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现在岗位如何选择

事业单位与银行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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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与银行如何选择
现在某事业单位工作,已经工作五年以上,一方面省局机关要调我过去(仍是事业编),另一方面,应聘上某商业银行行政岗位,给出的薪酬是税前15万,迷茫中,请教大家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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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率:0%已回答问题:26570简介:中公教育集合公职类考试培训、MPA考前辅导、职业培训、幼儿教育、青少年培训、面授教学培训、网校远程教育于一体的知识产业实体。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的区别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中除了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身份,都属于公务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共产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事业人员主要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另外,还有一种行政事业单位,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其工作人员事业行政事业编制,行政事业单位目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将来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将纳入公务员序列。二、公务员编制和事业编制优劣比较(一)晋升途径公务员编制晋升走级别,晋升途径一般是从科级、处级、局级到部级。比如你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最低一级的,几年以后当了科长,就是科级。再几年以后当了处长,就是处级……当上了局长就是局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考核选拔,不签劳动合同。而事业编制走的是职称,晋升途径一般是由初级工、中级工到高级工,岗位一般分为管理岗和技术岗,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简单地说,公务员都拥有干部身份,而事业人员名义上是国家干部,实际还是工人身份;公务员工作更加稳定,而在事业单位工作则与在企业工作一样,承担着一定风险。(二)工作内容公务员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单位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这是事业单位与公务员之间最大的差别所在。因此,公务员工作压力较大,而事业单位工作则相对比较清闲。(三)薪酬待遇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发放,并根据国家财政状况进行调资,公务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不受国家约定,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应该说:同岗位同资历情况下公务员编制比事业编制收入要高一些。三、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的区别公务员编制是行政编制,是政府机关的正式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国家行政机构(即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各职能管理机构)的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国家权力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党派组织、人民政治机构的人员参照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一般不要求实行公务员管理,但也有个别事业单位参照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是辅助编制,事业编制按照财政来源又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全额编制即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不允许也不能自主创收,完全靠财政拨款的单位,多指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防疫站、海事局、公办干休所、交通局下属交通稽查队、卫生局下属防疫站等等。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公立医院、公立大学、日报社等等。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政府招待所、政府下属培训中心、从事应用性研究和开发的科研单位、政府直属印刷所等等,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将逐步改制成企业。现在的政府机关有部分人是公务员编制,部分人是事业编制。公务员编制是要中央编制委审批才有的,一般单位名额都是固定的,除了每年报计划,公开招考公务员以外,不能随意增加。但是由于政府机关的业务量增加,又没有公务员编制,于是就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在国家人事部不备案,不挂名,工资由单位自己或者地方财政供养。政府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只有领导(副处以上或者少量正科)是公务员编制,其他人都是事业编制或者是合同工。俗话说“尺有所长、寸有所短”,其实没有绝对的“金饭碗”和“银饭碗”优劣之分,只有选择适合自己的,才是最明智的!如果你有一定的事业心,渴望出人头地,不怕苦不怕累,那么你可以选择仕途较好的公务员;如果你只求一份稳定的工作,渴望朝九晚五,那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比公务员更适合你。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考生只要选择了就应该认真备考,对于备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考生来说,江苏中公教育准备了相对应的辅导课程和辅导用书,助您一臂之力!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中公企业客服来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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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来自:公考社区是知名公务员考试论坛、为公考考生提供最新公务员考试资料、行测资料、申论资料、面试资料等职场就业领域专家  本人广东的,最近单位通过了参公审批,但人员如何处理呢?有谁知道?  主要是如下几类人员:(1)98年参加了公务员过渡的干部;(2)聘用制干部;(3)正式国家干部;(4)工人。(注:后三类人员没有参加公务员过渡也没有参加公务员招考)    现在问题是:第二第三类人员有资格参加列入参照管理吗?如果不能,如何处理?特别是第三类干部,各地如何处理,听说好像各省政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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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人关注,自己先顶上去.
  怎么没人答啊?
  各省情况不一样,但从政策层面来说,只要是干部(包括聘用制干部),在参照过程中都有可能纳入参照范围。但如果是工人,那很大程度上是不行的,因为中央明令严禁以工代干、工转干。
  如果是干部,就有可能通过考试过渡为公务员,或者身份不变,工人则肯定无法过渡为公务员,但待遇会变成参照机关工人的待遇,实际就是变成机关的工人了。
  山东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实施意见         为做好我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06〕27号)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鲁发〔2006〕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登记的对象和条件    (一)经省委、省政府或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参照管理单位中在编在职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登记。    1、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已履行国家公务员或参照、依照管理过渡手续的人员;    2、根据国家和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的有关规定,经公开招考进入单位的人员;    3、下列经登记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具有干部身份现在在非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    (2)按照省政府《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暂行规定》(鲁政发〔1988〕75号)要求,从工人中聘用现在聘用期内的聘用制干部;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2002〕35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05〕43号)的有关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单位在编制限额内聘用的非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    从工人中聘用的聘用制干部和实行人员聘用制单位从工人中聘用的非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登记时分别注明“聘用制干部”和“聘用”字样。    (二)下列人员暂缓登记和不予登记。    1、暂缓登记人员。    (1)在试用期内的人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2)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人员。    (1)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2)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管理权限进入单位的人员;    (3)登记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行参照管理单位的实施方案,
  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二)参照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    公务员法实施前已批准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且工作人员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不再进行参照管理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察。    符合列入参照管理范围条件,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尚未审批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管理后,其工作人员应具有的资格条件为:    1.系核定的单位编制限额内的正式工作人员;    2.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3.省、市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市本级(杭州、宁波本级除外)截止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县(市、区)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截止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5.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原为工勤人员后转入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可列入参照管理对象。  
  有没有人知道江苏省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登记的对象和条件?
  看了你的这个帖子,我还是想的我宁愿占到行政编的分流里也不愿占工勤,唉,因为我是干部,就有可能通过考试过渡为公务员,或者身份不变,工人则肯定无法过渡为公务员,但待遇会变成参照机关工人的待遇,实际就是变成机关的工人了。对!!
  重庆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符合登记条件的以下人员予以登记:  1.实施公务员法前已列入参照(依照)管理单位中,已经办理了录用或过渡(登记)手续的人员。  2.日前进入该参照(依照)管理事业单位的原国家固定制干部、政策性安置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等。  3.日后进入该参照(依照)管理事业单位经组织任命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各县(自治县、市)党委和政府任命的副局长(副主任)以上领导干部、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新录用的参照(依照)单位人员或原是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政策性安置人员。  
(三)对于渝委发〔2006〕22号下发(日)前,正式在编在职,现仍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但不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者46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考核,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后再按规定进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不合格人员,要调整到不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或岗位工作。  
  照上述情况看,各省基本还是本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处理的。但参公人员可否调动到行政机构直接占用行政编制(保留公务员身份)?
  按照浙江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说法,在浙江省可以转任,从参公到公也是转任。有些省份必须担任领导职务或副处级才可以转任。
  按照浙江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说法,在浙江省可以转任,从参公到公也是转任。  -----------------------------------------------------------  参公事业单位也可以转任吗?具体是什么条件?普通参公人员也可以转任吗?    
  参公与公的转任等问题政策应该是已经有了,只是没有怎么宣传吧
  参公管理单位“工人身份”问题已成为时下一个讨论热烈的问题,以下是在论坛上摘录的一些热门贴,以示参阅:  1、中组部,人事部等共同编写的《公务员法教程》中专门解释了工勤人员不实行公务员法管理是因为机关里的工勤人员是指后勤服务人员,以后要从机关分离出去进行社会化管理。明明说的不是因为身份问题呀!以我(学了十几年法律)对公务员法的理解新公务员法一在进步则是打破了沿续多年,喊了多年的身份制了.是我错了???  2、《公务员法》第106条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我仔细阅读了公务员法及其配套的教程和释义,还有一些实施的配套文件(公务员登记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都十分明确,还规定了应予登记对象、暂缓登记和不予登记对象,但无论哪种情况,都没有提到工人身份、干部身份的问题。应当说公务员法的实施,本意是取消多年的身份制,以法的形式确定提了多年的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的问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中,更没有看到类似规定内容。曾经是工人身份的这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手里拿的可是合法有效的正式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任证。这些同志不是新进人员到今天他们干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的专业技术工作,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干得好好的,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兢兢业业地工作,没有犯错误出现任何失误,如果仅仅因为一个单位管理模式的改变要退回若干年前工人身份,我认为于法、于理、于情都是说不过去的。  3、说到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为的是对工作人员管理上更加方便、正规,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而不是打消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堵住一些工作人员的发展空间。  4、仔细阅读了《公务员法》释义,称工勤人员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那么,套用到参依照事业单位,是不是可以指为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呢?我们知道,后勤服务人员指打字员、驾驶员等人员,然而我们参依照单位中很多具有工人身份人员明显不是后勤服务人员,他们都是在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甚至是执法工作,有很多同志做工作绝不逊于正式公务员,甚至都担任了单位负责人。你能说是做后勤服务工作吗?现在地方部门的做法普遍是把工人身份人员当成是工勤人员对待,不能享受公务员待遇,实在太没有道理。  5、《公务员法》出台后,我们就应该依据该法来执行工作,《公务员法》中其实已经很清楚,符合公务员登记的人员只要具备三个条件就行了,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那么,套用到参依照事业单位来说,人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改为纳入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也应是符合公务员登记的范围,却为何地方部门执行时把工人身份的人员一刀切呢?我真怀疑,,他们是不是懂法,执法?  6、希望上级人事部门领导来我们这搞调研,能坐下来认真研究研究,毕竟上级出台的一句话能影响下面人的一辈子.希望上级人事部门能给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提好建议,不要等领导字签下来,章盖下来了,矛盾就出来了,当前全国上下都提和谐社会,平安山东也是我们习书记提出的,真心希望我们大家都能在和谐社会中享受和谐做和谐事。  7、所谓“工人身份”不知扼杀了多少人才!聘用制总算给具有“工人身份”的人们以希望,但“参公”中的“工人身份”人员因“参公”而无法享受聘用制。难道说作为单位中流砥柱的他们“参公”后就等同于工勤人员吗?  8、日前,浙江省出台了浙委办[2007]13号文件,文中表明,新批准的参依照事业单位中具有工人身份的人员(符合一些条件)可以通过考试考核,合格的可以登记为公务员。这真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9、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 任何政策的制订出台都应体现社会的进步。希望政策的制订者多听大家的呼声,至少应给“参公”单位中具有工人身份的人员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10、工勤人员是机关中从事这类具体工作的人员,而工人是原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一个身份概念。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一定是工人身份,而工人身份并不一定从事工勤人员所做的工作,基本上是一致的,因为不是工勤人员的工人身份工作人员很少。新《公务员法》出台后,规定工勤人员不可参照,本意是禁止以工代干,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以前通过一些非公开渠道进入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但对于少数具有专业技术和能力的工人身份人员来说,近似残酷!  11、以前无论上学还是从事其他工作对“身份”这个概念理解的并不清晰,现今随着自主创业以及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多数行业已无身份这个概念,但在中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它却像一块顽疾,牢固地扎根于那个已不覆存在的土壤,因此被许多人戏称为“中国特色”。看看周围“工人身份”的同事,他们并不比所谓的“干部身份”(这里专指没有领导职务的一般人员)的同志差,相反他们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干部身份”的同志能做的事,“工人身份”的同志也能做,并且可能会做得更好,但他们却缺少组织的关心,缺少来自国家的关怀,他们不被重视,得不到重用,特别是得不到提拨,感觉进步无望,于是这些“工人身份”的同志便在工作中产生了混天聊日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于国于家于己,都成为了现实工作生活中一个普遍存在的不利因素。  
  这两天人事局终于正式下文规定了参公事业单位可以参加公务员登记人员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98年已过渡为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的(要有过渡审批表)、公考录用的(要有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调任转任的(要有调任或转任审批表)、军转干部(要有军转干部审批表),以上人员批准进行公务员登记(就是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接着就是按照公务员工资改革办法进行工资套改。    二、除上述几类人员以外的干部(就是拿不出上边所列几份审批表的),包括国家固定制干部、聘用干部,无论级别,一律不能进行公务员登记,解决办法:本人可以选择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工资套改或按机关工人进行工资套改,在选择审批表上“本人意见栏”内注明:“本人申请按。。。。号文机关工人工资执行,但今后如能重新登记为公务员则再按公务员工资执行”,或者“本人申请按。。。。号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执行,但今后如能重新登记为公务员则再按公务员工资执行”。人事局还答复说:我们的身份目前不会改变(就是说虽拿工人工资,但仍保留干部身份),注意:是目前。    三、原来的工人(指没有干部身份,工改前就按机关工人确定工资的人员)仍按机关工人套改工资。    显然,对第二类人员,今后可能还有其它政策出台(不一定是好的政策)。我们县目前的情况,有一名教育局副局长(中学副校长去年竞岗上来的)、侨联副主席(去年提拔的)也没能通过公务员资格审查,他们选了按事业管理人员套改工资,但职务仍保留。    
  补充一点:选择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人事和工资关系要转到不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而且人事局的领导说了:这种在原单位上班但编制和工资不在此单位的,以后肯定不允许。  
  就是说选择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人以且很可能被分流到其它单位。
  我们县目前只有4个人选择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其它100多人全部选择机关工人(包括副科级以上的)。    我们单位的情况是:29个干部,只有8个人满足上边第一点所列条件被批准进行公务员登记,其中4个是局领导,其它4个是98年过渡的。
  各省的朋友也来谈谈你们当地的政策啊
  对于楼主所说的(3)正式国家干部 广东的具体规定是什么?究竟;(3)正式国家干部能否过渡?
  作者: AKWNT
回复日期: 15:28:00
      对于楼主所说的(3)正式国家干部 广东的具体规定是什么?究竟;(3)正式国家干部能否过渡      在广东短期内这批人肯定无法过渡,只能按机关工人或事业管理人员套改工资。但这是历史政策遗留问题,县人事局的说了,可能几年后会有政策让这部分人通过内部考试的形式过渡到公务员,但这也是“可能”。  
  补充一下,这里所说的正式国家干部,是指以下人员:一是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国家任务生)毕业分配到国有单位(现在主要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因为机关公务员已实行逢进必考)工作的人员即具有正式国家干部身份(或者,全日制大学毕业后虽不到国有单位工作,但人事档案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以后到国有单位工作的人员,也仍保留国家干部身份);二是过去在国有单位(含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但只是工人身份的人员,办理了干部录用手续或“工转干”手续的人员(注意:此类人员不用签订合同,与签订聘用干部合同书的聘用干部不同)。    随着公务员法的实行,机关中非公务员身份的正式国家干部将很快消失(公务员只是我国干部队伍的其中一个部分,实行凡过必考),没有通过省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机关的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比如通过劳动合同聘用的人员,聘用制公务员除外)只能是工人身份。我们这里的做法是:现在通过“走后门”进入机关的大学毕业生只能是机关固定制工人(有编制的,也算是铁饭碗)。
  自筹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的,也相当于公务员身份吗?
  作者: gorm
回复日期: 21:50:00
    在广东短期内这批人肯定无法过渡,只能按机关工人或事业管理人员套改工资。但这是历史政策遗留问题,县人事局的说了,可能几年后会有政策让这部分人通过内部考试的形式过渡到公务员,但这也是“可能”。  ---------------------------------------------------------  那么现在广东批下来的参公事业单位里,究竟什么样的人才能过渡?
  好像省政府机关服务中心批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正式编制的人都可以过渡为公务员。
  作者: 岭南书生
回复日期: 20:23:00
      好像省政府机关服务中心批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正式编制的人都可以过渡为公务员。      对,但这个服务中心是2002年就批了,人员早过渡了,现在新批的单位还不允许非公考和非98过渡的人过渡和登记。应该说,在省、地两级直属机关,近几年都实行了参公人员“逢进必考”,现在主要是县级机关还存在相当数量没有明确是否参公的单位和待过渡人员。    目前,我们县还有三个待参公事业单位(指已经上报到省里的,按上级政策原则上可以批的,包括党校和史志办)。照此猜测,估计要待所有参公事业单位都批下来后,省里才会考虑人员过渡的问题。  好像今年初全国人事工作会议规定了今后公务员录用不再实行资格性考试,必须实行竞争性考试;对于过去因资格性考试产生的遗留问题要妥善解决。显然,过去的公务员过渡考试是资格性考试(就是分数合格就能过渡),今后是否还有过渡都很难说,就算有,我估计淘汰率也比较高。
  作者: AKWNT
回复日期: 16:21:00
          那么现在广东批下来的参公事业单位里,究竟什么样的人才能过渡?    现在省不允许任何人员过渡或者说是暂停人员过渡(照我们县目前的情况分析),只同意通过公考或98过渡的人员进行公务员登记并按公务员套改工资。其它人员都不能进行公务员登记,只能按工人或事管套工资。
  人事局的朋友说:就算能过渡,也是以单位上报申请参公的日期为限,在此日期前进入单位的才有可能参加过渡,在此日期以后的肯定是不行的。    对于参公人员过渡考试以及过渡的其它问题,各地情况怎样呢?大家知道的也来说说。
  者: 菩提本无数
回复日期: 7:54:00
      自筹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的,也相当于公务员身份吗?    基本上都不是,这些单位原则上纳入事业单位改革范围。目前的情况是,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与相应级别的公务员工资差别很小,但以后差距会逐步拉大,可能比公务员多也可能少。其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级别设置是参考公务员级别制定的,大家稍留意一下就会发现,工资套改表上事管人员“职务”是这样写的:“九级职员(科员级)”、“十级职员(办事员级)”等等。  现在有些不能通过公务员登记的人员选择事管工资,就是想争取升到更高级别的职员岗位后调回机关。因为,在目前制度下,机关工人没有政治晋升空间。这次工改也产生了大量的机关工人,这么多机关工人今后如果因缺乏发展空间而影响到工作积极性,对建设廉洁务实高效政府肯定是个障碍。这个问题迟早要摆上议事日程的。
  这个贴没多少人关注,自己先顶上去。  
  好,说的太对,太好了,反映大家的呼声!
  我们刚刚考完过度考试。
  作者: 司马季
回复日期: 18:35:00
      我们刚刚考完过度考试。    ----------------------------  
哦?怎么个考法?  
  作者: 司马季
回复日期: 18:35:00
      我们刚刚考完过度考试。      你们那哪些人有资格参加过渡考试?
  作者: 司马季
回复日期: 18:35:00
      我们刚刚考完过度考试。    你们那哪些人有资格参加这个过渡考试?另外,淘汰率有多少?
  没有人讨论过渡考试的问题
  请问谁有广东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施办法(知道这是很秘密的文件),俺只想知道个大概就行。
  公务员录用不得再搞资格考试    “今后各地各部门不得再实行资格考试。对因资格考试造成的遗留问题,要妥善处理。”在21日召开的全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会议上,中组部副部长、人事部部长尹蔚民强调,考试录用公务员,必须要有职位空缺,按照空缺职位的具体要求,一律面向社会实行职位竞争考试。    
尹蔚民透露,中组部、人事部正在抓紧完善考试录用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并在5年内陆续出台,主要包括: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的处理与认定办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意见;特殊职位录用办法;特殊职位体检项目及标准;公务员考试考务管理办法等。同时,加快清理已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文件,凡与公务员法精神不相一致的要及时调整或废止。    
据了解,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集中审批目前已告一段落,地市以下的集中审批正在陆续展开,许多以前没有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经批准纳入到参照管理范围。尹蔚民表示,此类事业单位从批准参照管理之日起,要严格执行包括考试录用制度在内的各项公务员管理制度;参照管理单位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的工作人员,须纳入同级党政机关的统一录用计划,实行凡进必考。(记者 盛若蔚)  
  先顶上去
    这两天人事局终于正式下文规定了参公事业单位可以参加公务员登记人员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98年已过渡为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的(要有过渡审批表)、公考录用的(要有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调任转任的(要有调任或转任审批表)、军转干部(要有军转干部审批表),以上人员批准进行公务员登记(就是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接着就是按照公务员工资改革办法进行工资套改。        二、除上述几类人员以外的干部(就是拿不出上边所列几份审批表的),包括国家固定制干部、聘用干部,无论级别,一律不能进行公务员登记,解决办法:本人可以选择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工资套改或按机关工人进行工资套改,在选择审批表上“本人意见栏”内注明:“本人申请按。。。。号文机关工人工资执行,但今后如能重新登记为公务员则再按公务员工资执行”,或者“本人申请按。。。。号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执行,但今后如能重新登记为公务员则再按公务员工资执行”。人事局还答复说:我们的身份目前不会改变(就是说虽拿工人工资,但仍保留干部身份),注意:是目前。  我想问下你们那边的执行办法是自己地方规定的还是省里审批后规定的?你所列的第一类人员是否恢复公务员身份?第二类人员以后过渡的可能性为多大?
  参公政策具体的是省统一定的,但各省政策不同.这就是为什么同样一类人在不同的省处理方式不同的原因.
  上述第一类人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了,第二类人过渡的可能性,依目前看,比较渺茫,其它省的情况就不一定.
  注:通过了公务员登记(参公单位叫参公人员登记)的人员可以说就是承认了这部分人的公务员身份了.
  通过了公务员登记(参公单位叫参公人员登记)其实就是确认了公务员身份了, 这点无疑.
  本人也是广东的,属第二类人员.看来是没什么希望了!开始准备报考2008年度的公务员了!
  我们这边批下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很少,像我们单位02年省政府发文说明了参公管理的单位这次也没能获得批准,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再批!郁闷当中!
  本人也是广东的,好像这一次工改到了参照管理这一环节的时候比较混乱,我们这边像乡镇企业局这样的单位也能批准为参公管理,不知道省人事局到底是不是根据公务员法来进行审批的!而且这一次参公管理相当秘密,我在我们单位也是搞人事的,都没办法从我们这边的人事局获得任何信息!再说即使是参公管理了,工资虽然是和公务员一样,但是津贴却只领公务员津贴的七成,所以楼主说的通过了公务员登记(参公单位叫参公人员登记)其实就是确认了公务员身份了, 这点无疑.我认为并不这样,现阶段广东还是不承认你的公务员身份,除非以后会有什么政策改变,最起码你现在要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调到行政机关,你一样得参加公务员考试,除非你是领导阶层!  
  作者: wenloon
回复日期: 21:10:00
      本人也是广东的,好像这一次工改到了参照管理这一环节的时候比较混乱,我们这边像乡镇企业局这样的单位也能批准为参公管理,不知道省人事局到底是不是根据公务员法来进行审批的!而且这一次参公管理相当秘密,我在我们单位也是搞人事的,都没办法从我们这边的人事局获得任何信息!再说即使是参公管理了,工资虽然是和公务员一样,但是津贴却只领公务员津贴的七成,所以楼主说的通过了公务员登记(参公单位叫参公人员登记)其实就是确认了公务员身份了, 这点无疑.我认为并不这样,现阶段广东还是不承认你的公务员身份,除非以后会有什么政策改变,最起码你现在要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调到行政机关,你一样得参加公务员考试,除非你是领导阶层!      可我们连参公登记的资格都没有啊!!!!想当初我们进这个单位的时候这个单位并不是参公的,现在由于政策有变就说我们不是通过公开招考的,不让我们转变为公务员,不公平啊!!!!    另外:参公人员津贴只有公务员津贴七成这一说法至今没有听说过,可能因地而异吧,可能属各个市的地方财政的的分配范围
  这次参公单位审批,原来地市以下很多没有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被批准为参公,公务员法里所说“公共管理职能”并没有给出明确定义,这个定义是由红头文件规定的,所以不能说这次参公审批违反公务员法。应该说公务员法立法时就已经考虑到问题的复杂性,为人事部门灵活处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预留空间。不要忘了,公务员法就是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起草的,他们不可能束缚自己的手脚。哈哈。
  这次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和工资改革除了涉及事业单位的一大批干部外,还涉及行政单位一大批聘用制干部(有的还是占行政编制的),这些人都要按机关工人或事业管理人员套改,选择事业的还要调出原单位,所以很多人都感到难以接受。  当初许多工作经验丰富能力强的机关工人在组织和领导的强烈“建议”下从工资较高的机关技术工人转为科员级聘用干部,工资已经有所下降,但他们看重的是组织的肯定和发展前途,现在说改就改,要他们重新做回机关工人,工资又要缩水(不少聘干已经提拔到副科以上了因而转为工人工资少了一百以上,但科员一级的聘干转高级工后反而比科员工资高)。这样的政策设计真是太不合理了!
  顶    去年底参加过渡考试的人员资格条件为:日前进入机关的在职在编正式国家干部.大概这个时间后广东就开始实行凡进必考了
  老实说,广东的政策真的很混乱,极端B4省政府机构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一点都不理解不知道基层的困难,每个月领几百块工资,工改以后盼星星盼月亮却盼来这么个结果,真叫人心冷!做事的是我们,领高工资享受高待遇的确是他们,谈何工作积极性....
  看来参公的问题暂告一段落
  系统内人员比较精简,编制也够,过渡考试的通过率是100%.
  作者: 司马季
回复日期: 10:52:00
      系统内人员比较精简,编制也够,过渡考试的通过率是100%.    奇怪,那为什么没让我们参加过渡考试?  是不是有进入单位年限规定的?  另外,有谁知道原来没参公的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参公后身份可以变为参公吗?    今天得知,原来我们县目前已经获得批准的参公单位只有三个,其它的仍在等,看来这两年对参公单位的人员处理还会有新政策,不过看来要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告一段落以后.  
  &老实说,广东的政策真的很混乱,极端B4省政府机构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一点都不理解不知道基层的困难,每个月领几百块工资,工改以后盼星星盼月亮却盼来这么个结果,真叫人心冷!做事的是我们,领高工资享受高待遇的确是他们,谈何工作积极性....&  ----估计是现在政府忙着建设和谐社会,暂时没考虑建设和谐政府吧。  我所在的乡镇的行政办公室一般都只有办公室主任是公务员,下面干活的都是事业单位借用过来的,呵呵。公务员编制都被副科以上的公务员(领导班子)占去了近一半。事业的被当包袱甩了,若干年后等人老了,或过了各种年龄界限成了废柴了,各种各样的复杂问题自然消亡!真是高啊!        
  有谁知道上海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登记有哪些条件??在哪可查到??
  很奇怪啊,广东的第二批参公单位审批到现在都没有消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来的!已经有半年之久了吧!
  作者: 阿小岳
回复日期: 21:56:00
      很奇怪啊,广东的第二批参公单位审批到现在都没有消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来的!已经有半年之久了吧!    第二批的已经有不少单位获批了。总体来说,地市级直属单位参照的已基本完成,现在主要是大量县级直属事业单位的参照问题,现在只有很少一部分县级直属事业单位获得参公批准。据人事部门朋友说,省人事厅争取上半年内把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完成。就是说哪些事业单位该参公要确定下来,入不了这个范围的事业单位以后只能归入普通事业单位改革范围。  
  作者: 水中望月2
回复日期: 18:19:00
      有谁知道上海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登记有哪些条件??在哪可查到??    我以前在网上找过了,上海和广东这方面的文件非常保密,我劝你别想了。等下去政策自然明朗起来的。哈哈。  
  也就是说以后即使单位参公了。你还是事业性质的,除非你原来就是公务员,那岂不是会出现单位虽然是参照管理了。可整个单位还全部都不是公务员的现象?而且这样一来单位参公了就要纳入到公务员考试里面进行录用新人,这样岂不是以后进来的都是公务员,可是里面的老同志却还是事业编制,矛盾不是很大?没有资格考试,难倒让单位这么多人全部再去参加统一的公务员考试?要是没有考上是别人考上了。那单位编制不是又增加了。你又不可能取消原来人的事业编制??
  作者: 寒风队长
回复日期: 8:14:00
      也就是说以后即使单位参公了。你还是事业性质的,除非你原来就是公务员,那岂不是会出现单位虽然是参照管理了。可整个单位还全部都不是公务员的现象?而且这样一来单位参公了就要纳入到公务员考试里面进行录用新人,这样岂不是以后进来的都是公务员,可是里面的老同志却还是事业编制,矛盾不是很大?没有资格考试,难倒让单位这么多人全部再去参加统一的公务员考试?要是没有考上是别人考上了。  那单位编制不是又增加了。你又不可能取消原来人的事业编制??    原来没有公务员身份的或者变为参公后单位的工勤人员或者分留到不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  但这种政策安排显然不公平,估计几年后会有相应政策出台解决这部分人的公务员身份问题.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处于政府转行期,只不过是个不伦不类的产物,你要是属于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不用去想你永远都会是事业编制这个身份,只不过你所在的单位慢慢的,随着单位事业编制人员退休简化到无,再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递增新得真正意义的公务员编制。有一点你放心你不会被转为第2种,保持现有身份直到退休吧。总的说以后事业单位将全面取消,在工作中只分两种:1 公务员身份
2 企业在职专职工人身份。  
我是山东的,我们单位到现在还没有给个说法,工资套改每人按200元先涨着,等省委省政府批复参不参公后再定。
  作者: 司法热心人
回复日期: 11:29:00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处于政府转行期,只不过是个不伦不类的产物,你要是属于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不用去想你永远都会是事业编制这个身份,只不过你所在的单位慢慢的,随着单位事业编制人员退休简化到无,再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递增新得真正意义的公务员编制。有一点你放心你不会被转为第2种,保持现有身份直到退休吧。总的说以后事业单位将全面取消,在工作中只分两种:1 公务员身份 2 企业在职专职工人身份。     我是山东的,我们单位到现在还没有给个说法,工资套改每人按200元先涨着,等省委省政府批复参不参公后再定。      看来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的定性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在相关政策明朗前,谁都不可能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组织人事部门目前之所以暂停公务员过渡,主是原因可能是为了防止公务员队伍的迅速膨胀,因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公务员实际上都是公务员队伍的组成部分,只是目前使用的编制有所不同。  地市以下事业单位的参公审批和分类改革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这项工作完成以前,对人员的政策也不太可能仓促出台。
  纠正一下“司法热心人”的一点小失误,所谓的“公务员编制”不是正确的称谓,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属于行政编制。参公事业单位纳入参公管理的人员使用事业编制,但级别、职务、工资严格按公务员法相关配套法规执行,不得实行事业单位的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  好像在深圳主要有四种编制,行政编制,行政事务编制,工勤编制、事业编制;另外还为政府聘用人员设雇员编制。其中,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使用行政编制和行政事务编制,即不存在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占用事业编制的参公人员;只有非参公事业单位才使用事业编制。
  我想问一下,事业单位参公批准后,财政是怎么变化的。原来是一级独立核算的财政,现在要交给上面单位,然后自己做为二级财政么?        主要牵扯到跟公务员相比,在培训、福利等支出问题上,因为部委各司局(公务员)都是由财务司统一管理么
  广州在职人员交流群.(群号)
只加广州在职的公务员、在编教师、医生及国企正式员工。
  我们刚完成登记,下个月开始发改革后的工资.
  作者: 司马季
回复日期: 17:56:00
      我们刚完成登记,下个月开始发改革后的工资.    羡慕.
  没什么好羡慕的.一个月少去了两百多.
  作者: gorm
回复日期: 0:01:00
      作者: 寒风队长 回复日期: 8:14:00           也就是说以后即使单位参公了。你还是事业性质的,除非你原来就是公务员,那岂不是会出现单位虽然是参照管理了。可整个单位还全部都不是公务员的现象?而且这样一来单位参公了就要纳入到公务员考试里面进行录用新人,这样岂不是以后进来的都是公务员,可是里面的老同志却还是事业编制,矛盾不是很大?没有资格考试,难倒让单位这么多人全部再去参加统一的公务员考试?要是没有考上是别人考上了。    那单位编制不是又增加了。你又不可能取消原来人的事业编制??        原来没有公务员身份的或者变为参公后单位的工勤人员或者分留到不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    但这种政策安排显然不公平,估计几年后会有相应政策出台解决这部分人的公务员身份问题    按照你的说法,如果我们单位参照的话,按照安置办法,我们单位本来是没有一个公务员的,要么全部变为工勤人员,要么全部分流,但是我们局下面就我们一个事业单位,不知道我们可以分流到哪儿去,我们全部走了。到哪儿找那么的公务员来代替我们现在的工作呢?
  我感觉不一定全部分流,应该是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办法,象前面那些网友说的那样,单位内的原事业编制老同志可能还是按原工资走事业管理人员工资,不过新的政策各省可能不大一样.
  请问哪些省现在还在搞公务员过渡考试啊?真是有福啊  现在全国的形势是事业编制不怎么太好了,很难转为公务员了,2008年以前过渡的公务员可能有些省还能承认,可是2008年过完春节后,全国除了登记原有的公务员外,就很少很少有过渡性公务员考试了!!!!这是国家人事部部长讲话后的精神体现!!
  现在内蒙的县级公务员审批刚开始,大家还都以为只要报上名就都能参加过渡考试呢,其实不知道全国的形势是凡进必考,而且是纳入全国统一面向社会的招考之中,  内蒙的人都太落后了,现在都喜滋滋的等着过渡呢,消息真是闭塞!!!!!
  现在全国的形势是参公的事业编制也好,不参公的事业编制也好,都在焦急等待国家的新政策,因为公务员现在都要比事业编制的工资涨了好多钱了!!!!
  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DIV class=t_msgfont id=postmessage_111925&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    关于市(州)、县(市、区)卫生执法    监督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  
省人事厅同意各地按照《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通知》(川编发[2006]14号)规定设置的市(州)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和县(市、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现就做好人员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人员登记范围  
(一)登记的对象和条件。市(州)、县(市、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中,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现在执法监督岗位上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除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纳入登记范围。  
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下列人员不纳入登记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后,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进入的;  
5.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6.在执法监督岗位上工作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  
7.工作能力弱,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或不便安排其他工作的;  
8.实施登记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  
9.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参加登记和按管理权限确认不宜参加登记的。  
二、人员登记的程序和办法  
市(州)和县(市、区)卫生部门要抓紧对所属卫生执法监  督机构的现有人员状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结合实际制定人员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其中职位设置方案要根据单位的职责任务和机构规格合理确定,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和限额。人员登记工作在核定的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和条件,通过公布职位及任职条件、自愿申请、组织审查、考试考核、确定职务和级别、报批登记的程序,根据个人条件采取考核合格登记或考试和考核合格登记两种办法进行,并在2 008年7月底前完成。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并调整工作岗位。市(州)和县(市、区)人事、卫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人员登记的组织、审核、审批和备案等工作。  
(一)考核登记的对象和办法。市(州)、县(市、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中纳入登记范围的下列人员,经考核合格予以登记:  
1.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2.实施登记时担任科级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或副处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3.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中组发[1 98 3]1 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组通字[2 000] 3 号)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的选调生;  
4.从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中调入的人员;  5.其他具有原“依照管理的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考核工作由同级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同级卫生部门具体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者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登记。  
(二)考试和考核合格登记的对象和办法。纳入登记范围,不符合考核登记条件的人员,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在各市(州)确定的考试录用名额内予以登记。考试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组织,定于2 008年5月1 8日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目为《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一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公务员法占40%,相关法律法规占60%。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l 49号)。报名和资料审查工作要抓紧进行,报考按自愿原则,资格审查按《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考试的通知》(川人办发[2 008]54号)办理,考务安排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划定合格分数线。各市(州)按录用名额,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州)人事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考试并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登记。  
人员登记中的具体问题,按((四川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办公室关于市(州)及以下机关实施公务员法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公法办[2 006]1号)办理。   三、工作要求  
市(州)和县(市、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人员登记工作,是推进我省卫生执法监督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卫生执法队伍的管理,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我省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事、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队伍稳定。要坚持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搭车登记。对不按规定登记的,要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要认真做好未登记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妥善予以安置。各市(州)在人员登记中遇有重要问题的,应及时上报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并在登记工作完成后,向省上写出总结报告。市(州)、县(市、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及其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严格管理,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按照四川的这个文件的话好像纳入登记的范围还是蛮广的,基本只要是单位的国家干部身份的都可以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就是不能登记还可以再参加一次统一的考试,考过了还是可以登记,看考试时间应该是08年的,好像和前面几个老兄贴的其他省市的政策不太一样,四川这个可谓是宽松很多呀,
  楼上的同志,估计你上面的文件是去年制定的,是国家人事部长讲话之前就制定的,而且你看看,好象网上也原来有这个文件的,现在都删除了!!!!不知还在继续执行吧,这得听四川的同志讲讲了!!!!!
  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DIV class=t_msgfont id=postmessage_111925&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        关于市(州)、县(市、区)卫生执法        监督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     省人事厅同意各地按照《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通知》(川编发[2006]14号)规定设置的市(州)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和县(市、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现就做好人员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人员登记范围     (一)登记的对象和条件。市(州)、县(市、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中,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现在执法监督岗位上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除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纳入登记范围。     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下列人员不纳入登记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后,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进入的;     5.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6.在执法监督岗位上工作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     7.工作能力弱,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或不便安排其他工作的;     8.实施登记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     9.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参加登记和按管理权限确认不宜参加登记的。     二、人员登记的程序和办法     市(州)和县(市、区)卫生部门要抓紧对所属卫生执法监    督机构的现有人员状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结合实际制定人员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其中职位设置方案要根据单位的职责任务和机构规格合理确定,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和限额。人员登记工作在核定的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和条件,通过公布职位及任职条件、自愿申请、组织审查、考试考核、确定职务和级别、报批登记的程序,根据个人条件采取考核合格登记或考试和考核合格登记两种办法进行,并在2 008年7月底前完成。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并调整工作岗位。市(州)和县(市、区)人事、卫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人员登记的组织、审核、审批和备案等工作。     (一)考核登记的对象和办法。市(州)、县(市、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中纳入登记范围的下列人员,经考核合格予以登记:     1.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2.实施登记时担任科级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或副处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3.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中组发[1 98 3]1 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组通字[2 000] 3 号)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的选调生;     4.从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中调入的人员;    5.其他具有原“依照管理的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考核工作由同级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同级卫生部门具体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者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登记。     (二)考试和考核合格登记的对象和办法。纳入登记范围,不符合考核登记条件的人员,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在各市(州)确定的考试录用名额内予以登记。考试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组织,定于2 008年5月1 8日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目为《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一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公务员法占40%,相关法律法规占60%。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l 49号)。报名和资料审查工作要抓紧进行,报考按自愿原则,资格审查按《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考试的通知》(川人办发[2 008]54号)办理,考务安排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划定合格分数线。各市(州)按录用名额,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州)人事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考试并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登记。     人员登记中的具体问题,按((四川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办公室关于市(州)及以下机关实施公务员法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公法办[2 006]1号)办理。     三、工作要求     市(州)和县(市、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人员登记工作,是推进我省卫生执法监督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卫生执法队伍的管理,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我省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事、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队伍稳定。要坚持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搭车登记。对不按规定登记的,要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要认真做好未登记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妥善予以安置。各市(州)在人员登记中遇有重要问题的,应及时上报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并在登记工作完成后,向省上写出总结报告。市(州)、县(市、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及其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严格管理,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上边寒风队长的这篇贴子所引文件认真看并没有违背&不得实行资格性考试&的精神,因为虽然还是属公务员过渡性质的考试,但是有名额限制的,不是分数合格就能上的,有一定竞争的,而且我想如果在年轻人多的单位竞争还不小,如果编制部门最后核定的参公名额少的话竞争会更激烈..  因此,这个文件完全可能仍在实施中.估计其它省也会采取这种折中办法解决参公事业单位人员过渡问题.    在盼好消息.不过广东看来至少要到08年年底才有眉目,因为参公单位审批还远未完成.
  参公参公,钱都参没了。
  作者: 司马季
回复日期: 12:04:00
      参公参公,钱都参没了。      可能的话咱们换过来吧,哈哈    
  http://www./xwdt/snxw/8.html    我省安排部署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考试工作
发布时间:
来源: 公务员处
        
  省人事厅近日发出通知,定于5月18日进行今年首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考试。参加考试的对象为川人发〔2008〕11号和川人发〔2008〕12号文件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市(州)和县(市、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含基层国土资源所)中,经自愿申请,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登记范围,需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办理登记的人员(含暂缓登记对象)。    登记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均为《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一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占40%,相关法律法规占60%。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四川的  
  大家好  我想知道  省级贸促会是个什么机构  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该单位  是什么身份?  是公务员嘛?
  回楼上,贸促会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也就是说,你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认为具有公务员身份.
  我们县目前只有4个人选择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其它100多人全部选择机关工人(包括副科级以上的)。        我们单位的情况是:29个干部,只有8个人满足上边第一点所列条件被批准进行公务员登记,其中4个是局领导,其它4个是98年过渡的。       作者: gorm
回复日期: 23:22:00   请gorm网友回答,你们那个省怎么就一个也不允许过渡呢?人家别的省都在过渡啊
  我想问四川的朋友,单位报参照时还没入,过了报参照二天再进入单位的,(我指的是单位申报参照,不是个人申报阶段),又过了二个月,单位批下来参照了,那么这个新进入单位的人,能有机会申报参照吧?
  楼上的,过渡是以单位上报参公之日为界的,所以你参公的可能性不大,除非你原来就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身份.
  请gorm网友回答,你们那个省怎么就一个也不允许过渡呢?人家别的省都在过渡啊      广东工改以后也不是没有过渡,去年10月左右搞过一次(比较机密,除了有资格参加考试的人和单位以外其它人不知道),条件是日前(具体日子忘了)进入机关的正式国家干部。这次之后就没听说了(也可能很小的范围内开展比如省直,总之我们县没有)。  我们单位有个别“有关系”(指有省那边的关系)去打听来的结论是:“虽然我们单位过去一直没有正式文件明确是否参公,但我们单位在1997年集中过渡的时候有部分人已经参加了公务员过渡,这种情况也被视为我们单位原来已经是参照管理了,所以之后非公考进来的人和没有通过过渡的人这次就不能登记”。而市直同系统的单位,因为以前一直没有人参加过渡,直到2005年才连同单位一起申请参照,所以他们以2005年6月为界,凡此日期前已转正定级的正式国家干部可以过渡到参公人员。  
  gorm网友,我是这样的情况,  我们单位按三定就四个编制,可是我们二个是后进入的,编制证实有人数是六人,这次申报参照管理单位时就报了四个最早进入的,我们二个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落下了,可是别的参照单位都按实有人数报的,  
我想问我这种情况,等单位参照审核通过后,参公人员登记过渡时,我们还有机会按实有人数再申报吧?  请gorm网友和知道的同志务必回复
  目前,我们县还有三个待参公事业单位(指已经上报到省里的,按上级政策原则    上可以批的,包括党校和史志办)。照此猜测,估计要待所有参公事业单位都批    下来后,省里才会考虑人员过渡的问题。    好像今年初全国人事工作会议规定了今后公务员录用不再实行资格性考试,    必须实行竞争性考试;对于过去因资格性考试产生的遗留问题要妥善解决。显然    ,过去的公务员过渡考试是资格性考试(就是分数合格就能过渡),今后是否还    有过渡都很难说,就算有,我估计淘汰率也比较高。       作者: gorm
回         上边寒风队长的这篇贴子所引文件认真看并没有违背&不得实行资格性考试&的精    神,因为虽然还是属公务员过渡性质的考试,但是有名额限制的,不是分数合格就能    上的,有一定竞争的,而且我想如果在年轻人多的单位竞争还不小,如果编制部门最    后核定的参公名额少的话竞争会更激烈..    因此,这个文件完全可能仍在实施中.估计其它省也会采取这种折中办法解决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过渡问题.        在盼好消息.不过广东看来至少要到08年年底才有眉目,因为参公单位审批还    远未完成.      
回复日期: 12:04:00         gorm网友,两次的回复明显不符,一个说是不存在过渡,一个又说存在竟争性的过渡    ,真的让人很不明白啊!!请老兄说明啊,  而且你前面说你过不了渡,后面又说单位编制也够,百分百过渡,真的让我好不明白    啊,兄弟作个说明啊    
  我上边说是照目前情况看,广东现在没有可以过渡的消息(哪怕是小道消息,这跟其它省不同),所以上边我说:“广东今后过渡的可能性不大”。但其它省都在搞过渡,广东今后会不会考虑政策有所松动,可能有也可能没有,反正现在只能猜测。    我们单位按三定就四个编制,可是我们二个是后进入的,编制证实有人数是六人,这次申报参照管理单位时就报了四个最早进入的,我们二个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落下了,可是别的参照单位都按实有人数报的,     我想问我这种情况,等单位参照审核通过后,参公人员登记过渡时,我们还有机会按实有人数再申报吧?    三定既然办有四个编制,后进那两个显然是超编的,报不报结果都一样就是不能登记为参照(我想可能你们单位管人事知道这事所以干脆不报,其它单位报了是为了减少大家的怨气,反正我是报了,不批不是我的事)。    但是,如果单位再申请增加编制获批,也就是说把你们变为编内人员,而且,这是关键,如果你们原来已经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重新登记应该还是可以的。  证明公务员身份的材料为以下之一: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过渡审批表、公务员调任转任审批表、军转干部有关证明材料,除此以外,很难找到其它可以证明公务员身份的材料了。人事部门在确定一个人的公务员登记资格时就是以上边四份表为准的,有就批,没有的一律不批或缓批(所谓缓批就是在“是否同意登记”一栏空出来,既没写同意也没写不同意)。          
  还有,不是编内人员就一定能过渡,得看各省政策。
  作者: gorm
回复日期: 22:05:00  我们单位按三定就四个编制,可是我们二个是后进入的,编制证实有人数是六人,这    次申报参照管理单位时就报了四个最早进入的,我们二个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落    下了,可是别的参照单位都按实有人数报的,       我想问我这种情况,等单位参照审核通过后,参公人员登记过渡时,我们    还有机会按实有人数再申报吧?        三定既然办有四个编制,后进那两个显然是超编的,报不报结果都一样就是    不能登记为参照(我想可能你们单位管人事知道这事所以干脆不报,其它单位报    了是为了减少大家的怨气,反正我是报了,不批不是我的事)。      请问gorm网友,关键我们这儿县一级拟上报参照机关的大部分都在改三定文件,别    的单位把三定中的四个编制都改成了七个或八个编制,从而所有的包括超编人员都    进入了三定范围,如果上报到省里能通过的话,他们就混过去了。可是有一小部    分机关内部控制得很紧,没把超编的人改进三定文件中去。比如我们机关,这才    让人气愤得很呢!!!          
  楼上的,改三定(包括编制)的审批权在编委,单位本身只能提出申请,当前参公单位审批正在进行中,这个时候有可能转为参公的事业单位要增加编制是比较难获得批准的。就算能,你们两个原来超编的能变为编内,以后也未必能通过参公资格登记,除非你进这个单位前已经具有了公务员身份或参公身份。你们两个如果在单位参公后仍想留在这个单位,或许只有按工勤人员套改工资,但干部身份是可以保留的,待全省参公事业单位审批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后(可能要一年,也可能要拖上几年),可能还会有过渡的机会,但也只是猜测。  目前的趋势是严格控制公务员队伍膨胀(大部制改革就有这个味道),事业单位以后很可能不再允许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现在的参公事业单位会并到行政机关,而参公人员目前在政策和实践层面是基本等同于公务员的,所以,组织人事部门会严格限制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过渡人数,以避免公务员队伍恶性膨胀。但与此相对的是,机关工勤人员似乎在大幅增加,机关工勤人员的数量要不要限制?这个迟早要摆上议事日程。
  今天最新消息,我们县的妇联主席(正科级)前天被批准进行公务员登记了,注,此人原来没有通过公务员过渡,也不是招考的,所以她的公务员身份问题一直拖到现在才解决.其它人还没有消息,据说副科实职以上获批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妇联属于社会团体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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