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承诺救助

成都日报多媒体报刊
第08版:平安成都
&&&&&&&&&&
锦江区检察院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
&&发救助金还帮找工作 司法救助“授人以渔”&&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检察机关发现被害人赵某因为刑事案件造成家庭困难,遂立即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并向赵某所在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社区为赵某解决工作问题。昨日,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已经发到了两名被害人手中,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将继续跟踪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探索救助长效机制&&“授人以鱼”到“授人以渔”&&办案中,常有群众向检察官诉苦,锦江区检察院针对因刑事案件造成的被害人或被害人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情况开展司法救助时,有一个问题长久地困扰他们:司法救助是一次性现金救济,如果救济金花完了,被害人家庭尚未能走出困境,该怎么办?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锦江区检察院探索建立了一项保障困难刑事被害人家庭的长效机制: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及时将收集到的刑事被害人困难情况告知相关部门,并跟踪落实救助情况,实现司法救助从“授人以鱼”到“授人以渔”的转变。&&今年初,该院在对赵某实施司法救助过程中,了解到赵某的守车收入是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但其受伤后生活需要他人照顾,无法正常工作。赵某的妻子没有工作,现在代替赵某看守车棚,同时还要照顾赵某和两个年幼的孩子,生活非常艰辛。了解到赵某的困难后,锦江区检察院将收集到的情况,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函告赵某所在的东光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具体的要求:一是特事特办,解决其家庭低保问题;二是加强帮扶,化解生活压力。街道办事处对此高度重视,通过社区为赵某家庭提供了打扫车棚、定点帮扶等帮助,同时还为赵某申请低保,对赵某妻子进行就业培训,逐步帮助赵某走出困境。&&司法救助金到手&&解被害人燃眉之急&&昨日上午9点半,锦江区检察院在东光街道办事处为刑事被害人赵某和魏某举行了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并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街道社区干部参加。&&仪式上,该院副检察长罗伟亲手将司法救助金2万元、1.5万元分别发放给刑事被害人赵某和魏某。赵某和魏某在对检察机关给予的帮助表达感激的同时,表示自己将用好这笔救助金,努力自救。 &&该院负责人还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汇报了该院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开展司法救助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和对刑事被害人的关怀,充分体现了司法工作的进步和人性化。”人大代表钱磊对该院司法救助工作的公开、公正、及时、高效给予了肯定和赞许。人民监督员程峰建议该院适当宣传典型司法救助案例,使社会更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的积极作用。&&据了解,下一步,该院还将继续跟踪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锦江检 本报记者 黄燕 文/图
Copyright 成都日报数字报刊
所有内容为四川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
第一次碰到有当事人委托写一份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书。我当时直接不知所措,实习以来,法律文书接触过不少,但之前从未听说有刑事被害人救助这样的一种救助基金,更不用说申请书的写作了。百度一下,发现也没有类似的范本。我开始搜索相关资料,发现无锡市有相关的条例,而苏州市目前还没有。但是,各地的确都有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或法院或检察院或公安局。此基金的设立时为了缓解刑事被害人的家庭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经过与检察官的沟通,我完成了下稿,还望各位同仁能指出不足,从而使我的写作水平不断提高。
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
住址:XX省XX市X镇XX村XXXX号
联系地址:XX市XX区号
联系电话:
XXXX年XX月XX日早上X时许,我骑自行车至苏州市虎丘区枫桥镇旺米村村间路段,遇到被告人XXX及另一名男子持铁棍殴打至被害人头颅受到重创,颅内淤血,抢去现金XXXX元及一部波导XXXX型手机。我老乡路过发现昏迷不醒的我,将我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00医院救治,共花去医药费XXXXX元,由于当时家里经济比较差,缺损颅骨无经济能力补齐。
经医院治疗出院后至今,我的头经常疼痛且时常精神失常,不仅无法正常工作,也给家人也造成了一定的负担,另外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抚养,自我受伤后家庭经济一直特别困难,仅靠妻子微薄的收入还不能完全维持基本生活。
基于以上原因特向贵院申请救助,望予批准。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落地”两年 地方司法机关执行给力全国17省出台省一级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发布时间: 21:11【】【字号&
  □改革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专题
  法制日报记者 李恩树
  全国半数省份出台了省一级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大批遭受严重暴力侵害的被害人获得救助、大量社会矛盾得以化解……
  中央八部委出台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即将两年,全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交出了这样的成绩单。
  记者今天从中央司改办获悉,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正在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中稳步推进,并且取得了明显进展。
  "救助工作对于帮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克服生活困难,保障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全面有效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涉法涉诉上访,提高人权保障水平,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对此点评道。
  化解刑事被害人特殊困难
  资料显示,自2001年以来,我国每年刑事犯罪立案均在400万件以上,刑事案件中约有80%的受害人或其家属得不到赔偿。
  原因何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的分析直中要害。
  这位负责人说,现实中,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大量存在,有的刑事案件发生后难以查获犯罪嫌疑人或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责任者,致使刑事被害人依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不能实现,一些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生活常由此陷入困境。
  "随着我国刑事案件的逐年增长,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日益成为树立法律权威、维护公平正义、践行司法为民、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这位负责人说。
  在这种背景下,2008年3月,对刑事被害人实行救助被列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人大代表的重点建议。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民革中央也就此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向中央提出报告。
  日,中央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标志着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全面展开。
  “明确了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对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救助资金保障与管理、救助的审批与发放等基本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意见还为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留出了空间和余地。
  该负责人指出,中央八部委出台政策性意见,指导各地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是对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呼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积极回应,是在当前相关法律制度尚未建立的特殊时期,为解决刑事被害人特殊困难而采取的一种过渡性安排,对于统筹兼顾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立法先行以解资金之难
  据悉,意见印发以来,目前已有17个省,包括一些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相继出台了省一级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还有一些省份将刑事被害人救助纳入司法救助、涉法涉诉救助或执行救助范畴积极落实,同时也在研究制定专门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有的省份虽然省一级的救助办法还没有出台,但一些地、市已有了规范性文件,救助工作已经在部分地、市有序开展。
  走在地方立法前列的是江苏省无锡市。日起施行的《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成为我国首部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地方立法,内容涉及条例适用范围、救助部门、救助对象、救助金的来源与发放等。
  无锡市财政则设立了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资金专户,每年划拨200万元,专门用于市一级公、检、法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同时,相关部门配套制定实施细则,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操作规范,各部门工作衔接顺畅。
  据悉,自无锡市救助条例施行以来,共救助60案79人次,发放救助金108.97万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则出台了我国首部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的省级地方立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于日起施行。
  条例颁发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由一审法院管辖。
  据了解,一年来,宁夏各级法院已对符合条件的50多起案件中的10名刑事被害人极其亲属依法实施救助,支付救助资金百万元。其中,救助金额最高的5万元,最低的2000元。
  上海市也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明确了市级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分别列入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部门预算。
  考虑到各区县财政状况存在差异,以及基层法院尚未建立专门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情况,上海市高级人民院在制定的救助工作实施细则中,特别规定了区县法院救助资金使用存在困难时,市级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可以用于协助基层法院开展救助,以保证救助工作均衡开展。
  各地司法机关救助落到实处
  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4年以来,一些地方法院就相继开展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探索。到2007年时,北京、江苏等十几个省市的部分法院就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
  中央八部委的意见下发后的一个月内,最高法院马上下发通知,对法院系统贯彻落实该意见作出具体部署。
  为解决刑事被害人面临的实际生活困难,2007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组织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调研、试点工作。日,最高检下发《关于检察机关贯彻实施〈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以及职责分工、救助对象、工作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
  2010年9月,最高检又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国家赔偿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座谈会,要求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制定规范性文件;化解社会矛盾,发挥救助工作的积极功能;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救助机制。
  四川省各级检察机关向同级党委政府申请设立了专项救助资金,全省总额达1193万元;河南、湖南两省检察院分别制定有关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办法;河南、辽宁等省注意把救助工作同调解、和解等结合起来,效果突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党委、人大、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率先建立了司法机关的被害人救助与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
  据了解,通过实施这些措施,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救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数和金额均有较大幅度上升。
  各地公安机关也根据意见精神,在办理命案和伤害案等严重暴力案件中,针对家境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积极开展救助工作。
  据公安部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北京、河北、辽宁等14个省、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当地政法委等部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订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意见和细则。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还专门出台了公安机关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具体办法。
  地方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救助工作的成绩显著。吉林公安机关在2008年10月至2010年10月,共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补偿案件314件,共补偿、救助963.9万元。
  而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重庆市公安机关共救助160人,救助金额232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云南省宣威市公安局甚至发起成立了以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社会相关单位为主体的"宣威市刑事案件受害人帮扶协会",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云南省公安机关共救助刑事被害人230余人,发放救助金107万余元,帮助200余户家庭解决了生计问题,10余名因案辍学学生重返校园。
  本报北京2月9日讯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张亮 卢杰)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