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那些关于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轮岗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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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的实施方案
镇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娄庄镇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增强机关中层干部的活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积极营造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经研究,现就本镇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有序适度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数量适当,因才施用,按照公务员、事业人员及机关编外人员依次选岗,有序实施。
2.注重素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3.服从大局原则。严格组织纪律,坚持党管干部,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
4.依法规范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确保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交流范围及对象
根据泰姜组发[2014]54号文件精神,交流的主要范围是镇机关中层干部及所属股级建制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交流的对象主要是:
1.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2.在同一个单位、同一个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
3.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能力的;
4.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5.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一)必须交流的对象
1.在同一科室连续任职满10年,4名;
2.在热点岗位或核心业务岗位连续任满5年,4名;
3.连续担任同一职务满8年,4名;
4.需回避,无;
5.其他原因,无。
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同一科室的正副职一般不同时轮岗交流,原则上正职先交流。
(二)有计划交流的对象
1.在热点岗位或核心业务岗位连续任满5年,1名;
2.在同一科室连续工作10年,3名;
3.工作经历单一,无;
4.其他原因,无。
(三)可暂缓交流或不交流的对象
1.涉密,无;
2.涉嫌违纪违法或处分期未满,无;
3.其他原因,无。
三、交流的岗位及对象
经梳理,本次拟交流的岗位17个,分别是:党委秘书、文教卫体助理、人事助理、农经助理(或经济服务中心副主任(农经))、审计助理、人武部副部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建管站站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副所长、监察助理、建设规划助理、人大秘书、统计助理、民政助理、计划生育助理(站长)、科技助理,共涉及22人。
四、交流的方式、条件、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交流方式
交流方式主要为:平级交流和提拔交流。
(二)交流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宗旨意识,实际工作能力较强,工作实绩明显,群众公认,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2.具备交流岗位所需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报中层正职岗位的要求现任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并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在机关工作三年以上。
3.机关中层正副职任职年龄参照料娄委发[2010]51号文件执行(男性1961年10月31日前出生,女性1964年10月31日前出生)。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三)交流程序
1.方案准备(-9.5)。梳理排查拟交流人员和岗位,结合机关中层干部的任职年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机关人员交流工作动员会,学习上级文件,公布实施方案。
2.个人报名(-9.10)。参加交流人员对照设置的岗位报名,每人填报一个岗位,并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涉及提拔的对象实行民主推荐。
3.资格审查(-9.15)。党委依据交流岗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述职测评(-9.20)。分别述职测评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对近三年来的工作实绩、轮岗后的工作承诺、举措等进行述职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按照党政负责人50%,机关干部30%,支部书记2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作为轮岗定岗的重要依据。
5.组织考察(-9.30)。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及岗位情况,确定考察对象;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部门组织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轮岗人员能否上岗的重要依据。经考察发现问题,提交镇党委会研究决定。
6.党委研究(-10.15)。根据民主推荐和考察结果,结合个人意愿和特长,由镇党委集体讨论确定各中层干部的拟任人选。
7.任前公示(-10.20)。对拟上岗人员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8.上报备案(-10.22)。将轮岗位方案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备案。
9.聘任上岗(-10.31)。对上岗人员按干部管理分工分别由镇党委和政府办理任命手续。
五、组织领导
镇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希斌、黄鹏、刘海峰、李建忠、朱文涛、黄永祥、缪锦军、黄菊香、郭晓彬、管建新、罗圣蒂等同志组织成,陈希斌同志任组长,黄鹏、刘海峰、李建忠、朱文涛、郭晓彬同志任副组长,刘海峰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规定
1.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在新聘任人员未正式到岗之前,原岗位人员必须继续履行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轮岗前担任机关中层干部或事业单位负责人,在这次,轮岗交流中到一般工作人员岗位上的,保留原职级。
3.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标准,规范操作,接受监督,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参加轮交流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制度,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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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娄庄镇政府办
时间: 09: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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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 ........................................................... Ⅰ
Abstract .........................................................Ⅱ
引 言 ............................................................1
一、公务员轮岗概述 .................................................3
(一)公务员轮岗的定位..........................................3
(二)我国各地关于公务员轮岗的实践..............................7
(三)轮岗对于公务员制度发展的意义.............................14
二、国外关于轮岗的实践与启示 ......................................22
(一)美国的政府官员易帜.......................................22
(二)日本的公务员异动.........................................22
(三)法国的公务员交流.........................................23
(四)韩国的公务员岗位轮换.....................................24
(五)德国的公务员定期轮岗.....................................25
(六)国外的规定对于我国的启示.................................25
三、我国目前公务员轮岗存在的问题 ..................................28
(一)缺乏完整统一的法律法规...................................28
(二)轮岗缺乏全面性与广泛性...................................28
(三)轮岗缺乏尊重公务员的自愿性...............................32
(四)轮岗实施的涉及面不宽.....................................32
(五)个别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不够.............................33
(六)轮岗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33
七)公务员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34
四、完善我国公务员轮岗制度的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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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内容分类: &
& 部门文件
文&&&&号:卫人【2009】57号
主题分类:
名&&&&称:关于开展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
生成日期:
关&键&词: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
局属党委、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局属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交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总体安排&&& 局属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跨单位交流是在局属系统内部进行,分别在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差额管理预算管理单位、自收自支管理单位之间开展。&&& 跨单位交流工作采取分期分批进行,首次交流2009年8月底启动,9月上旬结束。&&& 各单位将拟交流人员名单于8月31日之前报市卫生局人事 教育科。&&& 二、 交流对象的条件&&& 交流的对象为: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重点如下:&&& 1、各单位县处级、科级后备干部;&&& 2、综合素质好、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年轻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 3、在同一单位领导班子中任职满4年以上;&&& 4、在各单位综合科室如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等重要岗位上任职满3年的。&&& 科级以下干部交流原则上要求40周岁以下,班子成员交流不受年龄的限制。&&& 三、人选的确定及有关要求&&& 各单位拟上报交流人选1-2人。经个人报名、集体研究,推荐预备交流人选;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确定交流人选。&&&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有关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政策,组织动员,鼓励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积极的报名,接受挑选。&&&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思想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不经集体研究推荐上报交流人选,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跨单位交流人员,严禁交流轮岗人员拒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纪律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附件:预备交流人选情况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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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高 台 县 委
关于印发《中共高台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等十四项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属各部门党委(总支、支部):
《中共高台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中共高台县委常委会理论学习制度》、《中共高台县委常委会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制度》、《中共高台县委常委会调查研究工作制度》、《中共高台县委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规定》、《中共高台县委常委会征集群众意见制度》、《中共高台县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制度》、《中共高台县委常委会党务公开制度》、《中共高台县委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制度》、《中共高台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性会议管理的规定》、《中共高台县委精简和规范文件简报规定》、《县委重大决策与县人大、政协联系协商制度》、《高台县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高台县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等十四个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已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
中共高台县委
2015年2月5日
中共高台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县委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密结合高台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部署、决定、指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全县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人大、政府、政协等班子间的关系,统筹安排纪检和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各方面的工作,使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5.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6.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议事、决策。
二、议事决策范围
1.传达、学习和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
2.召集全委会,确定议题建议并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3.讨论决定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如有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同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请示的重大问题等。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县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对县管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处理;研究决定全县科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讨论需报请市委审批的人事事项。
5.研究审定以县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县委领导代表县委所作的重要报告、讲话。审议以县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文电。
6.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县纪委,人武部党委,县法院党组、县检察院党组和各乡镇党委、县委部门、县政府部门党组织及群众团体党组织重要工作的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作出决定。
7.审定召开县党代会、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事项,检查会议决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8.研究决定应由县委常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程序
1.时间安排。县委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会议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1至2天通知各常委,会议材料应提前送达或在会议开始前分发。
2.会议主持。县委常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参加人员。县委常委会会议由全体县委常委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党组书记、县委统战部长固定列席,根据研究内容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实行列席旁听制度,建立县委常委会列席旁听人员信息库,列席旁听人员根据会议需要从信息库中确定。
4.会议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可举行。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确定议题。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县委部门、群众团体需要提请县委常委会审议的重大议题,以党组织正式文件向县委报送请示。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县纪委、县人武部党委、县法院党组、县检察院党组向县委常委会提出的议题,应事先同负责县委日常事务的副书记衔接沟通;县委部门、群众团体党组织向县委常委会提出议题,事先须经分管或联系常委同意,并与负责县委日常事务的副书记沟通衔接。县政府部门原则上不能直接向县委常委会提出议题。向县委常委会提交的议题,一般在会前以《县委常委会议题征集卡》的形式,向县委各常委书面征集(不含有关任免议题)。常委会议题由县委办公室负责收集,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呈报县委书记审定。
6.征求意见。凡提交县委常委会集体决策的事项,决策前必须做好政策衔接,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涉及人事、编制、经费的,牵头部门应事先同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协商,按规定程序操作;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
7.会前酝酿。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形成较成熟方案后,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常委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常委进行酝酿。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向常委会提名,为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8.会议讨论。县委常委会在讨论议题时,一般由讨论议题的分管或联系常委汇报说明相关情况,汇报说明后,各常委一般实行&逆序发言制&表态,按照县委常委排序,从排名靠后的常委开始依次发言,充分发表意见;实行&列席发言制&,会议固定列席人员和列席旁听代表经会议主持人允许,可以对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实行&明确表态制&,对讨论议题,每位常委应有鲜明的态度,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在其他县委常委和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并集中讨论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需表决的进行表决。讨论中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9.会议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的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参与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讨论干部问题时,应逐个表决,重要人事任免要投票表决。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实行票决制,同意意见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为通过。凡涉及常委直系亲属的任免、调动、奖惩等,该常委应回避。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示裁决。
四、议事决策纪律
1.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行使委员会职权,并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党风廉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应作为报告的重要内容,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要专题报告。
2.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常委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3.对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常委个人无权改变,须无条件执行。常委个人对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4.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公开时,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未经允许,不得将涉密文件或要求留在会场的讨论材料带出会场。县委常委会需进行宣传报道的议题,会后应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
五、议事决策执行
1.县委常委会应安排专人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会后,由县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常委会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分送县委常委和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必要时送县属有关部门党委(总支、支部)及乡镇党委。
2.经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以县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县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以县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签发。
3.常委会作出的决策,按照常委分工组织实施,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承办单位应在5日内向县委办公室书面报送初步办理情况。重大复杂事项,一时难以办结的,及时报送办理进展情况。县委办公室要跟踪了解决策贯彻进度,及时向县委常委会、县委书记报告落实情况。
4.对重大决策的办理结果、执行情况等,要及时在党内或社会公开,通过新闻媒体积极进行公开报道,主动接受评议和监督。
本议事规则自县委常委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高台县委常委会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县委常委会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就加强和改进县委常委会理论学习制定本制度。
1.坚持和改进县委中心组学习。县委中心组坚持每月集中学习1次以上,时间一般为半天。根据需要邀请省、市有关领导或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以增长知识、交流信息、掌握情况、开阔视野。县委中心组学习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月初制定学习计划,报县委主要领导审定,并负责做好具体工作。
2.定期召开理论务虚会。县委每年召开一次理论务虚会,就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集中讨论,深度研究。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半年提出议题,报县委主要领导审定;会前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研究报告和决策建议,提交会议研究讨论。
3.举办全县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县委每年举办1次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学习领会精神,分析把握县情,完善发展思路。参加范围为全体县级领导和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党校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4.赴外考察学习。县委常委会组织的外出考察学习,根据需要确定考察学习主题、内容和对象。考察学习由县委分管联系常委带队,有关乡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主要学习借鉴外地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考察结束后形成专题报告。县委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5.认真开展自学。县委常委要自拟学习计划,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明确学习的重点和方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经常性自学。
6.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精心研读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经典著作,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研判形势、分析问题、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
7.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不懈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特别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把握其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8.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经常学习《党章》和党内其他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加强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精神,学习《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每年上、下半年至少要各重温学习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规章。
9.认真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相关知识。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深入学习和掌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高台和谐稳定,全面推进法治高台建设。
10.认真学习领导科学发展所必需的各方面知识。学习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科技、社会、民族、宗教等各方面知识;学习反映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的市场经济、社会管理和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学习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11.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以及外地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善于从全国、全省和全市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中汲取思想营养,获取推动事业发展、做好各项工作的宝贵启示和精神动力。善于学习借鉴其他市、县的好做法,不断总结群众实践中创造的成功经验,丰富和拓展推动全县改革发展的思路和办法。
12.端正态度。县委常委要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一种爱好、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培养学习兴趣,养成学习习惯,做到好学乐学。要切实改进学风,克服形式主义、经验主义、教条主义,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13.讲究方法。县委常委要进一步树立全面系统学、带着问题学、深入思考学、借助&外脑&学的理念,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既要善于学习书本上的东西,更要善于向基层和群众学习。
14.注重应用。县委常委要注重把学习的成果运用到具体实践中,努力提高各项工作水平;要对学习成果的运用进行经常性回顾反思,务求学习和运用取得实效。
15.强化管理。县委常委要将学习情况作为述职述廉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年度考核向大会进行报告。县委宣传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建立县委常委学习档案,定期提供学习用书,做好常委会学习服务保障工作。
中共高台县委常委会
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制度
为及时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精髓要义,进一步加强县委常委班子理论建设、思想建设和政治建设,进一步体现县委常委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的表率作用,进一步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凡召开县委常委会,第一项议程即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最新指示精神,带动全县上下形成逢会必学的浓厚氛围。
二、采取集中学习、重点发言、交流讨论、专家辅导等方式进行。对习近平总书记已经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分专题制订系统学习计划;对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及时进行传达学习。具体方式视学习内容和时间提前安排确定。
三、集中学习参加范围为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必要时可扩大至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和县属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四、常委会集体学习由县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县委宣传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县委办公室提前向各常委预告学习内容、讨论主题、重点发言和辅导人员,送达有关学习材料。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并适时安排专题辅导。
五、县委常委应自觉参加集体学习,一般不得请假。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带着问题学、结合工作学、深入思考学,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讨论发言要有的放矢、直面矛盾,在凝聚共识、把握规律、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常委集体学习由县委办公室负责做好学习记录,建立学习档案。
中共高台县委常委会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提高调查研究与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委常委会调查研究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问题导向
紧盯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课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矛盾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方去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重大调研课题统一确定,年初由县委各常委、县委办公室及乡镇、部门提出建议,经县委办公室筛选汇总,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常委按照确定的课题开展调研。常委结合分管工作开展的调研课题自定。要多开展解决问题的调研,减少一般性调研,善于解剖麻雀、总结规律、发现典型、提出建议。
二、保证调研时间
县委常委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承担的重大调研课题时间要留足,自定的专题调研统筹安排时间,切忌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
三、创新调研方式
坚持蹲点搞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深入解剖矛盾,深入研究问题,真正做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增强调研的系统性、真实性。调研一般不召开乡镇工作汇报会,确需召开的会议在农户家或生产一线就地进行,直接与基层一线干部群众座谈交流,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能解决的现场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带回来协调有关方面努力解决,不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形成的重要意见建议,必要时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
四、改进调研作风
坚持轻车简从,注重合并乘车,减少陪同人员,除必须随行的部门负责人外,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调研过程要勤俭、务实、高效,不迎来送往,不事先踩点,不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不搞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全陪和层层陪同,不摆放香烟水果,城区和近郊乡镇不安排工作餐,边远乡镇只在机关食堂吃工作餐,不影响基层正常工作,不给群众增加负担。
五、用好调研成果
县委常委每年至少完成2篇有质量、有见解、有分析的调研报告,力求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县委的决策和具体举措,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县委常委每年基层调研情况要向县委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中共高台县委常委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提高县委常委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与贫困群众的联系
1.把扶贫攻坚作为联系贫困群众的重要途径,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县委常委会每年集中调研和专题研究扶贫开发工作不少于1次。
2.县委常委会加强领导,推动双联单位在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更加突出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在扶贫攻坚中进一步深化双联工作,促进同贫困群众联系的长效化。
3.县委常委要经常深入双联行动联系乡镇、村调查研究,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问题。每月至少深入联系乡镇、村调研指导1次。
4.县委常委要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农户院落、企业社区、学校医院,广泛接触各方面群众,主动了解生产生活状况,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加强与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
5.每位县委常委联系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不少于1户。
6.县委常委每月到联系企业不少于1次,深入车间厂房,听取一线职工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落实支持企业加快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联系
7.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1次情况通报会,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并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8.严格执行同党外人士的联系交友制度,每位县委常委联系2名党外代表人士,采取定期走访、个别联系、征求意见、商讨问题等形式,积极交流思想、沟通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原则上每年与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谈心1次。
四、加强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
9.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1次情况通报会,邀请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参加,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了解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所思所盼,并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对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通过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
10.每位常委联系1名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坚持民族传统节日走访慰问,保持平时沟通交流。
五、加强与离退休老同志的联系
11.县委、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1次老干部观摩活动,并召开老干部座谈会,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集中听取意见建议。坚持重要事项及时通报,重大活动邀请参加,重要节日前往慰问看望。
12.县委常委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老同志反映集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加强与群团组织的联系
13.县委常委会每年集中听取1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充分调动各群团组织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14.县委常委要对分管联系的群团组织加强指导,每年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广泛接触各群团组织所联系的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支持他们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主动参与社会管理与服务。
七、加强与村、社区组织的联系
15.县委常委每人联系1-2个后进村、软弱涣散村。经常深入联系村社调查研究,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和工作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促进村级班子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
16.继续实行县委常委联系包挂社区工作制度,每位常委联系包挂1个社区。经常深入联系包挂社区,加强调研和检查指导,适时主持召开社区共驻共建协调议事小组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社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八、加强与人才队伍的联系
17.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1次情况通报会,邀请市、县管拔尖人才代表参加,并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对市、县管拔尖人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18.县委常委各联系2名市、县管拔尖人才。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帮助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类人才的工作活力。
九、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
19.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1次记者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掌握舆情动态,引导新闻媒体正确反映社情民意和引导社会舆论。
20.重视利用新兴媒体,积极搭建联系群众的新平台。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群众的所需所求,主动协调解决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
十、加强信访联系群众的工作
21.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4次专题研究信访工作,针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措施办法。
22.建立和完善县委常委信访包案制度,认真了解重点信访案件情况,积极协调解决久拖未决的信访疑难问题。
23.县委常委每月2次轮流参加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定期接访活动,到县信访接待大厅公开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群众诉求,依法依政策提出解决意见,并责成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中共高台县委常委会征集群众意见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发扬民主,落实基层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县委常委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基本要求
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严格按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将征集群众意见建议纳入县委重大决策的程序,深入推进党务公开,不断提高县委常委会民主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征求意见的基本原则
1.广泛全面原则。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和不同领域、行业及人民团体、各界人士中听取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2.公开透明原则。除涉密事项外,对凡能公开的决策事项均采取一定方式,向党内外公开通报有关情况,使征求意见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
3.形式多样原则。采取调研座谈、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
1.事关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
2.涉及全县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
3.县委管理干部提拔任用和后备干部确定等重大事项。
4.县委实施重大改革措施的决策。
5.其他需征求意见的事项。
四、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
1.涉及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经县委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后,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乡镇党委和县属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基层党员权益的事项还需征求基层党组织及党员代表的意见。
2.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和实施重大改革措施的决策,有关部门在提出初步方案后,要征求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乡镇党委、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单位及&两代表一委员&等方面的意见。上级组织有特殊规定或明确要求的还要征求上级的意见。
3.涉及全县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征求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以及&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4.涉及县委管理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进行公示,并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
5.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可按照保密规定在其应当知悉的人员范围内征求意见。
五、征求意见的主要方式
1.调查研究。在县委重大事项决策前,原则上都应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供县委决策参考。
2.座谈讨论。要召开不同范围、不同对象参加的座谈会,事先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
3.个别谈话。对干部考察任用等需要进行个别征求意见的重要决策事项,采取个别谈话、走访面谈等形式,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县委决策提供依据。
4.专家咨询。对重大事项邀请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决策评估和对策研讨,形成专家论证意见,提交县委决策参考。
5.社会公示。对需要进行公示的重大决策事项,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开,并将公示中收集的意见、建议等形成报告,提交县委决策参考。
6.根据具体决策内容或活动要求,可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寄送信函、设立征求意见箱和电子信箱等形式,广泛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六、征求意见的运用
1.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及时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力争各项决策部署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
2.县委常委会关于涉及全县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办法,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公开,方便群众查询。
3.责任部门要将县委常委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及时向群众通报,并主动接受群众质询,认真回答和解决相关问题。对工作不落实的或群众意见较大的乡镇、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4.征求意见的整个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中共高台县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进一步提高县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围绕主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1.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安排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2.县委常委出席民主生活会;邀请市委联系领导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指导民主生活会;邀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列席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期间,县委常委班子成员不得请假,外出培训、挂职的要请假回来参加民主生活会。
1.确定会议主题。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有关成员协商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
2.制定工作方案。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提出县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主要内容为民主生活会时间、主题、召开方式和各阶段工作安排。方案经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审定或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在召开民主生活会15日前报告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同时分送县委各常委。
3.做好公布通报。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1个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应采取书面通知等适当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主题、征求意见的方式等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公布,并通报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认真组织学习。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确定学习内容,列出必读篇目。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常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思想准备。
5.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民主生活会前,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置征求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访谈、开设网络专栏等方式,广泛征求乡镇、部门、单位和基层干部群众对县委常委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建议。县委常委要结合工作分工,分别征求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安排专人进行梳理,形成书面材料。涉及常委班子的意见建议,采取召开会议或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如实反馈给本人。
6.深刻查摆问题。县委常委班子和个人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借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深入查摆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县委常委班子对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诊&。班子成员紧密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和履行职责及运用权力情况,主动深查细照、认领问题,严防轻描淡写、避重就轻,真正找出问题的表现、根源。
7.开展谈心谈话。会前,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同班子成员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心。对拟在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会前要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谈心谈话要敞开心扉、以诚相见,见人见事见思想。通过谈心交心,把问题谈开谈实,把思想谈深谈通,消除隔阂、形成共识,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打下基础。
8.撰写发言材料。县委常委根据确定的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上级党组织指出的问题,结合个人实际,亲自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力求写得实、画像准,重点写清突出问题,列举具体表现和典型事例,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上级党组织点明的问题要明确作出回应。要深挖问题根源,重点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方面分析原因。要明确努力方向,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本人认为不适合写入发言材料的问题,可以另写专题材料,交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或上级党组织。
1.通报会议准备情况。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前,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县委常委班子及个人征求意见建议、分析梳理问题、开展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等准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严格会议发言程序。对照检查和评议按照先班子后个人的顺序进行。首先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县委常委班子进行对照检查,然后进行班子成员对照检查和评议,具体方式是:先由个人对照检查、再由其他人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对照检查和评议逐个进行,自查一个、评议一个。
3.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民主生活会上,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以树立标杆、向我看齐的态度,带头揭短亮丑,班子每个成员都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明确摆出突出问题,明确回应群众意见和上级点明的问题,明确说明从严管理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并深刻检查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务实管用具体的整改措施。
4.积极开展相互批评。相互批评要逐一进行,从党性强不强、工作实不实、要求严不严等方面指出对方的问题和不足,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要坚持原则、出以公心、坦诚相见,坚持问题导向、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坚持动真碰硬、敢于交锋、不当老好人,多一点&辣味&,不搞无原则纷争,使班子成员受到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红脸出汗、加油鼓劲,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5.及时通报会议情况。会后及时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内容主要包括会前准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并注意收集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如实向县委常委班子及班子成员反馈。
1.精心制定整改方案。县委常委班子要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明晰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同时,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深入查找制度建设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务实管用、切实可行的制度建设计划。县委常委要对照查摆出的问题,结合民主生活会评议意见,认真制定个人整改措施。
2.突出重点抓好整改。要对查摆剖析出来的问题,特别是民主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归类,进一步聚焦突出问题,分清班子和个人,弄清时限长短,逐项列出问题清单,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能即知即改解决的问题,要抓好巩固提高,防止反弹。对需要中长期解决的问题要纳入整改方案,加大力度,抓好整改。对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列入整改事项,跟进解决。
3.敞开大门接受监督。整改工作全过程要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制定整改方案、出台有关制度都要请群众参与,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或经过群众代表讨论。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和进展情况,要通过一定方式向群众公开,改什么、怎么改,都要让群众看清楚。要通过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方式让群众评判,不能用自我感觉代替群众评价。
4.切实加强建章立制。按照体现群众意愿、体现改进作风、体现提高效率、体现工作规律的要求,以辩证唯物主义态度和改革创新精神建制度、立规矩。要对县委常委会已有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完善已有制度,制定新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制度建设要务实管用、配套衔接,防止内容繁杂、空洞无物,确保建立的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要强化制度执行,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民主生活会召开后15天内,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形成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专题报告,按程序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2.民主生活会后,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及时将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会议通知、梳理后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发言记录、整改措施、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等材料立卷归档。
1.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是民主生活会的主持人,也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以身作则,当好标杆,带头深入学习,带头发扬民主,带头征求意见,带头谈心交心,带头分析检查,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2.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负责征求和梳理对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同时,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负责邀请市委联系领导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到会指导。
3.县委常委每年应参加和指导联系乡镇及2个以上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具体方案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提出,报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实施。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的政策法规及上级党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委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中共高台县委常委会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县委常委会党务公开工作,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就加强县委常委会党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包括县委职责职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以及党员和群众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应予以公开。&
1.自身建设。县委班子成员分工、主要职责;县委班子自身建设及基层联系点制度落实情况;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情况;县委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2.重大事项决策。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县委实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党的建设方面重大事项研究决策情况;县委出台的有关决定、意见等重要文件;县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
3.干部选拔任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县委对干部进行提名、推荐、考察、任免、调动及管理情况;县委对干部进行选拔任用的背景、缘由、原则及程序。
4.违纪干部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党纪政纪条规,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处理情况。
5.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城建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确定情况;阶段性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6.重大事件处置。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处置过程、结果;涉及大规模群众上访、群体性事件、关乎全局稳定的重大事件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7.大额资金使用。全县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和调整,县政府党组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8.党费收支及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指标分配情况。
9.考核表彰。对各级党组织的考核情况;以县委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推荐、考核等情况。
二、公开范围和形式
1.公开范围。根据需要向县委常委、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县党代表、全县党员干部、社会各界公开。
2.公开形式。县委常委会党务公开工作应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及时、利于监督的方式,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县委常委会集体决策后,要形成会议纪要,按照有关要求抄报抄送;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公开;适宜对社会公开的,可通过党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1.长期公开。主要指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3.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热点问题、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根据情况即时公开;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适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问题,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四、公开监督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党情民意信息员和巡查督导员,设立县委常委会党务公开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定期组织党员、群众对县委常委会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形成县委常委会党务公开全方位监督评议体系。
中共高台县委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制度
&&& 为进一步推进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制定本制度。
&&& 一、工作报告制度
&&& 1.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县委常委会每年向县委全委会报告2次,县委常委分管工作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每年向县委常委会报告1次。其他有关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县委常委及时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
&&& 二、协调推进制度
&&& 2.县委常委要按照谁主管、谁落实的原则,对分管工作抓好统筹协调、重点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担当、直面矛盾,积极解决影响决策落实的体制、机制障碍。多个县委常委共同推进的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抓好落实。
&&& 3.县委常委在抓落实及调查研究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个人不能决定或一时难以解决的,按程序及时报告县委常委会研究决策。
&&& 4.各重点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要强化工作责任,按照承担的职责、任务和目标,抓进度、抓协调、抓推动,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 5.县委办公室要按照县委要求,对县委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协同单位和完成时限,跟踪问效,及时反馈。
&&& 三、督促检查制度
&&& 6.督查工作要紧贴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加大督查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现象要敢于揭短亮丑、较真碰硬,一督到底、限期整改。
&&& 7.县委办公室会同县政府办公室要对县属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检查、考核、督查活动统筹安排,该合并的合并,该精简的精简,该取消的取消,认真解决检查考核督查过多过频的问题,切实减轻乡镇和部门负担。
&&& 8.对涉及全县全局性的重大督查活动,县委督查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协调纪检监察、组织考核、舆论宣传、执法监督、审计监督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等方面的力量,统一组织实施,着力解决多头督查、交叉督查、重复督查的问题。
&&& 四、考核奖惩制度
&&& 9.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考核办要按照平时考核的要求,对各乡镇、各部门抓落实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并向县委提出建议,作为干部使用、评先奖优、问责处罚的重要参考依据。
10.严肃奖惩问责,对工作落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问责。
中共高台县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性会议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性会议管理,促进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能,就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作如下规定。
1.统筹安排会议。全县性会议指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县党代会、县&两会&、各人民团体代表大会等。全县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大型会议由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在年初提出计划。
2.建立&无会周&制度。每月确定1个&无会周&,县委、县政府不安排会议。
3.务实精简会议。县委、县政府领导每年年初对各自分管领域内的工作,集中召开1次会议安排部署。部门提请召开的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召开1次,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召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严格把关,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予安排,对内容相近、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合并套开,已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专门召开会议,能以文电办理的事项不再开会安排, 能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县委名义召开。
4.控制会议时间。除县党代会、县&两会&外,县委全委(扩大)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等全县性会议时间控制在半天以内,一般工作会议、专业会议不超过90分钟。
5.压缩参会人员。除法定会议外,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一般不超过180人,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同时参加同一会议,与会议关系不密切的人员一律不安排参会。
6.规范会议规格。除县党代会、县&两会&、县委全委(扩大)会和全县领导干部大会、经济工作会等需要常委集体参加外,其他全县性会议只安排分管常委参加。县委常委一般不出席部门召开的业务性会议。要求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须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要求乡镇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须报告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7.注重会议实效。明确会议任务,突出会议主题,深入调查研究,充分酝酿讨论。精心组织起草会议文件文稿,把好文件文稿质量关。对会议内容涉及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不回避、不遮掩,认真分析研判,提出解决办法。
8.切实改进会风。开短会、讲短话、讲实在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一个会议原则上只有一个主题讲话,主题讲话一般不超过1小时。需要交流发言的会议,举办单位对交流发言稿进行审核把关,每人控制在8分钟以内,发言务必言之有物、保证质量。需要讨论的会议,精心设置议题,合理安排时间,提高讨论深度。
9.加强审批管理。列入计划的全县性会议,须由县委办公室或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审核会议规格、会期、参会人员范围、经费预算等内容。未列入计划确需召开的会议,由县委办公室或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经县委常委会批准。未经审核批准的会议一律不得召开。
10.控制节会庆典。举办节庆、论坛、会展、纪念、表彰等活动由县纠风办审核,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11.严格执行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切实降低会议成本。除县党代会、县&两会&等重大会议外,一般性工作会议一律不发放公文包、笔记本、书写笔,不安排住宿和就餐。严禁借会议或活动之名发放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得超标准核销会议经费和摊派、转嫁会议负担。
中共高台县委精简和规范文件简报规定
为进一步增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提高工作效率,就精简和规范文件简报作如下规定。
1.压减发文总量。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从实际需要出发,该压缩的压缩、该合并的合并,可发可不发的不发、不需发的坚决不发,切实减少文件数量。
2.杜绝重复发文。凡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做出明确规定的、中央和省市已规定具体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内容与已发文件重复、没有新的内容、操作性不强的不发文。
3.减少讲话行文。除县党代会、县&两会&等法定性会议外,其他会议一律不得书面印发领导讲话材料。确有必要的,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其余可在高台信息网公开或向乡镇、部门提供电子文档。
4.严控简报数量。除县党代会、县&两会&会议简报和中央、省委、市委统一部署开展的重要活动工作简报外,其他简报、期刊一律按《高台县简报期刊精减规范表》办理。乡镇、部门、单位新办简报、期刊等,须经县委同意,并报县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5.推行网络办文。积极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应用,逐步实现非涉密文件和简报资料的网络传输办理,减少纸质文件简报印发数量。
6.文件务实管用。文件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炼、要求明确。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要深入调查研究,对拟定的政策措施进行充分论证。
7.简报从快从实。简报主要反映重要的动态、问题、举措、经验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做到特色鲜明、要情清楚、及时高效,用最精炼的语言反映工作情况。对紧急信息类简报,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在第一时间报送。
8.控制篇幅字数。文件要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篇幅,除重大决策部署外,县委、县委办公室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每期篇幅一般不超过1500字;参考资料和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超过的应有内容摘要。
9.严把文件入口。县委办公室要对报送县委的文件统一审核。凡不符合行文规则、不符合发文要求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坚决从源头上把住关口。
10.从严管住出口。凡以县委名义上报市委、市委办公室的文件,由县委主要领导审签。以县委办公室名义上报市委办公室的文件和信息,涉及全局重大事项的,经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签发。以县委名义下发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文件,须经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不允许未履行审签程序的、质量不合格的文件发出。
11.规范报文程序。报送县委的文件须由县委办公室按程序办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职权范围报送文件,不得多头呈报、党政交叉报送。除县委常委明确要求的外,文件不得直接呈送常委个人。
12.力戒升格行文。可以县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县委名义印发;可以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解决的,不以县委、县委办公室名义转发或印发;可以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发文的,不以县委、县委办公室名义发文。
13.严禁越权行文。未经县委同意,县属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不得向各乡镇党委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各乡镇党委报文。
14.严格审核备案。县委办公室对报送县委的简报进行进一步清理,主要对简报的种类、内容、分送范围进行审核,逐一重新登记备案。未备案或与备案不符的,一律不予受理。乡镇、部门会议简报及其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县委。
15.强化督查落实。县委办公室定期对精简和规范文件简报工作进行督查,对文件简报把关不严、数量反弹、违反程序的,要及时进行通报,责令整改。
县委重大决策与县人大、政协联系协商制度
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发挥好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提高县委重大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协商的主要内容
由县委常委、委员和县委工作部门以及下级党委及群团组织向县委提交涉及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决策。
二、联系协商的程序
1.主动征求意见。议题形成前,要将议题的主要思路、内容及重点解决的问题,经县委分管联系常委审定后,提前与县人大、县政协党组协商通气,主动征求县人大、县政协的意见,集思广益,更好地体现民意。
2.充分讨论协商。议题形成后,提议人或提议单位要及时将议题文本分别递交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由县人大、县政协组织相关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讨论、协商,若议题涉及重大社会发展决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应由县人大、县政协组织专门人员深入一线进行座谈、调研,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县委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县人大、县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联系协商的方式及要求
1.联系协商可采取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常委会、人大代表座谈会、政协委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进行。
2.除涉及保密的议题外,与县人大、县政协沟通协商的议题应最大范围予以公开。
高台县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 (一)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调研主题。要紧扣影响和制约县、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调研主题,开展调查研究。县委常委调研课题,每年年初由县委办公室及乡镇、部门提出建议,经县委常委会审定后,按照调研方案分头开展调研;其他县级领导干部根据各自分管和联系工作确定调研课题;各乡镇、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调研课题,由本乡镇本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二)坚持统筹兼顾,保证调研时间。
(三)坚持群众路线,创新调研方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除开展经常性调研外,每年要到基层驻点调研,深入点上蹲驻调研要保证一定时间。通过驻点&解剖麻雀&,认识规律,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要创造条件,鼓励机关党员干部开展随机调研。
(四)坚持求真务实,改进调研作风。党员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多到农村、社区、企业等地方去,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了解基层真实情况,倾听群众真实想法,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要坚持轻车简从,不迎来送往,不走马观花,不弄虚作假,不影响基层正常工作,不给群众增加负担。
(五)坚持服务决策,用好调研成果。县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完成2篇有分量、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乡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完成2篇以上调研报告,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根据调研课题完成若干篇调研报告。乡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调研报告每年年底向县委专题书面汇报,为县委决策提供参考。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向所在乡镇、部门专题汇报调研成果,为乡镇、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一)广泛联系参与。科级及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原则上,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到乡镇、社区,科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到村。根据我县实际,依托&双联&行动和城乡党组织&1+1&结对互帮活动,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广泛参与,每个乡镇都要有县级领导联系,每个村都要有部门单位联系,每个特困户都要有党员干部联系。各联系点一般不重复交叉,可与&双联&点、结对党支部结合统筹安排。
(二)确定联系对象。结合省委《关于加强和深化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意见》精神,县级领导每人联系1个乡镇,并至少联系1个村、1户企业、2户贫困家庭;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个村,联系2户贫困户,其他党员干部每人联系1个村,联系l户贫困户;各部门单位分别联系1个村,其他党员干部每人联系1户贫困户。
(三)明确联系任务。党员干部到联系点联系群众可与驻点调研结合起来,与&双联&行动结合起来,主要任务是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利益诉求,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疏导群众情绪、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联系乡镇、联系村建强基层组织、强基固本,总结推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联系点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县级领导作为联系乡镇的牵头领导,注重加强县域内联村单位力量整合和面上工作指导推动,每年到联系点不少于4次。联村单位原则上每年进村不少于6次,累计时间不少于30天。每个联户干部每年进村入户不少于4次,时间不少于15天。基层联系点一次确定联系对象,分期分批进村入户,保持全年联系工作不断。基层联系点制度要长期坚持,不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不脱钩。
(一)坚持&逢提必下&。对一定年龄段的机关干部,凡是基层工作经历不满两年或者岗位经历单一的,原则上在提拔前后要安排到乡镇、村、社区或非公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等基层挂职锻炼1年。
(二)注重基层锻炼。部门单位要选派党员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和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的基层单位、与群众接触比较直接的岗位等乡村一线、扶贫开发一线、急难险重一线、社区服务一线挂职任职,在服务群众最前沿接受锻炼、施展才华、练就本领。时间不少于1年,挂职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三)开展到村任职。重点从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年龄在30岁左右、大专以上学历、中共正式党员、有强烈的事业心、组织重点培养、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年轻干部,优先选派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科级后备干部,到本单位&双联&村或其他贫困村、工作后进村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书记或常务副书记,任职3年。
(四)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对挂职任职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实绩考核,严格落实干部&逢提必下&半年报备制度、派出单位与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沟通制度和考核制度等有关制度,督促挂职干部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工作学习在基层、生活交友在基层、锻炼成长在基层。
(一)坚持领导带头,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乡镇主要领导每周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其他班子成员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二)改进接访方式,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党员领导干部接访可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参与。特别是要通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领导包案、领导阅批等方式,解决群众来访中的突出问题。接访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以便督办落实和答复来访群众,真正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必办,办结必复。对人数较多的集体上访,在依法规范、依法处置的同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出面接访、化解矛盾。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处理群众来信及群众通过网上信箱、热线电话、政务微博等方式反映的诉求。党员干部要定期走访群众,农村、社区基层干部要通过各种方式普遍走访辖区群众,及时收集社情民意、协调利益纠纷、化解各类矛盾。
(三)把握政策法规,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在接待群众来访时,要耐心倾听群众的诉求,协调有关部门查清基本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秉公调解处理。涉访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尽心尽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注重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有关要求,依照法律程序公正处理。
(一)注重日常工作谈心,体现经常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日常工作中,以及到基层调研时,要积极与干部群众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又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
(二)完善民主生活会谈心,体现深入性。党员领导干部谈心活动可与党员民主生活会谈心结合起来安排,谈心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次。民主生活会前,要在坚持班子成员&两两见面&互相谈心的基础上,重点与普通党员干部群众开展深入谈心活动。谈心活动要本着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了解情况、剖析思想,提出要求、解决问题。
(三)多与基层党员干部群众谈心,体现广泛性。基层党支部负责人每年要与所属党员至少进行2次谈心谈话,认真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情况,要作为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双联&行动,广泛开展党员干部与群众谈心谈话活动,努力实现全覆盖。每年至少要与联系群众开展2次谈心谈话,如实记录联系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汇总梳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改进谈心谈话方式,体现灵活性。谈心谈话活动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多种形式,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之间营造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见的良好氛围,通过广泛深入的谈心谈话,进一步沟通思想、增进理解、促进团结、形成共识。
(一)方式要多种多样。乡镇、部门单位要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卡等方式,建立健全公示、咨询、民意调查等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就本乡镇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征集群众意见,与群众协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群众意见采纳处理情况。探索建立网上群众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党员干部与网民有效沟通机制,运用网络手段和博客、微博、微信、论坛等平台,广泛听取民意,并做好对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
(二)范围要广泛全面。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常委会有关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规定,县上四大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每人联系1户非公企业、2名党外代表人士、2名离退休老同志,通过实地调研、走访慰问、个别访谈、民主恳谈、情况通报等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意见建议。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各自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广开言路,多层次、全方位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县人大、政协中的党组织和县委统战部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意见要分析研判。党员干部要及时将了解征集到的群众意见向有关乡镇、有关部门反映。县乡(镇)党委、政府都要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需,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改进的目标和方向,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明确承诺主旨。各级党组织要着眼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的目的,按照提出承诺、公示承诺、履行承诺、评议承诺的方式,组织党员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的承诺践诺活动。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党员以及流动党员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承诺践诺活动,又要向居住地社区(村)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主动联系服务身边群众。
(二)细化承诺内容。要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阶层党员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明确具体承诺内容。农村党员主要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等方面进行承诺践诺。社区党员主要在服务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维护社区稳定等方面进行承诺践诺。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主要在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承诺践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主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工作开展等方面进行承诺践诺。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的党员主要在建设群众满意窗口、创造优质服务品牌、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承诺践诺。
(三)丰富承诺载体。要组织农村和社区党员积极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设岗定责&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责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以乡镇、村、社区基层干部为骨干,以网格为单位整合资源,组织党员干部成立联系服务群众团队,充分借鉴&民情流水线&工程和&三维数字社区&建设探索的有益做法,积极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群众提供便利、快捷、有效服务。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党员,在日常工作中要采取佩戴党员徽章、发放党员服务卡、设立党员责任区和党员先锋岗等方式,通过开展&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为主要内容的&三亮三比三评&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展示良好形象。
(一)建立联系机制。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要按照便于组织、便于开展活动、便于发挥作用和就近就地原则,采取按选举单位编组、行业编组等方式,将每位代表编入一个党代会代表工作小组,定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视察、建言献策等活动,通过实地察看、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利用党代表工作室、党代表接待日等平台,接待党员、群众,直接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
(二)发挥带头作用。党代会代表要结合&双联&行动,带头与所在选举单位的基层困难党员群众结对联系,进一步强化党代会代表对党员负责、为群众服务的意识,通过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群众团结到党组织周围。党代会代表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对其履职情况、作风状况等方面的监督,原则上在任期内应向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群众述职1次,并接受党员群众的民主评议。
(三)创造便利条件。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协调党代会代表所在工作单位,为他们开展直接联系群众活动提供时间保障,创造便利条件。县乡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要及时为党代会代表开展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提供有效服务。
高台县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甘肃省重点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干部轮岗交流,是指县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转任对科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乡(镇)、部门、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 第二章& 轮岗交流原则
&&& 第四条& 坚持积极稳妥、优化结构、注重实效、任人唯贤的原则。在具体实施中要注意做到有利于推动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干部、有利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第五条& 坚持有计划性、有针对性、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集中交流为主,以平时交流为辅,集中交流主要结合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培养后备干部等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三章& 轮岗交流对象
第六条& 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一届应有计划的交流,任职满两届的必须交流,在同一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有计划地交流。
第七条& 县属各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担任正职5年以上的,一般应当进行交流,在同一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有计划地交流(专业特别需要的除外)。领导班子副职任职5年以上的,有计划地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从事执法执纪、干部人事、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特别是干部人事、发改、财政、审计、土地、交通、建设、环保,以及事关民生改善且专项资金较多的扶贫、民政等部门主要领导,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一般应当进行交流;上述部门所属的其他领导干部和所属部门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也要进行轮岗或交流。
第八条&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如双方在同一领导班子里任职,或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职务的,其中一方必须交流;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干部,必须交流。上述交流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第九条& 对基本素质好、发展潜力大,但岗位经历单一的科级干部,应当有计划地轮岗交流,促其成长进步。
第十条&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委组织部审核报县委同意后,可不进行轮岗交流或者暂缓轮岗交流:
1.担任乡(镇)、县直部门、单位党政正职不满5年(一届)的;
2.换届期间列为考察对象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健康状况、工作需要等因素暂不适宜轮岗交流的。
第十一条& 为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一个班子一次交流成员的比例一般控制在班子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同一单位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进行交流。
第四章& 轮岗交流的方式
第十二条 &轮岗交流可以在县直部门与乡(镇)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党群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之间、党群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进行。
第十三条& 加强县直部门与乡(镇)之间,政府行政部门与直属事业单位之间,以及执法执纪部门的领导干部的交流。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县委组织部在履行相关程序的基层上,拟定轮岗交流方案,提出轮岗交流人选;
2.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县委全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县委领导或县委组织部负责人与轮岗交流干部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4.按程序办理任免调动手续。
第六章& 轮岗交流纪律
第十六条 &轮岗交流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凡是县委做出的决定,被交流科级干部本人和相关单位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第十七条& 科级干部接到交流调动通知后,要尽快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按规定时间到岗,同时转递行政关系和党员组织关系。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科级干部调离时,不得违反规定随调工作人员,不准随带公共物品。干部调离后,不得干预原单位的工作。
第十九条 &科级以下中层干部的轮岗交流,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2年10月25日中共高台县委印发的《高台县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高发〔2012〕57号)同时废止。
中共高台县委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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