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八五年入伍、在空降兵跳伞高度四十四师服役的退伍老兵、服役期间由于跳伞造成严重腰椎间盘突出病症、服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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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在不断变化,其中2008年的标准如下:1、复员军人:指日前入伍,持有复员或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2540元/季。2、退伍军人:指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必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带病回乡证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季。3、参战退役人员:指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对这部分人员的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记载为依据,也可以通过二名参战战友证明认定。从日起国家对这部分人员实施了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季。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定补标准按照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黔民发(2007)48号文件执行。城镇户口烈属按每人1500元/季度,农村按每人900元/季;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855元/季;城镇户口病故军人遗属每人1275元/季,农村户口每人875元/季;残疾军人主要按伤残等级和伤残性质具体确定。
陕西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了完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和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或者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记载),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第三条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第四条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且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申报程序如下:1、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身份、是否仍然患病、生活是否困难等进行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3、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填写《陕西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批表》,并以正式文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4、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申请人有关资料,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市级医疗鉴定意见后,将备齐的相关材料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5、市级民政部门将拟批准的人员名单逐级反馈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6、公示结果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收集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下达审批文件。在办理过程中,县级民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掀起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以核实相关情形。并告知“与其不按要求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将取消相关待遇”。第五条向市级民政部门申报的材料为;1、本人申请;2、退伍军人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3、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活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4、盖有地方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5、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证明;6、乡镇(街道)书面报告;7、市级民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意见;8、陕西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贴1寸半身免冠彩照);9、县(市、区)民政部门书面报告一式三份。第六条市级民政部门应对县级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批,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定量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或出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从下月起停发相关待遇。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即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第七条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的原则,遵循自然减员规律,严格规范管理。在年度优抚数据信息更新中,严禁瞒报、漏报减员信息。根据民政部关于优抚对象减员幅度的要求(即优抚对象年龄达到80岁以上的,年减员幅度为10%;70-79岁之间的,年减员幅度为5%;60-69岁之间的,年减员幅度为1.4%),当年更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数据信息的减员幅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省民政厅将按比例予以核减。第八条全身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统一审批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同时,将有关材料报省民政厅备案。第九条县级民政部门要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理,造册归档,建立统计登记台账。新批准的,要一人一档。要建立并完善基础数据库。第十条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年要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情况核查一次,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擅自开政策口子。对于过去以享受顶部待遇、经核查不符合享受定补条件的应予以取消,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省、市民政部门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人数较多或新增幅度较大的地方,要进行重点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督促其纠正。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病种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具体指符合下列之一:1呼吸系统疾病:肺脓肿、肺梗塞、特发性肺纤维化、胸膜炎、胸腔积液、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2循环系统疾病:心力衰竭、高血压、冠心病、各种心肌炎、心肌病、各种周围血管性疾病、风湿性心瓣膜病、心内膜炎、心包疾病、严重心律失常。3消化系统疾病:慢性肝炎、慢性肝病、胰腺炎、脾肿大、消化性溃疡。4泌尿系统疾病: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病、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盂肾炎、氮质血症、肾移植术后。5血液和造血系统疾病: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异常血红蛋白血症、白细胞减少症、脾功能亢进、血友病。6内分泌系统疾病:甲亢、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库欣氏综合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甲亢性心脏病。7代谢疾病:糖尿病、高尿酸血症、痛风、骨质疏松症。8风湿性疾病:风湿热、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强直性脊柱炎、混合性结缔组织病、皮肌炎、特发性炎症性肌病、风湿性血管炎、雷诺氏病。9神经疾病:脑血管病、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周期性麻痹、重症肌无力、周围神经炎、脑膜炎。10精神性疾病。11外科疾病:严重脏器损伤、深静脉血栓、多囊肾、泌尿系统结石。12骨科疾病:关节骨折脱位、脊柱骨折、脊髓损伤、股骨头坏死、创伤性关节炎、腰椎间盘突出、膝交叉韧带断裂、慢性骨髓炎、手足神经、肌腱损伤、半月板切除、两个阶段以上(含两个阶段)的脊椎内固定术后。13眼科疾病:严重角膜病、巩膜病、葡萄膜病、视神经病、青光眼、眼底病、全身病性眼底病变、眼球钝挫伤、因眼底疾病或屈光组织病症导致双眼视力降至0.3以下不能矫正。14口腔科疾病:颜面部严重损伤、颞下颌关节强直。15耳鼻咽喉科疾病:噪声及耳部肿瘤导致听力减退、严重中耳炎、前庭功能损伤。16部分器管切除术后类:十二指肠部分切除术后、右肝部分切除术后、肺叶切除术后、胃部分切除术后。17各种恶性肿瘤。18各组织结核。19高原病。20烧伤。21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或者导致劳动能力部分或者基本丧失的其他慢性疾病。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死亡抚恤第七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第八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第九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五)其他因公死亡的。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第十条 现役军人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第十一条 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第十四条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第十五条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第十七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第十九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第二十条 现役军人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在其被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后,又经法定程序撤销对其死亡宣告的,由原批准或者确认机关取消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者病故军人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有关证件,终止其家属原享受的抚恤待遇。第三章 残疾抚恤第二十一条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第二十二条 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第二十三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第二十四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第二十五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第二十六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第二十七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第二十九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中国复转退伍军人
军人,一个让许多人羡慕的身份,一个代表着勇敢、顽强的词汇,一群和危险与困难同在的人。军人毕竟也是普通人,尤其是士兵,他们绝大多数都要离开部队。当兵两年、五年、八年甚至十几年,然后脱下军装,踏入社会,伴随自己的是迷茫和无助,几年的部队生活让他们很难融入社会。特别是农村籍的战士,退伍后政府不给安置,经商也没有优惠政策,他们只能不停的寻找自己的路,然而社会竞争激烈的残酷现实,让这些在部队里连流血牺牲都不怕的铮铮男儿却打起了退堂鼓,他们很多在部队里曾经赢得了很多荣誉,但是回到地方却要从头开始。
宁夏军区独立师步兵第3团(2) (84646部队) 1969年4月,甘肃省军区独立步兵第1团 (省军区直属)调入宁夏改称宁夏军区独立师步兵第3团。1981年2月改编为兰州军区守备第3师第9团,1985年10月该团撤编。宁夏军区独立师步兵炮兵团(84616部队) 1976年3月,宁夏军区独立师步兵第1团(欠3个连)与47军第141师炮兵团120迫击炮营合编为独立师炮兵团. 1981年2月改编为兰州军区守备第3师炮兵团,1985年10月该团撤编。涂宗德(),江西省黎川县日峰镇下桥村人。少年时家境贫苦,在家种田和到烟栈当学徒。1931年6月,红军首次来到黎川,即毅然投身革命,被编入闽粤赣游击队任通讯员,后任闽粤赣独立团班长。1933年7月,到瑞金中央彭扬步兵学校学习,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步校结业后,调红7军团警卫连任排长、连党支部委员,参加了中央苏区第四、五次反“围剿”战斗,数次负伤。1934年11月,编入红5军。1935年春,红军长征到达贵州后,参加了攻打遵义、娄山关、四渡赤水等战斗。在掩护中央北上渡江时,于土城附近身负重伤,肠被击断仍坚持战斗,受到朱德总司令的表彰。因留血过多,不能行动,与其他负伤干部留在当地庙里养伤,被当地土豪劣绅发现拖至河边乱棒殴打。他忍痛扎入水中,才免遭残害,挣扎上岸后,打听到湖南有红军,不顾伤口溃烂、身无分文,沿途讨饭,于年底在湖南藏江找到了北上抗日经此休整的红6军,被收留分配在16师46团1连任排长,随队继续长征北上。1936年春,随部队到达陕北。不久,即开赴山西抗日前线。1938年2月,任八路军120师359旅717团12连连长,活动于晋察冀、晋西北一带,与日寇和国民党“磨擦”军队进行战斗。1939年参加山西麻子山战斗时,又负重伤,因战斗英勇顽强,受到旅部嘉奖,旅长王震称他为“涂猛子”。随即,任717团1营副营长,参加南泥湾大生产运动。1940年8月,参加“百团大战”。1944年4月,任717团3营营长。1945年12月,随部到达东北合江、牡丹江地区。1946年4月升任副团长。1947年10月任东北人民解放军第10纵队28师83团团长。在东北先后参加了攻克长春、保卫四平、三下松花江南、黑山阻击战和辽西战役等。1948年11月,东北全境解放,部队挺进华北,参加平津战役,任第四野战军47军160师479团团长。1949年3月,任驻守北京的207师620团团长,不久,转入公安第1师第2团团长兼师党委委员、第1师司令部副参谋长、师参谋长,随即被选送到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高级速成系学习,1954年11月毕业。1955年3月,调河南郑州,任公安20师副师长,上校军衔。1956年3月,任公安内卫第3师第一副师长兼参谋长。1957年10月,获国家授予的三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勋章和二级解放勋章。1958年,担任陕西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副总队长、党委委员、副书记。1963年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总队总队长兼党委副书记。1965年6月,改任宁夏公安总队总队长、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宁夏军区独立师师长、宁夏军区顾问(副军职)等。
2006年11月上旬,由上海广电集团、四川湖山电子有限公司等全国14个知名企业生产的大屏幕彩电、音响设备、篮球架等文体器材,陆续运抵北京军区所属8个文化装备分发点,拉开了冬季文化装备安家基层的帷幕。站长王连友告诉记者:“这批价值500多万元的新装备,我们采用的是一次性调配、垂直供应、直达旅团的新方式。”文化装备“分点配送、直供旅团”的模式,是该文化工作站实施装备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以往采取逐级传递、层层配送的办法,因中间环节多、手续繁杂,装备配发到基层不仅用时漫长,甚至还出现了个别单位截留、挪用的现象。从2005年起,站党委为提高配送效益,打破陈规,建立了权责分明、上下联动的文化装备配送新链条,使文化装备的采购驶上垂直供应军营的“专线”轨道。他们结合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后部队转隶换防的实际,依托驻京外4个影视发行管理中心和各大单位,按照“定点供应、就近发放”的原则建立了8个配发点,由厂商直接发货到这些配发点,并为每个配发点界定了保障范围,区分了保障任务,明确了各自在装备配送中的职责。为确保文化装备件件到位,他们还制定了“三表一单”:文化工作站一张器材总量调配表、供货厂商一张货运表、各分配点一张区域分配表和旅团一张提货单,分配点凭表审验、军师依表备案、旅团据单领取,既提高了配发效益,避免了文化装备输送中的克扣、截留问题,也使各级掌控了所辖单位装备数量及配发时间,为各类装备退役、报废提供了依据。为使采购的装备保证高质量,他们走好“两步棋”:每次集中招标采购前,都要深入部队走访了解,进行问卷调查,摸清基层的需求底数,依据基层编报的采购计划和年度购置标准等,综合衡量比对,制定全区文化装备采购计划,使购置的装备类型、数量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每次集中采购定标会结束后,他们都要派技术骨干深入预选厂家,对中标产品进行实地评估,对购置的器材逐箱逐件进行勘验,发现问题及时与厂家协商解决。2005年,他们在采购旅团营院智能广播系统的装备时,发现有的器材在信号较弱的地区收听效果不理想,便立即要求供货厂家进行技术改进,直到基层满意。管理——搭建“户籍制度”平台走进北京军区所属部队的营院,处处能感受到爱装管装护装的浓浓气息:文化活动场所,张贴的相关管理规定,异常醒目;文化装备登记表上,件件有“户口”,并配上了“户籍员”;车炮场日,文化装备也被列入擦拭保养之列。在基层官兵中流传着一句响亮的话:“像爱护武器装备一样爱护文化装备。”建立“户口簿”。他们统一印制了文化装备登记表,要求基层把所有文化装备,按照数量、配发时间、生产厂家、使用单位、技术性能、责任人等基本情况,逐项登记造册,把列装的印上永久性标记,把上级奖励、外单位赠送、本单位自购的贴上标签,使每件文化器材都有了严格正规的“户口簿”。为提高管理效益,他们还采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依托“全军文化装备管理系统”,为文化装备配上“电子户口”,不少单位还在局域网上开设“文化装备管理”专题网页,鼠标一点,装备的数量、质量和位置便尽收眼底。编配“户籍员”。按需选配“户籍员”———让爱好文艺的管文化器材,有体育特长的管体育器材,责任心强的负责易损器材,有一定专业知识的负责高档器材。他们还建立了旅团文化活动中心以机关干部和士官为主体,营连俱乐部以团支部书记、文书为主体,班排以副班长为主体的“户籍员”队伍,分工负责各自的装备管理和维护。室外篮球场、器械场等场地,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选配“户籍员”,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群众性管理网络。不少单位还建立了离任交接、检查奖惩等制度,确保了文化装备管理不断线。2006年老兵退伍时,记者在某机步旅看到,俱乐部主任、二级士官张鹏正按照连队上报的新“户籍员”名单对文化装备数据库信息进行更新。他告诉记者:“每年老兵退伍之前,我们都要提前做好新‘户籍员’的选拔工作,搞好离任交接,今年新增的45名新‘户籍员’,全部是经过基层严格选拔、审定后上报的,在复训补训期,旅里还将对新任‘户籍员’进行培训。”维修——探索社会化服务新路2006年6月,和着沁人心脾的初夏清风,北京军区文化工作站以“送信息、送技术、送设备”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服务万里行”活动悄然拉开帷幕。边防哨所、内陆旅团、海训一线的文化装备维修保障现场,3名地方服务队员讲解教学绘声绘色,检修故障手到病除,格外引人注目。据介绍,这是他们启动社会化保障模式,特邀厂商技术人员加入服务队行列带来的喜人场景。用社会化保障的思路确保现有文化装备的完好率,早在两年前该站就开始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针对编制调整后全站保障力量减弱的实际,他们充分利用厂商注重售后服务这一“卖点”,依托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先后与北京TCL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等全国14家著名企业厂家建立了关系,每次集中招标前,都要明确产品的质量性能和技术标准,由厂商进行统一调整改进;大型设备配发基层,都要求厂商上门安装调试,进行业务培训;装备落户基层后,及时向基层发布厂家的联系方式,督促厂商按照协议搞好维护修理。“文化服务万里行”活动中,厂商委派的3名技术人员不仅安装了近百台连队智能数字广播设备,维修了数百件高新文化装备,还手把手代训了100多名智能广播系统操作员,大大提高了服务基层的质量和效益。与此同时,他们还建立了以文化工作站、各影视发行管理中心、各级电影队(组)和连队装备管理员为主体的维修保障服务网络,对文化装备进行分级负责、分层维护保养。着眼实现“小修不出旅团、中修不出军师”的目标,每年文化工作站都采取集中培训、以修代训、厂商面授等办法,提高各级各类技术骨干维修水平,并借助军区政工网,在网上开设了“装备维护保养技术论坛”,定期组织交流研讨,开通了热线电话,随时解答基层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记者登录文化工作站“装备维护保养技术论坛”,好一派红火热闹,光在线人数就有50多人,有发帖咨询的,有相互切磋难题的,还有“笑脸”表示感谢的。驻内蒙古影视发行管理中心负责人连勇旺还讲述了一件网上万里解难的故事:今年6月,驻利比里亚执行维和任务的内蒙古军区某汽车团官兵,打来国际长途电话称,维和部队无法收看到国内节目。接到电话后,他和驻京影视技术管理室的同志查资料、咨询专家,找出了中央国际广播电台最适合于维和部队驻区的卫星参数,并通过电子邮件,及时将相关参数和调试方法发过去,使维和部队官兵能实时看上中央台发送的卫星广播节目。记者在该站的“解难登记本”上略数了一下,2006年以来,通过网上回帖和电话答复,他们累计为基层解决技术难题800多个。(文中照片为北京军区政治部文化工作站为基层送文化装备的镜头。)站长感言配套措施促进文化装备管理柴岩柏(总政治部文化工作总站站长)可以说,文化器材列装后,结束了多年“没户口”、“没口粮”的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文化装备管理规定》的出台,又使文化装备管理实现了制度化和法制化的目标,同时也告诫大家,要像爱护武器装备一样管好用好文化装备。为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总政宣传部今年将组织制定《文化装备体制方案》、《文化装备科研定型办法》、《文化装备管理检查评比办法》、《文化装备退役、报废标准》等。我们相信,这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出台,必将进一步促进军队文化装备的管理。细化团级单位的管理办法李保国(总后勤部文化工作站站长)以我之见,装备管理的重点在基层。细化团一级单位文化装备管理的具体办法,更是重中之重。因为团一级政治机关直接负责基层分队文化装备的计划、配发、调剂及维修保障工作。总后针对直属团队和仓库高度分散、管理难度大的特点,依据《规定》制定了《总后直属单位文化装备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对团一级单位完备管理手续、建立装备档案、人员流动交接、装备管理的检查考评等作了具体规定,规范了团一级单位管装用装的行为准则。用好高科技含量的文化装备罗林华(海军政治部文化工作站站长)当前,军队高科技含量的文化装备比比皆是,全军配发了有线电视前端设备、连队“鑫诺”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和海军的舰载移动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等,都是官兵开展政治工作的有效工具。日前,海军政治机关与国家信息中心合作,开通了《蓝色海疆》栏目,并在码头俱乐部和陆勤文化活动中心安装了卫星网络接收设备和远程教育设备,为军营政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种新的手段。意识决定管装水平
兰州军区历任政委:冼恒汉,1911年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壮族。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优秀政治工作者,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文革”中,主政甘肃省,搞派性斗争,对甘肃的混乱局面负有责任,一九七七年被免职,隔离审查,后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冼恒汉,一九二九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一九三一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七军第十九师宣传员,湘赣独立三师宣传员、连政治委员,红六军第十七师四十九团党总支部书记、五十一团政治委员,红二军第六师十六团政治委员,第四师政治委员。刘澜涛1910年11月出生于陕西米脂,又名刘华甫。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久经考验的无产阶级革命家。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8年9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6年参加革命工作,师范学校肄业。早年参加五卅运动。李瑞山,1920年11月出生于陕西省延长县,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任陕甘宁边区青年抗日救国会组织部部长、主任。在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任黑龙江北安中心县委组织部部长,克东、望奎县委副书记兼县委组织部部长。1949年任湖南宁乡县委书记,湖南省益阳、常德地委副书记、书记,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1954年10月任湖南省委组织部部长。1955年6月任湖南省委常委。1956年2月任湖南省委副书记。1956年6月-1966年9月任湖南省委书记处书记。月省委秘书长。兼长沙市委第1书记。1966年8月-1967年11月任陕西省第2书记。“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1968年1月-1978年12月任陕西省革委会主任。1970年3月-1971年3月任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1年3月-1978年12月任陕西省委第1书记。1969年6月-1978年5月任兰州军区政委。1969年6月-1978年12月任陕西省军区第1政委。1977年12月-1978年12月任陕西省政协主席。1979年2月任国家农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82年5月任国家经委副主任、党组成员。1985年6月任国家经委顾问。全国人大届4、5代表,7届常委。中共9-11届中央委员,12届中央候补委员。日北京逝世。肖华,日出生于江西省兴国县潋江镇肖屋村,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参加过土地革命战争、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空军政委、总政治部副主任等职。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肖华谱写的《长征组歌》被评为二十世纪华人经典音乐作品之一。日逝世。宋平,1917年4月生于山东省莒县,汉族,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193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春参加革命工作,大学学历。1934年至1937年,在北平大学农学院、清华大学、西南联合大学学习。1987年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同年当选中共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1989年6月在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上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宋平同志是中共第十一至十二届中央委员、十三届中央委员,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三届四中全会增选);第十四大代表,第十五、十六大特邀代表,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谭友林,1916年11月出生于湖北江陵。1929年春参加革命,1930年参加红军,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曾荣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一级红星荣誉勋章,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授予的一级自由独立勋章。日逝世。李宣化,1922年出生于河南杞县。1938年参加新四军。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毕业于解放军政治学院。曾任新四军连指导员、师大队教导员,解放军团政治处主任、团副政委。全国解放后,任团政委。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任志愿军坦克团政委。回国后,任坦克师政治部主任,军委装甲兵政治部宣传部部长、坦克师政委,北京军区装甲兵政治部主任、政委,北京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乌鲁木齐军区政治部主任,兰州军区政委,七届全国人大常委。1988年9月被授予中将军衔。曹芃生,1930年7月出生于河北乐亭,汉族。194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中专学历。上将军衔。1946年10月参军,为冀东军区鲁迅艺术学校学员。1947年任东北野战军第9纵队27师师宣传队副分队长,第4野战军46军138师宣传队队长。1950年任陆军第46军138师412团保卫干事。1951年任陆军第46军政治部保卫干事。1952年任陆军军文化速成学校政治处保卫股副股长。1956年任陆军师政治部保卫科副科长、科长(1956年-1959年在解放军第2政治学校学习)。1963年任陆军军政治部保卫处副处长、军事检察院检察长。1966年任陆军高炮团政委。1970年任陆军师副政委。1976年任陆军师政委(1978年-1979年在政治学院高级系学习)。1980年任陆军军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83年任陆军军政委。1985年-1988年任山东省军区政委。1986年1月-1988年10月任山东省委常委。1988年2月任济南军区副政委、党委常委。1990年4月-1996年1月任兰州军区政委、党委书记。9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共13大代表、中纪委委员,14届中央委员。获解放奖章。1988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1990年7月晋升为中将军衔。1994年5月晋升上将军衔。温宗仁,1940年10月出生于安徽省巢湖市,2008年3月逝世。1959年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装甲兵政治部组织处副处长、坦克团政治委员、坦克师政治部主任、坦克师政治委员、军政治部主任、集团军政治委员、南京军区政治部主任、兰州军区政治委员。2000年6月任军事科学院政治委员。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十六届中央委员。刘冬冬,1945.10出生于湖北武汉。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上将军衔。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7军某师某团副政治委员,第47集团军第139师政治委员,第47集团军政治部主任,第47集团军副政治委员,第21集团军政治委员,兰州军区政治部主任,兰州军区政治委员,济南军区政治委员等职。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党内,曾任中共第47军第139师党委书记,中共第47集团军党委常委,中共兰州军区政治部党委委员,中共第21集团军党委书记,中共兰州军区党委书记,中共济南军区党委书记等职。刘永治,1944年11月出生于河南鄢陵,196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0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函授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喻林祥,1945年01月出生于湖北应城,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高级将领,武警上将警衔。曾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副主任,武警北京市第1总队政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部长,兰州军区政治委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委员等职。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党内,曾任中共第1集团军政治部党委委员,中共武警部队政治部党委委员,中共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党委书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中共新疆军区党委书记,中共兰州军区党委书记,中共武警部队党委书记。李长才,1950年出生于安徽合肥。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上将军衔。曾任南京军区政治部副部长,陆军第12集团军34师政治委员,陆军第12集团军36师政治委员,陆军12集团军副政治委员,第31集团军政治委员,南京军区政治部主任,南京军区副政治委员,兰州军区政治委员等职。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行政职能:国家安全的部门反间谍和政治保卫现任领导:耿惠昌部长业务上级机构:中央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业务上级机构: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组织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类型: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家安全机关[ 转自铁血社区
]行政级别:正部级本级中共组织:中国共产党国家安全部委员会授权法源:刑法,国安法,人民警察法部门细表国家安全部分为数个局(科,处),各局及主要负责工作(以下内容或有疏漏):第一局(机要局)主管审讯和审核人员第二局(国际情报局)主管国际战略情报搜集[ 转自铁血社区
]第三局(政经情报局)主管各国政经科技情报搜集第四局(台港澳局)主管该地区情报工作第五局(情报分析通报局)主管情报分析通报、搜集情报指导第六局(业务指导局)主管对所辖各省级厅局的业务指导第七局(反间谍情报局)主管反间谍情报搜集第八局(反间谍侦察局)主管外国间谍的跟监、侦查、逮捕等[ 转自铁血社区
]第九局(对内保防侦察局)主管涉外单位防谍,监控境内反动组织及外国机构第十局(对外保防侦察局)主管驻外机构人员及留学生监控,侦查境外反动组织活动第十一局(情报资料中心局)主管文书情报资料的搜集和管理第十二局(社会调查局)主管民意调查及一般性社会调查第十三局(技侦科技局)主管侦技科技器材的管理、研发第十四局(技术侦察局)主管邮件检查与电信侦控[ 转自铁血社区
]第十五局(综合情报分析局)主管综合情报的分析、研判第十六局(影像情报局)主管各国政、经、军等影像情报,包括卫星情报判读第十七局(企业局)主管该部所属企业、公司等事业单位第十八局(全称国家安全部反恐局,即反恐局)反恐行动的主管单位职能划分第一局和反恐局隶属管理处,第二局至第四局隶属情报科;第五局、第六局隶属情报科支援组,第七局至第十局隶属行动处;第十一局至第十四局隶属情报科后勤支援组,第十五局至第十六局隶属后勤处;第十七局由于政府机构职能改革需要咱被划分至管理处负责管理其余直属机构。[ 转自铁血社区
]直属机构办公厅,协调部内工作法制办公室,研究相关法律问题政治部影视中心:宣传部门形象。行使权力国家安全部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国务院职能部门。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历任部长凌云(1983年-1985年)[ 转自铁血社区
]贾春旺(1985年-1998年3月)许永跃(1998年3月-2007年8月)耿惠昌(2007年3月- )
一、为了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维护军人权益,激励军人安心服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国家实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设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对军人退出现役后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军人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三、师职以下现役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四级以下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依照本办法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四、各级后勤(联勤)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军人退役后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六、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由国家财政拨款和军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组成。七、师职以下现役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四级以下文职干部和士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工资收入1%的数额缴纳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军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的同等数额,给予军人退役医疗补助。八、军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和国家给予的军人退役医疗补助,由其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逐月计入本人的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九、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的利息每年计算一次,计入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的利率,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利率确定。十、军官、文职干部晋升为军职或者享受军职待遇的,不再缴纳退役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连同利息一并退还本人。 [缴纳退役医疗保险费后致残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退还个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及利息。十一、师职以下现役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四级以下文职干部、士官退出现役时,其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资金和利息,由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结清。十二、义务兵、供给制学员不缴纳退役医疗保险费,服役期间不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义务兵退出现役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1.6%乘以服役年数的计算公式计付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十三、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发给本人;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入军人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劳动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十四、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入伍时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结余部分转入接收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计入本人的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并逐级上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十五、军人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可以依法继承。十六、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统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十七、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的存储、划拨、运营、预决算管理和会计核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基金利息等收益全部纳入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十八、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审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十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一)出具假证明,伪造公文、证件骗取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的;(二)不按照规定转移和接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的;(三)贪污挪用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的;(四)虚报冒领、不按照规定计发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的;(五)其他违反本办法,妨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工作的。二十、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人员和退出现役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退伍军人医疗保险将会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补充,为退伍军人提供全面的健康医疗保障。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退伍军人养老金: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四、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退伍军人可享受国家相关政策的权益保障,这是具有国家规定支持的。
一是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连续工龄计算问题。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慧择网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号)关于“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期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待分配时间,是指《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今后,凡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待分配时间延长的,经当地安置部门出具证明,其待分配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因本人原因导致待分配期限延长的,其延长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二是离退休人员变更相关信息后其待遇问题。属历史遗留原因,离退休人员要求变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出生年龄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确认。确认后原养老待遇不变,从次月起按新确认的年限、年龄等享受相关待遇,过去的不予补发。三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够15年的问题。依据《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98号)规定,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月领取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时,再按月享受养老金。顺延时间不受年龄的限制。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相关问题。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 [2010]36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15号)规定要求。在全国及自治区关系转续网上办理软件尚未使用之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采取手工操作的办法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五是参保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后其待遇计算问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继续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予以承认,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审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有着自己的相关政策规定,退伍军人在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需要对政策进行全面了解,以实现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一、参保对象(一)国家政策规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镇复员士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残疾军人、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和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以外,至2009年1月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的军队退役人员(男日后出生,女日后出生)。在服役期间或退出现役后,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或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期间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不再享受军队退役人员参保待遇。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保。二、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2份)。如证件遗失,须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其档案内相关退出现役材料的复印件(2份),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简称服役证明材料)。三、参保流程(一)材料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到县劳动保障局所属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县社保处)二楼业务股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一式三份,县民政局安置办、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并如实填写(使用碳素笔)。(二)资格审核: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及服役证明材料交县安置办(县民政局四楼)审核,安置办审核并填写其服役情况后,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三)参保登记:参保人持县民政局安置办审核盖章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和填写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及部队服役证明材料复印件到县社保处四楼副主任室复核签字并加盖印章,到三楼财务股领取养老保险手册。然后到二楼业务股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缴费手续,到地税征缴处(在县社保处业务股隔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县社保处业务股为参保人员录入参保信息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四、其他事项(一)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可以从2005年1月起补缴。(二)至2009年1月超过劳动年龄的军队退役人员(国家明确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除外),暂不办理。(三)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请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四)退役人员首次参保缴费以后,如系企业职工应由企业按月代为缴纳;如系自由职业者可每年缴纳一次(时间以7月——11月为宜)。我国各地将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养老问题。
退伍军人参加城保后原军龄为视同缴费年限,军龄加上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但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否则,不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各地镇乡、街道社保所在正全面受理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申报受理工作。为了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维护军人权益,激励军人安心服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国家推出了退伍军人医疗保险。国家实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设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对军人退出现役后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军人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发给本人;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入军人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劳动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制定。退伍军人保险意义重大,将不断完善与补充以实现退伍军人权益全面保障。
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54号)文件规定,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待遇。"2、农村退伍军人人员中为什么有的称退伍军人,有的称复员军人,有的又称复员退伍军人呢,对于这些称呼概念上应该怎么区分?答: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复员退伍军人”(简称复退军人)包括复员军人和退伍军人两部分人员。复员军人是指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退伍军人是指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时间界限很明确。复员军人是日以前入伍的,退伍军人是日以后入伍的。3、关于养老保险,国家有一个政策是“军龄可视做缴费年限”,可去年我到社保局买保险,却被告知我的军龄不能算,说是民政局没给名单。到民政局去问,工作人员说只出示在攸县民政局办理“自谋职业”的人员名单,像我们这种在部队直接选择“自谋职业”的他们不管。 我想咨询一下领导,我的军龄到底可否视做缴费年限?根据有关规定“退役士兵退役后,参加工作的,其军龄算为工龄,在办理养老保险时,军龄作缴费年限,从退役后开始缴费。”根据你的情况,你是复员士官,在部队已选择了自谋职业,现要办理养老保险的话,可以到接收你档案的单位(即攸县民政局)要他们开据证明,或带上你的档案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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