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征文的演讲稿结尾怎么写写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供稿:德化实验小学 发布日期:日 浏览: 来源:德化教育网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12月4日,德化县实小分校围绕今年法制宣传日主题&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活动之前,学校德育处制定了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一、利用教职工聚会时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学校中努力形成科学执教、民主执教、依法治教治校的良好环境;二、通过LED显示屏、校园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三、各班班主任利用晨会课了解宪法&&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并利用课间操时间举行一个特别的升旗仪式,让学生记住今天是我国第一个宪法日;四、学校要求各班围绕主题目上一节班会课。
  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使全校师生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通过这次活动,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得到了加强,形成了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实小分校& 陈仁泰)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人民法院报社论: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对于我国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法治意义。在这样一个特别的日子里,全国上下统一动员认真部署,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决议提出的建议,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以此方式来纪念、庆祝、宣传宪法,有助于社会各界深化对宪法内容和含义的直观认识。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尊重宪法的法律地位,坚持确立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当前,人民法院肩负着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神圣职责,务必要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弘扬、践行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要着眼于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切实加大司法审查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习近平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人民法院起着关键作用。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事关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作为人民法院,要着眼于加强宪法实施,推动形成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的良好社会心理和公民素养,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坚持不懈地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高全民法律素养。人民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要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一方面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紧紧围绕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这个目标,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守法者依法办事畅通无阻、违法者违法行为处处受限,确保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牢固树立宪法权限不能突破、宪法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真正把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
  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让尊重宪法成为社会信仰,让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必将形成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强大社会力量,必然转化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人民法院不仅是实践者,也是受益者。为此,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以更大的热情、更加神圣的责任感,积极投入到宪法宣传工作中去,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责任编辑:周利航
相关新闻:
6月18日下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诉信访改革的有关情况,让社会大众了解和掌握涉诉信访改革的相关内容...&&nbsp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08276)京ICP备号康厝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宣传活动
& ■福安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号
&|& |&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康厝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宣传活动
作者:林长兴&&& 来源:福安新闻网&&更新时间:
&&& 消息(林长兴)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康厝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12月4日,由康厝乡人大牵头并组织计生办、司法所、综治、安办、环保等部门在康厝车站门口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宣传活动,当场发放各种宣传材料2000多份。福安新闻网&
相关文章:
发现本网站登载虚假报道,请拨打举报电话:(8
福安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安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福安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福安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
欢迎发表评论(只有本站会员且后才能发表评论,评论内容仅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福安新闻网﹡福安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福安新闻网﹡福安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 新闻图片
&&&&&& 微搜集
All Rights Reserved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号 闽ICP备号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福安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福安新闻网编辑部 TEL:( &E-mail:&&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暂无相关推荐文档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中​考​押​宝​题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你可能喜欢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日 09:02:26
上海报业集团
&&&&作者:
  核心观点
  “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
  今天我们迎来了首个“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势在必行的一个重要举措。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对于夯实宪法实施的社会基础、凸显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营造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设立“国家宪法日”,首先在于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活动准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一言以蔽之,宪法权威决定着法律权威、法治权威。维护宪法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宪法日”意味着是“宪法意识深化日”、“维护宪法权威行动日”。
  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
  设立“国家宪法日”,在于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凝聚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价值,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正如列宁所言:“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和途径。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宪法关系,国家机构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宪法的基本精神。权利保障是宪法精神的核心内容。人民的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的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从根本上讲,宪法的实施需要形成以宪法价值为核心的社会共识,需要将这种社会共识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宪法的权威要求现行宪法获得人民普遍服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国家宪法日”,也意味着是“宪法价值的信仰日”、“公民权利的宣言日”,“公权力的规范日”,经过年复一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必将进一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进一步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只怕违法,不怕违宪”是错误观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还在于宪法作为“法中之法”具有法律位阶的最高性、调整范围的广泛性、条文内容的高度抽象性、概括性,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来认识其特殊的法律功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母法从宏观上、原则上、全局上对国家和社会生活进行系统调整和规范,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其本身并不针对某一特定立法领域作出具体规范,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具体化,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按照宪法思维,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了对宪法的违反。然而,由于认识上存在误区,不少人存在“法律很近,宪法较远”的错觉,认为违反刑法、民法、诉讼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而违反宪法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这种“只怕违法,不怕违宪”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如不及时矫正,将使至高无上的宪法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闲法”。由此,“国家宪法日”还意味着是“宪法宣传日”、“宪法知识普及日”、“宪法价值体验日”,通过庄严庄重、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普及宪法知识、培育宪法意识,使人民群众在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宪法宣传活动中感受宪法的崇高地位,在点点滴滴的现实生活中体验、认知宪法的价值,从而把遵守宪法作为指导、规范行为的最高准则,把维护宪法权威作为神圣的公民责任。
  诚如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作者: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法学教授)
网站编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不小歌征文怎么写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