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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 中级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题_伤城文章网
刑侦 中级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题1、甲,男,1974 年 6 月 5 日出生,户籍所在地:A 市 B 区,现住 A 市 B 区某小区。2004 年 3 月 20 日 6 时许,甲窜至 B 市,暗中尾随被害人乙至某医院南门附近,用匕首架在乙的脖子 上,将乙挟持至附近的一个废弃的建筑物内,强行从乙的身上搜出现金 1000 元和 1 张存有 少量金额的信用卡,甲逼迫乙向该信用卡内存现金 10 万元。乙便其妻子打电话,谎称自己 开车撞伤他人,让其立即向自己的信用卡内存入 10 万元救治伤者并赔偿损失。乙妻信以为 真,向乙的信用卡内存入 10 万元。甲将 10 万元取出后,将乙放走。乙报案后,B 市公安机 关立案侦查。3 月 24 日,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并在其住处当场搜出作案工具(匕首) 市 。B 公安机关对甲进行讯问的同时,又组织另外 5 人和甲一同让乙辨认,乙当即辨认出甲。3 月 25 日, 公安机关将甲刑事拘留。 办案单位以流窜作案为由对甲延长拘留期限至 30 日。 此前, B 市公安机关与 A 市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甲无其他犯罪经历。 问题: 1.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 2.公安机关应当收集哪些证据? 3.甲作案时使用的匕首应当如何处理? 4.在办案过程中,办案单位有哪些不当之处? 答案要点: 1、甲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抢劫罪。其理由是:甲使用暴力手段压制乙,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 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本案中,甲对乙有控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但其是抢劫罪的 暴力表现,不能单独成立非法拘禁罪。乙妻往甲的信用卡内存钱,并不是甲利用乙的人身自 由受控而胁迫乙妻的结果,并不符合绑架罪利用人质安危取得财物的行为模式。所以,甲的 行为构成抢劫罪。 2、甲的供述,乙的陈述,乙妻的证言,信用卡的存取记录,银行关于甲取款的录相资料, 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甲使用的匕首。 3、应当予以扣押,并制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一份交物品持有人,一份附卷备查;并 在侦查终结后,连同案卷一并移交同级人民检察院。 4、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249 条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 得少于 7 人,办案单位组织 6 人(包括甲在内)让被害人进行辨认,违反法律规定。 5、公安机关对甲延长拘留期限 30 日的做法不正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110 条第 1 款规定: “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 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 ”甲虽然居住在 A 市,但其在居住地及其他市、县并未作案,只是 在 B 市抢劫作案一起,故不能认定甲流窜作案。因此,不应对甲延长拘留期限至 30 日。 2011 年 8 月 9 日上午,钱某到 A 县公安机关报案称: “10 分钟前,一名男子乘其不备从其 手中抢走一个皮包,包内装有现金 500 元” 。当天下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将在 A 县 其住处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2 岁)抓获,并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经审查, 张某供述了抢钱某皮包的违法事实,并交代 2009 年 10 月份,其与赵某、孙某预谋盗窃,该 三人了解到 B 县王某家经常周末没人,便于某个周末晚上破窗而入准备窃取财物,不料当 晚王妻在家睡觉并被惊醒,其便让赵某、孙某继续翻找财物,自己逼问王妻存折密码,因见 王妻色美,忽生歹念,其强行奸污了王妻。8 月 11 日,公安机关民警到 B 县赵某姐姐家找 到赵某,并以涉嫌盗窃罪拘传赵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同日,公安民警在 A 县一洗浴中 心内找到孙某,并将其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8 月 12 日,A 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 张、赵二人刑事拘留,并决定耿、刘两名民警主办此案。其后,耿、刘两名民警因办理其他 案件外出调查取证, 8 月 15 日才对赵某、 于 孙某进行第一次讯问, 并查明赵某刚满 15 周岁, 孙某刚满 17 周岁。8 月 17 日,A 县公安机关决定对赵某和孙某解除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 赵某由其姐姐交纳 2000 元保证金后回家,孙某则由其父亲作保证人提供担保后回家。 问题: 1.张、赵、孙三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并说明理由。 2.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存在什么问题? 答案要点: 1、a 在本案中,张某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抢夺罪。 b 张、赵、孙共同实施的盗窃行为,其中张、孙构成盗窃的共同犯罪,因赵某不满 16 周岁, 其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张、孙两人在主观上有盗窃的共同故意,是经过预谋,并事前观察 过作案地点; 在客观方面张、 孙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 在犯罪主体上亦符合二人以上的要求, 因此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 在本案中,张在犯罪过程中,突起歹念,强奸王妻。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性交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 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奸淫的目的。 在本案中,张的行为具备上述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而赵、孙则没有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因此 张构成抢夺罪、共同盗窃罪,也构成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孙只构成共同盗窃罪。孙实施 盗窃犯罪时未满 18 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a 本案中管辖不符合法律规定,由于主要犯罪行为即强奸犯罪行为发生在 B 县,A 县 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移送 B 县公安机关管辖。b 对孙某继续盘问不当,孙某 未经当场盘问、检查,应当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c 对赵某、孙某讯问不及时,办案民 警未在刑拘后 24 小时内对该二人进行第一次讯问。d 办案单位发现赵某不满 16 周岁,其 不构成犯罪,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不当,即不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江某,男,68 岁,农民,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患 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公安机关遂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江某提供保证人。江某向 公安机关提出由其弟做保证人。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江某之弟有一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做生 意,住处较多,行踪极不稳定,因此没有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 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可否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是否正确? 3.若江某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公安机关还可以采取什么处理方式? 答案要点: 1.公安机关可以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患 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 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本案中,江某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可以对其采取取 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是正确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保证人必 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 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本案中,江某之弟无固定的住处,不符合第(二)(四) 项规定,公安机关不同意其做保证人的做法是正确的.。 3.江某若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可通过交纳保证金,而被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据此,我国的取保候审分 人保和物保(财产保)两种,若江某无法提供保证人,可选择财产保,交纳保证金。但如江某既无 法提供保证人,又无法提供保证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对符合取保候 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据 此,公安机关可以对江某监视居住.。 2011 年 10 月 5 日 10 时 20 分左右,当地人林某(男,28 岁)见王某(男,18 岁)背着旅 行包匆忙往火车站方向赶路,便上前故意撞了一下,林某将手中的玻璃眼镜摔碎,并以水晶 眼镜被摔坏为由,向王某索取赔偿费 300 元钱。王某信以为真,就将身上买火车票剩下的仅 有的 200 元给林某。派出所所长带领一名巡逻的民警正好经过,就将此事进行处理。 问题: 1.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2.如果须对林某进行传唤,应如何进行? 3.派出所所长及民警对涉案的 200 元应如何处理? 4.派出所所长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派出所可以决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人处警告或 500 元以下罚款, 于是对林某当场作出 300 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并当场收缴, 做法 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要点: 1.林某的行为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林某行为应当定性为 诈骗行为。. 2.可以对林某进行口头传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构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本案 中,办案民警应当对涉案的 200 元财产予以追缴后退还被侵害人。 4.不正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对林某当场作出的 300 元罚款不符合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且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才可以适用当场收缴。当场收缴林某 300 元罚款是错误的。 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 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 查获犯罪嫌 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 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权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 刑警大队长立即停止了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 后刑警大队长经审查认为李某提出的要求回避申请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 请。 接着钱某通过其他途径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局长韩某回避, 理由是韩某与犯罪 嫌疑人赵某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上级公安机关随即作出了韩某的回避决定。 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回答以下问题: 1.李某申请回避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2.张某退出侦查活动是否正确?为什么? 3.刑警队长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上级公安机关对韩某的回避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要点: 1.李某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 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因此,本案中的李某作为孙某委托的律师有权利提出回避 申请。 2.张某不可以退出侦查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 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因此,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决定作出前,不应停止张权的 侦查工作,张权也不应立即退出侦查活动。 3.刑警队长的做法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 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 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因此, 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决定, 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不应由刑警大队长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侦查 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本案中侦查员张 权与被害人是关系不错的邻居,这种邻居关系即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述情形,因此,不 应以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申请不符合法定理由为由, 驳回回避申请, 公安机关对侦查员张权 应当作出是否回避决定。 4.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 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由上级公安机关作出决定是错误的。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 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 由李某出 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 20 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 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 1 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 出资 1 万元购买小树苗 5000 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 退休)送去 1 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 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 50 万元,分给黄某 30 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 40 万元,二人发生争 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 10 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 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 1 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 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 烧伤了李某, 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 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 想起卧室有 5000 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 1 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赵某父亲收受 1 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答案要点: 1.应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为李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取贿赂,够成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赵某及其父亲都够成受贿罪,为共犯。因为赵某父亲代赵某收受他人贿赂,构成受贿罪共 犯,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3.黄某于李某构成诈骗罪,二人犯罪数额为 50 万元。 4.陈某和李某为盗窃罪未遂的共犯, 李某单独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因为陈某教唆李某盗窃, 李某实施故意毁坏财物行为属于实行过限。 5.不构成,因为邢某没有刑法上规定的救火义务。 郭女,10 岁,某农村小学四年级学生。一天,郭女在去上学的路上被一陌生男子逼迫至一 无人处后奸淫。郭女将被奸淫的经过说了一遍。霍老师立即到较近的乡派出所报案。派出所 的值班员告知霍老师, 其没有报案的资格, 因为她不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也不是近亲属, 因此对她的报案不予接受。无奈,霍老师只好回去将此事告诉了郭女的父母,让他们带着郭 女去报案。 郭女的父亲带着郭女到派出所讲述案情, 但派出所的人员却让郭某写一份书面材 料, 他们才受理。 后来, 公安机关对此案迟迟不予立案, 郭某将此情况反映给了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为何不予立案,公安机关答复说:犯罪嫌疑人不明确,而且没 有丝毫线索,因而不能立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理由不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但公安机 关仍拒不立案。 问题: 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 ,本案中的公安机关有哪些地方违反了规定? 答案要点: 公安机关的错误有: 1.本案中,公安派出所以霍老师不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作为理由,认为霍老师没 有报案资格,这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 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 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2.本案中,公安派出所的人员让报案的郭氏妇女写一份书面材料,然后他们才能受理,这种 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 提出。 3.本案中,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不明确为由不予立案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 百一十条, 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是: 发现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符合立案条件。 4.本案中,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后,公安机关仍不立案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刑 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 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011 年 8 月 7 日,根据群众举报,某县公安局决定对涉嫌集资诈骗罪的金达物资经营公司 实施搜查,并派侦查员张某和审计局审计员杨某.马某三人执行搜查。到达该公司 后, 张某向该公司出纳出示了工作证并告知执行搜查, 经搜查发现了五本关于集资诈骗的账 簿,张某即给该公司出纳写了一张收条。第二天该案由县公安局立案,经侦查终结后,县公 安局向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问题: 本案中的诉讼程序有何错误?为什么? 答案要点: 1.公安机关执行公务要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本案中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陪同审计局工作人 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搜查应当在立案后进行。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 ,并当场制作《搜查笔录》 ,张某仅出示 工作证是不对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 3.张某扣押帐薄给公司出纳打收条不对,应当制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公安机关办理 。 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证人、 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给持有人, 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 4.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到市检察院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 材料、证据一并移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2011 年 11 月,在 Z 省 H 市 M 区某加油站做加油工的张某(男,26 岁,J 省 Y 市 B 县人)找 同乡郭某(男,16 岁)闲谈时,郭说: “现在打工赚不到钱,还不如去抢!”张某答道: “抢!我 有办法,我工作的加油站只要二三天不来收钱,保险箱里就有二、三十万元钱,最好晚上动 手,值班的只有一男一女两个人,我们叫上几个人,逼女营业员交出保险箱的钥匙。 ”经二 人多次商议决定,由郭纠集人员,准备作案工具,张某做内应实施抢劫。2011 年 12 月底, 郭某回 B 县纠集了同乡周某等 4 人,经多次密谋,决定去 H 市 M 区加油站抢劫,并商定了 抢劫计划的具体细节,准备了自制火药枪―支,匕首一把。2012 年 1 月 20 日凌晨,郭等 4 人途经 J 省 W 市汽车站转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郭等人的交代又将张某抓获。郭某、 张某等人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以有碍侦查, 讯问程某时没有通知其 法定代理人到场 根据以上案情,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郭某等人是否构成犯罪? 2.W 市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 B 县公安机关侦查,B 县公安机关应否受理? 3.假如 W 市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 B 县公安机关,而 B 县公安机关不接受,应当如何处理? 4.公安机关的做法有何不妥? 答案要点: 1.张某、郭某等人为实施抢劫,多次密谋,并准备了作案工具,为犯罪创造条件,构成了抢 劫(预备)罪。 2.B 县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 有关规定, 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管辖更为适宜的, 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 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本案 B 县不仅 是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而且是主要犯罪地,所以 B 县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应当由 W 市公安机关和 B 县公安机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 J 省公安厅指定管辖。 4.公安机关讯问郭某的做法有错误。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182 条的规 定,公安机关对郭某讯问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因为此案不属于“无法通知”的情形。 问题: 甲(14 岁) 、乙(15 岁)两人入户盗窃 2000 元后被主人发现,甲、乙两人将主人打成重伤 后逃跑。请问:甲、乙两人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参考答案: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第一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 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 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据此,本案中,甲、乙两人入户盗窃时将 主人打成重伤后逃跑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不够成转化型抢劫罪。 甲男与乙男于 2010 年 5 月 25 日共谋入室抢劫某单位宿舍女职工丙的财物。5 月 26 日晚, 乙在宿舍院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内。甲持匕首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没有其他 贵重财物,便以匕首相威胁,令丙把手表(价值 2000 元)给自己。丙说:“表是我男友送的, 其他东西你可以拿。 ”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说: “好吧, 那我都不抢了, 你把衣服脱光, 我看看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顺手将手表放在桌上,一 边脱衣服。甲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 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 抢了一只手表。甲把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 1000 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 500 元。 公安机关将乙抓获,乙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收取保证金 500 元,并由乙所在村村书记 做保证人。 请对本案中甲、乙的犯罪行为全面进行分析: 1.甲、乙何种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2.甲乙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是否相同?为什么? 3.甲、乙的行为还分别构成哪些犯罪?为什么? 4.请指出公安机关为乙办理取保候审存在何种错误? 参考答案: 1.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因二人有抢劫的共同故意和抢劫的共同行为。甲、乙的抢劫属于 入户抢劫,因为丙的房间属于其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由于乙与甲共谋入户,甲事 实上也实施了入户抢劫行为,所以乙虽没有入户,对乙也应适用入户抢劫的法定刑。 综合本案主客观方面的事实,可以认定甲为主犯,乙为从犯,对于从犯乙应当从轻、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 2.甲、乙虽构成抢劫罪共犯,但二人的犯罪形态不同: (1)甲的抢劫属于犯罪中止。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甲完全能够达到抢劫既遂,但他 自动放弃了抢劫行为;由于抢劫中止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所以,对于甲的抢劫中止,应 当免除处罚。 (2)乙的抢劫属于犯罪未遂。一方面,不能因为甲事实上取得了手表,就认定乙抢劫 既遂,因为该手表并非甲抢劫既遂所得的财物;另一方面,乙并没有自动放弃自己的抢劫行 为,甲的中止行为对于乙来说,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乙,可以 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1)甲逼迫丙脱光衣服并猥亵丙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 (2)甲乘机拿走丙手表的行为,成立盗窃罪。拿走手表已不属于抢劫罪中的强取财 物的行为, 即不属于因暴力、 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或足以压制了被害人反抗而取得手表的情 形。所以,不能将取得手表的事实评价在抢劫罪中,而应另认定为盗窃罪。 (3)乙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乙客观上为甲盗窃手表起到了一定作用(望风) ,但乙 并不明知甲会盗窃财物,所以,乙并不与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4)基于同样的理由,乙的行为也不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共犯。 4.公安机关为乙办理取保候审程序错误,缴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只能任选其一。另保证金 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王某,男,34 岁,无业。张某,男,32 岁,无业。赵某,男,33 岁,无业。钱某,28 岁, 无业。孙某,男,22 岁,无业。李某,男,21 岁,无业。周某,男,24 岁,无业。武某, 男,27 岁,无业。罗某,男,35 岁,某地区公安局刑警队队长。胡某,男,55 岁,某地区 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自 2004 年起,王某纠集张某、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武 某等一批社会闲杂人员,组成一个名叫天龙会的组织。王某在当地称王称霸,组织一个建筑 材料租赁公司, 该地区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高价租用他们的建筑材料, 否则王某就会派人恐 吓。王某为了使别人惧怕自己,让孙某和李某制造了两只猎枪,并且常带在身上。王某等人 与另一团伙双龙帮因抢夺地盘而群殴, 该组织中钱某将对方的一个人打成重伤。 罗某是该地 区公安局刑警队队长, 与王某等人称兄道弟, 关系密切, 收到告发王某等人恶行的报案材料, 就予以私自扣下,在省公安厅组织打击黑恶活动联查时,给王某等人通风报信。胡某是该地 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在天龙会的成员李某故意伤害案中,收受王某的钱物,将本该判处 刑罚的李某作了无罪释放的处理。 后因王某非法持有枪支而案发, 孙某和李某都如实供述了自己参加天龙会制造枪支的事 实,并对胡某、罗某、钱某和王某的罪行进行揭发。王某和钱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 对涉及罗某和胡某的案情只字不提。 问题: 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分析涉案各人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1.王某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行贿 罪。因为刑法明确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实施其它犯罪的,实行数罪 并罚。 2.钱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因为刑法明确规定在 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3.罗某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4.胡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5.孙某和李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揭发他人犯罪构成立功,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6.孙某、李某和王某在非法制造枪支中构成共同犯罪。 7.张某、赵某、周某、武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甲(25 岁)与乙(15 岁)男孩乙二人合谋去搞点钱,二人进入一住宅内,盗窃现金结 5000 元、手机一部以及金银首饰若干,欲逃离时,不料正在卧室睡觉的房主(女)被声响吵醒, 甲怕房主叫喊,便顺手抄起一把手果刀胁迫房主,房主因害怕,便没有敢叫喊。 1.甲、乙二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请简要分析。 案情续:甲发现房主软弱可欺,便教唆乙与与之发生性行为,甲在一旁观看取乐,并用手机 拍照。乙回家以后,父母发现其有点异常,在家长追问下,乙说出了情况。后乙在父母的陪 同下一起到公安机关,讲清前因后果。公安机关随即将甲抓获归案,经调查,甲曾因盗窃罪 被判有期徒刑,2 年前刚出狱。 2.甲、乙行为涉嫌何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请说明理由。 3.甲是否为累犯?请说明理由。 4.甲、乙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答案要点: 1.答:甲构成抢劫罪。刑法规定,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 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乙不构成犯罪。因为甲的暴力行为超出了预谋的范围,乙对该暴力行为 不承担刑事责任。同时,由于乙年龄为 15 周岁,对其盗窃行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2.甲教唆乙违背女青年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二人涉嫌强奸罪。乙 15 周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甲虽然没有具体实施强奸行为,但教唆乙实施强奸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属于共同犯罪。 3.甲构成累犯。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在 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4.甲教唆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15 岁的乙自动到公 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对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乙年龄不满 18 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08 年 5 月 29 日,四川省阿坝州某县绵纺厂工人陈某在“汶川地震”后盗窃该县民政局工 作站赈灾物资, 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释放后, 陈某为泄怨气, 与同厂下岗人员李某、 白某于 6 月 5 日 20 时许前往本村西面山上,使用锄头、铁锹等器械将在地震中形成的“堰 塞湖”堤坝挖开 6 米宽 2 米深的缺口,大量湖水从缺口涌出,淹没了下游 150 多亩农田水稻 和 8 处金钱龟养殖场,淹死了两名看场老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621 万元人民币。该县公 安局依法立案后,根据群众举报,于 6 月 23 日将潜逃外地的陈某、李某、白某抓获,并从 陈某身上缴获匕首 1 把。6 月 25 日,白某交代,他出逃前曾把与陈某、李某挖坝的事告诉 表妹袁某(17 岁) ,并向她要了 3000 元作为路费。6 月 25 日下午 17 时,两名男性侦查人员 将袁带回调查,袁某说根本没给过他表哥钱,也不知道他干了什么。一直讯问到 6 月 28 日 晚上 19 时,袁某也没承认把钱给白某的事实,侦查人员便让袁某回家了。调查期间,侦查 人员对陈某、 李某、 白某分别提取了指纹样本, 但在采集血液样本时, 陈某说公安侵犯人权, 拒绝配合。 侦查人员到目击证人苟某父子家取证时, 对其同时开展询问, 苟某父子都是文盲, 不认得笔录内容,只会书写自己姓名,侦查人员便在询问笔录上注明,作为诉讼证据材料。 1.陈某、李某、白某的行为涉嫌何种犯罪?简述理由。 2.侦查人员从陈某身上搜出的 1 把匕首,应当如何处置? 3.侦查人员对袁某的侦查行为存在什么问题?对该职权行为如何定性、如何处理? 4.根据上述案例,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侦查人员是否可以对陈某强制采集血液 样本? 5.在该案中,公安机关收集证据需要遵循什么基本原则? 6.侦查人员对苟某父子的取证工作存在什么问题?这些询问笔录能否作为本案的定案依 据? 考点:决水罪;对危险物品的处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人 身检查、提取指纹信息和采集生物样本;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证据的分类审查与认定;非 法拘禁罪 答案要点: 1.陈某、李某、白某的行为涉嫌决水罪。理由:陈某、李某、白某出于危害公共安全目的, 故意实施挖堤放水的危险行为, 造成两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因而涉嫌决水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2.匕首属于管制刀具,侦查人员应将陈某携带的匕首依法予以扣押或者收缴。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四十二条。 3.侦查人员将未成年人袁某带回刑警大队开展讯问,没依法开具法律手续,没有依法通知未 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也没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侦查人员涉嫌利 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十八条、第二百七十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4.可以。理由: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公安机关可以提取 指纹、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可以 强制检查。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 5.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 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 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 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 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五十条。 6.按照刑法规定,该案是一起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的刑事案件,证据要求十分严格。侦查人 员对苟某父子的取证工作主要存在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 询问笔录没有经过证人核对 (或 者向其宣读)确认,并签名、捺指印等问题。这些询问笔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2011 年 3 月 7 日,深圳广丰公司某处厂房因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面临限期拆迁。广丰公司 经理章某(该市政协委员)找到游某,商议应对办法。4 月 2 日,游某通过深圳翔龙公司麦 某印制了 10 份标有红色“广州军区 A 部队”字样的空白公文纸张,并私造了 1 枚同样标有 “广州军区 A 部队”字样的印章,一并交给章某,游某说就拿部队去唬一下地方执法部门。 5 月至 6 月期间,章某通过公司文员屈某印制了 10 份《关于妥善处理深圳广丰公司有关物 业的函》 ,签署单位为广州军区 A 部队,盖有该部队公章,主要内容是章某为部队干部,广 丰公司厂房物业为部队所有,建议深圳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由该公司员工屈某将 10 份函件 分别寄送给深圳市委、 市府和市综合执法部门的主要领导。 经群众举报, 公安机关将章某 (在 公司执行拘留) 、游某、麦某、屈某抓获归案,并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广丰公司搜查,但遭到 该公司 100 余名员工的阻拦,搜查无果。侦查期间,游某拒不交代自己身份。屈某在被取保 候审期间,辞职回到湖南老家,经办案人员多次催促到案配合调查,屈拒不到案,随后关停 手机,造成侦查人员无法继续与其联系。 1.章某、游某、麦某、屈某的行为涉嫌何种犯罪? 2.章某为深圳市政协代表,公安机关对其实施刑事拘留时,应当履行何种手续? 3.公安机关在丰广公司实施搜查,但没有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请问公安机关做法是否合 法?简述理由。 4.公安机关在丰广公司实施搜查时, 遭到该公司 100 余名员工阻拦, 期间出现了人员伤亡的, 请问如何规范处置? 5.游某拒不交代自己身份,侦查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6.屈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情形有哪些?屈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公 安机关如何处理? 考点:伪造部队公文、印章罪;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无证搜查 的适用情形;公安机关接到人员伤亡报告后的处置程序;侦查终结;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 违反规定的处理 答案要点: 1.章某、游某、麦某、屈某的行为涉嫌伪造武装部队公文、印章罪,按共同犯罪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 2.公安机关对政协委员执行拘留前,应当向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 可在执行的同时或者在执行以后及时通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 23-02 条。 3.合法。理由:公安机关在广丰公司对犯罪嫌疑人章某执行拘留,属紧急情形,依法不另用 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4.(1)立即向所属公安机关口头报告;(2)迅速对受伤人员采取临时救治措施,并根据需要立 即通知急救中心进行抢救;(3)保护现场,寻找相关证人、物证、书证,防止证据灭失。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四十三条。 5.游某拒不供认自己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 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起诉。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 6.(1)屈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情形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就离开其所居住的市; 在公安机关传讯的时候没有及时到案。(2)对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 可以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六十九条 甲女欲报复乙男,于某天冲入乙男的商铺内持刀朝乙身体猛刺一刀,致乙重伤倒地,派出所 民警赶赴现场对甲实施控制时甲持刀反抗, 民警在制服甲的过程中致甲重伤, 造成现场大量 群众聚集,民警马上将情况报告县公安局。现场处置时民警从甲手上缴获作案刀具 1 把,并 从甲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搜出毒品海洛因 0.5 克,匕首 1 把。侦查期间,甲因怀孕被采取监视 居住措施,执行机关对甲的通信实施监控,并对其采取电子监控。甲在监视居住期间翻供, 称案发时是出于正当防卫才致乙受伤倒地的。 甲的辩护律师丁, 于侦查终结前到侦查机关提 交了其对本案的书面意见,侦查人员以甲翻供为由不予接收。本案经侦查终结,侦查人员将 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未通知丁和甲。丁得知乙翻供的情况后,通过亲友关系找到本 案的关键证人丙,告知其甲翻供的情况,要求丙按照甲翻供的情况作假证。公安机关补充侦 查阶段,丙按照甲翻供的情况作了假证,使甲被判无罪。 1.县公安局在接到报告后的处置程序中应由谁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对甲受伤的情况县公安 局应履行哪些通知义务? 2.侦查人员存在哪些错误做法?请简述理由。 3.丙作假证的行为涉嫌何罪?请简述理由。 4.简述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从甲手上缴获的作案刀具及在其挎包内搜出的毒品海洛因、管制 匕首? 5.假如丙拒绝丁要其做假证的要求,可否以此为由获得公安机关对其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 保护措施?请说明理由? 6.执行机关对甲的通信实施监控,并对其采取电子监控是否合法?请简述理由。 考点: 公安机关接到人员伤亡报告后的处置程序、 侦查终结、 伪证罪、 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 对违禁品和危险物品的处理、 证人及其亲属的保护制度、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 人的监督和监控。 答案要点: 1.本案民警在现场处置中致甲重伤,已经造成人群聚集,应由县公安局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 指挥。对甲受伤的情况,县公安局应当及时通知县人民检察院,并及时通知甲的家属或者所 在单位。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四十四条。 2.对丁在侦查终结前提交的书面意见,侦查人员以甲翻供为由不予接收的做法是错误的。此 外, 经侦查终结, 侦查人员将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未通知丁和甲的做法也是错误的。 理由: 因为丁作为辩护律师在侦查终结前就本案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侦查机关应当附 卷;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同时,侦查人员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 嫌疑人甲及其辩护律师丁。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 3.丙涉嫌伪证罪。因为丙作为证人对事关甲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重要情节故意作虚假证 明,使甲逃避法律制裁,已经符合伪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4.从甲手上缴获的作案刀具,与本案事实有关,属于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物证,应该 作为刑事案件的物证予以扣押。 从甲的挎包内搜出的毒品海洛因属于违禁品、 管制匕首属于 危险品,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 《刑诉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 第四十二条。 5.不能。 上述专门性保护措施只是在危害国家安全、 恐怖活动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毒品犯罪等案件中,证人因在诉讼中作证而面临危险时才可适用,本案不属于上述情形。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六十二条。 6.合法。执行机关可以对甲采取电子监控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 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甲的通信进行监控。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七十六条。 新疆 A 市阿古力曾因贩毒受公安打击处理,为泄私愤,制造社会恐慌,于 2009 年 6 月 28 日纠集冯某、许某、热布西提、陈某在 A 市某酒店密谋,决定实施杀人、爆炸、绑架活动。 7 月 4 日晚,上述人员通过手机、互联网等方式又纠集并指挥约 30 名本地人员,于 7 月 5 日凌晨 4 时至 6 时在 A 市杀害 7 人,伤害 5 人,炸毁 3 座油站,绑架 4 名人质(绑后被杀 害)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2300 万元。抓捕期间,侦查人员在现场制服冯某、许某、热布西 提、陈某后,直接交由当地派出所审查,冯某在其小腿位置抽出一把尖刀,企图自杀,后被 及时制止。侦查期间,热布西提自称患有肺结核,经医院诊断确认,公安机关指定其在 A 市看守所民警宿舍楼执行监视居住,并对其通信进行监控。在此期间,热布西提先后 4 次通 过保安人员给在押同案人阿古力传递纸条,授意阿古力拒绝交代罪行。7 月 15 日,为抓捕 冯某、许某、陈某提供行踪线索的证人何某,向公安机关提出人身保护请求,侦查人员说公 务繁忙,拒绝证人要求。另查明,在 A 市大新公司曾某的个人资助下,阿古力、冯某、许 某、热布西提、陈某于 2008 年 9 月以来在 A 市组织、领导他人另外实施了 10 起放火、爆 炸、绑架、杀人案件。10 月 25 日,案件移送 A 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公安机 关在侦查期间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问题, 退回补充侦查, 并要求对证据收集的合法 性作出说明。 1.阿古力、冯某、许某、热布西提、陈某、曾某的行为涉嫌何种犯罪?是否适用数罪并罚规 定? 2.侦查人员在抓捕阿古力、冯某、许某、热布西提、陈某后,直接交由当地派出所审查,该 做法有何不妥?请简述理由。 3.公安机关对热布西提实施监视居住的措施是否合法?简述理由。此外,公安机关对其通信 实施监控的做法是否合法? 4.侦查人员以公务繁忙理由拒绝证人何某的人身保护请求是否合法?简述理由。 5.A 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问题,公安 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说明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6.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限有多长?能否重复补充侦查,并简述理由。 7.若侦查人员认为没有必要在阿古力讯问过程进行录像的做法是否存在不当?说明理由。 考点: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进行安全检查的适用情形;监视居住的执行;执行机关对被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督和监控;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制度;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 补充侦查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的规定。 答案要点: 1.阿古力、冯某、许某、热布西提、陈某、曾某的行为涉嫌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其中阿 古力、冯某、许某、热布西提、陈某的行为还分别涉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爆炸罪、绑架 罪、故意伤害罪,应予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2.侦查人员在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后,未作现场人身搜查即交由派出所审查是不妥的。应当 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现场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人身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3.(1)不合法。热布西提涉嫌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公安机关虽然可以对热布西提 实施监视居住,但不得在羁押场所执行。 (2)公安机关对其通信实施监控的做法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六条 4.不合法。根据《刑诉法》规定,对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证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其近 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对其人身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本案中,何某属于 应当保护的证人的情形,公安机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证人的保护请求。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5.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说明,主要包括:有无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 疑人供述;有无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被害人陈述;收集物证、书证是否符 合法定程序,是否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能否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6.对人民检察院审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不能 反复补充侦查;根据《刑诉法》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7.不当。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全程进行 录音或者录像,保持完整性。阿古力涉嫌多种恶性犯罪,完全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讯问全程应当录音或者录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2009 年 2 月 15 日晚 10 时,广东省 A 市发生一起烟花炮竹爆炸案,当场炸死 21 人,重伤 5 人,轻伤 12 人,轻微伤 8 人。A 市公安局接报后,立即指派侦查、治安、技术人员赶赴现 场处置。经查,赖某家境富裕,为增加过年气氛,从 B 市买回 40 万元烟花炮竹,集中摆在 自家庭院,雇请 8 人在院里鸣放。期间,有人提醒赖某及在场鸣放人员,这样做很危险,但 无人听信。韩某在点燃手中烟花时,因火花灼伤右手手背,慌乱中将手中在燃烟花扔到旁边 炮竹堆里,当场引发了爆炸,韩某随后逃走。在现场勘查中,侦查人员提取 12 枚没有引爆 的炮竹、50 支烟花和 1 张购货单据,但因认为保管不便,第二天就销毁了。因案情重大,A 市公安机关呈请检察院对韩某批准逮捕后, 直接发布全省通缉令追捕韩某, 后将其抓捕归案。 侦查期间,为证实该类烟花引燃后能否引燃同类炮竹爆炸,办案人员按照赖某、韩某供述的 炮竹品牌和型号, 购回 1000 元的同类炮竹组织爆炸侦查实验, 造成现场保安人员李某轻伤。 技术人员对现场炮竹残留物进行鉴定,出具了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将其附在卷宗里,作为后 期呈捕移诉证据,没作进一步处理。韩某在爆炸中造成听力严重下降,无法完全听清讯问内 容,要求自行书写供述,侦查人员认为他在故意逃避审查,不予允许,韩某遂向驻所检察人 员反映,说侦查人员剥夺其诉讼权利。 1.B 市公安局接到人员伤亡报告后,应当如何规范处置? 2.赖某、韩某的行为涉嫌何种犯罪?简述理由。 3.侦查人员将在现场勘查中提取炮竹、烟花和购货单据销毁的做法是否合法?简述理由。 4.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中提取炮竹、烟花和购货单据的行为,怎样做到证据来源清楚,收集 程序合法? 5.A 市公安局直接发布全省通缉令的做法是否合法?简述理由。 6.A 市公安局组织实施的爆炸侦查实验存在什么问题,请指出来?并简述理由。 7.A 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在处理炮竹残留物鉴定意见工作上存在什么问题?请指出来,并简述 理由。 8.韩某在讯问中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简述理由。 考点:公安机关接到人员伤亡报告后的处置程序;过失爆炸罪;扣押的适用;通缉令;侦查 实验;鉴定的适用;制作讯问笔录的规定 答案要点: 1.A 市公安局接到人员伤亡报告后,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置:一是视情指派有关部门立即赶 赴现场,划定警械区域,进行现场勘查等工作;二是及时对受伤人员采取紧急救治措施;三 是将伤亡人员情况及时通报其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并做好善后工作; 四是根据需要准备新闻 口径,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四十四条。 2.赖某、韩某的行为涉嫌过失爆炸罪。理由:赖某、韩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爆炸 危险,而且也有人加以提醒,但其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结果,所以涉嫌过 失爆炸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五条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3.不合法。理由: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以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的各种财物、文 件,应当依法予以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扣押。对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 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调用、调换或者销毁。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4.对依法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 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 份附卷备查。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 5.不合法。理由: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地 区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6.公安机关组织爆炸侦查实验时,没有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了保安人员被炸致轻伤 的结果。在侦查实验中,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7.侦查人员没有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侦查人员从现场提取的炮 竹、烟花残留物与该案有关,这些炮竹、烟花残留物的鉴定意见可作证据使用。对用作证据 的鉴定意见,应当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8.韩某的请求有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 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 2009 年 2 月,退伍人员艾某与黄某商量,决定去搞一批炸药转卖牟利。同年 2 月 26 日凌晨 3 时许,艾某、黄某乘部队值守人员换岗之机,窜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政院 路某部队废旧仓库,拿出事先准备的大号包装袋,在该仓库搬出 16 包炸药拆卸后分装入 10 个大号包装袋里,两人分批抬到仓库外面马路边上,再叫出租车运走,后临时通过韦某转卖 给渔民利某,共牟利 15000 元。2 月 27 日,该部队发现炸药被盗后,即由保卫部门开展调 查,查实炸药失窃数量为 16 包 1600 斤,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协查。3 月 17 日,艾某、黄 某、韦某、利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利某家里起获 10 包炸药,由侦查人员与辅警人员运 回公安分局。审查中,艾某、黄某供认偷了 10 包炸药,韦某、利某也供认为 10 包,具体重 量没有称量。逮捕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利某因病在看守所死亡。 1.艾某、黄某行为涉嫌何种犯罪?艾某、黄某、韦某、利某 4 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该罪的共同 犯罪?简述理由。 2.该案应由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是应由部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简述理由。公安机关 与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3.在该案中,艾某、黄某、韦某、利某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简述理由。 4.在该案中,对炸药数量的矛盾问题,侦查人员应当从哪些方面进行综合审查? 5.侦查人员处置缴获失窃炸药的行为是否妥当?应当如何处理?简述理由。 6.利某在侦查期间因病死亡,公安机关应否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考点:盗窃爆炸物罪;共同犯罪;公安机关与军队互涉案件的管辖;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 证据的分类审查与认定;对违禁品和危险物品的处理;侦查终结。 答案要点: 1.艾某、黄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爆炸物罪。艾某、黄某、韦某、利某 4 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爆 炸物罪的共同犯罪。理由:艾某、黄某共同实施了盗窃爆炸物的行为后,再临时通过韦某将 该批爆炸物转卖给利某,主观上韦某、利某与艾某、黄某没有共同实施盗窃爆炸物的故意, 客观上也没有共同实施盗窃爆炸物的行为,所以上述 4 人行为不构成该罪的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一百二十七条。 2.该案应由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理由:艾某曾是军人,但已退伍,与黄某同为社会人员, 作案地点虽在军队营区, 但该案仍应由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与军队互涉的刑事 案件,双方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 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3.对艾某、黄某、韦某、利某不适用取保候审。理由:上述 4 人均为严重罪行的犯罪嫌疑人, 不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4.对炸药数量的矛盾问题,侦查人员应从被害单位(报案单位)陈述、现场勘查笔录、检查 笔录、犯罪嫌人供述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深入查证,排除各项证据之间矛盾。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十八条第七项、 二十五条。 5.不妥当。侦查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人携带的物品可能为易爆等危险物品 时,应当立即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通知专业人员到场处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四十条。 6.公安机关不应再追究利某的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利某虽已死亡,但因该案为多人犯罪案 件,公安机关无需撤销案件,只需将有关死亡情况通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并在侦查 终结时将其有关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2010 年 7 月 21 日,某公安分局两名民警在路面巡逻时,有群众向其反映,当地工业园区大 阳工业机械贸易有限公司租用的仓库情况反常, 经常在半夜有不少车辆进出运送货物, 怀疑 是一个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希望公安机关查处。为了查明真相,两个民警商量后决定 对该仓库进行搜查。 经搜查发现该仓库是一个制造假烟的窝点。 民警当场抓获了十余名正在 生产假烟的工人,查获了机动车辆、生产工具、假烟半成品及一大批文书、帐册、还在工人 休息的房间内查获现金 3500 元及其它物品一批。民警一边将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一边对 查获的各种物品、文件进行清点登记、并制作了一式两份清单,一份交给物品持有人,一份 附卷备查。经审查,该分局决定组成专案组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为了查明该窝点生产假 烟的流向,经分局领导批准,侦查员通知当地邮电机关对与该公司来往的所有邮件、电报进 行检交扣押。在对该公司银行帐户进行调查时,发现帐户内尚有存款 200 多万元,但因该公 司正与一家企业进行民事诉讼, 其帐户存款已被人民法院冻结。 为了确保能够顺利收缴该案 的非法所得,分局决定对该存款也进行冻结。侦查人员在对扣押的物品进行审查时,发现在 工人休息房间内发现的现金和一台电扇、一台电脑、一部电视等物品均为工人私人钱物,遂 于 2010 年 7 月 29 日及时将该批钱物发还给有关当事人。 在扣押的物品中有十余块咸肉, 因 当时气温较高,办案人员没有及时对这批咸肉进行冷冻保管,导致该批咸肉全 部腐烂变质。经请示领导同意,办案人员对其进行了适当处理。由于该案在当地造成了很恶 劣的社会影响,当地党委和政府要求公安机关限期破案。该分局办公经费及机动车辆紧缺, 为了尽快破案, 分局决定将该案扣押的一辆别克小客车临时交专案组使用, 并规定专案组必 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该车用于其它事务。 1.民警对该案现场的搜查是否合法?简述理由。 2.该案对扣押物品文件清点登记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该案对与该公司有关的邮件、电报进行检交扣押是否合法? 4.公安机关应否将扣押的现金、电脑等物品退还给物品持有人?侦查人员有无违法情形?简 述理由。 5.公安机关扣押大阳公司一批咸肉的工作中存在什么问题? 6.为了在党委政府规定的期限内破案, 公安机关可否临时使用被扣押的机动车辆?为什么? 7.该案中,公安机关可否对对涉案单位帐户中存款进行冻结(1 分)?说明理由。 考点:无证搜查的情形;扣押的适用;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的适用。 答案要点: 1.合法。侦查人员在该厂执行拘留、逮捕时,如不立即搜查,可能发生毁弃、转移罪证等情 况,会影响或者妨碍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所以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2.不符合法律规定。侦查人员在扣押物品、文件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财物、文 件持有人查点清楚。但是,该案侦查人员在查点扣押物品、文件时,没有见证人在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3.该案侦查人员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后,通知有关邮电机关对与涉案公司有关的邮件、电 报进行检交扣押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4.经查,该案扣押的现金、电脑等物品确为工人私人钱物,与案件无关,应当退还给有关当 事人。但侦查人员违反了应当在三日内退还给当事人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5.公安机关侦查的是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案件,而扣押的是该公司一批用于食用的咸 肉,显然与案件无关,不应扣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 6.不可以。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第二款。 7.不可以。因为有关存款已因该公司涉案另外民事案件而被人民法院冻结,所以公安机关不 能对该款项进行重复冻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在浙江省金华市一企业打工的张某与刘某经常一起去网吧玩游戏, 苦于收入较低, 钱不够用, 两人便密谋一起找机会盗窃牟利。经过一段时间观察,两人发现一家冷库的保安很松懈,遂 商定去该冻库盗窃冻肉后卖给附近的小食店换钱。2007 年 5 月 22 日晚 10 时,两人各自携 带一把水果刀,由张某驾驶一辆向朋友借来的小轿车。在去冷库途中,两人碰见经常一起在 网吧玩的陈某在街上闲逛,便告诉陈某他们要去一个好玩的地方,邀其同往。陈某听后欣然 同意并上车同行。 车到冷库附近, 张某告诉陈某他俩要去前面一楼房内找一个朋友拿点东西, 叫陈某帮忙照看一下车辆。陈某在车上等了 10 几分钟时,听见两人前去的楼房内有人大叫 抓小偷,心知不妙,慌忙弃车逃走。张某与刘某正在行窃时被群众发现并报警,在侦查人员 对其进行抓捕时挥刀抵抗,被民警制服抓获。根据两人供述,公安机关于当晚将陈某也抓获 归案,并以涉嫌盗窃罪将 3 人刑事拘留。经审查,公安机关认为该 3 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系 共同犯罪,但陈某行为显著轻微,依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其释放处理。张某和刘某因 户籍地在外省,影响了调查工作进展,羁押期限将满时案件仍未办结,公安机关遂对两人变 更为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张某多次未经批准深夜外出寻找机会意图再次行窃。公安机 关发现其行为后,认为其违反了“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外出”的规定,决定提请检察 机关批准逮捕张某。 1.该案以涉嫌盗窃罪定性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2.该案 3 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3.陈某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说明理由。 4.公安机关对陈某进行释放处理是否合法?简述理由。 5.对张某、刘某变更为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6.张某在被监视居住期间的违反规定行为,是否符合对其提请批准逮捕的条件?说明理由。 7.为防止张某在被监视居住期间继续违法犯罪活动,在呈请逮捕的同时,公安机关可否其对 先行拘留?说明理由。 考点:盗窃罪;抢劫罪;共同犯罪;犯罪的构成要件;释放被拘留人的条件;监视居住的适 用情形;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的适用条件。 答案要点: 1.错误。张某、刘某的行为首先涉嫌盗窃罪,为抗拒侦查人员抓捕而持刀暴力反抗,依法应 以抢劫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 2.张某与刘某为实施盗窃犯罪行为,事前共同预谋,有共同犯罪故意,且共同实施了盗窃行 为,系共同犯罪。陈某在主观上没有共同犯罪故意,不属共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3.不涉嫌犯罪。陈某事前没有参与张某、刘某的共同预谋,与二人偶遇后也并不知该二人正 在实施犯罪,不具备盗窃犯罪的主客观要件,故其行为不涉嫌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4.合法。公安机关在查明陈某没有涉嫌犯罪后,及时依法将其释放。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八十四条。 5.符合。因张某和刘某户籍地远在外省,影响了公安机关查证工作进展,致使羁押期限将满 时案件仍未办结,故公安机关可以将该二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七十二条第五项。 6.符合。张某在被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深夜外出意图盗窃行为,符合提请批准 逮捕的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7.可以。为了防止张某继续犯罪,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前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2012 年 2 月 12 日,某地公安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当地杨某收买了一名外地年轻女性为妻。 接报后,派出所当即派出甲,乙两名民警驾驶警车前往解救。侦查人员到达嫌疑人家中,向 在场的嫌疑人及其家人说明理由并准备带走被害人时, 杨某及其家人以花钱买妻为由, 拒不 允许民警将被害人带走。过程中,杨某父亲还到外面叫来20多人将侦查人员围住,并吵骂 推搡, 阻止解救被害人。 为防止事态恶化, 民警甲拔枪将吵闹最历害的王姓村民左小腿击伤, 才将众人驱散。 但在侦查人员带着被害人准备开车撤离现场时, 发现一年轻村民用尖刀将警 车的左前胎刺坏,遂将人抓住一并带回。回到派出所,已是晚上 11 时,不便将嫌疑人送入 看守所,侦查人员便填写了《刑事拘留呈批表》 ,经派出所领导批准后,将其带至四楼办公 室由一名保安人员看管。第二天晚上12时,侦查人员在处理完其它事项后,在办公室对犯 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该人自述是犯罪嫌疑人杨某侄子杨洪,1997 年 10 月 22 日生。为阻止 民警解救被害人,才故意用刀将警车轮胎刺坏。据此,该派出所认定杨洪的行为涉嫌妨害公 务罪,遂以该罪向检察院对其呈请逮捕。 1.杨某父亲的行为是否涉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说明理由。 2.民警甲开枪的行为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3.对杨洪的行为应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4.该案办理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考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使用武器的情形;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接到人员 伤亡报告后的处置程序;拘留;讯问。 答案要点: 1.是。杨某父亲为了阻止侦查人员解救被害人,故意纠集 20 多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 民警执法行为,是首要份子,涉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2.不恰当。根据现场情景,虽然围堵执法民警人员较多,但均没有使用凶器或其它严重威胁 民警人身安全的情形, 也不存在来不及警告或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后果等可以直接使用 武器的情形,故民警甲应当先行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而不应直接将王姓村民击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的通知》 第三十一条第五项。 3.虽然杨洪为了阻碍民警执法,实施了故意损坏警车的违法行为,但因其未年满十六周岁, 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4.该案办理过程中还存如下问题: (1)根据规定,民警在将王姓村民左小腿击伤后,应当向所属公安机关口头报告,立即对其 采取临时救治措施,并保护现场,收集证据。 (2)根据有关规定,在办理了刑事拘留手续后,应当立即将杨洪送往看守所羁押,而不应滞 留在办公场所看管。 (3)根据有关规定,对被拘留的嫌疑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杨洪在 2012 年 2 月 12 日晚 11 点被刑事拘留, 但侦查人员第二天晚上 12 点多钟才对其进行讯问,已经 超过了二十四小时。 (4)根据有关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该案在派出所 领导同意后即对杨洪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违反了该条规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的通知》第四十三条第一、 二、三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 五条。 张某曾到某大型商场购买了霉变的大米,他向商场要求退赔时遭到拒绝,因此怀恨在心,并 多次在个人博客中提到要对该商场进行报复。 某日, 张某陪同妻子王某再次来到该商场购物, 张某从商场拆开 1 包白面粉掺在待售的米桶中, 被保安人员发现抓获, 张某大声叫喊称其所 投放的是毒鼠强,造成该商场秩序一度混乱,大量顾客因害怕而退货,大米没有售卖出去, 商场为此停业 3 天,共造成经济损失 30 多万元。张某后来承认,其投放的是面粉而非毒鼠 强。经查看监控录像,发现张某投放的是面粉,但侦查民警认为证据已经很充分,没有调取 录像;经鉴定,投放物是面粉。后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并附带民事赔偿该 商场 30 万元;但张某转移资金拒绝支付。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 问题一、张某在商场待售的米桶投放面粉并谎称为毒鼠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 罪,是什么罪,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二、 张某多次在个人博客中提到要对该商场进行报复, 该博客内容是否属于证据?如是, 属于哪类证据?可以证实本案哪些事实? 问题三、张某与妻子王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四、民警没有调取商场录像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五、张某转移资金拒绝支付赔偿该商场 30 万元的行为性质如何?为什么? 问题六、 经鉴定, 投放物是面粉。 如果鉴定人没有出具鉴定意见, 其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题七、 如果张某在商场待售的米桶投放是真正的毒鼠强的, 其行为构成什么犯罪?简要说 明理由。 问题八、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对张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简要说明理由。 考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共同犯罪;证据的分类审查与认定;拒 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定的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 问题一、答案要点: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涉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张某为了泄愤,故 意向商场待售米桶投放面粉,但宣称是毒鼠强,造成商场经营秩序混乱,严重扰乱了社会秩 序,其行为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问题二、答案要点:该博客内容属于证据。属于电子数据类证据。博客内容可以证实犯罪嫌 疑人张某具有报复该商场的犯罪动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问题三、答案要点:不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 犯罪。 王某来商场的目的是购物, 其对丈夫张某报复商场的行为事先没有共谋, 也并不知情, 主观上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问题四、答案要点:不正确。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监控录像记录了张某的犯罪行为造成商场 混乱秩序的情况,直观性强,对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避免犯罪行为人翻供具有不可替代的 作用,应当及时调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问题五、答案要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理由是张某有能力支付该赔偿金 30 万元,但因 为对商场怀恨在心,转移资金拒绝支付,属于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的情形,符 合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问题六、答案要点:不正确。根据《刑诉法》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 并且签名。 。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问题七、答案要点: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因为毒鼠强属于剧毒物质,其投放毒物的行为虽 未造成严重后果, 但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安全, 其行为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 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问题八、答案要点: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张某的行为符合“可 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的情形,故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杨某经营的 A 公司拖欠 B 公司货款八十万元,因为对方追得急,杨某就刻了一枚市工商局 的公章,打印了一份假冒市工商局名义的公函寄给 B 公司,证明其公司有批货物被市工商 局暂时扣押,作为拖欠货款的借口。B 公司派人到工商局了解后发现有假,就到法院起诉, 要求杨某归还八十万元货款。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归还八十万元给 B 公司。 问题一、杨某私刻公章、发公函给 B 公司,是否构成犯罪?请简述理由。 案情续一:侦查人员将杨某拘传到公安机关时,杨某称是某市的人大代表,并出示代表证, 侦查人员对杨某说,我们马上做(讯问)笔录,做好就让你回去。 问题二、侦查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请简述理由。 案情续二: 杨某得知法院判决要自己归还八十万元后, 即把公司近九十万元存款转存到其姐 的名下,房产也过户到其他人的名下,以逃避法院执行 问题三、杨某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简述理由。 案情续三: 侦查人员在杨某的办公室搜出一枚某知名企业的印章, 还有几份该企业与杨某公 司签订的合同。杨某供称该印章是他到街边找人刻制的,所谓的合同也是他自己制作,目的 是向别人炫耀,让别人认为他的公司有实力。 问题四、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简述理由。 案情续四:侦查人员何某和严某到杨某办公室送达《传唤通知书》时,见到杨某在办公室,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便对杨某的办公室进行搜查。 问题五、侦查人员何某和严某的做法是否正确?请简述理由。 案情续五:杨某在拘留期间,委托其兄(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辩护人,其兄到侦查机关了 解案件有关情况,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问题六、杨某是否可委托其兄为辩护人?请简述理由。 问题七、其兄是否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并简述理由?公安机关应如何应对? 考点: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印章罪; 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 拒不执行判决罪; 伪造公司印章罪;搜查;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权利。 答案要点: 问题一、杨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或杨某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杨某私 刻市工商局的印章,并伪造市工商局的公函,其犯罪事实符合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的 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问题二、侦查人员的做法是错误的。发现杨某是某市人大代表后,应当立即解除对杨某的拘 传,并报告领导,不能继续拘传杨某做笔录。如要拘传杨某,应当书面报请某市人大代表大 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 问题三、杨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或杨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 。理由:杨某有能力执 行人民法院判决,拒不执行还款义务,且故意转移隐瞒巨额财产,情节严重,符合拒不执行 判决罪的构成要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问题四、杨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或杨某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 。因为杨某私刻某知名企业 的印章,根据《刑法》规定,其行为符合伪造企业印章罪的构成要件,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问题五、侦查人员何某和严某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刑诉法》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 搜查人出示搜查证。而何某和严某当时是送达《传唤通知书》 ,没有持《搜查证》 ,也不属于 执行拘留、逮捕时遇到紧急情况的情形,不适用无证搜查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问题六、杨某可委托其兄为辩护人。根据《刑诉法》规定,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 辩护人;其兄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故有权作为杨某的辩护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问题七、其兄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其兄既是杨某的辩护律师,又是杨某的近亲属,根据 《刑诉法》规定,其以律师或近亲属身份均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 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依据: 《刑诉法》三十六条、第九十五条 四、案例分析题 王某、陈某、刘某通过 QQ 密谋欲行盗窃,三人驾驶一辆宝马车进入商定的小区,陈某在楼 下望风,王、刘二人以技术开锁进入 701 房,屋主刘某(女)在睡梦中被吵醒,二人将刘某 捆绑, 拿走现金 3 万元和珠宝金饰一批, 王某顺手将停放在一楼的一辆高档折叠自行车搬上 车,三人驾车逃离现场。5 月 3 日凌晨 2 时,公安机关将三人抓获并执行拘留,并带回刑侦 大队四楼办公室,由三名民警各带一名保安人员进行讯问, 并用电脑制作讯问笔录,三人拒不交代。后侦查人员用手铐将王某吊在窗栏上,王某受不了 苦,于5月4日9时第四次讯问时,交代了伙同陈某、刘某作案的详细经过。陈、刘二人也 交代了犯罪事实。 为节省时间, 侦查人员从电脑上将王某交代的详细作案过程直接复制到刘 某的讯问笔录中。随后三人被送入看守所羁押。5月8日,民警提审了王某,并对审讯过程 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经估价,珠宝金饰价值 50000 元、自行车价值 5000 元。 问题一、王某构成何罪?简述理由。 问题二、三人通过 QQ 密谋欲行盗窃的内容属于何种证据类型?简述理由。 问题三、民警提审王某时对审讯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这一做法是否必要?简述理由。 问题四、侦查人员哪些做法是错误的?简述理由。 考点:抢劫罪、盗窃罪、证据的类型、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拘留的程序;讯问的相关情形。 答案要点: 问题一、王某涉嫌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室盗窃,因被 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并劫取财物,根据《刑法》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入户)抢劫罪。同时, 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价值五千元高档自行车一辆,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 窃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 问题二、属于电子数据类证据。根据《刑诉法》规定,证据的类型包括电子数据。三人通过 QQ 密谋盗窃,其内容经查证属实,属于有效证据,因此三人的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一 种。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四十八条。 问题三、有必要。本案行为人具有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等情形,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诉法》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对于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问题四、1.侦查人员对三人执行拘留后没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是错误的。根据《刑诉法》 (第 八十三条)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侦查人员在四楼办公室进行讯问是错误的。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要求,讯问室等办 案场所不得设置在二楼,审讯不得在二楼以上进行。 3.由三名民警各带一名保安人员进行讯问是错误的。 《刑诉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根据 规定 ,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保安员没有执法权;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 少于二人。 4.侦查人员用手铐将王某吊在窗栏上进行讯问是错误的。根据《刑诉法》规定,严禁刑讯逼 供和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此做法为刑讯逼供行为。 5.侦查人员将王某交代的详细作案过程复制到刘某的讯问笔录中的做法是错误的。讯问时应 如实客观地制作讯问笔录, 记录讯问情况, 侦查人员将王某交代的作案过程复制到刘某的讯 问笔录中,导致不同笔录内容雷同,影响证据效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13-02、20-03。 A 县某镇,本地人与外地人发生纠纷,继而发展到双方互相斗殴,民警何某、许某接警后先 期到现场处置,参与斗殴的吸毒人员王某持砍刀袭击民警何某,何某和许某同时喝令制止, 王某不听,仍然挥刀向何某砍来,何某拔枪射击,击中王某腹部致重伤倒地,并发现其随身 携带有一小包毒品氯胺胴。 县公安局领导随后带领民警前往现场处置。 A 参与斗殴的李某见 有大批警察到来,就持械往围观人群跑去,民警许某喝令其站住,李某不理会继续逃跑,民 警许某情急之下,拔枪鸣枪警告,李某听到枪声才停止逃跑被抓获。侦查期间,李某委托的 辩护律师到 A 县公安局就李某的案情提出要求,侦查人员对律师说: “你不要和我们提什么 要求,有什么要求以后在法庭上说吧。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问题: 问题一、民警何某使用武器是否符合规定?请简述理由。 问题二、民警许某鸣枪是否符合规定?请简述理由。 问题三、A 县公安局对造成王某重伤的情况,应如何处置? 问题四、查获王某的毒品及砍刀如何处理? 问题五、该案中本地人和外地人互殴的行为涉嫌什么罪名?若在互殴中造成曾某重伤致死 的,构成何罪名?请简述理由。 问题六、侦查人员对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并简述理由。 考点:公安机关接到人员伤亡报告后的处置程序;对违禁品和危险品的处理;侦查终结;聚 众斗殴罪;故意杀人罪。 答案要点: 问题一、民警何某开枪击伤王某符合使用武器的规定。因为王某不听民警何某、许某的口头 警告,持砍刀砍向民警,严重危及民警的人身安全,非开枪不能制止王某的暴力行为。 法律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三十条。 问题二、民警鸣枪警告违反了使用武器的规定。因为李某逃跑的方向有围观群众,开枪容易 误伤群众,李某当时是持械逃跑,没有继续实施暴力行动。 法律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三十二条。 问题三、一是及时通知 A 县人民检察院;二是及时通知其家属,对王某积极医治并做好善 后工作;三是 A 县公安局要对这次处置聚众斗殴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法律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四十四条、第四 十六条。 问题四、王某持有的毒品氯胺胴是违禁品,应依法予以收缴。砍刀是用于聚众斗殴的工具, 是刑事案件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依法予以提取。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四十二条。 问题五、互殴行为涉嫌聚众斗殴罪。因为多人持械聚众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若在互殴中造成曾某重伤致死的, 按照 《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 以故意杀人定罪处罚。本案中参与殴打曾某重伤致死,涉嫌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二条 。 问题六、侦查人员对律师的做法是错误的。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李某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要 求,侦查人员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甲为承揽工程,在 A 省 B 市(地级市)以“东南建材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某房地产公司联 系路灯工程的供货竞标,甲为取得竞标资格,雇请他人伪造一本企业名称为“东南建材有限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并利用其他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变造为“东南建材 有限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后将伪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变造的《税务登 记证》复印件提供给该房地产公司参加竞标。甲之子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乙实施犯罪时实 际年龄 19 岁) ,被 B 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甲为使乙逃避刑事处罚,指使他人出具一份乙的 虚假出生证明后亲自提交给 B 市公安局。甲还指使多名邻居先后到 B 市公安局提供虚假证 言,以证明乙案发时未满 16 周岁,致乙被释放处理。 问题一、甲伪造、变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行为涉嫌何罪?请简述理由。 问题二、甲在乙所涉案件中的行为涉嫌何罪?请简述理由。 案情续: 经侦查,侦查人员发现甲另有参与恐怖活动犯罪的行为, 且已逃至 A 省 C 市(地级市) 藏匿。据此,公安机关冻结了甲 5 万元的银行存款,并对其进行通缉。两个月后,侦查人员 将甲抓获,从其身上搜出海洛因 2 克、管制匕首 1 把。甲被执行逮捕后,其妻为其委托辩护 律师丁提供法律服务。丙是指证甲参与恐怖活动犯罪证人,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后,其夫 妇多次接到自称该恐怖组织成员的恐吓电话。 问题三、根据上述案情,对甲的通缉令应由那个机关发布?请简述理由。 问题四、对辩护律师丁在侦查期间会见甲,法律上有何要求?请简述理由。 问题五、简述从甲身上搜获的毒品和管制匕首应如何处理? 问题六、对本案有关冻结存款,公安机关如何处置? 问题七、 证人丙可否以因作证而面临危险为理由请求公安机关对其夫妇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 门性保护措施?请简述理由。 考点: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伪证罪,通缉令,辩护人会见权,对违禁品和危险品的 处理,扣押物品的处理,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制度。 答案要点: 问题一、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理由:甲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及自己变造国家机关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的行为, 符合伪造、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犯罪 构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问题二、涉嫌伪证罪。理由如下:甲出于帮助乙逃避刑事追究的目的,伙同邻居故意对有关 乙罪与非罪的重要事实提供虚假证明,其行为符合伪证罪的构成要件,因而涉嫌伪证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问题三、对甲的通缉令应由 A 省公安厅发布。本案中甲已潜逃至 C 市藏匿,超出了 B 市的 管辖范围,B 市公安局应报请有权决定的 A 省公安厅发布对甲的通缉令。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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