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资是3800空姐一个月工资多少公司停产怎么赔偿

从1993年至今连续工作19年,现企业因停产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该如何计算?
从1993年至今连续工作19年,现企业因停产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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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简单的说,你的补偿金就是一年的工资。
因企业停产解除合同,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17个月的工资(2008年以前最多补偿12个月、补偿5个月)。
另外假如你现在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那单位是不能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得支付你2*19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依据如下: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日,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2008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改了关于经济补偿金赔偿年限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首先,从字面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单独规定给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规定。其次,“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是规定在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中,是对“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况下给付经济补偿金时适用的限制性条款。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并没有规定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与日生效的,依照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这之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仍然受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限制,日之后则不受限制。经济补偿金具有补偿原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最高补偿原则,即最多不能超过3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你的补偿金应该是一年工资、
楼上说法有误,这要看楼主的劳动合同是什么时间签订的。如果是2008年之前签订的无固定期限或者至今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按楼上的说法没问题。
但是如果楼主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之后重新签订的,就按照楼主的实际工作年限,共支付19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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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领域专家工厂【民营企业】停产,工资怎么办?_百度知道
工厂【民营企业】停产,工资怎么办?
我在这个厂里做了4个月,保底工资3800,从11月1日就放假,让我们在家等电话通知上班,可是到11月19日居然通知我们去办理离职手续,说暂停上班,11月的工资按1200算,这怎么办?我们三天两头的去厂里问情况,老是让我们等,说很快就要上班了,要是早说的话,我们可以去找工作,耽误了这么久,该怎么办???
可以仲裁或诉讼要求补偿金的,前提是该工厂还有资金可以执行的话。建议还是先把这个放下,先去找工作吧。。。可以多个工友委托其中一人代理你们的赔偿请求,去跟公司谈判和相关诉讼活动,能要到多少算多少吧
我们员工这几天都到厂里去找领导要求处理这个事,要求这个月按3800付就算了,补偿就凭着良心给,可他们就是不作明确答复,说要和老板沟通,一天推一天,老板有几个工厂,钱不是问题,
那样的话就选两个左右的代表,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成本较低,也可以保障你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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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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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寒流中如何应对停产和裁员?
经济寒流中如何应对停产和裁员?
&&&&网友gjgjhjjk的困惑:
&&&&因这次经济危机公司经营存在困难,所以开始实行竟聘上岗淘汰排名靠后的员工。但是公司并不和被淘汰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是停职三个月(注:公司是提供吃住的)我觉得公司是不想支付违约金让你自己辞职,那公司就不会损失一分钱。想请问下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网友dadaidai23的困惑:
&&&&2004年5月进公司,到今年5月就是做完整整4年,然后又和公司签了3年是到2011年5月。我想问如果在2009年1月公司裁员的话,那我应该拿到什么赔偿?同时我还有几十天的年假没用完,是否可以折算成现金?
&&&&网友kathy830628的困惑:
&&&&公司停产休假,但是一直也不发裁员通知,拖了3个月再通知你离职。原本按照正常工作的平均工资是3000,结果最后3个月因为未工作的原因,仅仅获得每月1000元的工资。比照劳动法月工资的计算方式平均工资不是明显少了吗?相对的经济补偿金也损失很多。请教专家公司如果这样做是否合法?
&&&&[答复:]
&&&&中国的经济确实遇见了困难。过去中国经济的腾飞离不开一件事:出口。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对于外贸的依赖程度与日俱增。在这轮世界经济不景气中,国外需求大幅度减少,多年来提升起来的产能无处释放,矛盾逐步暴露出来。失业不可避免得成为当下最令人担心的问题。
&&&&三位咨询者的问题都是关于企业效益下降可能采取的手段:停工停产和裁员。我们一一分析。
&&&&企业产能过剩,可能先采取停工停产的方式缓解资金流动性压力。这与劳动法全面履行的原则有些相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假使单位需要降低工作量并减少相应的劳动报酬,理论上应该按照第三十五条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不过1994年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曾有过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一规定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并没有明文废止。如果援引这条规定,企业停工停产超过1个月的,员工没有实际工作的,可以发最低生活费(有些省市是最低工资)渡过难关。gjgjhjjk的单位没有提供这一最低保障是错误的;kathy830628的单位支付了1000元,这符合《暂行规定》。
&&&&如果企业通过裁员的方式精简人员,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且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算半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个月)。dadaidai23到2009年1月工作年限超过4年半,所以届时如果被裁可以获得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未休年假按3倍工资补偿。
&&&&kathy830628关心停工停产一阵后再裁员,自己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会因为工资的降低而减少。这一问题在法律上还没有涉及。但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来看,计算经济补偿金应该是计算正常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的补助性质的工资不应作为统计范围。
&&&&笔者呼吁,在经济遇见当下的困难时,停工停产和裁员都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国家对此应该在政策上有所引导:考虑建立适度的无薪或减薪休假制度,帮助企业安排半班、3/4班等非标准工时,一方面降低企业冗余人员的支出,另一方面又可以保住员工的工作,两者共渡难关,也能减少离职员工对于社会的压力,这才是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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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你们好!我在中山一家企业上班,按照公司规定每个月的25-30号是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时间。但是目前我10月份的工资还没发放,要等到12-30号左右才可以发10月份的工资!这么算来我们的工资就压了2个月的了,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
我11月15号上午九点办的入职,填写了好多的合同,十点录的指纹然后就开始上班,之后每天上班早晨八点半打卡,下班是下午五点半打卡。十七号早晨上班路上出了交通事故,请了两个小时的假,到了单位,部门领导给了我一张请假条,填写请假理由,然后交到人事部。11月19号休息一天。每星期只能休息一天。11月26号正常休息了一天。11月28号早晨打卡晚了三分钟,八点三十三打的卡。12月2号休息了一天,12月6号辞职的。这是我上班的全过程。工作中领导对待我们两个实习的百般的刁难,但也...
上班大半年,一直未签订合同,最近公司要求交养老和医疗保险,必须签合同和强制性交保险,不交的话正式工转为兼职,没有每天的基本补贴,但是我们的基本工资并未达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按小时计算的,请问公司是否合理,我们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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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工资构成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A)+岗位津贴(B)+月度绩效奖(C)*系数+年度绩效奖(D)*系数;AB两项每月固定全额发放,D项年终发放;
第一个问题:合同中约定加班费只按A(已经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发放,是否合法?因为据说每月固定发放的薪资都应算加班工资基数。
来公司3个多月了,之前说的3个月转正(是8月3号来的),现在没转正,让我们到另外一个职位,继续试用,我们不去,就让我们自己写辞职申请,这下写了,也不给我们半个月的补偿,2天了,工资也还没有转。求好心律师帮忙,刚出学校,很多不懂。
律师好,我想咨询关于导购失货的事。我在一家服装公司担任导购,被安排在一家几乎没有什么安保人员的商场任职,前段时间,也就是10月1日商场大型促销活动,由十一档期人流非常大,我们店铺人员编制又不够,我们多次要求公司给我们安排人员,商场也要求公司快招人均未果,整整一个多月没招人,由于人员不够,我们连续上了1个多月的班没有休息,10月1日当天,商场大型活动,我们公司也不给找人,1人早班,还有店长11点中班,在中午12点左右,店里忽然进来大批的客人,人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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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已经在一家股票软件销售公司工作快3个月了,部门经理经常吼我,同事关系也不好(有个同事和我口角争执追打被公安拦下,另一个帮劝手表掉了勒索我300块,我找经理才帮忙解决),加上胃不舒服,10月份28号早上去办离职,人事说早上不办,后来经理找我人事也挽留,我就决定在呆一段时间毕竟前面每天无加班费到晚上10点多都熬过来了。所以因胃病请了5天假回仙桃老家,11月3号结束假期,后查阑尾炎开刀一直呆在家里养病,直到今天25号才到武汉,期间想落下一身病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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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份经朋友介绍进入这个施工单位,这个单位是转包别人的电信工程,现在欠我和我同事共计4万多的工资了,多次要工资都是一拖再拖,还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最后无奈我们扣押了部分设备,扣押后第一时间以邮件形式告知他了,现在这个情况我们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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