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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布“扫黄打非”12件重点案件
(长江网记者 张哲一)2013年以来,在全国“扫黄”办、国家版权局和省委宣传部的支持和指导下,湖北省加大“扫黄打非”及侵权盗版案件的查办力度,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今日(4月10日),长江网记者从2013年“扫黄打非”及侵权盗版重点案件查处情况通报会上获悉,2013年全省共查办案件135起,刑事处理21件。会上公布了12件重点案件。
  1、黄石“6.11”制售盗版图书案
  自200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艳军、汤艳霞等人长期在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三巷租用民房,从北京、河南郑州、湖北咸宁等地购进或直接委托印刷盗版图书,然后销往全省各地书店或书贩,获取高额不法利润。2012年8月下旬,湖北、北京、河南等涉案地警方分别对涉案人员、窝点、印刷厂采取统一行动,黄石警方在武汉、咸宁、黄石等地查处印刷厂一家,查获存储和销售窝点10个,摧毁盗版图书发行网络3个,抓获王艳军、汤艳霞等犯罪嫌疑人8人,现场查获《新概念英语》、《现代汉语词典》等涉嫌盗版图书10万余册。日,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王艳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汤艳霞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2、荆州“5.24”非法外挂案
  2011年11月左右,犯罪嫌疑人谭晓辉编写出“龙之谷包包”外挂。该外挂能够在一台电脑上实现客户端多开、模拟键盘和鼠标操作、自动赚金币等功能。为牟取利益,谭晓辉在网上组建QQ群,发展了19个买家,将该外挂出售获利;覃俊国、王桃等买家购买其外挂后,申请了大量游戏账号打金币,获取了高额的不法利润。日至7月31日,公安机关在湖北荆州和广东佛山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扣押银行卡7张,电脑主机191台,并冻结了嫌疑人的违法收入。该案涉案金额达1040万元。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谭晓辉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判处被告人覃俊国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桃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5万元,所扣押被告人的车辆、电脑、赃款均依法予以没收。
  3、武汉“4.24”&制售非法出版物案
  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发伍从事制售非法出版物活动,销售非法出版物100余万册,非法牟利200余万元,销售网点遍布12个省(区、市)。期间,李发伍委托裘学初所经营的武汉沧海桑田彩印有限公司印制《植物大战僵尸大迷宫》等非法出版物3万余册。日,执法部门查获犯罪嫌疑人李发伍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囤积非法出版物的6个大型仓库,现场收缴非法出版物150余万册,冻结违法资金180余万元;在武汉沧海桑田彩印有限公司查获非法出版物《植物大战僵尸大迷宫》1.422万册。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发伍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裘学初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4、武汉“8.13”制售盗版光盘案
  自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刘少武及其家族长期在武汉市城乡结合区域租用民宅,以从网上下载内容及购买的光盘为母本,自行翻录刻制,非法从事制售盗版光盘活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日,执法部门在位于黄陂区刘店康城小区6栋101室的制售盗版光盘黑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刘少武,现场查获光盘刻录机103台、发货记录本10余册,收缴非法复制的盗版光盘10万余张。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刘少武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5、荆州松滋“5.16”非法印刷邪教出版物案
  2012年3月以来,湖北创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接受许某、张某委托,按照许某提供的已制作好的硫酸纸和纸张,为其印刷邪教组织非法出版物。2013年3月,又加印60000册。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依法吊销湖北创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印刷经营许可证。日,松滋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湖北创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罚金52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湖北创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法人杨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2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杰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1万余元。
  6、咸宁张万里侵犯著作权案
  自2010年上半年开始,犯罪嫌疑人张万里入侵“北京完美公司”、“北京麒麟公司”、“广东百游公司”窃取网络游戏《赤壁》、《成吉思汗1》、《成吉思汗2》、《兽血沸腾》、《凡人修仙》源码,并与犯罪嫌疑人范玉东合伙架设私服牟利。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万里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被告人范玉东犯侵犯著作权罪,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7、汉川邹恒系列游戏私服侵犯著作权案
  2007年3月至2013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曾宪钰利用互联网租赁服务器,未经上海盛大网络科技公司许可,采取用他人身份证开设银行帐户之手段,购买、等23个域名,擅自经营“邹恒中变”、“邹恒神峰中变”等传奇私服游戏,非法经营额达400余万元,违法所得50余万元。此案已交由汉川市人民法院审理中。
  8、武汉梅超侵犯著作权案
  2012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梅超将广联达软件程序连同破解的广联达加密软件写入空白加密狗,通过自己开设的淘宝网上店铺进行销售。截止日,犯罪嫌疑人梅超在淘宝网两个店铺销售盗版广联达预算软件实际成交705笔、1542&件。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梅超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9、武汉非法出版《瞭望城市圈》期刊案
  2010年,武汉城市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也未取得出版、发行资质,擅自与湖北画报社合作,使用湖北画报社提供的刊号非法出版、发行《暸望城市圈》期刊。2012年,该公司在未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又擅自使用原《计划与市场》的刊号编辑出版了4期《暸望城市圈》期刊。2013年10月,武汉市新闻出版局对武汉城市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出取缔《瞭望城市圈》杂志社、没收非法出版物、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枣阳市人事培训中心非法编印盗印培训教材案
  2012年10月,枣阳市人事培训中心擅自编印培训资料《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资料选编》1200册,盗印培训教材《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教程》600册。2013年4月,该中心将上述培训资料和培训教材有偿发放给培训对象使用。2013年9月,枣阳市新闻出版局依法对枣阳市人事培训中心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罚款24.3万元的行政处罚。
  11、操奎擅自设立非法新闻出版机构案
  日,随州市“扫黄”办协调文化执法和工商部门,对操奎涉嫌擅自设立“法制与社会湖北联络处”问题开展核查。经查,操奎受聘负责《法制与社会》杂志在鄂西北地区的征订工作,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了“法制与社会杂志鄂西北工作站”,并于2013年4月、6月擅自在《法制与社会》杂志中插放商业广告,收取部分商家广告费共4200元。日,随州市新闻出版局对操奎作出取缔法制与社会杂志鄂西北工作站、没收“法制与社会杂志鄂西北工作站财务专用章”及非法广告收入4200元、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12、荆门《读写算》杂志社涉嫌非法出版案
  经查,自2011年以来,《读写算》杂志社用一个刊号出版“学生版”和“理论版(素质教育论坛)”两个版本《读写算》期刊,并与“北京星火燎燃国际文化传媒中心”签订协议,合作出版《教育教学研究》,收取对方每年84000元费用,现已出版206期,收取两个年度的联办费用168000元。《读写算》杂志社因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并有一号多刊的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4万元、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责编: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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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新区深夜强拆厂房被指违法
作者:本刊讯
发布于: 09:36:55.0
浏览次数:2714
开封新区深夜强拆厂房被指违法
业主索赔年余无果还要被吊多久
新建企业& 骤遭夜袭强拆
【本刊讯】家住河南开封市禹王台区的郝海涛(台胞家属)、华静夫妇早期开办了一家开封华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建材公司,法人是华静),后与台湾某装潢有限公司商定,在开封市新区西郊乡辛堤头村又开办了一家台商合资企业开封罗马假日影像拍摄有限公司,占地5.2亩,建筑面积(砖混钢化结构)约3000平方米,厂地是经该村两委领导同意向村民租赁的。该土地坑坑洼洼,大水坑有一米多深,种树都不活。厂地租赁确定后,企业主投资买土,雇人运输填坑平整土地,于2011年底正式建成。
2012年8月15号凌晨1点多,几十名身穿警服的男子撬门闯入华盛建材公司,强行将郝海涛连拖带拉的带到了开封新区新河大派出所,一直将其关到10点多种才被放出。当其回到公司所在地之后,原来典雅、宽敞明亮的建材厂房、拍摄基地及住所等建筑和设施,早已变为一片废墟。
多头执政& 政府可不讲法?
被拆前的约半个月,华盛建材公司占地情况已受到了辖区国土部门的处理。
2012年8月3日,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根据调查情况向华盛建材公司作出了汴城国土【2012】第47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华盛建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金明区西郊乡辛堤头村占地建企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对华盛建材公司处以“1、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非法占用的土地按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52022元”的行政处罚。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华盛建材公司缴纳了罚金。
但2012年8月5日,开封市金明区建设局、开封市新区建设局两单位又联合盖章发函,向郝海涛个人(华盛建材公司的股东)发出《拆除通知》(其实开封市新区管委会是由原市金明区与市开发区两单位撤区合并为新区管委会的,金明区建设局根本不复存在,公章已作废),告知郝海涛位于新区西郊乡新堤头村面积为3000㎡的钢架结构房屋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令郝海涛于2012年8月7日18时前自行拆除该建筑物。逾期不履行的将由开封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2012年8月15日凌晨,但华盛建材公司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整个厂区却被新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
法律分析& 行政程序违法
涉案建筑系华盛建材公司建设,依《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和股东在法律上均具有独立的人格,因此,华盛建材公司的财产和行为与股东的财产和行为应严格区分,涉案建筑系华盛建材公司所建,与股东郝海涛并无关系,即使涉案建筑应当拆除,拆除的责任主体也应该是华盛建材公司而非股东,《拆除通知》的相对人也应当是华盛建材公司。
北京市博儒律师事务所段雷、张迪两位律师称:
一、被拆除的建筑物系华盛建材公司财产,两建设局《拆除通知》以郝海涛个人为行政相对人要求郝海涛拆除涉案建筑系事实认定错误,剥夺了华盛建材公司作为公司财产所有人的权利。
另外,涉案建筑物由华盛建材公司建设并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国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已予以确认,并早在两建设局下文强拆前依法作出了处理和处罚。所以,2012年8月5日两建设局在没有进行事实调查的情况下,将郝海涛作为华盛建材公司的所有人,据此向郝海涛个人下发《拆除通知》系认定事实错误(行政相对人错误),且系对同一涉案建筑物多头行政重复执法。
二、新区管委会对涉案建筑拆除的程序违法。新区管委会作为拆除行为的实际组织者,也作为新区建设局的上级领导单位,对《拆除通知》应予以核实。但新区管委会同样不对事实情况核实,在《拆除通知》存在如此明显的认定事实错误的情况下,认同《拆除通知》是对新区建设局错误行为的放纵。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由此可知,即使华盛建材公司负有拆除涉案建筑的义务且逾期未履行该义务,新区管委会在决定实施强制拆除时,也应当向华盛建材公司送达催告书和强制执行决定书。事实上,截至2012年8月15日新区管委会突然组织人员实施拆除涉案建筑的强制执行行为,华盛建材公司也未收到任何有关拆除涉案建筑的文书,甚至连《拆除通知》错误认定的负有拆除义务的主体郝海涛也未收到催告书和强制执行决定(郝海涛对8月5日的《拆除通知》也提请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限应为60天)。因此,新区管委会对涉案建筑的拆除程序严重违法,与行政行为的程序正当性原则相违背,损害了华盛建材公司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艰难赔偿& 230万据从何来
“这次暴力拆迁给我和台商造成了价值60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公司台商多次来大陆找市委统战部和对台办、区建设局以及西郊乡政府的领导,但区建设局、西郊乡政府领导不予理睬。”郝海涛说,“这次拆迁的总指挥长是新河大派出所所长、兼开封新区政法委书记的张航生。我问他为什么带领公安民警公然违反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强拆等非警务活动的有关规定’予以凌晨非正常强拆,他则说是政府行为。”
华盛建材公司被拆后,郝海涛接受了华盛建材公司的授权委托,在与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多次诉讨公司损失赔偿无果后,逐去省市、北京上访。郝海涛告诉媒体记者说:“每次一到上级有什么重要会议活动,区管委会就派人找我说商谈公司的赔偿,但每次上边什么重要会议活动一过,商谈又无影无踪了。为此我还被政府关了一回十多天。”
新区管委会也找到郝海涛的父母做工作,想把赔偿事宜了了,但郝海涛的父母对管委会的出赔数额----100多万也不满意。
负责这次全区拆违工作的新区管委会李玉廷副主任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华盛建材公司属违章建筑,应该予以拆除,否则其他违建对象受到很大影响。”在问及国土部门已经作出处理后建设局为何又会多头重复去强拆时,李主任也说“他(指郝海涛)有错,政府也有错”,并表示等郝海涛从京上访返回开封后,半个月内再予商定赔偿。但从媒体采访至今半年又过去了,华盛建材公司仍未取得分文赔偿。
“经过多次上访,最后李主任表态说‘那样吧,你违章建筑也有错,政府也有错,咱各打五十大板,你损失600万,赔你300万,大差不差算了吧。’我父亲说‘损失600万,你赔300万,也叫大差不差啊?!’李主任说‘叫郝海涛从北京回来吧,保证三天之内给你解决。’”郝海涛说,“前不久我又去追要赔偿款,新区管委会拿出了一张打印好的《承诺书》,该承诺书上注明我公司是“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不予赔偿”,然后对我公司“损失、丢失的财产和知识产权补偿233.8万元”,“以后不得上告、外传”的书面文字。对我说要解决问题就签字,不想解决就不要来了(有录音和照片为证 )。我真不知道这230多万钱是怎么估算来的。”
诉状遭退& 声称主体不符
新区管委会的程序违法,导致整个事件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在华盛建材公司(也包括郝海涛个人)没有行使任何法定的陈述、争辩、自行补救的权利的情况下,涉案建筑物旦夕之间化为废墟,造成华盛建材公司的巨大损失。新区管委会作为国家政府机构,应当对其违法拆除行为负责,并根据真实情况,对因违法拆除给华盛建材公司造成的损失做出赔偿。&&
2013年8月中旬,华盛建材公司的委托律师前往开封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开封市新区建设局及开封新区管委会,分别申请查阅汴城国土【2012】第47号《土地行政行政处罚书》的案卷、申请公开开封市金明区建设局、新区建设局作出拆除决定(2012年8月5日的《拆除通知》)一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和申请公开管委会2012年8月15日强制拆除华盛建材公司建筑执行行为的案卷,开展前期调查和立案工作,并在法院对开封新区管委会对华盛建材公司建筑物强制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是,相关部门均以向领导汇报后才能给予答复或对申请要经过审查为由,而推延。因三家政府机构在收到律师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书》时均不同意签发书面收据,律师返回北京后又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上述三单位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
2013年8月20日,代理律师接到开封中院立案庭葛法官的电话通知,告知行政庭的审查意见是:从证据材料看,涉案主体为郝海涛个人,案件与华盛建材公司没有关系,因此,不能受理华盛建材公司的立案请求。
缘何存在违法执行的行政行为后果后,行政相对人的最后获赔总是让人那么很难?是行政相对人无理取闹与漫天要价,还是相关官员仍然死不认错而视村民为“刁民”不顾?为什么对于一桩有据可算的赔偿案,却一年之久仍拿不出一个确切的数计来,而是“大差不差” 赌徒式任凭臆试。华盛建材公司的“如有条件,给予作出赔偿后另选一新址办厂” 的诉愿,在区政府那里是否一定要走到司法审判程序才能予以解决?
多少人的生命才能换来强拆从善,每一次的行政执法是不是都想到了百姓大众的权利,这是摆在我们各级政府和官员面前的一个大课题。只有走群众路线,依法行政,才能让世民心悦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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