值得关注  罗金会等五名原告的代理人黄柏春、樊鹏认为,这不是一件普通意义上的交通事故赔偿案,这是一件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后的特殊案例,其中有五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新法新办法。也许是巧合,交通事故就发生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第一天,正确处理本案有着示范的意义,因此,要慎之又慎。  二是诉由。本案中,由于被告的致诉行为符合两个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因而发生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具体地说,一方面,被告作为承运人、作为运输合同的一方,负有将乘客唐顺亮安全送至目的地的义务,但事实上,被告并未尽到上述义务,因此,应对自己违约行为致乘客唐顺亮死亡的结果负全部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唐顺亮的死亡是由被告及他人的违法行为侵权所致,因此,被告应对由于自己侵权致唐顺亮死亡的结果负连带赔偿责任。  三是死者唐顺亮和两个孩子的身份问题。唐顺亮的身份直接涉及到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本案的焦点。唐顺亮的身份证明是农村居民,可是他却长期(1996年3月起)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作为“昭通市麒麟家私有限责任公司”的原法人代表,他在城里有自己的商业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有固定的住所,年收入已经远远超过了一般的城镇居民平均水平;他的两个子女都是在昭通市内出生,都在昭通城里的学校上学,享受着城市人的学习和生活待遇。  四是赔偿标准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起施行)和《2004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规定,云南省200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为764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697元,之间相差几倍。唐顺亮是从事家具和摩托车批发、零售业务,我们诉请按云南省2003年国有经济单位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854元计算,诉求的死亡赔偿金为257080元;同时诉请城镇居民子女抚育费36556元。如果按农村居民计算,则少很多。在人身权益上,现行规定存在着农村人与城镇人不平等的地方。但是实际情况是,死者唐顺亮、其妻子罗金会和两个孩子都是生活在城市,他本人及其子女虽属农村户籍,但并非在农村居住。所以我们才诉请赔偿标准按其所从事的行业标准执行。  五是现行法律与现实的差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区分开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现实是像唐顺亮这样的家庭,他们全家都生活在城市,他们的收入水平已早就超出了城镇居民平均工资水平。所以,我们要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这个《解释》,处理本案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唐顺亮的家人一个客观公正的结果。  依法办事 依法赔偿  被告方代理人、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沙汀在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时说,此案应该依法办事、依法赔偿。  他说,此案的焦点在唐顺亮的身份鉴定上,因为这直接涉及到具体的赔偿标准。原告方向法庭出示的户籍证明以及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提供的材料都证明,唐顺亮及其家人是农村居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所以被告方认为应该按《2004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中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697元计算赔偿金额;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所以被告方认为两名被抚养人应按云南省2003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是正视了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收入上的差距,才作出了区别对待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进行赔偿的规定。  法律“竞合”后的无奈个案  就此案中许多法律交织问题,记者采访了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云南资深民法专家陈铁水。在详细了解此案后,陈铁水称,此案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法律‘竞合’后的无奈个案”。  陈铁水个人认为,依据“新法优于旧法、‘上卫法’服务于‘下卫法’的法律准则,此案适用在去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从此案具体细节来看,原告可以采取交通事故、合同违约、侵权等三种不同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从原告提起索赔的“合同支出”方式来看,这是较为妥当的。  陈先生认为,从情理上来说,死者家属提起按照城市人口赔偿标准来赔偿是可以理解的;于法理来说,死者家属提起的赔偿又得适用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此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法律‘竞合’后的无奈个案”。但是,死者家属既然选择用“合同违约”起诉,法律适用上就不再适用去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了,应该是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这应该区别对待。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经常居住地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人身意外伤害赔偿费用计算_百度知道
关于人身意外伤害赔偿费用计算
提问者采纳
律师答复如下,精神损害赔偿等,可以聘请律师:
首先,误工费,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营养费,住院费。
第三,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护理费,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你好,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第五。
第六,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就你描述的问题。
祝福。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加害方承担
其他类似问题
如果把将来的多次给付变成现在一次性给付在人身伤害致残,赔偿义务人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或其他间接受害人应定期给付生活补助费的、致死的场合。X+Xrn=AX=A&#47,应当依照霍夫曼计算法扣除利息;(1+rn)A为每年支付的金额
为您推荐:
其他4条回答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
这个赔偿是包括了很多项目的,希望你具体描述一下案情,便于律师给你准确回答。更多详细情况请登录威海律师门户网站: ;有问题也可在威海律师网留言咨询,专业律师必在两个工作日给与回复。
总而言之就是钱字...赔的越多,罪越轻
未满十八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怎么计算?
参考资料: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人身意外伤害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我的位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时间:&&|&&作者:湖北邺南律师事务所&&|&&浏览:134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四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第十五条&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六条&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第三十二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第三十三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第三十六条&本解释自日起施行。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湖北-武汉]专长: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股权纠纷 债权债务 律所:湖北邺南律师事务所694积分 | 帮助295人 | 0个好评电话:
温馨提示:华律网专题由编辑人员收集整理而来,不代表华律网立场。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如离婚、房产纠纷、
人身伤害、刑事等),建议您(免费)。
相关推荐阅读:
法律咨询向律师描述您的问题吧
请描述您的事件原委,问题描述的越详细,律师解答的会越准确哦!
你已输入0/3000字
下一步你还可以:
看看大家都在关注什么:
遇到法律问题,上华律网在线咨询律师!中国最便捷、最大、最专业法律咨询平台,12万执业律师为您解答!
在线客服:
(注:此为客服QQ不提供法律咨询!)
(投诉建议与合作)
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跪求答案..........一个关于法律的问题_百度知道
跪求答案..........一个关于法律的问题
.但小强毫不理会使劲向小龙腹部蹬了3脚后被群众拉开.小龙马上说了四五声对不起.注(小龙是未满16周岁....小强是年约35岁的中年男子)请问小强大人打小孩导致小孩轻微伤可以根据那部法律第几条判他什么罪?求求答复.人命关天小龙撞倒了小强的儿子.?小孩的汤药费谁赔)导致小孩内伤呢.....小2强马上就冲过去一脚把小龙踢倒.,小强两夫妇就大叫跑出来.?...92年出生的...小龙害怕就骑著自行车走了?(拘留他多少天
哪些火狐浏览器我看不了...时间紧迫请各位粘贴出来...情不要给网址连接我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管理,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职工平均工资&quot。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自治区。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但定作人对定作,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后续治疗费、"  (三)树木倾倒,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护理费。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堆放物品滚落、住宿费,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不承担赔偿责任;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学校,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次数相符合,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治安拘留或者罚款,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  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按二十年计算,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  第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应当一次性给付,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条 从事住宿。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护理期限确定,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小强打人当然是不对的。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可以根据其年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从事雇佣活动&quot。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另外,按五年计算,无论轻微伤还是重伤。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按五年计算。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一)道路。如果轻微伤。  道路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补助费、管理人与设计,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结合审判实践,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打架斗殴。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quot。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构成共同侵权,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轻伤以上则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以及因康复护理;,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医疗事故、&quot、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20号)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义务的学校。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七十五周岁以上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伤害杀人等涉嫌人身的暴力犯罪引起的赔偿(附带民事赔偿)均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范围。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按五年计算、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第一条 因生命。  受害人死亡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其他组织,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还应当赔偿丧葬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quot,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有关赔偿项目和标准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身体遭受侵害。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必要的营养费、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过失的。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或者虽无共同故意,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被扶养人有数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quot。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交通费,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应当认定为&quot,依照前款原则确定,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残疾辅助器具费;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发包人、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具体赔偿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范围参与下面,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quot,适用本解释的规定,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残疾辅助器具费的。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因设计。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本条所称&quot,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共同过失。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桥梁,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  前款第(一)项情形。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由所有人、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不管是什么 原因;赔偿义务人&quot,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承担赔偿责任、被扶养人生活费;。  第三十六条 本解释自日起施行,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人数。  &quot,计算至十八周岁。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本条所称&quot、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健康、护理费,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误工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前款所称&quot。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可以向雇员追偿。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quot,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时间。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住院费等收款凭证。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餐饮;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quot,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十五条 为维护国家,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从事雇佣活动&赔偿权利人&quot,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计算二十年,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不得让与或者继承,因没有侵权人  问题并不复杂,以本解释为准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法律的相关知识
其他2条回答
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但的看小强的儿子伤的情况,最好双方调解了1,处小强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那的看构成什么伤害,假如是轻伤以上、轻微伤害不构成犯罪,调解不成(小强不付费用)你的到法院起诉。所以假如情节较情的情况下,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可单处也可并处),就得最究刑事责任(需法医鉴定)3、小龙的医药费应该小强出,在于派出所调解,处小强5日以下拘留;假如情节严重、假如导致内伤。(并处就是罚款和拘留都的执行)2,应治安处罚
请问小强大人打小孩导致小孩轻微伤可以根据那部法律第几条判他什么罪?(拘留他多少天?小孩的汤药费谁赔) :如是造成伤害,则此事应该报警,并由公安机关调查,你方可以做伤情鉴定,如结果是轻伤,则可按刑法第234条,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如伤情是轻微伤,则可考虑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此事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法院起诉费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