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桥区民政局对于转业军人有生活补助吗?我是2011年转业的四级直招士官转业,三年了,工作还没有安排好,父

  我是一名部队士官今年面临转业,想转业在驻地(县级市),我找了在北京关系不错的师级老乡,向他汇报了我的转业想法,他说让我想好了去什么地方什么单位,到时候帮我介绍到我们师长那去(师部驻在地级市)让他帮我在驻地联系单位,师长也是我老乡跟我那北京老乡是铁哥们.我想请教一下达人通过这种关系我能进什么样的事业单位?弄个行政编制的要花都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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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你是几期,但关键是你地方上有没有关系,如果你关系很硬很硬,事业编制没准能够得上边。  但行政编制没戏,我这边(某沿海地级市)想进行政编制必须参加公务员考试(我一同事叔叔是副市长,他女儿公务员考了N次都没合格,都在面试中被涮掉,因为面试人员都是外市的考官来考,而且是临场抽签,根本不知道是谁面试谁),除非你的后台可以在当地只手遮天,那你想啥编制就进啥编制吧。    
  三期最后一年,我说的行政是事业单位的行政编制,士官转业到地方事业单位都是职工编制,职工编制是没有政治前途的,我想通过部队师级关系转业到县级市事业单位弄个干部身份.
  地方现在原则上不安排转业士官,问了人事局的人编制要自己找.
  不知县级哪些事业单位好?适合军转的有哪些单位和部门?
  偶也想知道。
  没钱没人,立正
  去金融业的保卫部门,数钱爽死。
  哈哈。。。。
  一战友,花十五万,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估计正营转业都稍息,转业到地方,干部占优势,但不代表士官都当不了干部,跟我一起入伍的,02年复员的,现在已经正科级了。加上士官复员或转业时相对于干部来讲年龄较小发展前途相对比较广。关键看你是否能很好利用这次机会让自己咸鱼翻身。
  但是,据小道消息,从日起,全面停止转业。但不清楚是针对士官还是全部。如果这样的话,十来年就白费了。
  谢谢蓝西的关心,下个月初就去准备转业的事,不知道去国税地税要花多少钱?
  谢谢蓝西的关心,下个月初就去准备转业的事,不知道去国税地税要花多少钱?
  回复第15楼,@四叶草FY  谢谢蓝西的关心,下个月初就去准备转业的事,不知道去国税地税要花多少钱?  [消息来自掌中天涯]  --------------------------  现在情况如何了,  
  上士转业进事业编制是要有点关系,不跑不找基本上是自谋职业要不给你分个私企。进事业单位行政编是要有更大关系的都是可以操作的。但是现在事业单位已经不分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了。转业士官进去时是工勤岗位编制但是主要是看所在的岗位。三种岗位可以互换的。当领导主要是竞聘上岗。事业单位身份管理已经改为岗位管理了。所有在编人员统称为事业单位职员。各地政策不一样。
  谁说事业单位部分管理技术工勤 ,搞笑了吧,工勤变技术或管理是以工代干,要报上级主管部门  
  江都区编办:积极做好转业士官政策性安置用编工作 ) m: m9 g% b8 w# `) I  --------------------------------------------------------------------------------  添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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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B" g) h  6 |/ I' J9 g7 x7 R" o  为了积极稳妥地接收安置2012年转业士官,按照国家、省和扬州市对转业士官安置的政策要求,江都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下达了13名事业编制用编计划,用于接收安置服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目前,安置工作已圆满完成。  8 e% }. j4 A1 Y) z  按照新修订的《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市有关安置工作的文件精神,江都区编办根据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结合本区事业单位的用编需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转业士官的自身特点和优势,从空编的事业单位中筛选出13个岗位,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后,下达了13名政策性安置用编计划。按照公正、公开、高分优先、服从分配的原则,通过积分选岗,13名转业士官均满意选择了安置单位。  % _& }/ B/ G9 T! v  根据选岗结果,区民政局、人社局、编办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流程办理安置手续,切实、妥善、高效、圆满的完成了此次政策性安置工作。  3 N
F& d: n$ I* v6 S  (江都区编办 石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宣州论坛   4、对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四条件之一的(①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烈士子女)我区2012年转业士官统一安排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执法大队,派驻乡镇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列入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财政保障供给。对要求自谋职业的,按照201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其服现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上岗为止。符合并选择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5、从2012年1月起至2013年1月(转业士官从2012年8月起至2013年4月)由区政府按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2012年11月以前按330元/月计发,2012年12月以后按照365元/月计发)发给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所需经费在区财政预算中列支。  6、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皖政〔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宣城军分区〈关于印发宣城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宣政〔号)文件精神,  安徽省旌德县着力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宣城市民政局 []  近年来,旌德县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各项政策,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当前退役士兵安置新模式,稳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度退役士兵首次实行“城乡一体化”安置改革,该县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51人(其中农村退役士兵39人,城镇退役士兵8人,转业士官4人),在全省率先完成该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做好政策过渡衔接。充分尊重退役士兵本人意愿,采取新老政策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对8名城镇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货币化安置的老政策;对39名农村籍退役士兵及复员士官采取新政策,即由部队发给退役金,县财政给予1:1的经济补助;对服现役满12年的4名转业士官全部安排了工作,将他们招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现了新老安置政策的平稳过渡。  积极做好就业服务。从第一名退役士兵回乡报到时起,到所有的退役士兵安置到位,着力全程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一是调查摸底,了解退役士兵的专业特长、就业意向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推荐;二是在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县编委会专题研究解决了4名服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的编制问题,以事业工勤人员的身份分别将4人招聘到县政府信息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环卫处和城管局,并于今年2月份正式到岗上班。
  兵分为:列兵,上等兵。
士官分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军官分为: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将、中将和上将。 其中下士和少尉是排级待遇,四级军士长和少校是营级待遇,一级军士长和大校以上是作退休安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保险法》,自日起施行。也就是日以后当12年以上士官和军官转业回地方分配工作。日以前转业复员军人只能安照老的政策执行了。
义务兵和当12年以下的士官国家不再安排工作,全国实行城乡一体化安置。
只有服役10年以上的士官和军官颁发国防服役章,体现了国家和军队对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军人给的特殊荣誉。
兵役法规定,中士是付连待遇,四级军士长是营级待遇了。三级军士长就是团级待遇了
兵役法规定:第二节 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尤其是是那些在艰苦地区服役十二年以上的士官和军官,为国家,为人民幸福生活,他们失去了很多,也付出了很多常人难以想象的代价,所以他应该得到政府的妥善安置。比如那些新疆和西藏等边远地区。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文件
黄政发〔2012〕39号
关于下达2012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台州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2〕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转业士官安置任务(详见附件),望认真抓好落实。
做好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单位务必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完成转业士官安置任务作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军队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确保我区转业安置任务如期完成。各接收单位在落实工作中要积极组织转业士官参加上岗培训、业务学习,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尽早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附件:2012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分配表。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附件: 2012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分配表
序号安置单位名额岗位性质备 注1区教育局1事业下属单位2区环保局1事业下属单位3区流动人口管理局1事业 4澄江街道1事业 5江口街道1事业 6宁溪镇2事业 7富山乡1事业 8上垟乡2事业 9院桥镇1事业 10沙埠镇2事业 合计 13
余庆县2012年度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方案 日期:
来源: 中国?遵义?余庆政府门户网站 余退安办[2012]2号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72号)文件精神,结合余庆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情况,经县复退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采取笔试结合档案考核的方式对我县2012年度转业士官进行安置。为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对象:2012年度转业士官6名。二、安置岗位:大乌江镇、关兴镇、花山乡各2名(乡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水利和移民工作站各1名)。
余庆县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民政
送:市民政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监察局、县编制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县财政局
余庆县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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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人安置最新政策,2014新的退役士兵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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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人和复原及退伍军人有不同的概念。
转业: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 复员: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以后,回参军地区或者服役所在地安置,国家不包分配工作; 退伍:军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军人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选择转业。普通义务兵和低级别士官没有转业,只有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军官才有转业选项,也就是三期以上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一般情况下士兵转业由地方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安置。副团(不含)以下军官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副团以上军官由组织部负责安置。
转业军人安置最新政策: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军官转业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九条&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转业军官原则上由本人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的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市&)负责在本辖区内安置。对有特殊情况确需在其它地、市安置的,可给予适当照顾。&
& 第三条 安置转业军官是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省一切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所属驻陕单位和军队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都有安置转业军官及其随调家属的义务。各级政府、部门和接收单位必须服从国家大局,克服困难,积极接收、切实做好安置转业军官工作。&
& 第四条 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 省、地(市)两级可根据安置工作的需要,成立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下设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承办军官转业安置的日常工作。&
& 【章名】 第二章 移交与接收&
& 第五条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部署和安置计划,转业军官档案和移交、审查和接收工作,由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 第六条 转业军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我省接收安置:&
& (一)原籍陕西或从陕西入伍(不含外藉在陕西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分配入伍,下同);&
& (二)配偶原籍陕西,户口现在陕西,结婚三年以上;&
& (三)夫妇均系外省籍,其中一方在陕西系全民所有制或大集体单位职工,并且连续工作十年以上;&
& (四)&双军人&夫妇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原籍陕西或从陕西入伍;&
& (五)转业军官系外省籍,其父母或岳父母定居陕西,在当地有正式户口,在陕西无子女,需要照顾;&
& (六)陕西急需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 第七条 移交与接收按下列规定办理:&
& (一)转业军官及随调爱人的档案、材料,由军队大军区或相当于大军区一级单位派出的移交组或委托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向我省移交;&
& (二)移交前,军队方面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报,并提出移交计划;&
& (三)移交时,转业军官及其随调爱人的档案、材料必须真实、齐全,不齐全的应在限定的时间内补齐;&
& (四)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或授权单位负责审查和接收转业军官的档案及有关材料;&
& (五)省人事、劳动部门或授权单位分别负责审查和负责接收随调爱人中干部、工人的档案及有关材料;&
& (六)不按安置计划或规定时限移交的,我省不予接收。&
& 【章名】 第三章 分配与安置&
& 第八条 转业军官分配实行以&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的转业军官,由所在地、市分配。需在省属和国务院各部委所属(以下简称部属)驻西安地区单位安置的转业军官,由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直接分配;到省属、部属驻西安地区以外单位的,由所在地、市分配。&
& 第九条 安置转业军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区行署)下达指令性计划,主要分配到各行各业的基层单位。需要增加干部的系统和新建、扩建单位应首先从转业军官中补充。&
& 在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推荐、选用等做法,尽量做到分配合理,使用得当,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 第十条 安置转业军官实行近亲回避制度。回避的重点是党政机关和政法、金融系统。回避的对象主要是在干部岗位尤其是领导岗位上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亲属。回避的方法是:亲属在党政机关的,不在同一部门或单位安置;亲属在业务性质相近的系统的,实行交叉分配;亲属在同一大系统的,通过系统内部调整分配。&
& 第十一条 安置计划下达后,安置部门要注意掌握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分配不够合理或情况发生变化确需重新考虑的,要适时研究解决。但调整人数应从严掌握。&
& 第十二条 在从严控制大城市人口的原则下,经我省接收的转业军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西安地区安置(含省、部属驻西安单位和西安市属单位);&
& (一)原籍西安或从西安入伍(不含原籍其他地区在西安就读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分配入伍,下同);&
& (二)配偶原籍西安,户口现在西安,结婚三年以上;&
& (三)配偶随军在西安系全民或大集体正式职工,连续工作时间六年以上;&
& (四)&双军人&夫妇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原籍西安或从西安入伍;&
& (五)其父母或岳父母定居西安,户口现在西安,在西安无子女,需要照顾;&
& (六)个别在其它地市无法对口安置,需要在西安地区对口安置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 第十三条 转业军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照顾安置;&
& (一)在部队荣立二等以上军功的;&
& (二)因战斗、训练或抢险救灾致残的二等乙级荣誉军人;&
& (三)在边防、海岛从事飞行、潜艇工作二十年以上的。&
& 照顾安置是指:①在分配去向上,除了回原籍或入伍地外,也可到其父母或爱人所在地区安置,其中获二等功以上人员可在地区(市)所在县(区)安置;②安排工作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照顾本人专长和志愿。&
& 第十四条 有条件的地、市,可制定优惠政策,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和鼓励一部分转业军官从平原县到山区县工作。&
& 第十五条 转业军官的职务安排,应当按照接收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干部&四化&的要求,根据本人的德才表现和具体条件,参考原任职务,在不改变干部身份的前提下,分配适当工作。实行聘任制的部门和单位,应优先聘用转业军官。未安排相应职务的师、团职军官,分别享受地、县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 第十六条 随调爱人的工作安排,按照&干部由人事部门安置,工人由劳动部门安置&的分工,分别由人事、劳动部门负责,下达安置计划,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到与转业军官同时接收,同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
& 【章名】 第四章 定位与培训&
& 第十七条 各地、市和接收单位应在接受安置任务后两个月内,做好转业军官的定职定位工;暂时不能安排任务的,可只定位不定职。并应填写定职定位表一式三份,报省安置部门审查,由省安置部门统一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
& 第十八条 转业军官根据地方安置部门的通知,持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行政介绍信,经省或地(市)军官转业安置部门办理手续后,到接收单位报到。公安、粮食、银行、教育等有关部门凭安置部门的介绍信,应迅速落实转业军官的户口、粮食、工资和子女上学入托等问题。&
&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接收单位要积极解决转业军官的住房问题。在安排职工住房时,应优先照顾转业军官的急需。&
& 第二十条 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除对口安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转业军官离队报到后均应进行半年左右的专业培训。&
& 培训转业军官由省统一规划,采取&条条&和&块块&相结合,按专业或行业集中培训的办法。地、市和省、部属单位接收数量大的,分别按&块块&和&条条&组织培训;接收数量小的由省统筹安排。&
& 【章名】 第五章 奖惩&
& 第二十一条 对每年安置工作和培训工作完成任务好、对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由省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二条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或不按计划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可作如下处理:&
& (一)对不认真执行政府下达的分配安置计划,不按时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由军官转业安置部门责成其限期完成安置任务;&
& (二)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由人事、劳动部门暂停其招收录用和调入干部、工人;&
& (三)对拒绝承担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由同级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限期完成安置计划。&
&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安置工作中,不按政策规定办理的单位和人员,视其情节分别作如下处理:&
& (一)转业军官及其随调爱人的档案、材料不真实、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我省不予接收;接收后发现作假的退回原单位;&
& (二)转业军官未经省或地、市、安置部门许可,逾期不报到者,安置部门应撤销分配计划,并将档案退回部队;&
& (三)各级从事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的人员违背组织原则,违反政策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赌的,必须严肃查处,追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章名】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政府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2014新的退役士兵安置:
2014年退役士兵报到须知
一、报到对象及时间:&
  1、义务兵、一、二级士官:报到从日起至日止。每个工作日的上午报到,下午审核档案。&
  2、转业士官:报到从日起至4月30日止。&
  3、2011年之前入伍的退役士兵(含大学入伍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父母(配偶)单位有一方属中央、省属单位或市直单位的,到市民政局安置办报到;父母(配偶)单位属县(市)、区和属城区纯居民或原属中央、省属、市直单位的,但现已改制并移交社区管理,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安置办报到;2011年在大学入伍的退役士兵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安置办报到;2011年入伍的退役士兵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安置办报到。&
  二、报到须带证件:&
  1、义务兵、一、二级士官: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部队开出的行政介绍信、退伍证、全家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
  2、转业士官:省民政厅开出的士官接收通知书、配偶的工资卡、户口本、身份证及结婚证。&
  三、注意事项:&
  1、大力提倡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凡符合政策安置条件要求自谋职业安置的退役士兵,报到时拟写好自谋职业书面申请,并盖好本人手印提交,由安置办按程序办理自谋职业安置手续。&
  2、退役士兵档案必须由所在部队干部送交或由部队用机密件邮寄。个人自带档案一律不予接收。&
  3、报到必须由本人到安置办办理有关手续,不得由家长或他人代理。&
  4、报到时必须填写《退役士兵安置表》。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清楚,字迹规范,涂改无效。&
  5、根据市公安部门规定,入伍后户口已注销的,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凭安置办开出的《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重新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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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夏天洪水席卷长江中游地区,湖北省广泛地区遭到洪水肆略,汉川市也是当时的受灾重点地方,大面积良田被淹,房屋冲毁,泵站翻闸,正所谓“天道无情人有情”。在这个时候,我们最可爱的人——解放军,正是他们冲锋陷阵、不辞劳苦、不怕牺牲、勇挑重担的精神和行为,最终战胜了无情的水灾,保卫了我们的家园。作为一个汉川青年,这些鲜活的事例,虽事隔十多年,我仍沥沥在目、清晰记着。从那时起,我立志要成为一名解放军战士,当年冬季征兵时,我积极报名参军,接受党和军队的挑选,最终,我有幸成为一名解放军战士,圆了这个日夜萦绕在我心头的梦。  自1998年底穿上军装起,我下决心要像爱惜生命一样爱惜军人的荣誉,扎根军营、爱军习武、苦练军事技能和杀敌本领,更好地为祖国和人民守疆卫土;要像那些抗洪老兵一样,当祖国和人民有需要的时候,自己能首当其冲,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军队服役十二年来,我荐行了自己的理想信念,在部队努力工作和学习,通过了三次改选,曾5年都被评为“优秀士兵”,非常出色地干完了三期士官,完成了一个战士保家卫国的使命。  2011年5月由部队安排转业到地方,根椐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符合转业安置条件。不料,2011年8月份湖北省汉川民政局安置办通知我们当年转业的几名士官,去办自谋职业手续,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3万元买断,与我们彻底撇清关系。自谋职业是由本人自愿的前提下,才可以施行的一种辅助安置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自谋职业强加于转业军人头上。汉川民政局的这一做法,遭到了我们坚决的反对。民政局不能自圆其说,便采用“骗、拖、哄”的办法,对我们转业安置事情,百般推诿,强调安置困难,需要时间和条件,直到2011年11月份新的《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  本来因为有个别地方对于转业士官安置不到位,推诿和拖拉,导致转业士官北京上访、甚至走极端路线,矛盾十分尖锐,相关事故和惨剧也不时有报道。严重影响了军队和国防建设,极大地消弱了广大士官队伍的服役士气,动摇了国家和军队的根基。为此,中央军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士官转业安置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严重制约了军队全面建设这一根本主线,成为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拌脚石,势必导致军队基层建设发展受到“瓶颈”限制。中央军委会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民政部,邀请权威法学专家组成专门工作组,花费两年时间,通过对地方县级以上单位200多个,军队师级以上单位60多进行走访调研,最终出台了由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共同签署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新的政策强调了十二年士官硬性安置的必要性,这本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转业士官关心地具体举措,得到了广大现役和转业士官的大力称道,广大官兵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了党中央的温暖。然而我们汉川市政府居然剑走偏锋,借新政策出台之机,寻找推诿的理由,说国家新的安置政策出台,湖北省会制定相应的执行细则,现在省里的细则还没有下发到汉川来,我们汉川民政局也不好执行安置政策。让我们都等着细则、等细则。从2011年底到日我们无数次地询问,民政局都是以类似的答复搪塞我们,并且还百般不耐烦。  直到日我们再次到民政局询问,安置办回复说:“你们是2011年5月份转业的,新的安置条例是日实施的,我们的情况不适合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不适转业安置。”  根据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你们也别拿新政扯事情,在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士官转业安置是参照199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执行的,其中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服役满10年的作转业安置。不管拿新的、旧的政策来衡量,我们服役满12年的都在政府义务安置工作之列。  我们转业档案是由东海舰队军务处直接发往湖北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同意接收安置,将一式三联的《转业安置介绍信》一联回函东海舰队表示符合安置政策,予以接收;一份下达给汉川政府,将安置任务下达给汉川政府;一份发给转业士官本人,我们是拿着《介绍信》到汉川民政局报到。当时汉川民政局也是接收的。说明我们的转业安置得到了东海舰队、湖北省政府的同意和认可的。汉川政府当时也是受领了省政府下达的任务,现在时过一年多,汉川民政局居然答复,按汉川的政策要实行“一刀切”,就是不予以安排工作。那么省里下达安置任务,安置指标被谁占了?还是被人冒名顶替了?那么全国人大颁布、国家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岂不是形同虚设,如一纸空文。  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由此可见,汉川作为一个县级市,只有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国务院及省人大、省政府的法律、法规、条例的义务,没有自己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何况汉川民政局居然拿出了与中央政策完全相抵触、相违背的“土政策”来。如果汉川政府的“土政策”有施行的必要的话,那置中央安置政策于何地?那汉川市还属于中国的序列吗?汉川政府还是不是由中央政府、湖北省、孝感市下辖的一级政府机构?汉川所谓的“一刀切”政策,是否有报省人大及常务委员会批复呢?或是得到了全国人大和常务委员会的“特别授权”?如果没有的话,那在汉川政府眼中还有上级吗?  汉川政府你有什么资格在此一手遮天、为所欲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你凭什么如此鱼肉百姓,欺压弱势群体,欺凌转业士官。难道这就是我们故乡的“父母官”,难道我们十多年不辞劳苦的保家卫国,就是保卫了这样腐朽的政府?你们的冷漠和不作为,必将导致万千服役在边关的战士寒心,径而动摇祖国的钢铁长城,你们也必将为此承担责任,并付出应有的担待。我们必将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找各种可能甚至不可能的途径,来维护我们转业士官的根本权益。我们能为国家服役十二年,也能为自己的根本权益和尊严来再战斗十二年,不达目的,枉为做人,决不抛弃、决不放弃、决不罢休。  对党的十八大新当选的领导集体,我们充满无比信任;对于即将开始的两会,我们也抱有无限希望,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党和政府会给我们做主,我们相信头顶还有青天,我们的苦楚、我们的祈求会有沉冤昭血的一天。  根据规定,转业士官在待安置期间,政府要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而我们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没有拿到政府的一分钱生活补助,完全断绝了生活来源。我们都是来自农村贫困家庭,又正值中年,上有六、七十岁体弱多病的父母,下有嗷嗷待哺的小孩,妻子又没工作。父母每天还要带着病痛的折磨面朝黄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归的在田间劳累。有限的转业费也已花光,日子过得举步维艰,致使家庭矛盾重重,时刻面临家庭破裂的窘境,这种苟且偷生的日子,使我们的生活失去光明,前途一片黑暗,都丧失了继续生存的勇气!难道这就是把12年青春献给了党、献给了国家、献给了国防事业的老兵应有的下场。  如果王处长能看到这里,我们表示非常的感谢,您一定是位能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好处长,希望您能根据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为我们这些曾经为祖国和人民守土戍边的战士们做个主,给我们留一条活路!   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提出以下几点诉求:  (1)尽快安置我们在事业编制的岗位上工作;  (2)补发我们待业期间的生活补助;  (3)解决好我们十二军龄(工龄)的社保,医保续缴问题;  联系方式:王大伟
曾铮  四个转业老兵翘首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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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可向法院起诉?  
  联系原部队,看能否寻求支持  
  你们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我们一定要维权到底的。
  我们转业档案是由东海舰队军务处直接发往湖北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同意接收安置,将一式三联的《转业安置介绍信》一联回函东海舰队表示符合安置政策,予以接收;一份下达给汉川政府,将安置任务下达给汉川政府;一份发给转业士官本人,我们是拿着《介绍信》到汉川民政局报到。当时汉川民政局也是接收的。说明我们的转业安置得到了东海舰队、湖北省政府的同意和认可的。汉川政府当时也是受领了省政府下达的任务,现在时过一年多,汉川民政局居然答复,按汉川的政策要实行“一刀切”,就是不予以安排工作。那么省里下达安置任务,安置指标被谁占了?还是被人冒名顶替了?那么全国人大颁布、国家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岂不是形同虚设,如一纸空文。
  湖北省汉川市要求我们3万元,买断,与他们撇清关系?
  我们能为国家服役十二年,也能为自己的根本权益和尊严来再战斗十二年,不达目的,枉为做人,决不抛弃、决不放弃、决不罢休。
  我是湖北省汉川市人,你们昨天发的那个实名制举报优先办理的文章,我已经看过了,非常好,我是2011年5月转业的,服役满12年,现在转业已经2年,现在湖北省汉川市政府和民政局强行要求我们拿3万元买断,中央已经颁布了《退役士官安置条例》,其中有一条就是要服役满12年的要给予安置工作,他们不就是说汉川市政府决定的,没有工作,拿3万元走人。像我们这样的要求拿钱买断走人的还有60多个,这是民政局的副局长说的,我们就是不拿钱买断,多次到民政局和市政府去反映情况,他们都不理财,要求我们买断,现在汉川市政府已经派人监听了我们的电话,不让我们正常的上访,请你们新闻媒体人帮我们调查一下,我们万分感谢!
  我们都湖北省汉川市人,是服役满12年的退役士官,转业2年,至今未安置工作,和我们是战友的湖北省如:天门,仙桃,荆门,随州等地的战友已经上班一年多了,我们每天都在焦急的等待中度过,汉川市政府,要我们拿3万元买段,真的是太没有天理了,国家规定是有安置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608号  现公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日起施行。  国 务 院 总 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第二节 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广大的网友们,你们可以看看国家颁布的政策,国家的政策是好的,就是湖北省汉川市市政府和民政局的人搞的,就是要求我们一刀切,不给我们安置工作,要我们拿3万元买断,与他们撇清关系,还有天理吗?我们把12年的青春年华都奉献给了祖国,难道就应该得到这样的下场吗?
  我们都湖北省汉川市人,是服役满12年的退役士官,转业2年,至今未安置工作,和我们是战友的湖北省如:天门,仙桃,荆门,随州等地的战友已经上班一年多了,我们每天都在焦急的等待中度过,汉川市政府,要我们拿3万元买段,真的是太没有天理了,国家规定是有安置的。
  我们多次以写信给省长和市长,还有省信访办和民政局,已书面的形式写信,并且在网上信箱给省长们,市长们还有民政局的人,以上网写信的形式,都没有人管我们,我们四人还多次到市政府,民政局去反映情况,他们都不理睬,对我不管不问,民政局局长还说是汉川市政府决定的,他们都不按中央颁布的《退役士官安置条例》来给我们安置工作。
  我是2011年5月转业的,服役满12年,现在转业已经2年,现在湖北省汉川市政府和民政局强行要求我们拿3万元买断,中央已经颁布了《退役士官安置条例》,其中有一条就是要服役满12年的要给予安置工作,他们不就是说汉川市政府决定的,没有工作,拿3万元走人。像我们这样的要求拿钱买断走人的还有60多个,这是民政局的副局长说的,我们就是不拿钱买断,多次到民政局和市政府去反映情况,他们都不理财,要求我们买断,现在汉川市政府已经派人监听了我们的电话,不让我们正常的上访,请你们新闻媒体人帮我们调查一下,我们万分感谢!
  我们转业档案是由东海舰队军务处直接发往湖北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同意接收安置,将一式三联的《转业安置介绍信》一联回函东海舰队表示符合安置政策,予以接收;一份下达给汉川政府,将安置任务下达给汉川政府;一份发给转业士官本人,我们是拿着《介绍信》到汉川民政局报到。当时汉川民政局也是接收的。说明我们的转业安置得到了东海舰队、湖北省政府的同意和认可的。汉川政府当时也是受领了省政府下达的任务,现在时过一年多,汉川民政局居然答复,按汉川的政策要实行“一刀切”,就是不予以安排工作。那么省里下达安置任务,安置指标被谁占了?还是被人冒名顶替了?那么全国人大颁布、国家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岂不是形同虚设,如一纸空文。
  湖北省汉川市政府一手遮天,他们不让我们 正常的上诉,正常的要求,希望网友们都能帮我顶起来。
  汉川政府你有什么资格在此一手遮天、为所欲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你凭什么如此鱼肉百姓,欺压弱势群体,欺凌转业士官。难道这就是我们故乡的“父母官”,难道我们十多年不辞劳苦的保家卫国,就是保卫了这样腐朽的政府?你们的冷漠和不作为,必将导致万千服役在边关的战士寒心,径而动摇祖国的钢铁长城,你们也必将为此承担责任,并付出应有的担待。
  国家就是越爱国越不当回事
  对党的十八大新当选的领导集体,我们充满无比信任;对于即将开始的两会,我们也抱有无限希望,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党和政府会给我们做主,我们相信头顶还有青天,我们的苦楚、我们的祈求会有沉冤昭血的一天。
  顶楼主,坚持坚持原则.中国儿女还是有正义之士的.不能助长歪风,随波逐流.
  支持你们告到中央去。  
  支持十八大,更加支持你们为国家付出这些老战士,希望你们能妥善安置,皆大欢喜~~
  湖北省汉川市民政局居然答复按汉川的政策要实行“一刀切”,就是不予以安排工作。如果是这样的话,全国人大颁布、国家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岂不是形同虚设,如一纸空文。汉川的“一刀切”就完全与中央的政策背道而驰了,要我们拿3万元买断。
  日,湖北省汉川市政府,发函给温州的公安局,要他们到我老婆的打工单位去威胁她,不让她上网上正常的上访,和写维权的文章,说如果你在写文章和发表个人的上访言论,就把你抓起来,这还有天理吗?我们连正常的上诉都不可以吗?连一个讲真话的机会都没有吗?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由此可见,汉川作为一个县级市,只有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国务院及省人大、省政府的法律、法规、条例的义务,没有自己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何况汉川民政局居然拿出了与中央政策完全相抵触、相违背的“土政策”来。如果汉川政府的“土政策”有施行的必要的话,那置中央安置政策于何地?那汉川市还属于中国的序列吗?汉川政府还是不是由中央政府、湖北省、孝感市下辖的一级政府机构?汉川所谓的“一刀切”政策,是否有报省人大及常务委员会批复呢?或是得到了全国人大和常务委员会的“特别授权”?如果没有的话,那在汉川政府眼中还有上级吗?
  湖北省汉川市民政局居然答复按汉川的政策要实行“一刀切”,就是不予以安排工作。如果是这样的话,全国人大颁布、国家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岂不是形同虚设,如一纸空文。汉川的“一刀切”就完全与中央的政策背道而驰了,要我们拿3万元买断。
  在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士官转业安置是参照199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执行的,其中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服役满10年的作转业安置,我们并且是拿到省民政厅发给的转业安置介绍信到汉川民政局报到的。就这个问题,民政局居然答复按汉川的政策要实行“一刀切”,就是不予以安排工作。如果是这样的话,全国人大颁布、国家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岂不是形同虚设,如一纸空文。汉川的“一刀切”就完全与中央的政策背道而驰了。不管拿新的,旧的政策来衡量,我们服役满12年的都在由政府安排工作之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608号  现公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日起施行。  国 务 院 总 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第二节 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我们转业档案是由东海舰队军务处直接发往湖北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同意接收安置,将一式三联的《转业安置介绍信》一联回函东海舰队表示符合安置政策,予以接收;一份下达给汉川政府,将安置任务下达给汉川政府;一份发给转业士官本人,我们是拿着《介绍信》到汉川民政局报到。当时汉川民政局也是接收的。说明我们的转业安置得到了东海舰队、湖北省政府的同意和认可的。汉川政府当时也是受领了省政府下达的任务,现在时过一年多,汉川民政局居然答复,按汉川的政策要实行“一刀切”,就是不予以安排工作。那么省里下达安置任务,安置指标被谁占了?还是被人冒名顶替了?那么全国人大颁布、国家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岂不是形同虚设,如一纸空文。
  号,汉川市政府还让汉川市公安局的国安大队的人监听我的电话,不让我们正常的举报,正常的投诉,锁定我的IP地址,不让我在网上给省长们写信,1月10号,我看了人民日报社的头版刊登了,实名制举报优先办理的文章,就打12388的举报电话打不通,多次拨打都提示不能拨打,打移动公司的电话,移动公司说不是他们的问题,换个电话又可以打通12388的电话,天下难道真的没有公理了吗?
  我们都湖北省汉川市人,是服役满12年的退役士官,转业2年,至今未安置工作,和我们是战友的湖北省如:天门,仙桃,荆门,随州等地的战友已经上班一年多了,我们每天都在焦急的等待中度过,汉川市政府,要我们拿3万元买段,真的是太没有天理了,国家规定是有安置的。
  组织一个爆破队,搞点轰动的事。  
  现在的政府不是党的政府了,是代表少数人的政府。真是国家的悲哀。你们的编制肯定是被哪个贪官占用了。  
  这种现象确实值得关注和改善。帮你们顶一下。
  日,湖北省汉川市政府,发函给温州的公安局,要他们到我老婆的打工单位去威胁她,不让她上网上正常的上访,和写维权的文章,说如果你在写文章和发表个人的上访言论,就把你抓起来,这还有天理吗?我们连正常的上诉都不可以吗?连一个讲真话的机会都没有吗?
  @Zhangjf1399 32楼
10:28:00  组织一个爆破队,搞点轰动的事。  -----------------------------  非常谢谢你的支持,你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谢谢啦!
  @小小坏蛋8087 34楼
11:52:00  这种现象确实值得关注和改善。帮你们顶一下。  -----------------------------  谢谢你的支持,非常感谢!
  对党的十八大新当选的领导集体,我们充满无比信任;对于即将开始的两会,我们也抱有无限希望,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党和政府会给我们做主,我们相信头顶还有青天,我们的苦楚、我们的祈求会有沉冤昭血的一天。
  现在湖北省汉川市民政局采取的是安置的2套:“土政策”,1是:父母有单位的,安置在父母所在单位;有关系的安置在事业编制的单位。2是:父母亲都没有单位的,也没有靠山的,就勒令必须货币安置,拿3万元买断,曾令刚局长明确的回复说:“2001年到2011年有134人已经安置,这些人都是有关系的关系户和父母亲有单位的可以直接分在父母所在单位,不管他们是在部队服役2年,或者是5年,都可以安置在事业单位”,我们四人只能货币安置,拿3万元买断,与他们撇清关系,难道我们这些农民的儿子,把最美好的12年的青春年华都奉献给了祖国的国防事业,就是要回家当农民的下场吗?农民的儿子永远做农民吗?
  对党的十八大新当选的领导集体,我们充满无比信任;对于即将开始的两会,我们也抱有无限希望,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党和政府会给我们做主,我们相信头顶还有青天,我们的苦楚、我们的祈求会有沉冤昭血的一天。
  现在湖北省汉川市民政局采取的是安置的2套:“土政策”,1是:父母有单位的,安置在父母所在单位;有关系的安置在事业编制的单位。2是:父母亲都没有单位的,也没有靠山的,就勒令必须货币安置,拿3万元买断,曾令刚局长明确的回复说:“2001年到2011年有134人已经安置,这些人都是有关系的关系户和父母亲有单位的可以直接分在父母所在单位,不管他们是在部队服役2年,或者是5年,都可以安置在事业单位”,我们四人只能货币安置,拿3万元买断,与他们撇清关系,难道我们这些农民的儿子,把最美好的12年的青春年华都奉献给了祖国的国防事业,就是要回家当农民的下场吗?农民的儿子永远做农民吗?
  广大的爆炸·抢劫的兄弟们,你们的目标不是搞老百姓,而是要转换目标去除害。
  加油楼主,我们睡不着觉,也不能让那些狼心猪脸的睡的香。天天顶,顶他们的胃顶他们的肺,顶的他们冒得瞌睡睡~
  现在湖北省汉川市民政局采取的是汉川安置的2套:“土政策”,1是:父母有单位的,安置在父母所在单位;有关系的安置在事业编制的单位。2是:父母亲都没有单位的,也没有靠山的,就勒令必须货币安置,拿3万元买断,曾令刚局长明确的说:“2001年到2011年有134人已经安置,这些人都是有关系的关系户和父母亲有单位的可以直接分在父母所在单位,不管他们是在部队服役2年,或者是5年,都可以安置在事业单位”,我们四人只能货币安置,拿3万元买断,与他们撇清关系,难道我们这些农民的儿子,把最美好的12年的青春年华都奉献给了祖国的国防事业,就是要回家当农民的下场吗?农民的儿子永远做农民吗?
  我们多次以写信和网上信箱给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和副省长张岱梨(专门管民政的)和湖北省民政厅谢厅长,还有汉川市市长翁晔,市委书记刘有年,反映情况,他们都把我们的问题层层转播,由湖北省信访办转到孝感市,在转到汉川市人民政府,最后还是转到了汉川市民政局,我们四人还多次到市政府,民政局去反映情况,他们都不理睬,对我不管不问,我们投诉无门,民政局局长还说是汉川市政府决定的,他们都不按中央颁布的《退役士官安置条例》来给我们安置工作。
  《湖北省城镇退役士官自谋职业试行办法》明确规定采取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安置,汉川周边的好多城镇都安置好了转业士官,如孝感的孝昌,广水,云梦,安陆应城,荆门,仙桃,等地都安置了转业军人,为什么汉川不执行省政府的政策,自己制定“一刀切"的政策,采取自谋职业的方式。
  汉川市政府和民政局不执行中央的安置政策?  根据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国发〔1999〕27号发布第四条: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一)服现役满10年的;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不管拿新的、旧的政策来衡量,我们服役满12年的都在政府义务安置工作之列。汉川市民政局采取对我们转业安置事情,百般推诿,强调安置困难,需要时间和条件,就是不予安置;汉川市政府居然剑走偏锋,借新政策出台之机,寻找推诿的理由,说国家新的安置政策出台,湖北省会制定相应的执行细则,现在省里的细则还没有下发到汉川来,我们汉川民政局也不好执行安置政策。让我们都等着细则、等细则。从2011年底到日我们无数次地询问,民政局都是以类似的答复搪塞我们,并且还百般不耐烦。
  .《湖北省城镇退役士官自谋职业试行办法》明确规定采取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安置,这个政策到了汉川就变成了必须自谋职业即货币安置政策呢?  根据《湖北省城镇退役士官自谋职业试行办法》明确规定自谋职业是在本人自愿并且书面申请的前提下,采取的一种辅助安置,(一)待安置期间本人向入伍地安置工作机构提出自谋职业的书面申请;(二)安置工作机构审查,经民政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011年8月份湖北省汉川民政局安置办通知我们当年转业的几名士官,去办自谋职业手续,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3万元买断,与我们彻底撇清关系。汉川民政局的这一做法,遭到了我们坚决的反对。自谋职业是由本人自愿的前提下,才可以施行的一种辅助安置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自谋职业强加于转业军人头上。为什么汉川非要强制性要求办理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补助金3万元,还要签订不合理的协议,与我们彻底撇清关系。现在汉川周边的好多城镇如孝昌,云梦,安陆,应城,荆门,仙桃,天门等都安置好了转业士官,为什么汉川不执行省政府的政策。
  3.汉川市民政局说没有收到安置我们的通知?  我们转业档案是由东海舰队军务处直接发往湖北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同意接收安置,将一式三联的《转业安置介绍信》一联回函东海舰队表示符合安置政策,予以接收;一份下达给汉川政府,将安置任务下达给汉川政府;一份发给转业士官本人,我们是拿着《介绍信》到汉川民政局报到。当时汉川民政局也是接收的。说明我们的转业安置得到了东海舰队、湖北省政府的同意和认可的。汉川政府当时也是受领了省政府下达的任务,现在时过一年多,汉川民政局居然答复,按汉川的政策要实行“一刀切”,就是不予以安排工作。那么省里下达安置任务,安置指标被谁占了?还是被人冒名顶替了?
  现在汉川市民政局采用的是2套安置的“土政策”:“一是:父母亲有单位的安排在方面所在单位,二是:父母亲是农民的,没有靠山的,就必须自谋职业即货币化安置。  汉川市民政局回复说2001年到2011年,中省单位子女134人安置到父母所属单位,从2001年冬季开始到2011年,所有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官,采取自谋职业即货币化安置模式进行安置,那么中省单位的子女134人又怎么都安置在父母所在单位,还说至今没有开一个安置的口子,那不是自相矛盾吗?他们的安置汉川市政府和你们民政局你们是按照哪个文件执行的呢,这其中是否有权钱交易呢,你们是否敢公开这134人的名单吗?难道我们这些农民的儿子,把最美好的12年的青春年华都奉献给了祖国的国防事业,就是要回家当农民的下场吗?农民的儿子永远做农民吗?
  广大的网友们,你们可以看看国家颁布的政策,国家的政策是好的,就是湖北省汉川市市政府和民政局的人搞的,就是要求我们一刀切,不给我们安置工作,要我们拿3万元买断,与他们撇清关系,还有天理吗?我们把12年的青春年华都奉献给了祖国,难道就应该得到这样的下场吗?
  老弟我理解你,过去是军人,吃了苦,做了贡献!人们尊敬你!何不以过去斗志自力自强!自已还不老应该去奋斗,如果这样等下去,自已漫漫老去!当下只要你吃苦耐劳,工作还有做的,再说当下能给你安排的你认为如意的工作是什么?稳定一点工作都要考试!我是你老乡,很了解家乡的经济发展!自己脚下的路关键靠自己走!不要再等下去!
  我们是服役满12年的退役士官,转业2年,至今未安置工作,现在投诉无门,多次以写信和网上信箱给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和副省长张岱梨(专门管民政的)和湖北省民政厅谢厅长,还有汉川市市长翁晔,市委书记刘有年,反映情况,他们都把我们的问题层层转播,由湖北省信访办转到孝感市,在转到汉川市人民政府,最后还是转到了汉川市民政局,我们四人还多次到市政府,民政局去反映情况,他们都不理睬,对我不管不问,我们投诉无门。
  新的安置政策具体实施的时间为日,我们退伍的时间为2011年5月。其中有一个时间差的问题,就是不给我们安置工作。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日开始实施的,我们是2011年5月转业的,这正是在安置的6个月时间范围内,何来时间差之说。我们的档案是5月到地方的,我们是5月中旬到部队转关系的,5月底到民政局报到的。
  新的安置政策具体实施的时间为日,我们退伍的时间为2011年5月。其中有一个时间差的问题,就是不给我们安置工作。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日开始实施的,我们是2011年5月转业的,这正是在安置的6个月时间范围内,何来时间差之说。我们的档案是5月到地方的,我们是5月中旬到部队转关系的,5月底到民政局报到的。
  习近平总书记于号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表重要讲话中说:“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那么汉川市政府又是怎么做的呢?
  广大的网友们,你们可以看看国家颁布的政策,国家的政策是好的,就是湖北省汉川市市政府和民政局的人搞的,就是要求我们一刀切,不给我们安置工作,要我们拿3万元买断,与他们撇清关系,还有天理吗?我们把12年的青春年华都奉献给了祖国,难道就应该得到这样的下场吗?
  汉川市政府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吗?  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由此可见,汉川作为一个县级市,只有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国务院及省人大、省政府的法律、法规、条例的义务,没有自己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何况汉川民政局居然拿出了与中央政策完全相抵触、相违背的“土政策”来。如果汉川政府的“土政策”有施行的必要的话,那置中央安置政策于何地?那汉川市还属于中国的序列吗?汉川政府还是不是由中央政府、湖北省、孝感市下辖的一级政府机构?
  现在汉川市民政局采用的是2套安置的“土政策”:“一是:父母亲有单位的安排在方面所在单位,二是:父母亲是农民的,没有靠山的,就必须自谋职业即货币化安置。  汉川市民政局回复说2001年到2011年,中省单位子女134人安置到父母所属单位,从2001年冬季开始到2011年,所有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官,采取自谋职业即货币化安置模式进行安置,那么中省单位的子女134人又怎么都安置在父母所在单位,还说至今没有开一个安置的口子,那不是自相矛盾吗?他们的安置汉川市政府和你们民政局你们是按照哪个文件执行的呢,我们不安置又是哪个文件规定的呢?这其中是否有权钱交易呢?你们敢公开这134人的名单吗?难道我们这些农民的儿子,把最美好的12年的青春年华都奉献给了祖国的国防事业,就是要回家永远当农民的下场吗?农民的儿子永远做农民吗?
  支持楼主,按照现行的法规政策,你是有道理的  我和你一样,不过三期转业,你们地方政府补助3万元,是远远不够的。  退役时有2种选择,所以,政府部门安排是应该的,而你们民政部门没有按照规定,采取如文中你所说的事实,那就是他们违反了规定,你应该继续寻求解决渠道,一级不管事,总有上一级管住,将一些材料复印邮递出去,附加情况说明,相信你会得到公正处理的。  话再说回来,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还想得到他们的工作分配,我想这工作岗位也是半死不过的,以前我在部队的时候,就有这样的例子:要么拿钱,要么等待分配工作,拿钱比较实际一点,等待分配工作,工作岗位半死不过的,到了那地方基本就等于重新到了部队,从新兵开始做起吧。所以,我那位战友选择了辞职走人。结果,钱没拿到多少,工作还是自己去找。。  按照现在你的情况,建议多争取一些补助费用,合理按照规定的要求一次性买断。。  至于工作的事情,建议你还是自主创业或者自己找,比较实际一点,如果家庭没有显赫的背景,创业吧,我算是比较成功的。  加油兄弟,拿出军人本色,笑傲江湖,这个社会舍我其谁?退伍不褪色,早传捷报,再立新功。
  习近平总书记于号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表重要讲话中说:“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那么汉川市政府又是怎么做的呢?
  汉川政府你有什么资格在此一手遮天、为所欲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你凭什么如此鱼肉百姓,欺压弱势群体,欺凌转业士官。难道这就是我们故乡的“父母官”,难道我们十多年不辞劳苦的保家卫国,就是保卫了这样腐朽的政府?你们的冷漠和不作为,必将导致万千服役在边关的战士寒心,径而动摇祖国的钢铁长城,你们也必将为此承担责任,并付出应有的担待。我们必将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找各种可能甚至不可能的途径,来维护我们转业士官的根本权益。我们能为国家服役十二年,也能为自己的根本权益和尊严来再战斗十二年,不达目的,枉为做人,决不抛弃、决不放弃、决不罢休。
  如果领导能看到这里,我们表示非常的感谢,您一定是位能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好领导,希望您能根据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为我们这些曾经为祖国和人民守土戍边的战士们做个主,给我们留一条活路!
  如果领导能看到这里,我们表示非常的感谢,您一定是位能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好领导,希望您能根据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为我们这些曾经为祖国和人民守土戍边的战士们做个主,给我们留一条活路!
  对党的十八大新当选的领导集体,我们充满无比信任;对于即将开始的两会,我们也抱有无限希望,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党和政府会给我们做主,我们相信头顶还有青天,我们的苦楚、我们的祈求会有沉冤昭血的一天。
  放下尊严和生命求新一届党和政府还我公道  我叫袁竞新,男,汉族,55岁,湖南省新化县上梅镇居民,原从事建筑工程,一家人生活幸福。  2003年,我只是颈部淋巴结发炎,湖南省肿瘤医院为了金钱,把我当甲状腺癌手术治疗,切除了我的甲状腺,甲状旁腺,喉返神经,颈横动脉,肩胛舌骨肌,多个淋巴结等6个重要器官,爆力手术至肩胛骨离位,术后出现很多并发症,颈部严重萎缩,右肩背部变形,呼吸困难,走路受限,生不如死,靠药物,按摩,理疗维持生命,经司法鉴定为三级伤残,每年并发症的后续治疗费4.8万元左右。  我为了讨公道,买了医疗,法律,法规相关书籍。请了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医院应该对我造成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依据一切证据,医院应该赔偿我一切损失390多万元。我经过8年的诉讼上访,给6个法官下过跪,只得到了63万元极不公道的赔偿。没依法服人,原因:医院院长是省人大代表,省医学会副会长,有权有势,而本案黑心腐败法官,官官相护,根本没把我一个普通老百姓放眼里。  十年来我被医院错误手术后,我和家人的命运被彻底改变,从天堂到地狱,为了治疗并发症,卖光了家产,还欠下外债20余万元,光靠吃230元一个月的低保,完全不能正常生存下去了。  综上所述,我为了维护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能正常生存下去,求公道。原想,没得到公道,就学腐败法官不讲理、不讲良心的样,学近几年一些未得到公道案件当事人和腐败法官同归于尽,用汽油烧公交车、幼儿园、医院成为重大事故,让全国人民来评判,原因是谁帝造的。这一想法在我脑海里翻来覆去,仔细想想,会伤害无辜,狠不下心,最后决定放下尊严和生命,等北京气温高了,去北京脱光衣服裸求中央政府主持正义还我公道,裸求不成,最后到北京自杀,解脱后遗症的痛苦和精神压力,一了百了。  先在网上发帖求中央政府救救我,给一个公道,不要让我一个遵纪守法最底层的老百姓失望。  求助人:袁竞新  电
话:  日
  军人就应该拿出军人解决问题的方法 武力解决 否则不配说自己曾经是军人
  我们多次以写信和网上信箱给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和副省长张岱梨(专门管民政的)和湖北省民政厅谢厅长,还有汉川市市长翁晔,市委书记刘有年,反映情况,他们都把我们的问题层层转播,由湖北省信访办转到孝感市,在转到汉川市人民政府,最后还是转到了汉川市民政局,我们四人还多次到市政府,民政局去反映情况,他们都不理睬,对我不管不问,我们投诉无门,民政局局长还说是汉川市政府决定的,他们都不按中央颁布的《退役士官安置条例》来给我们安置工作。
  我们多次以写信和网上信箱给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和副省长张岱梨(专门管民政的)和湖北省民政厅谢厅长,还有汉川市市长翁晔,市委书记刘有年,反映情况,他们都把我们的问题层层转播,由湖北省信访办转到孝感市,在转到汉川市人民政府,最后还是转到了汉川市民政局,我们四人还多次到市政府,民政局去反映情况,他们都不理睬,对我不管不问,我们投诉无门,民政局局长还说是汉川市政府决定的,他们都不按中央颁布的《退役士官安置条例》来给我们安置工作。
  我们四人都是服役于海军东海舰队91765部队的转业士官,服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现在已经转业2年,至今未安置工作,根据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国发〔1999〕27号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士官安置暂行办法》第四条: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一)服现役满10年的;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不管拿新的、旧的政策来衡量,我们服役满12年的都在政府义务安置工作之列。汉川市民政局局长曾令刚态度非常恶劣的说:“你们没有安置,拿3万元买断走人”,他的态度非常强硬的说,这个是汉川市市政府研究决定的,跟我没有任何关系,你要去找,尽管找,要告你们尽管告。现在我们既不反党,也不反国家,国家给了我们很好的政策,就是地方民政局不执行上面的政策,他们这些人不但不按照国家的政策办事,还欺下瞒上,就会对我们威胁,吓唬,对他们的这一做法,我们坚决反对,我们为了我们的权利和尊严,我们一定会维权到底的,请广大网友们都能帮我们顶起来,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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