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商,离婚后抚养费标准写下欠条,但没有真实金钱借欠,离婚协议书也没注明,写的是无债权债务纠纷,但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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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当离婚后男方将所有财产给予女方,并打50万元欠条,日后男方无力偿还,该怎么办?
当离婚后男方将所有财产给予女方,并打50万元欠条,日后男方无力偿还,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么办?法院要强制执行该怎么办?
09-09-27 &匿名提问 发布
虽然离婚协议书写明房子归女方所有,但是只要房产证还没有变更所有人,那么不需要做任何手续,直接以男方的名义卖出并去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如果已经办理了变更,那么你再签协议也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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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有分量的问题。LZ认为“保证与债务承担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这是对的,但是在实务中,“并存的债务承担”与连带保证是极难区分的。而实际效果都是差不多的。回到这个问题,借据是法律行为发生的凭证,对法律行为的解释应当首先通过文意表面意思来解释,这张借条表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但是很明显,借据载明的事项与LZ叙述的实际案件事实有出入。在实际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这种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的解释就应当突破文意表面而结合他们实际的意图来确定。我认为仅从LZ的叙述,我不能很有把握地确定他们的真实意思,因此很难说构成哪种法律关系。相对来讲,我猜测双方建立“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意思可能性相对比较大。因为可以推测,被告有自愿加入债的关系来承担债务的意思。但根据叙述,原告也没有当然免除公司责任的意思。因此原告既可以向公司要求承担责任,也可以向中间人要求承担责任。一般来说,保证需要书面明确的保证合同,有为他人债务作保的意思,而这里是中间人愿直接代为偿还的意思,因此定性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相对合理。
仅从你提供的资料看,这是第三方的“债务承担”。不过这个承担不一定是有效的,要考查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原告与被告发生一起民事纠纷。首先,被告作为中间人,原告借给某公司50万元;后因各方面原因,某公司不能按期清偿,原告转而要求被告清偿50万元债务。于是,在原告要求下,被告写下一张欠条:“今借XX(原告)50万元,限一个月还。日-日。”···这是中间人“好心办坏事”,自己主动承担借款人的还债责任,以自己的名义出具的借条,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但,不完善……借条没有签名? 借条持有人只能证明借款人是谁了。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如果不还钱,日前应当起诉,否则,会败诉的。
   债务担保与债务清偿并不是相互独立割裂的两种责任.债务担保其实是愿意代为清偿债务的一种意思表示.所以对于本案的性质,我想来想去,实在不好按楼主的提问择一而答.我先是认为,被告写下欠条,是债务转移,日后还款就是清偿债务,后来又想,为什么要他来写欠条,是因为他做了中间人,在某公司不能按期清偿的情况下,他自愿承担了担保责任.再后来,我又想到,承担了担保责任,最后还是基于担保责任代为清偿了债务.总之是他掏腰包,哈哈,楼主以为呢??    至于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意楼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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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给妻写欠条离婚后法院判偿还
( 2012 年 10 月 31 日
来源:广西法制网
作者:覃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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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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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5条回复
你好,如果内容合法形式规范,且离婚协议协商一致,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15:1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看协议具体言语如何表达,可委托专业人士起草。
回复时间: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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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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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子在前与妻子达成协议给妻子写下巨额,离婚后又以该项内容并没有记载在具有法律效力的中为由拒不认账。近日,山东省邹平县法院依法判决该男子高某支付其前妻王某15万元。  2007年5月份,王某将其前夫高某告到法院,诉称原因离婚,经双方协商被告自愿支付原告现金15万元,用于支付中原告所得部分和精神补偿及一次性生活帮助金,因被告未履行支付义务诉至法院。  被告高某辩称,原告的关键证据系婚前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此议项内容并没有记载在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中,也并非双方最终的离婚意见。双方在前确实曾达成书面意见,但在去办理离婚手续时对此事项进行了修正,新的修正意见在离婚协议书中清清楚楚的载明,并没有关于15万元的赔偿问题,也就是说关于15万元的赔偿问题,双方在最后关头已经放弃,得到法律确认的内容不包括15万元的赔偿问题,因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初,高某为前妻王某写下欠条一张,写明因高某提出离婚,经协商高某给予原告15万元,什么时候有了什么时候给。次日,原被告到民政机关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双方按协议内容解除了双,后原告向被告催要该15万元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因感情破裂被告有外遇双方协商离婚,被告同意支付原告现金15万元作为补偿,并为原告写下欠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之间已确立了明确的关系,被告在欠条上注明的“什么时候有了什么时候给”系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原告可随时要求被告履行,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还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宣判后,高某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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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议离婚的案例
如果就离婚及离婚相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离婚后的居住、户口处理等相关问题,经过协商你和他能达成一致,你们就可以在双方都亲自参加的情况下,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手续办完后,当即领到离婚证书和你们双方签字生效的离婚协议,这样,你们的夫妻关系就结束了,这个过程,就叫协议离婚。
为了逃避对残疾前妻黄秀琴的扶养义务,一男子不但停止支付扶养费,还将自己的房产送给他人。无奈,前妻将前夫告上法院。
  2006年7月,冉雄辉到南丹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共同生活了8年的残疾妻子黄秀琴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同意离婚;2、夫妻共有的2套房屋各分一套;3、冉雄辉每年付给黄秀琴7200元扶养费。冉雄辉预支黄秀琴1年扶养费后,法院制作了调解协议书,2人签收后结案。
  2007年,冉雄辉没有按约支付扶养费,黄秀琴多次催促,冉雄辉只给了3600元,并明确表示今后不再支付。2008年4月,黄秀琴再次催促冉雄辉支付扶养费。冉雄辉声称没钱,还说已把房子赠送他人。黄秀琴调查后证实,冉雄辉确实于日将房屋过户到了他姐姐冉昕萍的名下。
  2008年7月,黄秀琴到南丹县人民法院状告冉雄辉、冉昕萍,要求法院撤销冉雄辉的赠与行为。今年1月13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冉雄辉为了逃避履行对残疾前妻的扶养义务,将自己的房产送给他人,其赠与行为无效,遂判决撤销冉雄辉对冉昕萍的房屋赠与合同。
为尽快离婚,自愿对妻子进行补偿并写下了3万元欠条,离婚后却以没有实际借款行为为由拒不认账。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其前妻刘某3万元。
  某和李某于2009年9月通过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自愿离婚。协议约定,李某取得房屋等共同财产,并用现金对刘某进行补偿,共需一次性支付3万元。因当时未能拿出现金,李某打下了一张欠条并约定2010年元月30日前支付。到期后,刘某多次催要,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刘某无奈告到了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李某辩称,和刘某没有实际的借款行为,离婚协议书内也没有明确记载,不成立债务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因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被告同意支付原告现金3万元作为补偿是原、被告真实意思表示。被告李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欠条的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原告刘某要求被告李某偿还欠条对应款项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因丈夫生病,妻子闹离婚,法院审理期间,妻子离家在外借居,后因诉讼离婚未成又回到家中,却发现房子已经换了新主人。妻子经向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原来在离婚诉讼期间,该房屋被丈夫出售给了他人。妻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转让行为无效。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妻子的诉讼请求。
  2003年10月,李媛与夏斌相恋结婚。2004年底,夫妻俩在江阴市区购买了一处房屋,产权登记人为夏斌。2006年,夏斌查出患有高血压和肾病综合症,为治病花去了家中所有的积蓄,为此夫妻俩矛盾不断,感情濒临破裂的边缘。后李媛起诉与丈夫离婚,并从2008年9月离家出走居住在外。
  2008年11月底,经房产中介公司介绍,夏斌与本市袁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建筑面积为106平方米的房屋,以价款68万元转让给了袁女士。日,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及钱款交付手续。
协议离婚反悔 百万离婚费要打水漂。本文通过刘杰和妻子刘雯的协议离婚案例,详细介绍了为何刘杰会签下百万离婚协议,最终案件又会是怎样的结果呢?文章为你讲述了协议离婚反悔 百万离婚费要打水漂的精彩内容。
  为达到离婚目的,丈夫刘杰(化名)签下协议书,许诺给妻子刘雯(化名)100万元和其它财产,并在协议书上按下手印。但经过4年的离婚诉讼,如今的刘杰声称,这张协议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现在家里已负债累累,没钱再给妻子了。
  胶南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两人离婚。近日,刘杰上诉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妻子刘雯则手持这张百万元协议,希望法院给予认定。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夫妻签订百万元协议
  1994年,刘杰从单位辞职下海,在胶南做起了生意。到1999年,业务扩展到周边县市,刘杰与妻子刘雯商量,雇了胶南市23岁女青年张苗(化名)来店里帮忙。渐渐地,一些关于刘杰与张苗关系的流言传进刘雯耳内,俩人渐生隔阂。
平阳一对小夫妻,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不过,女方母亲认为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是“被离婚”了,遂以女儿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离婚登记行政行为。日前,平阳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该诉讼请求。
  据悉,这对夫妻于2006年5月登记结婚。2008年9月,女方经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并经住院治疗后出院。今年1月26日,男方带着女方来到县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员对两人进行询问并审查了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离婚登记声明书后,当场向二人发放了离婚证。
  次日,女方母亲知道此事,立即带女儿到温州某医院检查,证实小陈患精神分裂症,近期病情不稳定。2月9日,女方母亲以女方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行为。并向法院申请宣告女儿无民事行为能力。
  3月1日,经司法鉴定,认定女方患精神分裂症,属慢性期,对离婚的实质辨认能力已经丧失,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据此,平阳法院判决宣告女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其母亲为监护人。
如果签了离婚协议书的话,那以后一个人去法院是不是也可以离婚?如果一方走了,拿着离婚协议书的话能不能去申请离婚呢? 签了离婚协议书后,还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签完反悔,那么就只能起诉离婚,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诉讼离婚的一个证据使用。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要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样婚姻关系才能解除;或者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将离婚协议作为财产分配等的证据 因性格不合,已经打算协议离婚,但由于刚买的房子《首付的钱是借的》,才付首付,协议离婚我能分到吗? 可以对房子增值部分要求男方给予适当的补偿,具体电话联系。 可以分,,但同时债务也要同时背。 如果我和老公暂时不方便马上办理离婚手续的话,我们先签定一份离婚协议书,然后分居两年后再去办理,这份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吗?在真正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这份协议所约定的关于财产和孩子抚养费等问题是不是能最终按此协议执行?还有这份协议在办正式离婚手续前用不用去公正一下呀? 是有效的,只要之后不再写一份就行。双方签字画押后就有效。望好评,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你好可能被认定无效
具体事宜可致电咨询
提供可行方案 双方就离婚内容已达成大致协议,求一份规范的离婚协议书 可向北京民政局网站下载 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我的孩子已经协议离婚了请问可不可以重新分割 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1、依据《》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款... 分割财产吗?但是如果所有的财产都是经过协议分割的,除非有法定的理由,否则不得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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