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离婚,财产为作分割,可否再次诉讼离婚财产分割

【孙龙刚部长】: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法务部部长。执业宗旨:把当事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做,那你一定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做律师最首要的是诚信,其次才是专业。2008年加入律师事务所至今。带领着一个优秀的律师团队。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优秀的领悟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勤奋执着、精益求精,善于抓住细节,敏锐抓住案件关键信息,准确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善于将法律与心理学、社会学等灵活结合,多角度探讨纠纷的解决途径。致力于婚姻、房地产、经济合同、公司法律事务、刑事案件的研究与实务,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强的能力。能洞察案件焦点问题,预料案件胜败概率,确定解决纠纷策略。上海孙律师微信号shanghailvshisun(微信绑定)擅长法律服务领域简介:1、婚姻家庭、继承(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离婚法律咨询;财产分配;房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 上海律师上海长宁律师长宁区律师事务所企业建站【孙龙刚 部长】: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法务部部长。执业宗旨:把当事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做,那你一定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做律师最首要的是诚信,其次才是专业。2008年加入律师事务所至今。带领着一个优秀的律师团队。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优秀的领悟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勤奋执着、精益求精,善于抓住细节,敏锐抓住案件关键信息,准确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善于将法律与心理学、社会学等灵活结合,多角度探讨纠纷的解决途径。致力于婚姻、房地产、经济合同、公司法律事务、刑事案件的研究与实务,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强的能力。能洞察案件焦点问题,预料案件胜败概率,确定解决纠纷策略。上海孙律师微信号 shanghailvshisun &130 (微信绑定)擅长法律服务领域简介:1、婚姻家庭、继承(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离婚法律咨询;财产分配;房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监护权变更诉讼;同居引起的财产争议;婚前、婚内财产约定、离婚协议见证;遗嘱见证)2、房地产业务(产权纠纷、房产买卖、转让、出租、继承、赠与、分割、房屋拆迁补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商品房二手房买卖纠纷购房定金纠纷 夫妻共有房产分割 恋爱同居房产分割 拆迁房及拆迁款分割 房产继承纠纷等 )3、合同经济纠纷(借贷、金融借款、买卖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货运代理合同、股东权益、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合伙协议、技术合同、承揽合同、房地产合同纠纷)4、公司法律事务(服务内容涉及从公司注册、设立到公司劳动用工、日常运营、变更、合并、分立、收购、兼并、重组、改制、股权变更、转让、清算、破产等一系列的法律事务)5、刑事案件(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辩护人,提供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法律服务刑事辩护技巧专题培训讲座主讲律师)6、知识产权、著作权与商标权、专利权相关法律纠纷上海长宁孙律师微信号 shanghailvshisun &130 (微信绑定)微信扫一扫推广您的网站百度文库-信息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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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离婚,财产为作分割,可否再次诉讼
财产不能分割!法院不能判决公告可以宣告离婚,但不见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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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有隐藏或转移财产的嫌疑,即使法院判了分割可以的,还可以继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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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杨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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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欣律师,执业于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多年致力于婚姻、房产法律研究,精于家庭房产分割、起诉离婚、涉婚谈判、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业务等,多次代理上海知名离婚析产案件,积累丰富法庭实战经验。
&&& 杨欣律师融理论、实践于一体,曾发表法学论文数篇,其中《试述离婚协议的成立与生效》一文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收录于《民商法律师实务》丛书出版发行。《离婚房产分割指南》被上海法治报摘录连载出版。此外还著有《企业家离婚与企业发展》、《涉婚房产研究》、《涉婚协议研究》、《试述家庭暴力证据的取得及效力分析》等。
&&& 杨欣律师始终以“忠于法律,忠于委托人”为最高信条,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使得在代理各类疑难、复杂、涉外离婚、析产案件时游刃有余;其以把每一个案件皆办为“精品案件”为服务目标,不辞劳苦,诚信待人;其总能以独特的视角解读法律,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赢得良好声誉。
&&& 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是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鼎善”总部设于上海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位于陆家嘴国际金融中心,以上海为中心辐射长三角及华东地区。“鼎善”拥有一支精干专业的团队。合伙人分别来自上海各知名律师事务所,均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鼎善”律师在婚姻、房地产等领域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执业经验,能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鼎善”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专业为保障、以诚信为原则”的先进理念,赢得众多客户青睐。
单独起诉离婚可以不要求财产分割吗?有何风险?
离婚诉讼中,经常有夫妻对离婚没有意见,仅仅对财产分割分歧较大,为了早日解除婚姻关系,有当事人咨询,是否可以单独起诉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暂不处理,等离婚后再说?
从法律上讲,&不告不理&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司法原则。如果原告单独起诉离婚并不要求法院对财产分割进行处理,那么法院断无理由在原告诉讼请求之外处理财产问题。但是,我国法院在审理夫妻离婚案件时,为了避免出现&诉累&,常常在判决夫妻离婚的同时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一并进行解决。为此,即便原告起诉离婚时并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处理,如果被告要求财产分割,那么法院还是有权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的。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同时要求法院对双方的财产问题不予处理,法院该如何处置呢?法院自然不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法院可以认为夫妻双方对财产已经处理完毕,或者没有争议,或准许夫妻双方另案处理。夫妻双方的这种意思表示,法官会另书记员详细记入庭审笔录。
原告单独起诉离婚,法庭上当庭表示不要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被告未参加诉讼或也不要求处理财产问题。那么双方通过法院离婚后,是否可以单独就财产分割问题另行起诉呢?如果起诉,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原被告双方不要求法院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对双方后续的财产分割诉讼有何法律风险?
影响肯定是有的,甚至是致命的影响。请参考下述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例:
庄某某与孙某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在共同生活中,双方因性格不和,常因生活琐事吵架,导致两人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后庄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孙某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庄某某在离婚诉讼法庭调查中就财产分配问题明确表示不需要法院处理共同财产、存款、有价证券、股票、债权债务及住房。2004年时,法院作出判决准许庄某某与孙某某离婚。判决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后离婚判决生效。2006时,庄某某又向法院起诉孙某某,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住房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庄某某认可其于2004年离婚诉讼中的当庭陈述属实,并且认可此次诉讼要求分割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住房及其他共同财产并非离婚判决生效后新发现的对方隐匿、转移、变卖的财产,而是其在离婚诉讼中已知晓,当时不要求法院予以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且庄某某要求分割住房产权所有人为孙某某。最终法院驳回了庄某某此次的诉讼请求。
法院为什么会驳回庄某某的诉讼请求?夫妻双方的财产不是没有分吗?房子的产权人虽然是孙某某,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啊?
审理本案的法官事后释明:本案中,庄某某认可本次诉讼要求分割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住房及其他共同财产并非离婚判决生效后新发现的对方隐匿、转移、变卖的财产。而在2004年的民事诉讼中,庄某某又曾明确表示不要求由法院分割住房及其他共同财产,故应认定其已放弃分割共同财产的主张。现庄某某要求再次分割的住房及其他共同财产不属于离婚后新发现的财产,庄某某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住房及夫妻关系期间存续期间的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无相应的事实依据且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本案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财产纠纷,系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纠纷。而本案的当事人离婚诉讼时在法庭上明确表示过对于住房及其他共同财产不需要法院进行分割,即放弃了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权利主张,这种表示使得当事人在后面的分割财产起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导致了败诉。
当然,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上述案例对上海法院审理类似的财产分割案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作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不能不对该案暗含的法律风险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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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杨树,中国极平凡的一种树,它不太讲究生存条件,田埂旁,大路边,只要有黄土的地方,它就可以生存;
它是草根族,扎根在贫瘠的土壤中;它是在暴风雪的压迫下仍能倔强挺立的一种树,哪怕只有碗样粗细,仍努力向上!协议离婚后能否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和我的前夫是长期分居,他在四川广元,我在贵州沿河上班。我和他在一个月前已经协议离婚了,之后他又要求把协议给我名下的一套房子过户到我女儿的名下,否则他就不管女儿(女儿是判给他的,我每月付生活费500元)。买这套房子的钱是我多年省吃俭用的积蓄加上在我的父母以及姐姐那里借了20多万凑上的,当初协议离婚时之所以把这套房子给我,是因为房子本身还欠20多万元的债务。现在他说我不把房子过户给女儿他就不管女儿,还说要起诉到法庭。请问我们之前的协议有效吗?他的起诉会不会被驳回?
我一月以前协议离婚双方就财产协议分割房产归他他给我共同财产的一半但他说他只能给我15万多一分不给但15万没有共同财产的一半当时我们矛盾尖锐迫于无奈我签字办了离婚手续搬出家现在能否起诉重新分割
我们已经协议离婚了,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财产重新分割。
俩人离婚3个月,一儿一女,女孩大2,男孩小学,男孩归男方抚养,女孩归女方抚养,离婚协议房产各持一半,现在房照还是男方名,男方反悔,说房子没女方的。离婚时男方给女方5万块钱,没立字据没证人。婚前男方经常进行家庭暴力。
我有一朋友,他老公和她经常打架,还总是动手,他为了尽快和她老公脱离关系,迅速的办理了离婚手续,两个女儿归男方 ,她是想如果要一个孩子,另外一个会对她有意见,反正现在孩子已经大了,都上高中了,她现在可以经常看见孩子,因为孩子上学离她住地很近,所有房产归男方,最近男方再婚,婚后对孩子不好,我朋友很生气,想当初家产什么都没要,为的是给孩子留一个好环境,现在对孩子不好,她想能不能重新分割财产?谢谢!
六年前,我父亲购房一套,增与我和我的儿子,房产权证、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书都写明是我和儿子的姓名。4年多前,我和前夫协议离婚,离婚证上写明无财产分割,现离婚4年多后,前夫重新提出要分割我和儿子的现有房产,是否有法律根据。谢谢!
六年前,我父亲购房一套,增与我和我的儿子,房产权证、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书都写明是我和儿子的姓名。4年多前,我和前夫协议离婚,离婚证上写明无财产分割,现离婚4年多后,前夫重新提出要分割我和儿子的现有房产,是否有法律根据。谢谢!
我妹妹离婚2年,现在觉得当时离婚财产分割不公,现在能否起诉,或者能否重新判决???
离婚时 协议书上写财产全归男方 2小孩归女方 男方给付2小孩生活费 合理吗?女方现在想重新分割财产
起诉胜算大吗?
房屋转让过户协议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作单位: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作单位:
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双方与
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由于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不公平,要求重新分割,如何向法院提交诉讼?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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