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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怎么区分?
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即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责任人,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怎么区分?365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如何认定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如果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不应按照单位犯罪处理。比如《》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在中,因行贿取得的违法犯罪所得归个人所有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关于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打着单位的幌子,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单位的行为不拘于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主要区分点,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你正确认定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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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份文档内蒙古法制报-全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乌兰察布建设”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为着力点,扎实开展“七项重点工作”,以强有力的打击态势,有效遏制了刑事案件的高发势头。上半年,全市共立各类刑事案件3683起,同比下降15%,其中八类主要案件180起,同比下降38%;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311起,共打掉犯罪团伙2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93人。(一)快侦快破命案等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侦破命案工作机制和“五侦”同步上案工作机制,对命案等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始终坚持速决打击,合成作战,快侦快破,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影响。(二)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组织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明确了各地“打黑除恶”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现案专案经营和线索核查力度,强化与检法等部门沟通配合,推进快诉快判。上半年,全市共侦办“恶势力”团伙案13个,已认定战果3个。(三)深入开展打击侵财犯罪专项行动。针对涉众最广、危害最多、群众反映和呼声最强烈的“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采劝主动侦查、现场必勘、深度研判、积极经营、集中打击”的模式,加强宣传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打盗抢保民安”、打击“两抢一盗”、打击和预防电信诈骗犯罪等专项行动。(四)深入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一长三包”制,针对本地娱乐场所、劳务市场等进行排查,尤其对外籍妇女是否存在被拐卖、强迫卖淫、迫为人妻等犯罪线索进行主动排查,同时对拐骗操纵聋哑人违法犯罪活动予以打击。(五)积极开展刑侦缉毒工作。充分发挥侦查破案的职能优势,充分发挥打击毒品犯罪第二主力军作用,按照“破大案、打团伙、摧网络、抓毒枭、缴毒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缉毒工作。(六)大力开展追逃工作。进一步完善日常追逃工作机制,以落实全警追逃、岗位追逃责任制、户籍地追逃责任制、信息质量责任制为抓手,积极开展逃犯关系人信息研判工作,推进信息追逃和情报研判有机结合,立足本职本岗多方位开展追逃工作。(七)深入推进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加快推进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科技破案能力和规范执法能力。一是市局投入30万元做为实验室国家认可专项资金,全面启动了市局DNA实验室国家认可工作。9个技术室已向局党委汇报,积极争取支持,保证等级达标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进一步加大刑事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强化日常模拟演练和实战练兵,公安部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于3月5日实施了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实验室能力验证(盲测)工作,市局刑警支队共报名参加了死因鉴定、伤情鉴定、DNA检测、指纹鉴定、足迹鉴定、毒物检验、毒品检验、影像鉴定、电子物证等9项盲测考核,取得了8个满意、1个基本满意的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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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乌兰察布建设”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为着力点,扎实开展“七项重点工作”,以强有力的打击态势,有效遏制了刑事案件的高发势头。上半年,全市共立各类刑事案件3683起,同比下降15%,其中八类主要案件180起,同比下降38%;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311起,共打掉犯罪团伙2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93人。(一)快侦快破命案等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侦破命案工作机制和“五侦”同步上案工作机制,对命案等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始终坚持速决打击,合成作战,快侦快破,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影响。(二)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组织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明确了各地“打黑除恶”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现案专案经营和线索核查力度,强化与检法等部门沟通配合,推进快诉快判。上半年,全市共侦办“恶势力”团伙案13个,已认定战果3个。(三)深入开展打击侵财犯罪专项行动。针对涉众最广、危害最多、群众反映和呼声最强烈的“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采劝主动侦查、现场必勘、深度研判、积极经营、集中打击”的模式,加强宣传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打盗抢保民安”、打击“两抢一盗”、打击和预防电信诈骗犯罪等专项行动。(四)深入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一长三包”制,针对本地娱乐场所、劳务市场等进行排查,尤其对外籍妇女是否存在被拐卖、强迫卖淫、迫为人妻等犯罪线索进行主动排查,同时对拐骗操纵聋哑人违法犯罪活动予以打击。(五)积极开展刑侦缉毒工作。充分发挥侦查破案的职能优势,充分发挥打击毒品犯罪第二主力军作用,按照“破大案、打团伙、摧网络、抓毒枭、缴毒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缉毒工作。(六)大力开展追逃工作。进一步完善日常追逃工作机制,以落实全警追逃、岗位追逃责任制、户籍地追逃责任制、信息质量责任制为抓手,积极开展逃犯关系人信息研判工作,推进信息追逃和情报研判有机结合,立足本职本岗多方位开展追逃工作。(七)深入推进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加快推进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科技破案能力和规范执法能力。一是市局投入30万元做为实验室国家认可专项资金,全面启动了市局DNA实验室国家认可工作。9个技术室已向局党委汇报,积极争取支持,保证等级达标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进一步加大刑事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强化日常模拟演练和实战练兵,公安部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于3月5日实施了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实验室能力验证(盲测)工作,市局刑警支队共报名参加了死因鉴定、伤情鉴定、DNA检测、指纹鉴定、足迹鉴定、毒物检验、毒品检验、影像鉴定、电子物证等9项盲测考核,取得了8个满意、1个基本满意的好成绩。
全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乌兰察布建设”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为着力点,扎实开展“七项重点工作”,以强有力的打击态势,有效遏制了刑事案件的高发势头。上半年,全市共立各类刑事案件3683起,同比下降15%,其中八类主要案件180起,同比下降38%;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311起,共打掉犯罪团伙2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93人。(一)快侦快破命案等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侦破命案工作机制和“五侦”同步上案工作机制,对命案等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始终坚持速决打击,合成作战,快侦快破,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影响。(二)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组织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明确了各地“打黑除恶”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现案专案经营和线索核查力度,强化与检法等部门沟通配合,推进快诉快判。上半年,全市共侦办“恶势力”团伙案13个,已认定战果3个。(三)深入开展打击侵财犯罪专项行动。针对涉众最广、危害最多、群众反映和呼声最强烈的“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采劝主动侦查、现场必勘、深度研判、积极经营、集中打击”的模式,加强宣传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打盗抢保民安”、打击“两抢一盗”、打击和预防电信诈骗犯罪等专项行动。(四)深入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一长三包”制,针对本地娱乐场所、劳务市场等进行排查,尤其对外籍妇女是否存在被拐卖、强迫卖淫、迫为人妻等犯罪线索进行主动排查,同时对拐骗操纵聋哑人违法犯罪活动予以打击。(五)积极开展刑侦缉毒工作。充分发挥侦查破案的职能优势,充分发挥打击毒品犯罪第二主力军作用,按照“破大案、打团伙、摧网络、抓毒枭、缴毒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缉毒工作。(六)大力开展追逃工作。进一步完善日常追逃工作机制,以落实全警追逃、岗位追逃责任制、户籍地追逃责任制、信息质量责任制为抓手,积极开展逃犯关系人信息研判工作,推进信息追逃和情报研判有机结合,立足本职本岗多方位开展追逃工作。(七)深入推进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加快推进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科技破案能力和规范执法能力。一是市局投入30万元做为实验室国家认可专项资金,全面启动了市局DNA实验室国家认可工作。9个技术室已向局党委汇报,积极争取支持,保证等级达标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进一步加大刑事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强化日常模拟演练和实战练兵,公安部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于3月5日实施了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实验室能力验证(盲测)工作,市局刑警支队共报名参加了死因鉴定、伤情鉴定、DNA检测、指纹鉴定、足迹鉴定、毒物检验、毒品检验、影像鉴定、电子物证等9项盲测考核,取得了8个满意、1个基本满意的好成绩。-内蒙古法制报Xpaper数字报内蒙古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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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010050&&电话:&&传真:聚众犯罪与聚众共同犯罪有什么区别
聚众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而聚众犯罪却是一般的犯罪。对于这两个名称比较相似的犯罪,许多人都分不清楚他们有哪些区别。接下来,小编就来告诉大家聚众犯罪与聚众共同犯罪有什么区别。聚众共同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认识聚众犯罪是认识聚众共同犯罪的前提。聚众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聚集纠合多人所实施的犯罪。“聚众”是实施犯罪的形式。聚众犯罪有如下特点:(1)参与人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必须有首要分子,即在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必须有三人以上参与,参与人可能随时增加或减少,而非处于固定状态。参与人虽为三人以上,但参与人不一定是犯罪人。(2)行为的公然性。聚众犯罪由于人多势众,常使犯罪处于可见可闻的情况,首要分子正是要利用这一点来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3)行为的多样性。由于参与人复杂,使得聚众犯罪行为呈现多样性的特点。聚众犯罪与聚众共同犯罪不是等同的概念。根据刑定,聚众犯罪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如第317条第2款规定的,其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与其他参加者,都具有共同犯罪故意与共同犯罪行为,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因而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另一类聚众犯罪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则要依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故只有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行为是犯罪行为。当首要分子为二人以上,共同组织、策划、指挥聚众犯罪时,构成共同犯罪自不待言。但当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时,就是一人以聚众方式犯罪,无共同犯罪可言。由此可见,聚众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有人认为,聚众犯罪都是共同犯罪,在上述情况下也存在主犯、从犯与胁从犯的区别,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其余的参加者是从犯或胁从犯,但立法者根据打击少数、争取教育改造多数的刑事政策,只规定处罚首要分子。可是,从法律上判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标志,是法律是否对该行为规定了刑罚后果(法定刑);如果没有规定刑罚后果,即使明文禁止,也不是犯罪。既然刑法没有规定处罚其他参加者,就表明其他参加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参加者也不可能是从犯与胁从犯。上文就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聚众犯罪与聚众共同犯罪之间的区别。相信通过365小编的详细介绍,大家对这两个犯罪的不同之处已经充分掌握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师365网站的律师。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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