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换届选举五项任务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鸡东县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签发时间:
  鸡办发〔2014〕32号
  中共鸡东县委办公室
  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鸡东县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直属总支,县直各部、委、办、局: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鸡东县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鸡东县委办公室
  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鸡东县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黑龙江省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黑办发〔2014〕26号)以及中共鸡西市委办公室、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鸡办发〔201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县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村民民主政治权利为宗旨,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直接选举、普遍选举、差额选举、无记名选举的要求,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切实把思想好、作风正、有能力、愿意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为加快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
  根据我县农村工作实际,全县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4年12月上旬开始至2015年1月末结束。
  三、工作步骤
  全县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前的准备工作阶段(日前)
  (一)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县、乡(镇)要建立强有力的选举工作机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组织部门负责指导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并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效衔接起来,统筹协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换届纪律警示教育,严肃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同公安等部门调查处理换届选举中的贿选问题;宣传部门要把握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搞好政策法规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蓄意破坏选举,扰乱换届选举秩序等非法行为,并向“重点村”、“难点村”派出警力,维护现场选举秩序;县纪检(监察)、农经等部门负责换届前的村级财务清理和村委会成员离任审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宣传、培训、选举投票等工作经费的落实;武装、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指导村民兵连、妇代会、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配合村委会换届选举。县、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委会换届选举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是换届选举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各级党组织书记既要掌控全局,又要把工作抓实抓细,县、乡、村党组织书记要分别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职责。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包乡镇、包重点村和难点村进行排查整顿、选举实施和换届纪律执行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做到换届选举不结束,督导(指导)组不撤离。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全县各乡镇要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村情民情选情,深入分析研判换届形势,借鉴以往经验,逐级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明确职数结构、资格条件、提名方式、选举方法、工作程序等内容,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实施步骤、进度安排,要做到时间到天、任务到人。要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特别是对重点村、难点村,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对软弱涣散村要坚持先整顿后换届,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奠定坚实基础。
  (三)落实选举经费。根据《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5条关于“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在村办公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给予补助”的规定,全县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选举工作经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做好村委会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任期考核工作。县、乡纪检(监察)、农经、财政等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办〔2005〕12号)等文件要求,对本届村民委员会财务进行清理,对本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审计。对清理审计出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做出处理,并将结果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乡(镇)党委要开展村“两委”班子任期考核,通过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全面考核村“两委”班子任期目标、三年规划、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和村干部履职表现,把考核结果作为推选候选人的重要考核依据。
  (五)做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省民政厅以视频会议形式已经对县、乡两级换届选举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下步,各乡镇要对包村干部及村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省、市选举工作政策文件精神,注重实效性和操作性,切实提高他们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广大村民充分认识和了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切实按照真实意愿投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第二阶段:实施选举工作阶段(日至日)
  (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单数组成,其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注重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特别是要把村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被推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人选的,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的党员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继续组织选举实施工作。推选工作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在乡(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进行,严禁任何组织或领导干部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经大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可终止其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其它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二)选民登记
  1.选民资格登记。各乡(镇)、村要在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民登记的基础上,重新复查和确认选民资格,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依据《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选民必须同时具备年龄条件、政治条件、属地条件和行为能力条件。选民登记采取设立登记站和选举工作人员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选民登记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具有选民资格的选民造册登记。
  2.公布选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对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进行认真的审核和确认,做到准确无误。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和外出选民(外出两年以上,无法联系的人员不列为本届选民基数)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在正式选举日前20天在本村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予登记为本届选民:一是患有经常性精神病患者(或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或无法表达意志的呆傻人,经医院证明和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二是现役军人和在校大学生;三是机关、团体、部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离退休人员。
  (三)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设置、结构、确定职位选举和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职数设置。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具体职数可按照以下标准设置:1500人以下并且只有3个自然屯的设3人;1500人至3000人或者有4至5个自然屯的设5人;3000人以上或者有6个以上自然屯的设7人。
  2.结构。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之间还不宜有近姻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提名和确定候选人时,要充分考虑到村民委员会成员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民族等因素。新提名的村两委负责人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引导村民把那些素质好,威信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办事,善于谋划和发展农村经济的人提名为候选人,尽可能地使新一届村委会班子结构更加合理。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提倡依照法定程序村党组织成员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任。
  3.确定职位选举。我县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全县123个村全部实行确定职位选举。确定职位选举,被提名人除应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候选人条件外,还应具备有关职位规定的必要条件。村民委员会成员具体职位可以参照如下设置(以5人为例):村委会财经委员(会计)应具备一定的财会知识或能力;治安调解委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并符合民兵连长的规定条件;妇女委员兼计划生育、卫生委员应是妇女;青年文教委员(拟推荐为团支部书记人选)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为宜。村民委员会成员设置7人的,上述职位可以适当分设;设置3人的,上述职位可以兼职。
  4.明确候选人条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切实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要拓宽选人视野,进一步打破地域、行业、身份等限制,注重从现任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负责人、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村医村教、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推选村干部。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换届选举。村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拥护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或指导;
  ⑵思想解放,有经济头脑,组织领导能力强,致富带富和增加村级集体收入的本领强;
  ⑶热心为村民服务,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得到多数党员群众的认可支持;
  ⑷思想品质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奉公;
  ⑸法制观念强,民主作风好,能够尊重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被提名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
  2.受到党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4.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上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7.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
  8.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纠纷的;
  9.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乡(镇)党委要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统一征求县纪检(监察)、综治、信访、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防止将不符合条件的人选进村“两委”班子。
  (四)候选人的产生
  1.候选人的产生方式。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提名只有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一种方式,其他的提名方式均属违法行为。当提名的候选人过多时,应通过预选,以得票多者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实行村民委员会成员确定职位选举,每个职位要确定2名或2名以上正式候选人,实行竞选。候选人中至少有两名女性。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把各个职位的条件在村民提名前予以公布。
  2.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按姓名笔画为序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3.客观公正介绍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通过召开选民大会等形式,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发表竞选演说,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但严禁候选人违法违规承诺、搞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有上述行为发生的,按照《黑龙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五)投票选举
  1.投票前的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10日以前,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印制、发放选民证;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和“函投”;印制选票、制作票箱;设立秘密划票处,布置中心会场等。选举期间外出的选民,可以采取邮寄选票和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的方式参加选举。邮寄选票采取一信一票的方式,严禁多张选票在一个邮件中邮寄。办理委托投票时,被委托人应当出具有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并注明委托理由的书面委托书。每个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一人。办理邮寄选票和委托投票还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务工单位或临时居住地派出所,临时居住地村(居委会)等的证明意见,否则邮寄的选票和委托票将不视为是有效选票。每个村可设立1至2个流动票箱,供确无行走能力不能到选举中心会场或投票站的选民使用,不能扩大使用范围。
  2.召开选举大会。主要步骤:宣布选举大会开始;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当场检查、密封票箱;当场核对选票数;介绍讲解选票;选民凭选民证依次领取选票;划票投票;当天集中开启票箱;清点回收、查验选票;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当场封存选票和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3.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应在选举日当天正式张榜公布。并形成书面选举报告一式三份,村委会留存一份,另外两份在三日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六)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1.建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的工作移交制度。村民委员会换届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人民政府监督。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2.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立后应在15日内产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总数由村民会议确定,但不得少于35人。妇女、青年和人数较少的民族应有适当的名额。
  3.健全选举档案,整章建制。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指导帮助新一届村级组织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各乡(镇)村要建立健全选举档案,及时总结选举情况,把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类报表、选举结果报告单、会议记录、选票等,按照要求及时整理,分类装订成册,进行妥善保管。村级选举工作档案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日―1月31日)
  全县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总结验收工作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将组成验收组,全面检查各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否依法进行;选举的组织指导工作是否认真、得力;选举过程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直接、差额、秘密和无记名的原则;村民的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了保障;大多数村民对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是否满意;实行村民委员会成员确定职位选举效果如何等。
  各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在选举结束后,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本届选举工作情况,并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材料报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
  四、重点要求
  (一)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做到“五个公开”“两个完善”“三项承诺”“一个纪实”。
  1.坚持“五个公开”。一是职数、构成原则、候选人的条件、选民情况公开;二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推荐情况公开;三是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查情况公开;四是投票、唱票、计票公开;五是村委会班子正式选举结果公开。
  2.做到“两个完善”。一是完善候选人介绍方式。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民大会等形式,组织正式候选人与党员、村民见面,围绕“三项承诺”等内容发表竞选演说,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正当宣传展示自己。二是完善秘密写票制度。确保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防止出现舞弊现象。
  3.实行“三项承诺”。村“两委”候选人围绕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进行竞职承诺,并签署《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事前承诺书》;结合本村实际,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政等方面,提出任期目标和主要措施,进行履职承诺;围绕当选后出现履职能力差、工作作风差、党员群众满意度低、上级组织考核不称职、没有履行好竞职履职承诺事项等情况,进行辞职承诺。乡(镇)党委、政府要对承诺内容审核把关,组织候选人签订承诺书,并向党员群众公示。
  4.推行“一个纪实”。坚持换届选举全程阳光操作,推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全程纪实”制度,换届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和相关党员、村民和工作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相关当事人对有关事宜认同认可不反复。强化换届选举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对重点村、难点村,要适当运用照相、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做好影音记录,留存“第一手”资料。
  (二)规范选举行为。各乡(镇)村要严把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严禁不经民主推选、由组织或少数干部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进行选民登记,既要保护选民的选举权利,又要防止选举权利的滥用。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它利益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它候选人的贿选行为。候选人被确认有贿选行为的,依法取消其在本届选举、另行选举和补选中的候选人资格;如已当选,宣布其当选无效。同时,要正确区分一般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以及承诺经济担保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与直接买卖选票行为的不同。要认真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三)认真查处违法行为。根据《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违反选举规程,属于工作失误性质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个别情节严重、给选举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对少数怀有不良动机、故意违反选举法规,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贿赂以及利用黑恶势力等手段扰乱、破坏选举工作或者侵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由各级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四)做好群众信访和稳定工作。各乡(镇)要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群众信访工作。乡(镇)党委要与候选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选前集体谈话,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要形成党政主导的、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乡镇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可能因村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事件,事先制定处置预案,早发现、早报告,依法妥善处置。村民对换届选举中有违反选举法规的行为应首先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申诉,乡镇党委、政府要组成调查组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形成书面处理结果,答复并告知申诉的村民,村民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反映。通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联合办案、联合调查等形式,加大对办理信访案件的督查力度。对群众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选举程序等问题的咨询,及时给予正确答复;对到期不选、假选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信访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
  五、组织领导
  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的重要工作,是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对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成立鸡东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军 县委书记
  李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殷洪亮县委副书记
  徐春林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石连双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太东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王 晶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李政道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成 员:吕铁成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于新鸿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张铁明 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办公室主任
  王立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闫国婧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 斌 县民政局局长
  赵同喜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德臣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晓伟 县法院副院长
  汪冬泳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彦磊 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忠林 县信访局副局长
  张子民 团县委副书记
  王建颖 县妇联副主席
  孙玉秋 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孙润昌 县农业局副局长
  朱殿才 县审计局副局长
  陈德军 县农经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村党组织换届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毛有元,县委组织部基层组组长,联系电话:5582874;村委会换届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殷云海,县民政局副局长,联系电话:5582175。
鸡东新闻网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东北网络台 鸡西新闻网 中共鸡东县委宣传部
邮箱:&&电话:&&平房区政府
当前位置:>>>
平房镇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结束
&&&&&&日期:&&&&访问次数:
&&&&&&& 平房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日正式启动,共分准备工作、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开展工作。截止至日,平房镇6个行政村村委会全部通过一次性选举顺利产生,村委会换届工作圆满结束。此次换届选举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程序严,本着工作上求稳、质量上求高、程序上求严的原则,我镇在换届选举过程中,采取三项举措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自换届选举工作启动以来,区委书记于得志、副书记李兵、副区长张文程到我镇调研选举工作,组织部部长王英利、副区长牟宏峰多次给予指导。我镇共召开了6次选举工作会议研究布置选举工作,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工作进展中存在的问题。
&&&&&&& 二是工作上周密部署。第一,严格审核。全镇工作人员加班加点逐户、逐人审核选举资格,保证选人的准确性。第二,适时培训。我镇认真组织换届选举培训工作,特别注重对选举过程、选举新特点、法律依据以及每个阶段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都进行了反复培训,使得整个选举能够有法可依、公开透明。第三,加大宣传力度。在6个村15个自然屯内张贴标语、挂条幅,《平房镇视窗》滚动播出,市级宣传媒体登载,动员发动全镇村民参加选举。第四,定人、定岗、定员、定责,严肃工作纪律。平房镇50余名机关干部,抽调5名平房区征拆工作人员,14名驻镇征地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20余名辅警,50余名公安干警,公证处5名公证员、摄影师11名和各村工作人员共同协作,保证了选举工作的一次性成功。第五,推陈出新、工作细致。我镇借鉴以往经验对本次选票做了特殊处理,增加了防伪标志。采用各村制定不同尺寸选票、不同字体、纸面印制防伪标识、不同颜色纸张并加盖公章等方式,准确界定各村甚至各组选票;对在选举当日的选民登记、看护票箱、清点选票、票样唱票都详细规定,确保不出漏洞,保证了整个选举结果的公正性。
&&&&&&& 三是操作上严格规范。我镇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选民登记、公告发布、候选人确定、预选流程严格把关,确保政策落实不偏不移、程序环节不丢不漏、规定步骤不折不扣。选举前工作人员提前到会场周密布置,选民持选民证到现场登记、分选区秘密画票,公证处全程录像监督。投票结束后,当场集中开票箱、当场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广大选民全程监督。
&&&&&&& 全镇6个村共登记选民9305人,有7771人参加了投票选举,选民参选率达83%。共选出村委会成员19人,其中主任 6 人、委员13人。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中,党员14人,女性11人占总比例的58% ,女干部配备率100%,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11人,使村委会成员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年龄构成更趋合理。
中国政府和国家部委网站
国防部 中国人民银行 文化部 水利部 铁道部 司法部 国家安全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产业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公安部 科学技术部 审计署 卫生部 农业部 交通部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监察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教育部 外交部 中央政府
各省市政府网站
澳门特别行政区 香港政府一站通 乌鲁木齐市 银川市 青海省西宁市 甘肃省兰州市 陕西省西安市 拉萨市 云南省昆明市 贵州省贵阳市 四川省成都市 海南省海口市 南宁市 广东省广州市 湖南省长沙市 湖北省武汉市 河南省郑州市 山东省济南市 江西省南昌市 福建省福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浙江省杭州市 江苏省南京市 哈尔滨市 吉林省长春市 辽宁省沈阳市 呼和浩特市 山西省太原市 河北省石家庄市 重庆市 天津市 上海市 北京市
- 市政府部门 - 信息产业局 文化局 林业局 城管局 交通局 财政局 民政局 教育局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政府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县(市)区(局) -
方正县 通河县 木兰县 延寿县 依兰县 巴彦 宾县 尚志市 双城市 五常市 阿城区 香坊区 呼兰区 松北区 南岗区 道外区 道里区
您是本站第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村民委员会自治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