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选举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全文上级有务工费么

关于认真做好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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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的规定,以及《余姚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11个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采用候选人差额(海推直选)选举的方式。为确保我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进一步夯实村级组织基础为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广大村民群众的意愿,经过民主选举,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委会,为建设幸福美丽的现代化丈亭提供坚强的村级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换届选举工作,真正把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能创业致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胜任村民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村民选进村委会,提高村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按照提高素质、改善结构的要求,从严控制村委会职数,一般设主任1人,委员2-3人。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的比例,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特别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具备条件的村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委会主任,提高村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从严掌握村委会成员的任职资格,留任的村委会专职成员年龄,男一般不超过57周岁,女一般不超过52周岁。新进村委会专职成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并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转军人中的优秀分子参加竞选,进一步加大其进入村委会班子的工作力度。同时,要加大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锻炼和使用力度,各村一般应配备一名35周岁左右、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村委会成员,完善村委会的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确保每村都有一名女干部。继续完善&选聘结合&和&选聘分离&办法,力求使村干部的配备做到精干高效、结构合理,努力建设成一支适应基层服务型需要的,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服务型干部队伍,增强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
  (二)加强对候选人的资格把关。根据&一法两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对候选人提出的资格条件要求,明确以下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的候选人:一是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二是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三是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四是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五是丧失行为能力的。如一旦当选,宣布其当选无效。
  明确以下八种情况人员不宜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的候选人:一是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二是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是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四是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五是拖欠集体款项没有归还的;六是先锋指数考评或近三年年度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七是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八是在救灾复产一线玩忽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的。如一旦当选,应采取&选聘分离&方式。
  (三)全面推行村委会候选人竞职承诺制度。在村委会选举中,全面推行&四项承诺&制度,候选人就纪律、干事、落选、辞职等方面作出承诺。全面推行公开竞职制度,通过&竞标选才、履职承诺&做法,组织候选人围绕村三年发展目标这一&标底&开展竞职活动,增加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竞职演说必须有组织地进行,在发表演说前,竞职演说内容应当事先书面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审查和把关,事后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存档。承诺中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不得对集体资产的处分进行承诺。
  (四)着力改善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素质和结构。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应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积极引导村民把威信较高、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文化和议事决策能力的人推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具体人数按村的人口规模由各村确定。村民代表一般在30人至60人,总人数应为单数。女性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党员村民代表不少于30%,对妇女村民代表的推选可实行专职专选方式进行,对党员、少数民族村民代表的推选可通过引导的方式进行。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年龄一般男不大于65周岁,女不大于60周岁,身体健康。
  (五)做好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工作。在推选村民代表期间,依法开展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工作,理顺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关系。授权一般可采用按户发放授权书等形式,明确授权的事项、授权的期限等内容。授权内容可根据&一法两办法&的有关规定事项,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相应增加有关条款。授权以半数以上的户代表同意有效,形成授权决议,并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授权决议等书面材料,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依法讨论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并对村民会议负责。
  (六)严肃换届纪律,加大依法查处力度。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大力宣传和严肃换届选举纪律,要求候选人签订自觉抵制拉票贿选&五要五不&承诺书,建立防范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干扰破坏和贿选行为的工作责任追究制。要及时掌握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等情况,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已经出现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要进行专项治理,坚决查处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干扰破坏和贿选行为,真正把农村优秀人才选进村委会。要在这次换届选举中,实现上级提出的三个100%责任制,即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换届纪律知晓率达100%,镇党委与候选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签订&四个承诺&书100%。
  三、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
  村委会的换届选举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为准备阶段:时间安排为日至2月11日。第二为实施阶段,时间安排为日至3月12日。第三为总结阶段:时间安排为日至3月30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原则上与村委会换届交叉进行。
  全镇的正式选举日定为3月11日-3月12日,各村选民登记公布日应为2月18日前。
  (一)准备阶段(1月6日至2月11日)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建立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干班子,负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镇机关全体人员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2、精心准备,制定方案。按照上级对换届工作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全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准备相关选举资料,确保村委会依法依规完成选举工作。
  3、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召开全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各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驻村工作组,落实责任,派联村干部驻村指导,确保每个村都有不少于5人的指导和督查人员。同时,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宣传工具、利用村民代表会议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向广大党员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换届纪律,帮助党员群众了解村委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选举程序和步骤,珍惜和维护自身的民主权利,增强抵制村委会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能力和自觉性,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
  4、培训骨干,提高水平。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培训的原则,组织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抓好镇驻村指导组、村干部及选举工作人员的示范培训,明确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熟悉掌握选举的具体程序和方法步骤,提高指导选举及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和能力。
  (二)实施阶段(2月12日至3月12日)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依法推选产生。村党组织负责人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2、制定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选举办法。村选举办法要对选民资格认定、村委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方式、程序、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村民代表及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保证秘密写票、票箱管理进行严格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予以公告,报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进行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三类人员进行登记,即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回户籍村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非本村村民,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对外出的选民,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使广大选民都能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
  4、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在村委会正式选举前,应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具体人数和职数、当选条件按本村的人口规模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确定。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代表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也可以按每一定比例的户推选一名产生,以无记名投票推选方式产生。村民或者户代表须直接参加推选,不得实行委托投票。
  5、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在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期间,可依法开展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工作,理顺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关系。
  6、提名并确定候选人。
  (1)选举采用&海推直选&方式,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提名时,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同一选民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提名无效。不得委托他人提名候选人。投票提名须由过半数选民参加。按提名票多少,经过资格审查程序,确定为正式候选人。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本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确定其中一项职务参选。候选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
  (2)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审查,应在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帮助下进行。镇党委要对候选人任职条件进行审查,并提请市有关部门进行联审。经资格条件审查后,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为序予以公布,并报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7、开展竞选活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有序组织候选人进行竞选。主要由候选人就&四项承诺&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和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应当事先书面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审查和把关,事后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存档。竞职演说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提出。发表竞职演说的,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二日统一组织。选举日停止竞职活动。
  8、组织投票选举。
  (1)公布投票方式和投票时间、地点。全镇确定3月11日-12日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应当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投票起止时间和投票地点向村民公布。每一投票站应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
  (2)确定选举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在选举日的三日前,确定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委托人数不能超过3人。
  设立秘密写票处,布置投票场所。选举大会或固定投票站,应按照切实保密、简单实用、方便选民的原则设立秘密写票处。
  候选人应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在选举现场影响选民的自主投票。
  (3)公开计票。投票结束后,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数。在选民或村民代表的监督下,经选举工作人员分类整理并点清张数后,经公开唱、计票后,由总监票人将结果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本次投票是否有效。
  (4)公布选举结果。
  经确认选举有效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所有候选人和其他被选人所得票数。
  出现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由村选举委员会或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其当选无效。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将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向全体村民公告。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公布的,需经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选举结果应报镇和市民政部门备案。
  (5)另行选举。
  选举后,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一般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在投票选举日当日或者投票选举日后的三日内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日的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另行选举的程序与第一次选举的程序相同。按原定选举日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继续有效,不必进行重新登记。原委托关系继续有效,但被委托人成为候选人的委托自然终止,原委托人可以办理另行委托手续。
  (三)总结阶段(3月18日至3月30日)
  1、工作交接。新老村委会的交接工作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五日内完成。新老班子的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在镇人民政府监督下进行。
  2、建章立制。新一届村委会应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明确村委会成员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村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理顺村级各类组织关系。要认真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制度,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村民委员会下设治保调解委员会、文卫计生委员会、社会保障委员会、经济发展委员会。
  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要根据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的方针政策,制定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及工作作风,向村民作出创业承诺。
  3、健全监督组织。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设成员3人,其中主任1人,一般由村党组织负责纪检的委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同时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
  4、验收总结。换届选举结束后,镇指导组和各村党组织要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对所在村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妥善处理选举中出现的群众信访等各种问题。关心和爱护离职离岗的村干部,做好落选人员和&选聘分离&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落实有关政策。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要求填写选举情况统计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特色做法,并逐级上报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各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关报表和材料应于日前上报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将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表格等选举材料收集整理成册并按规定存档。
  5、上岗培训。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要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法律法规、新农村建设、村务监督、民主管理等内容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增强带领广大村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
  附件:1、丈亭镇各村第十届村委会职数设置安排表
  &&&&&&2、丈亭镇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3、丈亭镇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村级主要工作流程图
  4、丈亭镇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镇机关驻各村指导组成员
  5、丈亭镇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标语口号
  中共丈亭镇委丈亭镇人民政府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中共丈亭镇委办公室&&&&&&&&&&&&&&&&&&&&&日印发
丈亭镇各村第十届村委会职数设置安排表
主任职数(人)
委员职数(人)
  龙丰村
丈亭镇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工作内容和要求
  1、调研摸底
(1月6日前)
调研摸底,掌握情况,分析选情,研究对策
镇相关职能部门
2、建立组织
(1月10日)
镇建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人员分工,明确职责
镇党委、镇政府
3、制定方案
(1月10日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统一部署,结合本镇实际,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意见、日程安排和村选举办法草案
镇党委、镇政府
  4、制作选举资料
(1月25日前)
准备相关选举资料,统一印制有关选举工作的公告、选票、标语等资料和文件
镇领导小组
5、召开动员会
(2月11日)
(1)召开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有线电视、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工具,做好宣传工作。
镇党委、镇政府
镇领导小组
6、培训骨干
(2月11日)
做好对镇指导组及业务骨干和村主要干部的工作培训。
镇领导小组
1、进村指导
(2月12日)
  (1)组织各指导组进村指导,调查村委会的基本情况,掌握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动态。
  (2)召开村两委会。传达镇动员会精神,研究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3)研究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4)拟订本村村委会职数配置及有关选举办法。
(5)提出村民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6)提出选民登记日、候选人提名日、正式选举日及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名单。
(7)提出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及固定投票站划分方案。
驻村指导组
  2、召开村民
(2月14日前)
(1)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2)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发布公告)并报镇领导小组备案,同时领取选委会印章。
  (3) 通过选举办法及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推选办法、名额分配方案。
  (4)培训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工作人员,做好相关物质准备工作。
各村党组织
驻村指导组
3、选民登记
(2月18日前)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进行选民登记。选民名单报镇领导小组备案。
(2)发布公告,公布选民名单。
(3)制作并向每个选民发放选民证
村民选举委员会
&4、召开村民小组会议
(2月24日前)
  (1)推选产生村民(社员)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社员)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名单报镇领导小组备案。
  (2)做好村民(社员)会议向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授权的有关事宜。
驻村指导组
5、提名候选人
(2月26日前)
  (1)严格掌握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
  (2)积极做好新一届村干部的推荐和引导工作。
(3)搞好工作人员培训,统一操作方法。
  (4) 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报名,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提名名单报镇领导小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
驻村指导组
  6、确定并公布
  正式候选人
(3月3日前)
(1)镇党委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市人大、纪检、组织、民政、农林、法院、监察、公安、司法、计生等部门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联审。
  (3)各职位的正式候选人按提名票多少进行确定,候选人数应分别多于应选名额。
  (4)正式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的5日前公告,名单报镇领导小组备案。
  (5)通过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名单,监票人、计票人、投票工作人员名单,并公告。
  (6)公布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及固定投票站划分方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
驻村指导组
7、集体谈话
  (3月5日前)
  (1)镇党委对村级组织正式候选人进行选举前集体谈话
村民选举委员会
  &8、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
(3月6日前)
  (1)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组织村委会正式候选人向全体村民代表进行竞职演说,签订竞职承诺书,并作出四项承诺。
村民选举委员会
驻村指导组
9、复核选民名单,办理委托
(3月7日前)
  (1)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或错登漏登选民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2)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办理并公告
村民选举委员会
驻村指导组
10、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做好选举准备。
(3月10日前)
(1)制作各类证件、选票和票箱。
(2)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3)布置中心投票站、若干个投票站及秘密划写 选票处。
(4)对广大选民进行再宣传、再动员,确保参选率。
村民选举委员会
驻村指导组
  11、投票选举
(3月11-12日)
  (1)村民选举委员会、驻村指导组成员、监票人、计票人以及工作人员到位,检查票箱,清点选票。
(2)组织选民在规定时间内到各投票站投票。
  (3)投票结束后,各固定投票站的票箱经加封后集中到中心投票会场。
(4)统一集中开箱计票。
  (5)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镇领导小组确认后,公布当选结果。
村民选举委员会
驻村指导组
  1、工作交接
  (3月18日前)
(1)组织新老班子交接。
(2)移交办公设施和有关文件及工作资料
(3)明确村委会组成人员分工。
镇人民政府
村民选举委员会
  2、建章立制
(3月21日前)
  (1)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制度
(2)拟订三年任期规划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3、召开村民(社员)代表会议
  (3月21日前)
(1)颁发村委会成员当选证书
(2)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
  (3)通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和三资管理监督小组成员名单
(4)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
(5)通过社监会成员。
(6)建立村下属工作委员会。
(7)审议通过村委会三年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
  (8)审议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有关制度,报镇领导小组备案。
  (9)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告选举工作情况,上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
村民选举委员会
驻村指导组
  4、搞好检查总结
  (3月30日前)
(1)上报村换届选举总结报告和各项统计报表
(2)村自查,镇对各村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
  (3)对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资料归档立卷,妥善保管。
  (4)对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进行岗位教育培训。
镇党委、镇政府
丈亭镇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村级主要工作流程图
2月12日,组织各指导组进村指导,调查村委会的基本情况,掌握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召开村两委会。传达镇动员会精神,研究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研究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拟订本村村委会职数配置及有关选举办法。提出村民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提出选民登记日、候选人提名日、正式选举日及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名单。提出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及固定投票站划分方案。
2月14日前,召开老一届村民代表会议,学习上级有关文件。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发布公告)并报镇领导小组备案,同时领取选委会印章。通过选举办法及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推选办法、名额分配方案。培训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工作人员,做好相关物质准备工作。
2月18日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进行选民登记。选民名单报镇领导小组备案。发布公告,公布选民名单。制作并向每个选民发放选民证
2月24日前,推选产生村民(社员)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社员)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名单报镇领导小组备案。做好村民(社员)会议向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授权的有关事宜。
2月26日前培训提名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做好相关选举物质准备。严格掌握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积极做好新一届村干部的推荐和引导工作。
2月26日前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报名,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提名名单报镇领导小组备案。
3月3日前各职位的正式候选人按提名票多少进行确定,候选人数应分别多于应选名额。正式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的5日前公告,名单报镇领导小组备案。通过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名单,监票人,计票人,投票工作人员名单,并公告。公布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及固定投票站划分方案。
3月5日前镇党委对村级组织候选人进行选举前集体谈话。3月6日前,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组织村委会正式候选人向全体村民代表进行竞职演说,签订竞职承诺书,并作出四项承诺。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或错登漏登选民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办理并公告
3月10日前制作各类证件、选票和票箱。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布置中心投票站、若干个投票站及秘密划写选票处。对广大选民进行再宣传、再动员,确保参选率。
3月11日&12日组织正式选举、统计、公布,上报选举结果。
3月21日前,召开新一届第三次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及新一届村委会议,新旧班子交接,审议通过村委会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审议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有关制度,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和&三资&管理小组成员,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成员,通过社监会成员。
3月30日前,整理建立档案,召开总结会议,颁发当选证书,组织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上岗培训,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准备。
丈亭镇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镇机关驻各村
指导组成员
赵荣 沈国栋 郑玉飞 徐秋芬 严典强
李玉胜 李鼎&沈海飞 张意乐 方津晶
徐能力 徐建凤 杨小红 李佳敏 王哲
包卫东 袁国强 邵炜 陶静波 张幼能
洪宝土 邱添瑜 傅学新 罗天亚 徐贞禄
王云平 陆艇 俞建浓 李黎
夏建庆 范文蓉 朱颖 符姗姗 谢国勋
任欢绒 毛国定 郑乃芳 邵瑾 吴军
鲍狄锋 严丽娜 罗克飞 胡超杰 周瑜
俞浩栋 齐婉平 方建锋 周炜 徐婉平
应秀凤 毛立明 李杰 朱姣 张宏
丈亭镇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标语口号
  1.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
  2.村委会是农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3.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4.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农民群众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5.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7.依法履行民主权利,选好村委会干部!
  8.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基础!
  9.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一票!
  10.排除宗族派性干扰,坚持按标准选好选优!
  11.尊重选民意愿,保证选民的选举权利!
  12.树立全局观念,选出最佳班子!
  13.搞好民主选举,推进村民自治!
  14.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直接、差额的选举原则!
  16.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圆满成功!
致全体村民(社员)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村民(社员):
  我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自2011年换届以来已近三年。近三年来,在你们的关心支持下,我村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我村的第十届村委会(社管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年&&月&&日起进行。
  村委会是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经济合作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浙江省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为把我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展好,能顺利选出受大家欢迎的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公正廉明,代表广大村民(社员)利益的新一届两委会班子,我村的第十届村委会选举将采用海推直选方式进行,选民登记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正式选举日为&&年&&月&&日。希望广大村民(社员)积极参加选举工作,正确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共同做好这项事关每个村民(社员)的大事。请初步候选人按照村选举办法的规定程序和时间(详见村公告),积极参加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的竞选,并于&&年&&月&&日&&时前向村民选举委会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近期二吋照片二张。
  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在此期间,我村将召开一些必要的会议,望大家积极配合和支持。并恳请大家继续为本村的建设献计献策,推进自治,促进我村的新农村建设而共同努力。
  &&乡镇村村民(社员)选举委员会
  年月日
丈亭镇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年月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正式选举日定为年月日。正式选举投票时间为选举日午时分开始,投票截止时间为选举日午时分止,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投票有效,超过截止时间的作弃权处理。
  第三条本村第十届村委会由主任一人、 委员人共人组成,其中妇女委员一人。妇女委员实行专选。
  村委会组成成员可以和村党组织成员、社管会成员交叉兼职,并应当兼顾本村自然村落分布状况。
  第四条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一)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二)身体健康,原村级班子成员的年龄一般应在男性五十七周岁以下(含五十七周岁),女性五十二周岁以下(含五十二周岁);新进入村委会班子的,年龄一般应在四十五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
  资格条件: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者,不能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已当选的,宣布其当选无效:(一)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五年的;(二)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五年的;(三)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三年的;(三)受到党纪等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五)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不宜当选的条件,其选民也不能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一)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二)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三)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四)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五)拖欠集体款项没有归还的;(六)先锋指数考评或近三年年度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七)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八)在救灾复产一线玩忽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的。
  第五条 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市、乡镇(街道)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人,共人组成。经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并报乡镇(街道)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或其直系亲属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它原因出缺的,应当按照原推选名次结果依次递补。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主持村委会工作移交时止。
  第六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委会的选举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三)依法拟订具体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
  (四)确定、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六)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七)组织候选人向选民发表竞职演说,作出竞职承诺,审查演说、承诺内容;
  (八)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
  (九)负责选票的印制、保管工作;
  (十)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
  (十一)审查和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三)主持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
  (十四)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接受市、乡镇(街道)两级村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第七条年满十八周岁[&&&&年月日(含月日)前出生]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对以下人员依法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社区)或者居住村(社区)、工作所在村(社区)登记为选民的,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委会的选举。
  应征入伍的、在发病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不能正常表达本人意愿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和正在服刑限制人身自由人员,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第八条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 月 日前)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每个选民发放《选民证》。选民名单公布后,遇选民死亡的,其选举权利自然终止;新迁入户籍的村民,不新增为选民。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和人数以调整后的结果为准。
  逾期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无效。
  第九条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方式,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按得提名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以无记名秘密投票方式直接投票选举。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
  村委会主任、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过半数选民直接提名推荐。其方法为:选民根据本人意愿,按照规定职数,分别提名推荐各职位候选人;提名推荐时间为月日时至月日时止,超过截止时间提名无效;每一选民只能提名同一人候选一项职务,并填好提名表,在规定时间内投到投票箱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集中进行计票。
  第十条选民提名时,应按不同职位进行提名。如遇候选人同名同姓的,选民应注明提名候选人的片组、年龄、性别等加以区别,未作区别而难以确定提名人选的票,视作无效。
  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数。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含两项)职务的候选人。
  第十一条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本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选择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提名票可以下加,但不得上加。演说内容进行审查把关。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候选人名单、竞选职位、简历介绍与竞职承诺书,一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投票选举时,设立一个中心投票会场和  个固定投票站,本村不再设置流动票箱,选民应当在投票选举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主动到指定投票站投票。超过时限不再接受选民投票。每个投票站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划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每个投票站都由三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监管看护。
  中心投票会场设在     ,第一固定投票站设在     ,第二固定投票站设在     。第三固定投票站设在     。&&&&&。
  第十六条 选票由选民本人划写。因文盲和病残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员代写。代写员不得违背选民本人意愿,并保守秘密。
  候选人先行投票后,应回避投票现场。
  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应在选举日的三日前书面委托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受委托人应当是除候选人以外的本村选民。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一日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可视为无效。
  候选人不得接受任何选民的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
  受委托人必须凭选民证和委托书,到固定投票站领取选票,划写选票,当场投票。工作人员应将委托书保存备案。
  第十七条选举时,选民应按选票中的说明正确清楚地划写选票。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
  第十八条投票结束后,各固定投票站的投票箱都要予以加封,并由三名(含)以上工作人员护送到中心投票会场,并于规定时间统一当众开启票箱,监票人、计票人要认真核对、统计选票,集中唱票、计票,作出记录,经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签字后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十九条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登记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收回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的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职位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某职位栏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该职位的投票无效;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该被选举人的得票无效;妇女委员职位栏中填写男性的无效。对其他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确认是否有效。
  第二十条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后,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在投票选举日或者投票选举日后的三日内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不再重新登记选民。另行选举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候选人中未经资格审查的,应在确定候选人前进行资格审查。对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中还没有女性成员的,继续实行专选。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委会成员已选足三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经另行选举,仍未选足三人的,可以不再进行选举。已选第十八条投票结束后,各固定投票站的投票箱都要予以加封,并由三名(含)以上工作人员护送到中心投票会场,并于规定时间统一当众开启票箱,监票人、计票人要认真核对、统计选票,集中唱票、计票,作出记录,经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签字后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十九条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登记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收回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的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职位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某职位栏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该职位的投票无效;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该被选举人的得票无效;妇女委员职位栏中填写男性的无效。对其他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确认是否有效。
  第二十条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后,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在投票选举日或者投票选举日后的三日内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不再重新登记选民。另行选举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候选人中未经资格审查的,应在确定候选人前进行资格审查。对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中还没有女性成员的,继续实行专选。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委会成员已选足三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经另行选举,仍未选足三人的,可以不再进行选举。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并由其负责村委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二十二条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候选人或其他选民所得票数,并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民政局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将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名单向全体村民公告,遇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公布的,需经乡镇(街道)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乡镇(街道)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可以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民有权向乡镇(街道)人大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有关部门举报:
  (一)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
  (二)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的;
  (三)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或者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其他破坏、妨害选举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或因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虽已公布,但经村民反映并调查核实,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宣布其当选无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丈亭镇村第十届村民小组长和
村民代表推选办法(草 案)
(年月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本村第十届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
  第三条 本村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推选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四条本村设第十届村民小组长人、村民代表
人,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中,党员不少于30%,女性代表设人(不少于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一),对女性村民代表的推选实行定额专选。每个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数不得少于二人。
  第五条 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同一家庭成员不能同时担任本小组村民代表。
第六条 村民小组长的基本条件:户籍在本村并在本组居住的选民,年龄一般不大于六十五岁,文化程度达到初中(含)以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威信较高,能热心为本组村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处事能力。
  第七条 村民代表的基本条件:(1)居住在本村,年龄一般不大于七十岁的选民,一般应达到小学(含)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有行为能力;(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3)关心集体,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4)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时间和精力。
  第八条 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时,应当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或户代表会议,由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半数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以得相对多数票的村民当选,其中以得票数最高的当选为村民小组长。
  村民不得委托他人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第九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各村民小组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情况进行记录,对当选的新一届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登记造册,并发布公告。
  第十条 本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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