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昌桂犯罪嫌疑人x的献身查询他是否犯罪?

听取职务犯罪嫌疑人陈述时的四类常见错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在侦查讯问过程中,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应尽力避免以下四类常见倾听错误:一是漫不经心。二是消极被动。三是注意狭窄。四是参杂过多个人情绪。
    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记者 李昌桂 通讯员 俞文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在审讯嫌疑人时,往往注重讯问的方法和技巧,而对倾听却关注不多。
  倾听是审讯的重要内容。倾听不仅能够表现对嫌疑人的尊重,其本身也能够促进嫌疑人的表达。特别是当激烈地讯问使气氛逐渐僵化时,良好的倾听能帮助缓和气氛,并帮助侦查人员深入观察和判断。当然,倾听不仅仅是用耳朵,还应该用眼、用脑、用心。
  假如侦查人员在倾听时不集中注意力,没能很好的理解嫌疑人的言语、表情、动作及其背后的深意,很可能会让侦查活动多走不少弯路。
  鉴于此,在侦查讯问过程中,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应尽力避免以下四类常见倾听错误:
  一是漫不经心。有的侦查人员并不重视听取嫌疑人对与案情无关内容的陈述,没考虑到有些看似无关的陈述也具有较大的侦查价值。此时,嫌疑人陈述中的戒备心理比较小,一些隐藏较深的信息可能会在无意间暴露出来,如嫌疑人在描述人和事时所使用的词语和结构就可以反映出很多有价值的个人信息。
  因此,侦查人员不管对嫌疑人陈述的内容是否感兴趣、是否同意,也不应急于打断或开小差,而应全神贯注的听完,这不仅有助于收集更多相关资料,也能更好的把握嫌疑人的思维方式、性格特点、对调查的态度等。
  侦查人员如能结合在倾听中发现的矛盾和疑问,以此向嫌疑人提出一系列详尽的问题,或许还能获得以己之矛攻己之盾的意外收获。例如,当注意到嫌疑人在叙述至某一问题时出现了不恰当的犹豫停顿,有些吞吞吐吐,语调、表情和姿势等也发生变化,应立刻引起警觉,这可能就是案情的一个关键点。
  二是消极被动。有的侦查人员也明白倾听的重要性,也很认真的听,但过程中习惯一声不吭、不加反应,以为如此才能让嫌疑人充分陈述。但事实恰恰相反,这种倾听方式反而容易给嫌疑人造成一种不良印象,认为侦查人员并不愿听其陈述,从而产生防御反应,甚至终止与侦查人员的交流。
  侦查人员在倾听时应该适当地给予回应,尽量让嫌疑人把愿意讲的话讲完。侦查人员的回应既可以用些简单的字、句,如&恩&、&确实&、&还有吗&等,也可以通过一些肢体动作,如有意识的眨眼、点头、手势、面部表情、音调变化等来传达对嫌疑人所陈述内容的关注。
  有时,仅仅是在倾听过程中身体稍微向嫌疑人倾斜,也能让其感受到侦查人员对所陈述内容的兴趣。进一步说,对于嫌疑人的积极言行,如在陈述中涉及到了一些个人隐私时,侦查人员应该及时进行反馈并给予鼓励。
  三是注意狭窄。有的侦查人员在倾听时把注意力过于集中在嫌疑人陈述的内容上,忽视了可能更有价值的内容以外的信息,导致倾听效果的事倍功半。而且,如果侦查人员无法借助嫌疑人的言行,体验到其内心的真实世界,也很难从嫌疑人的角度分析案情。
  侦查人员倾听时不仅要理解嫌疑人通过言语、表情、动作等所表达出来的内容,更应该把握隐藏于该内容中的感受、态度和所省略的意思,尤其应当关注嫌疑人在陈述时的面部表情、身体姿势、手势、眼神及呼吸等,发现嫌疑人的言语内容和非言语内容的不一致时应充分警惕,深入核实。
  例如,有的嫌疑人为了摆脱侦查人员的穷追猛打,会交代一些鸡毛蒜皮的小问题企图蒙混过关,但由于嫌疑人的心虚、紧张、焦虑、恐惧等,往往在表情、动作等方面出现不协调、不匹配。此时,侦查人员要及时从嫌疑人言谈内外寻找蛛丝马迹,仔细思考、准确判断,逐渐缩小包围圈,打破嫌疑人的如意算盘。
  四是参杂过多个人情绪。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嫌疑人在审讯中为洗清嫌疑,往往会辩解和陈述大量与案情无关的内容,有的侦查人员可能对此很反感,以致干脆制止,只要求其陈述与案情有关的内容。
  例如,嫌疑人可能会讲述自己工作中如何勤勉,做了多少贡献,评价如何优秀等等,这时要是侦查人员不分具体情况随意打断,只要求其&老实交代问题,其他废话少讲&或&别想遮遮掩掩,态度端正点&时,嫌疑人很容易在这种充满威胁性的气氛下产生自我保护的本能反应,一方面可能使嫌疑人随之沉默不语,不愿再开口,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侦查人员进一步掌握嫌疑人的思想动态、个人经历、表达方式等。
  况且,嫌疑人对充满负面和敌意的措辞,也很难听的进,更别说触动内心了。而对侦查人员来说,当其急于否定嫌疑人的说辞及强调某一看法时,也很难做到专心倾听,可能就遗漏了一些重要信息。当遇到类似情况时,一个更可取的做法或许是利用嫌疑人讲话的间隙,简单概括嫌疑人陈述后立即提出新问题,从而夺回对谈话的方向和内容的控制权。
相关热词搜索:
延伸阅读:
一装饰豪华的歌厅内,江苏一官员搂抱一黑丝长发女子&上下其手&照片中搂抱女子.....
4月10日晚上,吴某因图一时尽兴多喝了几杯白酒,回到家中倒头.....
该名住在新竹市的张姓女子,去年5月报警指控,称说自己从幼稚.....
《我是歌手2》将在今晚迎来总决赛。张宇、韩磊、邓紫棋、茜拉.....
为什么镜子中会出现哭泣小童?为什么去世20年的曾祖母会和2岁女孩同时出现在照片中?这一切都让人感..
娱乐圈就是一个&成也绯闻、败也绯闻&的是非之地。有些人可能靠绯闻成功上位,事业蒸蒸日上;有..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京公网安备号 京网文[5号
主办: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版权所有 (C) 中国网江苏频道 监督电话:025-  我叫芮明,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人,男,1978年6月生,身份证号码96年12月入伍,在西藏西东77649部队62分队服役,199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荣立三等功一次。2001年12月份退伍。  退伍十多来,我深深的为自己戍边雪域高原,保卫祖国领土而自豪。尽管在服役期间我患上了严重的高原病,膝部关节严重变形。直至现在,每逢天气变化,浑身疼痛难忍,对此我都无怨无悔,默默承受。然而今天,我这位没有死在守卫高原疆土上的退伍老兵,即将冤死在枞阳林业公安炮制的假案中。我的心在滴血,难道枞阳林业公安真的可以胡作非为,执法犯法吗?  一、冤案经过  日,我与枞阳县老洲镇王套村委会签订了该村“农业开发项目区沟渠土地栽植树木的承包合同”,承包期6年,我于当日缴清了承包金122000元,合同经过枞阳县汤沟镇法律服务所见证(合同复印件附后)。8月23日,我与枞阳县汤沟镇村民桂昌桂签订了树木订购协议。8月30日老洲镇王套村向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了承包范围内的成材林的采伐报告,当日,枞阳县林业局向王套村发放了枞林采[2010]49号采伐证。  随后,在县林业局藕山中心林业站监管和老洲镇王套村的具体安排下,由桂昌桂组织工人采伐作业。采伐期间,几乎天天都受到王套村当地个别村民的阻扰,根据与王套村签订的协议,王套村干部一直在采伐现场进行协调,但效果不佳,采伐工作进展缓慢,采伐期满,仍未达到采伐证批准的数量。王套村又向枞阳县林业局申请延期,枞阳县林业局换发了枞林采[2010]88号采伐证,采伐延期至日。  日,一村民因年老体弱多病在采伐现场死亡,媒体进行了报道,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当时将与该死亡村民有接触的1名采伐工人拘留。在处理死亡村民的后事时,老洲镇政府为怕死者亲属上访,先行给付了死者32万元。随后立即要我出资35万元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我认为当时死者死亡原因公安机关还未调查清楚,镇政府要求我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不妥,就没有及时拿钱。没想到,事隔两日,公安机关突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我刑事拘留。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该村民系因病死亡,与采伐工作无关,被拘留的工人释放。但我仍被关押。  见我迟迟不交所谓的赔偿款,日,枞阳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以乱砍滥伐的罪名,将我逮捕,逼迫我承担经济责任并给相关责任人顶替相关法律责任。后来我的家人被迫向老洲镇政府支付了二十五万元,(收款收据见附件),同年12月14日我才被取保候审。12月15日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又立即向检察院递交起诉意见书,认为我涉嫌滥伐林木罪,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此意见书因证据不足,被检察机关退回。日,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再次向检察院递交起诉意见书,以我涉嫌滥伐林木罪,继续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检方受理,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将于本月28日开庭审理。  二、我为何冤屈  这起本不应该立案的案件,在枞阳林业公安分局的操纵下,终于以莫须有的罪名让我成为“罪犯”。面对矛盾百出的起诉意见书,纵观事情整个过程,我真是欲哭无泪:  1、公安机关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我刑事拘留。实际上那个村民当时在砍伐工地死亡,我与死者根本没有接触,怎么可能故意伤害了村民?(何况事后公安机关对该村民死因调查及尸检后认定死者为自身疾病身亡。)  2、我所承包的农业开发项目区沟渠土地栽植树木,其林权所有权单位是王套村,向林业局提出采伐申请的单位也是王套村,林业部门批准的采伐主体单位还是王套村(采伐许可证见附件),采伐作业是在王套村安排和县林业局的监督下进行的,采伐期间我基本不在现场。如果采伐中真有违法违规行为,怎么能通过追究我一人的法律责任,来遮掩林业部门自身的渎职?  3、县林业局采伐证批准及延期时间为日至11月30日,批准采伐量为1080株,420.1立方米。但实际采伐时间因发生村民猝死原因,11月8日即停止了采伐,且实际采伐量经林业部门认定只有773株,204.098立方米,时间和采伐量都没有超过采伐许可证批准范围。我一棵树也没有动手砍,枞阳林业公安凭什么认定我滥伐林木?  4、采伐地点是在林业局和王套村指定、监督下进行的,采伐作业时,王套村和林业主管部门都在现场,这么长的采伐时间内,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指出采伐地点有误。后因出现了村民猝死事故,有关部门为推卸责任,就可以认定乱砍林木?  5、王套村一村民的死亡,经公安部门查明,系村民自身疾病原因狡死,与我们无关。但老洲镇政府在我被羁押期间,向我家人索取二十五万元,法律依据何在?  6、综上1-5条,退一万步来说,如果此次砍伐真属滥伐林木,承担主要责任的首先是林权所有权单位王套村委会、现场监督砍伐的县林业局下属机构、实际进行砍伐操作的汤沟镇村民桂昌桂(即我将此业务转让承包给的承包方,承包合同附后)。而现在追究的却只是我一个人的责任,如何解释?  我是一名党员,是一名退伍老兵,受到党和部队的培养教育多年,尽管现在蒙冤受屈,但我相信党的领导,相信中国有说理的地方。当所有的一切都不能改变这些莫须有的罪名时,我会选择一个很有纪念的日子,用我的生命捍卫我的尊严。      退伍军人:芮
明  手机号码:  日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沙发  
  哎,这掉地方太黑了,楼主还是尽快找律师吧。
  LZ要淡定,言语不要过激啊!有什么过不去的坎啊,事实胜于雄辩。支持你!
  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党有公心,必有公道。顶你!
  公平公正比阳光更温暖————温家宝
  这年头 什么都黑
  支持楼主
建议找律师
并在网上多贴出自己的一些相关资料附件
让更多的人来关注 顶贴 引起相关媒体的介入
  我也枞阳人,我也知道枞阳的现况!律师,这年头有毛用,事情要闹大,闹的照着他们的人也顶不住才有希望!希望你早日洗刷冤屈
  个中利益,我就觉的枞阳县在发展的同时,也要关注枞阳的劳动人民才行,有政绩也要民心啊
  关注中 ——————
  可以直接找律师,其实有时候用一些口语是解决不了的。你冤肯定是冤了,建议此帖顶起来
  黑暗只是暂时的,功到自在人心。。。。
  如果您所说属实,还是有希望洗清冤屈的;希望把你所提到的文字证据多贴一些出来。让广大网友更直观一些;
  当所有的一切都不能改变这些莫须有的罪名时,我会选择一个很有纪念的日子,用我的生命捍卫我的尊严。  ---------------------------------------------------------------------------  生活中总会遇见一些意外,但所有的困难都将过去,生命是属于我们每个人最珍贵的东西,它高于一切,它值得珍惜。
  坚强、坚信、坚持
17:06:53   我叫芮明,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人,男,1978年6月生,身份证号码96年12月入伍,在西藏西东77649部队62分队服役,199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荣立三等功一次。2001年12月份退伍。    退伍十多来,我深深的为自己戍边雪域高原,保卫祖国领土而自豪。尽管在服役期间我患上了严重的高原病,膝部关节严重变形。直至现在,每逢天气变化,浑身疼痛难忍,对此我都无怨...........  -----------------------------  又是庸吏伤人!对于这样一位可以说是为枞阳县人争得过荣誉的人,主要领导应该关注一下,不要照顾但也不要让人蒙冤受屈,否则太让人心寒也和主流不符啊!
  建议楼主将[2010]49号采伐证和[2010]88号采伐证及转让承包采伐的承包合同复件上传到论坛看看。我看此案疑点颇多。个人以为: Q ~eh_&&
  一 既然后证只是对前证的采伐时限变更,如果采伐地点、时限、数量、树种、方式没有出入说明采伐行为合法。 TQpR’
  二 许可采伐行为发生后拆销许可行为无效。 2\&T&
  三 镇政府索取25万元行为涉嫌违法。即使楼主承担对死者的赔偿责任在没有达成协调意见的前提下只有法院判决生效。 aC3Qmo6?m
  四 如果采伐承包合同约定的采伐内容与许可证不冲突,楼主只需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ZQsVSz( 1
  五 如果有证据证明林业主管部门有人到现场督查而没有制止误伐行为继续。主管部门应承担渎职责任。
  气人气人真气人,一帮混蛋贪官污吏
  真是一帮混蛋贪官污吏
  生命是属于我们每个人最珍贵的东西,它高于一切,它值得珍惜。一定会有公道相信党
  感谢广大网友的正义支持!  我们当地的网站多少网友也都在支持我!  /read-htm-tid-131858.html  /thread--1.html
  相关证据!              
08:40:00        -----------------------------      
        
        
    我与桂的转包合同    
    林业局发的采伐证
    拘留期间逼我家人交出的25万元
    如果不能给予公正,就带上领导的家人去喝茶!
  路过,看了气人顶
  在中国,这些看起来都是小事;但出的大事都是因为一些小事的不公引起的。希望枞阳林业公安,就事论事,还楼主公道。没冤谁没事上来申冤呢?
  个人以为:本案的滥伐林木罪指控不成立。 d!w3LwZ
  一 88号证已明确注明,是对49号证的更换。证明发证机关对49号证延期致11月30日的意图明确。而11月8日当日已有采伐行为发生,所以对88号证许可拆销无效。也就是说从9月1日至11月30日对该片林木采伐行为不应属于滥伐行为。 {1Y @%e
  二 前采伐证虽过期但以获取换证时限变更,且没有违背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没有故意破坏国家林业资源,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不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h}! 9?:E
  另外,即使有采伐地点出入也非主观故意,只是过失违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由于过失违章错伐不应砍伐的林木,则不能构成本罪。出于过失的错伐;主要是指滥伐林木的直接实施人,或者不懂得林业管理制度;或者主管人员没有交代采伐的要求,因而出现没有按照采伐许可证上批准的采伐区域、方式、树种等要求进行采伐,而导致乱砍滥伐的情况。对于这种过失心理支配下的错误行为,应由林业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森林法等有关森林保护的法律规定给予民事的或行政的处罚,一般不以滥伐林木处罚。 J,:&U wkv
  三 不符合滥伐林木罪的主观特征,不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 ’prHXzi(h
  (T0MWp0
  回 103楼(枞林) 的帖子  就是滥伐行为而言,实践中,因违反采伐数量导致滥伐的情形的有:(1)跨四至范围而超量;(2)违反采伐方式而超量;(3)违反采伐树种而超量。但是在审判实践中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持证者按照采伐证设计的四至范围规定的地名四至、采伐方式、树种等进行采伐,结果却大大的超过规定的采伐量,能否追究采伐者滥伐责任?本人认为不能追究采伐者滥伐的刑事责任,因为主要过错不在于采伐者,而在采伐证的审批者,应当追究的是审批者的刑事责任。从采伐证的内容来看该证四至是东西有限而南北无限。由于采伐方式是“皆伐”而实际许可区域内因种植密度关系导致采伐超量不应作为行为人“故意”依据。
  /read-htm-tid-131858-page-4.html
  支持楼上的说法,很有道理
  枞阳政府,真的太黑
  这帮人真可恶,全抓起来法办
  太黑暗了。  楼主一定要坚持哦!
  建议发到法律版块和杂谈版块求助,那里的高人多。
  s楼上说的不错
  可见政府蛀虫大有人在
  支持楼主
  现在有什么好的进展吗,老兵
  现在的中国已经病入膏肓了,执法犯法、贪污腐败等现象无处不在,强烈呼吁查清事实。支持楼主!!!
  在认真阅读了当事的案情之后,如当事人陈述属实,感觉到其中确实有许多疑点,特别是枞阳县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和不作为方面,有待提高。建议中国法制报《法制日报》即将开办中国法制行栏目,如当事人确实需要,可以发邮箱:
  我也是一名退伍军人,对你遭遇表示同情。作为老百姓和政府讲道理、打官司时,特别是偏远的地方政府,胜算的几率不高。其实,梳理整个案情,由于地方职能部门,在平时工作中就没有做到专业、规范、守法,所以在加上当事人的不懂法,所以这场简单的官司就变得扑朔迷离,难以衡量权责和利益。在加上出了伤亡事故,林业局警察就更理直气壮抓人。  
对于一审无果告终,是意料之中的。建议没有政治背景的当事人,只有利用舆论和媒体介入,才有可能使整个案件公正、公开、公平,给真相大白于人间。《第一时间》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可以联系。—— 一名退伍军人的良言。
  听说明这案子今天开庭了,去了不少县里的领导,我想楼主这次冤屈会有一个合情合理更合法的解决方法了
  希望LZ会得到一个合法的解释
  县里的领导今天也到庭了吗?看样子还你青白指日可待。相信共产党吧
  7月28日上午,县人民法院三号审判庭座无虚席。因案件影响重大,县人大、县政协、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政法委领导或相关领导亲临现场旁听。县林业局部分干部职工、被告芮明亲朋好友、枞阳网部分热心网友也参加了旁听。 共产党不会官官相护吧?
  我来顶,非要给那帮贪官给顶死
  枞阳的官员让老百姓不放心呀
  辩 护 词  (芮明被控滥伐林木案)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安徽枞杨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芮明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方可、实习律师吴昊共同担任被告人芮明被指控犯有滥伐林木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通过庭前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及参与今天的法庭调查等诉讼活动,辩护人认为:枞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对被告人芮明的指控事实不清、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发表以下意见:  一、本案所涉林木属“非林业用地上林木”,无须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即不需要取得采伐许可证即可自主采伐。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森林资源属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为了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对森林(林木)的采伐实行分类管理。所谓“分类管理”,是指对不同类型的森林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限额采伐),而并非每伐一棵树都要申领采伐许可证。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号)第 11条规定,“实行森林采伐分类管理。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林业用地上的林木继续实行采伐限额管理。”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对山东省林业局的的复函,《关于农田内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办策字[号)进一步明确了农田(耕地)上的林木不属限额采伐管理范围。公诉机关没有提供证据证实本案所涉林木不属“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更没有证据佐证农田(耕地)上的林木应与其他森林资源纳入同样严格的限额采伐管理范围。  二、本案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  (一)、所涉林木的所有权人、采伐证申请人应为王套村,而不是芮明。  1、起诉书认定,被告人芮明“取得……林木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简称《森林法》)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林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该林木所有权人是谁,应该以林业主管部门登记的林权证为准。如果改变林木所有权,也必须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起诉书对涉案林木的登记发证事宜只字不提。芮明与王套村是农业承包(土地承包)关系。日芮明与王套签订了书面《承包合同》,合同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将……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经营方式“种植苗木”。被告人芮明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植及采伐林木是承包经营权的体现,是所有权与经营受益权的分离而获得的受益。作为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对法律行为的表述应严谨无误。  2、起诉书认定, “……后芮明向枞阳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林木所有者申领;枞阳县林业局核发的“枞林采(2010)49”号、“枞林采(2010)88”号两份采伐许可证上均明确载明“根据你村提报的……”。按照森林法及相关规定,采伐林木必须先行伐区调查设计,这是针对被申请采伐的林木是否可以采伐而进行的可行性调查。通过调查,对符合采伐条件的,该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就会得到主管机关的批准,从而作为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必需依据。本案中没有见到这样的调查设计文件、或类似于申请书、申请报告之类文书。辩护人相信,林业主管部门不会在没有书面申请的情况下就核发采伐许可证的,如果有这样的书面申请,为何不拿出来?辩护人觉得没有必要在法庭上争论谁是采伐许可证的申请人,拿出申请书便知! 采伐证的申请(申报)人显然是王套村而不是被告人芮明。  (二)、认定涉案林木的采伐日期是日至11月8日证据不足。  起诉书指控:“枞林采(2010)49”号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期限是日到9月2日,而实际采伐日期是日至11月8日,故采伐行为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如此说来,采伐时间应是本案至关重要的情节。起诉书用桂昌桂提供的“称重单(俗称地磅单)”来证实这一情节明显证据不足。地磅单无法证明称重的物质一定是树木、如果是树木是否是本案争议林木、更无法证明砍伐后相隔多少天才运送来称重,等等。刑事案件的证据应确凿、充分,不能留有矛盾,要排除其他一切可能。辩护人认为认定涉案林木的砍伐日期是日至11月8日明显证据不足。  (三)、认定涉案林木活立木蓄积199.044立方证据不足。  滥伐林木罪以“数额较大”为犯罪起点、以数额大小区分量刑幅度,可见活立木蓄积是该罪名客观要件中的重要情节。起诉书以周向阳、吴静平二人出具的《老洲镇王套村“11.8”滥伐林木案件被伐杨树株数和活立木蓄积的测算材料》为定案依据显不合法:  1、不符合司法鉴定或认定的法律规定。在刑事(包括民事)诉讼中,涉及到相关专业技术事项的认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书。辩护人不是怀疑这两位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知识与能力,而是说未见到其能从事此类司法鉴定或认定的资质。  2、测算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违反回避原则。周、吴二人都是枞阳县林业局的工作人员,本案中县林业局的行政许可暇疵及行政行为不当与本案关系密切,县林业局及其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鉴定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之一)。特别是吴静平,他是采伐的现场监督人,本案的发生与其有直接联系。  3、测算材料中有代替侦查、甚至审判职能的认定:是否在许可的期限内、多少在有效期内、多少为采伐许过期后采伐等等,辩护人实在不明白,两位工程师凭着现场的树桩就能妙算出树木砍伐的准确日期!  
  三、被告人芮明不构成滥伐林木罪。  如前所述,公诉机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本着“疑案从无”的原则,依法应对被告人芮明宣告无罪。从犯罪构成要件分析,被告人芮明亦不构成滥伐林木罪。  (一)芮明不是林木所有人,也不是采伐主体,不符合本罪主体要件。  日芮明与王套村签订承包合同、日与桂昌桂签订订购协议,协议规定,“砍伐树木事宜”均由桂昌桂负责。村支书周美清证实,“……10月4日,我和涉及到的三个片村干、芮明在一起在村部开了专题会,叫各片干部分头做工作、负责解释,承包人带三把电锯在三个片同时砍伐,后来就开始砍伐,到11月8日,新建片的全部完毕,湖东片砍伐一大半,振兴片也砍掉一大半。”村文书王五一的会议记录也表明,是村委会研究决定“三个片同时放(树),各片负责人到场”。方红胜(司机)、朱保俊(砍树工)均一致证实,是桂昌桂安排砍伐和运输事宜。从卷内材料可知:林业公安没收了桂昌桂“违法所得”5万元;(2010)第173号起诉意见书将桂昌桂也列为犯罪嫌疑人,直到现在未见撤案或其他结案结果。由此可见:王套村是本案林木的所有人,也是会委集体研究决定三个片同时砍伐,一切采伐行为都是在村委会的安排下进行的。实际组织采伐的是桂昌桂,一切砍伐和运输事宜及费用均由桂昌桂自行承担。  (二)、本宗采伐行为没有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等,不符合滥伐林木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1、采伐许可证只规定了东、西界线,没有南、北界点。许可证明确载明,“东至王套村湖东片、西至王套村建新片”,而南、北界线均以斜杆(“/”)标注,说明南、北方向没有限定界线。  2、日第88号许可证上明确注明“换证,原证为(2009)49号”。辩护人认为,只有在原证有效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换证,如果前证已作废、或失效,只能重新申请办证,而不能换证。由此可见,日第49号许可证在换证时、即日时继续有效,采伐许可证许可的采伐期限从日一直延续到11月30日。本案所有采伐行为均没有超过许可的采伐期限。  (三) 行政作为、行政许可的暇庛或过错所造成行为人的某些不当行为,其责任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1、林业主管部门未进行事前的伐区拨交,特别是采伐许可证上没有南北界线,致使伐区采伐界限不明。作为林业管理机关,在采伐人实施采伐作业以前,依法应履行伐区拔交的义务,以使采伐人充分知晓采伐区域内容。伐区拔交应由管理机关会同采伐人深入现场实际拨交,拔交手续要有文字记载,以便备查。伐区拔交的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四至界线、采伐方式、采伐面积、采伐蓄积、采伐强度、采伐木标记,道路、楞场、集材道的设置,集材方式,伐区清理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尤其对伐区周界应作标志,标志要明显、具体,可将伐区周界内若干排采伐木削皮或在周界上标桩等。伐区拨交的中心思想就是让采伐人对本次采伐作业的内容充分明白理解,这是管理机关必须履行的告知义务。若是因为这项义务没有切实履行,造致采伐人认识错误而违规采伐,不能视为采伐人故意滥伐。  2、林业主客部门未履行作业过程中的采伐监督义务。森林法及实施条例均明确规定在采伐作业过程中,林业主管部门要进行现场监督管理,本案中采伐许可证上也明确载明“请山山中心(林业)站派员监督”。事实上,林业主管部门并未派员到现场监督。由于管理机关未予履行法定的伐区作业监督职责,致使采伐人出于认识偏差而造成偏离许可证范围,其责任不能由行为人完全承担。  综上,本案所涉林木不应纳入采伐限额管理,采伐人无须先行取得采伐许可证;即使应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于起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况且本案主体、客体要件均与犯罪构成不符。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芮明不构成滥伐林木罪,请法庭依法宣告被告人芮明无罪。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慎重考虑并采纳。谢谢!    安徽枞杨律师事务所  
可  实习律师:吴 昊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辩护意见充分,佐证有力。好!
  但愿无罪者不蒙冤
  这帮狗日的 ,应该统统杀掉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010-北京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邮编:100859     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010-    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010-     中央电视台《面对面》 : 010-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010-8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010-        安徽第一时间24小时新闻热线话:0 3658080帮女郎     凤凰台总机 010-     人民日报新闻线索:010-     解放日报新闻热线:0     新华社新闻热线010-2 010--     中组部反映违反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举报: 电话:区号+12380     高 检检察机关超期羁押举报 电话:010--     高 检群众举报职务犯罪 电话:010- 邮箱:cyjb@     高 检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举报 电话:010-     国家发改委教育乱收费举报 电话:010--1-1-5959578     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违规举报:010-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举报:010-     公安部经济犯罪举报中心:010-     公安部打拐举报电话:010-     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矿产法律热线:     国土资源部全国建设系统服务热线:12319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举报:010-     公安部扫黄打非举报电话:010-     农业部 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和紧急事件举报电话:010-     中国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投诉:010-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2315     农业部 农业部种子案件举报电话:010-194511     农业部农药案件举报:010-194066     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010-123     审计署 水利建设资金举报:010-、 010-(自动传真
  法院有结果了吗
  现在有什么好的进展吗,老兵
  但愿无罪者不蒙冤.
  直接输入图片链接即可插入图片,限5个链接这个时代若真有尊严,它从来在民间。
  黑暗只是暂时的,功到自在人心。。。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转发到微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讯问犯罪嫌疑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