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高速征地返还用地多征用地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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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盘点去年土地收支 称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依然严重
一财网 陈益刊
财政部引述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数据称,2014年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81420件,涉及土地面积4.09万公顷。在土地征收方面,突出表现为少批多征、未批先征、越权审批。
3月24日,财政部披露2014年全国土地出让收支情况。2014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42940.30亿元,同比增长3.1%。全国土地出让支出41210.98亿元,同比增长0.8%。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发现,在审计署尚未公布去年土地出让收入等全国性审计结果,此次财政部提前&剧透&当前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存在的三大主要问题。
首要问题是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依然严重。财政部引述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数据称,2014年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81420件,涉及土地面积4.09万公顷。
而土地违法违规形式多样。在土地征收方面,突出表现为少批多征、未批先征、越权审批;在土地供应方面,存在虚假&招拍挂&、以协议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违规划拨供地、&毛地&出让、低价出让等现象,造成土地出让收入流失严重。
第二大问题是土地出让收入征管不到位。
一些地方存在少征、缓征、减免和返还土地出让收入的行为;一些地方未将土地出让收入及时缴入国库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以土地开发、奖励款等名义返还土地出让收入,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还有一些地方未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国库。
最后一大问题,是土地出让支出管理不尽规范。
比如,有的地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被征地农民拆迁补偿款,有的地方挪用土地出让收入修建楼堂馆所、购买公务用车、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弥补行政经费支出、为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有的地方土地出让支出预算编制比较粗放,在预算执行中随意追加支出等。
为此,财政部对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提出五大建议。
首先是健全土地督察审计制度,在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将土地征收、储备、整理、供应及收支管理作为审计重点,将土地督察和审计结果,作为地方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其次,全面清理土地优惠政策,对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变相减免政策,应当一律全部予以取消。
再次,加强土地收入征管,对于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国土部门不得为用地单位和个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分割发证。
第四,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管理,严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修建楼堂馆所、购买公务用车、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弥补行政经费支出、为融资平台公司注资和对外投资等违规开支。
最后,强化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盘活土地出让收支存量资金,土地出让收支结转资金超过当年收入30%的,应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2014年全国土地出让收支情况介绍,2014年土地出让收入增长呈现逐季回落、地区分化明显的两大特征,而土地出让增幅回落主要原因有三大因素,这包括投资增速放缓导致用地需求不足、房地产市场低迷导致土地出让面积萎缩和土地资源稀缺导致地价上涨但涨幅回落。
而在去年土地出让支出方面呈现三大特征:成本性支出增幅略低于非成本性支出,占比与上年基本持平;在成本性支出中,征地拆迁补偿支出略降,土地开发支出增长较快;在非成本性支出中,城市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继续增加,农业农村支出有所减少。
编辑:汪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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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征地国家补偿是多少钱一亩?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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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作物的产值来制定这个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包括三个方面、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农村耕地被征收的补偿标准,得看当地的政策一般来说。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但是两者总和不超过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各地标准不一:土地补偿费
大体上的补偿是多少
你是哪里啊,各地跟各地的标准都不一样
四川广安,补偿的是一万四千五,当地政府只拿了百分之七十下来,百分三分十在改政府手里,这样是合理的吗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第四十条 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第四十一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第四十二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下列规定管理使用:(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耕地的话1万多有点少。
国家下发的社保也是怎个村每个村民都可以拥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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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公开调查高速公路建设征用土地案
  中国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21日在此间宣布,国土资源部已完成了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政府非法批地等5起严重土地违法案件进行的公开调查,将于近期对另外4起涉及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进行直接公开调查。
  他强调,将要公开调查的这4起案件发生在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期间,是顶风违法案件,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据张新宝介绍,这4起案件包括:辽宁省“丹庄”高速公路涉及非法大量占用土地和截留征地补偿费;厦门市集美区政府涉及假“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沈阳大学城涉及非法大量占用土地;南京钢铁集团公司涉及非法大量占用土地。
  张新宝说,据群众举报,2003年6月,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至丹东境内的高速公路,在用地未经合法批准的情况下,占用大连、丹东两市农村集体土地数万亩,目前拆迁、平整路基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同时,地方政府还擅自下调征地补偿标准,截留应付给被征地农民的2800多万元的补偿费。
  他说,2003年7月,厦门市集美区政府与厦门金中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确定将该区最繁华地段面积为12654.05平方米的土地,以总价1900万元出让给该公司。随后于7月11日挂牌,因报价竞买激烈,由挂牌报价转入现场竞价,金中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780万元竞得。9月26日,集美区政府常务会议作出决定,将金中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交的超出1900万元的部分,即880万元由区政府全额返还该公司。
  2003年10月,沈阳医科大学、沈阳体育学院等几所大学与沈阳市苏家屯区和东陵区有关部门协议,占用上述两区3000多亩集体土地建大学城,其中相当部分是基本农田。在用地未经合法批准的情况下,强行拆迁苏家屯区300多农户。张新宝说,上述行为,涉及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他说,据群众举报,南京钢铁集团公司未经合法批准,在该市浦口区占用土地建设炼铁新厂,于2003年1月起填土平整土地,6月起动工建设。至目前,工程建设已全面铺开,部分厂房主体建成,已实际占用土地2000多亩。
  张新宝还通报了第一批5起涉及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案件公开调查的结果。他说,现在,违法违规事实和主要责任人已经查清,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抓紧研究对这些案件的行政处罚。对涉及有关领导干部的纪律处分和应追究的其他法律责任,国土资源部已与监察部沟通,近期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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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活力新兵
我是广西浦北张黄镇新桥村委园垌坡村民,现在我县正在搞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建设,贵合高速意义重大, 是好事。但是我对相关职能人员在我们村征地过程中违规·违法操作感到非常气愤。贵合高速经过我们村征用了部分山地(林地)。这些被征用山地(林地)里面除了少部分是部分农户的自留山,大部分为没经承包出去由部分农户长期非法霸占使用,根据《土地法》第八条,这些土地为村集体所有。但是现在公布的征地明细表把这些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属归到非法使用这些土地的个人名下。集体的土地权属应该写集体。所以说公布的征地明细表不合法,前期的工作不合法,那么后续的签署征地协议等也不会合法。现在村干部为赶工作进度或其他个人目的拿一些不合法的文件叫农户签署。如果按照公布的明细表发放补偿款,少数农户将得到六十多万,大部分农户却分毫未得.这严重侵犯了大部分村民的合法权益。
关于我们村山地的使用情况,我们村的山地依法归集体所有,没有承包给个人。由于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监管缺失,不作为,以及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我们村的山地管理和使用比较混乱,违法使用的情况比较普遍,那些农户说那是我们祖公岭,就对“祖公岭”上原有林木非法砍伐。没有办理土地承包手续对所谓的“祖公岭”非法开发利用。那些被征用土地就包含少数农户的“祖公岭“。前段时间全国推行的林权改革在我们村无法推行,就因为部分农户霸占的”祖公岭“多,不同意林改均山到户的政策。最后搞了张集体林权证。所以说他们非法霸占使用这些土地。村党支部书记说他们长期管理使用这些土地,所以补偿款要补给他们,这种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本人曾就此情况在一月份向张黄镇党委相关领导反映,他当时表示会组织农户开会解决纠纷,可是现在三月份了也不见他下来,公布的不合法明细表也不见撤换。村支书正拿那些不合法文件叫农户签。
& & 大家说说 村干部的做法合法吗?
我也来说说,我也是本村人,我知道一些关于我村的高速路征地情况,据我所知在年前政府的工作人员曾在我村张贴过高速公路征用土地明细表,就是贴上贴的这个,且有通知告知相关人员如有错漏请到村委更改,并且我知道镇村的工作人员已组织过几次我村的村民代表开会,但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我村存在这样的问题原因是因为80年代村集体对土地管理不规范所造成的,并非楼主所说。
回复2楼:今天部分村民第二次到镇政府反映情况,镇党委主要领导答应会于两三个工作日内到我村开村民大会在法律的范围内解决纠纷。我将发贴持续直播此事。
今天村民到征地工作组办公室讨说法,征地工作组的人罔顾 我们村部分村民非法霸占土地的事实,违反土地法、森林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坚持说由谁长期管理使用土地补偿款给谁这种说法却没有指出根据哪个法律。非常可笑。这等于说钓鱼岛由日本长期管理,是日本的。现在争论无果,镇领导说星期四下来开会,欢迎大家继续关注。
二楼所说组织村民开会&&组织的都是违法使用被征用土地的部分村民吧。既然是开会讨论征地补偿方案,应该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二十四条, 不是吗?二楼是工作组的人吧,不要冒充'我村&村民了.
如果按照村干部说的,谁长期管理使用被征用土地补偿款就发放给谁来确定征地补偿方案。会造成什么影响呢?
首先要知道这个所谓的&长期管理使用“是违法的,因为他们没持有林权证或土地承包证,他们使用那片土地的理由竟然是那片土地解放前是他们家“祖公岭”,那样做等于否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严重违法《土地法》第八条。
其次那样做等于是对他们违法行为的承认,助长了不依法办事的不正之风,以后村民在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时,靠的是谁的拳头大,谁的吵架本领强。法律成为摆设。社会岂不乱套?
所以有必要通过这次征地·用活生生的案例,对违法村民进行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使他们逐步形成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并趁机规范我村的山地管理,推进林权改革。避免再出现违法使用土地的现象,促进社会和谐。
如果按照村干部说的,谁长期管理使用被征用土地补偿款就发放给谁来确定征地补偿方案。会造成什么影响呢?
首先要知道这个所谓的&长期管理使用“是违法的,因为他们没持有林权证或土地承包证,他们使用那片土地的理由竟然是那片土地解放前是他们家“祖公岭”,那样做等于否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严重违法《土地法》第八条。
其次那样做等于是对他们违法行为的承认,助长了不依法办事的不正之风,以后村民在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时,靠的是谁的拳头大,谁的吵架本领强。法律成为摆设。社会岂不乱套?
所以有必要通过这次征地·用活生生的案例,对违法村民进行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使他们逐步形成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并趁机规范我村的山地管理,推进林权改革。避免再出现违法使用土地的现象,促进社会和谐。
我也是本村的人 我也说说& &如果按照村干部说的,谁长期管理使用被征用土地补偿款就发放给谁来确定征地补偿方案。会造成什么影响呢?
首先要知道这个所谓的&长期管理使用“是违法的,因为他们没持有林权证或土地承包证,他们使用那片土地的理由竟然是那片土地解放前是他们家“祖公岭”,那样做等于否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严重违法《土地法》第八条。
其次那样做等于是对他们违法行为的承认,助长了不依法办事的不正之风,以后村民在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时,靠的是谁的拳头大,谁的吵架本领强。法律成为摆设。社会岂不乱套?
所以有必要通过这次征地·用活生生的案例,对违法村民进行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使他们逐步形成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并趁机规范我村的山地管理,推进林权改革。避免再出现违法使用土地的现象,促进社会和谐。
为民办实事顶起来....不像某些干部.当着老百姓的父母官.切不为民办实事
这样做是不对的
虽然个人不是很懂法...出现这种情况.要是按政策来.就不可能会出现那么多的纠纷..只能说有人搞暗箱操作!好好的事就弄成啦这样..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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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个人不是很懂法.但每每看到这样的贴就必须顶起来...试想一下..如果真的按政策办事.会出现这么多乱子吗.会闹那么多的纠纷.正所谓利益面前人人平等...是好处谁都想要....越是利益当前.越能体现地方政府的办事效率...越是搞不定的猫腻越多
我也是本村的人 我也说说& &如果按照村干部说的,谁长期管理使用被征用土地补偿款就发放给谁来确定征地补偿方案。会造成什么影响呢?
首先要知道这个所谓的&长期管理使用“是违法的,因为他们没持有林权证或土地承包证,他们使用那片土地的理由竟然是那片土地解放前是他们家“祖公岭”,那样做等于否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严重违法《土地法》第八条。
其次那样做等于是对他们违法行为的承认,助长了不依法办事的不正之风,以后村民在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时,靠的是谁的拳头大,谁的吵架本领强。法律成为摆设。社会岂不乱套?
所以有必要通过这次征地·用活生生的案例,对违法村民进行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使他们逐步形成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并趁机规范我村的山地管理,推进林权改革。避免再出现违法使用土地的现象,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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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本村的人 我也说说& &如果按照村干部说的,谁长期管理使用被征用土地补偿款就发放给谁来确定征地补偿方案。会造成什么影响呢?
首先要知道这个所谓的&长期管理使用“是违法的,因为他们没持有林权证或土地承包证,他们使用那片土地的理由竟然是那片土地解放前是他们家“祖公岭”,那样做等于否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严重违法《土地法》第八条。
其次那样做等于是对他们违法行为的承认,助长了不依法办事的不正之风,以后村民在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时,靠的是谁的拳头大,谁的吵架本领强。法律成为摆设。社会岂不乱套?
所以有必要通过这次征地·用活生生的案例,对违法村民进行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使他们逐步形成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并趁机规范我村的山地管理,推进林权改革。避免再出现违法使用土地的现象,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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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个人不是很懂法.但相信公道自在人心...落实政策.依法办事.凤凰网论坛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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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个人不是很懂法.但相信公道自在人心...落实政策.依法办事.凤凰网论坛威武
广大网友赐予正能量
依法办事.公道自在人心.顶起
今天看到有镇领导下来了,说是叫明天开会了 ,叫全村人员参加,缺席的算弃权,&&非常期待明天的会议 。楼主,好像有转机!
看到这样的贴.最怕的就是发生流血事件.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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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是新桥人啊.我也是本村的.不过不是同一个生产队.楼主的帖子我看过了.也听说最近闹的很厉害...关于我们这里的村官的问题.我都觉得丢人.不好意思说我还是个张黄新桥人.连修条路出去整个村都差点搞不定.我是塘背领的...年前我们这里修水泥路出去大马路...本来要是按老路修的话就差不多过够大了.哎.可就是路口那一户人家不让从那里过.要留地给他修房子...那地本来也不是他的.一直是我们走的老路.后面叫村支书去调解纠纷.一开始他就这啊那啊的.不是头疼就是有事忙不开....到后面才听说.这一次征地.路口那户人家有*祖公山*.而且他们关系也很好...到最后他还是来了.不过没有完全按照老路去做.村支书把地皮扩大量到你们大队一户人家的农田里...但说实话那户人家也不是很乐意.不过当时那户人家说了的.按照老路去做.要是不够地可以扩大到他农田里去.他没意见...现在村支书这样做他就很反感..按那样量的话.老路就要留出一半给路口那户人家.然后这边就占用了长25米宽一米的地...我们村也看啦.说实话换谁谁也不乐意啊..虽然修路是好事.不过总会有那么多不愉快...最后被占用农田的那户人家一直坚持原来的意见.所以修路那天我们村去了好多人...去的时候看到靠路口那户人家把挨他房子边上的水沟扩宽了有六十公分.加上修路定模就得移动一米多.真够缺的.当是又叫村支书来.他就死活赖着不来.搞的路口那户人和农田那户人家当时差点打起来..后面农田那户人家有个人.以前是当兵的吧.跑过来.叫不要打架..要按老路去做.谁要有意见就弄谁...后面就没说话了.要不一开始就在那里看着.不是这就是那.你说修条路都能这么麻烦..这种利益当前的事会不混乱吗..没多说的.只是发表一下想法而已...觉得我们这的村官太可耻拉.不知道法在哪里.公道在哪里.就是比谁的拳头硬.谁人多.谁权利大.
看看各位的ID 的注册时间 都是这两天注册的专程来顶我的贴支持我的,谢谢大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现在能拿出证明那些土地是村集体统一管理的是村民小组长手里持有的名叫《集体林权证》,那些违法使用集体山地的村民却拿不出任何证件证明他们在合法管理使用这些土地。回复20楼,村支书为什么和路口要占路修房子那户人家关系那么好,因为在我村张贴的不合法的征地明细表上,那户人家的补偿款几乎是最多的。元芳说 此事必有蹊跷。这事你不是我也不知道,想想我老爸一老实巴交的农民,被他们欺负。感到非常气愤。
今天好像工作组和村干部等人在研究征地补偿方案然后开村民大会表决,现在我村可以参与表决的人中可分为三类人员,1类是同意村干部补偿方案的人,2类是不同意村干部补偿方案的人,3类是保持中立的人(因为1类人中有很多是3类的直系亲属或关系很铁杆,所以他们保持中立)我现在担心的是他们制定一个有利于1类人的方案让全村表决,同时得到3类人的支持,人数达到三分之二然后通过。不过这只是我的想象。如果这个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就是99%的人通过了也没用。
回复 7楼&&的帖子&&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据了解,在没有征地以前从来没有人对原有村民所管理的山地有任何意见,所有者也在山上种了桉树等经济作物,征地工作开始时也未曾发生过土地争议,征地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而公布征地数量,面积,赔偿款时,有人心理发生了极度不平衡,所以出现了征地非法一说。说实在的,几十年前爷爷辈们去测量山地,分地到户时,所有表述都不是孙子辈们能推翻的。无非是几十年来山地没有任何经济产出,而今突然得到一笔赔偿款造成心理不平衡所至,退一万步说,假如没有征地,你是否敢拿刀去砍原持有人在山上种的树呢,所以,做人要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看到这种帖子.我只能同情楼主那里的居民...只能很负责的说一句.认命吧...你知道现在是什么社会啦.还法律.还公道.官场如战场.要想做的大.就得先吃饱.风气就这样.没钱送礼还想往上爬.门都没有..想搞钱送礼就那点薪水能拿的出手不???道理很简单.连村民都知道找关系.何况是当官的.就算你们那的村官搞不定这个事.上面下来人也一个德行.看到好处谁不想捞一把.还能说什么正义.法律.良心.那简直就是屁!就算被骂八辈主宗他也一样高枕无忧.祖宗好不好他们才不管.只要他好就行了.我们跑业务的都知道先把人喂饱.才能顺利.我就不信当官的比我们笨.送楼主一句话...顺应实势.做强做大!只要自己够强大.理才往这边跑.公义就掌握在自己手中.中国自古多愤青!像楼主这样敢说敢做的人不多.但那个时代过时了.你这样做很容易给自己找麻烦.把帖子发表在这里.把记恨埋进别人心里.
很多地方征地过程总是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一些很好玩的事,一些让很多人不认同的事,比如亲人、亲戚相互争一些土地、青苗,见过母子争的,母亲流泪了,见过亲戚争的,想打架了,更不要说村里的一些人,就算是邻居有些也不算是邻居了,事情情况我了解不多,我没有太多的发言权,希望楼主和看见的人不要乱评价,有心的话去找事情的真相,去找证据,而不是在这里说,如你所说:所以说公布的征地明细表不合法,前期的工作不合法,那么后续的签署征地协议等也不会合法。公布这些,难道人家的目的是让你好知道这是不合法的吗?请你去了解下人家公布这些的目的是什么?
你老是说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知道你是不是很了解法律,不知道你是不是很了解事情的真相,不知道你有没有去了解过为什么要公布那些资料表格出来,难道是为了让你知道这些你所说的不合法文件吗?据我所知公布这些资料、表格只是想给大家看,看看哪里有错误的,如果有错误的去跟村委干部说,然后统一修改资料表格。有些事情你真的不了解,有句话送给你,没有调查过,就没有发言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帖子为什么找村干部说那样干不合法他依然坚持说由谁长期管理补偿款给谁,为什么要群众两次去ZF反映才答应周四下了开会,如果我不了解法律,我能乱说嘛?以法律为准则,如果你们真正依法办事,拿出令人信服的法律依据,群众还会吵吗?证据都贴出来了 ,还说没证据, 有图有真相,你们有没有说你们的征地明细表是根据什么法律第几条制定的。那么说你们是随便公布玩玩的吗?如果没人吵,你们就按那个办了吗?
为什么找村干部说那样干不合法他依然坚持说由谁长期管理补偿款给谁,为什么要群众两次去ZF反映才答应周四下了开会,如果我不了解法律,我能乱说嘛?以法律为准则,如果你们真正依法办事,拿出令人信服的法律依据,群众还会吵吗?证据都贴出来了 ,还说没证据, 有图有真相,你们有没有说你们的征地明细表是根据什么法律第几条制定的。那么说你们是随便公布玩玩的吗?如果没人吵,你们就按那个办了吗?
回复24楼&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
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这个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解析,这个用于解决两个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还可以,不适合我村的情况,我村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纠纷。《土地法》第九条虽然规定可以给依法个人使用,但是任何手续也不办也给使用吗?
回复24楼&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
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这个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解析,这个用于解决两个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还可以,不适合我村的情况,我村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纠纷。《土地法》第九条虽然规定可以给依法个人使用,但是任何手续也不办也给使用吗?
合法维权.天经地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帖子
一看就知道是工作组的.现在知道急了.工作做不好还不准别人说话啊...谣言都传遍浦北县城了.早干什么去了.反应情况都这么久了.你说有看到母子争的.那也很正常.是利益谁都想要.合法维权是正常的.如果你说你不要.你可以给我.多少我都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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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就知道是工作组的.现在知道急了.工作做不好还不准别人说话啊...谣言都传遍浦北县城了.早干什么去了.反应情况都这么久了.你说有看到母子争的.那也很正常.是利益谁都想要.合法维权是正常的.如果你说你不要.你可以给我.多少我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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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就知道是工作组的.现在知道急了.工作做不好还不准别人说话啊...谣言都传遍浦北县城了.早干什么去了.反应情况都这么久了.你说有看到母子争的.那也很正常.是利益谁都想要.合法维权是正常的.如果你说你不要.你可以给我.多少我都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九条 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依法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
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十七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 &&&(二)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以上法律足以说明,没有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占用土地的行为,就是
非法霸占使用。
今天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主持了村民代表大会,最后会议决定,承认集体土地补偿
款的集体属性。对于没被征收的山地重新推行林权改革,先推行林权改革,再把
补偿款补到村集体。我对这一结果表示欢迎,如果一开始就这样做该多好。
不过我对司法局工作人员说的,他们长期使用超过二十年,期间没人提出异议,
补偿款按理应给他们的说法不认可,以前土地没什么产出,他们就是违法使用也
没人理会,土地依然是集体的没有变.再说他们开发利用时说那是他家“祖公山
”邻里邻居的,没必要为点小利益争争吵吵。再说那是很多村民基本上是法盲,
没有意识到他们在违法,所以就没举报他们。虽说他们有的说是使用超过二十年
(不知是否真实),但是违法的性质没有变,因为他们没证。没人敢说杀人犯杀
人跑了二十年,没人举报他,他就不是违法了。
希望懂法的人说说 我说的正确不?
发表点个人看法
个人看了这个帖子.如果属实.情况就大概是这样的.意思是说.被征用土地的人.使用村集体土地过二十年.现在征地补偿款应该属于现使用土地的人.因为符合《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 && & 但要是没有办证的话.就算是违法了. 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楼主说的也对.要是本村集体里面个人在使用集体财产.不经本集体所有成员同意.又未办理任何手续.那就算是违法行为.只能说违法使用超过二十年.所以不符合二十一条.
看完这个帖子.我只能打个比方.如果是大家只有一个苹果.就给一个人吃无所谓.因为那只是一个苹果.所以以前就没有必要去说.也不懂法.还怕影响同村关系.但现在苹果就变成了钱.所以大家都想要.因为那是自己的权利.大致情况就是这样吧.是利益谁都想要.只要合法维权就行了
回复37楼&&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这个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解析,这个用于解决两个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还可以,不适合我村的情况,我村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经全体成员同意连续使用本集体土地二十年。另外《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分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四个部分来解析,二十一条位于第二部分,该条法律针对的是所有权,而我村的情况是个人使用权的纠纷。不过你打的比方却很形象。
金币:1010
广西南宁市兴宁政府拆迁办如此疯狂杀戮,不顾百姓生死
强大的监督力下面中国广西南宁市兴宁政府官员依然阳奉阴为欺上瞒下
& && && & 强大的监督力下面中国广西南宁市兴宁政府官员依然阳奉阴为欺上瞒下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十三亿中国人民发出的指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领导干部所做的每一件事,是不是符合政策,是不是按照程序执行,是不是符合群众的意愿,都被人们看在眼里,都会有公正的评价,都要自觉接受监督。
& &&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指示,中国有多少省市级领导贯彻执行了呢?亚洲网络电视台记者、香港亚视台记者调查发现在中国南方城市省市级行政区域主要领导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半公开化形势抗拒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为他们目中无人,因为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又以这样的口是心非来对待、因为山高皇帝远中央政府只听地方政府欺上瞒下的汇报,百姓上告也只能在中南海门外…………由于地方政府机关的目中无人导致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亚热带作物研究所职工家属龚芝莲,【现年79岁】向亚视台香港新闻中心求助,强烈要求亚视台全球曝光研究所内腐败问题。记者在中国重阳节当日抵达广西南宁进行调查亚热带作物研究所黑幕……
& &&&80年代初,广西区亚热带作物研究所职工住房紧决、百分辶七十以上职工家属生活无着落、就业成丁研究所职工家属一个老大难题,当时在任的研究所刘海(化名)为了解决职工住房不足及职工家属就业困难后顾之忧。从1983年9月起同意,研究所使用的国有土地上,允许职工自行筹资建房。
& &&&据记者核实从1983年11月份职工自购材料建起房屋和商铺门面,把房屋和铺面周围建造成苗雨花香似的景观。2009年一场因地方政府霸王条款导致职工自购材料建起房屋和商铺门面被政府暗示暴力强拆,为此,职工失去房屋和铺面及生活来源。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政府拆迁办却不把我即将失去所建房屋和铺面及财产损失清理赔偿给亚热带作物研究所职工、相反仗势欺人把向他们讨公道的老百姓不放在眼里。
记者调查亚热带作物研究所A员工,她悲伤欲绝的向亚视记者倾诉日上午10时,南宁兴宁区政府拆迁办以罗佳为首领的恶势力领头带了一伙身份不明的人(5人以上),到物研究龚芝莲家进行恐吓丶威胁,称霸无理的说他们受人钱财、当然也要替人拆房,“邕武路扩建需要拆你龚芝莲的房屋,龚芝莲你不签字我们就强拆!
& && && &记者听到众人叙述后,真为南方百姓愤恨不平。
& & 日上午,南宁兴宁区政府拆迁办邓雪媚又带一伙身份不明的人(约6人)到龚芝莲家协商。我提出我将近80岁的老人无医疗保险、无退休金,该如何安置。邓雪媚却蛮不讲理地说:“没有安置父母由子女赡养”。在没有协商达成补偿情况下,分别于日下午和19日上午,勾结施工方,趁无人在家是时对房屋和铺面周围我所种的果树进行毁坏,造成龚芝莲财产较大的损失。
& &&&以下是当事人龚芝莲口述:
& && &日,龚芝莲主动上门到兴宁区拆迁办与甘林安主任进行第一次协商。他给龚芝莲的补偿条件是对龚芝莲所建的房屋和铺面进行评估及“同地同价”的补偿。但到了12月24日与甘主任第二次协商时,他却说你所建的房屋和铺面不需要评估,就是以2008年《南宁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材料“成本价”补偿。日下午,龚芝莲第三次与甘主任协商补偿,他就恐吓、威胁我说:“我可以一分都不补偿给你。”龚芝莲多次要求拆迁办甘主任按照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给龚芝莲合理的补偿,可龚芝莲一次次的要求均被他拒绝,明明是国有土地上房屋。他说只是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材料“成本价”,随意认定计算作价给龚芝莲作为拆迁补偿(请见补偿作价表)。可是当时铺面市场价2万多元∕㎡,只以530元∕㎡给予补偿,2010年5月份出台的《南宁市兴宁区创新思维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历史遗留问题》房屋拆迁补偿价为1900元∕㎡,可他们给我补偿价只是320元∕㎡,在他们认可我龚芝莲房屋及铺面面积下,就单独房屋及铺面给龚芝莲造成了120多万巨大的失。& && &&&
& & 日上午,兴宁区唐琨付区长及拆迁办甘林安主任到我家进行协商,我提出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拆迁条例对我所建房屋和铺面,按照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三方风险评估。他俩却威胁说:“不用讲三方风险评估龚芝莲连一方都不用评估给你”。”后来唐琨付区长及甘林安主任还威胁龚芝莲说:“你不签字,到时候一分钱也不得”。再找不知情的人代替我鉴名。其后,将十几份已经填上内容并已经签好名、盖好公章沒有日期《补偿协议书》交给龚芝莲强逼盖手印,于日上午,兴宁区拆迁办甘林安主任带着搬家公司,强行把龚芝莲家里的合财物强行搬走。
& & 以上行为及卑鄙手段。只有你想不到事,南宁兴宁区政府拆迁办没有做不到卑鄙手段,真难以相信,这种卑鄙手段竟是出自于一个城区政府的政府官员所为。他们的行为分别完全是与《南宁市兴宁区创新思维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历史遗留问题》、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坏公私财物、国务院办公厅明电发﹝2010﹞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及中央六部委《有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指示精神是相违背,他们的行为及手段完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无视公民财产权的神圣性,作为城区领导都敢对抗国家有关规定。南宁市兴宁政府拆迁办他们所作的行为真是唯恐天下不乱,老佰姓能否有安全保障吗?为此,龚芝莲为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法律尊严,希望媒体高度重视给予爆光。
& & 亚视新闻的记者采访拍摄现场结束后,回想中国政府温总理一句话:中国政府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自觉地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使之不敢懈怠、不敢腐败、不敢专权、不敢失责,真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可见广西南宁市兴宁政府拆迁办如此疯狂杀戮,不顾百姓生死,试问:难道就是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 && && &日电视、网络全球直播
各位:零点以后发帖容易正常显示,其他时间发不上来&&请不要发与本主题无关的贴
今天早上九点&&听说司法要下来开会 期待依法办事 凤凰网论坛将持续关注
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耕地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释】本条是关于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2.01年8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对本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非法占用林地等农用地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本条中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中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等。“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林地”主要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是指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计划,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擅自将耕地改为建设用地或者作其他用途,或者擅自占用林地进行建设或者开垦林地进行种植、养殖以及实施采石、采沙等活动。“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是指未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土地征用、占用审批手续,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在被占用的农用地上从事建设、采矿、养殖等活动,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农用地的原用途。如占用耕地建设度假村,开垦林地、草地种植庄稼,占用林地挖塘养虾等。“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主要是指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致使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原有的农用条件遭到破坏,功能丧失或者质量严重下降,无法或者难以恢复等情形。如将耕地改作垃圾场,使耕地的水源被严重污染,种植层被破坏,即使退耕也无法再耕作;林地、草地改作耕地,造成植被毁坏,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使生态环境的遭到破坏,即使退耕还林、还草,也很难再恢复原有植被。“数量较大”是区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界限。至于具体非法占用多少农用地就属于犯罪,考虑到土地资源的情况差别很大,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各种农业用途的土地,因此,在法律中无法就数量作出过于具体的规定,需要由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通过司法解释具体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 &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看完这篇帖子.只能深深的感叹.不知道是中国司法的薄弱还是监管不力或者楼主那的村民很牛气...不依法办理土地承包手续还能使用集体土地二十几年.这期间到底是谁的责任.非法使用土地被征还想拿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果提起诉讼.在司法上是要量刑的.不光钱拿不到.还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坐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第二十三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十五)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
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
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楼主…我为你们村的人感到悲哀…哎…违法使用土地二十年…现在还要钱…有点不要脸
关于我村征地情况的最新进展,自从司法局的领导依法宣布补偿款应该先补偿给村集体后,现在天天开会,那帮违法使用土地的村民就是不肯签字同意补偿款补给集体,严重影响了贵合高速建设整体进度的推进,我不知道这些村干部到底想干嘛,对他们违法使用土地的事实视而不见,在村里制定补偿款分配方案这个事情上帮他们说话,说什么“尊重历史,长期使用”难道要尊重那片土地解放前是他家祖公岭的历史吗?而现在国家的政策,法律不用尊重吗?我倒想问问,你到底是要尊重历史还是尊重法律?是依法征地还是依历史征地?这等于向违法使用土地的村民释放了错误信息:村干部在帮我们呢,我们不签字,补偿款谁也拿不到。
希望懂法的说说,像我村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因为楼主也违法使用土地二十年
回复48楼:我承认,我家房前屋后种了十来棵荔枝树,如果这你也拿来说的话,如果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来办事,重新推行材改分地,我表示支持。说了那么久,终于有一个出来辨论的了。希望大家积极发言,辩出真理。
回复48楼:我也是本村人,我也说说,48楼说话要有根据,楼主才三十,难道他十岁开始违法使用土地了么?如果你说楼主老爸当时怕他们把山地霸占完了,在他家后山种了十来棵荔枝树,这是真的。不过折算下来也才二三十平米的地方,跟他们的以亩为单位,动辄二三十亩那是不在一个级别的。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请看《最高院关于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如果我们提起诉讼,你们能赢吗?说来说去你们就是不肯依法办事。
说句难听的,说违法现在你敢砍别人的树,不弄死你不信,小样
回复48楼:我也是本村人,我也说说,48楼说话要有根据,楼主才年方三十,难道他十岁开始违法使用土地了么?如果你说楼主老爸当时怕他们把山地霸占完了,在他家后山种了十来棵荔枝树,这是真的。不过折算下来也才二三十平米的地方,跟他们的以亩为单位,动辄二三十亩那是不在一个级别的。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请看《最高院关于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如果我们提起诉讼,你们能赢吗?说来说去你们就是不肯依法办事,把一件好事搞得乌烟瘴气。你不尊重法律,法律也不尊重你,后果很严重。
大家都是邻里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经过这次征地,无论结果如何,大家的感情裂痕肯定弥补不了得了,天天吵,找司法,还好现在没造成流血事件,我敢说,无论结果如何,以后大家肯定鸡犬不相闻,世代成为仇家,如果上天能从来一次,我宁愿没有征地这回事
回复52楼:赢不羸上法院才知道,不是你说的算,法律我不是很懂,所以一切法院上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楼
& && && && && && && && && && && && && && && && && && &&&我又不是执法部门 我砍树干嘛,违法了还那么嚣张,你以为你这话是说给我一个人听的吗?&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帖子
回复50楼&&我又不是执法部门 我砍树干嘛,违法了还那么嚣张,你以为你这话是说给我一个人听的吗?
别假人假意了,据我所以,合法维权的村民从来没有有过骂人和不妥行为,只是依法维权,觉得不公的要求合法处理,从来就没有说过你们合法使用土地还说违法。反而是你们有些人,想堵众人之口,大会小会一直骂。给个信服的理由,如果你依法使用土地这么多年,谁会说半句,做人要知进退,有的人是有理有节,有的人是无理蛮横。51楼就是典型的比拳头大的人,做人不该这样子,如果是你的,你怕别人说啊。维权讲究的是证据,为什么要有法律,法律就是处理这些问题的,不是让你在下面比拳头硬的,维权的村民没有说过要多少,只是觉得是集体的土地就应该做到利益最大化。反倒是你们天天骂别人,说这个谁又怎么样,那个又怎么样,关系是谁搞差的?试问一下,大会小会,维权的村民有说过谁的不是吗?
回复53楼:我跟你们任何人都没仇,我对事不对人,我只要求尊重法律,依法办事,就这么简单。你们就不同了,想独占本属于集体的补偿款,司法都宣布补偿款应该归集体了,难道你们认为你们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吗?
回复53楼:你当然不希望征地了,那样的话集体的山地你们就可以继续长期霸占使用了。如果你认为你有理,请找出令人信服的法律依据。
楼主,我们这里情况跟你那相似,也是有一户人我们叫他“无敢锤”就是自认拳头硬,不讲理的那种.霸占集体的山地种了十几亩的桔子树,他家以前是地主,解放前我们这一带的地都是他家的,解放后土改每家每户分了地,到了六十年代所有的的地又归生产队,八二年左右,水田承包到户了,山地呢每户分了一点自留山,其他还是集体的。有一段时间桔了价钱好,他家赶紧到山开垦种了十几亩桔子,也没经全村同意,没签合同,更别说土地承包证了,后来我们这征地建工业园,人家征地的工作人员叫他拿土地承包证出来进行征地补偿登记,他拿不出,后来公布的时候也说这十几亩地的补偿款归集体了,只说那些桔子树的补偿归他。你们那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肯定是村干部想谋点个人利益。据我所知,征地之前,相关人员都培训过,不可能不懂法,难道他们培训现场睡大觉?哈哈,无聊,随便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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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和巴基斯坦,人们相信阉人能带来吉祥,重大喜事往往会邀请阉人们表演歌舞助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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