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对三级2014年残疾人补助有没有更多的优惠和补助

现在有没有残疾人最低生活补助标准了? 一级残疾补助多少,二级残疾补助多少?有没有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_百度知道
现在有没有残疾人最低生活补助标准了? 一级残疾补助多少,二级残疾补助多少?有没有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
本人邻居二级智力残疾,但是市残联说没有生活补贴,个人怀疑被克扣了,请懂相关方面的人予以解答,最好能给出具体的法规条文,补助金是怎么样评发的
提问者采纳
这个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因为,对残疾人能享有的优惠政策(补助),除了国家统一规定外,各地根椐当地经济状况政府出台相应的补助政策,一般一级残补助金额会比三级残高些。要知具体数建议你咨询当地残联或街道 乡镇政府分管残联干部,他们会详细告诉你地的残疾人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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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待遇。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要看他家庭人均收入是多少?符合低保就办低保,要不就办低收入。如果人均收入超了就什么有没有
二级残疾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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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三级肢体残疾人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越详细越好
三级肢体残疾人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越详细越好
已经工作,听说所在单位可以免税,按照国家标准,单位每个月应该给多少工资,扣除保险和相关费用。
三级残疾人优惠政策: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盲人就业仍以个体私营和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另外,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国税部门对生产销售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经批准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工商户从事其他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地税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员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管理费、个体协会会员费予以酌情减免。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为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支持企业接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并立法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32条规定,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上述精神,国家对残疾人自谋职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制定了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残疾人就业怎样才能享受税收优惠照顾呢?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介绍如下: 一、残疾人及残疾人福利企业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条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人经由残疾人联合会及有关权威机构认定后,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发给《残疾人证》。 残疾人福利企业是指由民政部门和街道办接受安置“四残”人员(盲、聋、哑及肢体残疾)达到-定比例的企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或者有所得的,凭《残疾人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福利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 (二)安置“四残”人员(盲、聋、哑及肢体残疾)达到规定比例; (三)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四)每个残疾职工都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五)有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六)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七)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三、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规定 (一)残疾人个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个人所得,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人员的所得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可免征增值税。 4.残疾人员从事小型工商经营的自有房产,免征房产税。 5.对城镇残疾人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6.残疾人专用车,免征车船使用税。 7.免征营业税的同时一并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残疾人福利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安置的“四残”人员(即盲、聋、哑及肢体残疾)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含35%)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可免征营业税。 2.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即盲、聋、哑及肢体残疾)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3.残疾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35%以上的企业的用地、车船、房产,可分别免征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 4.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除本条第三款所列项目外,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征增值税的照顾。退还办法是: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在每一纳税期满10日内,如实进行纳税申请,并填开税票缴纳税款,由县级税务机关填开“收入退还书”,将已缴纳税款全部退还给纳税企业。 凡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除本条第三款所列项目外,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返还办法是:企业应先按规定纳税,全年发生亏损,年底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返还。 下列项目不得享受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不能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消费税的应税产品,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3)民政福利工业企业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货物,只限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对外购货物直接销售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 (4)民政福利工业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 (5)从事商品批发、商品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得减免增值税。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按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增值税。 5.免征营业税的同时一并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你们当地可能还有和上述不同的减政标准,具体请向当地税务局咨询。
三级残疾人在工作,单位除扣除相关用以外,至少每个月的工资不少于多少钱
这个没有硬性规定的,你可以参考这个:(1)从按支付一次性,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是什么意思?我在KFC工作,他们给我交5大保险,还有住房公益金,给我签订的合同,规定一周不超过40个小时,都休息。
那是KFC的经理遵守了基本的劳务法和残疾人劳动保障法:是社会保险机构对工伤职工的,是对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经济补偿,一般是长期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按支付一次性,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那如果我在周末和工作的话,是不是3倍工资?
是的。在周末和工作的话,可以得到3倍工资。只要是在法定假日当天的24小时内,就应该算的,必须按照不低均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的感言: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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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领域专家残疾人子女就业优惠政策_百度知道
残疾人子女就业优惠政策
  教育就业  一、扶残助学  依据京残发[2009]4号《关于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规定  (一)扶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学生、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范围包括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学生、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本办法所称生活困难残疾人是指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或享受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  (二)扶助标准  1、高中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  2、职业学校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按照《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补助;享受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补足到2000元)  3、大学生(参加统招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研究生(在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学习且无工资性收入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4000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到4000元)  4、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的残疾人,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4000元、本科5000元和研究生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助学补助;同等学历只补助一次;  5、对免交学费的公办特教学校学生和就读农、林、师范专业的学生,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助学补助。  (三)提交材料:  1、残疾人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的证明、学费发票、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残疾人证》;  2、取得成人高考、自学高等学历和成人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学历证书、学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的证明、学费发票、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父(母)的户口薄和《残疾人证》、享受低保待遇或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助学补助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填写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并由学校审核盖章。于每年10月10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  表一:残疾人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填写《北京市残疾人高中(中职)学生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  表二: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填写《北京市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高中(中职)学生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  表三: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研究生填写《北京市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研究生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  表四:残疾人大学生、研究生和取得成人高考、自学高等学历和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填写《北京市残疾人大学生、研究生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技能培训  依据京残发〔2001〕4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规定  (一)补助对象  凡是本地区城镇户口的残疾人,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费补贴。  (二)补助标准  未就业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前3次专业培训,取得专业培训结业、毕业证书的,每次补贴所需学费的90%,其中享受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每次补贴所需学费的100%;参加三个专业培训后仍未就业的,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一年内补贴学费不超过两次,每次补贴学费的50%。对未就业的盲人学习初级保健按摩补贴所需学费100%;对晋升中级保健按摩补贴学费70%;对晋升高级保健按摩师以及按摩技师补贴所需学费的50%。  失业残疾人参加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培训的基础上,失业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第一次补贴学费80%;第二次补贴学费70%;第三次补贴学费的60%。  在职在岗的残疾人为稳定就业,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学习第二职业技能,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一次性补贴学费50%。  凡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必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残联签署意见后报送区残联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学习。  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必须到残联制定的劳动部门、教育部门、残联专门的培训机构参加学习。  (三)所需材料  《北京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审批表》;残疾人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本人书面申请;结业证或证书复印件以及发票原件一式两份。  三、残疾人困难补助  (一)城镇居民残疾人困难临时生活补助  依据通字发〔2000〕32号《朝阳区关于做好城镇残疾人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和朝残发〔2009〕年3号《关于调整城镇和农村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规定  1、补助对象:具有北京市正式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劳动年龄段内(男16岁至59岁、女16岁至54岁)已满十六岁以上的未就业残疾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享受低保残疾人)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3、所需材料:《朝阳区城镇居民残疾人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残疾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本人书面申请;低保证;各两份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  注:请详细填写审批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缺一不可。  (二)城镇残疾人生活特困补助  依据京残发[1999]99号《关于对城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  1、补助对象: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并符合下列情况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城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范围。(享受低保残疾人)  2、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3、所需材料:《北京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残疾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本人书面申请;低保证;重残人证明,各两份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  注:请详细填写审批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缺一不可。  (三)重残无业无固定性收入人员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劳动年龄段内(男16岁至59岁、女16岁至54岁)年龄在16—60周岁之间,没有固定性收入、无业、生活靠亲属或家人照料。无业重度残疾人。(该办法不限家庭收入)  2、审批程序:由本人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社区填写《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审核表》盖章后,上报街道残联。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10元  4、所需材料:重残证明;残疾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由劳动部门出示的失业证明各两份复印件;社区公示证明;三张一寸照片。  注:请详细填写审批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缺一不可。  (四)重残人员生活补助(民政)  1、补助对象: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劳动年龄段内(男16岁至59岁、女16岁至54岁)重度残疾人。家庭收入高于本市城市居民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且低于北京市最低人均收入800元的重度残疾人。  2、审批程序:由本人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社区填写《重残人员生活补助审核表》盖章后,上报街道民政科。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10元。  4、所需材料:重残证明;残疾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各复印两份)三张一寸照片。  注:请详细填写审批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缺一不可。  四、城镇残疾人个体保险补贴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字[2007] 号),对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个体户和从业的其他残疾人(含盲人按摩个体);在农贸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街道或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便民服务的残疾人。  (二)实施细则  1、个体就业残疾人没有档案的,由街道残联配合劳动保障部门为其建立档案。个体就业残疾人在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的,减半缴纳存档费。  2、自日起,按下列标准对个体就业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根据2008年个体保险补贴报销标准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每月1329元,个人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的20%,个人应缴费265.8元。补贴标准是缴费基数的14%,残联应补贴186.0元⑵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每月1329元,个人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的2%,个人应缴费26.59元。补贴标准是缴费基数的1.5%,残联应补贴19.94元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每月2325元,个人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的7%,个人应缴费162.76元。补贴标准是缴费基数的6%,残联应补贴139.5元⑷本市社会保险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3、对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纳后补贴,一年一补的方法。  4、如正在享受劳动保障部门针对4050人员《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政策的失业残疾人,可先享受劳动保障部门保险补贴政策,停止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后,可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政策;享受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间,不能享受本办法的补贴政策。  6、享受重残无业困难生活补助的残疾人不可享受该政策(不含低保残疾人)。  (三)所需材料:身份症、户口本、残疾人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集贸市场个体经营证明、实现灵活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由社区出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  注:请详细填写审批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缺一不可。  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社区记录登记辖区内自己通过按比例就业、社区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随时报到街道残联。  六、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政策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含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后,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每年给予该单位3000元的奖励。  七、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依据北京市残联《关于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规定  (一)扶持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年龄段内(男16-60岁,女16-50岁)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失业残疾人。  (二)扶持标准  1、对自主创业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扶持;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2、对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3、对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4、以上均为一次性扶持。扶持实物的,应计入扶持资金。  (三)申请扶持的残疾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1、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  2、城镇户籍的办理了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农村户籍的办理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并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或有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服务协议)  (四)向户籍所在地街乡残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扶持申请审批表》  2、书面申请:说明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的项目、时间、地点、资金投入和申请扶持的金额、用途等情况  3、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籍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政策  《关于对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京残发〔2009〕99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保障局关于落实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朝政办发〔2009〕18号)  一、补贴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  2、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不含在校生)  3、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  二、朝政办发〔2009〕18号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  (一)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重残人”,详见附件)  按照1328元的缴费标准,补贴95%的缴费。(1261.6元/年)  (二)参保的低保残疾人  按照1328元的缴费标准,补贴90%的缴费。  (三)参保的其他残疾人  1、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  农村居民:按照1328元的缴费标准,由区财政和集体各补贴40%的缴费。(80%)  城镇居民:按照1328元的缴费标准,由区财政补贴40%的缴费。  2、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残疾人  城镇和农村居民均按照1328元的缴费标准,补贴40%的缴费,由区财政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三、缴费补贴的申请  (一)残疾人享受缴费补贴,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街乡残联提出申请。  (二)初次申请的,应携带本人的《户籍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同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填写《北京市朝阳区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申领《北京市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审核证》(以下简称《审核证》)。  (三)续缴保险费的,持《审核证》、《身份证》和《残疾人证》按年度提出续缴保险费补贴申请。  四、缴费补贴的审批  (一)对初次申请缴费补贴的残疾人,街乡残联负责对其申请情况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在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在其《审核证》相应栏内盖章后,于每月10日前报区残联审批,区残联自接到街乡残联上报的有关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街乡残联,由街乡残联向经批准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发放《审核证》。(2010年集中申办审核证时间为5月-8月)  对初次申请缴费补贴的重残人,由区经办机构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办理参保手续的重残人名单提交区残联复核,区残联核对后确认并盖章。  (二)街乡残联负责残疾人续缴保险费补贴的审批工作。对符合续缴保险费补贴条件的,在其《审核证》相应年度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于每月10日前将《北京市朝阳区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花名册》报区残联。  五、办理手续  经批准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初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按照《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到指定商业银行开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存折》并存入应缴纳的保险费,在每年4月1日至10月10日期间,持本人《户籍簿》、《身份证》、《专用存折》、《审核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社保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以后年度,个人需要缴纳保险费的,应在《专用存折》内存入应缴纳的保险费后,在每年4月1日至10月10日期间,持《审核证》和《专用存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社保所办理续缴保险费手续。  二  康
复  一、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  依据朝残康〔2008〕16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北京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  补助对象:属于本辖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儿童少年  补助范围:年龄不满16周岁的持有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儿童少年  (一)社区康复训练  不满16周岁各类残疾儿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康复训练。每年有1000元康复训练卡。  (二)机构康复训练  1、年龄不满7周岁的各类残疾儿童在区残联指定的康复医疗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每个月可享受500元的补贴。(全年)  2、享受低保、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家庭的残疾儿童在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免费。  (三)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补助  1、条件:年龄不满7周岁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  2、到市残联指定康复机构进行评估。  3、补贴标准:当年11月底持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四)0-15岁残疾儿童人工电子耳蜗升级(自费)  1、范围:年龄不满16周岁。已经自费植入人工电子耳蜗后,需对处理器升级的听力残疾儿童少年。  2、补贴标准:实报实销  申请流程:  所带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本人页)、残疾证(第一页、第二页)一式三份、3张一寸照片、相关诊断证明。带齐上述材料到居委会填写《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成年贫困聋人配戴助听器补贴  (一)中老年贫困聋人,更换助听器,到区残联指定部门进行验配。(一次性给予200元标准),或由残联给予免费配发。  (二)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家庭收入证明,一式三份。  (三)贫困聋人填写《朝阳区配发辅助器具/装配假肢、矫形器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7—16岁脑瘫、智障、孤独症残疾儿童少年参加机构康复训练补贴  依据朝残康〔2009〕11号《关于对朝阳区7—16岁脑瘫、智障、孤独症残疾儿童少年参加机构康复训练给予补贴》的通知  (一)补助对象:属于本地区持有残疾人证的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少年  (二)补助范围:7-16岁(含7岁、不含16岁)  (三)补贴标准:经评定可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给予每人每月最高5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  (四)享受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少年在指定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给予每人每月最高15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以每月实际交纳费用为依据)。  (五)申请审批程序  1、每年12月,符合救助条件的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持残疾人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针对低保家庭)、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到户口所属街道(地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朝阳区7—16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街道(地区)残联进行初审。  四、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补助  依据朝残康[2008]7号《关于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补助的通知》精神规定  (一)补助对象: 具有朝阳区常住户口,持有残疾人证  (二)补助范围:成年智力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重残补助,属于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单亲的贫困成年智力残疾人,入住指定康复机构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康复补助。  (三)机构名称:启蕊康复中心、新运弱智儿童养育院、智光特殊教育学校、安华学校  (四)补贴标准:入住康复机构每月可享受520元补贴,每人每年限6个月。  (五)申请流程:每年11月初,由监护人持残疾人证、户口本复印件、3张1寸照片和本年度入住康复机构的收费凭证。(发票贴在A4纸上)  五、贫困重性精神病人精神科诊疗费用  依据朝卫通字[2009]16号关于印发《2009年朝阳区贫困重性精神病人精神科诊疗费用补助方案》的通知精神规定  (一)门诊补助  1、补助标准:全年最高限额500元  2、补助范围:精神科用药及血常规(全年两次)、心电图(一次)、肝功能(不含澳抗、乙肝五项)、尿常规、血糖、血脂检查  (三)指定医院:朝阳区第三医院、亚运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报销流程:就诊后,凭底方、发票或医疗救助手册等凭证当月到社区精防医生(郑洁大夫)登记当月精神疾病相关诊疗费用中自付部分金额。  (二)住院补助  1、补助标准:享受住院费自付部分,全年补助标准最高限额2000元(自费项目除外)。  2、指定医院:朝阳区第三医院  (三)住院报销流程  1、享受医保的患者:出院后持住院费用发票、出院结账单到社区精防医生(郑洁医生)登记并上交,可享受住院费自付部分。全年补助标准最高限额2000元(自费项目除外)。  2、享受医疗救助的患者:先到户口所在街道社保所报销。再持住院费用发票、出院结账单复印件以及医疗救助报销分割单到社区精防医生(郑洁医生)登记并上交,可享受住院费自付部分,全年补助标准最高限额2000元(自费项目除外)。  转院:如需到其它专科医院门诊或住院,必须到朝阳区第三医院门诊开具转院单,方可到其它医院就诊,在出院后可享受住院费补贴。  (四)申请流程  1、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带齐: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本人页)、残疾证(第一页、第二页)、低保证、医保手册、医疗救助手册,复印件(一式三份)。  2、带齐上述材料到居委会填写《朝阳区贫困重性精神病人精神科医疗费用补助申请审批表》。  3、居委会接到申请审批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街道残联并做好存档。  五、贫困精神残疾人入住康复机构  依据朝残康[2008]7号《关于贫困精神残疾人入住康复机构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规定  (一)条件:持本地区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享受低保、重残无业补、老残一体、单亲家庭的精神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个人负担280元,无特殊原因每年补贴3个月;特殊(病情严重)的可延长半年。  (三)入住康复机构:大柳树、托管中心。  (四)申请流程  1、从未住过康复机构需带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本人页)、残疾证(第一页、第二页)、重残证明、复印件(一式四份),残疾人本人1寸照片4张。到街道残联填写《北京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审批表》。  2、住过康复机构需带残疾人本人1寸照片4张,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到街道残联填写《北京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审批表》。  六、调整装配假肢、矫形器补贴  依据朝残康[2008]8号关于调整装配假肢、矫形器的补贴通知精神规定  (一)范围:初次安装或确需更换假肢的可享受全额免费装配服务。  (二)装配假肢:仅限下肢  (三)装配矫形器:上、下肢均可  七、白内障复明手术补贴标准  依据朝残康[2008]8号关于调整白内障复明手术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规定  (一)范围:无医保的白内障患者(有证、无证都可以)  (二)补贴标准:低保、重残补、老残一体、一户多残及单亲家庭人员免费手术。  (三)不享受免费手术人员,由个人负担400元(不限制家庭收入)  (四)申请流程: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带齐: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本人页)、残疾证(第一页、第二页)、重残补、低保(民政)  (五)指定医院:英智、华信、民航眼科医院  (六)带齐上述材料到居委会填写《朝阳区贫困重性精神病人精神科医疗费用补助申请审批表》。  三  助残券发放工作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号)文件精神。  (一)服务对象及范围  1、本市长住户口并长期居住在朝阳区,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16至59岁重度残疾人,主要是指:享受重残无业生活补助的重残人和未在用人单位(含福利企业、乡镇企业)就业、未领取各类营业执照的其他重残人。60至79岁重度残疾人。  2、重残人员标准:  肢体残疾:一级,二级  视力残疾:一级,二级  智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  精神残疾:一级,二级,三级  (二)补贴办法及补贴标准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向符合享受居家养老助残券标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一百(100)元养老助残券。残疾人可通过养老助残券购买的社区和社会各项养老助残服务。  (三)申请条件及应提供材料  1、16至59周岁无工作的重度残疾人  (1)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两寸免冠同版近照两张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首页及本人页)  (4)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残疾证复印件两份(首页及残疾等级页)  (6)未工作证明原件(统一格式,社区盖章)  (7)委托他人申请并领取补充提供材料: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8)户籍所在地与居民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补充提供材料: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并享受居家养老(助残)券的证明材料。  (9)以下情况不在此政策享受范围  l
在用人单位就业(含内退职工)的;  l
实现个体就业活灵活就业的;  l
领取各类营业执照的;  l
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含提前退休);  l
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l
征地“农专非”享受“超转人员”待遇的;  l
参加职业康复站劳动或享受温馨家园托养服务和日间照料的;  l
入住民政部门福利院活光荣优抚机构的;  l
享受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的;  l
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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