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滴滴专车官网需要上岗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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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专车为什么听不到单
作者:维维时间: 09:49:30
许多司机师傅反映,用滴滴专车经常听不到单,甚至从来没有听到过单,这是怎么回事呢?笔者调查了一下,原来,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了,来看看你的滴滴专车听不到单是什么原因吧。1,可能是你的帐号没通过审核,或者正在
许多司机师傅反映,用滴滴专车经常听不到单,甚至从来没有听到过单,这是怎么回事呢?笔者调查了一下,原来,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了,来看看你的滴滴专车听不到单是什么原因吧。1,可能是你的帐号没通过审核,或者正在审核中;注册使用滴滴打车司机版,需要先注册成为滴滴司机,步骤为:手机下载滴滴打车软件 ―& 手机号注册滴滴打车帐号 ―& 上传认证资料(包括服务资格证照片,客运上岗证等) ―& 等待滴滴官方验证通过 ―& 验证成功。验证成功后,这时就可以参与抢单了。2,手机没有打开wifi,或者车上没有wifi热点;滴滴打车是一款网络软件,需要连上互联网才能使用,如果您的手机无法联网,当然就不可能收到 单了。所以,在使用软件之前,请先确认自己的手机是可以联网的,并且网络连接状况良好。3,滴滴打车应用被手机卫士阻止或者安装不成功;这种情况也非常常见。先说安装不成功的问题。对于对智能手机使用不太熟悉的人来说,经常是只下载了滴滴打车安装包,却没有正确安装滴滴打车软件,这时,您需要先双击滴滴打车软件的安装包,然后依照提示进行这装。其实,使用滴滴打车软件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滴滴打车软件也有可能会被卡死,或者无法打开,这时您就需要先把软件卸载掉,然后进行重新安装了。对于滴滴打车应用被手机卫士阻止的问题,这其实是个老生常谈了。现在的智能手机就和电脑一样,都要安装安全软件才能上网,不然就有可能会中毒。有智能手机上,一般的软件都是有限制特定软件联网的功能,这是用来控制手机上网费用的,比如金山手机卫士、360手机卫士等都有些功能,在使用滴滴打车时,您需要确认自己的手机安全软件有没有阻止滴滴打车应用联网。4,其它原因:如果上述几种原因都排除了的话,那么,另一种可能就是,您的位置太偏僻啦,附近乘客少,使用打车软件的人就更加少,没有乘客啦。他们也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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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专车被质疑为“黑车”
  据了解,目前济南滴滴专车的车辆多来自汽车租赁公司,司机有一部分是和租赁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代驾司机,还有一部分由滴滴专车自行招募。无论形式如何,与普通出租车界限上的模糊也引来正规出租行业对其资质的质疑。
  本报记者 万兵
  与汽车租赁公司合作,司机部分来自代驾
  &济南的正规出租车就是那8543辆。&济南恒通出租的驾驶员何师傅说,滴滴专车的车辆并不在济南市客管中心和济南出租汽车公司下管理,而是主要和汽车租赁公司合作。记者从多家汽车租赁公司也了解到,8月份滴滴专车就同多家公司提出了合作意向。
  &我们公司现在有50辆车和滴滴专车合作。&小小鸟汽车租赁公司的于先生介绍,滴滴专车通过APP接单后再向租赁公司一方&派活儿&。除了提供车辆,公司还负责解决司机的问题。目前主要是通过代驾公司提供司机,和他们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于先生说,司机需要经过几个小时简单的培训后就可以上岗。除此之外,滴滴专车还会自行招募一部分司机。
  事实上,不光是滴滴专车,于先生介绍,包括易到、1号专车在内的几个商务用车平台都是采取类似的模式开展业务。
  汽车租赁变为上路运营,有&黑车&嫌疑
  于先生介绍,随着公车的取消,走中高端路线的商务租车是块不错的市场,滴滴专车的费用对济南市的普通打车人群来说还是高了点。于经理猜测,一些小公司或许能成为主要的客户。
  但实际上,由于滴滴专车也提供即时叫车服务,进驻初期又尚未形成固定的企业用户群,不少的哥觉得,这十几天的时间里,已经能感受到滴滴专车进驻济南带来的压力。
  而且在他们眼里,滴滴专车和黑车无异。的哥何师傅说,单从司机的角度看,正规出租司机除了要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还要经过主管部门培训、有济南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各种证件。平时运营中也要统一着装、遵守行业服务规范。
  而从滴滴专车看,且不说代驾司机本身是否有资质运营拉客,滴滴专车对自身招募的司机的硬要求也比济南普通出租行业要低不少。根据赶集网上一则滴滴专车的招聘启事,&任职资格&一项只有&3年以上驾龄&、&熟悉智能手机操作,语言表达能力清晰&两项要求。
  此外,济南某出租车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车辆上路拉客,车要有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必须有从业资格证,如果没有就是黑车。&在市区按公里收费,汽车租赁公司俨然成了出租车公司。&该工作人员称,这样就避开了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和车型,对出租车市场势必造成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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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出台司法解释规范专车行业
原标题:尽快出台司法解释规范专车行业
法制网记者余东明本报实习生徐鹏
4月15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案。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中,被告即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客管中心)辩称原告陈超在驾驶车辆未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本人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的前提下,使用“滴滴打车”软件有偿拉客,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简而言之就是非法营运。这便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的事实证据。
有专家指出,在现有法律法规下,具备相应证件方可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是该行业实行行政许可制的典型体现。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专车行业普遍不具备上述证件,这成为执法部门以非法营运为由打击专车的依据。
专家建议,对待专车不能“一棍子打死”,要破解其身份尴尬,亟需法律发力为其“正名”。这就需要修改出租车行业法律法规,相比之下,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专车的司法解释,显得尤为迫切。
庭审围绕五大焦点展开
原告陈超诉称,其因使用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被客管中心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和适用法律错误,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客管中心辩称,被告作为管理机构,有权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原告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事实清楚,被告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双方围绕原告是否具备起诉资格,其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被告是否具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被告所作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被告做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被告所作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五个焦点问题进行辩论。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辩称仅依被告执法现场视频不能认定原告与乘客之间关系,认为虽使用了“滴滴打车”,但不能证明有收费行为。因而认为行政处罚作出的事实证据并不确实充分。
关于专车的法律定性,是本案的关键点之一。按照被告代理人辩称,依照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出租车客运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若想进入该行业,需要企业办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需办理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员须具有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而这正是客管中心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陈超驾驶车辆未取得车辆未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本人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其使用“滴滴打车”软件从事有偿拉客,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专车无“两证”被定非法营运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互联网企业推广的专车,其实包括以下三类车辆:一是司机个人所有,在租赁公司挂靠;二是租赁公司所有,叫车软件公司租用,并派出司机;三是叫车软件公司购置,并派驻司机。
庭审当天,记者通过“滴滴打车”预约了一辆专车。司机朱师傅说,自己的是私家车,挂靠在租赁公司,他由劳务派遣公司聘用,这样软件平台、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四方之间形成协议。朱师傅打比方说:“这就相当于乘客从租赁公司租了辆车,劳务公司再给派个代驾司机,叫车软件按里程收费。”
当记者问起是否具备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时,朱师傅表示不仅自己并不具备,而且目前济南很多专车司机也不具备,“专车比出租车服务好,而且也有安全保障,我觉得有无证件并无必要。”朱师傅说。
记者通过申请收到了“滴滴专车”发来的“司机带车加盟链接”短信,打开链接发现,在完善个人资料,进行在线学习并完成线上考试后,即可成为专车司机,并不需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
“依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及《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非法营运打击专车是于法有据的。”客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专车,只要不具备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而且从事有偿拉客行为,就属于非法营运。
专车“正名”还需法律发力
针对此案,记者采访了山东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主任于向阳。他表示,出租车行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确需相关资格认证,“正是由于目前专车行业普遍缺乏这些证件,才使得执法部门将专车服务定义为‘非法营运’。”于向阳说。
今年1月8日,交通运输部曾表示,专车对于满足运输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具有积极作用。认为专车服务模式应是通过互联网整合租赁车辆,并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提供驾驶员服务。同时,该部明确表示禁止私家车接入专车平台参与经营。
于向阳说,专车的出现缓解了当下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压力,方便了群众日常出行,顺应了出租车行业改革发展趋势,“交通运输部对专车的政策导向值得肯定,它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精神,为这个行业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在出租车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这一大方向是明确的。具体而言,一是要打破现有出租车行业垄断,改革‘份子钱’;二是对专车加以引导规范,使其有序发展。”于向阳说,要解决专车遭遇的身份尴尬,亟待需要法律发力为其 “正名”。
于向阳进一步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因而应当修改出租车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对专车进行专门立法,“较为便捷,也更节省立法资源的方式便是尽快出台有关专车的司法解释,从而指导各地执法与司法实践。”
法制网济南4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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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出台司法解释规范专车行业
日 15:1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原标题:尽快出台司法解释规范专车行业
法制网记者余东明本报实习生徐鹏
4月15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案。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中,被告即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客管中心)辩称原告陈超在驾驶车辆未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本人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的前提下,使用“滴滴打车”软件有偿拉客,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简而言之就是非法营运。这便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的事实证据。
有专家指出,在现有法律法规下,具备相应证件方可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是该行业实行行政许可制的典型体现。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专车行业普遍不具备上述证件,这成为执法部门以非法营运为由打击专车的依据。
专家建议,对待专车不能“一棍子打死”,要破解其身份尴尬,亟需法律发力为其“正名”。这就需要修改出租车行业法律法规,相比之下,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专车的司法解释,显得尤为迫切。
庭审围绕五大焦点展开
原告陈超诉称,其因使用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被客管中心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和适用法律错误,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客管中心辩称,被告作为管理机构,有权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原告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事实清楚,被告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双方围绕原告是否具备起诉资格,其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被告是否具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被告所作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被告做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被告所作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五个焦点问题进行辩论。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辩称仅依被告执法现场视频不能认定原告与乘客之间关系,认为虽使用了“滴滴打车”,但不能证明有收费行为。因而认为行政处罚作出的事实证据并不确实充分。
关于专车的法律定性,是本案的关键点之一。按照被告代理人辩称,依照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出租车客运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若想进入该行业,需要企业办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需办理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员须具有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而这正是客管中心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陈超驾驶车辆未取得车辆未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本人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其使用“滴滴打车”软件从事有偿拉客,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专车无“两证”被定非法营运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互联网企业推广的专车,其实包括以下三类车辆:一是司机个人所有,在租赁公司挂靠;二是租赁公司所有,叫车软件公司租用,并派出司机;三是叫车软件公司购置,并派驻司机。
庭审当天,记者通过“滴滴打车”预约了一辆专车。司机朱师傅说,自己的是私家车,挂靠在租赁公司,他由劳务派遣公司聘用,这样软件平台、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四方之间形成协议。朱师傅打比方说:“这就相当于乘客从租赁公司租了辆车,劳务公司再给派个代驾司机,叫车软件按里程收费。”
当记者问起是否具备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时,朱师傅表示不仅自己并不具备,而且目前济南很多专车司机也不具备,“专车比出租车服务好,而且也有安全保障,我觉得有无证件并无必要。”朱师傅说。
记者通过申请收到了“滴滴专车”发来的“司机带车加盟链接”短信,打开链接发现,在完善个人资料,进行在线学习并完成线上考试后,即可成为专车司机,并不需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
“依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及《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非法营运打击专车是于法有据的。”客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专车,只要不具备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而且从事有偿拉客行为,就属于非法营运。
专车“正名”还需法律发力
针对此案,记者采访了山东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主任于向阳。他表示,出租车行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确需相关资格认证,“正是由于目前专车行业普遍缺乏这些证件,才使得执法部门将专车服务定义为‘非法营运’。”于向阳说。
今年1月8日,交通运输部曾表示,专车对于满足运输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具有积极作用。认为专车服务模式应是通过互联网整合租赁车辆,并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提供驾驶员服务。同时,该部明确表示禁止私家车接入专车平台参与经营。
于向阳说,专车的出现缓解了当下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压力,方便了群众日常出行,顺应了出租车行业改革发展趋势,“交通运输部对专车的政策导向值得肯定,它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精神,为这个行业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在出租车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这一大方向是明确的。具体而言,一是要打破现有出租车行业垄断,改革‘份子钱’;二是对专车加以引导规范,使其有序发展。”于向阳说,要解决专车遭遇的身份尴尬,亟待需要法律发力为其 “正名”。
于向阳进一步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因而应当修改出租车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对专车进行专门立法,“较为便捷,也更节省立法资源的方式便是尽快出台有关专车的司法解释,从而指导各地执法与司法实践。”
法制网济南4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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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专车所开“代驾费”发票名不副实
来源:&经济参考报 && 发布时间:& 11:13:51 &&&您是第0位浏览者
自去年下半年专车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专车服务,尽管专车的合规性与合法性屡受质疑,但不容否认的是,专车仍强势占据了部分市场份额。与此同时,对于专车服务的不满与指责也与日俱增。家住深圳的王先生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他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使用滴滴专车服务,由于他所在的公司需要开具打车发票凭证进行报销,故王先生在使用其服务前,特意查看了相关信息。王先生称,当时滴滴打车APP上显示,滴滴专车可以开具发票,不过需要满200元才可以免去发票邮寄费用,其他细节均未做标注。“我是在去年12月份时,将滴滴专车的金额攒到大概500多元时,才要求滴滴专车开具发票的。”几天后,王先生收到了滴滴打车寄来的发票,是一张516元的代驾劳务费发票,且发票开具方并非滴滴打车所属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我之前以为专车发票应该和出租车发票差不多,上面会有具体出行时间,每次打车后会根据当次实际付款数额开具一张发票。通常公司的财务在报销时都是要审核出行时间的,这么大金额的一张发票,还是代驾费,肯定是无法报销的。”王先生质疑道。此后,王先生联系了滴滴打车客服表示,该发票不能报销,能否把发票寄回,换开发票,且王先生作出让步,“如果不能每次打车都开一张实际金额发票,就开几张金额小一点的发票。另外,由于并非代驾,能否不开代驾费,开成实际打车费或专车费等其他类目”。客服当即表示不同意。无奈之下,王先生在滴滴打车软件上进行了投诉。投诉次日,王先生接到滴滴打车处理客服投诉的电话,这次对方称,“可以重新开发票,不过只同意把一张500多的发票开成四五张100元左右的发票,关于代驾劳务费的类目,滴滴打车方面称,由于车辆是汽车租赁公司的,所以只能开代驾费,其他类目开不了”。王先生告诉记者,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他并不满意,但碍于要报销也就勉强接受了。令人多少有些意外的是,直到今年1月,王先生仍旧没有收到此前滴滴打车方面应允寄来的新发票。“我再次拨打滴滴打车客服电话,接电话的客服称,我的投诉已经看到,相关同事还在处理,请耐心等待。”就这样等到了今年3月,王先生仍未收到补寄发票,他再次拨打滴滴打车客服电话,这次得到的答复是,“可以看到王先生的投诉,且有两次反馈记录,不过还请王先生继续耐心等待,公司会统一解决”。“直到现在,滴滴打车也没有将新发票寄给我。”王先生告诉记者,“滴滴专车中关于发票的提示,只有发票满200元可以免运费,并没有提及会开代驾费类目,更没有标注会一并开具一张发票。如果有这样的提示,我恐怕就不会使用滴滴专车服务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滴滴专车开发票过程中遇到问题的不止王先生一人。一位滴滴专车乘客就向记者反映,“我要求滴滴打车开具发票,结果收到的是一张代驾费发票,经与客服再三沟通,客服同意将发票内容改成叫车服务费,但要求我付发票费用。”一位网友在北京消费者投诉网上表示,自己在滴滴专车上开发票,开的类目都是服务费和代驾费,这类均无法报销。而且发票还不是滴滴公司的,滴滴APP里并没有说明只能开这两种类目的发票,且快递发票还要乘客付快递费。针对上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滴滴打车,但截至发稿时,对方仍未给出回应。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滴滴专车的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滴滴专车没有在明显位置标识甚至完全没有标识对于所开发票的相关细节,给消费者带来了误导,使得消费者拿到发票后才发现可能不能作报销使用。关于寄送发票要收取消费者运费之事,也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因为消费者购买专车服务是理应无偿获取发票的,收取快递费用的做法是不合规的,应予以纠正。记者 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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