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件分析案为何一晃九年,还不审?

记者披露呼格案再审路:奔走9年写6篇报道吁复查|呼格案|冤杀_新浪新闻
  11月24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到新华社内蒙古分社与新华社记者汤计(中)讨论案情。连振 摄
  为呼格案奔走9年,我一直相信正义等得到
  编者按:笔下有人命关天。随着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峰回路转,一位记者被媒体屡屡提起,他就是新华社内蒙古分社高级记者汤计。他结缘素昧平生的呼格吉勒图父母,9年来为呼格案再审奔走呼吁。
  ■新华每日电讯特约撰稿汤计
  尽管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以下简称呼格案)宣布立案再审已经数天了,我的心却始终难以从大悲大喜中跳出——我悲,因为再审来得太慢;我喜,因为再审终于来了……
  结缘呼格父母
  从发现呼格吉勒图可能被冤杀,到法院宣布立案再审,整整消耗了9年光阴。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今年66岁;母亲尚爱云60岁。日,刚满18岁零两个月的呼格吉勒图因“流氓杀人罪”被执行死刑,至今已18年,前9年夫妻俩在邻里乡亲面前抬不起头,后9年则是为“含冤屈死”的儿子呐喊伸冤……18年的心灵煎熬,18年的人情冷暖,让这对老夫妻的脸上写满了岁月的沧桑。
  而我与李三仁夫妇结缘,是在2005年的冬季。那年10月,涉嫌作案27起、身负十条人命的“杀人狂魔”赵志红被内蒙古警方抓获。在赵志红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有一起就是1996年4月发生在呼市毛纺大院公厕内的强奸杀人案。而这起案件当初被认定的凶手正是呼格吉勒图。从日晚上8时许案发,到日“凶手”被枪毙,仅仅用了62天时间。
  “凶手”呼格吉勒图“伏法”9年之后,警察又领着一个新的“凶手”到毛纺大院公厕指认现场,目击了这一场景的邻居们纷纷将此事告诉了尚爱云。尚爱云心灵深处的伤疤被撕裂了,她哭了一宿……第二天和老伴去公安部门打听情况,为死去的儿子讨说法。
  然而,一对没有多少文化,又笨嘴拙舌的夫妇,怎能说得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又有谁会认真听一对穷夫妇的倾诉?“找到哪儿都没人搭理。”李三仁和尚爱云经人帮忙,找到了内蒙古河洋律师事务所主任何绥生,他们希望这位内蒙古的知名律师能为他们奔走。
  何绥生是个好人,也是一个在圈内被认为职业操守好的律师,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来了,跟他说呼格吉勒图的案子,他不仅认真地听了,而且辗转打听了解到案件的一些真相。他认为呼格案有了新证据,呼格案有了申诉的理由……但想到一审二审司法机关的主要办案人,何绥生打了退堂鼓,觉得凭他的力量是办不到的。于是,何绥生想到了新华社,他把李三仁夫妇引到了我这里。
  李三仁与尚爱云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忠厚老实,真的,与我接触过的一些“上访”人员不一样。所以,听了李三仁夫妇的叙述,我首先给公安系统的朋友打电话了解有没有捕获一个“杀人狂魔”……
  李三仁夫妇反映的问题太重大,我立即向分社党组做了汇报,党组要求认真履行新华社记者职责。这样,我一边安排青年记者李泽兵到“毛纺大院”进行外围采访,一边亲自深入到公安系统搜集当年“毛纺大院杀人案”的新情况。
  我从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内蒙古警方于10月23日破获公安部督办大案,抓捕了一名涉嫌十年间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制造多起强奸、抢劫、杀人系列案件的连环杀手。犯罪嫌疑人名叫赵志红,1972年生,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镇人。警方说,赵志红自1990年起长年在呼市、包头、鄂尔多斯、宁夏等地打工,并开始作案,期间曾因偷盗等案件被公安机关多次处理过。目前,赵志红向警方供认了至少8起强奸、杀人案件,杀死妇女7人。
  我了解到,警方专门押解赵志红前往毛纺大院寻找公厕(早已被拆除),指认作案现场。同时,还派专人约见了当年呼格案的辩护律师张娣,寻找案卷材料……我还从赵志红专案组成员口中获悉,自治区公安厅已经成立了“4·09”专案组,专门复核呼格吉勒图案件。但当时呼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不愿再翻这起陈年旧案,复查困难很大。
  我根据采访到的情况,日,写出了一篇题为《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清十年前冤案》的情况反映。很快,这篇报道引起了中央有关领导的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于2006年3月初,成立了以副书记宋喜德为组长的“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复查组。
  由此,疑似被冤杀的呼格吉勒图,沉寂了将近十年时间,开启了漫长的“伸冤路”。
  力拼“枪下留人”
  2006年3月,由自治区政法委负责组织的复核工作全面展开,同年8月案件复核即有了一个明确结论。自治区政法委一位领导说:“核查组已经有了结论。调查结论以法律的术语讲,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是冤案。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走法律程序。我们要求自治区高级法院复查,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两家成立复查组,然后走法律程序。”
  在复查中,公安机关认为当年的“4·09”案件弄错了,公诉机关也认为当年起诉“4·09”案件凶手的证据不足,但法院认为没有新的物证仅凭杀人犯赵志红的口供不能重启审判程序……意见不统一,“4·09”案件没有结果,而“系列杀人案”疑犯赵志红的羁押期已到,却被以9条人命起诉。如果杀了赵志红,呼格吉勒图岂不永久沉冤?
  但我并没有放手呼格案。2006年,我利用多年来在公检法系统积累的人脉,搜集涉及呼格案的相关证据。期间,我采集到了赵志红的几份口供笔录、警方复核组、检方领导、政法委领导及复核组成员的重要谈话信息。
  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9条人命秘密开庭审理赵志红案件的消息一传出,社会舆论哗然、法界反响强烈……我在等待了一年后,为了不使呼格案永久成谜,于日,又一次秉笔直书,写出了第二篇情况反映《呼市“系列杀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
  在这篇情况反映中,我不仅详细地介绍了多名干警提审赵志红的4份口供情况,也讲述了专案组干警乍一听到赵志红供述“毛纺大院杀人案”时的惊愕心态,还讲述了办案干警对赵志红、呼格吉勒图谁是“毛纺大院杀人案”真凶的分析,以及自治区政法委对呼格案的复核结论……最后,我把法律界人士对于赵志红案件审理的担忧也写了进去——“赵志红一旦被杀,死无对证,呼格吉勒图就会白死。”
  事情也很巧,这篇情况反映发出后的第8天,也就是日,赵志红从看守所递出一份偿命申请书,这份偿命申请书是写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偿命申请书”的内容是:
  尊敬的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您们好!
  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日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日(准确时间是4月9日)发生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的)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因此案确实是我所为,且被害人确已死亡!
  我在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罪行!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的(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综上所诉(述),希望此事能得到贵院领导的关注,并给予批准和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
  谢谢!
  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十四号罪犯赵志红
  不管赵志红写这份偿命申请书出于什么心态,但我作为新华社记者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我接到赵志红从监狱递出来的偿命申请书复印件后,于日一字不改地写了一篇情况反映《“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发到北京。
  上述情况反映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呼市中院对赵志红的一审被暂时“休庭”,算是起到了“枪下留人”的作用。有人在网上散布说,赵志红是在刑场上被拉回来的,这不符合事实。一审没结束,二审没开庭……何来押赴刑场?
  继续追究真相
  但是,作为一名追究真相的记者,我更希望呼格案早日昭雪,让“屈死”的孩子留在天地间的一腔怨气早日散去。
  2007年初,我把呼格案的相关材料梳理一遍,写了一个上下篇。一篇是《死刑犯呼格吉勒图被错杀?——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上)》,另一篇是《死者对生者的拷问:谁是真凶?——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下)》。
  此后,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率先与我联系,希望采访一些国内法学专家后,在《瞭望》新闻周刊上公开发表。我求之不得,没有多长时间,《瞭望》新闻周刊就刊发了题为《疑犯递出“偿命申请”,拷问十年冤案》的报道。这是国内媒体首次公开披露呼格案,不仅成了网络上的热点新闻,也成了国内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
  然而,呼格案与赵志红案仍在原地踏步。自治区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确实不足。”他认为,核查组的工作已经结束,核查组有意见有定论,但这不是最后的法律结论,法律结论得体现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上。
  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书”,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自治区高院有关人士披露,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派专人到内蒙古高院了解情况。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有关人士说:“法院要求我们提取赵志红在‘4·09’案件的犯罪物证。”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说,仅有赵志红的口供,没有犯罪物证,不能认定“4·09”案件的真凶就是赵志红。不能认定赵志红是“4·09”案件的真凶,也就不存在呼格吉勒图的错判问题。
  由于这些观点,赵志红案的审判与呼格案的再审搁浅。但呼格案的代理律师、内蒙古河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苗立认为,呼格吉勒图是否错杀,不应该由赵志红是不是“4·09”案件的真凶来确定。她说:“只能说赵志红对‘4·09’案件的供述,促使有关部门开始复核呼格吉勒图的死刑判决。而复核的结果是,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证据不足,就应该对呼格吉勒图提起再审。”
  当时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已退休)认为,现在看来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不足,证据不足就是案件存有疑问。按照今天的“疑罪从无”司法理念,呼格吉勒图应该获得无罪判决。他说:“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检察机关应该就呼格吉勒图案件提起抗诉,但从内蒙古高院目前的情况看,如果最高法不采取跨省区异地审理,很难有一个正确的审判结果。”而自治区检察院领导觉得让公安机关提取赵志红十年前在“4·09”案件中的犯罪物证,确实是一件很不现实的事情……期间,我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每当自治区政法委研究呼格吉勒图案件时,内蒙古高院派出的参会领导都是那位呼格案的二审审判长。
  了解并掌握了方方面面对呼格案的意见和看法后,我于日撰写了第5篇情况反映《内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议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件》。
  柳暗花明新转机
  可惜,“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由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领导人的更替,在2008年后,呼格案便转入了“无人触碰”的低潮。
  而我作为一个新闻人,没有其他顾虑,只有一颗对弱者的同情心。每年1月自治区召开人代会,我准能在内蒙古人民大会堂门口,看到李三仁夫妇瘦弱的身影在寒风中瑟瑟发抖。他们被保卫会议的警察挡在大门外,他们成了重点维稳对象……每每此刻,我心痛得流泪。他们原本不该站在上访人堆里啊!
  法治兴则国泰民安,法治衰则国乱民怨。忠厚老实的李三仁夫妇,从日开始进京上访,夫妻俩有时一人去有时两人走,留下的火车票就有46张。从2007年到2009年,仅最高人民法院给的回条就有18张。
  自2007年起,李三仁夫妇成了自治区高院的“常客”,自治区高院立案一庭庭长暴巴图接待他们95次。这对老夫妻忍耐不住了,我便开导劝解他们。我相信,只要心存法治精神,正义迟早都会到来。
  终于,呼格案有了新转机。2011年1月,调离自治区政法委、在自治区人大担任了3年秘书长的胡毅峰,被任命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他在自治区政法委任常务副书记时,曾经积极推动过呼格吉勒图案件的复查工作。
  为了再次唤醒人们对呼格案的记忆,2011年的清明节,我组织分社电视记者邹俭朴、林超做了一档电视“新华视点”《十五年冤案为何难昭雪》,这期由优酷网播放的电视专题片,一经上网迅速走红。不久,凤凰卫视关于呼格案的视频上网,成为各大网站狂转的新闻专题,网民们跟帖热烈……日,我与青年记者林超抓住机会写了一篇舆情反映“呼格吉勒图冤死案复核6年陷入僵局,网民企盼让真凶早日伏法”。
  这篇反映再次引起高层的关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次组成了有5名法官参加的呼格案复查组。2013年年初,内蒙古高院正式复查完呼格案,结论认定呼格案原审判决证据不足……上报自治区党委。经自治区党委同意,上报了最高人民法院。
  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以及全会做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犹如一股春风般吹拂着祖国大地。渴望已久的媒体,迅速把公平与正义聚焦到呼格案。等待了9年后,李三仁夫妇迎来了内蒙古高院送达的呼格案立案再审决定书,老两口拿着立案再审文书失声痛哭,而我也再次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
  在我看来,日是个悲欣交集的日子!这天,呼格吉勒图蹊跷“伏法”18年后宣布立案再审;这天,也必将在中国走向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法治征途上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
编辑:SN089
网站、电视上常看到李佳,尤其是十八大上,中央电视台有她的镜头,干练精神。她在穿衣打扮方面,非常精致。她喜欢穿英国格子衣服,特别喜欢Burberry和DAKS这些奢侈品牌。在闲聊中,李佳对这些奢侈品也是如数家珍。
党员年轻化现象并不突出,代际跨度大,学历较高者增多……
“公权神圣、私权卑微;约束私权,纵容公权专制”的法统是导致当今政风贪腐的制度根源。小贪小腐打不完,关键在于铲除产生老鼠、苍蝇、跳蚤的制度土壤。
“日本的今天是中国的明天”,有位朋友斩钉截铁地这样说。当今中国的“消费社会”,真的是处在日本“消费社会”的“昨天”。与日本一样,曾经引导一代人的“艰苦朴素”的概念,在当今中国话及时,总有一种“OUT”感。专访呼格案律师:呼格为何在冤杀18年后才翻案?-凤凰新闻
专访呼格案律师:呼格为何在冤杀18年后才翻案?
核心提示:18年前,内蒙古自治区仅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的凶手被执行死刑。2005年,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承认他才是当年的作案者。今天上午8:30分,案件得以翻案,少年被宣布为无罪。浙江在线专访呼格案律师时他分析,呼格案发生时,中国正进入第二次“严打”,相关部门以破案量为考核标准是造成冤案的一个原因。  浙江在线12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曾杨希) “无罪,我们等到了!”日,对内蒙古少年呼格吉勒图一家来说注定是一个难忘的日子。  18年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仅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的凶手,两个月后被执行死刑。2005年,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承认他才是当年的作案者。日,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案进入“再审”程序。今天上午8:30分,案件得以翻案,少年被宣布为无罪。  仅一上午时间,“少年遭冤杀案重审”的话题就已进入微博的话题热榜,获得1.5亿次的阅读关注量;无数的媒体奔赴内蒙,见证这一刻;无罪的消息传来,呼格吉勒图父母在他的坟前失声痛哭。  今天,浙江在线记者独家专访了“呼格案”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  该案件有很多疑点
三个原因阻碍案件“再审”  2005年,重大嫌疑人赵志红落网。2007年,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偶然知道了“呼格”案,他接触了当事人,认识了一直跟踪该事件的媒体记者,了解越多就觉得案件的“疑点”越多。他跟踪该案,等到重审之时,时间已到了2014年,呼格吉勒图父母的青丝也熬成了白发。  浙江在线:您是何时参与到呼格的案件中的?  王振宇:我是2007年介入这个案件的。在媒体朋友的帮助下,我接触到了呼格吉勒图的同事闫峰,还接触了新华社的记者汤计,看了很多材料后,觉得该案件是冤案的可能性较大。  浙江在线:了解了案件后,你认为当年该案件有何疑点?  王振宇:我了解了很多信息,发现在时间上有问题,杨某上厕所的时间和呼格作案的时间不合。还有呼格的供述,本来说了没杀人,后来又供认杀了,很矛盾,以及作案手段等细节都有疑点。  浙江在线:重大嫌疑人赵志红被抓再到“再审”,中间经过了9年。案件再审为何如此困难,需要等待这么长时间?  王振宇:之所以用这么长时间,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我们国家是两审终审制,有一审、二审,如果是死刑再加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程序中“再审”并不普遍存在,“再审”的制度本身就有难度。二是“再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时间,不具备很强的操作性。立案后有时间规定,但何时“重申”立案并未规定。三是没有激励机制。重审的渠道有检察院抗诉、当事人申诉和法院自查,检察院没事为何要抗诉,当事人已经去世也无法申诉,检察院自查错误也很难,该案件中走这三种渠道都有困难。  浙江在线:逮捕、起诉、一审、二审等环节均快速完成,包括执行死刑在内,两个月时间走完所有法律程序是否合法?正常情况下,案件从审核到宣判需要多少时间?  王振宇:如果每个程序都很快,两个月是可以的。案件审理的各程序只规定了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没有规定一定要多长时间后完成。  浙江在线:1996年,呼格案一审开庭,他的律师张娣为他做的是有罪辩护,说他“年纪小、是初犯,且是少数民族,请法院从轻发落。”从律师的角度,做有罪辩护是否得当?  王振宇:我不想评价同行,当时的情况我不知道,每个律师都会根据当下的情况作选择,如果现在来辩护,也不见得一定会做无罪辩护。  启动再审后搜集证据 建议开庭是向法院传递信号  日,“呼格”案进行再审程序。这是2007年后,王振宇第一次拿到卷宗。他第一时间向内蒙古高院申请开庭审理,但最终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他觉得在如此大的关注下,就算没有批准开庭的申请也无所谓,至少这向法院传递了一种信号,让法院必须做出公正的判决。  浙江在线:进入再审程序后,你主要了做哪些事情?  王振宇:我做了两件事,一是翻看卷宗,搜集证据。二是建议做开庭处理。虽然最后是书面审理的,但是公众很关注这个案子,如果书面处理地不好,就有了被指责的地方,建议开庭是向法院传递信号。  浙江在线:重申采用的是书面审理的方式,为何不开庭?  王振宇:有法律依据,被告人死亡,法院可以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不开庭的话,法院也会背负相应的义务。  浙江在线:赵志红供述自己为“409”真凶,这是该案件重申的原因吗?  王振宇:可以说这是该案重审的导火索,是若干因素中的一个。能够重审是有很多因素共同推动的。  浙江在线:为何没有将赵志红纳入重申证据?  王振宇:我本来也想将其纳入重审证据,但再审启动,原来的证据已经能看出问题来了,就不需要再用新的证据了。另外,要不要将赵的案子纳入证据,也是法院的决定。  浙江在线:重申过程是否顺利?有没有受到阻碍?  王振宇:重审比较顺利,没有受到任何阻碍。内蒙古高院对该案也比较友善和积极,还约我面谈。重审立案后,有一次晚上很晚,他们还帮我复印卷宗。  浙江在线:呼格的家人现在的状态还好吗?  王振宇:我还没联系过,今天呼格的父母应该会接受很多采访。他们很善良,虽然身体不太好,但是他们一直觉得案子能重审,媒体帮了很大的忙,现在结果出来了,就算再累也要接受采访。这时,我就不打扰他们了。  这是标杆式的案件 问责制是一把双刃剑  无罪的消息传来,呼格的父母在他的坟前失声痛苦:“妈妈知道你冤枉的,可妈救不了你啊!你让妈妈好想你啊!”全国各地的媒体扑面而来,无不为之鼻酸动容。这么多年接触下来,王振宇说老两口很善良,推动案件媒体功不可没,结果出来哪怕再辛苦也要完成媒体的采访。此刻,他就不去打扰他们了。  “问责实际是把双刃剑”,王振宇说对于后续的问责和赔偿,也会根据相关法律来,如果他们需要帮助,他还会义不容辞挺身而出。  浙江在线:你认为,呼格的案件,对我国类似冤假错案将有什么样的影响?  王振宇:这个案件确实很有影响。相信最高法院是将其作为标杆和标本在处理,以树立人们对司法的信任和对司法公信力的认可。  浙江在线:呼格的冤案过去这么多年,将如何问责?问责当年处理该案件的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困难?  王振宇:问责的事情,相关的部门会进行解决。呼格案子发生时,中国正进入第二次“严打”(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阶段,相关部门有破案的需求和考核的任务,应该说是很多因素造成了这个结果。  浙江在线:目前,我国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是否完善?如果不完善,有哪些缺陷?  王振宇:只能说我们国家的问责制度正在逐渐完善。  问责制是一把双刃剑。好的方面,问责确实能警醒一些人。不好的方面,在实施问责的过程中,犯了错的人有可能会抵制承认错误,给“重审”设立阻碍,重审就会变得困难。其实,最好的方式是防止错误发生。  浙江在线:翻案后,接下来有没有相关的赔偿机制?谁来赔付?  王振宇: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具体的应该会根据法律来,由国家进行赔付。  案件回顾:  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决定采用书面审理形式进行。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通过微博宣布将公布再审结果,15日公布呼格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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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呼格案辩护律师群起而攻有感而发
从对呼格案辩护律师群起而攻有感而发
备受瞩目的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案(简称呼格案)被内蒙古高级法院再审推翻,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现今中国司法有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就是稍有头脑的人都知道的结果,偏偏我们的司法就是不知。从自称真凶所为,再经呼格父母九年申诉奔波,内蒙古高院从宣布立案再审,到做出再审结果(且只是闭门书面审理,没有控辩双方的参与),也只经过三十天。这是正义的胜利吗?是与不是,既来得太迟、又来得太快了!总感觉其中与真正的司法审判没什么太大的关系,更像是按照剧本、不出意料的闭幕!&
呼格案再审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呼吁对当时参与的“公检法”人员问责调查,同时还有对当时辩护律师的群起而攻;因为有些媒体报道称,辩护律师当时只说了两句话,一句是呼格“认罪态度好”、一句是呼格属于“少数民族”,据此建议从轻处罚。
从目前所见的对该案各种报道,涉及当时辩护律师的只有这么多,能看到相关文件的也只是法院原来的判决书。我不了解当时的情况,相信没有看过原一审、二审卷宗的绝大多数人都不了解;我想说,能不能凭法院原审的判决书就指责辩护律师不尽职,似乎辩护律师成了这桩司法冤案的帮凶。以下几方面的因素,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一下?
一是,呼格案发生在全国1983年“严打”之后的第三战役期间。“严打”之恐怖、“严打”对刚开始建立法制破坏之严重,相信后人会写得更生动、更深刻。“严打”的主要对象,位列第一的就是杀人,流氓亦属于重罪。呼格案在彼时、彼地发生,想必当时那种“严打”态势会凶猛到何种程度。什么依法办案、什么证据、什么辩护、什么公正审判,用最通俗的话说:差不多就行了!拿到口供是最大的胜利,是所有证据之王。检察官、法官的头脑中几乎没有刑讯逼供的概念,一般都会认为:不是你干的,打死你也不会承认!不是你干的,警察为什么不抓别人只抓你?!所以,其它证据都可以是摆设,决定杀与不杀的,一是你在法庭上有没有喊冤,二是要执行的时候你有没有喊冤。除此,哪里有什么错案冤案之说。
二是,呼格案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直至核准死刑到执行,那种神速,绝对不是该案特有的。难道忘了,“严打”连原来法律规定的十天上诉期都改为三天了。从被告人拿到起诉书到开庭法定时间就是三天。我办理过的辩护案,从接案到开庭只有个把星期的,不是一两件。现在我们对呼格案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只六十二天而惊呼,难道忘了,还有从案发到执行死刑仅四十天的北京姚锦云案了(至今仍清晰记得,当年的辩护律师讲座交流与法院如何配合的经验)?!真所谓,没有最快,只有更快!
三是,律师原本属于国家法律工作者序列,彼时有“公检法司”之合称,政法委组织讨论案件亦有此模式。本人在八十年代从业之时,但凡参与重大案件的辩护,必须事务所集体讨论决定,律师没有自行发表辩护意见的余地。无罪辩护,更是必须司法局讨论,辩护词由主管局长审定签发。现在,对呼格案当初的辩护律师,指责之一就是为什么不做无罪辩护而是罪轻辩护,似乎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就能力挽狂澜了,就能避免冤案的发生了。若对辩护律师进行这样的指责的话,那些遵从旨意轻罪重判、无罪也判的法官们,须无一例外进行这样的指责。殊不知,辩护律师只为当事人一方发言者,法官则是生杀予夺的操盘手之一,面对呼格、聂树斌等,他们都能下此狠手,我们有什么理由去指责律师呢?
现在呼格案已尘埃落定,逝者已矣。但当初判决死罪,他们振振有词,如今改判无罪,他们又言之凿凿。这就是我们的司法!聂树斌案,无奈到不能自查纠错而由最高法院指定他省法院去复查。都是二十年左右的案件了(扣除其中“周氏”掌权倒退的十年吧),我们从中或许能看出司法进步的实质性改变有多少。
所以,对于呼格案等那个时期所发生的冤案,指责也罢,不满也罢,不解也罢,放在当时大背景下考虑的同时,也不得不感到庆幸的,就是“真凶”或“死者”再现,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还要感谢“真凶”能坚持自供,而没有配合去翻供。说到律师同行,更不能无视那些大背景而对当时的辩护律师群起而攻。那个时候,能做无罪辩护的,没有得到采纳;未做无罪辩护的,并非都是不负责任。二十年前“公检法”不是现在的“公检法”,为什么要强求二十年前的律师一定像现在的律师呢?!其实,辩护律师的春天还远没有到来,审判体制与二十年前并没有根本性改变。非法律因素诸如领导意志、关系因素等对审判的影响依然发挥着作用,谁能确保现在就能彻底杜绝冤案,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的就一个都不会错杀?!殊不知,在法院眼里,只要死刑案件依然存在,就不过是一个案子,一个数字,同样少有面对鲜活生命的概念。建议有胆量的网媒搞个冤杀错杀申诉案大调查大汇总吧!看看还有多少呼格、聂树斌们的亲属奔走在漫漫申诉路上,只因没有“真凶”出现、没有“死者”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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